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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近代通史——血缘与地缘:阻力亦助力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02 22:02:24 0

研究1920年代农民运动,一个普遍的印象,是湖南农运比较激进,而广东农运比较温和。造成这一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如果我们阅读中共广东区委在北伐前夕撰写的《广东农民运动报告》等原始文献,即可感觉到广东农运其实并不温和,其斗争的激烈程度甚至比湖南还有过之。

清末以来,以民团(又称团练、保卫团等)为表征的基层社会军事化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广东尤为凸显。广东的民团特别发达,一村一乡有团练,或若干乡组成联团,县有民团局,各拥有相当数量的团丁和武器,分别由大小团绅掌控,实际成为乡村基层权力机构。1920年代,乡团、商团几乎遍布广东全省。农民运动起来后,民团成为农民协会的首要打击目标。广东农运的中心工作是“政治争斗”。“政治争斗的案,占全数百分之八十以上”。其中最多的又是同民团争斗。民团同农会的冲突,农会常站在发难的方面,抱着挑战的态度。“这是因为许多农民协会成立的动机,在夺取乡村政权,所以农会成立,马上就同民团冲突。”连中共广东区委也认为:“固然民团是地主的武装,不对的地方要占多数,但是农会有时也未免做得太为过分。许多农民协会刚才开始成立,马上就想占有民团开支的公款,收缴民团的枪。”

有学者称,广东没有开展打土豪劣绅运动。其实在北伐前,新会、清远、南海、花县、海陆丰等一些地方的农会即出现了罚款、“动不动就要捉人解省”、“把捉来的人拿去枪毙”等“左倾幼稚病”。也就是说,这些激进行为早在湖南农运之前就存在了,只是北伐开始后政治局势的变化才减缓。

广东农运的最显著特点是械斗。械斗在广东本有着长期的地域性传统。农运起来后,农会也迅速积聚相当的兵力和武器。故广东的农运很容易发展为直接的武装对抗和流血冲突。数百人乃至上千人的交战,在广东农运中相当常见。相比之下,湖南农运中,农会武装不过梭镖而已,大规模的流血冲突极为少见。

一般认为,民团武力多掌握在豪绅地主之手,是农民运动开展的重大阻力。但值得注意的是,豪绅地主并非一个高度组织化和同质化的利益共同体,虽然在面对农民运动的冲击时可能联合起来对付农民,但在一般情况下,豪绅地主群体内部的利益纷争和权势竞争更为激烈。广东乡村社会宗族特别发达。一般宗族均拥有相当的经济基础(族田),并拥有相当的武力。宗族多聚族而居,形成具有一定地盘、武力与经济的共同体。宗族、村庄之间的竞争与冲突非常严重。宗族族长与村庄领袖必定是豪绅地主。宗族、村庄之间的械斗,豪绅地主往往是发动和主导者,而同一宗族与村庄的农民往往成为豪绅地主控制和指挥下的兵卒。在乡村社会,宗族长老与村庄头面人物拥有相当大的权威和权势,一般农民多唯命是从。所以在广东农村,中共很难撇开豪绅地主去直接动员农民。

福建的闽南,广东的东江、北江一带的家长,可算是小皇帝。这一带的人民,家族观念最深,他们都是聚族而居,家长就是这一族这一姓的最有势力者。他不必是辈份最长、年岁最老的,只要有力有势就可以打倒别种势力,自己尊为家长。因此在同一村里有强姓弱姓,同一姓里有强房弱房,同一房里有强角弱角等分别。强者真是尊如当地皇帝。

当外来政党深入乡村社会发动农民运动时,很难打破原有的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也很难避免介入原有的地域社会冲突。中共试图将农民从豪绅地主的控制下分化出来,或将宗族地域之间的对抗,转化为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对抗,实际效果不佳。一方面,豪绅地主有意利用外来政治组织力量为自身的目标服务,另一方面,外来政党也不得不利用豪绅地主之间的竞争与冲突,以及豪绅地主在当地农民中的权威和影响力来达成动员农民的目标。广东乡村社会的械斗本来很发达,当中共的组织力量介入后,传统的械斗转化为新的农民运动,至少以新的农民运动和革命的名义进行。当一方反对革命时,与之对立的另一方很容易投入革命的怀抱。一族全体入民团,与之对立的一族则全体加入农会。另外,“本地田主和客籍田主对付农民不能一致,常发生冲突。”“广东人对于主客关系分得很利害,要是某个地方的农会是先在本地人里面组织的,客籍的人就一定不会加入;要是先在客籍人方面组织的,本地人也不加入。”所以宗族与村庄之间的血缘、地缘分化,有时成为革命的阻力,有时也转化为革命的助力。

由于地域社会的宗族、村庄之间存在势力不均衡,强族欺负弱族、大村压迫小村的现象很普遍。当党的组织力量进入村庄后,弱族小村有意借助外来政治力量报复和反抗强族大村的压迫,因此弱族、小村往往更容易成立农会。另外,小地主往往也深受豪绅大地主的压迫,故小地主也纷纷加入农会,借农会的力量对付豪绅大地主。其结果,农民运动不纯粹是农民反抗地主的阶级斗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豪绅地主之间的竞争与冲突。1928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在内部文件中即指出:

(一)以前各地所谓群众的斗争,实际是小豪绅所领导的对大豪绅的乡村械斗,以致造成今日乡村的分化远过于阶级的分化,党是在此等乡村械斗中生长起来。(二)党的指导机关好多是在受小豪绅影响的知识分子、富农手中,有时并直接是在这些小豪绅手中,他们主观上便不要(甚至于不愿意要)工人贫农群众起来。(三)党员在他们影响之下,多沉溺于脱离群众的军事工作,这本是农业社会容易发生的现象,再加上小豪绅、知识分子、富农的这种倾向,遂成为群众所认为唯一重要的工作。

在广东各地,民团是变相的乡村权力机构,掌控着乡村各种权势资源。小豪绅因为不满大豪绅控制民团,垄断公共权势资源,希望打倒对方,自己取而代之,有意利用农民运动的力量夺取乡村政权。“因为一部分的绅士没有抢到民团在手,便混进农民协会来,想利用农民协会,所以往往有今天立案的呈文刚到,明天缴民团枪的报告跟到寄来的。”“广东农村因受数千年来的封建制度的影响,组织不好,遗留下来的余逆很多。现又当军政、民政、财政统一之后,许多无聊政客、落伍军人在政治上无活动余地,都跑到农村里面来捣乱了。现在这些人,或混进农会,借农会的力量,遂其私图。农会常自动去同民团冲突,缴民团的枪,多半是小土豪跑进农会利用农会来打倒大土豪干出来的。”故当时广东农村流传着“民团是一等土豪劣绅,农会是二等土豪劣绅”的说法。

虽然豪绅地方之间的争夺与互斗,可以部分转化为农民运动的助力,但就总体而言,显然不符合中共所期待的以阶级斗争为主旨的农民运动目标。

湖南的民团(团防局)虽然不如广东发达,但其势力亦不容小觑。1920年代初,长沙《大公报》对湖南各县民团任意杀人即多有报道。“人恒谓团防局为乡村军阀政府”。但在农民运动的冲击下,湖南民团没有像广东一样与农运形成强大的对抗。另外,湖南也有“土豪劣绅以宗法社会的观念,结合了一部分农民,反动的势力也很利[厉]害。”“有的利用家族观念,集合其一姓子弟,假名农民协会,饵以一时小利,破坏整一的革命的农民运动。”但总体而言,湖南的宗族势力远没有广东发达。湖南的族田也没有广东比重大。湖南更没有广东的械斗传统。

湖南的往日社会状态,也有异于其他各省的地方,我们要知道湖南的人口,经过张献忠吴三桂的变乱,已经减少到几乎灭绝的程度。现在的湖南人大部分是江南、江西迁入的,湖南没有很长的家族史,很少有能追溯到明代的家族,就是最近三百年中继续繁荣的家族,也很少。这是一个异征。

湖南农运的激进,主要表现在打击“土豪劣绅”。打击“土豪劣绅”的手段有算账、罚款、戴高帽游乡、扭送县署、处决等。湖南农运中,全省各县被杀的“土豪劣绅”总数,或说数十人,或说一百多人,平均每县不过一两人。人数虽然不算多,但声势巨大,尤其是叶德辉被当作“土豪劣绅”被杀,更是震惊全国。加之“有土皆豪,无绅不劣”这句话随着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公开发表而广为流传,给各方留下湖南农运“过火”的深刻印象。毛泽东所考察的5个县,是湖南农运最发达的地区,其他多数县并没有那么激烈。而且毛泽东的报告充满了革命的激情和对群众暴力的推崇,言词不无夸张。其实即使在毛泽东所考察的地区,农运的打击面并没有那么宽泛。被杀的“土豪劣绅”多是一县之内具有相当权势且有恶行劣迹的人物(多为县级民团首领)。如果将“土豪劣绅”分为县绅级和乡绅级的话,被杀的多是县绅级,而且多由县党部、县农协或各县旅省学友会出面检举的。真正由农民自行处决的只占8%。叶德辉更是由省农协出面检举、由省特别法庭审判和处决的。真正被区乡农民协会检举的是一批占据乡村基层权势资源的豪绅地主,或是因为“说农民协会的歹处”,有破坏农民协会的言行的人,而受到的待遇多是戴高帽游乡、罚款之类。并非所有地主乡绅都受到冲击。

而且,湖南农运起来后,豪绅地主大多选择外逃,“一等跑到上海,二等跑到汉口,三等跑到长沙”,很快形成乡村权力归农会的局面,没有如广东那样与农会形成有组织性的对抗局面。但也正是这批外逃的“土豪劣绅”在省外大造农运的负面舆论,如“‘湖南共产了!’在汉口、南昌、上海等地到处传遍了。”“上海所有湖南商人均互相传说CP将在湖南组织工农政府”等,导致湖南农运在全国的负面影响比广东农运要大得多。

如果说,广东多表现为械斗性的硬暴力的话,湖南则多表现为群众性的游乡、公审之类的软暴力。后者因“文革”时期的“发扬光大”而更令人印象深刻。

广东与湖南能成为1920年代农运最激烈的地区,尚无资料证明这个时期湘粤农村比其他省区农村更恶化、更破产,而时人却注意到两省地域文化的因素。1925年,有人对两省民性做过如下一番描述:“中国民族性以中庸调和闻于世界。惟湘粤人独殊:倔强偏激,猛进善变,酷类法国人。当其信以为是也,牺牲一切以为之,必达极端而后已;及悟其非,又易道而趋,必达极端而后已;知无不行,行则义无反顾,纵前后异致,绝不以为歉。故近百年间,湘粤文化进步,湘粤人之活动能力增加,中国遂无役不有湘粤人参与。”作者撰写这篇文章时,广东农运刚刚起步,湖南农运更在萌芽状态。想必两年之后,作者更感自己所言不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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