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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通史——日本侵犯台湾与中日《北京专条》订立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02 09:26:35 0

一、美国入侵台湾与日本要求订约

台湾本岛、澎湖列岛以及其他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在内,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台湾物产丰富,战略地位重要,它离大陆最近处不过150海里,是中国东南沿海各省的门户。随着西方殖民主义东来,台湾就成为他们企图霸占的首要地方,荷兰、西班牙、英国都先后染指台湾,均被当地军民击退。从19世纪40—50年代开始,美国就把台湾作为它在远东侵占的重点。

早在1840—1846年,美国牧师赫普伯恩就在台湾进行各方面的调查。1854年,美国东方舰队司令贝勒派遣阿波特上校率两艘军舰以营救航海遇难的美国人为名,在基隆登陆绘制台湾海岸地图,调查台湾各方面的情况。贝勒在给美国政府的报告中认为台湾地理位置不仅“非常适合作为美国商业的集散重点”,可以建立对中国、日本及东南亚地区的交通线,而且在军事上也有重要战略地位,可以通过台湾控制中国东南沿海的口岸以及中国海面的东北入口。他竭力主张在基隆建立一个留居地,并逐步控制全岛。

1856年,当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际,美国驻华专员伯驾认为这是美国占领台湾绝好时机,主张以修约为口实,与英法两国联合侵略中国和朝鲜,由英占舟山,法占朝鲜,美占台湾,并唆使在台湾取得樟脑贸易专利权的美国商人在高雄升起美国国旗,企图造成占领的既成事实。这一举动激起了台湾人民的反抗,英国也表示不能同意美国所谓占领台湾的“优先权”,加之当时美国海军实力有限,美国政府才被迫暂时放弃占领台湾的企图。

1867年3月,美国商船“罗佛”号航经台湾凤山县境七星岩时触礁沉没,船长夫妇及船员14人乘小船在琅峤尾龟仔角登岸,台湾当地土著居民科亚人疑为海盗,将全部美国船员杀死,仅有一名华人船员逃匿报信。4月3日,香港《中国邮报》(TheChinaMail)报道了这一事件,美国驻香港领事何伦据此报告美国政府,主张借此夺取台湾。美国政府一面照会总理衙门,要求查办此案,一面派美国舰队司令海军上将贝尔率军舰两艘载海军陆战队员181人从上海开赴台湾,驶抵琅峤湾停泊,美海军陆战队从龟仔角登岸。科亚人凭借当地复杂地形展开伏击,将侵略美军击退。美国转而向清政府施加压力,于是清廷派台湾镇总兵刘明灯率兵前往查办,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也一同前往。到达当地后,李仙得提出单独与科亚人首领会晤,经与科亚人首领卓杞笃谈判后,达成善待西方难民、外国船员不得进入村庄等协议。事后,李仙得向美国政府报告称:“此行打开了美国与台湾南部生番直接交往的途径,促使生番停止其杀人报复的野蛮行为”。他别有用心地撇开中国官府直接与科亚人首领谈判,就是为了要寻找证明台湾部落地区从来不是中国领土的理由,以为侵台制造借口。第二年,李仙得再次潜入琅峤一带与部落首领联系,并进行实地调查,成为所谓的“台湾通”,为下一步侵台作了准备。

美国侵台受挫后,美国驻日公使德朗主张推行利用日本对抗中朝两国,然后从中渔利的外交政策,他于1872年10月写给美国国务院的报告就指出:“我一向认为西方国家的外交代表们的真实政策,应当是鼓励日本采取一种行动路线”,即“使日本朝廷与中国及朝鲜政府相疏隔,使它成为西方列强的一个同盟者”。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后,经济上国内资源贫乏且市场狭小,政治上建立了天皇专制制度,思想上大力提倡武士道精神,这一切使日本在迈向近代化的目标的同时,也走上了军国主义的道路。明治政府公开宣称要“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将创建一支近代化的海陆军、全力发展庞大的军事工业、积极对外扩张定为其基本国策。作为日本近邻的中朝两国自然首先成为其对外侵略扩张的目标。

日本最初是仿效西方列强的先例,要求与清政府订立不平等条约,企图取得与西方列强同等的在华权益。1870年8月,日本政府正式派遣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和外务权少丞藤原义质等来中国要求订约通商。9月4日,柳原等到达上海。27日来到天津,先后拜会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和直隶总督李鸿章,呈递日本外务卿致总理衙门书信,表示“预前商议通信事宜,以为他日我公使与贵国定和亲条约之地”。总理衙门认为日本信中所谓定约一语“是该国亦欲与泰西各国一律办理”,预感到来者不善,遂于10月3日照会日本,婉言谢绝:“贵国既常来上海通商,嗣后仍即照前办理,彼此相信,似不必更立条约,古所谓大信不约也。”柳原则再三请准,并向李鸿章表明“西人强逼通商,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欲与中国通好,以冀同心协力”。同时柳原会见了前任直隶总督(时任两江总督)曾国藩,也表示中日两国应该迅速同心协力以对付西方各国威逼。在柳原“坚以立约为请”的情况下,李鸿章和成林上书总理衙门主张与日本订约。总理衙门于10月31日再次照会柳原,收回“大信不约”的原意,改称:“今贵国来员既坚持来意,自应如其所请,以通交好之情。惟议立条约,事关重大,应特派使臣与中国大臣会同定议。”并于11月10日奏请许与订约,以为日本若挽英法居间介绍,“彼时不允,则饶舌不休;允之,则反示其弱”,“不如此时即明示允意”。

清廷就此事咨询各疆臣意见,李鸿章在复奏中虽然对日本积极学习西方、大举军事工业的意图有所警惕,明确指出“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但又认为日本毕竟“距中国近而西国远,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因而主张与日订约。曾国藩在复奏中也主允与日本订约,但鉴于与英、美、法各国订约之失,强调条约“不可载明比照泰西各国总例办理等语”,尤其不能有所谓“后有恩渥利益施于各国者一体均沾”的条款。清廷下谕同意曾、李二人的意见。

1871年7月,日本政府议约全权大臣大藏卿伊达宗城和副使柳原前光等到达天津。清政府特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在天津与日使开始谈判。日使力争“准照西约成例”,将不平等特权订入条约,李鸿章则坚拒将“一体均沾”字样列入约文,双方发生激烈争论,以致一度中断谈判。最后,日本既无力迫使清政府接受其要求,只得按照中方原意达成协议。9月13日,李鸿章与伊达宗城签订了包含18条内容的中日《修好条规》和拥有33条内容的中日《通商章程》。这是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第一部条约。

条约内容大体仿照与西方所订的条约,但有几点重大差别:第一,没有所谓“一体均沾”等片面最惠国待遇特权;第二,双边享有领事裁判权和互相承认协定关税;第三,两国商民只能在指定的口岸进行贸易,不得到内地通商,也没有长江航行的条款;第四,规定两国“倍敦和谊”,“以礼相待”,“彼此相助”,互不稍事侵越,互不干预内政。这一条约虽然在字面上表示了双方的平等,也反映了清政府睦邻友好的愿意,却无法约束日本对外侵略的野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外交上的平等并不完全取决于条约的内容,而是取决于国家的实力。条约的订立使清政府对日本产生了某些幻想,却让日本对朝鲜取得了与清政府“比肩对等”的地位,为其后日本侵略朝鲜埋下了伏笔。

这一条约因未能满足日本政府获取在华特权的既定要求,有关两国在“偶遇他国不公及轻视之事”时应当“彼此相助”的内容也使英法等国以为中日建立同盟关系而引起疑虑。日本政府没有立即批准条约。1872年春,日本政府再次派柳原前光到天津照会李鸿章要求修约,李鸿章即予反驳说:“两国初次定约,最要守信,不能旋允旋改。”拒绝了柳原的要求。此时日本政府正在准备侵略中国台湾和邻国朝鲜,见清政府态度坚决,成约不能更改,便于1873年3月26日特派外务大臣副岛种臣偕随员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外务顾问李仙得等16人来华换约,其真实目的是借此探试清政府对台湾和朝鲜问题的态度,以便寻找借口,实施其侵略计划。4月30日双方正式换约。

二、日本侵略台湾与清政府的对策

日本寻找侵略台湾的借口,就是1871年年底发生的琉球漂民被杀事件。

琉球原是中国东南海面的一个岛国,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就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宗藩关系。自那以来,与明王朝、清王朝封贡往来不断。1871年12月,琉球的一艘渔船在海上遇到飓风,漂流到台湾南岸,船上66名船民登岸暂避,其中54人被附近的牡丹社高山族居民杀害,另12人逃脱得救,被辗转送至福州,次年由中国福建当局给予抚恤,遣送回国。这个事件本属中国与琉球之间的事情,日本无权过问,但日本政府获悉这一事件的信息后,立即将此事件作为其以保护琉球人为名侵略台湾的契机。1872年10月,日本强行设琉球藩,册封琉球国王为“藩主”,派官驻琉球代办外交,宣称琉球为其属国。

日本的侵台计划一度得到美国驻亚洲外交官的支持。日本外务卿副岛要求美国驻日公使德朗提供台湾的情报,恰逢所谓的“台湾通”李仙得由华回国,路过日本。经德朗推荐,李仙得向副岛提供了台湾的有关情报,并接受日本聘请担任外务顾问,积极为日本侵台出谋划策。1873年,副岛以换约名义偕李仙得等人来华,在天津换约后,即前往北京;6月21日,派副使柳原前光偕翻译官郑永宁到总理衙门质问琉球船民被杀一事。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和董恂与之交谈,据总理衙门奏称,柳原前来“面询三事:一询澳门是否中国管辖,抑由大西洋主张。一朝鲜诸凡政令,是否由该国自主,中国向不过问。一即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拟遣人赴生番处说话等语。当即经臣等面为剖辩,该随员等未经深论,臣等亦未便诘其意将何为。”翻译官郑永宁嗣后所言“若台湾生番地方,只以遣人告知,嗣后倘有日本人前往,好为相待,其意皆非为用兵等语”。《

日方所记载的交谈内容则较详。柳原首先称:“贵国台湾之地,前曾由我国人、荷兰人及郑成功等所占据,后来归入贵朝版图,而贵国所施治者仅及该岛之半,其东部土番之地,贵国全未行使政权,番人仍保持独立状态。前年冬,我国人民漂流至该地,遭其掠杀,故我国政府将使问罪。”毛昶熙等反驳说:“本大臣只闻悉生番曾掠害琉球国民,并不知此事与贵国人有何相干。按琉球本系我朝之藩属,当时琉球人有自生番处逃出者,我朝命官曾予救恤,后转往福建,经我总督仁爱倍加,俱已送还其本国。”柳原则称:“我朝抚慰琉球最久”,“我君不能不以保民之权为其伸冤,而谓琉人为我国人有何不可?今谓贵国官吏对琉民曾加救恤,请问对狂暴虐杀琉民之生番又曾作何处置?”毛昶熙等答称:“该岛之民向有生熟两种,其已服我朝王化者为熟番,已设府县施治;其未服者为生番,姑置之化外,尚未甚加治理。”柳前又扬言:“我政府拟立即前往征伐,但我大臣以两国交谊为重,力排众议,并借此次出使之便,明告贵国政府,以求避免猜疑。”毛昶熙等则答:“生番之横暴未能制服,是乃我政教未逮所致。但生番杀害琉民之时,我福建总督(按:应为闽浙总督)确曾加以救护,已有奏报在案。当加调查,越日另行奉答,希能稍待。”柳原声称:“贵大臣既谓生番之地为贵国政教不及之区,且有往例证明(杀害琉民者)为化外孤立之番夷,则只能由我独立国加以处理。”

副岛来华本是奉日本天皇的敕令,要利用琉球漂民被杀一事寻找侵台理由,他在天津会见李鸿章、在北京会见恭亲王奕时,都闭口不谈此事,其用心是要使清政府无从作应对的准备。柳原去总理衙门质问此事时也故意不直接提出这一问题,而是先问有关澳门和朝鲜的问题,然后才绕到这一问题上来,使毛昶熙等人在毫无准备下临时应对。清政府的用语中所谓的“生番”、“化外”,只是说明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开发以及与周围汉民族交往的状况,而日本则借口毛昶熙等人曾说对台湾“生番”“置之化外”这句话,故意将台湾“生番”所居之地说成非中国领土,制造进攻台湾并非进攻中国的理由。

副岛等归国后不久,日本国内因“征韩”问题发生政争。为了缓和征韩派的情绪、转移国内矛盾,日本政府决定发动侵略台湾的战争。1874年2月,日本政府批准了委托内务卿大久保利通和大藏卿大隈重信二人制定《台湾番地处分要略》9条,作为侵台行动的指南。4月4日,派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番地事务都督,设置台湾番地事务局,任命大隈重信为长官。4月9日,西乡从道率领军舰开赴长崎,17日,大隈重信亦赴长崎就任事务局长。

日本即将出兵台湾的行动引起了列强各国的密切注意,英国、美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等国公使或代理公使先后向日本外务省提出质问。日本政府不得不命令西乡延缓出兵。但西乡拒绝奉命,于4月27日下令军舰“有功丸”载270名日军先行,日本驻厦门领事福田九成随船前往厦门。5月2日,西乡又命令陆军少将谷干城等指挥“日进”等4舰开往台湾社寮港。次日赶赴长崎传达日本政府命令的大久保与西乡、大隈商议后,决定同意西乡的意见。5月17日,西乡以“高砂丸”(原英国商船DELTA号)为旗舰,率兵开往台湾,22日抵达社寮港,日军200多人随即向牡丹社发起攻击。民众据险抵抗,首领何禄父子等16人英勇牺牲。日军死6人,伤20人。6月1日,谷干城率日军5个小队,从风港进攻。次日,日军主力1300余人兵分3路进攻牡丹社和高佛社。民众潜伏丛林,以巨木塞路,顽强狙击,日军死伤较众,进攻受阻。3日,日军攻入牡丹社时,民众已经弃家退避山谷。日军以龟山为基地,建立都督府,修筑医院、营房、道路,并向后山南北各处番社分发日本国旗,准备久踞。

此前的4月20日,清政府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的来函中得知日本即将出兵的消息,但对日本侵台的情报尚知之较少;但当得知日本明确出兵台湾的消息后,地方或中央都立即作出反应。5月3日,福田九成在厦门向知府李钟霖递交了西乡致闽浙总督李鹤年的汉文照会及附件,声称奉日皇之命“即率亲兵,由水路直进番地”,公然要求李鹤年转饬地方官员不得阻拒,并晓谕台湾府县将被日军追赶而逃匿的“生番”“捕交”日本兵营,无视中国主权,狂妄达于极点。李鹤年于5月8日接到这一照会后,即于11日在照复中严正指出:台湾属中国之疆土,琉球系中国之藩属,西乡出兵台湾乃违背万国公法及中日和约,要求其撤兵回国。

5月11日,总理衙门照会日本外务省,表明了中国反对日本出兵台湾的态度。接着,清廷谕令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带领轮船兵弁,以巡阅为名,前往台湾生番一带察看,不动声色,相机筹办。”5月29日,又任命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要他“或谕以情理,或示以兵威,悉心酌度,妥速处理”。并命令福建布政使潘蔚帮办台湾事宜。6月中旬,沈葆桢和潘蔚到达台湾后便开始部署台岛的陆海防,增调淮军精锐13营6500名士兵赴台,布控于凤山;船舰也常驻澎湖、台北、厦门、福州等地,作了备战的准备。

日本政府的侵台行动一直是采取军事和外交双管齐下的方针。在西乡出兵台湾的同时,日本驻华公使柳原前光则奉命到中国进行外交谈判。5月28日,柳原抵达上海,苏松太道沈秉成与之交涉时,柳原声称“专为通商友好而来,与西乡从道之往台湾各办各事”,表示无权过问西乡出兵台湾一事。31日,江苏布政使应保时奉两江总督李宗羲之命到上海会同沈秉成再次与柳原交涉,谴责日本出兵台湾是“违背万国公法,侵犯他国主权”,而柳原反倒说:“贵国迫我退兵,是欲妨碍义举”,仍然“以西乡从道亦有全权,不能听其指挥”为由,采取拖延的手法。6月6日,福建布政使潘蔚专程前往上海与柳原交涉。柳原提出三点要求:“捕前杀害日人者诛之;二、抵抗日兵为敌者杀之;三、番俗反复难治,须立严约,定誓永不剽杀难民。”尽管这三条仍属无理,但潘蔚返回台湾后,还是设法推行,令当地民众具结永保漂民安全。7月24日,柳原到天津会见李鸿章,李表示其三条已经办到,要求日方撤军。日本政府仍然拒不撤兵,反而进一步指示柳原进行谈判的要领:一是要“获得偿金及让与攻取之地”,二是要“以此机会,断绝琉球两属之渊源,开启朝鲜自新之门户”,明确提出日本出兵台湾所要达到的两个目的:一是否认中国对台湾东部的主权,日本要侵占台湾东部;二是使琉球脱离与中国的藩属关系,日本要完全吞并琉球。7月30日,柳原进入北京后围绕这两个目的与总理衙门一再交涉。总理衙门一再拒绝柳原的无理要求,在维护台湾主权的问题上态度尤其坚决,严正指出:“台湾生番均隶郡县,中国向收番饷,载之台湾府志,凿凿可考。即云野蛮亦中国野蛮。即有罪应办,亦应中国自办。”柳原无言以对,只好蛮横地提出日本决不撤兵,“中国应如何办法!”双方谈判破裂。

此时,日本实际上已经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清政府在台湾地区已经作了军事部署,日军在军事上并不占据优势,反而因疟疾流行,死者日众,士气低落;另一方面,各国对日本侵台行动提出异议,使之在国际上处于孤立地位,其侵占台湾东部的目的难以实现。在日军的军事行动受阻之时,日本政府决定加大外交谈判的力度,力争达到使琉球脱离与中国的藩属关系、完全呑并琉球的目的。1874年8月1日,日本政府任命大久保利通作为全权办理大臣,来华进行外交谈判。

三、《北京专条》的议立

1874年9月10日,大久保到达北京,9月14日至10月23日,中日双方一共举行了7次交涉。大久保采取的谈判策略,是先从否认中国对台湾东部的主权入手,迫使清政府以承认日本出兵台湾为“保民义举”作为让步,从而确保其达到既定目的。所以他在多次会谈及照会中,一直围绕台湾“生番不服教化,地非中国所属”这一中心,设立种种问题向总理衙门刁难。总理衙门据理驳斥,在“番地属中国”这一问题上毫不放松。大久保意识到只有在承认“番地属中国版图”的前提下才能寻求问题的解决。10月中旬,他提出以“两便方法”来解决问题,日本拟将本国兵撤回,但不愿空手而归,提出索要“兵费”银500万元,至少也要200万两的数额。

10月20日,双方在总理衙门举行第六次交涉。总理衙门向大久保出示4条善后方案:(1)贵国从前兵到台湾番境,既系认台番为无主野蛮,并非明知是中国地方加兵,与明知中国地方加兵不同,此一节可不算日本之不是。(2)今既说明地属中国,将来于贵国退兵之后,中国断然不再提从前加兵之事,贵国亦不可谓此系情让中国之事。(3)此事由台番伤害漂民而起,贵国退兵之后,中国仍为查办。(4)贵国从前被害之人,将来查明,中国大皇帝恩典酌量抚恤。在23日举行的第七次交涉中,总理衙门答应设法“抚恤”,但不同意支付兵费赔偿。这一方案遭到大久保的拒绝,他一面以离京回国相威胁,逼清政府作出让步;一面与英公使威妥玛商议,请其出面调停。10月25日,威妥玛与大久保共同拟出和议条文,并于次日向总理衙门正式提出。条文中对总理衙门的方案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将被害的琉球人称为“日本国属民”,进而强调日本出兵台湾为“义举”;二是规定了中国除对遇害难民家属给予抚恤银10万两外,另补偿日本修道、建房费用及在该处各项费用共银40万两,即变相提出“兵费”补偿。条文回避了台湾东部的归属问题,但承认“实际上承认了中国对台湾东部的管辖权。

10月27日,总理衙门提出修正稿,除将抚恤银、补偿银数目放在“另有议办之据”中表述外,将日本提出的“日本国此次所办义举”(肯定其行为的性质)改为“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日方主观意图的表述),将“中国亦宜设法妥为约束”中的“亦宜”改为“自宜”,删去了补偿中的“该处各项费用”(即排除将偿款作“兵费”解释的可能),增加了“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一句,但仍保留了“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一句。这表明清政府坚持了维护台湾主权的立场,但在与琉球的藩属关系上则对日本作出了让步。这个修正稿基本上就是后来的正式约稿。

1874年10月31日,总理衙门大臣与大久保正式签订《北京专条》,并附《会议凭单》,主要内容如下: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护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别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会议凭单》主要内容如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1874的日本侵台之役是对中国在台湾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一次重大挑战。在此之前,虽然西方国家也有某些人企图否定台湾东部地区为中国领土,但这次日本却是以政府的名义对中国台湾主权进行了一次严重挑战,中国对日本的挑战给予了坚决的回击,在国际社会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自己的立场,欧美各国外交代表也明确表态承认台湾属于中国的领土。如英国公使威妥玛1874年10月25日对大久保说:“外国人多半对中国友谊不深,但还没有一个人认为番地不属中国版图”(《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308页)。英驻日公使巴夏礼曾针对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所谓日本要攻打的地方不在中国管辖之内的说法,明确指出:他本人在中国住过20年,一贯认为整个台湾都是中国的领土(P.J.Treat,DiplomaticRelationsbetweentheUnitedStatesandJapan,1853—1895,Vol.I.p.544.)美国驻日公使平安(J.A.Bingham)也正告日本:“我美国政府曾承认台湾全岛为清国所管辖。”《北京专条》条款也表明了整个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从此中国在台湾的主权更加明确,不仅日本企图侵占台湾东部地区的阴谋最终破产,而且再也不能否定中国在台湾全岛或其部分地区的主权。

《北京专条》的订立也为日本迫使琉球脱离与中国的藩属关系,进而呑并琉球埋下了伏笔。条款中虽然没有出现“琉球”二字,但《北京专条》和《会议凭单》中分别写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和“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则意味着默认了琉球人为日本国属民。谈判中清方始终没有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国,日方则坚持琉球既是中国“属国”也是日本“属国”,最后双方避开了争论琉球属国问题。又因1873年发生了4名日本备中州漂民遭台湾番民抢劫的事件,所以条文中的“日本国属民”既可指4名日本备中州漂民,也可以理解为还包括琉球国遇难漂民在内。日方后来则故意解释“日本国属民”包括琉球国遇难漂民在内(参见陈在正《1874年中日〈北京条约〉辨析》,载《台湾研究集刊》,1994(1))。实际上,由于条文称“日本国属民”被“妄为加害”,而日本备中州4名日本人只是遭抢劫并未被杀害,所以条约中的“日本国属民”也更容易被理解为是指遇害的琉球漂民。大久保利通回国后也立即向日本政府提出迫使琉球断绝与中国之关系以实现吞琉球的建议。日本政府采纳大久保的建议,召琉球三司官池城安规到东京,要琉球与中国断绝关系,附属日本。池城安规当场拒绝,要求仍照惯例行事。日本政府则强迫琉球执行下述五条命令:(一)为对中国朝贡而派遣使节及庆贺清帝即位等惯例一概废止;(二)撤销在福州的琉球馆,贸易业务概归设在厦门的日本领事馆管辖;(三)从来每当藩王更迭之际由中国派来官船,受中国册封,著以为例,今后概予废止;(四)今藩王来朝对政治厘革及兴建的方法,加以研究后决定;(五)琉球与中国今后交涉,概由日本外务省管辖处分。

琉球无力抗拒日本的压迫,便请求清政府支援。1877年4月12日,琉球国王派紫巾官向德宏前往福州会见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丁日昌,呈递国王密信,请求设法阻止日本吞并琉球的行动。清廷接到何璟、丁日昌的奏报后,即谕令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到日本后“相机妥筹办理”。何如璋奉谕后,主张对日据理力争,反对放弃琉球,并向总理衙门提出解决琉球问题的上、中、下三策:一、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二、据理言明,约琉球今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三、反复辩论,若不听从,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主张采取下策,并建议由何如璋与日本交涉。

何如璋奉命于9月3日到日本外务省与外务卿寺岛宗则交涉,据理力争,态度强硬。寺岛宗则蛮不讲理,坚持吞并琉球。几次交涉,皆不欢而散。10月7日,何如璋拟了一个措词更为强硬的照会给寺岛,重申琉球自古即为中国属国,谴责日本的侵略行径。寺岛复照表示不满,并以停止谈判相要挟,因此形成僵局。其后,日本政府一面派宍户玑为驻华公使,与总理衙门继续交涉;一面于1879年3月派兵占领琉球,正式宣布改琉球为冲绳县。

琉球不愿接受日本的殖民统治,多次派员到中国请求清廷对日本兴师问罪;清廷则采取了敷衍应付的态度,以待事态演进。1879年5月,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来华游历,李鸿章、奕请其出面调解琉球问题。7月,格兰特到达日本,提议将琉球分作三部,北部归日本,中部归琉球王复国,而将最贫瘠的南部宫古和八重山二岛归中国。这个方案为日本所接受。当时中俄伊犁交涉正在紧张进行,清廷担心日俄要结,决定对日作出让步。1880年10月,总理衙门与日公使宍户玑议定《球案专条》及《加约》二款。《球案专条》规定:“大清国大日本国以尊重和好,故将琉球一案,所有从前议论,置而不提。大清国大日本国共同商议,除冲绳岛以北属大日本国管理外,其宫古、八重山二岛属大清国管辖,日清两国疆界,各听自治,彼此永远不相干预。”《加约》则允修改1871年《中日通商章程》,准日人至中国内地通商,并加入“一体均沾”的最惠国待遇。《球案专条》议定后,中俄伊犁谈判已取得进展,清廷对日俄要结的顾虑也有所减少,便采取了李鸿章提出“延宕”的办法,未予批准换约。此后数年,中日虽就琉球问题有过多次交涉,但终未妥善解决,结果不了了之。日本则实际上吞并了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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