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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通史——官办新式军用工业的兴起与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开端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02 09:15:31 0

一、新式军用工业的兴起

随着军队新式化建设活动的展开,清朝各类军队对新式武器的需求日益增加,除了从国外购买之外,逐渐注重自己制造,从而促动了新式军事工业的兴起。

洋务派官员创办新式军用工业以曾国藩开设安庆内军械所为开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刚刚结束时,曾国藩就提出了“将来师夷智以造炮制船”的主张。1861年8月(咸丰十一年七月),他又强调仿造外洋船炮“可以剿发逆,可以勤远略”,并获得恭亲王奕的赞赏。9月攻占安庆后,他随即着手建立“内军械所,制造洋枪、洋炮”,曾造成小轮船一艘,名“黄鹄”号,成效甚微。到1864年湘军攻下南京后,内军械所迁往南京,并改名新建为金陵军械所,但仍无新进展,于1866年初并入李鸿章所办的金陵机器局。安庆内军械所在生产上仍以手工为主,从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典型的新式军用工业,但它毕竟是洋务派创办新式军用工业的起点,且以生产新式武器为目的,与传统的官办军用工业已有所不同。

继曾国藩设立安庆内军械所之后,李鸿章以更积极的态度创办新式军用工业。1862年,李鸿章率淮军进驻上海,在目睹洋枪洋炮威力,并经购买采用之后,感到“购器甚难,得其用而昧其体,终属挟持无具”,于是立志设局仿造,“取彼之长,益我之短”。1863—1864年的一年之内,李鸿章相继在上海设立了三所洋炮局。第一所洋炮局,即所谓韩殿甲洋炮局,设立于1863年4—5月间。当时,李鸿章一面聘请英、法官兵教练淮军使用洋枪洋炮,一面“雇募英法弁兵通习兵器者,仿照制办,并令参将韩殿甲督率中国工匠尽心学习”,制造开花炮弹和自来火等,但亦属手工生产。接着,设立了第二所洋炮局,由于聘请英人马格里主持其事,所以又叫做“马格里洋炮局”。该局开创时也为手工生产,到1864年1月买下了英国一个小舰队附属的价“值万余金”的修理机器,包括“汽炉,镟木、打眼、铰螺旋、铸弹诸机器”,成为西式机器局,也是中国人自建的第一个采用机器生产的工厂。该局雇用“外国匠人四五名”、中国匠人五六十名,月产大小开花炮弹4000余个。1864年初又设立了第三所洋炮局,由丁日昌主持。由于丁日昌此前已在广东负责制造硼炮、子炮、引药等,所以到上海主持第三洋炮局后,就不雇用外国匠人,也不购置外国机器设备,只用内地泥炉,仿照外国做法,铸造大小短炸炮及炸炮弹、铜帽、铜自来火引门等,产品虽“不及洋人之精,略可使用”。该三所洋炮局中,以第二所最为先进,后来曾随李鸿章迁至苏州,复于1865年迁往南京,并扩建为金陵机器局。其余两所后来归并于江南制造总局。

与此同时,左宗棠也进行了一些仿造新式武器的尝试。他在浙江与太平军作战时看到法国人德克碑、日意格所率军队使用洋枪和浅水轮船作战甚为得力,于是在杭州聘请匠人仿造小轮船,试航于西湖,但航速较慢,加之不久太平军在浙江失败,仿造小轮之事遂置之不提。接着,左宗棠率军到福建与太平军作战,不仅在军中推广采用洋枪、洋炮,而且在福州聘请洋员监工制造开花炮、炮弹及广东无壳抬枪。到1866年左宗棠离开福建时,仅开花炮一项就已制造出千斤以下者100余尊,但制造之事亦随左宗棠的离开而停止。

上述三个洋务派实力人物,特别是李鸿章设局所仿造新式武器,可以说标志着中国现代军事工业进入到萌发和尝试阶段,为此后完全机器生产的大型现代军事工业的创建打下了基础。其意义至少有这样三点:

一是证明了中国可以自行制造新式武器,打破了守旧心理和思想上的障碍,进一步坚定了自造和推广新式武器的信心和决心。如果说安庆内军械所和左宗棠的仿造新式武器成效甚微,甚或可以说是失败的,但上海的三个洋炮局应该说获得了相当的成功。该三局从1863年先后设立起到1865年阴历五月底,共计由淮军军饷拨用经费28.8万余两,大小炮弹可月产1万多个,短炸炮月可产六七尊,分发淮军各营使用,对镇压太平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李鸿章第一个落实了清廷“饬令中国员弁学习洋人制造各项火器之法”的谕旨,也得到了总理衙门的赞扬:“阁下莅沪以来,设立军火局,广觅巧匠,讲求制器以及制器之器,击锐摧坚,业以著有成效。”“中央研究院”由此,总理衙门决定从北京火器营内挑选曾经学制军火的武弁8名、兵丁40名,前往上海三局“学习外洋制作炸炮、炸弹,及各种军火机器,与制器之器”,以期“事半功倍”,“务得西人之密”,学成后“可推之各省驻防旗兵学制”。

二是产生了进一步改进自造新式武器的思路。李鸿章在创办上海洋炮局的同时,总结这一段时间建立军工企业的经验教训,觉得尚有诸多不足:“机器未能购全,巧匠不可多得,造成炮弹虽与外洋规模相等,其一切变化新奇之法窃愧未遑。”因此,他认为要制造高质量的新式武器,必须进一步引进和学习外国的机器和技术,独立自主开办真正的新式军事工业。他说:“其长炸炮及洋火药,非得外国全副机器,延请外国巧匠,不能如法制造。”并进而指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师其法而不必尽用其人。”

三是开启了新式军事工业的先河。这些局所虽然以手工生产为主,设备落后,生产的技术和能力低下,产品质量相对较差,但它们进行了创办新式军事工业的尝试,并为后来者继承和发展。如李鸿章、左宗棠在这一阶段的设局仿造军火活动,与后来的江南机器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局、福建船政局的开办,都有着较多的人事、技术、设备和产品的传承关系。

1865年,李鸿章创办了中国第一个设备较精、规模较大的军工企业——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是年,他派上海江海关道丁日昌买下上海虹口的美商旗记铁厂(Thos.Hunt&Co.),归并原上海洋炮局中由丁日昌、韩殿甲主持的二所,又接收了由曾国藩于1863年冬派容闳赴美购买来的制造轮船的机器,在上海成立“江南制造总局”,以丁日昌为总办,韩殿甲和兵工专家冯焌光为会办。该局于1867年冬迁至上海城南高昌庙,占地70余亩,大加扩充,分设汽炉厂、机器厂、木工厂、铸铜铁厂、熟铁厂、洋枪楼、轮船厂、船坞等,并更名为“江南机器制造总局”。1869年,增建翻译馆、汽锤厂、枪厂、卷枪厂等。1874年,又在龙华镇购地80余亩,建成黑色火药厂和枪子厂,制造洋枪细药及铜帽、炮引等。至此,江南制造总局已成为一个设备比较先进、生产功能比较全面的军工大企业,建设资金也已超过100万两。在建局后的10年时间内,在制造新式武器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产品不断创新。在枪炮制造方面,1866年“造成小炸炮,可与外国相埒”,1868年制成前装滑膛枪,1869年制成来福枪(前装线膛枪),1873年又造成美国林明敦枪(后装线膛枪)。在兵轮制造方面,1868年制成第一艘铁壳兵轮,号“恬吉”(后改“惠吉”),排水量600吨,马力392匹,装炮8尊;1869年制成与“恬吉”号相仿之兵轮2艘,号“操江”、“测海”;1871年初造成“威靖”号,前进了一步,排水量1000吨,马力605匹,装炮13尊;1873年初再前进一步,造成“海安”号,排水量2800吨,马力1800匹,装炮20尊;1875年又造成与“海安”相同配置的“驭远”号,同时还造成铁壳小兵轮“金瓯”号。

此后,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的发展势头虽开始减弱,有些方面呈现为停滞不前的状态,但总体上来说仍在继续发展之中。它于1878年改汽锤厂为炮厂,1879年设炮弹厂,1881年设水雷厂。1890年筹设炼钢厂,于1892年先后建成日产3吨和15吨钢的平炉各一座,并配置了相关的轧钢设备。1893年和1895年又分别建成栗色火药厂和无烟火药厂,从而成为晚清规模最大的、东亚罕见的大型军工企业,建设投资已达到540万两。在这一阶段中,江南制造总局的生产,在步枪方面改进不大,仅于1892年“专造快枪”以及1894年底试造“抬式快枪”;在造船方面几乎停止,只在1885年造成较为先进的一艘“保民”号钢板船之外,直到1905年就不再制造。但在大炮方面则取得了一些新的进步:1874年仿造成前装12磅重炮弹的前装线膛炮,1878年造成发射9磅和40磅重炮弹的前装线膛炮,1880年、1881年、1888年先后造成发射120磅、150磅、180磅重炮弹的前装线膛大炮。从1890年起,开始仿造后膛各式大炮及速射炮(俗称“快炮”)。1893年造成发射长式800磅重炮弹的后膛大炮,以及12公分口径发射40磅重炮弹的速射炮(每分钟能发射12发);1894年造成15公分口径发射100磅重炮弹的全钢速射炮;此外,还能造发射40磅、80磅、250磅、400磅炮弹的各种后膛炮。到1894年时,累计生产了245具车刨床、316具机器、52002支枪、588尊炮、563具水雷、4081470磅火药、410622只铜引、158250枚枪弹、1206328枚炮弹、8艘兵船(1885年前的产量)。但所造各种兵器与西方最先进者相比,仍有10年以上的差距,且故障颇多,而所用生产经费总计达875万两,可见其效益是比较低的。

另一个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军工企业是福建船政局。它由闽浙总督左宗棠在1866年7月奏准创办于福州,聘法国人日意格、德克碑为正副监督,招聘洋员、洋匠45人。左宗棠于10月调任陕甘总督后,由丁忧在籍的江西巡抚沈葆桢继任船政大臣。到1874年基本建成,陆续建有小铁厂、船台(4座)、转锯厂、制模厂、舢板厂、钟表厂、帆缆厂、大铁厂(内含锅炉厂、轮机厂、合拢厂、铸铁厂)、锤铁厂(即打铁厂)、拉铁厂(即轧铁厂)、铁船槽、造砖厂,以及广储所、储才所、机器所等仓库,用地约238亩。另外,还建有各种办公房屋和学堂、公寓等,全局占地约630亩,共计花费达176万两。在建厂的同时开始造船,1869年造成第一艘“万年青”号,排水量1450吨,马力150匹,装炮6尊。此后,直至1871年第六艘轮船“镇海”号的制成,尚未有超过第一艘水平的,但此一阶段中的一个重要进步是于1871年自制成150匹马力轮机。1872年造成第七艘“扬武”号,排水量为1393吨,马力增至250匹。从1873年开始由中国人自行仿造轮船,即“在没有欧洲人员的支援下,船厂能够按照迄今已经仿制的款式,继续制造轮船及轮机”,并培养出了10余名能够担任厂长、按已经造过的款式指挥制造船身和轮机的人才、300余名能够按图承担各项工作的艺徒和工匠,进而于1874年遣散所有聘用的洋员和洋匠。至此,福建船政局已建成为一个基本能够自行制造的、大型的现代轮船制造企业,已共计造成各式轮船15艘,其中运输舰9艘、炮舰2艘、通信炮舰3艘、快速兵舰1艘。它的制造水平的起点较江南制造总局稍高一点,但其后所造的轮船均与江南制造局相仿,甚或不如;且所造船只,名曰兵船,实则多为小型运输舰。

1874年以后,由于经费的困难、主持者的较多变动和外界的影响,福建船政局也像江南制造总局一样出现了不景气的局面,但仍在努力进取之中,获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和成就。1874年9月,清廷发出谕旨,向福建船政局提出了新的造船要求说:“铁甲船必不可少,即使议购有成,将来仍应鸠工自造,目前尤须讲求驾驶之法,沈葆桢等惟当切实筹办,力图自强……兴造得力轮船以资利用。”于是,制造铁甲舰提上了福建船政局的议事日程。在设备建设方面,于1876年建成铁肋厂,内置钻床、剪床、卷机、碾机、刨床、火炉等新购器械。1886年为了适应制造大型轮船的需要,提出建造大石船坞,至1893年建成,长420英尺,宽110英尺,深29英尺,潮平时坞口水深32英尺。在生产方面,1877年制成第一艘采用康邦轮机的铁肋轮船,取名“威远”,排水量1268吨,与前造之船相仿,但马力增至750匹,航速也从每小时10海里提高到12海里,但仍为运输式轮船。此后至1885年续造同式轮船4艘。1883年造成第一艘名为“开济”号的巡洋舰,排水量2200吨,采用2400匹马力三汽鼓康邦轮机,航速每小时15海里,装炮10尊。1889年造成第一艘钢甲军舰“龙威”号(由北洋海军接收后改名“平远”),排水量2100吨,配三汽轮机两副,马力2400匹,航速14海里(实际约为12海里),装有26公分口径大炮1尊、12公分口径大炮3尊、连珠炮4尊、鱼雷炮2尊。此外,于1887年起为广东协造轮船8艘,其中铁肋快轮1艘、穹甲快轮3艘、河海并用浅水兵轮4艘,直至1896年方始全部造成,速度极其缓慢。在1875—1894年间,共计造成轮船19艘,加上1874年之前的所造之船,合计为34艘。

自江南制造总局、福建船政局成立之后,各省督抚都鉴于购买洋枪洋炮价格昂贵、采购不便、缓不济急,已设各局所产枪炮供不应求的状况,相继在全国各重要城市开设军工企业。到1884年(光绪十年),所建局(厂)已遍及18个省份,大小共计32家。此后10年中,则仅有2家军购企业成立。一并计之,在这34个军工企业中,有24个一直坚持生产到1894年。

表2—2 1865——1894年管板军用工业简况表
近代通史——官办新式军用工业的兴起与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开端
续表
近代通史——官办新式军用工业的兴起与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开端

说明:(1)据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四)第1267—1390、1508、1522—1525页资料整理编制,并参考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以及樊百川《清季的洋务新政》有关数据。(2)“计算起止(或停办)年份”一栏,表示的是经费计算所涉及的年份,其中截止年份为1894年的,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于1894年停办,而截止年份为1894年之前者则截止年份也就是其停办的年份。表22中所列的34家企业中,其规模结构状况是:属于厂房设备投资在100万两以上的大型企业者5家,属于厂房设备投资在10万—50万两的中型企业者11家,属于厂房设备投资在10万两以下的小型企业者18家。其所用经费结构状况是:全部企业的厂房设备经费总额为16911392两,生产经费总额为40873036两,其中占企业总数14.7%的5家大型企业的设备经费与生产经费分别为13133592两,占77.66%和26020765两,占63.66%。其生产类别结构状况是:福建船政局、旅顺船坞、大沽船坞、威海水师机器厂专造轮船,江南制造局和广东机器局兼造枪炮火器和轮船,其余均为制造枪炮、子弹、火药的企业。

二、军用工业的经济性质

上述这些军工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和产权归属上均为官办企业。所谓官办,就是完全由官府承办和管理。具体言之,包含五个意思:一是由官府发起创办,二是由官府直接委派官员负责管理,三是由官府调拨资金作为企业的建设和生产经费,四是由官府决定生产计划,五是由官府支配全部或绝大部分产品。因此,从管理和经营的形式上看,它与传统的封建官府工业基本类同,但从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实质内容上看,它已与传统的封建官府工业有本质的差别。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采用了机器大生产的方式。这些军用企业,除了安庆内军械所、上海第一和第二炮局,以及少量规模极小的局厂仍是手工生产之外,其余的官办军用企业特别是那些中型以上的企业,都程度不同地采用了机器生产。其中江南制造总局、福建船政局、湖北枪炮厂三个大型企业,在当时都堪称东方世界一流规模的大型新式军工企业。它们所采用的机器设备、制造技术和所生产的新式武器,虽然由于见识、知识、意识和资金、环境、经营上的原因,与同时代外国最先进的机器、技术和军工产品相比,仍然处于相当落后的状态,但是与中国传统工业的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和产品相比,则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已开始从手工生产转变为机器生产,已从传统工业进入到现代工业。

2.采用了雇佣劳动的方式。在军用企业中虽曾有调用士兵充当工人之事,但大多数工人是受雇用的劳动者,特别是操作机器的技术工人大多雇自外资在华工厂。如江南制造总局的第一批技术工人是在收买美商旗记铁厂时一并接收过来的,以后陆续增加的两三千工人都是从当地及宁波、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会上和外资工厂中招募来的。天津机器局也是“所雇华匠,皆自香港等洋厂募来”,且对工人按技术熟练程度或劳动量大小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江南制造总局,“华匠学徒,按日点工给价”,李工匠、小工则“价有等差,较技艺之优劣为准”。金陵机器局,“匠役工食,系按技艺之优劣,以定支数之多寡”;临时加班,“亦系按工加给工资”。如福州船政局,所实行的劳动和工资制度,已经比较明显地体现了按需招用、按劳付酬的原则。其所用的工人“是从帝国不同的地方招来的”,按各人技术之高低,“工资由每天两角五分至三元不等”;各级各类职员,按需设岗,“薪水视官阶,告假者按日扣除,间有责任较重、厂务较繁、尤为出力者,另筹津贴以优异之,于量能授食之中,寓奖励人才之道”,少数技术高超的归国留学人员,月工资高达136两。寿尔:《田凫号航行记》,张雁深摘译;这些雇佣关系已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基本特征。

3.逐渐而部分地实行成本核算。这些军用工业在创办之初,其产品均无偿调拨给军队使用,但从19世纪70—80年代起,由于经费来源不能得到官款的保证,有不少局厂逐渐采用有偿提供或定价出售产品的方式,有意无意地实行部分的成本核算。如福建船政局,在1879年前所造之船“派拨各省,并不索取原价分文”;此后因“制船之费既无巨款可资”,“乃以协造酌剂其盈虚”。所谓“协造”,其主要方式是造船所用材料费由用船单位拨付,其余如“员绅薪水、书役辛工及零星添置器具、修理厂所,皆开支于闽厂”。到1885年之后,“协造”已成为船政局转让产品的一种主要方式,无论南、北洋“添设练船,拟备料价银两向船政调取”。如从1886年起为广东所协造的8艘轮船,采取“粤济闽经费之不足,闽助粤工力所有余”的办法,由广东拨付的“协银”共计53万两。这种“协造”制度虽尚未实行产品的全部有偿转让,但已具有初步的订货加工性质,也进行了成本核算,如果所付协银不足生产成本则不予协造。其他各局厂亦不乏仿行这种“协造”方法,有的还出卖自己的部分产品。

4.带有一定的发展中国经济的动机。在这一点上,两家最大的企业——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和福建船政局的创办者都有所认识。李鸿章在1865年奏请设立江南机器制造总局之始就已经认识到:采用机器进行生产,虽然在开始之时可以用政治权力把采用的范围限制在军用生产领域,但一经采用,由于机器本身功能的影响所及就必然会突破军用领域,而致使民用生产领域也采用机器。他指出:“洋机器于耕织、刷印、陶埴诸器皆能制造,有裨民生日用,原不专为军火而设。……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求利益者。”李

左宗棠在1866年奏请设立福建船政局时,其商业意识则比李鸿章更强,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似乎已是其创办福建船政局的初衷之一。其奏折的第一段就说:东南大利,在水而不在陆。……无事之时,以之筹转漕,则千里犹在户庭,以之筹懋迁,则百货萃诸廛肆,匪独鱼盐蒲蛤足以业贫民,舵艄水手足以安游众也。有事之时,以之筹调发,则百粤之旅可集三韩,以之筹转输,则七省之储可通一水,匪特巡洋缉盗有必设之防,用兵出奇有必争之道也。况我国家建都于燕京,天津实为要镇。自海上用兵以来,泰西各国,火轮兵船直达天津,藩篱竟成虚设,星驰飙举,无足当之。自洋船准载北货行销各口,北地货价腾贵。江浙大商以海船为业者,往北置货,价本愈增,比及回南,费重行迟,不能减价以敌洋商,日久消耗愈甚,不惟亏折货本,浸至歇其旧业。滨海之区,四民中商居十之六七,坐此圜阓萧条,税厘减色,富商变为窭人,游手驱为人役。并恐海船搁朽,目前江浙海运即有无船之虑,而漕政益难措手,是非设局急造轮船不为功。他试图通过制造轮船,促进运输业和商贸业的发展,并增强与外商的竞争能力。他还试图借商用之途径缓解薪金支付和轮船修造经费问题,提出:“以新造轮船运漕,而以雇沙船之价给之,漕务毕则听商雇,薄取其值,以为修造之费。”他又指出制造轮船能带来的经济和军事利益说:“轮船成,则漕政兴,军政举,商民之困纾,海关之税旺,(投资造船)一时之费,数世之利也。”虽然这只是左宗棠的一个设想,在事实上限于各种条件并没能得以实现,但这表明他在兴办军事工业之时考虑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军事建设的经济效益问题,已经把军事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

继左宗棠之后接任船政大臣的沈葆桢不仅继承了左宗棠的这一军事和经济互利互动的思想,而且一度付之实施。1873年,他大胆地改变福建船政局的经营方针,增加其商业性,将接下来所造的第12至15号4艘船只改造为商船,“以备招商试行领运”,旨在缓解“养船经费支绌异常”的局面,同时也借此“广闾阎之生计,节国家之度支”。这一计划得到总理衙门的同意而付之实施,后来也因总理衙门的限制而停造商船。

洋务军用工业的这些经济性质,无论在生产力方面还是生产关系方面,都表明它们已具有一定的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的属性,因而洋务军用工业的产生具有中国现代工业诞生的意义,也标志着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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