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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儿海——明初政治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故事 2020-06-12 09:33:06 0

明初各项制度的改革与确立朱元璋不仅在战争硝烟中创建了明皇朝,而且为了使朱明皇朝长治久安,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整个明皇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朱元璋对国家的机构改革首先是从地方上开始的。元朝行中书省,总管一方的军政、民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权力很大。 1376年,朱元璋宣布废除行中书省,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这三个机构既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这就防止了地方势力过重而闹独立的可能。

朱元璋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当年,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1382年,又增加了云南布政使司,一共十三个。布政使司之下设府(州)县。

接着,又进行朝廷机构的改革。明初中书省总揽天下政务,在朝廷各个机构中位置最高,其行政长官左、右丞相,负有统率百官之责,位崇权重,极易与皇帝产生矛盾。 1373年,由于李善长的极力推荐,胡惟庸由右丞相升为左丞相。胡惟庸专权用事,“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达到顶峰。朱元璋见大权旁落,自然不能容忍。 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的罪名诛杀了胡惟庸,趁机取消了中书省,废除丞相等官。朝廷政务由六部分理,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丞相制的废除,宣布了中国一千多年宰相制度的终结,也使朱元璋成了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

同年,朱元璋也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两名,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都督府的职权与兵部有明确的分工。兵部有颁发军令、铨选军官的权力,但不能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遣军队。每逢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遣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战事结束,军归卫所,主帅还印,这样二者互相制约,军权集于皇帝一身。在军队的编制和训练上,朱元璋和刘基研究了历代兵制,创立了明代所特有的卫所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既屯耕,也训练。卫所制分卫、所两级,在全国军事重地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体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每卫下面分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称千户。千户下分为十个百户所,百户所辖一百一十二人,长官称为百户。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每总旗领五小旗,每小旗十个军士,大小相连,比比成军。 1393年,全国共设有十七个都指挥使,下辖三百二十九个卫,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军队一百二十万人,其精锐留驻在京师南京一带。十七个都指挥使分别隶于朝廷的五个都督府,这样使权力分散,便于皇帝控制。

1382年,朱元璋又对朝廷监察机构进行了改革。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其下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布政司为一道,共设御史一百一十人。监察御史负责监视、纠劾百官。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巡盐、巡漕、巡关、提督学校等,其中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力很大。这些御史官秩只有七品,但却可以以小制大。与都察院职责相似的,还有监督六部的六科给事中,称谏官,与都察院互相配合。

经过一番整顿,朱元璋的权力大大加强了,但政务也随之繁多起来。过去有丞相协助,现在全国大小政务都要他亲自处理,即使他“昧爽临朝,日晏忘餐”,整天批答奏章,也难以承担。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朱元璋设置四辅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协赞政事,但因不胜其职,不久相继致仕。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仿宋朝设殿阁大学士的办法,设置了华盖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由品级比较低的编修、检讨、讲读等官来充任,帮助朱元璋阅读奏章,起草处理文书,这是明代内阁的肇端。整肃吏治朱元璋即位后,“惩元季吏治纵弛”,决心创立一个清正廉洁的朝廷。

为此,朱元璋详定了官员考课办法,凡内外官员,根据他们的品秩,分别规定考察时间和内容,由吏部“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约束官员很是严格。同时,朱元璋还用严刑峻法来整顿吏治。他常说:“纪纲法度,为治之本”。因此他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

1367年,在朱元璋的授意下,左丞相李善长任总裁官,开始了法律的制定工作。是年底初步编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但朱元璋觉得所定律令还不够完善,又下令修改,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几经修改,才正式颁布了《大明律》。 《大明律》共三十卷,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它以唐律为蓝本,但简于唐律,严于宋律。律文包括各项法律章程,其中对各级官吏的职权、任务以及应遵守的事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也定出了具体的惩处办法。

对官吏的贪污,处罚特别重。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他下令“凡是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都要治罪,不容宽贷!”官吏因枉法而贪赃的,一概发往北方边地充军,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叫作“皮场庙”。贪官被押到这里,剥下人皮,塞上稻草,再摆到衙门公座两旁,使官吏触目惊心,知所警惕。就连官吏因公乘坐官家的牲口、车船,携带私人物品超过规定重量的,也要处刑。如乘坐官府牲口,除随身衣物外,携带私物不得超过十斤,每超过五斤笞十杖,十斤罪加一等,最高杖六十;如果乘坐官家的船,携带私物超过三十斤的,每十斤笞十杖,每二十斤罪加一等,最重杖七十。

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颁布了《大诰》,以后又陆续颁布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汇集所诛杀官民的罪状,以警示臣民。朱元璋在《御制大诰序》中说道:“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并令后代世世遵从。

明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洪武年间得到了认真的贯彻,即使朱元璋自己,也对制定的明律满怀信心,带头执行,执法相当严厉,这在中国古代封建皇帝中是少有的。他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因为贩运私茶触犯刑律,即被朱元璋赐死。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隐常州田,不输税”,也被朱元璋治罪。

朱元璋整顿吏治得到一定的效果,据《明史·循吏传》记载,“一时守令畏法”,“吏治焕然丕变矣!”然而在整个洪武年间,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官吏,除去平常的零星打击,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清洗。典型的就是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

明廷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都要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须报布政司,布政司再报部,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才算了结。但户部审核遇有钱粮有不符的地方,就要驳回重新填报。布政使司离京师远的六七千里,近的也千里上下,所以为了减少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就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

这本来是公开的秘密,不料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舞弊行为,就下令严办,凡地方衙门主印长官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洪武十八年(1385),御史余敏、丁举廷又告发北平布政、按察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人,伙同户部侍郎郭桓贪污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抓住线索,下令司法部门严加追查,于是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员统统被处死,各布政使司有牵连的官员也被逮捕入狱,各地卷入此案的官吏、富豪不计其数。这两案株连被杀的达七八万人。朱元璋用重刑惩治贪官,虽对吏治清廉有一定作用,但又不免陷于滥杀,这当然与其性格的猜忌多疑有关,但从根本上还是出于对明朝长治久安的考虑。

随着明皇朝的建立和巩固,昔日与朱元璋枪林弹雨、风雨同舟的将领,成了新皇朝的显贵,他们以血战立功封为公侯,拥有大量的土地、佃户、奴仆,享有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特权。这些勋臣武将们无不把明朝的胜利当作自己的胜利,认为理所当然地应享受这个胜利所带来的一切财富、荣耀和权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或许在失望、失意之余,他们渐渐我行我素起来,恃功犯法的事也屡屡发生。这使朱元璋感到忧虑,他真担心这些权势烜赫的元勋重臣,将来某一天会做出背叛他的事,抢走他的皇帝宝座。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重了他的疑虑。考虑到日后的大明江山,子孙万代的千秋功业,他只好向昔日曾经同甘共苦的兄弟们大开杀戒。

洪武初年,朱元璋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李善长为人处世向来以小心谨慎著称,徐达较多时间则是带兵征战在外,他们都没有与朱元璋发生大的矛盾冲突。但胡惟庸任相之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日俱增。胡惟庸是凤阳定远人。1355年,朱元璋克和州,始归附,授元帅府奏差,寻转宣使。尔后,任宁国县主簿,进知县。做宁国县令,可以说是他起家的开始。

据说,胡惟庸以黄金二百两行贿于李善长,从此青云直上,先迁吉安通判;1364年,朱元璋设湖广行省,又擢其为湖广佥事。朱元璋称吴王,由于李善长的推荐,胡惟庸被召为太常少卿,不久,升为太常寺卿。洪武三年,入中书省,拜中书参知政事。洪武六年(1373)正月,右丞相汪广洋因“无所建白”出迁广东参政。从这时到同年七月,“帝难其人,久不置相”,胡惟庸以中书左丞“独尊省事”数月,七月代替汪广洋升为右丞相。洪武十年九月,又迁左丞相,汪广洋仍为右丞相。从洪武六年汪广洋第一次罢相后,中书省的大权实际上由胡惟庸一人独揽,到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被杀为止,任相达七年之久。

徐达、刘基对胡惟庸的人品极为鄙视,徐达“深疾其奸”,曾多次“从容言于帝”。为此,胡惟庸一度想与徐达结好,但徐达憎恶他的为人,不予理睬。胡惟庸又变换手法,企图贿赂徐家守门人福寿来加害徐达,但被福寿揭发。徐达知道此事后,并没有向他问罪,只是向朱元璋进言,胡惟庸不够资格做丞相。洪武初年,朱元璋曾与刘基论相,当问到胡惟庸是否可为丞相时,刘基说:“譬之驾,惧其偾辕也。”并说,天下何患无才,只要明主全心全意地求访,便可得到,就目前的人选来看,确实没有可以胜任的。但朱元璋并没有接受刘基的意见,不久便擢胡惟庸为相,刘基悲叹道:“使吾言不验,苍生福也。”

胡惟庸独相数年。尽管汪广洋在洪武十年与他同居相位,但汪广洋为人“宽和自守,居相位默默无可否”,在中书省仅仅是“浮沉守位而已”,因此,除了皇帝以外,在政治上胡惟庸感到唯一有些威胁的人便是刘基。由于刘基曾与朱元璋论相,胡惟庸更是耿耿于怀,伺机报复。刘基也深感处境艰难,隐居青田故里期间,为了避祸,每日“惟饮酒弈棋,口不言功”。

但即使刘基韬迹如此,还是防不胜防,仍遭到胡惟庸的攻讦。刘基家乡附近有一个地方叫谈洋,位于浙、闽交界处,这里峰峦叠嶂,常有贩运私盐的“不法”之人隐匿其间,元末曾为方国珍所占据,社会秩序一直较为混乱。刘基曾奏请朝廷在此处设立了巡检司,以实行有效的控制。后来温、处之间发生兵变,当地官吏不敢上报,刘基命长子刘琏直接上奏朱元璋,没有经过中书省。这时胡惟庸刚刚以左丞掌省事,他并没有忘记当初刘基议相一事,于是指使刑部尚书吴云沐给刘基罗织罪名,说谈洋一带有帝王之气,刘基要在此修墓,百姓反对,便请朝廷设立巡检司驱逐百姓,假手朝廷以图不轨。

朱元璋知道刘基精通象纬之学,料事如神,因此对此事半信半疑。虽然没有对他治罪,但却夺了刘基的俸禄。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刘基为了避免更加严重的结局,立即入京谢罪,并暂且留住在京城不敢归乡。刘基很聪明,他很清楚,不主动赴京自责,或者擅自归乡,都有可能酿成杀身之祸。就这样,在洪武八年,大概朱元璋看实在找不出什么借口来杀刘基,加之刘基病卧在床,只好遣使护归乡里。但在南京卧病之时,胡惟庸曾派医生为刘基治病,刘基饮过药后,感到“有物积腹中如拳石”,回归青田一个月后,病情加重,离开人世。后来到了洪武十三年正月,中丞涂节告胡惟庸逆谋,同时揭发毒死刘基一事。

关于刘基被害一事,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三年曾对刘基的次子这样说:“刘伯温他在这里时,满朝都是党,只是他一个不从,吃他每(们)蛊了。”又说:“你休道父亲吃他每(们)蛊了,他是有分晓的,他每(们)便忌着他。若是那无分晓的呵,他每(们)也不忌他。到如今,我朝廷是有分晓在,终不亏他的好名。”根据洪武八年朝中政治斗争形势来分析,胡惟庸毒死刘基极有可能。因为当时刘基正为“谈洋”一事入京谢罪,且已被朱元璋革去岁禄,处于朝不保夕之时,随时有被杀的可能。朱元璋对刘基的冷落和怀疑,胡惟庸怎能不知,在这个时候,置刘基于死地,不会有太多的顾虑,胡、刘双方在政治上的强弱差异,实在太过于悬殊。胡惟庸当时颇受朱元璋的宠信,独掌中书省,位极人臣,正如后来朱元璋承认的那样“满朝都是党”。而刘基此时,却像一只关在樊笼中的鸟。刘基死后,他的长子刘琏也没有被胡惟庸放过。洪武十年,刘琏出为江西参政,朱元璋很器重他,“常欲大用之”,竟被胡惟庸的党羽逼得坠井而死。

明初这种残酷的政治倾轧,与朱元璋推行极端的君主专制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刘基所遭受的排陷,可以使人清楚地看到,在君权越来越趋于强化的情况下,国家在政治上表现出更加保守、没落、腐朽的特点。独相数岁,恩威震主胡惟庸的起家与李善长很有关系,他出任丞相后,又“以兄女妻其从子佑”,这样两家又有了亲戚关系,来往更为密切。李善长是淮西集团的领袖,位列勋臣第一,虽然在洪武四年致仕,但李家的权势很大。洪武九年,朱元璋又将女儿临安公主嫁给李善长的儿子李琪,李家遂为帝亲。朱元璋曾有任杨宪为相的意图,说:“杨宪可居相位。”杨宪也“数言李善长无大材”。胡惟庸为此对李善长说:“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在以李善长为首的淮西集团的倾轧下,杨宪不久被处以极刑,罪名是“劾汪广洋不公不法。李善长排陷大臣、放肆为奸”。

自杨宪被诛以后,朱元璋“以惟庸为才,宠任之。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在明初“无一日无过之人”的年代,竟能“独相数岁”,这对胡惟庸来说也是不容易的,说明他颇为朱元璋认可,但这种认可,并非是才干上的认可,而是朱元璋推行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所需要的认可。本来,从人品、学识、才干上来说,丞相这一职,最合适的人选,莫过于刘基。朱元璋也曾对刘基说:“吾之相,诚无逾先生。”但这只是说说而已,从明太祖欲将皇权强化到更高的程度来看,刘基显然又是不合适的。

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的考虑,显然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是随着相权和君权的矛盾不断加剧而形成的。胡惟庸赢得了朱元璋的宠信,骄恣渐露,在朝中自然有恃无恐,特别在刘基死后,益无所忌。“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这样一来,丞相的权势炙手可热,恩威震主,对君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朱元璋深感不安,他不愿意出现的局面也已显露出来了,他必须考虑政治体制的变革问题以防止大权旁落,去掉中书省、废除丞相这一思想开始在头脑中酝酿。但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废除它,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适当的机会。于是继争夺相权的激烈倾轧之后,接踵而来的就是更加残酷的君权与相权的斗争。

首先进行地方行政体制的改革。洪武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悉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设布政使一员”,另设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各司对六部和皇帝负责。这样中书省便失去了基础,成了空架子,丞相的权力也因此被削弱。接着在洪武十一年三月,“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上于是始疑胡惟庸”。这两项大的政治举措非同小可,丞相的实际行政权力,差不多已经被削夺殆尽,这对胡惟庸来说都是危险的信号。

对这种杀机步步迫近的威胁,胡惟庸不可能无动于衷,对朱元璋嗜杀成性的残忍本性,他是非常熟悉的。要么坐以待毙,要么铤而走险,以胡惟庸的凶狡和他在政治上经营多年的政治基础,他应该选择后者。因为相权与君权斗争的不断激化,是双方面的对抗,不可能有一方处于完全被动无所作为的状态,否则双方不可能发展到难以调和的地步,这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据说这时胡惟庸定远旧宅的井中,忽生石笋,高出水面数尺,又有人报胡家三代祖坟上,夜间有火光烛天,阿谀奉承之辈纷纷将这些说成是瑞兆。胡惟庸知道后“益喜自负,有异谋矣”。他的家人因殴打关吏,被人上奏,朱元璋大怒,杀了他的家人,“切责丞相”,胡惟庸也不谢罪。还因中书省办事违慢,多次“诘问所由”。

诚意伯刘基的死因又被重新追究,这都使胡惟庸极为恐惧。于是对其同党说:“主上草菅勋旧臣,何有我!死等耳,宁先发,毋为人束手寂寂。”他暗中交结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以权势和利益相胁诱。陆仲亨因在陕西擅自动用驿站的车马而被怒责,命捕盗于代县。费聚奉命安抚苏州军民,因贪恋酒色,被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残部,无功而返,也受到朱元璋的切责。现在他们与胡惟庸密相往来,常在胡家饮酒。胡惟庸对他们说:“我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胡惟庸把自己谋反的计划告诉了他们,并让他们在外收集军马,以为外应。又与御史陈宁在中书省“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用尔也。’”另外,派明州卫指挥使林贤下海勾结日本人,遣元故臣封续致书元嗣君脱忽思帖木儿,以称臣为条件请求出兵为外援。就在君相之间杀机隐隐的时候,又接连发生了几件事,将双方的矛盾推向激化。

洪武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胡惟庸不向皇帝报告,有太监看到后奏明朱元璋,朱元璋大怒,虽然胡惟庸和汪广洋向皇帝顿首谢罪,但事归咎于礼部,礼部又将责任推给中书省,朱元璋更加生气了,把与此事有关的大臣一律囚禁下狱。

同年十二月,中丞涂节言刘基为胡惟庸毒死,朱元璋认为汪广洋应该知道这件事,问他有无此事,汪广洋回答说没有,朱元璋非常生气,认为他结党朋欺,贬他到海南。后又追怒他当年在中书省不揭发杨宪的罪行,当舟停太平时,传命赐死。很明显,下一步就该轮到胡惟庸了。事态发展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汪广洋被杀,他的妾陈氏自愿从死,陈氏是坐罪没籍官员陈知县的女儿,朱元璋知道后更为震怒,说坐罪没籍官员的妻女,只配给功臣家当奴隶,怎么可以做文臣的妻妾。于是命令法司进行一番勘查。结果胡惟庸及六部官员的堂属全部坐罪。

洪武十二年正月,御史中丞涂节因害怕事情败露,向朱元璋奏发了他们的谋逆之事,谪为中书省吏的御史中丞商暠“亦以惟庸阴事告”。值此,朱元璋废除丞相的时机终于到了,他亲自审问,结果以谋逆罪诛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夷三族,尽诛其僚党”,又因为涂节不早告发,“亦弃市”。另外有一种说法是,胡惟庸诡称他家中的井中涌出醴泉,邀请皇帝临幸。御驾行至途中,被宦官云奇拦住,想告发胡家正伏甲以待,妄图弑君。但因为过度紧张而说不出话来,朱元璋十分气恼,左右卫士几乎将云奇的手臂打断,但他仍奋指胡惟庸的家。朱元璋这才醒悟过来,登皇城眺望,果然见胡家“壮士裹甲,伏屏间数匝”,于是“亟调禁兵捕擒之”。

这种说法很富有戏剧性,但却不合情理,漏洞很多,令人难以置信,这里仅说几点理由。首先,从洪武十二年九月到十三年正月,朱元璋和丞相之间的矛盾斗争已经愈演愈烈,废除丞相已是势在必行,仅仅在案发之前数日杀汪广洋就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君臣之间不是彼此无猜,而是关系异常紧张,怎么可能“邀帝临幸”,而又竟然“帝许之”呢!其次,朱元璋身为皇帝,出行不可能如此草率随便,凭他的雄猜多疑和丰富的经验,“井出醴泉”之类的话岂能轻易相信,在没有预先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应不会轻举妄动。再次,洪武初年,大明帝国刚刚建立不久,政务繁多,朱元璋“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哪有如此得闲情逸致。因此这种类似于说唱文学式的记载不足为信。

关于胡惟庸谋反一案,一般认为实据不足,有些扑朔迷离。这也许是人们比较注意强调朱元璋嗜杀多疑和意欲废除丞相这一动机,而相应地忽视了事物的另一方面,即相权的抗争。从双方政治斗争的逻辑上分析,应该说胡惟庸谋反的企图是可信的,有其必然性。其实有关这一事件的记载并不算少,王世贞就曾说:“史之纪兹事详矣。”完全为朱元璋所罗织,似乎不可能。另外,从胡惟庸、陈宁一伙的为人来看,都具有十分残暴的本性。上边提到胡惟庸因儿子骑马而造成草菅人命一事即可见一斑。史载陈宁“在苏州征赋苛急,尝烧铁烙人肌肤,吏民苦之,号为陈烙铁”。为此曾受到朱元璋的责怪,但没有改正。他的儿子也多次劝谏,陈宁大怒,“捶之数百”,竟将其子活活打死。“太祖深恶其不情,曰:‘宁于其子如此,奚有于君父耶!’”这些人谋反弑君的胆量是有的。

胡惟庸被杀,但事情并没有完结。洪武十八年,有人告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实为胡惟庸的同党。几年后李存义父子又词连李善长,说胡惟庸曾数次指使李存义等人进说李善长,胡本人也亲自往说,并许诺事成后,“当以淮西封地为王”,李善长最后的态度是“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在十九年十月,林贤通倭之事败露,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俘获封绩,被李善长隐匿起来,二十三年五月,封绩被捕,这时李善长家奴卢仲谦告发李善长与胡惟庸来往的情况,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本亦揭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的阴谋。

李善长的罪状是“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朱元璋借口星变,当移大臣,赐太师李善长自缢,诛其妻女弟侄全家七十多口。说李善长想谋反,似乎过于牵强,但是否知情而不报,作“观望怀两端”,可能性并不是没有。事实上他既不能告发胡惟庸,又不能支持胡惟庸,两种后果都是危险的。

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罪胡党而死,并且追坐已故的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若干人。

直到洪武二十五年,仍有靖宁侯叶升以胡党伏诛,这时去案发已有十二年之久。就连开国儒臣之首太子师父宋濂也因其长孙坐胡惟庸党而几乎被杀,在皇后、太子力救下,才得幸免。浦江郑氏为三百年义门,郑家在《宋史》《元史》中皆有传。郑濂被告交通胡党,兄弟六人争入狱。朱元璋说:“有人如此,肯从人为逆耶?”于是免死。这两个例子充分反映出立案的证据不足,说明朱元璋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滥杀方针。

朱元璋以肃清逆党为名,大规模地屠杀,坐诛者三万余人,株连蔓延,十几年未靖,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惟庸伏诛后,朱元璋罢中书省,升六部尚书秩正二品,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直接对皇帝负责。定制不置丞相,“后嗣君不得议置丞相,臣下敢以此请者,寘之重典”。他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社会,而以丞相为首的中书省这一行政权力机构造成了很多妨碍。他不让刘基当丞相,就说明他根本就可以不必设丞相,他认为相权会造成对皇权的制约和威胁,而胡惟庸个人因素所起的作用,恰恰将朱元璋废相这一变革的时间提前了。通过对胡惟庸由受宠遇到谋逆伏诛过程的了解,可以使我们从一个侧面看到明初君主政治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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