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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荐举,办学校,兴科举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故事 2020-06-07 01:12:39 0


明朝肇建之后,朱元璋宵旰忧勤,孜孜求治。他研讨历代皇朝兴亡的经验教训,从中引出“致治之道在于任贤”的结论,认为“天下之务,非贤不治”,“世有贤才,国之宝也”,只有大力培养和发掘人才,任贤举能,才能达到天下大治。

明朝建立后,由高级起义将领转变而来的文臣武将和在战争中前来投奔的儒士,如所谓6国公28侯等,担任中央政府各个部门的要职,成为朝廷的最高统治集团。但是,从全国来说,上自中书省六部,下至府、州、县,各级政权机构尚需补充大量的官吏。尽管朱元璋手下有不少起自卒伍的将领,但他深知,这些武夫虽有丰富的治军经验,却不熟悉临民理政的方法,并不适宜出任政府机构的官员,“躬擐甲胄,决胜负于两阵之间,此武夫之事,非儒生所能。至若承流宣化,绥辑一方之众,此儒者之事,非武夫所能也”。因此,他除了任用归降的一些元朝官吏,还注意广开才路、学路,通过各种途径,多方培养和招揽人才,从中选用官吏。

在元末农民战争中,朱元璋主要是用荐举的办法来发掘人才、任用官吏的。称吴王后,他继续使用这种办法选拔人才,如吴元年(1367)命起居注吴琳、魏观等携带币帛四出访求遗贤。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更大规模地推行这种行之有效的荐举制。洪武元年(1368),徐达率领北伐军渡淮攻占山东后,即令所在州郡官吏访取贤才和闲居在家的旧官吏,举赴京师,以便任用。四月,朱元璋又派人前往河南,叫徐达征召儒士睢明义、钜鼎臣、程彦鲁、秦彦洪、哈天民、王克明、冯子瑞、迈仲德、单有志、王仪等赴京。闰七月,复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厚赐而遣之。八月,颁《大赦天下诏》,又重申:“怀才抱德之士,久困兵乱,潜避岩穴,所在官司,用心询访,具实申奏,以凭礼聘,共图治效”;“各处起到贤良官吏,仰中书省、台、宪量材录用,老病残疾者,听从其便”。九月,再次下诏求贤,说现今天下刚刚平定,愿与诸儒讲明治道,以臻至治,隐居岩穴之士,有能以贤辅我,以德济民者,“有司礼遣之,朕将擢用焉”。十一月,又派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赴各地访求贤才,各赐白金遣赴京师。三年二月,谕廷臣曰:过去有些贤才隐居山林,或者被压在底层,朕不可能都知道,请你们都举荐上来,朕将加以任用。于是下诏天下,令各级官府访求贤智之士,以礼遣送京师,以备选任六部官员。六月,再令各级官府访求天下儒术深、治道明者。六年二月,甚至下令暂停科举,专行荐举,时间长达10年之久。十五年八月,重新恢复科举,但荐举法仍并行不废。特别是在十三年胡惟庸案发后,十八年又发生郭桓的大案,累计诛杀了六七万人,官职大量空缺,荐举人才的活动更加频繁,往往前诏刚下,后诏又来。不仅朝廷内外的大小官吏都得荐举,而且被荐者又令转荐,甚至“令凡军民怀一材一艺者得以自效”,就是让军民自己荐举自己。

为了将有“一材一艺”的人才都荐举上来,朱元璋设置了许多荐举名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博学老成”“学识笃行”“经明行修”“练达事务”“年高有义”“年高有德”“文学之士”“遗逸之士”“精通术数”“税户人才”“通声律”“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义门”“隐士”,等等。荐举的范围非常广泛,不限于学有专长的文人学士和故元官吏,还包括僧徒、戍卒及富民。“富民”即富豪地主。洪武八年十月朱元璋说:“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今郡县富民多有素行端洁、通达时务者,其令有司审择之,以名进。”三十年四月,再次令户部开列各地富民名单,户部上报除云南、两广、四川外,浙江等9布政司,直隶、应天18府州,拥有7顷以上田地的富民共计14341户,列其名以进,“命藏于印绶监,以次召至,量才用之”。“税户人才”指的就是缴纳税粮多的地主富户。不过,荐举数量最多的还是儒士,这也符合朱元璋的“承流宣化,绥辑一方之众,此儒士之事”的认识。

为了确保荐举的顺利进行,保证人才的质量,朱元璋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坚持以礼敦遣的政策。洪武元年(1368),徐达下山东,明廷命所在州郡访取贤才及曾仕元的闲居者,当地官吏严加催逼,只要是读书人,不管本人是否愿意,都强迫他们赴京待聘,弄得人心惶惶。朱元璋闻讯,即令中书省往山东郡县张贴榜文,进行安抚,规定:“所征人材,有不愿行者,有司不得驱迫,听其自便。”十三年十月,又告谕吏部臣说:“求贤之道,非礼不行。故(商)汤致伊尹,由于三聘;汉(武帝)征申(培)公,安车束帛。……尔吏部其以朕意再谕天下,有司尽心询访,必求真材,以礼敦遣。”

第二,确定德行第一的选才标准。朱元璋为人才的选拔制定了四条标准,叫作“察其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骑射以观其能,策以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强调荐举人才,要“才德兼美”,“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把是否忠于朝廷并具有优异的道德品行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条件。

第三,实行考试选才的制度。洪武初年的荐举,有时也实行考试后再任用的办法。如方克勤在洪武四年被征至京师,“吏部试第二,特授济宁知府”。后来随着荐举制的大规模推行,这种做法并未长期坚持,往往一经荐举即加任用,出现“所荐者多非其人”的现象。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根据监察御史赵仁的建议,令刑部尚书开济等大臣制定考试办法,对荐举至京的秀才,分别以“经明行修”“工习文词”“通晓《四书》”“人品俊秀”“言有条理”“晓达治道”六科进行考试,“六科备者为上,三科以上为中,三科以下为下,六科俱无为不堪”,堪用者量才授职,不堪用者遣还。同时规定,京官于秀才内各举所知,举中者量加升擢,不当者罚及举主。以前的所谓“孝弟力田”“聪明正直”等名目,因为所举多非其人,宣布一概废除。十七年七月,朱元璋还命户部造册登记全国朝觐官员所举荐的属官及儒士名单,一一录载举荐者的姓名,待任满后考核其政绩,连同荐举者一并进行黜陟。

由于政策对头,措施比较得当,大量被埋没的有用之才被荐举上来。被荐举的人数,一次少则数人、数十人,多的达到成百上千人。如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吏部奏报当年各地所举儒学人才达到553人。十五年九月,吏部一次就征召各地推荐的经明行修之士3700余人至京,朱元璋亲自出面接见。二十三年十二月,总计全年选天下耆民才智可用者1916人。洪武年间,不少人一被擢举,就授以显职。如儒士王本、杜敩、赵民望、吴源等,特授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儒士赵翥等,起为尚书;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耆儒刘堉、关贤为副都御史;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孝廉李德为府尹;儒士吴颙为祭酒;贤良栾世英、徐景昇、李延中,儒士张璲、王廉为布政使;孝弟李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为参政;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为参议。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统计,洪武年间由荐举直接授官的,多达2800余人。其中,有尚书3人,侍郎5人,四辅官6人,大学士4人,通政使2人,副都御史2人,佥都御史4人,翰林院官8人,东宫官9人,谏院官4人,布政使20人,参政15人,参议28人,佥事534人,监察御史56人。至于被荐举后初授较低职务而后渐次升任显职的,数量就更多了。据王圻《续文献通考》卷48《国初征荐姓名》的记载,洪武年间由荐举官至尚书者有64人,其中郭允道、赵翥、郑沂是由荐举直接出任尚书,其他人是在荐举后初任较低职务后升至尚书的。

明朝通过荐举办法选拔了一批旧有的人才充实各级政权机构,但还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为了培养新的人才,也为了推行教化,振兴传统文化,朱元璋又大力兴办学校,并实行科举,开科取士。

朱元璋反复强调:“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古昔帝王育人才、正风俗,莫先于学校”。他把办学与农桑视为同等重要的“王政之本”,一直抓得很紧。早在龙凤五年(1359)正月,即于婺州开设郡学。十一年九月,又在应天创办国子学。明朝建立后,更大力发展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兴办了国学、郡学和社学三类学校。

国学是中央的国子学,为国家设立的高等学府。前身是龙凤十一年(1365),设于应天的国子学。它沿用元朝集庆路儒学的校址,处于市中心的繁华之区,靠近弹筝吹笛、缓舞长歌之地,缺乏理想的学习环境,而且校园不大,“规模结构仅足以容一郡俊髦”。随着入学生员的不断增加,朱元璋曾于洪武元年(1368)三月、二年三月、六年二月三次下令增筑斋舍、学舍,仅六年二月一次就“增筑学舍凡百余间”,但是仍然不敷使用。十四年四月,朱元璋决定迁址重建国子学。他亲自相基选址,将新学舍定在距离京城七里的鸡鸣山之阳,那里原本是东晋南朝京城的北郊方丘和宫苑遗址及帝王陵墓,“平远高爽,非麓非冈,武辉京邑,隐若天藏”,环境幽静,是个适宜士子攻读的地方。朱元璋命工部尚书陈恭负责主持选材鸠工,金吾前卫亲军指挥谭格督工兴建。工程的进展十分顺利。十五年三月,改国子学为国子监。五月,新修的国子监宣告竣工。整个校舍,按照中国传统的“左学右庙”格局而建。西边的教学区建有七堂,正堂为彝伦堂,是祭酒、司业的公署和会讲的场所,支堂有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是诸生肄业的场所,此外还建有书堂、馔堂、庖厨、井亭、仓库、馆舍、菜圃等学习与生活设施。教学区的东边为祭祀区,有祭祀孔子的大成殿、从祀七十二贤的廊庑。另外,祭祀区的东边,还有一片生活区,有教师居住的官房和生员居住的号房等。整个国子监,“凡为楹八百一十有奇,壮丽咸称”。五月十一,朱元璋遣使到刚落成的大成殿,以太牢祭祀孔子。十七日,又亲临国子监“谒先师孔子”,行释菜礼,并御讲筵,亲自讲解《尚书》的《大禹谟》《皋陶谟》《洪范》诸篇,然后宴请全体师生。新校舍于是正式启用,而“仍以旧国子学为应天府学”。另外,洪武八年三月还在中都凤阳建立一所国子学,到二十六年十月停办,并入京师的国子监。

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学官。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相当于现今的校长、副校长。监丞“掌绳愆厅(负责监督师生纪律的机构)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于《集衍册》”。博士“掌分经讲授,而时其考课”,是主讲教师。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之训诲”,是辅助教师和管理人员。吴元年(1367),定国子学祭酒为正四品。洪武十五年,改国子监祭酒为从四品。二十二年,更定国子监的品秩,定祭酒为从四品,司业正六品,监丞正八品,博士从七品。

国子监的生员通称监生,分为官生和民生两大类。“官生取自上裁”,是由皇帝指派分拨的,包括品官子弟和土司子弟、海外留学生两大类。“民生则由科贡”,是由地方官员(洪武十六年改由地方学校教官)依据历史上地方官向朝廷“贡士”的成规,向朝廷保送的民间俊秀。民生又有贡监和举监之分,贡监指从府、州、县学生员中选派的岁贡生员,举监指保送入国子监补习的会试下第的举人,《万历明会典》卷220《国子监》即载:“(洪武)十五年令,各按察司选府、州、县学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京考留。十六年令,考中岁贡生员,送监再考等第,分堂肄业。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官民生的比例,洪武初年是以官生为主,民生的数量不多。吴元年(1367)制定、洪武元年(1368)颁行的《大明令》规定:“凡国学生员,一品至九品文武官子孙、弟侄,年一十二岁以上者充补,以一百名为额。民间俊秀年一十五岁以上,能通《四书》大义、愿入国学者,中书省奏闻入学,以五十名为额。”按照这个规定,官民生的比例为二比一,官生占到监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后来,由于公侯子弟成年后可以直接袭爵做官,大官子弟也可由荫官的门径踏入仕途,不必入学,而明廷对官僚子弟入学又控制很严,非特奉旨,不能入学,使入学的人数受到限制,再加上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发后,功臣宿将及其子弟接连被杀,未被杀的子弟也因此不能入学,官生的数量逐年减少,民生的数量迅速上升。例如洪武二十四年,官生45名,民生1487名,官生占总数的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官生16名,民生1293名,官生占总数的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官生4名,民生8120名,官生占总数的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官生4名,民生1516名,官生占总数的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官生3名,民生1826名,官生占总数的六百一十分之一。这样,国子监就逐渐从教育贵族子弟的场所,变成培养民间子弟做官的教育机构了。

国子监的规模非常宏大,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生员总数达到8124名,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高等学府之一。由于入学人数不断增加,校舍也不断扩建。洪武十六年,因入监读书的人数日益增多,斋舍充溢,朱元璋命于监内增建435间号房,分为15连,以文、行、忠、信、规、矩、准、绳、纪、纲、法、度、知、仁、勇别之。十七年四月,入学的生员达到数千人,学舍无法容纳,又下令“增筑国子生房舍五百余间于集贤门外”。二十一年十一月,命于国子监前建房百余间,“具灶釜床榻”,供生员养病之用。二十二年十月,复命于监前增建房舍,“以居有家室者”。

国子监的功课,有《四书》《五经》、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和汉代刘向的《说苑》等。《四书》《五经》是儒家阐发政治观点和伦理道德标准的经典,御制《大诰》和《大明律令》是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准备跨入仕途的生员自然是非学不可的,所以被定为必读课本。刘向的《说苑》,录载可供人们取法的遗闻逸事,朱元璋认为熟读它,可教会人们怎样做人处世,因此也列为必修的功课。除此之外,还必须学习数(数学)和书(书法)。生员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公家文书)中选二道,每天习200余字。在读书之余,朱元璋还要求国子监生学习武艺,说:“古之学者,文足以经邦,武足以戡乱,故能出入将相,安定社稷。今天下承平,尔等虽务文学,亦岂可忘武事?”洪武三年,诏国子监及郡县生员“皆令习射”。二十三年,还下令在国子监内“辟射圃”,为生员提供练习骑射的场所。

郡学又称儒学,是由各府、州、县官府设立的中等学校。洪武二年(1369)十月,朱元璋下诏:“今虽内设国子监,恐不足以尽延天下之俊秀。其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以作养士类。”各地自此始设郡学。洪武八年,朱元璋命丞相到国子监考校老成端正、博学通经之监生以分教天下,令郡县“广其生徒而立学焉”。接着,又命御史台再加精选,以分教北方郡学。他叮嘱御史台的官员说:“近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欲求多闻之士,甚不易得。今太学诸生中,年长学优者,卿宜选取,俾往北方各郡分教,庶使人知务学,贤才可兴。”御史台选派国子生林伯云等366人担任北方各地郡学的教官,“给廪食、赐衣服而遣之”。后来,朱元璋又令择国子生之“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分教其他省份的郡学,使各地的郡学得到进一步发展。生员的人数开始规定府学为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随着郡学的发展,不久又命扩增生员,不限数额。郡学的学官,府设教授(秩从九品),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人,“掌教诲所属生员”;另外,府、州、县还设数额不等的训导,辅佐教授、学正、教谕,教导生员。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并学习御制《大诰》和《大明律令》。后来,由于朝廷规定科举考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府、州、县学的生员为了博取功名,便逐渐产生“非《四书》《五经》不学”、忽视其他功课的倾向。

除了府、州、县设立的儒学,明代的都司、卫、所也设儒学。据《大明一统志》的记载,隶属陕西都司的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于洪武十七年将元朝所建的州学改为卫学,这是洪武年间由都司、卫、所主办的最早一所儒学。同年,岷州卫、辽宁都司也都设立儒学。二十三年,北平行都司及大宁等卫也设立儒学。此外,一些土司也都设立儒学,如贵州宣慰司即在洪武二十五年设立儒学。根据《大明一统志》参以各省方志及《明太祖实录》的记载统计,洪武年间全国府、州、县共计设立1311所儒学,另有都司、卫、所儒学26所,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数量。

社学是设在基层的初级学校,始创于洪武初年,遍布于各府、州、县。最初属于官办,后来,由于地方官常借此扰民,“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愚顽,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朱元璋曾一度下令停办社学。十六年十月,才又下诏恢复社学,令“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预”。这样,在官办社学之外,又出现民办社学。社学也以御制《大诰》和《大明律令》作为主要的必修课程。据统计,洪武年间各府、州、县平均设有社学近61所,数量相当可观。

除上述几类学校,还有专为宗室子弟开设的宗学,为武官子弟开设的武学,民间私人兴办的私学(私塾),等等。

学校的生员是封建官僚的后备队伍,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朱元璋对他们的控制极为严格。洪武初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年先后颁行了四批国子监的学规,共56条,要求监生“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学规规定:“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凡遇师长出入,必当拱立,俟其过。有问答,毋得倨然轻慢,有乖礼体”。生员务要“恭勤诵读,隆师亲友,讲明道义,互相劝勉为善,不许燕安怠惰,脱巾解衣,喧哃嬉笑,往来别班,谈论是非”。“每晚务要在号(房)宿歇,不许酣歌夜饮,因而乘醉高声喧哄”。“但遇生员请假,须于祭酒处呈禀批限,不许于本堂擅请离堂”。学规还规定:“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学规还特别规定,国子监的监丞要设置《集愆册》,各堂生员如违反学规,除严加究治,还须在册上登记,以作将来通考之用,“初犯记录,再犯决竹篦五下,三犯决竹篦十下,四犯照依前例,发遣安置”。由于学规极严,有的监生竟被囚禁饿死,甚至自缢身亡。洪武二十三年,曾任祭酒的宋讷病故后,其子宋复祖出任国子监司业,他仿效其父严格按照学规管束生员的做法,“违者罪至死”。二十七年,监生赵麟“贴没头帖子(匿名大字报)”,被加上“诽谤师长”的罪名,按学规的条文,应杖100充军,朱元璋为杀一儆百,竟下令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将他枭首示众。三十年七月十三,又召集国子监祭酒、司业和教官及监生1836人在奉天门前训话,恶狠狠地说:“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告发),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对府、州、县的郡学,也订有禁例12条,于洪武十五年八月颁行,镌立卧碑,立于明伦堂之左。禁例严禁儒学生员妄言军国重事:“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洪武三十一年颁行的《教民校文》特地规定:“各处教官训导,递年作表诽谤,大逆不臣。事发,杭州等学训导景德辉等若干,俱已伏诛。今后天下教官人等,务要依先圣先贤格言,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敢有不依圣贤格言,妄生异议,蛊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

为了加速教育事业的发展,朱元璋针对当时的情况,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

首先,考核官吏办学的成绩。洪武五年(1372)十二月,敕谕中书省,命有司今后考课,“必书农桑、学校之绩”,所在地方的学校,如有“师不教导、生徒惰学者,皆论如律”。九年六月,莒州日照知县马亮考满入京朝觐,州衙门呈报考课情况,说他“无课农兴学之绩,而长于督运。”朱元璋很生气,说:“农桑,衣食之本,学校,风化之原,此守令先务。不知务此,而曰长于督运,是弃本而务末,岂其职哉?”下令黜降之。

第二,重视学官选拔,稳定师资队伍。朱元璋认为“学官所以造就人才,模范后进,非老成笃学之士莫宜居是”,非常重视学官的质量。洪武十五年十月,他特地让礼部令各按察司严格考核儒学学官,不通经术的送吏部调任他职,有通经术、能文章而受到压制、任用不当的,一概列出名单上报,由朝廷另作安排。二十六年五月,又定学官考课法,规定学官在九年任职期间,所教生员,府学有9人、州学6人、县学3人中举,本人经过考试又精通《四书》《五经》者,就提升官职;所教生员中举人数较少,本人即使考通经典,也不提升;所教生员中举人数太少或者全无,本人又考不通经,则黜降之,调任学官以外的职务。

为了稳定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朱元璋还严禁随意抽调学官出任他职。洪武十四年九月,礼部尚书李叔正反映,许多州、县儒学的训导被以贤良等名目荐举到京师做官,致使学官缺额,生徒废业,他即明示:“朕方以未得明师为忧,而有司又拔而举之,甚失教育人材之意。其即禁之,著为令。”第二年五月,令天下郡县访求经明行修之士时,又明确规定现任教授、学正、教谕、训导,不在荐举之列。

第三,优礼师儒。国子监生的服装,由朝廷按季节颁赐,伙食也由朝廷免费供应。有家眷的,还允许带家眷入学,由马皇后提供粮食,专供她们食用。临时被派出去办理公务的历事生,未婚的赐钱婚聘,并赐给女方衣裳2套,月米2石。生员在京师读书的时间长了,还发给衣裳1套、钞5锭作为道里费,让他们回家探望双亲;父母已死的,可探望祖父母或伯叔父母。元旦、元宵等节日,朝廷另给国子监生赏赐节钱。此外,朱元璋还常有特赐,不仅赐给生员本人,有时还赐及生员的家眷。如洪武十二年(1379),赐诸生父母帛各4匹;二十七年,赐有家眷的监生652人,每人钞5锭;三十年,赐监生夏布大小每人5匹,家眷每人2匹。府、州、县学的生员也有优厚的待遇,师生月廪给米,每人6斗,并供给鱼肉。还规定在学生员与在学监生除本人外,可免除家里2丁的差役,享受“廪食居黉舍,差徭不到门”的特殊待遇。十三年八月,又将月廪增至1升。十五年四月,再增至1石。为了保证师生俸廪的供给,明廷继承和发展宋元时代的学田制度,拨出一定数量的官田充作学田,田租收入全部用于办学。十五年四月,正式诏定天下学田之制,规定府学1000石,州学800石,县学600石,应天府学1600石,各设吏一名,以司出纳。

生员如果努力学习,成绩优异者,“岁贡易得美官”。国子监生廷试得第一名,朱元璋还特命在国子监门口立进士题名碑,加以褒奖。但如果入学10年,仍学无所成和犯有大过,则通通“送部充吏,追夺廪粮”。郡学的生员,学业优异者,每年选出一名作为贡士,保送朝廷,经翰林院考试,及格者一等送入京师国子学,二等送到中都国子学,继续进行深造;不及格者罚为吏,其所在学官罚停廪禄。

对学官,朱元璋也是优礼有加。洪武十四年,松江府华亭县儒学教谕曹宗儒上书,反映自己屡被府县衙门派差去干杂活,影响教学。朱元璋告谕礼部大臣:“教官训导,所以作养生徒,为国储材。迩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务,使不得尽心教训,甚非崇儒重学之意。”下令严禁有司差遣学官。学官教学成绩突出的,可以升任中央或地方官职。如洪武十四年,即升国子学助教赵新为山西布政使,郝仲诚为陕西布政司左参政,马懿为江西布政司左参议,王景范为湖广布政司右参政,试司业张励为山东布政司右参议。翌年,上海儒学训导顾彧被擢任户部左侍郎,更从一个未入流的学官跃升为正三品的部级大员。洪武二十六年五月,定学官考课法后,也有许多学官被擢升为给事、御史。

第四,书籍笔墨免税。为了鼓励书本文具的生产流通,洪武元年(1368)的《大赦天下诏》规定,书籍笔墨等物,均不得征收商税

朱元璋的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的发展。全国“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明代教育的发达,超过了以往的唐宋时代。

由于朱元璋的重视和扶植,明代的各类学校培养了大批人才。特别是国子监,成绩更为突出,“历科进士多出太学”,为朝廷输送了大批官员。当时的国子监生,不仅可以通过科举做官,而且还可以不由科举,直接做官。早在洪武二年(1369)十月,朱元璋就“擢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复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以后,他经常直接任命国子监生做官,有的出任朝廷的部院官、监察官,有的出任地方的财政官、司法官、府州县官和学校的教谕、训导,最高的做到从二品的布政使。其中,以洪武十九年任用人数最多,共选拔国子监生千余人,由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而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任职最高,二年有许多监生被擢为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二十六年除了选拔三十岁以上、能文章的监生341人,由吏部除授教谕等官,还擢升监生刘敏、龙镡等64人担任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此外,还有大量国子监生临时受命出使,巡行地方郡县,或被派到各地稽核百司案牍,丈量记录土田面积,订定粮额,清查黄册,督修水利等。正如《明史》所说:“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明代的科举制度,正式建立于洪武三年。在这之前,朱元璋在吴元年(1367)三月曾下令设文、武二科取士,命“有司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 。明朝建立后,洪武三年五月下诏正式建立科举制度。诏书说:“自今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庭,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洪武四年正月,又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以后则三年一举,著为定例。当年,京师和行省都分别举行乡试。第二年举行会试,朱元璋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录取了吴伯宗等120人。从洪武四年起,连续举行乡试三年,因为官员缺额很多,考取的举人都免于会试,赴京听候选官。但连试三年后,朱元璋发现录取的大多是“后生少年”,文词虽然写得头头是道,试用后却缺少实际工作能力。洪武六年二月,又下诏停止科举,别令察举贤才。从此,科举停止了10年。但荐举上来的人,滥竽充数的也有不少,监督御史赵仁反映,荐举的贤良方正、聪明正直、孝弟力田、文学之士,“授任之际,才智高下未尽周知。将一考矣,政绩少闻”。为了补救这个缺陷,朱元璋又决定对被荐者实行考试,同时恢复科举,于洪武十七年三月命礼部定科举之式,颁行各省,遂为永制。

明制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必须是学校的生员。考试时“专取生员所学的《四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四书》《五经》只能以指定的程朱一派注疏为依据。生员应试,要写八股文,就题命意,依注作解,并代圣人立意,用古人语气行文。据说,这种制度是朱元璋和刘基制定的。八股文的写作,要求考生具有相当的写作能力,诸如遣词排句、段落呼应、音和韵谐、首尾一贯,并要求主题表达得精练详明。因此,采用八股文考试,既可考查考生对儒家经典的领会程度,又可考查考生的文字写作水平。这样,使科举与学校衔接起来,并使科举考试更趋标准化、规范化,更便于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不足之处,是容易束缚士人的思想和创造活力。

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是省级的考试,又称乡闱,每三年一次,于子、午、卯、酉年在直隶和各布政司治所所在的省城举行。应试者必须在其籍贯所在地的省城参加考试,“其直隶府、州、县赴京乡试”。“凡试官不得将弟男子侄亲属徇私取中,违者赴省、台指实陈告”。考试时间为八月,分为三场。洪武三年(1370),定初场试本经一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试礼、乐论一道,诏、诰、表、笺内选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第三场考完后十天,再面试骑、射、书、算、律。十七年三月,颁布科举定式,规定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章、表内选一道,三场试经、史、策五道,取消了骑、射、书、算、律的面试。考官出题;“或经或史,所问须要含蓄不显,使答者自详问意,以观才识”。考生答卷,要求“惟务直述,不尚文藻”。二十四年更规定:“凡对策,须参详题意,明白对答”,“务在典实。不许敷衍繁文”。考生黎明进入考场,要经过严格搜身,不许挟带。入场后,考场的内外门户全部封闭加锁。一名考生由一名号军监视,不许作弊。到黄昏交卷,如未做完,给蜡烛三支,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然后送交考官评阅,中式者称为“举人”。录取名额开始定为500名,除直隶100名,广西、广东各25名外,其他布政使司各40名,“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会试是中央一级的考试,又称礼闱,由礼部主持,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在辰、戌、丑、未年于京师举行。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式的举人。考试时间是八月,也分为三场,考试内容基本上和乡试相同。但考生入场时的搜查不那么严格,因为朱元璋曾说:“此已歌《鹿鸣》而来者,奈何以盗贼待之?”录取名额没有固定,皆临期奏请定夺。洪武十八年一次录取多达472名,二十四年一次则仅录取31名。举人经会试中式后称为贡士,可参加殿试。

殿试又称廷试,考场设在皇帝的殿廷,是以皇帝的名义主持的复试。考试时间在三月,仅试时务策一道,分三甲录取。一甲只取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出身;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当时的士大夫又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解元、会元和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者,被传为科场佳话。洪武二十四年(1391)考中状元的许观,是明代连中三元的第一人,也是整个明代两名连中三元者之一(另一名是成化年间的商辂)。明初的科举,“乡试难而会试易”,乡试的竞争比会试更加激烈,“故俗有‘金举人,银进士’之谣”。

经过科举考试,中进士者都给官做。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的皆为翰林院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多次参加考试落第的,可以改入国子监,卒业后也可担任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县正官,或做郡学的学官。在洪武年间,作为选用官员的一条途径来说,科举虽然远不如荐举和学校重要,不过通过科举,明朝还是选拔了一些比较优异的人才,其中有些人还成为后来永乐、洪熙(1425)、宣德(1426—1435)诸朝的重要辅臣。例如,洪武十八年(1385)举进士的蹇义,以“诚笃干济”受到朱元璋的赏识任用,到明成祖时更受重用,仁宗、宣宗继位后“委寄尤隆”,是永、熙、宣诸朝“匡翼令主”的重要辅臣。洪武二十一年举进士的解缙及洪武末年举进士的黄淮,永乐年间与杨士奇、胡广、金幼孜、杨荣、胡俨“并直文渊阁,预机务”,都成为明成祖的重要辅臣。因此,《明史》赞扬朱元璋说:“树人之效,远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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