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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简史——十六国军制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7 15:14:40 0


十六国的军事领导系统,呈现出复杂的情况,既有对魏晋制度的承袭,又保留了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制度,而且,在各政权的建立过程中,前期同后期的制度,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总的情况是:前期的诸胡政权和每一个胡族政权的前期,大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在政权组织上,一国设置两套班子,分府办公,各行其事,总统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或皇帝。这种组织形式表现在军事统御系统上,就是单于台同都督中外诸军事并设,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二者逐渐合而为一。由于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或者说文化起点不同,由分治到合治的转化进程也不尽一致,有的很快就完成了这种转变,有的转变则较迟缓,有的甚至尚未完成转变即行垮台。但总的趋势是由分治到合治。在实行胡汉分治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大都称王或称帝,也是最高军事统帅,同时又保留了大单于的称号,以表明他们仍是少数民族的最高首领。如汉国的刘渊、后赵的石勒、前燕的姚苌、西秦的乞伏国仁、南凉的秃发乌孤和大夏赫连勃勃等。在帝王和大单于之下,既按照汉族的制度,设置一套与魏晋基本相同的官职,如三公、诸卿、尚书以及各种名号的将军,以协助最高统治者处理国家的军、民、财、刑等事务,同时又设置了单于元辅或左、右辅,专门处理少数民族的事务。在地方上,对汉族地区,一般仍实行州、郡、县制,设刺史、太守和县令长等主民政,设都督、将军、校尉等专管军事。对少数民族地区,则按照他们的传统习惯,实行部落同政权相结合的设置,设城主、镇将、都护、部大(部大人的简称)、都大(都大人的简称)等进行统治。上述组织形式,在诸胡政权建国的初期,是比较普遍的。此后,随着各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他们的政权组织及军事指挥系统便开始变化,这一过程,大体上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使宗统服从于君统,族权服从于政权。其主要表现是将大单于的地位降于皇帝之下,改由皇太子或皇太弟充任,而且这时的大单于也已不只是少数民族的首领,而且是国家的执政官,为了明确其身份地位和职权范围,往往在大单于称号的前后,加上一些汉族执政官的职称。如刘渊命其子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录尚书事,刘聪命其子刘粲为领相国、大单于等。这种称号本身就表明,胡汉两种制度,已出现了合二为一的倾向。第二步,便是索性取消大单于的称号,完全采用汉族的官制。从军事领导系统来说,各国差不多都设置了都督中外诸军事,是为皇帝之下的最高军事统帅。另外,还设置丁许多不同品位的将军,分统中外诸军。如大将军、秦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中军将军、抚军将军,以及凹征、四镇、四安、四平将军等。不过,这些将军,许多都属官阶而非官职,将军的称号,仅表示其军官的身份和等级,而不一定统军。在当时,真正具有实职的统军将领,一般都要由皇帝特命差遣,在官号中加上都督诸军事、监诸军、督诸军的职称以及使持节、持节、假节的称号。前者表明其权限的范围,后者表明其权力的轻重。其中,以便持节都督诸军的权力最大,持节监诸军次之,假节督诸军又次之。这些,与魏晋之制并无多少差别。唯都督中外诸军事、都督中军、都督禁军和都督数州诸军事等高级统军将领,一般要由本民族、特别是皇族的皇室子弟担任。也有个别汉化程度较深的政权,任命汉族的官吏担任重要军职。如前秦苻坚就曾以汉人王猛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但这毕竟是特例,而非常制。

十六国时期的许多国家,在州一级政权中,也仿照魏晋之制,实行军政长官互兼的制度,任命驻在各军事要地的统军将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或给刺史加上持节都督的职称,兼统军事。他们所领的军队,在制度上属于中央军的外军,应听从皇帝和中央的都督中外诸军事调遣。但是实际上,由于担任地方军职者,非皇族子弟,就是创业的元勋,或是带兵投靠的少数民族首领,他们往往视所统的军队为私人武装,不听从中央的调遣,甚至闹独立性。这种制度,实是造成诸胡政权经常发生分裂的重要原因。

州以下政权的演化过程,与中央相比,显然要缓慢得多。整个十六国时期,郡县制并没有推行于全国,许多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仍普遍实行着政权同族权合一的制度,城主、镇将、渠帅、豪酋、大人的称号,均予以保留。他们既是少数民族的首领,又是当地的军政长官。

十六国时期的几个主要政权的创立者,大都是北方以游牧为主的少数民族。弓马骑射,是其专长。他们在建立政权前的部落兵时期,一般只有单一的骑兵,后来随着战争的扩大,在逐鹿中原时,需要攻城掠地,仅靠骑兵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于是步兵便逐渐发展起来,成为陆军中的重要力量,且在数量上超过了骑兵。不过从战斗力和在战争中所起的作用来说,骑兵始终占居着主要地位,这从当时的不少战例中可以反映出来。永嘉二年(308),刘渊遣刘聪、王弥、刘曜等率精骑5万进攻洛阳,另派呼延翼率步卒继之,将晋军打败,显然骑兵是进攻的主力。后赵的石虎同鲜卑族的郁粥在离石交战,只动用了3万骑兵,而无其它军种参加。秦晋淝水之战,苻坚动用骑兵达27万。足见当时各国的骑兵,不仅数量相当强大,而且经常作为战斗的主力。

十六国时期,也出现过动用舟师作战的记载,但当时的诸政权,并没能建立起独立的水军。如后赵的石虎攻辽河流域的鲜卑段氏,“以桃豹为横海将军,王华为渡辽将军,统舟师十万出漂渝津”。但这并不能说明后赵有一支单独编制、自成体系的水军,实际上这里的舟师,只不过是用陆军参加水战而已。正由于缺乏训练有素的水手,结果“船夫十七万,为水所没、猛兽所害,三分而一。”再如,东晋将领诸葛攸率水陆3万人讨伐前燕的慕容亻隽,慕容亻隽的应战部队只有慕容评和傅颜统领的5万步骑,而并无水师出战。苻坚淝水之战中,虽用船只从水路运送了大量的兵马粮秣,但部队中并无水军的建制。

十六国时期,几个主要政权的兵力总数,前后赵大约在30万左右,前蒸有40万,前秦的兵力,最多时可能达到60万左右。这些数字,看起来很大,但由于当时各国的实力经常变动,地方势力也时强时弱,时叛时服,所以,前述的数字,并不精确。不过据此可以看出,这几个政权的军事力量还是相当强大的。

诸胡政权的军队编制,既沿袭了魏晋的一些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魏晋时代,军队有中、外军之分;十六国时期,由于战争连年不止,疆域又经常变化,所以中外军的界限,往往不是以军队的驻地为区分标准,而是以同皇帝的亲疏关系和统御系统来区分。大体的情况是:凡以本部族兵为主组成的部队,都属中军。其中一部分由皇帝亲自领导和指挥,称禁卫军,他们多属皇族的本部族成员,是皇帝的亲军,名称有左右卫、左右禁、羽林骑、亲御郎等。另外,守卫太子东宫的卫士,也属禁卫军,名曰东宫卫士或高力。禁卫军的任务是,平时护卫宫室,充当皇帝和太子的侍卫,战时则跟随皇帝出征。有时朝廷也抽调一部分禁卫军,由皇帝的亲信统领。如前秦主苻坚,曾派骠骑将军张蚝率羽林骑五千戍并州。禁卫军的地位比一般士兵高。后赵的禁卫军被任为龙腾中郎,前秦拜为羽林骑,都是军官待遇。禁卫军是经过专门筛选的,战斗力极强,是中军的精华,他们掌握在最高统治者手中,对稳定政局具有重要作用。禁卫军以外的中军,也负有保卫京师的任务,由都督中军、中军将军、卫将军等统领。这些职务,多由宗室大臣或皇帝的亲信担任。

外军,也属中央军,为中央的派出部队,由中央委派到各地的持节都督或城主、镇将、护军等统领。他们由于长驻于外地,有机会招兵买马,筑城修堡,发展个人的势力,遇到机会,就有可能变成割据一方的力量。

仅次于外军的是州郡兵。州郡兵本届地方武装力量,由州刺史或郡太守统领,以维持地方治安为要务,有时也应调出征。

私人武装力量强盛,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点。兴起于东汉末年的豪强势力,在西晋的“八王之乱”后,有了迅速的发展,到了十六国时期,更出现了坞堡林立的局面。凡有势力的地方豪强,无不结堡自卫,每个坞堡主,都有数量不等的部曲,家兵。因政局动乱,各政权无力控制,有些坞堡就变成一种具有半独立性的军事实体,能直接参与军事斗争。如淝水之战后,苻坚的力量孤弱,时关中诸壁垒3000余所,皆遣兵负粮以助苻坚。西晋末年,地处长江以北,黄河以南的徐、兖一带,坞堡林立,各不相属。后来祖逖北伐时,曾依靠当地的坞堡主共抗北方的石勒,屡屡取胜,说明其军事力量也相当可观。当这些坞堡主归服于某个政权后,往往被任命为地方行政长官或统军将领,原有的私人部曲,仍归其统领,但已纳入国家的军事系统,变成外军。

十六国时期的诸胡,尽管进入中原的时间有前有后,各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尽一致,但从社会结构上说,大都还保留着部落组织。落为近亲家族,也称邑落,是社会的基层组织,落上为部,每部所统的落数量不等,大者以千计,小者以百数。部的首领称大人、渠帅、酋长等,落的首领称为小帅。部落的首领,原来由推举产生,进驻中原后,已演变为世袭贵族。与这种社会结构相适应,在部落内部,实行部落兵制,全族皆兵,凡成年男子,都是战斗员,也是生产者,战时打仗,平时生产,亦兵亦农(或牧),耕战合一,军械粮秣,自行筹措。当时诸胡的首领,大都是依靠这些部落兵起家的,当他们建立了政权后,大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政权的组成,是以本民族为主体的,与此相应,国家的军队,也实行胡汉分将制度。原来本族的部落兵,组成中军,由本族的将领统帅,成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干。从外表上看,这时的中军,与部落兵似乎没有多大的差别,但在性质上,已演化成国家的职业常备军。中军的家属随军,分住于各营,称为营户。屯驻于外地各军镇的外军,其家属也随军,称为镇户。外军虽不完全是由本族人充当,但在胡汉分将制下,居住于同一军事据点或统属于同一军将的,基本上属于同一个民族。营户和镇户,是中外军的主要兵源,他们既是兵,又是民,户籍单独编制,不归郡县管理,而隶属于军将。军将既是他们的军事统帅,又是他们的行政长官。营户、镇户的成年男子,均是终身为兵,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可见这些营户和镇户,兼有少数民族部落兵制和魏晋以来的世兵制的双重性质。这是当时兵役制度的一大特点。

十六国诸胡政权的兵源,除营户和镇户之外,还有招募、强征和收降而来的。

用招募的办法来扩大兵源,当时比较普遍。招募的对象,主要是民户。民户虽大部分是汉人,但也有包括身居内地、汉化程度较深的少数民族在内。如前燕的慕容帏统治时期,因嫌军将领属的营户太多,影响生产,曾下令:诸军营户,悉罢军封,出户20余万。这些被“出”的户,就变成了民户。后燕慕容宝也曾“校阅户口,罢诸军营,分属郡县”。这些记载说明,招募的士卒,并不都是汉人。

征兵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实行的,不属于常制。大战来临,国家感到常备军不足,就下令征兵。如后赵石虎在准备进攻前燕时,就曾下令在司、冀、青、徐、幽、并、雍诸州征兵,规定家有五丁者取三,四丁者取二。前秦苻坚在淝水之战前也曾下令征兵。被征的士兵,服役期限的长短,根据战争的需要而定,并无定制,一般的情况是战争一结束,即令复员返乡。这种征兵办法,带有强制性质,与正规的义务兵役制下的征兵制有别。

收编其它军事力量,特别是中原地区的坞堡力量,也是这一时期的兵源之一。如《晋书·石勒载记》称:乌桓张伏利度随石勒降于刘渊后,刘渊以其众归石勒统领。同书又载:“元海命(石)勒与刘零、闫熙等七将率众三万寇魏郡、顿丘诸垒壁,多陷之……简强壮五万为军士。”由此可见,这些政权通过收降,也获得了大批的兵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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