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家文化 > 古代文化

明代生活史——妇女生活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23:36:33 0


从总体上看,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始终受到“男尊女卑”这一观念的束缚。明代妇女当然也不例外。从社会生活与民间习俗的角度来看,以下两点颇能说明问题的本质:其一,从妇女的名字来看,无论是在传统的碑传、墓志铭,还是一些法律文书中,妇名通常是湮没无闻。按照惯例,妇女虽不可说无名,但其所谓的“闺名”对外往往是保密的,除了娘家的人知晓,或丈夫在婚前通过“问名”仪式方可获知以外,即使其子也对其母出嫁之前的闺名茫然无知。到了夫家,为人之妇,或以本家之姓行,或从夫姓。显然,从妇名上同样可以看出“从父”、“从夫”观念在其中的渗透。其二,女子一旦为人之妇,在亲属称谓上通常所用者是“从子”,即明代典籍所称的“妇人称谓多从子”。如称丈夫之弟为“叔”,称丈夫之兄为“伯”,丈夫之姊妹为“姑”,等等。可见,“从父”、“从夫”、“从子”,即所谓的“三从”观念,在明代妇女的姓名、称谓方面,同样有深入的体现。

明代妇女,依其社会身份地位的不同,有宫廷后妃、士族妇女、市井女子以及倚门卖笑的风尘女子之别。身份固然不同,束缚妇女的父权、夫权、族权、神权等枷锁却是一般无二。同时,由于受教育的差异,各阶层妇女之间会有审美情趣方面的不同,然而信奉佛道却是她们共同的生活内容。

引人注意的是,由于城市生活日趋繁华,使得妇女不再安于困守闺房、家门,足不出户,而是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扩大了社会交往。明人有感于妇女不守阃范,抛头露面,曾作了如下戒条:莫买命算卦,莫听唱说书,莫结会讲经,莫斋僧饭道,莫修寺建塔,莫打醮挂旛,莫山顶进香,莫庙宇烧香,莫招神下鬼,莫魔镇害人,莫看春看灯,莫学弹学唱,莫狎近尼姑,莫招延妓女,莫结拜义亲,莫往来卦婆、媒婆、卖婆,莫轻见外人,莫轻赴酒席。如此等等。先有冒犯,而后才有约诫,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上述这些活动基本可以反映明代妇女的生活内容,同时也足证当时一些妇女社交之广。

一 宫中女子

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以后,刻意建立起一套维系传统统治的礼教制度。他尤其强调男女有别,禁止男女混杂,以免败坏风俗。他说:

男子妇人,必有分别。妇人家专在里面,不可出外来,若露头露脸出外来呵,必然招惹淫乱的事。

鉴于此,朱元璋一方面将礼教制度公诸天下,另一方面又将它首先实施于宫中,以便对宫中后妃、宫女加以有效的管理。他在《内令》中规定了如下四条:一是“凡是私写文帖于外,写者接者皆斩,知情者同罪,不知者不坐”;二是“凡庵观寺院烧香降香禳告星斗,已有禁律,违者及领香送物者,皆处以死”;三是“凡宫中遇有疾病,不许唤医人入内,止是说证取药”;四是“凡宫闱当谨,内外后妃不许群臣谒见,命妇于中宫千秋节并冬至、正旦、每月朔望来朝,其隆寒盛署雨雪免朝”。通观上面四条,无非是为了达到以下两个目的:一是限制宫中后妃与外廷交接;二是强调男女之别,即使宫中后妃有病,医人也不准进入宫内,为后妃看病,而只是“说证取药”。显然,这种限制,颇不利于后妃疾病的医治与康复,于是到了后来,才有专门的医婆,入宫替后妃看病。

(一)后妃

按照明代制度,凡是天子、亲王的后、妃、宫嫔,一般慎选良家女充任,进奉者弗受,所以明代的后妃大多出自民间。尽管明初之时,成祖的仁孝皇后是功臣徐达之女,但显然是明初未定制度时的产物。其后,则多出自民间,所以每当新君登极,就有选秀女之谣。

明代选秀女之制,其实也并非通行于天下,大概只是在京师附近地区推行。起初还是两京并重,所以后妃中尚有南人,如宣宗胡后,济宁人;孙后,邹平人;吴妃,丹徒人;郭嫔,凤阳人;英宗钱后,海州人;宪宗王后,武宗夏后,全是上元人;世宗方后,江宁人。但自明代中期以后,选妃大多是在京师,不及远方,显然一是出于地近易采,二是为了防止滋扰。如英宗周妃,昌平人;景帝汪后及宪帝吴后,全是顺天人;世宗杜妃(穆宗生母),大兴人;穆宗李后,昌平人;穆宗陈后,通州人;穆宗李妃(神宗生母),漷县人;神宗王后,余姚人而生于京师;神宗郑贵妃,大兴人;光宗郭后,顺天人;光宗王妃(熹宗生母),顺天人;光宗刘妃(崇祯帝生母),海州人但入籍宛平;崇祯皇帝周后,苏州人但家在大兴。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明代有选淑女之制,选入宫中的淑女,当然尚无名分,但一旦得皇帝的宠幸,就很快列入嫔妃之列。如嘉靖十四年(1535)十一月,下诏选淑女。河南延津人李拱震献其女。次年二月,就封此女为“敬嫔”。

明代宫中妃子,有些来自高丽。如明太祖第十四女含山公主的母妃韩氏,就是高丽人。永乐年间,高丽贡女更是很多,如光禄寺官员权永均诸女就是高丽人。

明代内廷嫔御,尊称“贵妃”已至极顶。如太祖时,有贵妃孙氏,谥成穆;成祖时,有贵妃张氏,谥昭懿,贵妃王氏,谥昭献;仁宗时,有贵妃郭氏,谥恭肃。但当时的贵妃,尚无“皇”字,所以有册无宝。

“皇”字之用,明初即有,如太祖朝册李氏为“皇淑妃”,又进封郭氏为“皇宁妃”,但贵妃却不用“皇”字。至宣宗时,孝恭皇后先曾拜贵妃,才开始称“皇贵妃”。此后,“皇”字专属贵妃。

在皇贵妃之下,就是贵妃。如洪武三年(1370),册孙氏为贵妃,仅授予她金册,却无金宝(也即金印)。宣宗立孙贵妃,制一金宝赐予她。贵妃有金宝,自此始。

贵妃之下,则为一般的妃子。妃嫔没有金宝,也无金册,只是用涂金的银册。明代宫中诸妃的位号,只取“贤、淑、庄、敬、惠、顺、康、宁”等字作为称呼,如洪武十七年(1384)册李氏为“淑妃”,又正德元年(1506),册沈氏为“贤妃”,吴氏为“德妃”之类,均可为证。

自后、妃之下,则为嫔。明初,无九嫔之名。自后、妃之下,杂置诸宫嫔,而赐以婕好、昭仪、贵人、美人、昭容、选侍、淑女等名号。嘉靖十年(1531)三月,明世宗仿古礼,为九嫔之选,如册方氏为德嫔,而郑氏、王氏、阎氏、韦氏、沈氏、卢氏、沈氏、杜氏,则分别册为贤嫔、庄嫔、丽嫔、惠嫔、安嫔、和嫔、僖嫔、康嫔。位列九嫔,即可头戴九翟冠,身穿大采菊衣,圭用次玉谷文,再用涂黄金之册,其礼仪仅低于皇后五分之一。这是明代礼制在嘉靖朝得以革新的又一例子。

宫女一旦得到皇帝的初幸,成为妃子之后,其后皇帝的临幸之制,在明代宫中也自有一套体制。按照明代的制度,宫中女官中的尚寝,专门侍候皇帝寝处之事。另外太监中的文书房内官,也专门记载每晚皇帝幸宿何处,以及临幸宫嫔的年月。所记之册,称《钦录簿》,以便他日稽考。又据记载,每晚,各宫之门上都挂上两盏红纱灯笼,等候皇帝的临幸。一旦皇帝临幸某宫,那么此宫门上之灯先行卸下。宫中东西巡街之人,即刻传令,各宫俱卸灯歇息

在唐宋时期,凡是妃嫔所生的皇子,等到他御极成为皇帝以后,一般尊后为太后,而晋自己的生母为皇太妃,虽然恩礼无异,但其中还是可以看出嫡庶之分。一至后唐庄宗时,反而以嫡母为太妃,而以生母为太后,完全是一种冠履倒置的做法,显然与少数民族的风气有关。至明代,凡不是皇后所生的诸帝,等到他即位以后,大体不将两宫并尊。当然,其中也有一些例外,如景帝即位后,尊皇太后孙氏为“上圣太后”,生母贤妃吴氏为“皇太后”。成化初年,宪宗尊皇后钱氏为“慈懿皇太后”,贵妃周氏也为皇太后,但无尊号,以便使两者之间的等威稍有差别。隆庆六年(1572),明神宗即位以后,经张居正的主持,于是出现了两宫并尊之制,同时进为皇太后,其中嫡母陈氏为“仁圣皇太后”,生母李氏为“慈圣皇太后”。神宗刚即位时,宫中下旨,其开头即为:皇后懿旨、皇贵妃令旨、皇帝圣旨,云云。这里所谓的皇后,指嫡母陈氏,而皇贵妃则指生母李氏。可见,从一开始,就已是三宫并列,至后出现嫡母、生母之制,实不足怪。

按照《皇明典礼》的规定,皇太子正妃,可以封为妃子,其次只可封为才人。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皇太子第一子出生,其生母是钦命选侍王氏,尚无封号。于是下令内阁及礼部拟议进呈。先后所拟有“皇太子嫔”、“皇太子夫人”,均没被神宗允准。最后神宗下旨,晋封为“才人”。这显然是遵典礼而行。

在明代,一些贵妃为皇帝宠幸,如宪宗之宠万贵妃,神宗之宠郑贵妃,即是其例。尽管礼遇隆重,但皇帝的内宫家法还是相当严厉,对她们防维甚峻。这可从下面两个例子中得到证实。万历年间宫中有一太监史臣,在宫内已是相当贵显。正好遇到文书房缺员,神宗认为史臣可补此缺,而郑贵妃从旁也力赞史臣。正是因为郑贵妃的干预,才导致神宗发怒,将史臣笞责,并发到南京。又万历年间,吕坤曾撰《闺范图说》一书,上面有郑贵妃所作之序,并给以刊刻,为此招来很多臣下的弹劾。神宗见到这些弹劾奏章之后,心中大为不悦。只是因为郑贵妃的缘故,才下旨说此书是御赐,以平息朝中风波。但经此一事,吕坤也不安于位,只好去位离职。

明代生活史——妇女生活

明太祖之后马皇后像

后妃既是皇帝所定“内令”的忠实执行者,又为天下妇女的表率。她们一方面秉承皇帝的旨意,小心侍候,恪守妇道,希望自己的行为能母仪天下;另一方面,她们自己也创制了《女诫》、《内训》等书,作为规范宫中女子的道德准则。洪武初年马皇后作有《女诫》,开了此类训导妇女书籍的风气之先。至成祖朝,仁孝皇后徐氏于永乐二年(1404)冬撰成《内训》一书,发扬光大马皇后“教训之言”,以教宫壶,垂法万世。《内训》共计20篇,分别包括妇女德性、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警戒、节俭、积善、迁善、崇圣训、景贤范、事父母、事君、事舅姑、奉祭祀、母仪、睦亲、慈幼、逮下、待外戚等方面的内容,其主旨无非是使妇女恪守礼教,以从妇道。

这位徐皇后,幼年时就读书史,一过不忘,被人称为“女诸生”。她自己也说:“吾幼承父母之教,诵《诗》、《书》之典,职谨女事。”据《彤丹拾遗》一书载,徐皇后曾召见命妇,对命妇作了如下训示:“凡妇相夫,岂止衣服馈食云尔,必将有德行之助。朋友之言,有从有违;夫妇之言,婉而易入。尔其思之!”这番训示与她所撰《内训》的宗旨若合符契。

此后,明兴献皇后蒋氏也著有《女训》一书。《女训》计12篇,内容涉及闺训、修德、受命、夫妇、孝舅姑、敬夫、爱妾、慈幼、妊子、教子、节俭等,基本上是《内训》的翻版。

至万历朝,慈圣皇太后撰述《女鉴》一书,尤为详明典要,神宗亲自为文作序。据载,慈圣皇太后擅长书法。文华殿后殿所悬之匾,共12字,其文为“学二帝三王治,天下大经大法”,就是慈圣之亲笔。

(二)公主

公主是帝王之女,号称金枝玉叶。按照明代的制度,皇家的公主,也有一定的等级层次,分别有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之分。所谓“大长公主”,就是“皇姑”,也就是皇帝之姑;所谓“长公主”,就是“皇姊”,也就是皇帝之姊;所谓“公主”,就是“皇女”,也就是皇帝之女。三者都授金册,岁禄可达2000石。所谓“郡主”,就是“亲王女”,也就是亲王之女;所谓“县主”,就是“郡王女”,也就是郡王之女;此外,如郡王的孙女、曾孙女、玄孙女分别为“郡君”、“县君”、“乡君”。

明代公主的婚姻,大多选择民间子弟貌美者为婿,不许文武大臣子弟娶公主为妻。所以公主出嫁,称“下嫁”,其中即含恩赐之意;而民间子弟娶公主为妻,则称“尚公主”,其中也有高攀的意思。而这些民间子弟一旦娶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为妻,也就成了“驸马都尉”,也就是民间俗称的驸马。至于娶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为妻者,则称“仪宾”。

公主的婚姻,无论是选婚,还是婚后的生活,大多掌握在太监、管家婆的手中,尽管贵为金枝玉叶,她们的婚姻生活其实并不幸福。如弘治八年(1495),富民袁相通过向内官监太监李广行贿,尚德清公主,被选为驸马。婚期已经定下,此事被科道官所告发。孝宗下旨废袁相,别选驸马。嘉靖六年(1527),永淳公主已经选定永清卫军余陈钊为驸马,即将下嫁,却又因听选官的上奏,说陈钊家中世代得恶疾,而且其母是再醮庶妾,不可尚主,于是作罢。后来又选定谢诏为驸马。但这位谢诏,天生秃头少发,不能绾髻,于是当时的北京就有人造了“十好笑”之谣,其中最后一则云:“十好笑,驸马换个现世报。”万历十年(1582),神宗胞妹永宁公主即将下嫁,选定北京富室子弟梁邦瑞为驸马。当时这位梁驸马已经病入膏肓,靠贿赂大太监冯保,才得以保全这门亲事。婚礼之时,梁邦瑞就大流鼻血,沾湿袍袂,几乎不能行成婚礼。尽管如此,太监还说这是喜事,挂红属于吉兆。刚满月,驸马就一病不起而死,而永宁公主在寡居了数年之后抑郁而死,死前仍是处女,竟不识房帏之事。

按照明代的制度,公主下嫁之后,照例会派老宫人掌管公主的“阁中事”,这种老宫人一般称为“管家婆”。这些管家婆不仅视驸马如奴隶,即使公主的举动,也常常会受到她们的制约。当时的礼制规定,行选尚之仪以后,公主就出居于王府,必须捐数万金,遍赂内外,驸马才得以与公主讲伉俪之好。不妨试举一例加以说明。如万历四十年(1612)秋天,神宗爱女寿阳公主,为郑贵妃所生,下嫁给冉兴让,相欢甚久。偶月夕,公主宣驸马入,而当时的管家婆梁盈女正好与她的“对食”太监赵进朝饮酒,来不及向她禀告,盈女乘醉打了驸马,并将他赶出府去。公主前来劝解,也被管家婆所骂。等到第二天公主入宫告状,却已落在太监与管家婆之后,所以最后的处理,仅仅是将梁盈女取回另差,而参与打驸马的太监则一概不问,反而驸马冉兴让被夺蟒玉,送到国子监反省三月。

有一个现象值得引起注意,明代公主下嫁之处,多为河南安阳。如太祖第七女大名公主,下嫁安阳人李坚;太宗第二女永平公主,下嫁安阳人李让;英宗长女重庆公主,下嫁安阳人周景;英宗第五女广德公主,下嫁安阳人樊凯。

明代公主府自洪武时期就例设“中使司”,有官属,分为正、副之职,由宦官统领。此制在洪熙年间犹有遗存。如洪熙元年(1425),封皇女六人为公主,命先为嘉兴、延平、庆都三位公主造府第,设中使司。此制何时废罢,时间不详。

公主生时有封号,如前面提到的大名公主、永平公主之类。死后,公主照例没有谥号,但也有一些特例。如洪武元年(1368),太祖册封已死的皇姊为“陇西公主”,谥号为“孝亲公主”。仁宗登极后,追封第四女为“德安公主”,谥号为“悼简”。熹靖年间,武定侯郭勋凭借恩宠,请求世宗追谥他的远祖郭镇所尚永嘉公主为“贞懿”。

(三)宫女

宫中妃子以下,则通称“宫人”,其中包括管家婆、老宫人、小宫人。

按照明代制度,后宫姬侍甚多,正可谓“列在鱼贯”。宫女“一承天眷”,次日就要报名谢恩。自此内廷就以“异礼待之”,而皇帝也命内廷给已幸之女“铺宫”,以待拜封。这是明代各朝基本遵行的内宫制度。但在嘉靖朝时,由于世宗常在西宫奉玄,其掖廷体例,就与大内稍有不同。更因世宗平日所吃热剂太多,对宫女稍有属意,就“非时临幸”,不能尽行册拜,于是出现了虽已被临幸,却尚未封妃嫔之称的情况,只好死后追封。

明代宫中,只有为皇帝临幸之后,宫女方有出头之日,甚至一步登天。但事实却是大部分宫女根本无此幸运,这才有了自古以来在宫中广泛流传的“宫怨”之曲。而《宫词》中所反映的“宫怨”生活,多有这方面的描摹,诸如:“可怜空长彤宫里,一世光阴半世闲”;“静院深深昼悄然,几时好梦得扪天”;“空有华堂十数重,等闲不复见君容”。绝大部分的宫女都是在这种期盼中而不知老之将至。无奈,为了打发这种宫中毫无希望的无聊生活,宫女们或人人争唱“御制词”,人虽娇嗔,不识伊州之谱,甚至错把“腔儿念作诗”,但还是希望以歌声打动君王之心,以便得到宠幸;或借时令节日,赏秋海棠,结吃蟹之会,以打发余暇;或茹菜事佛,将希望寄托于神灵。

正是因为入宫以后,会面临如此让人不堪忍受的宫怨生活,所以朝廷一旦有选绣女入宫之令,民间女子就纷纷提前婚嫁。有时讹传此事,反而造成新的鸳鸯乱点错配。照例明代宫女的选取,一般是用北方人,而不是南方人。隆庆元年(1567),大江以南普传一种流言,说是朝廷要在江南选取宫人。于是,民间凡是八岁以上的女子,纷纷出嫁,甚至出现“良贱为婚”的状况。这是一种民间“讹言”。所谓讹言,就是一种谣传。先从浙江湖州传来,后及于杭州,最后连江西、福建、广东都有了这样的传言。随后又传言还要选寡妇伴送绣女入京,于是孀居的老少寡妇,也纷纷从新嫁人。对此,当时有童谣云:“正月朔起乱头风,大小女儿嫁老公。”有人就此事作一诗,云:“大男小女不须愁,富贵贫穷错对头。堪笑一班贞节妇,也随飞诏去风流。”

明代生活史——妇女生活

宫女被拷问场景(选自明刻《乐府万象新》)

明代宫中宫女,命名相当不雅,大多为莲、菊、兰、荷之类,与民间的粗婢命名一般无异。宫女出外,其名则稍有不同。如遣出监守公主、驸马府的宫女,一般为联其父之姓名,诸如赵甲称“赵甲女”,钱乙称“钱乙女”之类。

每当宫女选入宫院之后,就派宫内博学善书而且有德行的人对她们进行教育。宫女所读之书,除了《百家姓》、《千字文》等入门书外,再就是《孝经》、《诗经》、《大学》、《中庸》、《论语》等儒家经典,而最重要的则是《女训》、《女孝经》、《女诫》、《内则》等妇女礼教训条的学习。

(四)女官

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下令定女职。当时礼部具陈,认为周制后宫设有内官,以赞内治。汉设内官十四等,共计数百人。唐设六局、二十四司官,共计190人,而又设女使50余人,全都选用良家女子充任。太祖说:“古者所设过多,宜防女宠,垂法将来。”下令重新加以裁定,改设六局、一司。

六局分别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都为正六品官。尚宫下设司纪、司言、司簿、司闱,尚仪下设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尚服下设司宝、司衣、司仗、司饰,尚食下设司馔、司醖、司药、司供,尚寝下设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尚功下设司制、司珎、司彩、司计,总计24司。一司即宫正司,也是正六品官,主要掌管戒令责罚之事。

宫闱阴事,多属神秘,常为一些好事者所津津乐道。其实,作为一种史事,其中也无多少神秘之处,正所谓饮食男女,人之性存焉。明代宫闱之事,尽管有部分是由太监负其贵,但仍有专门的女官掌管此事。既是女官,又所掌乃宫闱之责,就不能不涉及宫女的月事乃至皇帝临幸宫女的一套制度。中国自古就传有妇女“月运红潮”的说法,指的就是妇女所特有的“桃化癸水”,古人又称之为“入月”,如唐诗所言的“密奏君王知入月”,所指即是妇女的月事。因牵涉到皇帝的临幸是否适宜,所以需要及时报知君王事先知晓。所谓月事,医书中又称之为“月经”,其意是说按月而经脉行也。取妇女月经入药,称为“红铅”,一般用作长生或房中术。古代宫中当妇女月事之时,就在额上点上朱,称为“丹的”、“玄的”,藉此表示一种“进退之节”。说白了,就是藉此表明皇帝是否适合临幸宫女,一旦点朱,证明正值月事,不适合皇帝临幸。这种点朱之法,就成为后来女子脸部化妆的滥觞。又有一种说法,妇女手上所戴的金镯,其中也包含着禁止男女接触之意,说明手上的装饰物,同样与妇女的月事有关。

明代宫中有一种《钦录簿》,专有女官掌管,里面就记载宫女的月事。明朝人田艺蘅的高祖姑蔡氏之姐,是杭州丰宁坊人,在成化年间曾经入宫成为女官,而且深得宠幸。从她所言中,可知一些明代宫闱之事。这种《钦录簿》,其中所记,包括报宫之笺、卫门之寝、承御之名、纪幸之籍等,所记之事甚详且密,即使皇帝也不得观览。不妨试举一例,以说明这种簿记的详细。如宫女发巾左右系上金钱,而两鬓皆秃,既可以用来掠发,但同时也蕴涵着这么一层意思,说明她是“伴驾早起”。

洪武二十二年(1389),下令六尚局的女官,在宫中服劳时间既久,或五年,或六年,就可以放出宫去,归其父母,允许她们“从宜婚嫁”。而一些年事已高的女官,也可以出宫归乡,“以终天命”。若愿意留在宫中,也听从其便。如果是仍在宫中服职的女官,可以支与其家俸禄,与外品相等。

女官的来源,主要是一些江南女子。明初洪武年间,曾两次选择江南女子入宫。洪武五年,选苏州、杭州二府妇女愿入宫者,共计44人入宫,授予她们内职,并蠲其家中徭役。在这44人中,有30人年未到20岁,各赐白金遣还,任其重新嫁人。洪武十四年,又敕谕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及浙江、江西地方有司,凡是民间女子13岁以上、19岁以下,妇人30岁以上、40岁以下,无丈夫却又愿意入宫供使令之人,令各支给钞作为路途之费,选送入京。其中的女子是为备后宫之需,而妇人则是充任宫中女官。这是明初重视选择江南女子进入后宫的开始。

天顺三年(1459),因宫中缺少女官,英宗又敕谕镇守浙江、江西、福建的太监,密访良家女子年15岁以上或40岁以下而又无丈夫的妇人,共计四五十人,选入宫中,充任女官。当时对这些女子或妇人的要求,是既能读书写字,又能熟谙算法。自明初以后,宫掖之人,多为北方女子,且不谙文理。这次英宗重新从江南选女子入宫,不仅仅是取其美丽,而且考虑到江南女子多聪慧,可以满足宫中任事的要求。当时孝庄钱皇后正好正位中宫,而钱氏为浙江仁和人,宫中选南人,或许也与她追念桑梓之情有关。

隆庆三年(1569)四月,明穆宗下旨礼部,按照旧例,选取民间年11岁以上、16岁以下者300人进宫,充任宫中女官。当时礼部尚书建议差官从京城内外并顺天等八府、州县选取。穆宗又下旨,各府太远,只从京城内外选取。这条材料证明,宫中女官的选取已经开始偏重北方,尤其是京畿地区。

万历十九年(1591)正月,正值皇长子册立届期并长公主长成,缺人使役,着礼部选民间女子,年10岁以上、15岁以下,共计300人,进宫预教应用。最后分两次在宛平、大兴两县及北京五城各卫中选出300人入宫。

宫中女官中,有“女秀才”。据载,永乐二年(1404),左都御史陈瑛上奏,“诬驸马梅殷与女秀才刘氏为邪谋”,云云。可见,女秀才之名,在永乐年间就已出现。至嘉靖初年,女秀才已与夫人并称。按照明代的惯例,宫中女子都曾经接受内臣的教习,读书通文理,先授予她们为女秀才,而后升为女史、宫官甚至六局掌印之官。

(五)女轿夫

明代宫中有一种服役之人,称“女轿夫”,专门负责大驾、婚礼、选妃及亲王、各公主婚配时应用。照例给女轿夫家一定的优免权,下帖令其男子在外供给,免其杂差,属于大兴县管辖。

女轿夫属专门之户。闽俗妇女有抬轿为业者,多为福建闽、侯、怀三县之人。洪武初年拨送南京应当女轿户,专门居住在南京竹桥一带,以便出入宫掖。至洪武二十年(1387),又下令取福州女轿户,共计200余户。

永乐时,这些女轿夫随驾北都。天顺年间,原本出自福建三县的轿户陆续消乏,于是就从五城及宛平县内的民户中照数佥补。至嘉靖三十一年(1552),只剩下八户,又题佥楚相妻王氏等100余名补足。万历五年(1577),顺天府又题请补佥,下旨从各铺行殷实人户内佥补,并给予优免,“着永远应当,以后再不许夤缘改拨”。到万历二十年,女轿夫之数,大兴县有100名,宛平县有93名,专供宫中使用。此外,永宁公主府有女轿夫100名,延庆公主府有100名,瑞安公主府有100名。

女轿夫有优免特权。每当大婚,可以铺行银全免。而在各公主府服役的女轿夫,也可享受免四钱的优待。

女轿夫所用衣帽,每遇大婚、上陵,凤辇合用花纱帽、红绢彩画衣、绿绢彩画汗褂、红绵布鞋、铜带,都可以临时赴内府关领。而各轿所用锦汗巾、红布汗褂,均由大兴、宛平二县新置。至于那些在各公主府服役的女轿夫,她们所需的衣帽,就必须自备。

二 大家闺秀

《女诫》、《内训》、《女训》等书,不仅流行于宫中,而且颁发天下,成为天下妇女的必读书,乃至行为准则。

上行小效。一些士大夫秉承君主的旨意,将有关妇女礼教的内容列为四礼之一,藉此作为规范家庭伦理生活的基本准则。如吕坤就作有《四礼翼》一书,在关于妇女礼仪准则方面,就包括“女子礼”与“妇人礼”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女子礼从口腹、从命、节俭、职业、卑逊、言语、衣服、佩饰、雅素、书史、女容、勤励、性情等方面规范未婚女子的行为与生活;妇人礼从拜跪、居室、无遂、内谮等方面规范妇女的行为与生活。

在传统中国,关于妇女教育的书籍,大体可以称之为“女教书”。女教书的刊刻,源远流长,其中历经两汉、唐、宋,到明代更趋成熟。在明代,此类女教书的刊刻相当繁盛。其书或为官修,或为私撰;或成于男性之手,或为纯粹的女性著述。

通观这些女教书可以发现,明代大家闺秀所受的教育,除了基本的识字以外,其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女德”与“女红”两个方面。

(一)女德

传统中国的女子教育,大多以“女德”教育为先导,无论是宫中女子,还是民间的大家闺秀,概莫例外。

以宫中皇后所作的女教书为例,其中对妇女德性、修身的规范,往往放在最为重要的地位。永乐朝时,仁孝皇后徐氏所作《内训》,其中论妇女德性云:“贞静幽闲,端庄诚一,女子之德性也。孝敬仁明,慈和柔顺,德性备矣。”又论妇女修身云:“故妇女居必以正,所以防慝也。行必无陂,所以成德也。”而兴献皇后蒋氏在《女训》一书中,其论闺训,也以德、性为先。其中云:“盖女人之训,德在安静,性在柔顺,不生事以致祸,不娇态以取媚。”

在民间士大夫或妇女所作的女教书中,同样以女德为先。如贺钦在家庭中对妇女所实施的教育,共计12条,其中就将“安祥恭谨”这一女德放在首条。而在明末儒者王相之母刘氏所作的《女范捷录》中,在其中的10篇内容中,也是将“后德”、“母仪”、“孝行”、“贞烈”这四篇有关女德的内容置诸首位。

(二)女红

在传统中国,一般都将女子的“德性”放在妇女教育的首位,并将其当作妇女立身的根本。但从一个闺房女子,变成一个“相夫教子”的“人妇”,女红之学也是必须学习的内容。

明代生活史——妇女生活

坐在榻上、臂枕书上的闺房女子

所谓女红,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妇女所必须具备的“女事”,如纺织、缝纫、刺绣等技艺;二是“主中馈”,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要下得了厨房。

在明代的女教书中,对女红之事也相当重视。如前面提到的贺钦在自己家庭妇女教育的内容中,就要求妇女“务纺织以勤”。又如赵南星在《女儿经注》一书中,开篇就先说明“四德”的内涵,将“女红”当作四德之一。如他认为,“功是女子的功夫,纺绩缝抽、做茶打饭,务要用心,干净齐整”。而他所列女子修身的要目中,也有“精五饭”一目,说明也将妇女“主中馈”立为妇女修身的科目之一。

从上可知,在礼教的束缚下,明代妇女大多是足不出户,生活极其单调乏味。为保持仪态的雍容,她们必须做到:说话须安详沉重,不可繁琐、粗暴,甚至高大、花巧;性情,必须慈悲宽大;至于女容,更须精神不露,意态深沉,不可轻薄,学成聪明、轻佻的样子。为了操持家务,她们一生基本不外乎主厨、纺织及教子三个方面的活动。而对待自己,则必须勤俭持家,即所谓的“女德尚俭”,衣服、佩饰、饮食等,崇尚雅素之风,耻奢华之尚。

与明代社会风尚的变化相适应,大概自明代中期以后,一直到明末,妇女的生活及其风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晚明大量的女教书的涌现,一方面说明了明代妇女教育的发达,另一方面也是妇女在社会生活方面突破传统以后在著述上的一种侧面反映。换言之,因为妇女在实际生活中,并非完全按照这些妇女规范生活、活动,故才导致大量女教书的出现,以便对妇女生活及其行为进行新的规范。吕坤的记载,就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晚明妇女生活及其行为方式方面所出现的新动向。引述如下:

自世教衰,而闺门中人竟弃之礼法之外矣。生闾阎内,惯听鄙俚之言;在富贵之家,恣长骄奢之性。首满金珠,体满縠罗,态学轻薄,语习儇巧,而口无良言,身无善行。舅姑妯娌,不传贤孝之名,乡党亲戚,但闻顽悍之恶,则不教之故。乃高之者,弄柔翰、逞骚才,以夸浮士;卑之者,拨俗弦,歌艳语,近于倡家,则邪教之流也。

这无疑是当时妇女生活的实录。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也与家庭的女教逐渐流于形式有关。换言之,在妇女中出现一些传统礼教所谓的“出丑败坏的事”,其实就是家教不严所致。在晚明的一些大家族里,男女也不再有别,而是混淆,全无别嫌明微的道理,甚至一些妇女还抛头露面,恬不知羞。

自明代中期以后,尤其是在晚明时期,妇女生活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细加概括,主要表现在下面这些方面:

一是“妒妇”大量涌现,而男子“惧内”现象也史不乏载。在传统中国,从孔老夫子开始,就流传着“女子小人为难养”的训条。此外,如《尚书》称“纣用妇言”,《诗经》称“哲妇倾城”,无不透示出对妇女的蔑视,以及在男女关系上的男尊女卑现象。传统的典籍,对妇女之性也有相当严厉的规范,并将妇女的不善之性亦即不符合妇德的女子之性概括为下面几种,也即妒、吝、拗、懒、拙、愚、酷、易怒、多疑、轻信、琐屑、忌讳、好鬼、溺爱。在这几种不良妇性中,则又将“妒”列为首恶,认为妇人只要不妒,就可以掩盖百拙。

在晚明,出现了相当广泛的妒妇甚至悍妇现象,这是一个新动向。早在宋代时,由于道学家法谨严,妒妇、悍妇相对较少。但到了明代,妒妇、悍妇已不可胜数。如李绍文就亲眼见到松江六家悍妇,并记录下了悍妇行为,颇便于我们对晚明的悍妇有一感性认识,引述如下:

松之悍妇,不能枚举。因夫以得贵,因贵以虐夫。有披发通衢,呼夫名而稠诋;有数娶美妾,实禁锢以终身;有夫将荣任,披麻衣以诅咒;有禁不置副,斩夫嗣而不恤。夫枵腹而偏蕲饔飱,客在堂而故挞奴婢。过听六婆,大捐黄白,出入由己,不告舅姑,自谓夫之无乃我何。

民间百姓家的妇妒暂且不说,即使是一些道学家、名士、名将,也往往有“惧内”的倾向。如:王阳明内谈性命,外树勋猷;申时行、王锡爵两位内阁大学士,官至极品;戚继光南平北讨,威震四方;萧如薰,也是矫矫虎臣,著庸边阃;汪道昆锦心绣口,旗鼓中原,也算文坛健将。即使是这么有名的人物,却都是“令不行于阃内,胆常落于女戎,甘心以百炼之钢化作绕指也”,有惧内之病,实在是很可怪的现象。

“俱内”或“畏妇”的原因,各不相同,可以概括为下面八种,诸如:愚不屑之畏妇,是怵于妒妇之威;贤智者之畏妇,是溺于妇人之爱;贫贱者之畏妇,是仰仗妇人之余沫以自给;富贵者之畏妇,是惧怕妒妇发威而求苟安;男人怕丑妇,是由于丑妇操持家政;男人怕少妇,是因为惑于床第;男人怕有子之妇,是因为妇人可以有所要挟;而男人怕无子之妇,则纯粹由于妇人有威,而男人被其气势所慑。但最重要的一条,还是因为明代的法律允许男子可以三妻六妾,而妇女却必须从一而终。而当时的实际,无论是士大夫,还是商人,娶妾已成一时风气。在这样的状况下,妇女只有靠“妒”方可保持在家庭中的地位。事实也证明如此。在明代,妒妇现象之盛,以地域言,当数安徽的徽州与福建的浦城为甚。这显然与此两地之人多外出经商有关。

二是在才、德、色这三者的关系上,事实上包括如何处理德与色、德与才这两者的逻辑关系。

首先,在传统中国,“女祸”史观根深蒂固。按照这样一种观念,那么女性有色,或者女性用权,都可以导致家或国的祸害。但在明代,在关于女子之“色”的问题上,出现一些新观念。如明人谢肇淛认为:“妇人以色举者也,而慧次之,文采不章,几于木偶矣。”这种重视妇女之色的新论,无疑均源起于荀奉倩之说:“妇人才智不足论,自宜以色为主。”这种看法被谢肇淛看作是“千古名通”。基于这种看法之上,晚明一些士人已将“女之色”与“士之才”并称。此外,如李贽称家国之亡,不能徒然归咎于声色;唐甄也说像妹、妲、褒这样的绝代美色之女,如果能“入于文王之宫”,同样可以成为“窈窕之淑女”。尽管在妇女论上尚反对“舍色而论才”,仍将女色放在首位,而女才次之,但与传统的“女色”祸国之论已是大相径庭。

其次,在传统中国,在妇女才、德关系问题上,才可妨德、才可妨命的观念根深蒂固。尽管“女子无才便是德”一语至明朝人的著述中才开始出现,但这种意识却早已植根于传统的文化土壤之中。但在女子之才与德的关系问题上,明人的观念同样出现了新的转向。如李贽与女史论学,并对有“言语”与“文学”之妇大加称赞;冯梦龙也主张女子如果无才,就不能成全妇德,对闺房女子的才智多有颂扬;而叶绍袁更是把“德”、“才”、“色”三者并列,称之为女子的“三不朽”。

明代妇女的生活事实确实也印证了这些观念有着深厚的生活土壤。当时的妇女不再以女德为重,而是炫耀自己之才。正如上面吕坤所言,“高之者,弄柔翰,逞骚才,以夸浮士;卑之者,拨俗弦,歌艳语,近于倡家”。而明末清初大量出现的才子佳人小说,其塑造的“才女”形象,固然是作者歌颂妇女才华的观念反映,但确实也有当时妇女生活的真实体现。

三是在明代以前,丈夫“轻出其妻”,也即所谓的“休妻”现象司空见惯,导致夫妇之间恩情很薄,而女子从一而终之节也颇衰微。但在明代,除非有大的变故或者是舅姑之命,向官府陈告,一般不得轻易“出其妻”。这当然在法律上部分尊重了妇女的权利。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种基本的法律保障,明朝人对妇女的再嫁问题,也不再一律从礼教的角度出发加以禁止,而是持一种合乎人情的态度,既可以禁止妇女再嫁,也可以定出一定的年限,在这年限之后,允许妇女再嫁。

四是按照传统的妇德观念,妇人之职,无非是“烹调饮膳”,如《易》之“主中馈”,及《诗》之“惟酒食是议”,就是这种观念的体现。但根据明代的史料记载,明末的妇女已经变得骄倨起来,开始“不肯入庖厨”。妇女不入厨房,甚至走出闺房,显然扩大了自己的社会交往。

一旦走出闺房,那么必然会出现一些“淫奔”、“苟合”之事。按照传统的观念,一说“奔”,往往将它视作“淫奔”,如朱熹《诗传》的解释,就是持这种观念。明人谢肇淛却对男女之间的婚姻或情事有着自己独特的解释。他的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贫贱之家的存在,难免会出现一些“旷女怨夫”,而他们私自相约而奔,也是礼所不禁;另一方面,所谓的“奔”,就不一定将它落实为“淫奔”,凡是六礼不备,都可视为“奔”。“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所说的就是这种意思。

在明代,妇女“淫奔”、“苟合”之事,同样可以见之史籍记载。这不仅不为一些士大夫所诟病,而且还被他们津津乐道,甚至期望这种艳遇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据张岱记载,在嘉兴,当地人开口就说烟雨楼。其实,烟雨楼的出名,并非全是由于它的美景,而是在此楼附近的莺泽湖上,时常有一些风流韵事的发生。湖中有很多精致的船舫,由一些美人撑航,载上书画茶酒,与客人在烟雨楼相期。客人一到,就载之而去。舾舟于烟雨缥缈之中,态度悠闲,茗炉相对,随意之所安,可以经旬不返。一路柳湾桃坞,景色宜人。但所宜者更是人,在船上,客人与美人相对,痴迷伫想,仿佛若遇仙缘,洒然言别,不落姓氏。这些美人当然是船女,其身份虽不可断之为妓女一类,但也近之。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确实也有一些“倩女离魂,文君新寡”,开始效颦,做一些如“美人”一样的事情。本为淫靡之事,却以风韵出之,难怪使客人着迷。当时有一位叫徐安生的妇女,既属美人之列,却又可归于“荡妇”之列。此人是苏州人,为徐季恒之女,美慧多艺,而性颇荡。曾经嫁与杭州韶氏,因失行而被逐出邵家。从此以后,徐安生就态为非礼。她的写生画出入宋元名家,曾经仿梅道人画一风雨竹,赠给沈德符,上面题有绝句,其一云:“夏月浑忘暑酷,堪爱酒杯棋局。何当风雨齐来,打乱几丛新绿。”其二云:“满拟岁寒持久,风伯雨师凌诱。虽云心绪纵横,乱处君能整否?”次诗所用乃唐李季兰语,其中寄意不浅。但沈德符怪其无因,置不复答,也算不为所动。这不仅反映了在江南地区女子的开放以及由此而来的男女关系的混乱,而且也说明了当地女子开始走出闺房,自己去寻求幸福,尽管这些女子尚不过是“倩女离魂,文君新寡”之流。

其实,闺房妇女生活所出现的这些新变化,与三姑六婆的关系相当密切。正是因为这些市井妇女经常出入大家闺房,并不断地向闺房女子透露社会上一般生活的信息,或以自己的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闺房女子,才使这些闺房小姐对外面的世界有了新的憧憬。

三 三姑六婆

在明代城乡民间,专有这么一等妇女,周旋于富豪大族或小户人家的妇女中间,有一张利辩之嘴,从事买卖,说事传言。她们就是影响明代妇女生活极为深远的“三姑六婆”。小说《禅真逸史》第6回有一首诗,道出了三姑六婆的厉害:“老妪专能说短长,致令灾祸起萧墙。闺中若听三姑语,贞烈能叫变不良。”

(一)三姑六婆

古人将尼姑、道姑、卦姑称为“三姑”,而“六婆”则为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明代有人主张应将三姑六婆拒之门外,方才做得人家,对他们避之如蛇蝎,显然是因为厌恶她们会贻害无穷,败坏家风。

在明代,三姑六婆处处有之。其中的三姑,即为“觋”的角色。观的名色,除三姑外,其他如尸娘、看香娘、看水碗娘,均为觋的别名。

为了对三姑六婆的生活有更感性的认识,下面引两首关于卖婆、稳婆的民歌,以示说明:

货挑卖绣逐家缠,剪段裁花随意选,携包挟裹沿门串。脚丕丕无近远,全凭些巧语花言。为情女偷传信,与贪官过付钱,慎须防请托夤缘。(卖婆)

收生有年,五更半夜,不得安眠,手高惯走深宅院,几辈流传。看脉知时辰远近,安胎保子母完全。搧镘的心不善。刚才则分娩,先指望洗三钱。(稳婆)

从上面两首歌曲中可知,卖婆沿门向闺房小姐兜售绣品,但同样也干一些替情女偷偷传信,或者为贪官说事过钱的事情。而稳婆虽名为收生婆,专门替人接生,但也惯走深宅大院,难保不做一些替情女传信甚至偷偷打胎的事。刚刚才替人接生,就盼望着“洗三”这一天的到来,以便能得到洗三钱。

按照明代惯例,民间妇女不许髓便进入宫中,即使宫女已经承恩赐名号,她的母亲不得旨,也不能进入宫内。只有三婆,可以时常进入宫中。此三婆分别为奶婆、医婆、稳婆。

奶婆由大兴、宛平二县奶口选用。北京城内设有礼仪房,俗称“奶子府”。每年的四个仲月,各坊将少妇初孕之名上报,称为“奶口”,验其容貌,辨其乳汁,留下以后,以供宫中不时之宣。假若内廷有诞喜,“则预召数人候之内直房,产男用乳女者,产女用乳男者”。医婆取精通方脉之人,“候内有旨,则各衙门选取,以送司礼监会选,中籍者名待诏”。入选以后,妇女多以此为荣。稳婆选自民间的收生婆,“预选籍名在官者,惟内所用之”。

在民间也有奶婆,又称“乳母”。如浙江湖州的乡俗,雇用乳母,以三年为期。在这三年内,乳母不得回家,更不得与其丈夫同房。

三婆一经传选入宫,那么出入就高髻彩衣,犹如宫妆,以便与同俦相别。因为她们曾经进宫服务过,所以出宫以后,民间对她们就相当尊信。一般说来,医婆、稳婆事竣以后,就都自动出宫。只有奶婆,一旦有幸,就能留在宫中,“则终其身事所乳,得霑恩泽”。有些乳母(又称保母),甚至获得封号。如永乐三年(1405),追封乳母冯氏为“保圣贞顺夫人”,这是保母受封之始。仁宗初登极,就替“翊圣恭惠夫人”置守塚 12户,这位恭惠夫人就是仁宗的保母。其后,仁宗又封保母杨氏为“卫圣夫人”。宣德元年(1426),封乳母李氏为“奉圣夫人”。又万历年间,慈圣皇太后久病目疾,屡治屡发。万历四十一年(1643),医妇彭氏入宫替太后看病,略奏微效,兼之这位医妇善谈谐,能道市井杂事,甚惬太后圣意,得以留在宫中。

(二)绣花娘

所谓绣花娘,即为一些善于针刺女红的妇女。她们凭着自己的技艺出入一些官宦大族,教导闺中女子学刺绣女红。时日一久,有的大家闺秀就被她们引诱成“花娘”。所谓花娘,即杭州人骂娼妓淫妇之称。

(三)插带婆

富贵大家的妇女去赴宴席时,往往满头尽是金玉珠翠首饰,自己无法簪妆,就需要专门雇用插带婆,由她们来妆插。首饰颜色间杂,四面均匀,一首之大,几如合抱。即一插带,顷刻间就费银二三钱。等到上轿时,几乎不能入帘轿。到了别人家里,入席,又需俊仆四五人在左右服侍,仰观俯察,但恐遗失一件首饰。而那些作为从人的俊仆,时刻跟随左右,难免熟视动心,以致做出通奸露丑的事情来。这种插带婆主要存在于杭州,后在江西建昌也日渐流行。

(四)瞎先生

所谓瞎先生,即双目失明的女子,也即宋代陌头盲女之流。这些人自幼学习小说、词曲,靠弹琵琶为生。她们多有美色,精技艺,善笑谑,颇能引动人。大家贵族妇女生性骄奢,无以度日,就招致瞎先生,将她们养在深院静室中,昼夜狎集宴饮。淫词秽语,污人闺耳,引动春心,多致败坏门风。有些家主人也宠幸她们,留荐枕席,反而忘了她们是盲女。在杭州,又将瞎先生称作“陶真”,学琵琶,唱古今小说、平话。她们所说,多为宋事,大概就是汴梁的遗俗,有时也唱近世所拟作的杭州异事,如“红莲”、“柳翠”、“济颠”、“雷峰塔”、“双鱼扇坠”等。

四 扬州“瘦马”

正如前面所言,晚明的士大夫,一旦登科第,娶妾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是一种时尚。所娶之妾,一些青楼的名妓当然是一可供选择的对象,但更多的还是选择良家妇女。明人谢肇淛有一段品评当时各地女子的记载,虽然不能说全是为那些娶妾者提供指南性的服务,但这种记载的出现,无疑是为了迎合当时士大夫的需要。谢氏记道:

维扬居天地之中,川泽秀媚,故女子多美丽,而性情温柔,举止婉慧。所谓泽气多,女亦其灵淑之气所锺,诸方不能敌也。然维扬人习以此为奇货,市贩各处童女,加意装束,教以书、算、琴、棋之属,以徼厚直,谓之“瘦马”。然习与性成,与亲生者亦无别矣。古称燕、赵多佳人,今殊不尔。燕无论已,山右虽纤白足小,无奈其犷性何。大同妇女姝丽而多恋土重迁,盖犹然京师之习也。此外则清源、金陵、姑苏、临安、荆州及吾闽之建阳、兴化,皆擅国色之乡,而瑕瑜不掩,要在人之遇之而已。

上面谢氏所品评的各地女子有扬州、燕、山西、大同、清源、南京、苏州、杭州、荆州、建阳、兴化等地。在谢氏看来,古称燕赵多美女佳人,但在明代已是名不副实。北京即古之燕地,而且明代在北京做官的士大夫也喜欢娶北京女子为妾,但谢氏对北京女子的批评最为严厉,说她们有“五不善”,即馋、懒、刁、淫、拙。士大夫一旦将其娶进门,一等回到故里,则撒泼求离,父母兄弟群然嚣竞,很少有勤俭持家之人。

在清代,民间有些俗语常指苏州所产,有状元、小夫人两种,说明在清代,士大夫多娶苏州女子为妾。妾的称呼,除了小夫人之外,尚有“如夫人”或“阿大”两种称呼。在明代,苏州女子之名尚不及扬州,而扬州之闻名,也是因为其“瘦马”。正如明人王士性所言,当时天下各地到处出美女,但很多人娶妾还是选择扬州。这显然有其原因。王士性曰:

广陵蓄姬妾家,俗称养瘦马,多谓取他人子女而鞠育之,然不啻己生也。天下不少美妇人,而必于广陵者,其保姆教训,严闺门,习礼法,上者善琴棋歌咏,最上者书画,次者亦刺绣女工。至于趋侍嫡长,退让侪辈,极其进退浅深,不失常度,不致憨戆起争,费男子心神,故纳侍者类于广陵觅之。

在晚明,伴随着士大夫娶妾之风而来者,则是家庭内的妇妒之风。士大夫娶妾,除了子嗣的考虑之外,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己“好色”之欲。如何既能满足自己的好色之欲,又能避免“主母(”按:指家中正妻)之妒,从扬州娶妾就成了首选。原因很简单,扬州所出的瘦马,既有妇人必备之色,也有琴棋、厨艺一类之技,更因她们从小所接受的教育,就是如何成人之妾之后维持家庭的安宁。正如明人沈德符所言,这些瘦马曾经接受过“自安卑贱,曲事主母”的教育,因此,即使是大家庭中的妒妇,也有“严于他方,宽于扬产者”。士人娶妾,最担心的就是妻妒忌,妾争宠,但娶扬州瘦马为妾,士人就可免于此类烦恼。

明代扬州确实存在着一种变态的人肉生意,美其名曰“养瘦马”。一般穷人家养下一个好女儿,到了七八岁的时候,就会有富家领去收养。“瘦马”以人物俊丑、聪愚分三等。凡是聪明俊秀,人物风流者,养家就教她弹琴、吹箫、吟诗、写字、画画、围棋、打双陆、抹骨牌。伎艺一般均请女教师(即所谓的保姆)教习,除了梳妆打扮、行立坐卧的风姿外,还专门按照《如意君传》这本春宫图,学习枕上风情。人才中等的第二等女子,就不教她弹唱、绘画之类的功夫。一般让她多少识一些字,学两套琵琶、弦子,并学会算计账目,管理家事,做生意。客人娶去,让其掌柜。到了第三等,就不叫她识丝弦了,只让她习些女红或挑绒洒线,大裁小剪,也能挣出钱来。有些还学会上灶烹调的功夫,油炸蒸酥,做炉食,摆果品,各有手艺。扬州这种教训女子为生理的风俗,一般又被称作“烟花世界”。

贵官公子一到扬州关上,稍稍透露娶妾的意思,牙婆驵侩就咸集其门,如蝇附膻。这些媒婆心里都有一本美女册子。张家长,李家短;赵家人物俊秀,钱家人物中样,而孙家人物平常,她们都心里记得明白。相“瘦马”,一般由媒人领着看。若是善丝竹的,就让她弹一曲琴;若是擅长绘画,就让她题一幅画。看完一人之后,就用金簪或钗一股插在她的鬓上,名曰“插带”。若看不中,只须出钱数百文,赏给牙婆或家中侍婢。选中才貌双全的第一等女子,插带以后花一千或五百两银子娶回去。这女子的生身父母,不过是接受一份卖身的财礼,多不过一二十两,其余均属收养之家,算作教习的谢礼。

五 青楼女子

唐、宋都以官伎侑酒,其风明初尚有遗存。至宣德初年,禁止在职官员以伎侑酒。明代之妓,分为官妓、私娼两种。官妓两京有教坊司,在地方上则称“乐户”。朝廷、官府对官妓收取税收,称“脂粉钱”。私娼一般是指那些不隶属于官府、家居而卖奸之人,称为“土妓”,俗称“私窠子”,又作“私科子”。至晚明,娼妓布满天下,在一些大都会,娼妓人数动以千百计,即使在一些穷州僻邑,娼妓也在在有之。如江苏山阳,其地并不繁盛,明弘治年间,在窑沟一带,也是“妓馆环列”。

明代城市妓院林立,妓女人数陡增,从中涌现出了许多色艺俱全的名姬。史载,嘉靖年间,海宇清宁。南京最称富饶,而平康也极盛。当时著名的妓女,前有刘、董、罗、葛、段、赵,后则有何、蒋、王、杨、马、褚,在青楼中号称“金陵十二钗”。明末,南京旧院中的名姝,名扬四海的则有董小宛、李香君、卞玉京几位。

青楼女子的出现,可谓历史悠久。然与前代相较,明代曲中女子,无论是数量,还是识见、社交活动,均超越前代而独具特色。

明代官妓均由礼部所属的教坊司统一管理。按照明代的制度,南北两京都立有教坊司。北京有东西二院,南京有十四楼,均为官妓所聚之处。教坊司设一官,主持其事,有衙署,也有公座,甚至有人役、刑杖、签牌之类。教坊司官有冠带,不过见客则不敢拱揖。隶属于教坊司的官妓要从良落籍,则必须通过礼部,并获得批准。妓女出籍从良,亲母所要之钱并不很多,主要是假母勒索高价。谚语所说的“娘儿爱俏,鸨儿爱钞”,所指就是假母。娼家生活,完全是虚心冷气,又包藏着坑人的见识。富家郎进来,可以如胶似漆;穷姐夫进来,财散人离。有钱时,终日就是夫妻;手内消乏,“夫妻”二字休要提起!

院中妓女,一般称为“姑娘”。“小姐”一称,原本是指大家闺秀,但至清末,一般也普遍称妓女为“小姐”。这些变化,应该说始于明代晚期。在晚明,大多通称各地妓女为“姐”,如“临清姐”、“扬州姐”之类。院中的假母,称“鸨母”,或称“鸨子”,又称“鸨儿”。鸨儿之夫,则称“龟头”。去院中嫖妓者,民间称之为“孤老”,又称“艾豭”。

除官妓外,尚有私妓。北京私妓汇聚之处,则为西河沿,为一处“斜狭”。草场院,或是西瓦厂墙底下,也是北京私妓丛聚之处。南京私妓汇集之处,叫勾栏,分为二处,一处在武定桥东,一处在会同桥南。另外,还有一处,称“珠市”(又作猪市),在内桥旁。

自明代中期以后,南京官妓十四楼(或称十六楼),大多荡然无存,独存南市楼一处。北市楼在乾道桥东北,似乎就是猪市,明初刘辰《国初事迹》所记富乐院,即此地。在明初,富乐院也有两处,一处在武定桥东南,一处在聚宝门外东街。至明末,官妓所处的旧院人称“曲中”,前门对武定桥,后门在钞库街,妓家鳞次,比屋而居。

随着城市生活的日趋繁华,妓女人数也在逐渐增多。即以大同为例,王府所蓄乐户之数,多出他藩数倍。即使到了衰落之时,隶属于花籍的人数,也达2000人,歌舞管弦,昼夜不绝。在北京,自天顺以后,一些不知廉耻之徒,纵容妇人为娼,“大开门面,接纳官舍客商人等在京宿歇,歌唱饮酒,全无顾忌”。另外还有一些人买来良家女子,假借义女、使女或妾的名头,或弹唱接客,或纵容她们与人通奸,觅取财物。自景泰以后,南北直隶、十三布政司下的府、卫、镇、市,娼优日增月盛,“多者聚有数千门,少者不下数百人。其实已与私娼一般无异。在这种淫风甚炽的情况下,北京的私娼数目也必然会有很大的增加。万历十年(1582)以前,南京教坊司房屋盛丽,连街接弄,几无隙地。当时南院妓馆有十余家,西院也有三四家,从业的妓女人数相当可观。

明代生活史——妇女生活

画家吴伟笔下的名妓武陵春(选自《武陵春》图卷,故宫博物院藏)

南京旧院姝丽,赋性好游。她们通过外出冶游,扩大自己的影响,寻觅意中人。明代苏州,繁盛一时。南京名姬常常轻装一舸,翩然而至。因为她们来自南都,被当地人称为“京帮”,藉此与土著妓女相别。其中如卞玉京、董小宛诸妓,文采风流,倾倒一时。其后,至者益众,于是她们在苏州本地妓女之外,俨然别树一帜。此外,维扬帮妓女也托庇其宇,混入京帮妓女之中。

结盟起誓之法,种类甚多,诸如牲盟、臂盟、神盟之类。崇祯九年(1636),张明弼、吕兆龙、陈梁、冒襄等文士聚集在秦淮河的眉楼上,并从此结盟。当时陈梁就作了一片盟文,末云:“牲盟不如臂盟,臂盟不如神盟。”中国自古就有割臂以盟的习俗。明代的娼妇一旦与子弟两情相悦,通常采用一种“烧香刺臂”的方法,发誓起盟,表示互不负情。此外,还通过结“同心罗带”的方式,表示两人情感的真挚。至于像南京秦淮河中的名妓,与一些名公或名士两情相悦,往往是一纸“红笺”即可定下终身。明末清初著名诗人钱谦益在《金陵杂题绝句》中,有云:“一夜红笺许定情,十年南部早知名。”所言即指此。另外,如“新诗小扇”、“柬帖儿”、“汗巾”,都可以成为男女之间的定情之物。

女子一旦沦为娼妓,名落贱籍(又称花籍),犹如跳入火炕。为此,娼妓在出卖色艺的生涯中,通过广泛交游,结交各方人士,千方百计从孤老中物色中意的人,以便有朝一日脱籍从良。妓女的色艺样样俱全。她们善诙谐,抚操丝弦,撇画、手谈、鼓板、讴歌、蹴圆、舞旋、酒令、猜枚,无不精通。她们就是依靠这些色艺接客,并从中物色意中之人。

妓女的出路,大致不外以下三条:一是由于偶然的机遇,得到皇帝的宠幸,但这毕竟是少数,甚至是极个别的例子。二是结交名公或名士,从中选择一人,做人之妾。三是寻觅富商大贾,作为自己一生最后的归宿。

景泰年间,妓女李惜儿,“通籍宫掖”,说明受到景泰帝的宠幸。在明代的皇帝中,武宗堪称最不安分而又不顾礼教束缚的一位。在他的生活中,除了喝酒游玩之外,另一爱好就是嫖妓。据记载,这位武宗皇帝游幸到偏头关时,从太原找来了一些女乐,从而结识了一位妓女,即乐工刘良之女,此妓女擅长讴歌,深得武宗宠幸,饮食起居全由此女服侍。

当然,并非所有妓女都有幸结识天子。于是,她们就退而求其次,只好从名公巨卿或名士中物色人选。按照明代的法律规定,禁止官吏“娶乐人为妻妾”,如果娶乐人为妻妾,就会被杖六十,并判离异。官员之子孙娶乐人为妻妾,罪亦相同。所谓“乐人”,据姚思仁的注解,“乃教坊司乐妓”,若娶流娼为妻妾,也在此例。自明代中期以后,在任官员或士大夫娶乐妓为妾之例,俯拾即是。史籍记载,明代南都名姝与士大夫的交往蔚然成风。明末复社同人的诗文聚会,也大多在妓家举行。为此,名妓纷纷归身于公卿名士。如王微之归于许誉卿,葛嫩之归于孙临,董小宛之归于冒襄,顾媚之归于龚鼎孳,马骄之归于杨文骢,柳如是之归于钱谦益,朱媚儿之归于耿章光,尹文之归于张维则,王月之归于蔡如蘅。

伴随着城市商业繁荣而来的是商人地位的日渐提高。“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卖油郎,不过是小本经营的小贩,他的深得名妓的欢心与青睐,当然靠的是诚实可靠的品行。然毋庸置疑的是,商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必然也会深得名妓的垂青,从而使自己在与名公巨卿或那些名士争竞名妓的天平上,增加相当诱人的筹码。如北京歌妓刘凤台,艳名一时,与很多公车入京举子相好,最后却委身于福建福清籍商人林尚炅。那些与名公俊士演出了一幕幕“才子佳人”喜剧的妓女,在从良观念上,同样不可避免地向拜金主义靠拢。

明代生活史——妇女生活

秦灌名妓柳如是像《选自《秦淮八艳图》)

按照传统的观念,世间之人可贵而亦可贱,可爱而亦可憎,上可以陪王公,而下又受辱于里胥,应当数妓女与僧人。所以,自古以来,名妓、高僧皆能奔走一时,流芳千古。明代高僧与士大夫相交成风,在此姑且不论。而从秦淮名妓的社会动向来看,确乎如此。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bjwh/gdwh/9632.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