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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生活史——江湖之人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23:36:38 0


俗语道:人在江湖走,怎能不湿鞋?在明代,那些在江湖上混饭吃的黑道人物,不能不靠山吃山。这些游食光棍,身上穿的是短衣长裙,头上戴的是高帕细网,整日无所事事,游手无赖,在街上闲逛,生计的来源,无非是靠设计诱骗、讹诈、抢劫、乞讨、打人、偷盗获得。

一 逸夫、喇唬与光棍

明代小说《梼机闲评》中有一首小词,对城市中的光棍做了如下描述:“个个手提淬筒,人人肩养粘竿,飞檐走线棒头拴,臂挽雕弓朱弹。架上苍鹰跳跃,索牵黄犬凶顽,寻花问柳过前湾,都是帮闲蠢汉。”明代民间有谚语描摹这些市井无赖,说他们:赊酒时,“风花雪月”;饮酒时,“流星赶月”;讨钱时,“水底摸月”。这些词、谚语相当通俗,自不待释,但从中透露出一个信息,就是这些光棍与宦家恶少臭味相投,或者在坊间吃闲饭与白饭。

在介绍光棍以前,不能不提一下明初久已存在的“逸夫”。逸夫又称“逸民”,大致都是一个意思。逸者,游也。所谓逸夫,其实就是游惰之民,也就是过去唐宋两朝时经常出现的闲人。这些逸民,一般以松江、苏州二府为多,所从事的活动主要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公门中讨生活,阿谀奉承那些役吏皂隶,也即帮衬公门,夤缘害民。如当时衙门中的小牢子、野牢子、小官、帮虎等,都是由一些市井游手之徒投充,称之为流氓也不为过。

二是在市井游逛,不务生理,专干为非作歹的一些事,扰害市井百姓。这些游民虽无帮衬公府之名,却也浪荡成习,堪称逸夫。

“喇唬”的含义,清人著《六部成语注解》解释为“诈骗之匪”。喇唬在明初即已存在。据记载,当时有一些喇唬中的无能之辈,时常口称圣号,大白天在街上倒地撒泼,引人围观。至于那些刁猾的无籍棍徒,更是气焰嚣张。他们有时身背黄包袱,头插黄旗,口口称说要求奏告上诉,直入衙门,挟制官吏;或者自己根本没有冤枉事,代人捏写状本,教唆或扛帮他人赴京城或巡抚、巡按、按察司衙门告状,借此恐吓他人,获取财物;有时更是险恶张狂,上京诬告他人叛逆,或者诬陷他人犯有强盗人命。

喇唬在明初出现以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从而在中间沉寂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自正统以后,喇唬的势力重新崛起,并在社会上逐渐扩大,至成化、弘治时达到了极盛。正统五年(1440),通州张家湾军余邵文斌等九人,各立“郎头”、“铁脸”、“阎王”、“太岁”、“先锋”、“土地”等名号,往来上下码头,欺侮良善,吓骗财物,恃强凌弱,谁也奈何不了他们。成化六年(1470),山西太谷县民杜文翥,自号“都太岁”,与兄弟一起结交一批恶少,号“十虎”、“二贤”、“八大王”、“十条龙”,暴横乡里,时常聚众做一些奸恶不法之事。在湖广蕲水县,恶少群聚,纵横乡里,有“十虎”、“九龙”之号,全无忌惮。

明代的喇唬主要从事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其一,打架斗殴,行凶杀人。当时北京城内凡是军民杂处的地方,就有一些喇唬之徒,他们偶尔因为一些小忿,就大发雷霆,斗殴杀人,其后又将尸体扛抬,图赖他人钱财。有时在街上与人发生口角,喇唬就执刀持棍,纠合众人,行凶殴打。有时甚至将对方的“有钱器物尽数毁弃,或将房屋垣墙一概毁损”。其二,横行市肆,强取货物,他人莫敢谁何。在北京,专有一批不务生理的喇唬,他们三五成群,非华衣不穿,非美馔不食,宿娼买奸,百无禁忌。等到家业荡尽,别无财路,就只好开场赌博。赌博花样较多,或抹牌、下棋、打双陆,或踢气球。赢者得钱,肆意所欲,输者丧气,莫返原物,以致饥寒交迫,不能自存,只好做贼,往来于京师之间,肆行劫掠。其三,充当揽头,兜揽粮物,从中搀杂糠土,获取暴利。如顺天府涿州地方设有一座常盈仓,仓库周围军民混住。每当夜里,就有一些无籍小人,抛掷砖瓦,偷盗钱粮。经访察,得知是孙全、庞富等喇唬所为。他们奸恶相济,结党成群,势如虎狼。他们还强行充当纳粮揽头,作弊以后上纳,如果不收,就行凶撒泼。

据明代奇书《金瓶梅》的作者兰陵笑笑生所言,现代意义上的流氓,在宋代称“捣子”,而在明代则称“光棍”。光者,赤也。故光棍又叫“赤棍”。何谓“光棍”?清代一位姓李的作者在《俗语考原·光棍》中这样说:“俗谓无赖匪徒以敲诈为事者为光棍。今俗也以无妻之独夫,谓为光棍汉。”这种解释比较全面,也有道理。

明代光棍神通广大,可以买通官府,专门替人打官司。他们专吃闲饭,好管闲事,捕风捉影,寻人家的闲头脑,挑弄是非,扛帮生事,所以又被人叫做“没头鬼”。不管哪里有事,只要被光棍中的一个打听到,就合着伙去干,得利平分。他们结帮成伙,也有头领,或取绰号“钻仓鼠”、“吊睛虎”,或取绰号“洒墨判官”、“白日鬼”。光棍头的手下,当然是一些提草鞋的无名小光棍。

光棍们无孔不入。他们也靠衙门吃饭,充当囚户与铺户之间的中间人,获取回扣,有时甚至公开勒索财物。如当时有两个“打光棍”者,即王玉与王海,他们不务本等生理,专门在通政司与兵部衙门前,拦截告状人与送问囚犯,争先接到贯城街上的卖纸人家,以买纸送饭安歇为理由,向囚犯勒要银物。而那些卖纸人家,因为光棍们替他们招揽了生意,就高抬纸价,乘机大赚一笔,除掉本钱之外,所赚之钱与光棍平分。因此,良善者大多被光棍挟诈,贫难者也被他们逼迫,光棍可以任意为所欲为。更有甚者,有时光棍竟敢奸淫妇女,“剥捉衣服,留当行李什物,其害不可胜言”。

京城内外,是光棍出没的地方,因为那里人口流动频繁,大有油水可捞。他们或者三五成群,人数多者达到数十人。妓院娼门成了光棍们的集会地,他们在此不分昼夜地游荡饮酒,替人报私仇。有时候,光棍们凭借一股蛮力,在街市中肆逞凶恶,拦截买卖之人,强索钱物。这些光棍常常随身配带流星袖棒、秤锤、尖刀等凶器,往来挟制良善,强霸他人妻女,欺侮殴打平民百姓。有时被害之人不服,前去告理,但官府良恶不分,是非颠倒,必然使受害者与光棍一同受刑,所以受害者只好忍气吞声。而光棍们更是肆无忌惮,日加月渐,一以成风。

泰昌元年(1620),御史张泼上言:“京师奸宄丛集游群,有谓之把棍者,有谓之拏讹头者。”显见,至明末,流氓又被称为“把棍”。“讹”音与“鹅”通,故明代史籍有时又称“拏讹头”为“拏鹅头”。所谓“拏讹头”,其实就是流氓所采取的讹诈方式。如明人姚旅就将“拏鹅头”解释为“挟人之私而诈财”。明末姚希孟也说,当时都城里号称“把棍”的游手无赖之徒,平日大多以“拏鹅头”与“生事诈人”为业。

那么,这些把棍又是如何“拏鹅头”呢?据记载,每当把棍侦知一人将去作奸犯科,于是就尾随其后。正当那人动手之际,把棍跳将出来,以告官要挟,藉此讹诈钱财。将“拏鹅头”说成“拏讹头”,其义盖源于此。

“把”是把棍的组织团体。恶棍聚在一起,结成团体,就称“把”。把棍时常假借会茶的名头,积聚银钱,或千,或数百,如果把棍的恶事被人告发,就用这些钱打点官司。把棍有各自的群,各把之间由于利害冲突,也时常发生群殴,即打群架。那些在打群架中吃了亏的把棍,也不甘心,于是“结把以求胜,以把胜把,而把遂不可胜穷”。把棍的诈骗行为,除了前述的“拏鹅头”之外,有时也采取一种“讨白债”的方法。所谓讨白债,就是引诱解官与客商到一个僻静的去处,威逼他们立下文契,公然讨取。有时候把棍冒用兵牌,勒取火夫,需索铺行。显然,这也是一个破坏性的组织。

二 打行与青手

自明代中期以后,在经济富庶的江南地区,尤其是苏州、松江,出现了一批专职替人报私仇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皆系无家恶少,东奔西趁之徒”。这批不良之徒,结党成群,凌弱暴寡,势不可挡。这些无赖不是别人,正是当时名震江南的“打手”,又称“青手”,而打手的组织则称“打行”。

就打行的发展过程来说,先是兴盛于松江,随后才迁延到苏州。从时间上来讲,应该最初出现于宣德初年,至嘉靖中叶以后,直至明末,此风趋于大盛。打行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既然号称“打行”,那么必须以殴人为专业。打行中人有时也称作恶少年,他们群聚殴人,一人不逞,就呼集同类进行报复,不残伤他人绝不罢休。打行中人打人也有独特的方法,内部转相传授,秘不告人。他们打人,或胸、或肋、或下腹、或腰背,可以做到定期让被打者死亡,或者被打以后三月死,或者五月死,或十月、一年死,一般不会出现差错。时间一久,如果有人以杀人告官,但早已出期限之外,这样也就不用抵命。所以打行的同党胆敢跳粱市肆中,为所欲为,市民只好“摇手而避之”。打行有时专门替人扛打。如果某人与他人有仇,打算进行报复,常常可以在暗地里贿赂打行中人,约好在某一天,在冤家所在或路过的地方,“徉相触忤”,故意寻衅,如果起而反抗,那么打行中人就群起殴之。有时打行中人又以不根之辞诬陷他人,再以他们的同党出来作为证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不出金帛谢罪,此事就无法解释清楚。

其二,诳骗偷盗,专门在街上“撞六市”。有时候,他们碰到乡下人持物入城做买卖,就设计诓骗,到了偏僻之处,就半骗半夺;有时候,他们白天在地方上偷盗东西,被人识破,扭送官府,路上刚好遇到打行同党,就乘机救解脱逃,而扭送者反而受到他们的侮虐,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炒盐豆”。

其三,打行中人大抵是一些侠少,中间选一些有勇力之人为头领,重报复,抱不平。这种无赖的做法,使打行中人给人狰狞可怕的感觉。但打行中恶少所行之事,有时也极巧慧,每每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据记载,当时有一僧业医,颇有赀财,但很吝啬,因而打行中的少年很厌恶他,准备好好作弄他一番。于是,让一妓打扮成少女,前去勾引这位僧人,最后狠狠地敲了他一笔。

其四,打行中人有时又充当阉党余孽的打手,参与政治。此时的打手,又可称为“青手”。如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率农民军攻入北京城,明亡。此时的南京,闻变以后,举行了一个哭临的仪式,阉党余孽也想随班行礼。于是复社中的一些志士草了一个檄文,攻击阉党。阉党余孽大为气愤,就雇募了数十名“青手”自卫,似乎有侮辱诸生的意思。为此,复社中徐武静与张子退二人,各率东阳、义乌的力士戴宿高等,也手执白棒,大白天在街上搜索行走,遇到青手,随即击逐。因此阉党余孽不敢轻举妄动,凌辱诸生,而士气由此大振。

此外,打行中市井恶少也采用“紥火囤”的方法诓骗财物,武断坊厢间。紥火囤,宋时称“美人局”,清代称“仙人跳”。有一诗专说紥火囤之害,引述如下:

睹色相悦人之情,个中原有真缘分。只因无假不成真,就里藏机不可问。少年卤莽浪贪淫,等闲踹入风流阵。馒头不吃惹身膻,世俗传名紥火囤。

所谓紥火囤,就是一些奸诈之徒,从世上这种男贪女爱的风情上面,想出一些题目来。他们用自己的妻子,或有时压根儿不是妻子,而是用娼妓假扮妻子,装成圈套,引诱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领光棍打将进来,诈他一个小富贵。此谓之“紥火囤”。

嘉靖三十八年(1559),应天巡抚翁大立到苏州上任,发檄给府县官员,要求他们捕治打手,严加督责,反而引起打手的变乱。经过这一次变故,苏州打手的势力渐损,但并没有被消灭。自此以后,打行的势力逐渐转移到松江、嘉定一带。如明末嘉定人侯峒曾就说:“打行薮愚,敝邑为甚。小者呼鸡逐犬,大者借交报仇,自四乡以至肘腋间皆是。”显然,在明末,嘉定县不但成为打手的渊薮,而且遍布城乡各地,势力颇为繁盛。

至明末,打行的活动也有所变化。当时由于官府追赋急迫,百姓无法缴税,时常有挨杖之苦,于是一些无赖就专门开设“打行”,实行垄断,代人挨板子,而且定有时价,一般每挨一板向人收银二钱。

三 讼师、讼棍与访行

讼师又叫“讼棍”、“讼鬼”、“扛棍”。说其为“棍”,说明这些讼师颇有些无赖习气,是明代无赖阶层的一部分;说其为“鬼”,无疑也证明这些讼师本领阔大,似乎有翻云覆雨的本事。包揽或者起灭词讼,扛帮他人打官司,从中获利,这是讼师的职业特点。

(一)衙蠢

讼师的活动,无疑离不开衙门中的胥吏、衙役的暗中支持,而衙役人的活动,也就成为一种“衙蠢”。靠公门吃饭的人,在明代名色众多,除了胥吏之外,衙役之人,分别有门子、牢子、禁子、库子、巡栏、弓兵、皂隶、防夫、馆夫,大多是一些杂役人员。明人陈铎就这些衙役人员,都一一作了歌曲,予以描述,最能反映这些衙役的生活乃至习性,详细引述如下:

描眉掠鬓精神,铺床叠被殷勤。献宠希恩事因,虚名承认,看门那里看门。(门子)

当官待立公堂,归家欺侮街坊,仗势浑如虎狼。军牢名项,一生那到监房。(牢子)

巡更不离梆筹,收监先讨灯油,作伴常陪罪囚。牵枷扯杻,逐朝不得停留。(禁子)

赃罚常有收积,官员自判封皮,出纳虚担是非。甘当重罪,他人却讨便宜。(库子)

通识各色牙行,能缉漏税钱粮,常吃无名酒浆。诸般阻挡,瞒官却放猪羊。(巡栏)

充徭本是乡民,承批不惯拿人,应役却非正身。游食光棍,积年久占衙门。(弓兵)

锡牌出入随身,雉翎斜插头巾,多半村乡揽民。甘心招认,随衙办纳柴薪。(皂隶)

收拾锁漋刑罚,安排吊拷掤扒,说念关津递发。通些私话,登时打做一家。(防夫)

只凭应付寻钱,也须接递当先,比避笞鞭向前。总然通辩,不过养马撑船。(馆夫)

从上述歌曲中可知,衙役人员,实也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凭借衙门中所掌公事便利,有油水可捞者;二是纯粹的杂役人员,辛勤苦劳,实是服差役。

衙蠢在元末明初即已存在。如明太祖朱元璋就列述了野牢子、小牢子、主文、帮虎等几种,将他们都归入“逸夫”之列。经朱元璋的严厉整治,衙蠢问题一度沉寂。至永乐以后,衙役又变得肆无忌惮了,从而使衙蠢再一次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衙蠢之害也就成了明代的政治陋俗。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朱棣在《殿灾宽恤诏》中,就说到诸衙门中的吏卒、弓兵、皂隶、牢子,“多有久恋衙门,连年不替,专一浸润官长,起灭词讼,说事过钱,虐害良善者”。至宣德时期,在明初即已存在的衙役“帮虎”,又开始变得活跃起来。他们成为一些钦差官员的鹰犬,帮助这些钦差鱼肉百姓。一至正统十四年(1449),英宗在《南京殿灾宽恤诏》中,又一次说到这些吏卒、弓兵、皂隶、牢子,“多有积年民害,久恋衙门,父子兄弟更相出入,专一起灭词讼,把持官府,说事过钱,虐害良善”。成化年间,这些号称主文、书算、快手、皂隶、总甲、门禁、库子的衙役,似乎更加张狂,除了“说事过钱,把持官府,起灭词讼”之外,还洒派税粮,“买放强盗,诬执平民,陷害良善”。

明代生活史——江湖之人

明代官员在衙门审案(选自《人镜阳秋》)

关于衙役之害,明代奇书《金瓶梅》中也有比较形象的记述。如在小说第9回中,就说到有一位诨名叫“李外传”的人,专门在府县衙门前揽些公事,往来听气赚钱使。“若有两家告状的,他便卖串儿;或是官吏打点,他便两下里打背”。所谓“打背”,就是“打夹帐”,江西人又称“树背张风”,说白了就是拿回扣。

衙役确实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他们利用手中极其微小的一点权力,胆大妄为,坑害百姓。衙役最拿手的好戏是靠起灭词讼赚钱,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衙蠢之害就是讼棍之害。

(二)讼师

讼师是一种专门的职业,需要具备熟悉本朝法律、擅长撰写符合格式的各类词状以及交通衙门等本领。讼师之学,亦有秘密相传的习学范本,号称“讼师秘本”,从最早出现的《新镌法林金鉴录》,到后来的《萧曹遗笔》,就是这种秘本的代表作。

明代民间俗谚曰:“衙门日日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清代也有一句谚语:“一家入公门,九牛拔不出。”诉讼之耗时间,费钱财、人力,于此可见一斑。明中期以后,不仅城市,而且乡村,也均“健讼成风”,所以当时的江南有“耕肥田,不如告瘦状”的谣谚。这固然是因为商业的发展,对传统的经济制度形成冲击,利之所趋,不免导致词讼增多,但确实也与讼师的播弄、扛帮、教唆相关。而“健讼成风”一旦形成以后,反过来又为讼师的生存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土壤。

讼师有“刀笔先生”之称,在福建同安,则称之为“状师”,民间或称之为“邓思贤”,其业务主要与词讼相关。据日本学者夫马进的研究,讼师的业务主要有“包揽词讼”或“教唆词讼”、代作呈词或诉状以及与胥吏、差役交涉等等。

早在明代初年,讼师即呈零星出现的迹象。洪武年间,有一些犯有死罪的犯人,被发往沿边充军。永乐年间,又有一批造反、谋叛者,其本人均已伏诛,而他们有一些亲戚,却被宥罪,发往各边充军。这些发配充军之人,本来就是一些奸儒猾吏,或是一些不从当时朝廷教化的顽民。这些平日怀奸挟诈、欺压良善的刁顽无籍之徒,一旦宥罪充军,仍然不思悔改,在一些边地三五成群,教唆词讼,告状实封,上书陈言,把持官府。明初之时,在十三布政司中,以江西所出讼师最为著名,而且此风最盛。在江西,专门有一等“顽民”,代人告状,获取钱财。

至正统年间,讼师更是形成了自己的组织。如当时南直隶丹徒县,有徐义等数人,不事生产,只是持人短长,通过告讦以取钱帛。他们共刺血誓,发誓生死无相背,以此吓诈当地百姓。至成化年间,讼师更是有增无减。在南直隶苏州、常州一带,讼师成了一种令人艳羡的职业。他们中有些人本身就是罢闲的吏典,曾在衙门中混过饭吃,熟悉官场的法律程序,藉此替人写状纸,捏词教唆,有时甚至鼓动事主直接上京城击登闻鼓,告所谓的“御状”。另外,在常熟、江阴等县,也有一些富户,不安本分,用钱雇觅他人,出名告状。每当此时,讼师就有了用武之地。自正德、隆庆以后,在北直隶的保定、真定二府,更是出现了一些号称“刁头”、“歇家”的讼师。刁头又称“圆头”,其特点是“聚党伙告,欺戕善类”。歇家本指开店之家,以安顿过往行旅客商为职业。但在明代,这些歇家也接待告状之人,并包揽词讼,所以也有讼师之意。刁讼牵连,觊觎的当然是厚利,而其获利之法,也是名头繁多,如在湖广蕲水县,就有“打铺”、“大网”之名。

(三)访行

访行也是明代政治生活中的一大陋习。说到访行,不能不先谈“访恶”与“窝访”。明代巡按御史访察恶人这一举错,究其源头,当始于历史上的“收取人”。而明代的访恶,则诸如武断之豪,舞文之吏,主讼之师,均得以访察。窝访的出现,则与明代官员的考察制度密切相关。按照明代制度,京官考察,主要凭籍台谏与吏部的访单。又据明代的制度,匿名文书当然是被朝廷的法律所禁止的。但在内外官员考察之时,吏部发出的访单,等到填注缴纳之时,上面却不落姓名,即使在上面开列秽状满纸,也不知究竟出自谁人之手。地方上巡抚、巡按等考察府、州、县官员,除了寄耳目于吏胥之外,最为重要的是,地方官的毁誉,主要采自“窝访”,于是一些不肖的府、州、县官,就“阴结窝访,阳事上官,而吏事毕矣”。窝访起到了左右地方官毁誉甚至仕途的关键作用。

窝访的存在,并不仅仅局限于访察地方官员的政绩乃至声誉,有时也承担地方上法律诉讼案的实情。万历十五年(1587),都察院左都御史詹仰在奏疏中就主张“严禁访察”,其中建议“御史亲受词讼,虚心谘访,则奸恶毕见。或拿问执问,自足行法。无待访察,且令省窝访之弊”,云云。这是窝访参与地方法律事务的最好例证。

在明代,大江南北及山东等处都有窝访的存在,其参加者多为一些积奸巨猾,而地方上的富豪也不得不跟着与他们结纳。窝访所为,“专以卖访买访等业,招权纳贿,假手报复,肆无忌惮”。随着窝访势力的扩大,也就陆续出现了一些行业组织,在淮扬等府,私称“躲雨会”,其意是说“不避风雨”;而在山东,则私为“三只船”,其意是说“不畏风波”。

访家其谋其术之巧,有时实在出人意表。明末人陈仁锡深知其害,其中揭示道:

谨启访家之害也。有永巷也,一白染卓。叩者至,童子出开门,即入,仍扃第二门。以白镪置卓,维书某人单款,趋出。主人收镪,抄誊,不面一人,不留一笔,盖亦巧矣。欲陷某为次犯,于是借一极恶人为之首。首恶如是,次犯可知,而其意非为首也。欲陷某为首犯,于是又借一极恶之人为之次。次恶如是,首恶可知,而其意非为次也。于是以不相识之人牵作一人,以不相干之事并成一事,戍者戍,徒者徒。间遇明府推评暴白,而家已罄矣。

在地方上,朝廷官员的黜陟之权,由巡抚、巡按共同操持,而瘅恶之权,仅由巡按一人所操。究其实,也并非自操权柄,而是将它委任于府中的推官。推官也不是自操权柄,而是将其委任于胥吏。于是,就出现了这些“窝访”。他们与胥吏相与为奸。窝访的做法,大体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是“卖而纵之”,于是凶人可以漏网;二是“买而内之”,于是善类蒙受无辜之累。当时江西贵溪有一处访家的巨窝,各处“采访者”全会聚于此。后被地方官所破,从中找到了他们交通为奸之状,如凡是官吏士民各种不法之事,他们全都“款列而籍记焉”。将这些记录下来,就是他们吃饭的本钱。

明代的史料已经真实地揭示了下列事实,自嘉靖以后,一些地方上的上司官员也已经开始“访察拿人”。如何访察?显然需要利用这些“窝访”或者“访行”。所谓“访察拿人”,就是在既无原告、又无指证的情况下,通过访察就将犯人拿获,并将他们发到所属官员问罪。采用的方法就是逼令犯人想象供招或认罪,中间当然也有因此而审得真正的犯人,但被诬陷的也确乎不少,甚至有些人还被枉问死罪、充军。于是,奸人乘机报复私仇,刁徒藉此肆行诓诈。这些所谓的“奸人”、“刁徒”,其实就是那些“窝访”或“访行”中人。

访行以苏州为最盛。明代苏州的风俗倾险狡悍,上官如果想察觉州里的豪蠢,不能不假借一些下面的耳目。于是,一些猾胥大奸,就投身到衙门中,交通近习。如果想害人,可以通过暗地里偷偷行贿,将仇家置于豪蠢名单之列,罗织罪款,暗投陷阱。等到对簿公堂,官府虽然心知其冤,但也无法替他们开释罪责。有时候,这些访行中人也派出缇骑,偷偷地拘拿一些人,“设局讲款”,从中勒索。这种行为,在当时有专门的称呼,叫“造访”。这些造访之人,必须公推一人为宗主,而其他群凶则在下附和。这样,一倡百从,竞相标榜,就被称为“访行”。

尽管访察之习在嘉靖年间就已出现,但从事访察者组成访行,还是到了明末以后才出现的事情。这些访行出现以后,最初不过是访察衙蠢,虽千百成群,还必须仰仗乡绅的鼻息,窥伺官长的喜怒。一至其后,访行中的奸猾胥吏或在城,或在乡,势力渐增,威权猛长,徒党一日多似一日,因此乡绅转而仰仗他们的鼻息,官府也“因之为喜怒”。

考访行的源流,大概以邵声施为宗主的时候为较盛。当时,邵声施创设了“保生社”,其下面的同党有朱灵均、邹日升、陆惠云等人,再下面还有一些人,称为“干儿”。不久,巡按御史秦世贞将访行中人一律逮捕杀戮,但其中的朱灵均却漏网了。事后,他召集旧时同党,汲引后进,复相团聚。不久,访行的组织就有八大分、八小分这些称号,势力又增,号称“邵氏中兴”。直到王九玉执访行牛耳之时,内部开始分门角户,党徒一分为二,于是就有了南北两部。等到王九玉死于狱中,其下面的徒党竟相雄长,出任访行宗主的人,不下数十人,而依附于他们的无赖也以千百计,“访行之盛,至于斯极矣”。访行的势力颇盛,他们钳网作弄人的本领,鬼神莫测,所以常熟一带的人对他们极为畏惧,为之谚曰:“有饭吃不如饿,有衣穿不如破;莫逆前,避访蠢。“访行之害,转成一种“访蠢”。

四 山人清客

山人在晚明已成为一个相当突出的现象,甚至已被官方所重视。万历十七年(1589)三月,巡城御史陈汴上奏,请求驱逐“山人游客”,并论列周训等十人各种违法之事。明神宗下旨,将这些人下锦衣卫逮治,法司究罪。

考“山人”一称,从其起源上来说,应该是指那些既有“名山不朽之业”,却又“标韵高绝”之人,诸如太白山人孙一元、弇州山人王世贞、李山人(梦阳)、何山人(景明)、徐山人(祯卿)、李山人(攀龙)、宗山人(臣)、祝山人(允明)、王山人(龙)、文山人(徵明)、沈山人(周)、唐山人(寅)之类。史载,有一布衣投诗于王世贞,自称“山人”。王世贞批其诗尾云:“此曹何所长,而称山人耶?”可见,得山人之称,颇为不易。

随着时代的变迁,山人一称也发生了变化。于是,时人开始以“有位”与“无位”作为区分是否山人的标准。换言之,只要是公卿,即所谓的“轩冕”者,尽管他碌碌无为,也必须称为“青云之士”;反之,只要是布衣,即使他挟诗文奔走公卿之门,也可以称为“山人”。于是,方术之士或医生,也以“山人”之称为高。

山人虽奔走于公卿之门,但有时也多简傲、自夸,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们人格的独立性。这可以一些山人对联加以说明。如王稚登家的桃符云:“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钱象先家之对云:“旁人错比扬雄宅,懒惰无心作解嘲。”这两副对联都是从杜甫诗句中化出,无疑显得有点自夸。而陈继儒堂中一联云:“天为补贫偏与健,人因见懒误称高。”所用是陆游之语,表面上看来有些谦抑,但内心实际上很简傲。从这些联句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山人的双重人格。

在明代,清客这一阶层的外延在逐渐扩大,即使像相面、算命之流,他们游于公卿之门,被公卿视为“狎客”。如胡可泉任苏州知府时,曾在门外贴一对联,云:“相面者算命者打抽丰者各请免见,撑厅者铺堂者撞太岁者俱听访拿。”

在明代,还有一种“帮闲”,也属于游闲之民。什么是帮闲?明人朱权作如下解释:“无藉之徒,不务生理,专帮富家子弟宿唱饮酒,以肥口养家而已。宋柳隆卿、胡子传是也。”这种帮闲,也可以称之为“狎客”,俗称“篾片”,其实就是善于趋奉凑趣的门客。明代南京秦淮河畔旧院中,有一些著名的狎客,如张卯官之笛,张魁官之箫,吴章甫之弦索,钱仲文之打十番鼓,丁继之、张燕筑、沈元甫、王公远、朱维章之串戏,柳敬亭之说书,全都凭藉自己的一技之长,或集于李十娘与李大娘家,或集于顾媚的眉楼,每集必费银百两,靠此帮衬,才得以维持生计。

在明代,一些少年浮浪子弟,仗着自己家里有几贯钱财,自家又有一些小才艺,于是浪迹逛游,无所顾忌,其实并没有那些豪杰的本领。有时候遇着一些下流匪类,就引入嫖赌一路,诱他们一掷千金,还胡说这些都是豪杰的本色,又引诱他们偎红倚翠,胡诌这是才子的风流。这些浪荡公子手中本钱有限,过不了多久,就被弄干净了。这一批人,专门白手骗人,在江湖上打憨虫,这在北京叫作“帮衬的”,意思是说鞋有了帮衬,外面才好看。苏州人把这批下流匪类称作“篾片”,这如同那些做竹器的,先有了篾片,那竹器才做得成文。苏州人有时又称他们为“老白鲞”。意思也很好理解,那鲞鱼是海中贱品,但若与各色肉菜一起烹煮,吃起来就津津有味、妙不可言了。因此,这种人极是有趣,喜的是趋炎附势,惯于阿谀奉承,不好的也说好,不妙的也说妙,帮闲热闹,乃至凑趣,确实让人一时舍不得他们。到后来,苏州、杭州人又把这些人称做“陪堂”,统称“帮闲”。

帮闲已如上释。下面引述两段描绘帮闲的诗与短歌,以便对他们有更感性的认识。一首诗摘自凌濛初的《拍案惊奇》卷31,诗曰:

每日张鱼又捕虾,花街柳陌是生涯。

昨宵赊酒秦楼醉,今日帮闲进李家。

另一首短歌引自方汝浩《禅真后史》第13回,短歌道:

白面郎君,学帮了介闹,勿图行止只图介钱。脸如笋壳,心如介靛;口似饴糖,腰似介绵。话着嫖,拍拍手掌,赞扬高兴;讲着酒,搭搭屁股,便把头钻。兜公事,指张介话李;打官司,说赵介投燕。做中作保是渠个熟径,说科打诨倒也自新鲜。相聚时,卖弄介万千公道;交易处,勿让子半个铜钱。话介谎,以捕风捉影;行介事,常记后忘前。害的人虎肠鼠刺,哄的人绵里针尖。奉承财主们,呵卵脬,捧粗腿,虚心介下气;交结大叔们,称兄弟,称表号,挽臂介挨肩。个样人勿如介沿门乞丐,讨得个无拘束的自在清闲。

上引诗与短歌中,已把帮闲的嘴脸刻画得栩栩如生。

除了帮闲之外,在明末还有一种叫“老白赏”的人,大致也与帮闲相同。老白赏可能与“老白鲞”是同一类人,都是指“清客”,只是写法不同,其释义也就稍有差异。

那么,这些清客究竟是一种什么人呢?在明代,苏州、松江一带到处传诵着一个讽刺清客的谚语,其中云:

一清诳,圆头扇骨揩得光浪荡;二清诳,荡口汗巾折子挡;三清诳,回青碟子无肉放;四清诳,宜兴茶壶藤扎当;五清诳,不出夜钱沿门跄;六清诳,见了小官递帖望;七清诳,剥鸡骨董会摊浪;八清诳,绵油直裰盖在脚面上;九清诳,不知板腔再学魏良辅唱;十清诳,老兄小弟乱口降(音扛)。

这个谚语虽极通俗,但绝不会出自大字不识的下层平民之手,也不会出自乡村的陋巷之士,必定出自一个轻薄文人之手。从这一则谚语中可知,清客比起那些闲汉、帮闲来,面子上似乎要清雅一些,但究其实,正如明朝人何良俊所言,也不过是一些游手好闲之人,是“百姓之大蠢”。

清客又称“老白赏”,取这一名字,其本意如何,现在看来已不太清楚了。据有人猜测,这些人光着身子,身无分文,但随处插脚,不管是人家的山水园亭,还是骨董美女,不费一文,就可以白白鉴赏把玩,故称“老白赏”。老白赏又称篾片。这是嫖行里的行话。譬如嫖客本领不济,望门流涕,不得受用,所以只好靠着一条篾片,帮贴了方得进去,所以叫做“篾片”。有时又叫做“忽板”。此名也有来头。如大老官嫖了婊子,这些篾片陪酒夜深,巷门关紧,不便走动,就只好借一条板凳,一忽睡到天亮,所以又称“忽板”。

值得注意的是,在晚明还出现了“女山人”与“女帮闲”。所谓女山人,就是指那些懂得琴、棋、书、画的青楼女子,凭藉她们的技艺,往还、周旋于公卿士大夫中间,被人称作“女郎”。如明末竟陵派文人谭元春就记载了一位女山人,名澜如,善于画兰,还懂书法,粗知韵事,“与一时素士交处”,故时人称之为“女山人”。所谓女帮闲,就是凭藉自己的技艺、口舌周旋于一些大家闺秀或名妓之间的女子。万历年间,松江的吴卖婆,就是最好的例子。吴卖婆,名木樨,原为范太卿家女奴,后长卖吴姓,在当时有“女帮闲”之称。说其为“女帮闲”,则是因为她借助“卖婆”的身份,亦即借兑换首饰,又略有姿色,得以出入大家,而一些士大夫也颇与她狎昵。随后她又制造淫具、淫药,“以干妇人之好淫者,多得重货”。至万历二十年(1592),被“去衣重责,追赃”。

五 乞丐

乞丐的来源,或是乡村中失去土地而衣食无着的农民,或是因灾荒而逃离故乡的农民,或是浪荡子堕落而为乞儿,或是生性好吃懒做之人。无论是哪一种人,乞丐都以求乞而生存。

在宋代,朝廷设立悲田院,安置这些乞丐。到了明代,朝廷同样设立养济院,安置这些衣食无着的乞丐。乞丐也有自己的户籍,称“丐籍”,大概属于贱民之籍。不像流氓、无赖,属于“无籍之徒”。这种丐籍,到清雍正年间,才正式撤销。

作为游民群体中的一员,乞丐也有自己的行业神。首先,乞丐奉佛教中的“独孤长者”为自己的守护神。如在明代,除在天下府州县设养济院外,还在南北两京设“舍饭寺”,“以济贫贱”。北京的舍饭寺有两处,都由内臣“主饕飱之出纳”。西边的一所叫“蜡烛寺”,近燕山左卫;东边的一所叫“幡竿寺”,靠近井儿。幡竿寺的伽蓝殿内,塑有“给孤长者”的像。这位给孤长者,又称“给孤独长者”,是“须达多”的别称,本为古印度拘萨罗国舍卫城富商,释迦的有力施主之一。因常为孤独的贫贱者施食,故世称“给孤独长者”。其次,乞丐又将南宋刘宰奉为自己的行业神,俗呼“猛将”。据载,“南宋刘宰漫塘,金坛人。俗传死后为神,职掌蝗蝻,呼为‘猛将’。江以南多专祠。春秋祷赛,则蝗不为灾,而丐户奉之尤谨,殊不可解”。

乞丐也分临时性乞丐与职业性乞丐两类。凡是临时性乞丐,大都因为灾荒或失去土地等生存条件所致,一旦有机会,他们仍会成为编户齐民。而职业性乞丐由好吃懒做者构成,他们贪图流浪乞讨的自在与快活,一生专以乞讨为生。

明代北京,乞丐之多,确乎令人惊讶。明人谢肇淛记:

京师多乞丐,五城坊司所辖不啻万人,大抵游手赌博之人,不事生产,得一钱即踞地共掷,钱尽继以襦裤,不数掷,保呼道侧矣。荒年饥岁,则自北而南,至于景州,数百里间连臂相枕,盖无恒产之所致也。

在北京,一般将乞丐称作“花子”,或叫“叫化子”。为什么有如此称呼,其义在明代巳不知其详了。每当数九寒冬之夜,在城内五坊有铺舍专门供这些乞丐晚上歇宿,但每晚必须向守门者交纳一钱,方许进入。无钱进入者,就只好在干粪堆中挖一土窖,在里面稍避风寒。

从唐、宋以来,京城乞丐游食就相当众多,蜡烛、幡竿二寺所养贫人,不及万分之一,所以叫号冻馁者还是充满天街。于是,“公卿大老有载钱自随,车马所过,辄散以予之,每逢呵殿,罗列两旁,小民相传以为美谈”,成了京城的一景。

在明代北京,还有一批行同无赖的强丐。正如史籍所言,在当时的北京城内,有一种“游手好闲,不务生理,强横少壮之徒”,一手提着酒瓶,沿街索讨酒食财物,号称“叫化子”。这些叫化子到了晚上,随处歇宿。如果遇到盗贼,就“随同行劫”,等到“被获追问同起之人,姓名不知,面目不识,又分赃不多”。可见,在明代,乞丐不仅行如无赖,在街上强乞,而且有时与“盗贼”混在一起。在北京的乞丐中,更有一些瞎子乞丐,还结成一种“茶会”,每会达到数十人。

六 穿窬攘窃

小说《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一位神偷懒龙,本事高强,非一般的穿窬逾墙的小偷所可比拟。此人颇重信义,决不扰害贫弱。小说说他虽是偷儿行径,“却有几件好处:不肯淫人妇女,不入良善与患难之家,与人说了话再不失信;亦且仗义疏财,偷来的东西,随手散与贫穷负极之人。最要惹那悭吝财主,无义富人”。可见,这种神偷,也算得上是穿窬小人中的大侠,比起那些峨冠博带,却面是背非、临财苟得、见利忘义之人,不知强了多少。

其实,在明代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神偷确实可以找到许多例子。偷盗之辈,按其性质,实可分为下面两类:一是行窃之徒,乃暗中做事;二是公开抢夺,乃强盗之辈。

(一)小偷

小偷大盗,由来已久。在明代,这类人的活动相当活跃,称呼南北各不相同。《燕京杂记》说:“窃行道人佩物者,南方谓之‘剪绺’,京师谓之‘小利’。方其割物时,旁见者不敢言,言之则以暗刃相仇。”在淮安,则称小偷为“爬儿手”,其实都是一些渔船上的水手。在杭州,骗子、小偷、流氓各有插号,如:“白手骗人,谓之‘打清水网’;央剪衫袖,以掏财物,谓之‘剪绺’;撒泼无赖者,谓之‘破落户’。”

踰墙穿壁,这是小偷惯用的伎俩。当然,偷窃的方法,也各有不同。如南京专有一批偷仓米的“白龙挂”,党羽很多。因为他们在偷米时,“以白布为长索,跨墙出来”,所以被称为“白龙挂”。扬州有一种“水老鸦”,其实就是“舟猾”,专门在水上讹诈来往的客商。其法为:“舟人多托与客哄,其一即跳入水中,久不出,其一与索命,行旅亦爽然自失,不得不多与金帛求息。然跳水者伏行水中,已在二三十里外登岸矣。”

盗风一炽,以致在当时出现了一批遐迩闻名的大偷、神偷。如当时北京有一位大盗,叫朱国臣,“其党数十人”。又据明人谢肇淛的记载,嘉靖末年,北京有一位盗魁,与缉盗衙门的首领锦衣卫都指挥使陆炳开了一个大玩笑。谢氏记道:

嘉靖末年,有盗魁劫大金吾陆炳家,取其宝珠以去,陆气慑不敢言。一日与巡按御史言,偶及之。其夜即至,怒曰:“嘱公勿言,何故不能忘情?”既而嬉笑曰:“虽百御史,其如我何?我不杀公也。”一跃而去,不知所之。

明代小说《喻世名言》中那位“贝去戎”,其实就是与上面所记一样的神偷。他神出鬼没,去来如风雨。“果然天下无双手,真是人间第一偷。”偷盗本领,于此可见一斑。

到了万历年间,在南京有一位神偷,更是堂而皇之地与缙绅士大夫交往。这是一位“飞贼”,出入王侯之家,如履平地。平常日子大白天出来,“其人冠带驺从,出入呵殿甚都,与缙绅交,人不疑也”。后因盗取魏国公的玉带,又为家人所告发,才最后伏法。

从上面的几则记载可知,神偷之技,确乎能做到飞檐走壁。为了行动方便,他们一般在脚上多着皂靴,至于身上所穿,是否如小说所言是夜行衣,则史无明载,不敢妄测。因偷技高深,就不走门窦,而是上房揭瓦。即使高一二丈的墙垣,借助一尺长的木头,即可飞跃而过。

(二)强盗

小者入室偷窃,强横者则明火执仗,公开抢劫。这些人在明代被称为“强贼”,其实就是强盗一类。明代强贼,以北方的“响马”与南方广东的“飘马”最为著名。

据载,在北京,“响马阻截道路,口出危言,有同叛逆。从者尽劫财物,否者便至杀人”。“口出危言”云云,大概就是戏曲小说中强贼经常用的那些话,如“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要打此过,留下买路钱”。响马在北方相当盛行,尤其是华北,都是一望无际的大平原,强盗骑上马,马挂铃铛,如风驰电掣一般,来无影,去无踪,官府很难缉拿。无奈之下,只好开堑筑垣,阻挡马匹的奔骤,以稍减响马之扰。鄚州在雄县之南、任邱县之北,在明代已是一座废治,但城墙的土基还是完好无损,于是响马就在里面盘踞,而任邱县的很多豪家也成为这些响马的窝主。

一般说来,山东以北一带,强盗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短路的”,也就是剪径之贼,拿了一条杠子,偷偷躲在道旁两边的土墙缺口里,遇着孤客,才做打劫的营生。二是响马,属于一种有本钱的强盗,大多是由一些大户充当。原因很简单,单是做响马所必备的马匹,一匹就要百十两银子,而且还要有马房以及每天的马料,这无不需要很大的本钱。

万历二十三、二十四年(1595—1596)之间,京畿南部的霸州、文安一带,出现了一位健妇,也就是女响马,诨名“母大虫”。其人年约30多岁,貌也不陋,能在马上用长枪,横行三四年。

响马贼一旦上山积聚,成为土匪,就会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如大首领称“掌盘子”,下面各派小首领,则称“小掌盘子”。

到了明末,在北京的玉河桥一带,每天到夜幕降临,就成了恶少年经常出没抢劫行人的地方。据《查浦辑闻》一书记载,这些人狡狯百端,常常身蒙驴皮,黑面利爪,吓唬行旅客商,谋抢钱财。而在浙江嘉兴府,一些无赖埋伏在草丛中,遇人持布人市,就掩击抢夺,称为“打布贼”。

广东之盗,分为“山盗”与“海盗”两种。两种强盗所为,全以捉人为先,也就是绑人,然后再勒金赎取,打票为约期。大概“绑票”一词起于此。所绑男女,富者称为“沉香”,贫者称为“柴”。

山盗的首领称为“都”。一般这些头领家多资本,人又有谋力,分物也平均,所以为下面的徒众所悦服。山盗长在巢穴中者,称为“飘子”,又称“飘马”。在花山一带的称“东飘子”,而在铁山一带的则称“西飘子”。山盗中流行一些江湖黑话,如将在墟市中假装商旅牙侩,乘机窃发者为“牵白线”,将官兵称为“水”,用财贿赂官兵,则称“买水”等等。海盗所用,或以龙艇,出没如飞,有时也用一种拨桨“飘风子”,白天将这种船埋在泥中,到了夜里,再挖出来行劫。

小偷、强盗偷窃、抢劫来的财物,都有专门的销赃去处,并有窝家提供藏匿、保护。如南京,有专门的夜市,其实就是“鬼市”。此市在笪桥廊下,每到五更天,“盗者以所盗物至;不带灯,暗中度物,又不出声,物值随其所指,即度钱。或价与物等,或得利数倍。习以为常,略不致讶,盖所从来久矣”。据《镇吴录》一书载,在苏州,专有一批替盗贼窝赃的窝家,称为“纲头”。他们一贯招引四方无籍之徒,在家窝养,以应夫差。如果遇到闲暇时日,白天就让这些人到街市上掏摸剪绺。到了晚上,或者在河路上钻舱,或者在陆地上穿窬,偷窃财物,得财分用,大为民害。而在山东济南历城县,一些捕役成了盗贼的窝家,衙役与盗贼打成一片,坐地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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