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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生活史——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23:36:28 0


每当新王朝建立之时,就会重新建立起一整套的衣冠服饰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明代也不例外。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或者是因为地域的差异,服饰的社会风尚也是各呈风采。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代服饰时尚的形成是服饰等级制度日趋崩坏以后的产物,而服饰时尚一旦形成,则对传统的等级制度就会产生更大的冲击。

一 服饰等级制度

明初洪武元年(1368)的某一天,都城南京,风和日丽。一群不知深浅的军人、游民,一时兴起,将靴子的高帮截短,并用金线作装饰,足蹬短靴,穿着鲜艳华丽的服装,聚在一起,蹴鞠玩耍。突然,街上蹿出一帮公人,一把铁链,将这些人锁住,带到五城兵马司。经过上报朝廷,这些人最后均落得一个被卸了脚的可悲下场。

这批人为图一时兴致,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一件很不经意的小事,使他们成为触犯朝廷大法的罪犯而被砍了脚。事情的原由还得从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法令说起。

众所周知,自元世祖起兵大漠,统一中国以后,变易中原旧制,使原本中原地区的衣冠制度荡然无存。这种“胡俗”的特点就是,不论士庶,还是百姓,都是辫发椎髻,衣服则为袴褶窄袖,还有辫线腰褶。妇女的衣服为窄袖短衣,下穿裙裳。洪武元年,朱元璋下了一道诏令,恢复唐代的衣冠制度。诏书规定,士绅百姓都在头顶束发。朝廷官员的装束为头戴乌纱帽,身穿圆领袍,束带,着黑靴。士子百姓的装束是戴四带巾,穿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两种颜色。教坊司乐工头戴青色卍字顶巾,系红、绿两色帛带。士绅百姓妻子的首饰允许使用银并镀金,耳环用黄金并珍珠,钏、镯用银。穿着的衣服为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制成。乐妓带明角冠,穿皂稍子,不许与庶民妻子相同。

(一)服饰等级制度中的面料、样式、尺寸、颜色规定

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主要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四个方面,确立了一代服饰的等级制度。这套服饰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等级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的服饰,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越礼犯分。

从服饰面料来看,只有王公贵族、职官,才能享用锦绣、纻丝、绫罗等服饰面料,庶民百姓之家不能穿着锦绣一类的衣服,只能用绸、素纱。而商人,只能用绢、布,更不许用绸、纱,部分体现了朱元璋重农抑商的思想与基本国策。首饰只有皇宫后妃、命妇可以用金、玉。一般百姓家的女性起初耳环可以用黄金、珍珠,钏、镯并其他首饰则只能用银,或在银上镀金。到了后来,更是严加限制,百姓家妇女首饰只能用银。

至于品官、庶民服饰的面料、质地,在洪武六年(1373)颁布的法令中也有详细的规定,并予以整齐划一。一品、二品官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官,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玉外,其他可以随意使用;六品至九品官,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银,帽珠用玛瑙、水晶、香木;庶民百姓用绸、绢、纱、布,巾环不许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等作为饰物;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等杂职,凡是未入流的官员,所用均与庶民相同,帽不用顶,帽珠可以用水银、香木;校尉束带、幞头、靴鞋,雕刻杂花象牙绦环,其余与庶民同。

就服饰的样式而言,各色人物也均有自己的本等服饰,不能僭越。职官的装束大致已如上述,总体上为头戴乌纱帽,身穿圆领袍,腰间束带,脚蹬黑靴。职官的服装,也以品级的高下而样式各有不同,等第俨然,大体是以袍上的动物绣图区分品级的高下。此外,尚有两项特殊的规定:一是从一品到六品的职官,可以穿四爪龙图案服色,并用金绣制成。二是勋戚之家,只有合法继承爵位的嫡长子一人可以用纱帽束带,即用文官服色,其余只能使用武官品级服色。

教官虽属文官系列,按品使用文官服色,但他们为人师表,需要有所尊重,在服饰上也当另作规定。起初,府、州、县学官的冠服与士人未入仕者相同,而阴阳、医学等技艺之流却有冠带。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规定,教官上任,都赐衣服,“使之所重”。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又下诏,给学校训导冠带。

生员、贡监生为缙绅的后备力量,一向为明太祖所重视,所以也有他们的本等服色装束。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命工部制生员巾服的式样,三易其制,始定生员衣冠。这就是生员头戴软巾,腰系垂带,身着襕衫。襕衫始于唐代。唐人马周采用三代时的布深衣,又在其下加上襕及裙,称之为“襕衫”。明代生员的襕衫用玉色绢布制成,宽袖,皂色缘,皂色绦。

根据明代的制度,生员贡举进入国子监以后,服色一无所变,直至殿试并选授官职后,才改穿命服。洪武年间,曾允许监生带遮阳帽,作为长途遮阳之用。这种遮阳帽就是举人圆帽,大体与唐代的席帽、宋代的“重戴”相近,举人、监生往往私自戴此帽,作为自己的本等服色,以便与生员监生相区别。洪熙年间,又将监生的蓝衣改为青袍。

令史、典史在职官系列上属于杂流,也有自己的本等服色。以前,五军都督府提腔、掾史,六部都察院都吏,各道书吏,都已制巾,样式与庶民之巾不同。洪武三十年(1397)下诏,命天下令史、典吏都戴“吏巾”。

妇女尤其是那些诰命夫人的服饰式样,也是井然有序。洪武五年(1372)二月,定文武官员命妇服饰。命妇服饰包括大衣、霞帔,以霞帔上金绣纹饰的不同作为区分命妇的等第。至于民间的妇女,礼服只能用素染色,绝对不能用纹绣。同年九月,又定命妇礼服式样。命妇礼服为圆衫,用红罗为面料,上绣重雉作为等第。其中一品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六品四等,七品三等,其余则不用绣雉。洪武二十四年,又定命服冠服。其中公、侯、伯命妇与一品命妇相同,穿大袖衫,用真红色。二品至五品,纻、丝、绫、罗随意使用。六品至九品,绫、罗、绸、绢随意使用。霞帔褙子,均用深青色缎匹。公、侯及一品、二品命妇,金绣云霞翟纹;三品、四品,金绣云霞孔雀纹;五品,绣云霞鸳鸯纹;六品、七品,绣云霞练雀纹。命妇的首饰,一品命妇冠,用金饰;二品至四品冠,用金饰;五品至六品冠,用抹金银饰;七品至九品,用抹金银饰。当然,不同品级内首饰质料虽相同,然又以件数的多寡加以区分。

确定了命妇与庶民妻子衣服首饰的等级之后,至于那些待字闺中女子的服饰,也有统一的规定。按照宋代的制度,女子年二十而笄,未笄之前,服饰之制,史无明文。洪武五年(1372)规定,闺中女子服饰一概作三小髻,金叉珠头巾,穿窄袖褙子。

明代服饰制度除贵贱有序之外,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良贱有别。乐工、优伶、娼妓这些贱民,其服色显然又要低庶民百姓一等。明太祖在南京乾道桥创立一座富乐院。其中男子戴绿巾,腰系红褡膊,足蹬带毛猪皮靴。妓女戴皂色冠,身穿皂色褙子,出入不许穿华丽的衣服。如前所述,乐工起初是戴青色卍字巾,系红、绿二色帛带。而乐妓则戴明角冠,穿皂色褙子。顾起元的记载与此稍异,说明其间仍稍有变化。到了洪武二十一年,教坊司乐妓就连戴冠穿褙子也在禁止之列。很显然,乐工、优伶、娼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对其服饰的限制,无非是以此与庶民相别。

服饰的尺寸大小也有定制。明初所定服饰的尺寸,追求宽大,反对便易短窄,以求遵守古制。其中规定:官员衣服宽窄以身为度。文官衣长自领至裔,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袖桩广一尺,袖口九寸。公侯、驸马与文职相同。耆民、儒士、生员衣服尺寸与文职同,只是衣袖稍短,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庶民衣长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五寸。武职衣长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仅出拳。军人衣长离地七寸,袖长过手五寸,袖桩广不过一尺,窄不过七寸,袖口仅出拳。显然,这种对衣服尺寸的规定包含以下两层用意:一是通过衣身、衣袖的长短,袖桩的宽窄,袖口的大小,藉此区分官与民的不同身份。长、宽、大者,为官;短、窄、小者,为民。当然,在民之中,同样也有列于“四民”之中的农、工、商与没有“生理”的游食光棍之别。根据史料的记载可知,晚明那些在街上整日游荡的光棍,他们的穿着打扮大体上是“短衣长裙,高帕细网”。这种穿着既遵循了一种“民”的等级特点,却又与一般的百姓有别。在中国的服饰文化中,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一直流衍至清末民初,以致时称缙绅为“峨冠博带”,劳动工人为“短衣帮”。二是藉此区分文武,在服饰上更多地考虑文武的差异。武官、军人的衣服尺寸比文职短小,其用意显然已将实用性因素考虑在内。换言之,文官衣服尺寸追求观瞻,而武官、军人衣服则追求实用。

此外,明太祖朱元璋限定服饰的颜色,藉此确立等级。服饰颜色,历代异尚,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汉尚赤,唐服尚黄。明代继元之后,取法周、汉、唐、宋,服色所尚为赤色。官员服色以赤色为尊,甚至在征讨蒙古人时,所用旗帜、战帽、袄裙,全用红色,其原因均是由于明朝“以火德王,色尚赤”之故。当时还规定,玄、黄、紫三色为皇家专用,而官吏军民的服装,均不许用这三种颜色,违者即属触犯法律。

(二)服饰等级制度的基本特征

按照传统的观念,只要将衣冠制度整齐划一,就可以改变风俗。道理很简单,帝国传统的服饰观念认为,中国与蛮夷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国崇尚文物;而人类与禽兽的主要差异,则在于人类有衣冠。明太祖朱元璋所刻意创设的一整套服饰制度,除了变革“胡风”、恢复汉、唐衣冠之制外,其中的服饰底蕴仍然包括传统的等级制与礼教两大特征。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其一,这套服饰制度自始至终贯穿着传统的等级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维系贵贱之等,以便良贱有别。正如明人解缙所言:“其士农工商之人,异其衣冠,使四民不收之人,无容其身。”可见,所谓“异其衣冠”,也就是等级差别。概言之,一是官、民之别,也即只有官员之家衣服才可以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而一般庶民百姓就只能穿绸、绢、素纱;庶民百姓之靴不得裁制花样,并用金线装饰;庶民百姓家妇女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只能用银。二是农商之别,即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之衣,而商人就只能穿绢、布;农家有一人经商,就不许穿绸、纱。所谓“四民不收之人”,一是指游民,二是指贱民。等级制的理论基础是“天尊地卑,理势之必然”,而其目的就是为了让百姓居处安分,安于本等服饰,不得僭用。这套服饰制度,尽管自明中期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受到冲击,但直至明末,服饰等级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如明末清初人姚廷遴就说,“明季服色,俱有等级”,秀才戴巾,百姓戴帽。如果是一般庶民百姓,即使家里极富,不许戴巾。这是最好的例证。

其二,这套服饰制度的宗旨是恢复“敦朴之风”,戒奢侈,求俭素,而其中心内涵则与传统礼教如合符契。按照儒家经典的说法,从古以来,如“禹恶衣服,由不耻縕袍”,都有一种“志乎大”的本意在内。而孔子也认为,士君子是做“志于道”的大事的,如果对“恶衣恶食”感到羞耻,这样的人就不足与议。正是从这种儒家的道德观念出发,明人程文德认为,生员穿布素之衣,以纨绮为戒,既是养晦,也是安分。明人吕坤在《四礼翼》一书中,就从礼教出发,规范士君子与家庭妇女的服饰,认为君子“能以美衣为辱身,便有三分道气矣。”同时,他又主张,女子在家,“但与布衣,鲜明者只是绸缣,不与纱罗缎绢。”至于妇女的首饰,他认为,富贵之家,金珠固所不废,但也不必戴得“满头遍体”。按照传统的道德观念看来,大凡人情物态,绳于约则知俭,习于侈则遨放。由此可见,在服饰风尚上鼓励人们俭朴,其目的无非是藉此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持等级制度的稳定性。

显然,服饰除了“蔽体”的实用性之外,不可避免地反映了传统礼教的精神实质。换言之,素士穿布衣、衣衽相合,甚至衣裳宽松、长袖,这体现了一种礼的精神;反之,素士穿罗縠或者用罗縠为“亵衣”即所谓的内衣,衣、衽不合,甚至衣裳短露或者能见到袜结,都是一种“非礼”的表现。这样,服饰又与以礼教为内容的道学风气遥相呼应。早在南宋,理学家朱熹守福建漳州时,出于妇教的考虑,以免妇女抛头露面,就规定良家妇女出门,用蓝夏布一幅,围罩头和颈项,身穿大布宽衣。这就是所谓的“文公衣”。到了明代,山西蒲州妇女外出,仍以锦帕覆面;云南大理的妇女,戴次公大帽。这不仅是古代礼制的遗意,也符合理学家的道德准则。

其三,服饰可以部分反映人的行为特征。明代理学家薛瑄、吕柟都就“衣服之制”有过阐述,从中不难看出衣服之制背后所蕴涵的“道理”。引述如下:

古人衣冠伟博,皆所以庄其外而肃其内。后人服一切简便短窄之衣,起居动静惟务安适,外无所严,内无所肃,鲜不习而为轻乖浮簿者。

古人制物,无不寓一个道理。如制冠,则有冠的道理;制衣服,则有衣服的道理;制鞋履,则有鞋履的道理。人服此而思其理,则邪僻之心无自而入,故曰:“衣有深衣,其意深衣;履有约綦,以为行戒。”

这两段话为我们解开明代服饰制度的奥谛提供了便利。朱元璋刻意所创立的服饰制度,除了追求服饰的宽大之外,还规定官民只能穿右衽衣,禁止穿对襟衣。众所周知,穿着右衽而又宽大的衣服,尽管姿态优雅伟博,却并不实用,不如简便短窄或对襟的衣服显得方便。这套服饰制度的本意就是为了让人们穿上右衽而又宽大的衣服后,油然产生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不敢惟务安适,藉此规范人们的行为特征。

衣服、冠履,貌似一种日常生活的琐事,但在传统社会中又与个人的修身有莫大的关系。在学校教育中,同样要求学生将冠巾、衣服、鞋袜收拾爱护,并使其洁净整齐,把此作为学生身体端正的首要先务。在明末,流传着下面一种说法:“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头”指的是头巾,未冠者称“总髻”(又作“总角”);腰指的是以绦或带束腰;脚指的是下面的鞋袜。这句话总的意思是说头、腰、脚三者必须紧束,不可宽慢,一旦宽慢,就会身体放肆不端正,甚至被人所轻贱。显然,服饰的紧束还是宽慢,同样是牵涉到行为的端正抑或放肆。

明代一些理学家常常自己制作一些巾、冠或裳,以表达自己的道德理念或道德践履。如陈献章自制“玉台巾”,平顶四直,按照玉台山的形状制作。湛若水有“自然裳”,上面绣有“自然”二字,象征着崇尚“自然”的哲学理念。又有“心性冠”,从他自己所写的铭文可知,心性冠同样有诸多象征意义,如:“为之上圆,以象乎天;分之八方,以象八卦;丽之十云,以象十干;垂之二带,总之一纽,以象始终主敬;周之重幨,以象大圈。”所谓大圈,就是指太极。

其四,这套服饰制度又反映了朱元璋的传统小农经济思想,体现了明初农业社会的基本风俗特征。明太祖朱元璋认为,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为此,他自己过的就是相当简朴的生活,宫室器用,一从朴素,饮食衣服,皆用常供。这种简朴的生活,同样为明成祖、明孝宗所承袭。据史料记载,明成祖的衣服,“衣袖至于敝垢”。而明孝宗所穿内衣,也不过是用松江的三梭布制成。无论是皇帝自己的衣服用平常所供之布,还是在服饰制度上禁止庶民“衣锦绣”,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持传统统治的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明初的服饰制度,俭朴与等级同时并存。作为一个朝廷的命官,即使穿着俭朴,也应俭而中礼,而不是“俭不中礼”。好俭固是美事,也可以成为美谈,但不能刻意追求俭朴而忘记自己的身份特征。否则,就有“饰诈之讥”。换言之,士君子服官,“一应冠服皆礼法观瞻所在,自应齐整。至于私居常服,当尚俭朴,不失寒素之体为是”。可见,俭与礼的关系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明代的士大夫,甚至扩大到儿童教育中,使儿童从小就知道俭而中礼的道理。从这种角度来看,尽管明帝国一再倡导俭朴,但如果过分俭朴、随便,如散发露顶之类,不但有碍观望,而且会导致懒于检束,甚至出现一股“疏野之风”。正是本于此,一些地方官员不时发出告示、禁约,要求民间百姓保持本等服饰。

其五,追求服饰的实用性,并排斥服饰的美学价值。从美学的角度来探讨服饰,服饰美基本上要符合以下几个规则:服饰的实用性,单纯的自然美,服装的宽大,复杂美等。追求服饰的实用性,即所谓的“服蔽身体”,这是明初服饰的基本出发点。实用的价值尽管是衣饰美学价值的基础,但若过分讲究实用,就会导致对具体的美学规则的鄙弃,使衣饰审美价值丧失殆尽。

明初的服饰,自实用这一规则以外,对单纯的追求也陷入了极端。明初服饰的色彩一般以素色(即本色)为主,稍加变化者,亦不过青、黑两种颜色而已。如南直隶的南通州,在弘治、正德以前,士大夫家居“多素练衣,缁布冠”;那些以文名而声誉鹊起的名士,也不过“白袍青履”;至于那些庶民百姓,衣饰所用不过是羊肠葛以及太仓所产的本色布。当然,用色的素淡,如果作为一种美学的追求,本身也可构成一种单纯的自然美。然而明初衣饰用料之差,色彩的单一,其本意应该归结于“价廉而质素”这一目的。这样,单一色的青、白、黑布,这种大同小异的服饰,反而失去了质素的自然美,从而增加了单调呆板的特性。明初服饰的用料,也只是“绸布土缣”,即使富人难得穿一下夹色的绸缎,也必须衬布,谓之衬衣。做官的假若没有达官的身份,他所穿的圆领也不敢用纻丝。妇女的穿戴,没有受封的不能用“长衫束带”。明初平民不论贫富,都头戴平定巾。这种平定巾的流行,追求的是一种规整的特点,一旦划一,更增添了呆板的意味。

服饰的呆板划一,反而造成一种变态的心理,所以一旦有人在市面上见到身着华衣美服的人,人们就会“怪而哗之”。

二 服饰风尚

万历年间,在江南的一些城市中,服饰穿戴上出现了令人惊骇的怪现象,以致被当时的人们称为“服妖”,甚至被视为一种“乱象”。

当时曾有一位闲居的官员,名唤李乐,进了一趟城,突然惊奇地发现,满街走动的生员秀才,他们的装束全是红丝束发,嘴唇涂着红色的脂膏,脸上抹着白粉,还用胭脂点缀,身穿红紫一类颜色的衣服,外披内衣,一身盛妆,如同艳丽的妇人。回到乡下的家中以后,这位老先生感慨万千,改古诗一首,予以揭露。诗云:“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襟。遍身女衣者,尽是读书人。”

其实,这位老先生有点大惊小怪了。这种惊世骇俗的现象,在此时的明代城市中比比皆是,已经见多不怪了。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江南农村地区,与明初相比,服饰风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每一个王朝的建立,都有一套固定的程式化的服饰制度。这不但为礼教或法律所维护,而且植根于人们的内心深处,形成一种“理所当然”的心理定势。一且有人出头,对已有的陈旧呆板的服饰稍露不满,从自己的财力或追求生活美的角度出发,穿衣戴帽,就会引起旁人的不满,甚至被卫道士指责为“服妖”。

自明代中期以后,城市服饰争奇斗艳。“服妖”的出现,与其说是对传统的反叛,毋宁说是基于一种城市繁华之上的商业社会的生活特质。

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曾说过:“那些反专制主义的思想时代,将会消灭了装饰的权势。”诚哉斯言!明代中期以后服饰的变化,正是从打破等级禁令开始的。“不以分制,而以财制”,一旦暴富,就可以逾越等级名分。这就是明代中期以后经济繁荣在服饰等级制度上对传统等级制度的冲击。

正如前面所说,明代服饰等级制度自创立起,就不断有人违例穿戴。到了永乐、洪熙年间,突破服饰禁令的现象就时有所见。如永乐五年(1411),北京就出现了戴“圆帽匦头”的人,并非本等服饰,属于“乖于礼制”的行为。仁宗统治时期,据户部主事吴璘的上奏,当时教坊司乐人的靴帽衣服,往往违式穿戴。英宗天顺年间,教坊司乐工、妇女僭用服饰。花样异色,所用面料有纱、罗、绫、缎,“内衬大红织金,及戴金玉宝石首饰、珠环之类”,在街上往来招摇。

值得指出的是,在英宗统治时期,朝廷对服饰尚一再申禁。如天顺年间,朝延又重新下令,在服饰花样上禁止一般平民百姓的衣服,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或姜黄、柳黄、明黄、玄色绿等服饰色彩。又如当时有人穿皮靴进入皇宫禁地。英宗见到后,命锦衣卫“潜捕于路,一日得数百人,皆下狱。”为此,英宗又重下禁令,禁止平民穿皮靴。直至成化、弘治以后,明代服饰风尚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服饰式样开始翻新,而且不分男女,面料也日渐奢华,官方的服饰禁令已是滥倒至极。如福建泉州府,成化、弘治以前,服饰崇尚俭朴,等级俨然。史料揭示道:

俗尚敦朴,自昔已然。诸诣黉塾市肆者,踽踽一布袍,士以素,庶人以缁,冬夏迭更,聊顺寒署。假积之家,制薄缣轻纱为衣,藏诸笥中,值吉礼嘉会,始一被体。既散,归而笥之如故。

但到了成化、弘治以后,尤其是到了万历年间,泉州的服饰风尚已趋于奢侈,而且等级制度荡然无存。史载:

储无甔石,衣必绮纨,非然者以为僇辱。下至牛医马佣之卑贱,唐巾、晋巾、纱帽巾,浅红深紫之服,炫然摇曳于都市,古所谓服妖也。

这是地方志对成化、弘治以后服饰变化的反映。事实上,这种变化,同样受到了朝廷和朝廷官员的注意,而且反映于官方正史中。如《明实录》载:

兵民服色器用,已有定制。近在京多犯越,服用则僭大红织金罗缎、遍地金锦……首饰则僭宝石珠翠。下至倡优,亦皆僭侈。

综上所述,在明代晚期,异言异服之人,僭奢淫佚之辈,摩肩接踵。即使朝廷的禁令,五城兵马司的宪约,也被轻同弁髦。这是晚明服饰生活冲破传统伦理等级制度的真实反映。

(一)服饰风尚变化的社会基础

明代中期以后,服饰风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而且出现了新的动向。究其社会基础,有下面几点:

一是经过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到了明代中期以后,商品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海外贸易有了较大的开拓,城市更加繁荣,无疑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改善,尤其是在服饰上冲破传统的等级制度,并从服饰的实用化走向美学化、个性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一些城市中,随着商业化大潮而至的是首饰店、服装店的普及,有些甚至是名牌老店。如在北京,成化年间最有名的首饰店有屠宗顺等几家,专门贩卖宝石,“倍获价利”。在杭州,有专门从事金箔、销金之业的工匠、商人,他们的产品除了上供之外,大多用于民间百姓的首饰、衣袴。至明朝末年,北京卖服饰、面料、首饰的店铺,更是到处林立,如勾栏胡同的何关门家布、前门桥陈内官家首饰、双塔寺李家冠帽、东江米巷党家鞋、大栅栏宋家靴,都名著一时,起家巨万。在开封,买卖或裁制衣冠服饰或面料的店铺,也是遍布街市,有汗巾铺、成衣铺、打金铺、估衣铺、大缎店等。即使在一些边地,如宣府,在市场中也遍布买卖服饰面料的店铺,诸如南京罗缎铺、苏杭罗缎铺、潞州绸铺、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绒线铺,等等。

二是自永乐以后,朝廷尽管仍然一再强调服饰的等级禁令,但相对于朱元璋统治时期而言,永乐以后朝廷对民间百姓的服饰控制就稍显宽松一些。永乐九年(1411),南京聚宝门千户上奏,说有民间百姓人城,检查其行李,发现了金镯和银子数锭。这是完全违法的事。按照当时的规定,民间不得以银交易,而百姓则不得用金首饰。但明成祖朱棣听到这个消息后,却说:“禁民交易服用,何尝禁其藏蓄。”轻描淡写,大事化小,下令将金首饰、银锭全部退还。

永乐以后,仁宗、孝宗以宽仁行政,苛严之政大多取消;孝宗以后诸帝,或游戏,或疏于朝政,王纲更是日渐解纽。所有这些,更是导致礼教控制的松懈,有利于民间生活尤其是服饰趋于多样化。

三是明代纺织技术的进步与改良,染色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海外贸易的开拓以及由此带来的海外面料的翰入,显然都为服饰的多样化提供了条件。

明代丝织机具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明中期新发明了改机,使丝绸品种更趋增多。根据明末宋应星《天工开物》的记载,花机和腰机是当时最主要的两种丝织机具。在苏州,到明末时更是出现了绫机、绢机、罗机、纱机和绸机五种丝织机。随着织机的改进,花本也相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转而促进了织机的进一步改善。在江南,不但出现了像苏州、杭州、嘉兴、湖州那样专业生产丝绸的丝绸之都,而且以丝绸生产为主业的专业市镇也蓬勃发展,诸如乌青镇的大环绵,唐栖镇的绵绸,王店镇的王店绸、画绢,双林镇的包头纱,濮院镇、盛泽镇的纺绸,多倡自明代,至清而更发扬光大,乃至名闻天下。

纺织技术的改进,必然带来服饰面料的多样化。松江是明代的棉都,号称“衣被天下”,很多棉布就出自松江,品种繁多,分别有三梭布、标布、官布、飞花布、丁娘子布、织花绒布、尤墩布、紫花布、中机布、小布、浆纱布、斜纹布、药斑布、棋花布等品种。尤其是苏州府属嘉定县所产的斜纹布,有时织成“水浪胜子”的式样,匀细坚洁,看上去似绒,其中的精品每匹值银一两。此外,如浙江宁波、绍兴所出的精葛布,广东增城的女葛,均为人们所喜爱。尤其是女葛,在当时就有“北有姑绒,南有女葛”的说法,其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

广东增城所产棉布种类也很多,而且有些还属于棉、麻、丝、苧的混纺织品。主要有:绵花布,用棉花纺织而成;蕉布、白麻布、苧麻布、葛布、青麻布、黄麻布,均用麻纺织而成;丝经布,以丝为经,纺棉为纬,夏天穿服;苧经布,以苧为经,缉麻为纬,夏天服用。

丝绸是服装的上等面料。明代丝绸主要产自杭州、嘉兴、湖州、松江、苏州诸府。尤其是苏州、杭州,更是在当时被称为丝绸之都。丝绸的品种很多,可细分为绫、罗、绸、缎、纱、绢、改机、绒、锦、褐、琐幅等,而且每一种面料又因品质或工艺的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种类,如:罗,有刀罗、河西罗之别,有花、素两种;纱,素的称银条纱,花的称夹织,花、素都有金缕、彩妆数种,甚至还有绉纱、士纱、包头纱;绢,有花绢、画绢、罗底绢、云绢、素绢、生绢、熟绢;纻丝,俗称缎子,有花纹,有光素,有金缕彩妆,制极精巧;锦,有遍地锦以及制作帐、褥、被的紫白、缕金、五彩等种类;绸,有绞线织的线绸,撚绵而成的绵绸,数根丝攒成的丝绸,俗称杜织的粗绸、绫机绸、瑞麟绸、绉绵绸等。所有丝绸面料,或织金,或妆花,或过肩,或闪色,工艺相当精致。即以抄没严嵩家产所列衣服面料为例,品种有:缎,有大红织金妆花蟒龙缎、大红妆花五爪云龙过肩缎;绢,有大红妆花过肩蟒绢、大红织金蟒绢;罗,有大红织金妆花蟒龙罗、大红妆花过肩云蟒罗;纱,有大红织金妆花蟒纱、大红织金过肩蟒纱;绸,有大红妆花过肩云蟒绸、大红织金蟒龙绸;改机,有大红妆花过肩云蟒改机、大红妆花斗牛补改机;绒,有大红织金蟒绒、大红妆花过肩云蟒绒;褐,有西洋铁色褐;锦,有大红宋锦、五色妆花锦;绫,有大红织金绫、红绫;琐幅,有红琐幅、青琐幅。这些面料又因品质不同而产地各异。如云素绸,多产自南京、潮州、潞州、温州、苏州;绢,多产自嘉兴、苏州、杭州、福州、泉州。

此外,如山东、广东以椒蚕丝为原料的茧绸,四川的蜀锦,北方的大绒,广东的天鹅绒、琐幅,在明代也属于相当著名的服饰面料。

海外贸易的开拓,导致海外服饰面料逐渐进入中国。在明代的服饰面料中,有一些就产自国外。如西洋布、高丽布,早在永乐年间就成了皇帝赏赐文武百官之物。明自郑和下西洋之后,大量的印度棉布开始输入中国,其中包括孟加拉的绒布(mahmal )、布罗(Sanah-baf)、科罗曼德的槁泥布(Guinea)、红八者蓝布(Percallen)、沙马打里布(Salempoeres)、红番布(mousseline)四种名布,以及科泽科特的条纹布(Sakhlat)、 苾布(betteela)。所谓的红番布,就是明朝典籍中时常提到的西洋布,其产地除了印度外,缅甸也曾向中国的朝廷进贡过西洋布。西洋布分为冬夏两种。用做冬服的西洋布较厚,而用做夏服的西洋布则较薄,薄如蝉纱,洁比雪艳。冬西洋布多产自印度、缅甸、暹罗,而夏西洋布则产自欧洲。此外,还有来自日本的“倭缎”。这种日本面料传入中国以后,就很快被福建漳州、泉州等地的织工学会仿织。由日本、琉球所贡的兜罗绒,杭州织造局的工匠也能模仿生产。朝鲜所产的高丽布,中国也已基本掌握其纺织之法。惟有西洋布,据宋应星的说法,“则未覈其质,并不得其机织之妙”。西洋布虽属印度、缅甸贡品,但已在民间与一些官员家久已流传。宋应星说“未覈其质”,不过是证明他不曾亲眼见到这种服饰面料;而说“不得其机织之法”,说明明代尚未仿织西洋布,基本符合当时纺织业的实况。

明代尤其是明代后期的染色工艺得到了长足的进展,诸如:通过发展脱胶、炼白技术,采用白度好于以前的炼白丝,以使浅色更加光亮润泽;通过采用套染,使色彩更丰富多彩;由于改进了染色工艺,进而可以染出玄、墨两种色彩。

染色工艺的发展与改进,势必带来服饰面料的色彩更趋众多,而且不断更新。据研究,明末的丝绸色彩至少有120余种,其中有70种色彩不曾见于以前的记载(参见表2)。陕西向皇宫进贡的银鼠皮,其皮张的染色,既具皇家特点,而色彩更是丰富多彩,分别有柘黄、玄色、真紫、大红、深青、福青、明黄、鹅黄、鹦哥绿、柳青、翠蓝、桃红、天青、明绿、出炉银等17种颜色。在红、白颜色之中,除了表中所列之外,明代还有许多新的名称。如纯白,称为“玉带白”;深红,称为“宫锦红”;淡红,称为“醉仙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少色彩,均是到明末才得以出现。如石蓝,至明末在南京才出现;又如在明宫中,织染局也创制了海天霞色,似白而微红。当时服饰面料的色彩,真可谓是五彩缤纷,争奇斗艳,无疑有利于民间服饰生活的多样化。

表2 明末江南丝绸染色比较

明代生活史——服饰制度与社会风尚

明代刺绣工艺的发展,同样为明代服饰的丰富多彩奠定了基础。明代皇帝、太子、后妃以及各级官员服装的花纹,均用刺绣制作,皇家有“丝绣作”等机构,专绣龙袍与官服。与此同时,民间的刺绣工艺也得到了长足的进展,而且出现了不少著名的刺绣艺人,其中最堪称道的是顾绣艺人韩希孟、浙江浦江的倪仁吉,以及邢慈静、董小宛、薛素素、王月等十余人。这种刺绣工艺的发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人们在服饰上追求美观的心理要求。

(二)服饰风尚的新动向

明代中期以后,服饰风尚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僭礼越分

等级制度一旦被打破,僭用服饰也就随之习以为常。僭用之风首起于缙绅内官,大张于教坊妇女,其风流被民间百姓。正如明人张瀚所言:

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画一之法。代变风移,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如翡翠珠冠、龙凤服饰,惟皇后、王妃始得为服;命妇礼冠,四品以上用金事件,五品以下用抹金银事件;衣大袖衫,五品以上用纻丝绫罗,六品以下用绫罗缎绢;皆有限制。今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越无涯,逾国家之禁者也。

事实正如张瀚所言。以蟒服为例,明代品官服饰,原无蟒服的制式。自成化、弘治以后,内外官员均以穿蟒服为荣。蟒原指大蛇,为蛇属,非龙类。蟒无角无足,龙则角足俱备。但当时官员所穿蟒服,大致多为龙形,而非蟒相,名为蟒服,实则龙衣。不仅品官穿用蟒服,到了后来,就连内官(太监)也乞讨蟒服。不言而喻,蟒服的出现,及其图案由蟒形变为龙相,就不仅仅是一般的服饰僭妄,甚至是对至高无上的皇帝权威的冲击。在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只允许官员在下雨天带雨帽。至天顺年间,官员却擅自创制雨衣,而且面料相当精致,系用红毡制成,称“红毡雨衫”。再说方巾、峨冠,原本法天地之方圆,为士绅之藻火,根本不允许市井之人服用。但到了晚明,“下至台舆厮役之贱,俨然周弁章甫之华”。即使一些佣书之流,也公然“儒冠儒服”。换言之,并未读书也没有科名的一介小民,尽管一丁不识,但在骤获资财之后,也开始不安心于原本所戴的“小帽”,也是“巍然峨其冠,翩然大其袖,扬扬平康曲里”。有人问他们所戴何巾?他们答:“银招牌也。”一个暴发户,戴上方巾,就可以去青楼假充斯文。至于一般百姓,也戴上方巾,仅仅是将它称作“省钱帽”。如果一人侥幸中了科举,他的宗族姻亲也无不改戴儒巾,称为“袭荫巾”。因此,当时的谚语有云:“满城文运转,遍地是方巾。”其实所说就是方巾太滥。

对教坊司乐工、乐妓的服饰,朝廷屡有禁令,限制其僭用。不过从天顺年间以后,禁令已形同虚设,僭用已习以为常。他们穿的衣服,多用纱、罗、绫、缎、遍地金锦,首饰则用宝石珠翠。衣服花样五花八门,有蟒龙、飞鱼、斗牛、大鹏、狮子、四相宝花、大西番莲、大云等,颜色则有姜黄、柳黄、明黄、玄色、绿色等。紫、红二色,原在严禁民间百姓穿用之列,但在服饰中也成了相当平常的东西。甚至有些老百姓穿着皮靴,大模大样地走入紫禁城中。

概言之,晚明服饰僭拟无等者,若以人群来分,则以勋戚、内官、妇人这三种人为最盛;若以地域为别,则以北京为最盛。如公、侯、伯旁系支子,不过是散骑舍人,官衔也只有八品,但家居或罢废之后,都穿麟服,系金带。其他戚臣,如驸马之庶子,照例等同于齐民百姓,但衣饰也与勋卫一般,甚至穿“四爪象龙”的衣服。在京内臣,家道稍富者,就穿似蟒或似斗牛的衣服,名为“草兽”,金碧晃目,扬鞭长安道上,无人敢问。至于一些王府的承差,已经奉旨赐飞鱼衣服者不必说,即使没有赐服之人,也私自“被蟒腰玉”,恬不为怪。而在外之士人妻女,更是“相延袭用袍带”。在北京,即使至贱如长班,至秽如教坊司,他们家的女子外出,也无不“首戴珠箍,身被文绣,一切白泽麒麟飞鱼坐蟒,靡不有之”。

2.服饰由敦朴转向好美

奢侈是晚明城市社会风尚的基本特点,即使家无担石之储的庶民百姓,也要刻意打扮,装饰门面。在等级制与礼教的束缚下,明初俗尚敦朴,视为当然。无论是诸生士子,还是市井小民,无论是去学校,还是去市肆,都穿一布袍,十分俭朴。布袍的色彩,士子为素色,市井小民为缁色,不过随冬夏寒署时令的更迭,稍加更换。即使那些殷实的家庭,穿着稍为华美,也不过是将薄缣纱制成衣服,平时藏在箱笥中,等到吉礼嘉会等重要场合,才拿出来穿用。过后,又收藏如故。到了晚明,俗尚奢侈,衣服也追求华美,凡衣必用绮纨制成,如果有人不这样,还穿着布袍,反而会被市人嘲笑羞辱。

这种奢侈之习,倡导于士大夫。如有名臣之誉的张居正,性喜华楚,穿衣必“鲜美耀目,膏泽脂香,早暮递进”。据当时的礼部尚书陆树声亲眼所见,张居正请陆氏至内阁吃饭。在吃饭中间,侍者拿着鬃刷不时替居正刷鬓。最令人称奇的是,一顿饭的工夫,张居正所穿衣服就换了几次。当时徐泰时正好在工部任职,家中也素封。每当有客人来访,就一定要先知道客人的穿戴,然后才披衣接待客人,“两人宛然合璧,无少参错,班行艳之”。于是,在当时的士大夫中形成一种“侈饰相尚”的风气。在明初乃至中期,皇帝的近体衣服即内衣均用松江所产的三梭布制成。明成祖所用红纻丝拜裀,立脚处也不过是红布,而非绫罗绸缎。到了晚明,一些富贵佻达子弟甚至用纻丝绸缎做成衣裳的裩显然已是暴殄过分,奢华至极。而有一些仕宦家的内人,所戴珠冠,造费达银400余两,甚至有花费千两银子者。所用珍珠,也是“粗巨异常”。

这种服饰追求奢侈的风气也影响到有“穷秀才”之号的读书士子。如秀才的襕衫,一向是用炼熟苎布制作。万历年间,已有人改用湖罗衫。到崇祯时,用湖罗制襕衫已相当普遍。当时如有人用素绉纱做襕衫,就会被人耻笑。

明初服饰的俭朴之风,与朱元璋刻意维持的小农经济是桴鼓相应的。在当时的经济状况与等级制度下,只有皇帝、皇室和官员及其家属才有资格享用华美的服饰,才可穿用绫罗绸缎,乃至戴金银首饰,而这一切无非是为了维持观瞻,也即保持朝廷的脸面。而明代中期以后服饰风尚对华美的追求,无疑是商业繁荣以后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为了维系个人的脸面。

3.厌常斗奇,服务新巧

服饰的等级制度一旦被冲破,随之而来的是服饰的僭用与对华美的追求。服饰追求华美,势必产生一种厌常斗奇的心理,并对服饰式样随时进行革新。不妨拿河北大名府作例子。当地老百姓的衣服式样颇有特色,一件衣服上下分成两种颜色,甚至用马尾织成裙子穿用。又明人于慎行记山东东阿,里俗以牦为裙,着长衣下,令其蓬蓬张起,以为美观。若无牦,就用竹做围衬。事虽属可笑,但也反映出明人在服饰风尚上求奇、求新、求巧的心态。

服饰革新的结果,导致服饰的多样化。与明初整齐划一、等级分明的服饰不同,明中期以后的服饰已是花样翻新,众采纷呈。缙绅士大夫很热衷于创制服饰新式样。据记载,张悦任都察院佥都御史时,就身穿“马尾衬裙”。张悦为表率百僚的显官,却身穿市井浮华的服饰,说明服装式样革新已是一种趋势。士大夫闲居,平常所穿,出现了曳撒、程子衣、道袍三种式样,总称“袴褶”,是一种戎服。袴褶的式样,或短袖,或无袖,衣服中间有折断,分为上下两截,下截有横折,再下面又有竖折。袖子长的,称为曳撒;腰中间折断,再加一道横线,称程子衣;无横线的,则称道袍,又称直掇。此后,又感到程子衣、道袍过于简单,士大夫宴会时,都改穿曳撒。

4.流行色彩、面料与“时世装”

晚明服饰日新月异,出现了一些流行色与流行面料。据史料记载,明末的流行色彩有水红、金红、荔枝红、橘皮红、东方色红、水绿、豆绿、蓝色绿、天蓝、玉色、月色、浅蓝、墨色、米色、鹰色、沉香色、莲子色、铁色、玄色、鹅黄、松花黄、葡萄紫等20余种。在明末的皇宫内院,因为袁贵妃服饰喜用浅碧色(即天水碧),而被崇祯帝称为“特雅倩”,于是宫眷竞相崇尚,天水碧也就成为明宫的流行色。

服装面料大多流行轻薄。如皓纱,明末由杭州人蒋昆丑创制,创作者迎合当时浮华的时尚,注意到质色厚重并不受时人喜好,“乃易以团花、疏朵,轻薄如纸,携售五都,市廛一哄,甚至名重京师”。当时被人们所崇尚的西洋布,它的特点也是在于轻薄和色彩淡素。如明末南曲中的名妓董小宛,色艺俱佳,名噪一时。她与复社名士冒襄结成伉俪后,正所谓郎才女貌,在当时哄传天下。据说,冒襄曾用西洋布替董小宛做了一件轻衫,用退红为里,穿在名姝身上,“不减张丽华桂宫霓裳”,迎风站立,楚楚动人,飘若仙子,引起一时的轰动。

服饰花样翻新的自然结果,则是时装的出现。在晚明,城市服饰样式的更换尤为迅速。如南京妇女的衣饰,起初样式十余年一变。到了晚明,妇女的衣饰,包括头上发髻的高低,衣袂的宽狭修短,花铀的样式,服装印染的颜色,鬓发上的首饰,以及鞋袜的工巧,不到二三年,就有了变化,淘汰旧式样,流行新式样。“时样”服饰,常常随着审美趣味的变化而变化,一无定准,有时崇尚大袖,而有时则又流行窄袜浅鞋。即使是鞋、靴之跟,也是忽高忽低,大体由高而变低,以浅薄为时尚。于是,过去以为流行或美的东西,过不了多久,又被新的式样所取代。如果有人还以为是流行服饰而大摇大摆地穿出去,无不被人掩口而笑。

在晚明,南京南曲中的妓女和苏州妇女,基本领导着天下服装的新潮流。据载,南曲中妓女的衣裳装束,“四方取以为式”。南曲妓女的服饰,大约以淡雅朴素为主,不崇尚鲜华绮丽,体现一种全新的审美情趣,是在追求色调艳丽这一时尚基础上审美风格的升华。明代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语:“若要俏,三分孝。”这句话其实就代表了一种民间的审美新时尚。孝服以素白为主,其审美趋向表现为素洁高雅。这种服饰流行于妓女中间,除了代表一种审美趣味之外,显然也是为了说明,尽管她们身在肮脏之地,但还是要保持自己一种出污泥而不染的高洁。

妓女的衣衫全由嫖客措办。巧样新裁,全出于假母(鸨儿)。余下之物,假母自己穿服。所以,假母虽年事已高,也盛妆艳服,光彩照人。妓女衣之短长,袖之大小,都随时变易,在当时有“时世装”之称,就是今天的时装。晚明曾流行两个新名词,这就是“苏样”和“苏意”。凡服装式样,新鲜、离奇,一概称为“苏样”;见到别的希奇鲜见的事物,也径称为“苏意”。如苏州妇女所穿之裙,起初是裙拖六幅,但后来又流行细摺,改为八幅,又攒幅为五彩据载,时有一人刚到杭州上任做官,笞打一个身穿窄袜浅鞋的犯人,枷号示众,一时想不出如何书封才好,灵机一动,写上“苏意犯人”四个大字,人以为笑柄。

5.“服妖”的出现

随着好尚的狂热与急剧的变更,随之在服饰时尚上出现了一种心理变态的现象,有些人近乎病态地不断渴望更独出心裁或更富刺激性的服饰,于是,奇装异服出现了。这就是所谓的“服妖”。服妖云云,除了上述的服装新式样之外,尤其表现在服饰上喜新厌旧,突出一个“奇”字。所谓奇,一方面是服饰上的男女错位,也即男穿女服,女穿男衣;另一方面,则是指各种怪异服装。

按照儒家的经典所说,古代男子上衣下裳,而妇人则服不殊裳,将衣裳向连,而上下一色。其本意是说“妇人尚专一德,无所兼”,所以衣、裳一色。传统的观念也认为,“妹喜带男子之冠而亡国,何晏服女人之裙而亡身”,服饰上的阴阳反常现象,显然是一种不祥之兆。但明代道袍的盛行,说明男子也开始衣、裳相连,如同女衣。据记载,明代中期的江南才子唐寅(伯虎),就是一位高才放诞、好为诡谲之行的人。当有人慕名来访他时,他却穿着妇女装束,正与一个和尚下棋。又如顾承学,也是“时衣妇人衣,红衫粉额”。张献翼,“身披采绘荷菊之衣,首戴绯巾”;刘凤,是文坛耆宿,却“衣大红深衣”。王廷陈,字稚钦,好酒自放,“间衣红窄衫”,跨马或骑牛,啸歌于田野之间。晚明江南富贵公子的衣服,“大类女妆,巾式诡异”。这是男子服朱裙画裤。与此相反,当时妇人的衣服却如文官,裙则如武官,或者妇人“上衣长与男子等”,体现了一种女服男装化的倾向。

服妖的出现,大多源自那些人格狂放、行为怪诞之人。他们的穿着打扮别具一格,怪模怪样,也形成一时的风气。如袁宏道记一“醉叟”,“冠七梁冠,衣绣衣,高权阔辅,修髯便腹,望之如悍将军”。苏州人卜孟硕,曾经在夏季首挽高髻,身穿大红苎皮袍,跣足行歌市中。所用障面,长三四尺,而袖很小,仅方广数寸。山阴人祁骏佳,打扮也以嗜奇出名,平常去冠弛带,用墨纱束额,“而以金线圜其文”。有人问他是什么用意,他解释是“季布钳遗意”。顾玉川,尤好奇服,时常“衣纸衣”、“冠纸冠,方屋而高二尺”;邹公履,“披孔翠裘,戴檞笠如车轮”,也是一副怪相。

毫无疑问,习惯与时尚可以使眼睛迁就所有甚至荒唐怪诞的东西,因为对时尚的追求已使人们看不出它们的缺陷。晚明服饰时尚的变化,正好证明了这一道理。

正如前面所述,传统中国的服饰理念,始终贯穿着儒家的伦理准则。如衣服的长短之式,男女截然不同。女服上衣齐腰,下裳接衣,是代表“地承天”;男服上衣覆裳,是表示“天包地”。但到了明代中期以后,妇女服饰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完全突破了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念。如在南京一带,妇女的衣服袖大过膝,袄长掩裙;妇女戴髻旧式,高仅三寸,尖首向前。到了正德初年,北京的女髻已高达五寸,首尖向后,以致当时有“妇人髻倒戴”之谣。这种妇人戴髻的风气,流传到天下各省,于是纷纷高髻,尖首向后,称“反面髻”、“背夫髻”。无论是衣长裳短,还是“背夫髻”的出现,在传统观念看来,都是一种“ 服妖”,甚至会引起妖贼之乱,但在这种服饰风尚的背后,何尝不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动向。

6.崇尚“胡风”

在厌常斗奇风中,不能不提到当时服饰中恢复“胡风”的倾向。元代末年,江南士人风俗有一股蒙古化的倾向,当时的士人辫发短衣,而且多效仿蒙古人的语言、服饰,以便能在官场上官运亨通。这种习俗,并不仅限于士大夫,而且其影响及于民间妇女,在语言、服饰、发型、饮食、起居、器用、姓氏等方面,都受到蒙古习俗的影响。据明人何孟春的说法,这种习俗一直到明代建国以后,还延续了百有余年。按照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在元朝时,妇人的礼服称为“袍”,这是鞑靼的称谓。其实,汉人称为“团衫”,南人则称为“大衣”。但在明代,从北京一直到天下各省,都称妇人的礼服为“袍”,说明这一蒙古人的服饰称谓一直沿用到明代。又如在海南岛,民间的服饰称谓还保留着蒙古人的语言特色,诸如称小帽为“古逻”,系腰为“答博”,等等。

假若说明初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国,恢复汉唐衣冠制度,是汉民族意识的一种反映,那么,弘治以后北方尤其是北京居民在服饰上崇尚“胡风”,显然已无民族意识的影子,不过是一种基于个人喜好之上的服饰审美趋向。据史料载,元人服饰盛行于明代并被明人广泛使用者,有“比甲”与“只孙”两种。比甲是由元世祖时皇后察必宏吉剌氏所创制,其式样是前有裳无衽,后面之长倍于前面,也无衣领与衣袖,仅用两襻相缀。比甲这种服饰的出现,显然是为了便于弓马生活。明代北方妇女普遍崇尚比甲,将它当成日用的常服,而且稍有改进,织金刺绣,套在衫袄之外。只孙这种服装,《元史》又称“质孙”,也起源于元代。其名是蒙古语,若译成汉语,其意思是说“一色服”。在元代时,凡是贵臣奉皇帝之诏,就穿只孙进宫,以示隆重。只孙在明代仍被穿用,但仅是军士常服,在明代皇帝的圣旨中,经常出现制造“只孙”件数的记载,显是明证。当时北京的百姓,每到冬天,男子一概用貂狐之皮,制成高顶卷檐的帽子,称为“胡帽”。妇女也用貂皮裁制成尖顶覆额的披肩,称为“昭君帽”。此风所及,以致北直隶各府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也互相仿效。明人田艺蘅认为,明人所戴之帽或所穿之袄,很多还都保留着蒙古人的遗俗,这就是所谓的“帽则金其顶,袄则线其腰”。所谓的“帽则金其顶”,就是田艺蘅幼时在杭州见到过的小孩所戴的“双耳金线帽”;而“袄则线其腰”,是说明朝人所穿之袄,在腰部有一道线,完全是蒙古人的遗风。在明代,小孩周岁之时,脖子上就戴五色彩线绳,称为“百索”。又明代的小孩还用色丝“辫发”,向后垂下。关于此种习俗,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其中包含有“长命缕”的含义,是保佑小孩长命百岁之意;另一种则认为,此俗起于“夷俗”,如南朝时宋、齐人称北魏为“索虏”,就是因为他们“以索辫发”,而明朝小孩以五色彩丝系项,或以色丝辫发,也不过是“胡元旧习”。

这种“胡风”,不仅表现在服饰上,而且在语言上也有所反映。如当时北京儿童在街上嬉戏聚谈,或者互相骂置,均不作中华正音,学成一种鸟兽声音,称为“打狗吣”。由此看来,蒙古人及其文化对明代北京、江南甚至整个中原地区的民间生活还是有些影响的,这或许与当时在北京附近地区以及中原其他地区驻扎或安置着一些鞑靼官员有关。

汉民族在服饰风尚上受到蒙古人习俗的影响,并出现一些“胡化”倾向。这是明代服饰民族融合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那些被安置到中原地区的蒙古人,或由于获得朝廷的踢衣,或受到中原汉民族服饰习俗的影响,也慢慢在服饰生活方面出现“汉化,倾向。可见,在服饰文化或生活上,民族间的影响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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