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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中的日常生活

历史大观园 隋唐气象 2020-05-21 23:18:01 0

村落组织

其实严格说起来,在州县之上还有“道”,全国被分成为十道(后来变成十五道)。道并非行政区,而近似于监察区。此外,在州一级的行政单位中,正如都城(上都)长安叫做京兆府,副都(东都)洛阳叫河南府一样,相当于都城的重要的都市及其周边被称作“府”;同时兼为军事要地的都市叫做都督府。但是,府属于特别的行政单位,总体上来说还是州县制。州的长官叫做刺史,县的长官叫县令,州变成郡以后长官变成太守。所有的地方行政——从户口管理到征税、治安、司法等都在这些由中央派遣的长官及其下属主要官僚的管理之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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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唐代十道(十五道)示意图

根据以上所述,或许读者会得到一个印象,即唐代国家的权力已经渗透到了地方的每个角落,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其实,国家权力涉及的范围只是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的部分实质上都是交给农民们自治。这一点可以说也适用于中国的任何一个王朝。

只是,在隋初的时候,为了应对废郡这样一个行政改革,在传统的以100户为单位(里)之上,又设置了以500户(五里)为基准的“乡”,并配备代表当权者意向的负责人“乡正”,实施乡里制(参阅本书第一章相关部分)。尽管隋朝根据这项措施,策划并建立起来了对农村强有力的统治,然而农民们对其的抵触及反弹则直接引起了隋末的大动乱。唐朝出于对此的反省,保留了乡里制,但废除了乡正,将管理乡里的权限委托给了里(村)的里正(村正),由此而建立起了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之间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一点是支撑唐朝维系长时间统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般统治者为了控制农民,首先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调查并把握户口的状况。而农民们则会尽可能地逃避登记,实在躲不掉的时候就谎报年龄或性别。对此统治者当然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办法。隋朝曾经正式就普查户口的结果发表过一个统计数据,以夸耀隋朝之盛世。据该数据说,在炀帝的大业五年(609)时,全国户数达到八百九十万户,人口数高达四千六百零一万。然而就在该数据公布以后不久,隋朝就走向了衰亡。从那以后又过了二十年,到唐太宗即位时,唐朝掌握的户数却仅仅只有三百万户。按说即便是遇到了隋末这样的大动乱时期,人员死亡增多,但人口似乎也不至于以千万人为单位如此迅速地减少。

所以,唐初三百万户这个数字实际表现了唐朝对户口控制和把握能力的下降。此后,唐朝一直致力于增加户口人数,在经过了长达一个世纪以上的努力之后,即到了安史之乱之前的天宝十四载(755)时,唐朝掌握的户数才总算超过了隋朝的数值。通过这一件事,也可以看出唐朝对于农村及农民问题的慎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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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农耕播种图(陕西省三原县唐李寿墓壁画)出于对隋末大动乱的反省,唐朝对于农村的统治相对比较宽松。虽说如此,在任何时代,农民的劳作和生活都非常艰辛

如前所述,唐朝实施以“里”为核心的乡里制。对于其他的散村叫做“村”,把人口较多的都市里的区划叫做“坊”,并分别在“村”、“坊”设置“村正”和“坊正”,规格与“里”及“里正”同样。在“里”的下面进一步还有“邻保”的组织,分四户为“邻”,五户为“保”。“保”虽然设置有保长,但似乎可以把“邻”和“保”看成是实质上同义或者一体的表现,也可以理解成为是一种相互扶助以及互相监视的五人组。

从《户令》来看,有关“里正”的职掌规定为:(一)按比户口;(二)课植农桑;(三)检察非违;(四)催驱赋役。如果将此转换成为现代语言来说,“里正”的工作内容应该主要包括:管理户籍、推广农业、维持治安、督促纳税几方面的内容。从上述这些日常性的业务内容来看,倘若不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恐怕很难胜任“里正”这一工作。因而可以想见,在唐代后半期开始活跃起来的地方土豪阶层之中,恐怕就有不少具有“里正”资质的各地实力派人物介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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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隋唐间户口变迁表

户籍与家族

唐代每三年(丑年、辰年、未年、戍年)造一次户籍。从该年的正月到三月,首先由各户提交记有家庭成员和所有田地的“手实”(申报单),然后由里正按乡为单位汇总起来,并以“乡帐”的形式提交给县里。此时如果出现疑问,就要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称之为“貌阅”。各县将提交上来的户籍誊抄三份,一份留在县上,剩下的一份提交给州里,另一份提交给中央负责财政的户部。同时为了其他课税,里正每年还要编造一本与户籍同样形式的帐簿即“计帐”。各县根据上述这些文件编制汇总人口动向的“乡户口帐”,以及承担赋役的人名录“差科簿”,作为课税的基本资料。

关于当时的户籍的实物资料,今天我们可以从当时的文书,即远离中央的敦煌以及位于丝绸之路上的更远的吐鲁番发现的唐代文书中看到。在这些文书中,记录了各户的家庭成员以及年龄。并根据年龄不同注明丁中;以及依据家里有无成年男子(原则上是二十岁到六十岁)来决定的“课户”(承担赋税户)或“不课户”;同时,即便是“课户”,只要是该成年男子担任公职就可以“见不输”(不承担赋税)。此外,在这些文书中,根据家庭成员和资产数额而定的九个等级(户等)也得到了确认,都是最下层的九等户或八等户。而且,户籍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在户籍的后半段还记载了土地的位置和面积,以及与均田法规的关系等内容。

在户籍的有限的篇幅中竟然包含了如此多的信息,更令人吃惊的是,基于法律法规文书的行政系统即“文书行政”系统竟会如此深入地渗透到边境地带的末梢社会。说句题外话,实现这一点需要三个条件,首先是纸张的普及;与此对应的是共同的字体楷书的广泛使用;此外再加上会读书写字人口的扩大。负责书写文书的是衙门雇佣的佐、史等下级官吏;纸张则由中央定期用车装运发放给各地政府,其中也有一部分流落到民间。中国的造纸术在751年的怛逻斯战役之后首先传到了阿拉伯世界,其后又过了几个世纪才传到了西方。因而不可能想象在与唐朝同期的西方世界里,会出现像唐朝这样的文书行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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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唐代的户籍文书 以户主为首,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丁中等都有记载,后段记载了一家的土地所有状况

我们再从户籍提供的信息里看看家庭的状况。大多数家庭都是由三人到五人组成,即夫妇、两个左右的孩子,或者再加上一位老人。这一点与根据当时的全国户口统计得出的数值大体一致,由此可以推测出唐代基层家庭的形态。但是,从敦煌的户籍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家庭的另外一面:即户籍里注明“逃亡”、“没落”之处有不少。另外,年轻男子的死亡出奇地多,与此相反,女子的人数则大大超过男子。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其背后存在着弄虚作假的现象,诸如在登记户口时故意把男填写成女,或将该男子说成在达到纳税年龄之前已经死亡,或者是本人自主地迁徙到了其他地方等现象。这些都反映出了农民们面对来自国家的严酷的盘剥,一直保持着与政权严重对立的状况。

在家庭中有几代同堂的大家族。大家族乃是为儒教所推崇的事情,唐律以此为前提,条文中也设想到了这样的大家族关系。在敦煌户籍里也可以看到父母与几个儿子的家庭同在一个户籍的情况。有人认为,对于国家来说小家庭最便于统治,所以一直致力于推进普及小家庭。事实果真是如此吗?实际上,主要原因当是由于从内部维系大家族的难度太大。唐代曾有过这样一件事广为人知:说是有一个名叫张公艺的人,全家九世同堂。麟德二年(665)唐高宗为了表彰他去了他们家。高宗问张公艺何以能做到九世同堂?面对高宗的提问,张公艺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让人拿来纸笔默默地写了一个“忍”字。由此可见,无论古今中外,处理好家庭关系的确都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在辽阔的中国大地上,众多的民众组建起家庭,形成了地域社会,每天过着平凡的生活。他们平时很少抱怨,十分柔顺,然而他们一旦爆发之后的表现却显得非常激烈,呈现出要涤荡一切的激进和狂暴。中国王朝正是君临于这样的民众之上,构筑起了一元性的统治体制。因此,如何证明统治体制的正当性,遂成为自古以来摆在历代统治者面前的最大的一个课题。

凭借武力来压制民众,即便有短期的效果却毕竟无法持久。于是便产生了下述这样一种政治思想:即国家权力的责任就是必须要保障民众的生活,换言之要保障民众的再生产。作为这一方面的理想形态,儒家很早就提出了据说是上古的周代曾实施过的井田制——即给每家分配一百亩私田的一种土地制度。其后,在继承了井田制以来的理念和传统的基础上,中国社会又出现了成型于五世纪末的北魏、整备完善于隋唐时期的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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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唐代均田制,租庸调制 此外,“良人”3人授给1亩园宅地;“贱人”5人授给1亩园宅地。(※)“劳役”1日=绢3尺=布3.75尺

均田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其实际实施的状况又如何呢?长期以来,关于这一方面有过各种各样复杂的议论。在这里,首先从法规层面上来看看其主要的特征。相对于北魏以一“床”(夫妇)授田一百亩的标准,隋炀帝以后改为一丁(成年男子),以及十八岁以上的中男一人授田一百亩,同时废除了给女性的授田以及赋役。一百亩又称作一顷,相当于今天的约5.8公顷。日本的一町步(10反)只有大约1公顷,所以一百亩的面积应该相当大。在一百亩受田之中,分为“口分田”八十亩,身后需要交还给国家;“永业田”二十亩,农民可以传给子孙。

隋唐均田制的一丁一百亩的基准表现了国家对于土地把握的变化,即从夫妇转换为丁(个人);同时也鲜明地表示了受田者即就是课税负担者这样一个原则。可以说隋唐的均田制进一步推动了土地制度的简化和体系化。虽然如此,可是还应该看到这种法规上的均田制与实际的均田制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差异,关于这一点,目前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最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本来中国内地应该是实施均田制的主要地区,但却没有发现实施均田制的任何直接的痕迹。尽管在敦煌以及吐鲁番发现的唐代户籍和土地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关系到授受土地的均田制相关的情况,但是一是其实际状况与法规的规定大相径庭,二是敦煌和吐鲁番都是处在边境地区,情况比较特殊。所以由此而引出了几种意见,诸如认为关于均田制尽管在法规上有具体规定,但在是否实施方面却值得画个问号的“具文说”;以及主张均田制乃是为了限制超过一百亩土地的大土地所有的“限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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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耕耘图(陕西省三原县唐李寿墓壁画) 唐代壁画中描绘的牛耕的情景

尽管有关均田制究竟是否实施一事还存在很多疑问,然而不争的事实则是,隋唐王朝都以“均田”作为国是,并在律令的《户令》中就此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来,在均田制的背后就贯穿着一种想法,即自井田制以来的土地均分以及平均的思想,而均分土地的前提则是土地的国有(公有)。只要公开打出均田制(均田法)的旗号,那么统治者就可以确保政权统治的正当性。当然,其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税收。只要土地是国有(公有)的东西,作为其代价,农民负担税役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实施均田制或是做出实施均田制的姿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绝不能单单将其理解成为只是形式上或表面上的东西。唐朝的前半段是一个盛行这种“平均”观念的时代。

与均田制对应的是称之为租、庸、调的税制。唐代以“丁”(成年男子)为对象征收的“租”为粟2石;“调”是绢2丈、棉3两(或者布2.5丈,麻3斤);“庸”指的是“丁”每年承担劳役(岁役)二十日,或者取代劳役一天纳绢3尺(或者布3.75尺)。这些税目原来都是分别实施的,到了隋初统一为正税,按照“租”=劳役15日,“调”=劳役15日的标准,全部可以换算成为劳役。也就是说,整个“租庸调”相当于年间五十天的劳役。

除此之外,作为地方上的劳役,还有以“中男”为对象的“杂徭”这一税目。其性质是正税劳役的一半,即劳役1日=杂徭2日,就杂徭的义务究竟是多少天,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然而按照一般的看法,推测其上限当为四十天。如果按照这一估算,正税五十天加上杂徭四十天,一共九十天。恰好是一年的四分之一,相当于一个季节的天数。在保证农民们再生产的同时课以赋税,上述日数恐怕是最为妥当的一个设定。

虽说如此,实际上在律令制下的赋税不仅仅只有这些。隋初,为了预备欠收等荒年之需而设置了“义仓”(也作“社仓”)。到了唐代以后,按照户等为基准缴纳的义仓米作为与土地(资产)相关的正规赋税,成为地税而固定下来。此外,还出现了与户等对应的户税,以户税充当官吏的俸禄以及被称之为“公廨钱”的政府经费。这种与资产和户等相关的非人头税,遂成为以后的两税法的滥觞。

敦煌文书与吐鲁番文书

只要是想了解律令制下民众的状况,人们肯定会举出从敦煌和吐鲁番发现的户籍及土地帐簿,本章也已经多次提到了这些文书。那么,这些文书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东西呢?在这里稍加介绍。

根据正式的说明,敦煌文书是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由一个名叫王圆箓的道士发现的。其具体地点是敦煌莫高窟第十六窟入口甬道右侧壁画之后开凿的一个密室。其后,该密室被编上了第十七窟的番号,通常称之为藏经洞。

知道文书发现的消息以后,首先做出反应的是外国的探险队。从英国的斯坦因开始,法国的伯希和以及稍迟一些的日本大谷探险队、俄国的奥登堡等人相继访问了敦煌,把出土文物带出了国外。后来对此实在看不过去的清朝政府也把其中一些文书运去了北京。

其结果,共计超过五万件的文书现在分别收藏在英法中日俄等国,其中英国(大英图书馆,斯坦因文书)有一万三千件以上,法国(法国国立图书馆,伯希和文书)有七千件,北京的国家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里有一万六千件,日本有一千件(卷),俄罗斯(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有一万二千件。在此基础上,被称作“敦煌学”的二十世纪的新学问宣告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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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敦煌莫高窟

关于这批庞大的文书群的年代,一般推定其下限截至十一世纪前半期。然而,究竟是什么时候,又因为什么缘故而把这些资料封存在这里的呢?实际上目前还没有获得一个确定的见解。有人认为是附近的三界寺相关的书库或者说是其堆放废弃物的处所;也有人说是为了防备外来势力的进攻,诸如躲避来自西方伊斯兰系统的喀喇汗王朝的侵略,或者是党项族的西夏的占领等等。

我们姑且不管这些,总之文书的百分之九十都是佛典佛画,剩下的百分之十里大约有一千件公私文书,本章涉及的唐代户籍也包含在这里边。纸张在当时是非常贵重的东西,因此这些公私文书大都是衙门用过以后,作为废纸下放给寺院,以便用来装裱加固经卷或者在其背面抄写佛经。多亏当时的寺院对这些文书进行了再次利用,今天的我们才得以有幸看到当时原始资料。

此外,我们再看看吐鲁番文书的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以东约四十公里处,作为丝绸之路上的要冲,这里曾经存在过一个繁华的高昌国。今天我们只能根据城墙及寺院的残垣断壁来想象往日的繁荣景象,然而这一个地方很早就已经成为汉民族的移民都市,到隋代有麴氏高昌国,进入唐代以后又设置了直辖地西州。大部分吐鲁番文书都发现于该处附近的阿斯塔那以及哈拉和卓的汉族居民的墓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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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高昌故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大约1300年以前,作为丝绸之路的要冲而发展起来的高昌(西州)遗址

吐鲁番地区是一个海拔低于海平面150米的干燥地带。当时的居民们在把尸体埋入洞室墓穴中时,给尸体穿戴上用纸做的帽子和靴子,有时还将尸体装入纸质棺材中。关于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并不清楚,很可能是出于对于纸张的某种特殊的观念或是宗教信仰,也可能是由于树木缺少,只能用纸质棺材来代替木质棺材吧。前面谈到,纸张在当时是很贵重的东西,因而这里当然也是对衙门废弃的文书以及契约书等纸张的再利用。与敦煌文书不同,在这里伴随着墓穴中的木乃伊,出土了不少反映当时的社会和行政的文书残卷。这就是所说的吐鲁番文书。

吐鲁番文书为世人所知始于二十世纪初。当时,日本的西本愿寺法主大谷光瑞派遣的大谷探险队在高昌一带发掘调查墓地,将一部分木乃伊和文书残卷带回了日本。战后这些文书被移交到龙谷大学收藏,被称为大谷文书。对于这些文书进行解读的结果,发现了反映土地关系的珍贵史料,西嵨定生先生基于这些史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给唐代均田制研究注入了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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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纸棺(吐鲁番市阿斯塔那出土)或许当地的居民对于纸张抱有特别的观念,埋葬遗体时,给遗体穿戴上纸帽纸靴,有时还盖上纸棺

受此刺激,新中国建国以后开始在这一地区进行正式发掘调查,从1959年到1975年间,总共调查了456座古墓,发现了大量的文书和文物。包括大谷文书在内的这一庞大的资料群具有极大的意义,可能促使与敦煌学相抗衡的吐鲁番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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