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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简史——西周

历史大观园 上古遗韵 2020-07-13 00:59:28 0

西周约始于公元前1046年时周武王伐纣灭商,终于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覆亡的中国统一王朝。在这一时期内,全国大小诸侯均向王朝负担一定义务,周朝维持着统一局面。由于周王居于西方的都城宗周,故称西周。

西周的兴亡

周人的兴起

周人是古老的农业部落,兴起于今陕甘一带。传说其始祖名弃,为姜姓有邰氏女姜嫄所生,在尧、舜时任农师之职,受封于邰(今陕西武功西),号后稷。

弃死后,子孙世代为夏朝农官。传至不窋,因夏政衰,失官而奔于戎、狄之间。其孙公刘率族人定居于豳(今陕西旬邑西南),发展农耕,势力渐兴。后又传九世,到古公亶父时,因受薰鬻、戎狄的进攻,从豳迁徙到岐山之下的周原(今陕西扶风、岐山间)。周原土地肥美,宜于农作。商代晚期,古公在那里兴建城郭房屋,划分邑落,设立了官吏机构,国号为周。古公后被周人追称太王。

古公卒,少子季历继位,是为公季,后周人追称王季。周国势发展,季历同商朝属下的任姓挚氏通婚,加强了与商朝的关系。商王武乙末年,季历入朝,武乙赐以土地及玉、马等物品。随后季历征伐西落鬼戎,俘获“十二翟(狄)王”。商王文丁时,季历进一步对诸戎作战,除伐燕京之戎受挫外,伐余无之戎、始呼之戎、翳徒之戎都得胜利,使周的势力深入今山西境内。文丁(一说帝乙)封季历为牧师(即方伯)。可能是由于周的强大,引起同商朝的矛盾,季历终为商王所杀。

王朝简史——西周

周文王像

周文王,姬姓,名昌。商纣时为西伯,即西部诸侯之长,亦称西伯昌。相传他在位五十年,为灭商做了充分准备,但未及出师便死去,谥号为文王。他是很有作为的创业主,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和广罗人才,传说其被商王囚禁期间在狱中将八卦演为六十四卦。

季历之子昌继位,即周人追称的周文王。文王曾与九侯(一作鬼侯)、鄂侯(一作邘侯)一起为商王纣的朝臣,九侯、鄂侯遭纣杀害,文王也被囚禁。他得释后向纣献洛河以西土地,请除炮烙酷刑,为纣所许,封为西伯。诸侯多叛商归周。文王连续征伐犬戎、密须(在今甘肃灵台西)、黎(在今山西长治西南)、邗(在今河南沁阳西北),最后攻灭崇国(在今陕西西安长安区西北),在其地沣水西岸兴造丰邑,迁都到那里。文王时期,周已相当强大,但在名义上仍是商朝属下的一个诸侯国。

武王伐纣

文王长子伯邑考被纣所杀。文王死后,由后立的太子发继位,即周武王。武王即位的第二年,兴师东至孟津伐商,但因时机不够成熟,只得暂时还师。后来商王纣更加暴虐,杀比干,囚箕子,商朝矛盾急剧激化。周武王又率军东征,渡孟津,与诸侯相会,作誓声讨纣的罪行。在甲子日清晨,周军进至商郊,与纣兵于牧野决战。牧野之战,周军全胜。纣被迫自焚而死,商朝亡。

武王进入商都,分商的畿内为邶、鄘、卫三国,以邶封纣子禄父(即武庚),鄘、卫则由武王之弟管叔鲜、蔡叔度分别管理,合称三监(一说管叔监卫、蔡叔监鄘、霍叔监邶)。随后派兵征伐尚未臣服的商朝诸侯,据记载被征服者有九十九国之多。

克商后,武王还师西归,在他新迁的都邑镐京(即宗周,今陕西西安长安区西北)举行盛大典礼,正式宣告周朝的建立。

周公东征

武王死后,太子诵继立,是为成王。成王年幼,曾辅佐克商的武王之弟周公旦摄政。管叔、蔡叔怀疑周公将篡取王位,传播流言,武庚也谋划复国,与管、蔡结合叛周,纠集徐(在今江苏泗洪)、奄(在今山东曲阜)、薄姑(在今山东博兴东南)和熊、盈等方国部落作乱。周公奉成王命东征,经过三年战争,终于平定叛乱。武庚和管叔被诛,蔡叔被流放。

为了消弭殷商残余势力叛周的隐患,周朝首先命令诸侯在伊洛地区合力营建新邑,即周朝的东都洛邑(成周)。东都既成,遂迁曾反对周朝的“殷顽民”于此,加以控制。同时,封降周的商贵族微子于商朝故都宋(今河南商丘)地,以代殷商之后;封武王少弟康叔于纣都,成立卫国,赐以殷民七族;封周公长子伯禽以奄国旧地,成立鲁国,赐以殷民六族。这样,殷商余民遂被分割,逐渐服从于周朝的统治。

成康之治

东都成周建成,周公还政成王,周朝进入巩固的时期。传说周公制礼作乐,即指王朝各种制度的创立和推行。其中以周初分封最具深远影响。

周的分封诸侯,在武王时即已开始,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名钊)的时期。据传周初所封有七十一国,其中与周王同为姬姓的占四十国。王季之兄太伯、仲雍的后人封于吴(今江苏苏州);文王之弟虢仲、虢叔分别封于东虢(今河南荥阳东北)、西虢(今陕西宝鸡东);文王之子分别封于管(今河南郑州,早灭)、蔡(今河南上蔡西南)、郕(今山东汶上西北)、霍(今山西霍州西南)、卫(今河南淇县)、毛(今地未详)、聃(今湖北荆门东南)、郜(今山东成武东南)、雍(今河南修武西)、曹(今山东定陶西)、滕(今山东滕州西南)、毕(今陕西咸阳西北)、原(今河南济源西北)、酆(今陕西西安西北)、郇(今山西临猗西南);武王之子分别封于邘、晋(始封在今山西翼城西)、应(今河南平顶山)、韩(今山西河津东北);周公之子分别封于鲁(今山东曲阜)、凡(今河南辉县西南)、蒋(今河南固始西北)、邢(今河北邢台)、茅(今山东金乡西北)、胙(今河南延津北)、祭(今河南郑州东北);召公之子则就封于燕(今北京)。此外,还有许多异姓诸侯国,如姜姓之齐(今山东临淄北)、子姓之宋等等。

西周分封,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周天子统辖下的地方行政系统,从而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加强周王朝统治的作用。分封制还为维护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一等级序列的礼制的产生,提供了重要前提。

周初所封诸侯,均由中央控制。成王之时,周公、召公是朝中最重要的大臣。自陕(今河南陕县)以西诸侯由召公管理,以东诸侯由周公管理(周公死于成王在位时,召公则活到康王的时代)。康王之世,周曾命诸侯对边远方国进行战争,例如小盂鼎铭文所记对鬼方的征讨,斩获众多,仅俘人即数以万计。成康时期,周朝最为强盛。

昭王南征与穆王游行

康王死后,子昭王瑕继位。昭王十六年(前980),他欲继承成康事业,继续扩大周的疆域,亲率大军南征楚荆,经由唐(今湖北随州西北)、厉(今湖北随州北)、曾(今湖北随州)、夔(今湖北秭归东),直至江汉地区。南征共经三年,昭王还师渡过汉水时,相传当地人用以胶黏结的船乘载昭王,到中流船体分解,昭王溺死,军队也遭覆没,使周朝蒙受前所未有的挫折。

继昭王而立的是其子穆王满,在位长达五十五年。他好大喜功,仍想向四方发展。曾因游牧民族戎狄不向周朝进贡,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并把戎人迁到太原(今甘肃镇原一带)。穆王好游行,致使朝政松弛。东方的徐国率九夷侵周,甚至西至河上。穆王南征,通过联合楚国的力量,才得以平定。后世流行穆王西征的故事,如晋代汲冢出土战国竹简《穆天子传》所载,虽多不真实,但反映了当时穆王意欲周游天下,以及与西北各方国部落往来的情形。

西周中期列王

周穆王卒后,依次即位的是共王繄(或作伊)扈、懿王囏(或作坚)、孝王辟方、夷王燮。经过昭穆时代,周朝实力削弱,中期四王仅能守成。但共王曾灭姬姓的密国(在今甘肃灵台),夷王初年曾招致诸侯,把齐哀公置于鼎内烹死,可知王朝还有较大的权威。

这一时期,西北地区的戎狄逐渐兴盛。懿王时,出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的局面,周人深为所苦。夷王命虢公率师征伐太原之戎,获马千匹,但这一胜利未能挽回王室的颓势,戎狄继续成为周朝的严重威胁。

国人起义与共和行政

夷王卒,子厉王胡立。厉王在位的期间,西周各种社会矛盾趋于激化,终于达到爆发的境地。西北戎狄,特别是玁狁,进一步加强对周朝的压力,不时入侵;曾臣服于周的东南淮夷不堪承受沉重压榨,奋起反抗。厉王命虢仲征伐,结果失败。连年战乱,给民间带来深重的疾苦。与此同时,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将社会财富和资源垄断起来。为压制国人的不满,厉王命卫巫监视,有“谤王”者即加杀戮。结果人人自危,终于酿成国人起义。

公元前841年,国人大规模暴动,厉王被迫出奔到彘(今山西霍州)。朝中由召公(召穆公虎)、周公(周定公)两大臣行政,号为“共和”。

宣王中兴

国人起义时,厉王太子静藏在召穆公家中,召公以自己的儿子代之,得以脱险。共和十四年(前828),厉王死于彘。次年,太子静即位,是为周宣王,在位共四十六年。宣王在召穆公等大臣辅佐下,励精图治,朝政有明显起色。在国人支持下,宣王着手对西北防御玁狁,对东南讨淮夷。

王朝简史——西周

虢季子白盘

西周宣王时期青铜礼器,清道光年间出土于陕西宝鸡,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上有铭文一百一十一字,是西周金文的绝品。

宣王初期,因国力不足,曾依靠服属周朝的秦人抵御西戎(即玁狁)。宣王以秦仲为大夫,命其进攻西戎。宣王四年(前824),秦仲被西戎所杀。宣王又召见其子秦庄公等五人,给七千兵士攻伐西戎,取得胜利,封秦庄公为西垂大夫。五年三月,宣王还曾亲自率军在彭衙(今陕西澄城西北)同玁狁交战,有所斩获。之后,宣王转而经营东南。他命尹吉甫(金文中名兮甲、兮伯吉父)管理四方入贡财物,包括淮夷的贡纳,要求淮夷依照王朝规定入贡布帛、粮草和服役的人众,限制淮夷商贾必须在指定市场与周朝方面贸易,以便为日后大举进攻玁狁作准备。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蓄力量,宣王命尹吉甫、南仲等出军征伐狁。这次征讨历时较长,得到显著成功。例如宣王十二年所作虢季子白盘铭文所说,虢季子白率兵在洛河北岸同玁狁战斗,一次就斩首五百,俘敌五十,周军一直深入到太原,迫使玁狁远去。

可能是因周朝的榨取,淮夷叛周而犯江汉地区。宣王命穆公前往平定,又命南仲、皇父、程伯休父等率军沿淮东下,征伐徐国,终于迫使徐国服从周朝。为巩固南土,宣王将王舅申伯徙封于谢(今河南南阳)。

宣王时期的这些胜利,并未解决西周社会的根本矛盾,所谓中兴只能是暂时的。宣王晚年,周王朝重新出现了衰象。三十一年,宣王派军征伐太原之戎,未能获胜。次年,宣王干涉鲁国的君位继承,用武力强立鲁孝公,引起诸侯不睦。三十六年,征伐条戎、奔戎,惨遭败绩。三十九年,与西戎别支姜氏之戎战于千亩(今山西介休南),遭到严重失败,丧失了随同作战的南国之师。为了继续防御玁狁,宣王不得不在太原统计民数,加以整编控制。这表明周朝的实力已趋于空虚。

西周的覆灭

公元前781年,幽王宫湦(或作生、涅)继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执政,朝政腐败激起国人怨恨;三年(前779),伐六济之戎失败;同时天灾频仍,周朝统治内外交困。

引致西周灭亡的导火线是幽王废掉正后申侯之女及太子宜臼,改以嬖宠美人褒姒为后,其子伯服(一作伯盘)为太子。宜臼逃奔申国,申侯联合缯国和西方的犬戎进攻幽王。幽王与伯服均被犬戎杀死于戏(今陕西西安临潼东)。公元前771年,西周覆亡。

幽王死后,申侯、鲁侯、许文公等共立原太子宜臼于申,虢公翰又另立王子余臣于携(今地不详),形成两王并立。宜臼为避犬戎,迁都到洛邑,是为周平王。余臣在公元前760年被晋文侯所杀。

典章制度

宗法与分封

西周的国家实行分封制。即古书中所说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础则是宗法。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形。西周时期,宗法发展成为系统制度。

严格意义的宗法,只在卿、大夫、士的范围内施行。这些阶层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国君的别子。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继承君位,其他各子即为别子。因为别子也是国君之子,故又称公子。别子不能与继承国君的太子同祖,必须分出去自立家族,成为这个家族中嫡长继承系统的始祖,不再改变,称为大宗。别子的长子以外各子,长孙以外各孙……都是庶子,对大宗而言,称为小宗。其间血缘关系超过五代,就不再宗原来的小宗。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中,大宗居于族长地位,称为宗子。始立这个家族的别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袭。

广义说来,宗法也适用于周王室。周王的嫡长子立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为王畿内外的诸侯,其间血缘关系原则颇与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为卿、大夫,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小宗围绕大宗,卿、大夫拱卫国君,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系,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系网。西周统治者希望用这种关系维护他们的地位和特权。

畿服

西周时期,周王直接治理的地区称为王畿;以王畿为中心,直至周朝势力所及的远方,按照地理的远近和王朝关系的疏密,划分若干服,合称畿服。据《国语·周语上》,畿服共分五服。即甸服(王畿)、侯服(王朝所封诸侯)、宾服(方国服属周朝者)、要服及荒服(皆为边远的少数民族)。关于畿服,其他文献尚有不同说法。

五服对王朝负有不等的义务,史称职贡。甸服随时有贡,侯服每月一贡,宾服每三月一贡,要服每年一贡,荒服则其君终身只朝贡一次。这种规定固然有理想化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周朝与其疆域内远近地区的关系。

诸侯

西周的诸侯有同姓、异姓之别。同姓即姬姓的诸侯,在盟会时居于异姓的前面。异姓不少是曾与周王室发生婚姻关系的,如姜姓、任姓、妫姓、姒姓等。周初还注意褒封前朝的后裔,如封尧之后于蓟(今北京,后并入燕),封舜之后于陈(今河南淮阳),封禹之后于杞(今河南杞县),封商朝之后于宋。诸侯有的是商诸侯国,周予以承认;有的则是新封。

王朝简史——西周

西周大盂鼎金文铭文拓本(局部)

金文,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铜器上铭文字体的总称。据现有知识,青铜器上有铭文始于商代的二里冈期,殷墟期数量增多,至西周而大盛。一般说金文多限于先秦,也有把秦汉包括在内的。魏晋以后的铜器物,有的仍有文字,但不在金文范畴之内。

建立诸侯国,要赐以土地山川和人民,同时分予宝器,并有等级差别。传统说法认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而从土地看,公、侯均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均五十里,实际是三个等级。至于土地不足五十里的,则附属于诸侯,叫作附庸。根据西周金文的研究,五种爵称是存在的,而且确有一定制度,但未必有那样固定和规整。

官制

据记载西周职官最详细的《周礼》,周王朝设有各统辖若干官员的六卿。其中冢宰,掌邦治,其诸官分司王的宫寝、饮食、皮裘、府藏以及贡赋等事;司徒,掌邦教,其诸官分司土地人民、乡遂、山林川泽等事;宗伯,掌邦礼,其诸官分司宗庙祭祀、冢墓、礼乐、卜祝巫史、车旗等事;司马,掌邦政,其诸官分司军旅、田役、车马、封疆道路等事;司寇,掌邦禁,其诸官分司刑罚狱讼、盟誓、约剂、盗贼、宾客等事。司空,因《周礼》原文残缺,详情不明。

学者多认为《周礼》所记过于详密,西周不可能有这样整齐划一的官制。但与已发现金文对比,《周礼》很多地方相同或相似。据统计,《周礼》现存官名三百五十六官,和金文相同或类似的有九十六官。可见《周礼》有相当成分还是反映西周官制的实际的。

《尚书·顾命》记周成王临终时召见“大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大保奭即召公以下六人就是六卿。康王时金文小盂鼎有“三左三右”,也指在王左右的六卿。六卿的设立,是王朝官制的中心,诸侯国的官制与王朝相似,但规模较小,官名多同于王朝。

国野和乡遂

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都有国、野。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为国,郊以外称为野。居住在国中的是国人,其余则是野人。国与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这种差别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周朝对各地的征服,占统治地位的周人处于国中,被统治的土著则居于野外。

国中分划为乡。周有六乡,诸侯国大的有三乡。据《周礼·大司徒》,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有乡大夫,以下各级有长。国人的多数是与贵族有宗法血缘关系的士阶层,他们有议政的权利,当国家遭到大的变故时,王或诸侯要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之中的才能优秀者,会得到选拔推荐。其丁壮日常有义务参加国家组织的田猎、力役;遇有战争,则参加军队,或出征,或戍守。

野一部分分划为遂,其余封予卿大夫作为采邑。周有六遂,诸侯国大的有三遂。据《周礼·遂人》,其组织形式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遂有遂大夫,以下各级有长。野人属于庶人,战争时期只在军中从事配合性的杂务。

兵制

西周的兵制和国、野的划分及其组织有密切联系。周王朝设六军,或称六师,即由六乡的丁壮组成。《周礼·夏官司马》记载当时的兵制为: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两,百人为卒,五百人为旅,二千五百人为师,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当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规整,但可看出六乡与六军组织的彼此对应。

六师人员在发生战争时征调组合,但在平时也要定期训练,其方式是在农闲时节举行田猎,每年四次,春季称为蒐,夏季称为苗,秋季称为狝,冬季称为狩。田猎完全按军事组织集合丁壮,具有检阅操练的作用。

周的六乡在宗周时位于西土,所以六师在金文中称“西六师”。金文另有“成周八师”、“殷八师”,可能是成周地区的周人所组成,因位于殷商之地,故有殷八师之称。

周王朝还有一种军事力量,即师氏虎臣(一种虎贲),是常设的军队,由国中贵族子弟中精选的勇士所组成。师氏虎臣侍卫国王,护守王宫,从属者有少数民族的奴隶。

西周时期的战争主要是车战,与车配合的有徒兵。兵器种类比商代显著增多,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戈、戟类兵器。据《诗·皇矣》,早在周文王伐崇时,已使用了钩援、临冲等攻城工具。战争规模日趋扩大,不仅周及其诸侯,一些少数民族也有较强的军力。如西周晚期多友鼎所载,周派军与玁狁交战,一个战役俘获兵车超过一百二十七辆,可见玁狁有着庞大的车战队伍。

法制

《尚书·康诰》、《立政》等篇记周公语,追述文王能够“明德慎罚”,强调处理刑狱必须谨慎,表明周朝注意法律的作用。相传西周法律名为《九刑》,或说是“刑书九篇”。

《尚书·吕刑》作于周穆王时,记述当时有墨、劓、剕(即刖刑)、宫、大辟(即死刑)五刑。适用五刑的罪行有三千条之多,并规定了五刑如有疑赦时改判罚金的数量。西周晚期金文匜记录了管理狱讼的伯扬父对牧牛一案的判决,所叙述的法律程序和刑罚,大体和《吕刑》一致。

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使死刑,也要特别交由甸人执行。只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妇,狱讼时不必亲自出庭,“不躬坐狱讼”。西周中期的曶鼎记载曶与效父间的讼事,曶就派遣其下属代表出庭,取得胜诉,是很好的实例。同一鼎铭还记述:在一个荒年,匡氏家众与奴隶二十人盗取了曶的谷物十秭,曶提出诉讼,匡季以七田、五人作为赔偿,五人成为曶的奴隶。这一案例表明,当时的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奴隶制的所有关系。

社会经济

奴隶制

西周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奴隶的来源,出于赏赐或买卖的常称为臣妾,来自罪人或战俘的常称为“隶”。

“臣妾”一词,周初已经存在。《尚书·费誓》鲁公誓辞中,将臣妾(男女奴隶)与马牛相提并论,均为特定主人的财产,逃跑了要捉住归还原主,加以隐藏或诱拐的要科以刑罚。约为康王时的复尊铭云“燕侯赏复冂衣、臣妾、贝”,也说明臣妾和财物一样为奴隶主所占有。

奴隶可在市场上买卖。《周礼·质人》说:“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其中“人民”,注云:“奴婢也。”在同书《大宰》中即称为“臣妾”。臣妾为私家所有,如曶鼎铭所示,臣妾又可作为赔偿来转让。而自由人作为赔偿,则转化为臣妾,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内劳动,但也不排除被主人驱使去从事生产劳动。

“隶”,据《周礼》有“罪隶”与“四翟之隶”两种。罪隶是由于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家人犯罪而从坐的,也称为“奴”。据《周礼·司厉》,罪隶中男的由罪隶之官管理,在各官府中服种种使役;女的则交给舂人、槁人之官,做舂米之类沉重劳动。四翟之隶据说有蛮、闽、夷、貉的分别,从事畜养牛马禽兽以及把守宫舍。这些奴隶都属于官府。

主要承担生产劳动的,是在田野耕耘的庶人。他们的身份表面虽与臣妾和隶不同,但如《诗·七月》所描述,过着贫困苦难的生活,终身为贵族所使役,地位几与奴隶无异。

井田

西周的国家将土地分授给耕种者,有井田之制。周代用耜进行耕作,耜是翻土工具,头部宽度约为当时五寸。周人流行耦耕,即两人各执一耜,并肩而耕,所成的耕沟称为畎,宽度是一尺;耕田一亩长百步,宽一步;一步是六尺,正好容三畎三垄;授给一夫的土地是百亩,即长百步,宽百步,称为一田。西周金文常见赏赐土地以田为单位,即百亩的田。《周礼·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即以九田组合为一井。按照理想的规划,九田排成“井”字形,周围八田分由八家耕种,为私田;中央一田则大家合耕,收获归国家所有,为公田。根据地形的差异和土质的区别,又有固定的分配和折算方法。为了调节土地好坏的不均,还规定要定期重新分配。

井田制实质是一种农村公社,和行政组织、军事组织都有不可分的关系。井田制下受田的夫,也就是战争时服兵役的丁壮;作战所用器械、粮食、草料、牲畜,也由国家规定的井数来承担,是为军赋。

农业生产

周人从其始祖时起便非常重视农业,整个西周时期,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

这一时期的农业工具,据考古所见,仍多为木、石、蚌、骨所造。青铜工具也有在农业中使用的,如《诗·臣工》所说:“庤乃钱镈,奄观铚艾。”钱是铲,用来掘土;镈是锄,用来锄草;铚是短镰,用以收获。陕西西安临潼区零口一处西周窖藏中,一次出土铜铲四件,可见青铜工具不是太罕见。

农作物种类较商代有所增加。《诗·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反映了作物的多样性。《周礼·大宰》有“九谷”,注家认为指黍、稷、稻、麻、大豆、小豆、麦、粱、苽,可知古代主要作物在周代业已出现。同书《稻人》等职,对种植技术还有较详细的记述。

《诗·采芑》和《臣工》两篇有菑、新、畲的名称,分别指垦种一年、二年、三年的田。《周礼·大司徒》有类似记载,把较薄的田休闲一二年再行种植。这种休耕制,对促进农业生产有一定作用。

工商

在国中居住的,还有百工和商贾。当时的百工多在司空所属的官府手工业中工作,商贾也从属于官府。百工身份卑微,在西周金文中往往与臣妾奴隶并列。商贾地位则较百工为高,但其交易受到官府的严格控制。据金文兮甲盘淮夷与周的诸侯百姓贸易,都必须到指定的市场进行,要遵守官吏的管理,否则即属非法。至于周人内部的交易,据《周礼》,有特设的市场,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都在市上交易;商贾有自己的组织,受管理市场的官吏控制,这些都可和兮甲盘等金文相参照。

货币

西周继续商代的传统,使用贝币,单位为朋。金文常记用贝作为赏赐,最高数额为百朋,只出现四次。这和《诗·菁菁者莪》“锡我百朋”的记载相同。朋数比商代所见为多。

金(铜)作为货币,也较商代更为流行。金文常见以金为赏赐,其单位为锊;还有罚金,数额多的达到三百锊;曶鼎记赎五人,用百锊。锊是重量单位,相当六两,另一说相当十一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铢。

土地转让

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出现有土地转让的事例,有的是交易或互换,有的是赔偿。前者如卫盉所记,矩伯以田为代价,从裘卫那里两次交换礼玉和皮币,交换以贝朋为价值尺度,田价分别为八朋一田和六朋多一田;或如五祀卫鼎所载,裘卫以五田换取邦君厉的四田。所谓“田”,均指百亩的一夫之田。后者如散氏盘所述,夨王因为攻击了散氏,被迫割让一部分土地给散。

为了取得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交易者有时要向执政大臣报告,如裘卫的两次交易,都得到大臣们的允可;有时采取析券的形式;有时采取立誓的形式。土地转让时必须由双方人员到场。丈量有关土地,称为“履”。确定了的地界,用封树的方法作出标识,加以记录,有时还要绘成地图。转让的契券,双方分别保存,并将副本上交官府收藏,以备查考。这种土地转让,尚未具备完全自由买卖的性质,但可视为后世买卖的滥觞。

文化思想

礼乐

西周礼制继承商代而有所变革。周初,力求扭转商末流行的奢靡风气,曾反复告诫禁止酗酒。从成王时的《尚书·酒诰》,到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文,都讲到必须遵奉周文王的告诫,不得纵酒。反映到青铜制造的礼器上,商朝常见的许多酒器,西周时逐渐归于消失。

周礼非常繁缛,据《周礼》有吉、凶、军、宾、嘉五礼。吉礼指对先祖与各种神祇的祭祀;凶礼指丧葬,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军礼指战争,以及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宾礼指诸侯对王朝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嘉礼指婚、冠、飨燕、庆贺、宾射等。所有礼制都和法律一样,体现出贵贱等级的区分。

乐在西周很受重视,有专门职官管理。金文中也记有乐官。例如师王朝简史——西周

簋“命汝司乃祖考旧官小辅(镈)王朝简史——西周 鼓钟”,即相当《周礼》的镈师和钟师。

周代有的乐舞起源很早,如《大武》为周武王克商所作,曾在武工凯旋告于周庙时表演。这一乐舞的歌词还保存在《诗》中,即《周颂》的《武》《酌》《桓》《赉》等篇。

王朝简史——西周

何尊

西周成王时期何姓宗族所铸的青铜器。陕西宝鸡出土。何尊内底铭文记载周成王五年(前1038)四月开始在成周营建都城,对武王进行祭祀的事件。

宗教

周人的宗教观念,与商代有较大的不同。商代那种尚鬼的神秘色彩,到西周已经淡薄。周代的祭祀对象分为天神、地祇、人鬼三类。天神有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地祇有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人鬼则指祖先而言。

人殉现象在西周不像商代那样普遍。由于没有发现相当于殷墟西北冈、武官村规模的大墓,当时人殉数量尚难判定。用人作为祭祀的牺牲,在西周时期亦史无明文记载。

宗教思想的变化也表现在青铜礼器的纹饰上。商代流行的带神秘意味的花纹,只在周初延续了一个时期。到西周中期,大多数礼器的纹饰都图案化了,除装饰作用外,很少再有宗教或神话的意义。

祝宗卜史

周初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曾分以祝、宗、卜、史宗教事务的官员。当时这种人的地位较高,如太史可称为公。后来他们的重要性逐渐降低,以至在社会中不再有显赫的身份。

祝管理祷祝,宗管理祭祀,卜职司卜筮,史职司文书记事。由于他们的专业需要特殊训练,常在家族中世袭。例如陕西扶风庄白一号窖藏青铜器铭文所见史墙一家,从商末到西周中期代代都任史职,说明其职业的封闭性。

殷商时期使用甲骨的卜法继续流行。已发现的周人甲骨最早有周文王时代的,其形制与殷墟出土的商代甲骨相近,足见商周卜法间有一定的联系。西周甲骨也有上刻卜辞的,曾在山西洪洞坊堆、陕西长安(今属西安)丰镐遗址、北京昌平白浮等地发现,而以陕西周原所出最多。

这一时期使用蓍草的筮法与卜法并用。筮书就是《周易》。当时常先筮后卜,特别在占问国家大事时更要如此。在周人心目中,卜法比筮法更为重要,所问的事越重要,越要采用卜法。这叫作“筮轻龟重”或“筮短龟长”。

学校

西周已有较发展的教育制度。在国人乡里中设立的学校,称为庠(一说称序),教授知识技艺。贵族子弟的教育更为完备,专设有小学、大学。贵族子弟满八岁入小学,到十五岁成童时入大学。《周礼》有师氏、保氏两官,从他们的职掌看,教育的内容包括德行、技艺和仪容等方面。技艺兼及文武,有礼、乐、射(射箭)、御(驾车)、书(文字)、数(算术),称为六艺。

典籍

西周时期文献流传至今的为数不多,《尚书》中出于西周的,有《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康王之诰》《吕刑》《费誓》等篇,内容的时代自武王到穆王,而以成王时占大多数。这十几篇记述了周初史事和政治情况,有重要历史价值。

《逸周书》也有一些篇属于西周。例如《克殷》《世俘》《商誓》《度邑》《作雒》《祭公》《芮良夫》等篇,都是关于西周的重要史料。

有重大文学价值的《诗经》,包括有很多西周时期的作品。有的是采自民间的民歌,如《豳风·七月》之类;有的则用于朝廷庙堂,收入《雅》《颂》。一些篇有准确作者,例如《大雅·烝民》为周宣王时尹吉甫作。这些诗歌或反映当时社会状况,或描写历史事迹,或对朝政进行颂扬及讽刺。

《周易》本为占筮用书,其经文主要成于西周时期。卦辞、爻辞中有些内容与周人历史有关,如康侯用锡马蕃庶等。由于占筮必须由卦象推类,逐渐被赋予抽象的意义。有的卦、爻辞,如《泰·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即使从字面上也可看出其哲学意味。

天道观

从西周文献和金文看,周人的天道观较之商代有相当大的发展。西周统治者强调天命和德的观念,认为文王有德,故受天之大命,武王有德,故能克商。德的内涵包括敬天、孝祖、保民,既有宗教意义,也有伦理性质。《尚书》所载周公的许多言辞,都反复阐述天命与德的联系,告诫王和贵族官吏要效法先王,不要失德,否则天命即将失坠,商朝的覆亡是为鉴戒。穆王时大臣祭公谋父继承了他的先祖周公的见解。据《逸周书·祭公》,他曾以同样的天命与德的观点劝诫穆王及其他朝臣,类似思想在某些金文中也有所表现。

这种天道观到西周晚年遭到动摇。由于当时社会动乱,灾祸频仍,人们对天和祖先的神圣产生了怀疑。这个时代创作的一些诗篇,充满了对“浩浩昊天”怨恨不满的情绪,一时形成思潮,为怀疑以至否定神权的进步思想提供了基础。有朴素唯物主义性质的阴阳五行说开始形成体系。周幽王时臣伯阳父以阴阳之气解释地震,史伯也曾提出五行杂和作为比喻,就表明了这样的趋势。

科学技术

自然科学知识在西周时期有不少增长。比如在天文历法方面,《诗经》若干章里出现有星宿名称,而且以其在天空的位置来确定季节和农作。传统的二十八宿体系,很可能在这时已经构成。周人非常注意月相,称月的有光部分为霸(魄)。周人记年月日常提到“初吉”(另有“既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与商代不同。有学者认为这是依月相把一月分划作四个段落。《诗·十月之交》还详记了周幽王六年(前776)的一次日食的月日干支,并涉及其前半个月的一次月食。

地理知识也有发展。如《尚书·洛诰》记载成王时建洛邑曾绘有地图;康王时宜侯夨簋金文提到王观看“武王、成王伐商图”和“东国图”,可知不仅有一般地图,还有军事历史地图存在。

《诗经》有许多草木虫鱼名称,分类繁细,表明人们对动植物的认识渐趋进步。

青铜器的冶铸继承了商代的传统。西周青铜器庞大者如周初的龙纹五耳鼎(陕西淳化史家塬出土)高一百二十二厘米,晚期的胡簋高五十九厘米,在同类器物中都很突出。

商代曾经出现的嵌铸陨铁的青铜器,西周也有实例。在河南浚县辛村发现一钺、一戈,属西周早期,都有陨铁制成的刃部,铁刃的基部都特制成一定形状,以确保固定在青铜部分里面。这说明当时对陨铁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诗经》不少篇描述了西周蚕桑生产的情况。当时丝织品在考古工作中已有发现,并证明《周礼》及金文所谓黹即刺绣的存在。陕西宝鸡茹家庄的西周中期墓葬发现丝织品上有刺绣,带有鲜明的红、黄颜色,据研究,色彩系用硃砂、石黄涂画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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