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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析——诸色户计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24 12:58:26 0


蒙古人征服中国之后,本能的反应是将社会秩序固化为四个等级的种族结构。蒙古人是第一等;第二等是所谓的“色目人”,包括了所有既非蒙古人又非汉人的族群;第三等是华北的定居者,他们被打上了“汉人”的标签,这个称谓并不是对千年以前汉王朝的追忆,而是指向4世纪统治华北平原的十六国中的后汉;最低等的是南人,主要由南宋遗民构成,他们是蒙古人最不放心的一群人。

在这个结构中,蒙古人引入了一种职业定向的制度,使劳动分工固定化,以保证他们所需物品和服务的产出。在蒙古人征服中国时,无论一个人以何为业,他将继续从事那种职业。比如,做弓箭的人,他和他的后代将世世代代做弓箭。他们的户籍将永远被定为弓手户,律法要求他们的子孙后代从事与父辈同样的工作,其中包括为蒙古人制作弓箭。这种户籍制度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简化做法,将人口永远保持在某种状态。蒙古人并不是糟糕的社会学家,他们只是想保证在其治下的制造业能永远跟上他们的指令。归根结底,这是出于对财政而非社会的考虑:确保他们能征得所需的物品和劳动力。他们对每户人家如何才能组成一个“家庭”的问题并不感兴趣。

当时并没有留下关于蒙元政府确定的职业种类的完整清单。黄清连在20世纪70年代的一项研究曾试图从相关文献中清理出各种户籍名称,以勾画出元代户口的行政网络。他最终列出了83个种类。其中一些划分是种族性质的而非职业性的。首先,有4个大类:民户、军户、匠户、站户。许多类别还有子目,比如,军户分成了12个子类,包括炮手和弓手。再往下,这个清单上还出现了一些少见的特种人户,如种姜户。另有一些可以被称为宗教性职业的种类。令士人感到沮丧的是,儒人竟与道、僧、尼、弥勒教徒并列。

朱元璋登基后也面临相似的迫切需求,但他的简化方法却有着不同的特征。作为统一中国的君主,他不再需要蒙古人的种族等级结构,绝大部分的明朝子民是“汉人”。因此,他的四分法乃诉诸经典的权威,他宣称:“朕闻三皇、五帝、夏、商、文、武之治天下,分以四业,曰士,曰农,曰工,曰商。凡四者备,天下国家用无缺焉。”

这四者并不是四大职业类型,明初的官员心照不宣地没有进一步对之详细说明。他们让蒙元时期细致的诸色户计自然地废弃不用,只留下灶户(煮盐)等针对专门化差事的特定户籍。然而,到了明代中期,人们认为,从投入产出比来看,雇工是比世袭的依籍应役更为有效的办法。尽管社会流动已经成为明代社会的特征,士、农、工、商的经典分工仍被认为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虽然它与现实的社会结构已相去甚远。任何一个哀叹世风日下的人只要引用士、农、工、商的四分法,就会觉得过去为人们提供了移风易俗的可能,尽管这并不现实。

明代仍保留了一种户籍,那就是军户。明朝需要兵,明朝的历代皇帝一直保持着不少于100万人的军队规模。当兵并不是一个获利丰厚的职业,但它的确有其他职业所没有的保障。更重要的是,士兵的军俸不会因他的死亡而停发。根据明洪武年间的规定,早亡的士兵,其寡妻仍可领取月俸,只是数目有所减少,以作为对军属的抚恤。父亲在军职上的10年内有子,只要通过武艺比试的考核,儿子可承袭父职。即使儿子身患残疾不能继承,也可领取酌情减少的月俸。这种军俸制度未能维持国家所需的兵力,因为武艺日益被人们轻视,而军户也转向收入更为丰厚的职业,甚至努力考取功名。明代政府决心制止军人的流失,即使某个军户子弟通过了科举考试,也不能因此而脱离军籍。除非官至兵部尚书,才能上表请求脱籍。不过,实际上,军户军籍制度并不能阻止想要逃脱服军役的人。

士、农、工、商的四大户种中,令明太祖朱元璋最感不安的是士。他自知需要借助士大夫的学识来管理7000万子民。同时,他担心士大夫总是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皇帝的要求之上,并且成为人民的负担。随着经济的增长,士、农、工、商的地位发生了转移,农成了社会的末流,甚至在某些阶段,连士也排到了商——这个时代的新主角——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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