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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清朝社会生活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23 13:31:24 0


服饰:清代的社会生活因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以后,强制汉人剃发,易冠服,改变传统习俗。所以两个主要民族在服饰上无大差别,城乡男子均留辫长至腰间,女子盘发结,稍有首饰品佩于发间。

文武官员的冠服,朝冠朝服有冬夏之别,冬天朝冠用薰貂皮制作,顶为镂花金座,饰有东珠或红宝石,品级高下顶饰也有区别。夏朝冠不用貂皮制作,以丝绸代之,其余饰品与冬朝冠同。因朝冠顶披红缨,故俗称红缨帽。冬朝服领及裳均表以紫貂皮,袖端用薰貂皮,绣纹,两肩及前后身有巨蟒各一条,披领及袖均为片金加海龙边,绣纹。夏朝服为片金边,余制同冬朝服。士庶百姓男子服式左右两边开禊的长袍,圆领,大襟,箭袖长至膝。民间还流行一种不开禊的长袍,俗称“一裹圆”,为一般市民的服装。长袍外还加一件马褂,既得体,又文雅大方,显得彬彬有礼。服装用料清廷颁布法令,只许用绸、绢、纺丝、纱、麻,不准用大缎,蓝素、彭缎、洋缎等。四季戴绢制瓜皮帽。农村男服很简朴,对襟短袄,束腰带,有些地方还束围裙御寒。城市女子一般穿旗袍,农村女子大襟短衫,逢场作喜时着裙子。

城市生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一部分地主移居城市经商,一部分少地无地农民也背井离乡流入城市沦为手工业工人、商店杂工、官府杂役。城市是一个区域的政治文化中心,衙门官僚携眷带属居住城市,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入府、州、县学为生员也是城市居民的组成部分。因而城市人口较之前朝有长足的增加。城市居民身份结构复杂,所以他们的生活方式差异极大;礼仪习俗也各不相同,特别是较大的城市,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无疑把故乡的生活习俗带入城市。首都北京,大批满洲官僚和旗人来京,满族习俗也感染广大市民,至今的一些老北京还留下浓浓的满族生活方式和习俗。

城市民间社团组织很多,也很复杂。手工业者和商号店东、雇工成立行会,一般称会馆或公所,苏州、南京、上海、北京、汉口等大城市相当盛行。会馆公所一类是以地缘为纽带,成立同乡会馆公所,维护本乡侨居者的利益;另一类是以业缘为纽带,同行业的业主、帮工结成会馆公所,有的是业主为一会馆公所,帮工为另一会馆公所,亦有业主与帮工混杂的会馆公所。这些会馆公所,除了维护同乡、同业利益,联络感情,以及进行供、产销业务的协作以外,还搞一些善举活动,对同乡、同行的失业者,老弱病死者进行救济和安葬(旧上海的会馆即殡仪馆)。平时,迷信活动极盛,会馆公所几乎都很尊崇关公,设坛供祭,可能出于刘、关、张桃园结义,以“义气”维系同业、同乡的团结。他们逢时打醮(一种迷信活动)、祭神、演戏、游神,成了城市居民文娱活动的一个方面。会馆公所在发展的过程中又与黑社会产生各种形式的联系。最典型的是漕运业与青帮的关系,青帮起源于明代罗教,雍正初组织南北运河的船民承办清政府的漕运,规定帮规仪式,按辈分收徒,成为行会与帮会合一的组织。后又发展至海运业。势力遍及天津与长江中下游,青帮也就发展成全国最有影响的黑社会组织,其他行会虽未必如青帮那样,但也往往成为流氓霸头的势力范围,聚众赌博、殴斗、欺行霸市,因而会馆公所的“老大”、“会长”往往为流氓头子所任。

农村生活:建筑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农村生活,家庭是生产和生活的基层单位,一般三代共同生活者为普遍,地主、富农也有四世、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宗法制度仍牢牢地控制着农村生活,有的地区,乡、村、宅均为一姓,族长就是地保,乡董,有权干涉每一家庭的婚丧、财产分配等大事。有时为了与别姓发生水土、山地的争夺,族长一声令下,倾村而出不顾性命地相互拼杀,甚至世代结怨,仇杀不止。农村生活中迷信活动与娱乐活动结合在一起,有本地的神庙与祭日,逢到庙神的“生辰”,庙会、演社戏、游神、划龙舟等等活动连村结乡,数日不息,是农村娱乐的重要方面。江浙地区农闲赶集,上茶馆品茶听书,道东说西是农民生活中的一大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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