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明清光辉

简明正史——雍正帝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23 13:29:59 0


雍正帝(1678—1735) 名胤禛,康熙帝第四子。康熙六十一年(1722)胤禛即位,年号雍正,次年(1723)为雍正元年,史称雍正皇帝。死后庙号世宗,所以也称他为清世宗。

胤禛六岁入尚书房读书,从小受着康熙帝和师傅的严格管束与教育,掌握了满文、汉文等文史知识和骑射本领,锻炼出壮健的体格,养成了读书与思考问题的习惯。三十岁以前的胤禛,比较多的是过着书斋生活,较少独立活动,但也时常随从康熙帝外出巡幸,东北到达满洲族的发祥地辽宁、吉林;东南至富甲天下的苏杭;西去山西五台山;北达内蒙古草原,足迹遍及半个中国。在巡游途中,他了解到各地的经济特产、民俗风情、山川要塞、水利运输、宗教信仰和名胜古迹;观察康熙帝处理政务的思路与方法,考查了地方行政和吏治,获得了官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青年时代的胤禛不仅有丰富的文史知识,而且从实践中也获得了广博的阅历,这对于他日后参与皇位的争夺和继位后统治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康熙帝在位六十一年,生有三十五个皇子,除了幼年夭折的以外,成年封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者就有二十四人。诸多的皇子长大成人后,争夺皇位继承人斗争之激烈场面可想而知。康熙十七年(1678)时,康熙帝立了六岁的皇二子允礽为皇太子(康熙帝的儿子都以胤为名,胤禛即帝位以后为了避讳,胤改为允,二十几位兄弟都是如此),目的为了预防不测。预立皇太子,表明满洲贵族入关以后进一步的封建化了,在皇位继承问题上向着历代封建王朝立长立嫡的宗法制度靠近了一大步。可是,康熙帝这种做法,遭到了满族传统势力的抵制,宗室诸皇子之间争斗从此埋下了祸根。随着诸皇子年岁的增长,诸皇子为争夺继承权的斗争愈演愈烈,不可收拾。在康熙四十七年到五十一年的几年间,康熙帝废黜允礽皇太子,又复立允礽皇太子,再废皇太子,反反复复,无可奈何。

胤禛是争夺皇位继承人斗争的胜利者。

胤禛以八面玲珑的手腕,百般接近皇父,讨康熙帝的欢心。同时又圆滑地处理与诸皇子的关系,最终果真得到了继承皇位的胜利果实。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死,十六日,隆科多宣读康熙帝的遗诏曰:皇四子(胤禛)“登基即皇帝位”,这时胤禛四十五岁。因为康熙帝是在诸皇子争夺继位斗争的情况下离开人世的,所以社会上、官场里关于康熙皇帝之死和雍正帝夺嫡即位的传闻四起。据《大义觉迷录》所记载:社会上传言康熙帝喝了胤禛所进的一碗人参汤后就驾崩了,还说他篡改了康熙帝的遗诏,把“皇位传十四子”改为“皇位传于四子”。《大义觉迷录》是由雍正七年(1729)兴文字狱时将曾静、张熙的审讯口供,加上雍正帝的上谕编成。社会传闻不能当作判断历史事件的信证。

由于胤禛是同诸兄弟争夺皇位的斗争中登上皇帝宝座的,因而他继位以后就把忿忿不平的诸王兄弟视为政敌。第一个清除目标是手中握有兵权的皇十四子允简明正史——雍正帝,免去他大将军职,命他看守陵墓,允简明正史——雍正帝实际上被幽禁在景陵。后来雍正帝又谴责允禩、允禟、允简明正史——雍正帝、允禔诸兄弟“结为朋党,欲成大事”,分别以幽禁、发遣、抄家、株连等,重处其诸兄弟及亲近大臣、家属。雍正帝在处置诸兄弟以后又把矛头指向曾经为他争夺皇位出过大力的宠臣——年羹尧和隆科多。年羹尧被“赐死”;隆科多病死在狱中。

雍正帝即位时已经超过不惑之年,他是一位具有丰富的阅历,渊博的文史知识,政治上很成熟的大清朝第三代皇帝。他立志“振数百年颓风”,在圆明园行宫“勤政亲贤殿”的后楹悬挂着他亲笔书写“为君难”的自励匾额。雍正帝深谋远虑,谨慎理政,在位期间继往开来,对中国封建统治制度的改革多有建树,把清王朝引向繁荣盛世。

雍正帝即位以后,首先考虑的是皇位继承这件大事。他的父皇为皇位继承问题伤透脑筋,他本人身历其境深知诸皇子觊觎皇位的心理。雍正帝中年即位,这时候他已生有十一个皇子,活着在世的也有六位,为了皇父建储悲剧不再在他一代,乃至以后的爱新觉罗皇室中重演,因而雍正帝别出心裁地创建了秘密立储法。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在乾清宫西暖阁召见总理事务王大臣、满汉文武大臣,宣布将继承皇位的皇子名由他亲书密封,藏于锦匣之内,置于乾清宫顺治皇帝御笔“正大光明”匾额的背面,以备不虞。意思是当皇帝驾崩时取出,被书写的皇子就是继承大统的皇帝。这种秘密建储法把历史上封建帝王生前立储制度与满族传统相结合于一体,是建储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稳定宗室有一定的作用。

康熙后期官吏贪污,钱粮短缺,国库空虚和吏治败坏的情况日趋严重。雍正帝遂将清查亏空和整顿吏治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即位不久,即给户部下达全面清查钱粮的上谕说:“凡有亏空,在三年之内如数补足,不准苛派民间。如限期之内不予补满的话,定从严治罪。”为了有力地执行他的清查命令,又在雍正元年正月,宣布在中央成立“会考府”,由他的近臣亲信怡亲王允祥、舅父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掌握“会考府”事务,负责清理“出入之数”。他向臣下说明“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的决心。这样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一场惩办贪官、清理亏空的斗争迅速地、大规模地开展起来了。一批逾期未能补足亏空的赃官被罢免、抄家,有的还畏罪自杀。经过清查亏空和整顿吏治,国库不仅得到补足,而且存银充裕,康熙末年库存仅八百多万两,到雍正末年猛增到六千余万两,达到“积贮可供二十余年之用”的显著效果。

雍正帝在清查亏空,整顿吏治的同时,对清朝的赋役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首先,在各级地方官吏中推行了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所谓耗羡,就是纳户所缴赋役的碎银银两成色有等差,入库时地方政府必须将其熔铸成块银(银锭)缴入国库,成色的等差和熔铸时所受的损耗,由纳户按比例负担。也叫火耗。耗羡是地方官的附加税,归各级地方官所得,实际上是他们的俸外之薪。在民间的各种杂派中以耗羡为最苛重,以至到“钱粮火耗,日渐加重,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削何堪”的地步。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岷、河南巡抚石文焯在山西、河南推行了耗羡归公,地方官另给养廉钱的办法,他们分别向雍正帝疏奏,报告这种办法的推行情况。把耗羡与地方官吏收入脱离,就是把原来加派在田赋中的耗羡,提存入省库,用以弥补亏空、留作地方公用和给官吏发养廉银,三成分肥。养廉银的发给,朝廷有定额,各省不得自行其是,这样耗羡与地方官的收入不再直接关联,因而征额比例也就基本稳定。雍正帝得到山西、河南巡抚的奏报以后,加以赞扬,认为这个办法“说得通,行得去,人心既服,事亦不误”,于是全国各直省逐步推广,成为清朝的官薪制度,起到奖廉惩贪,整肃吏治的积极作用。

其次,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的赋役政策,就是把丁役银摊入田赋,也叫“丁随地起”。清朝的赋役制度在明朝“一条鞭法”的基础上,丁役与田赋均折成银两征收,由于丁役与田赋分征,造成严重的隐丁瞒口弊端,影响国家赋役收入。康熙后期在山东、四川等地已经实行了“丁随地起”的征收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雍正元年,直隶巡抚李维均向朝廷奏请在直隶省(今河北及北京郊县)推行摊丁入亩政策,马上得到雍正帝的批准,并下诏天下,在全国推行。但因情况不同,实行这种新的赋税制度又必须掌握较为精确的统计资料,所以各省摊丁时间有差,直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经过半个世纪,才在全国实行。摊丁入亩政策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不仅保证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人多地少的劳动人民赋税负担。

雍正帝继创建“秘密建储”制度以后,在政治制度方面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和改革。雍正初年,蒙古准噶尔部的叛乱活动又死灰复燃,雍正五年,准部首领噶尔丹策零公开向清军挑起武装冲突,边境形势日益紧张。由于前线常打败仗,雍正帝便亲自研究西北军事,因而于雍正七年(1729)中央设置了军机处,作为处理紧急军务的临时机构,任命怡亲王允祥和大臣蒋廷锡、张廷玉为办理军务的军机大臣。由于初为临时机构,所以一切均很简陋,只有板房数间,设在隆宗门内,这里靠近宫廷,便于皇帝出宫直接控制,又易保密。军机处机构精悍,处事使皇帝得心应手,因而边境军事渐息以后,它依然存在,并且权力超出军事领域,成为朝廷政务军事的中枢。军机处的设置使得皇权的专制统治走向顶峰。

在地方,雍正帝废除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土官土司制度,改为府州县政权,由清朝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员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叫作“改土归流”(中央派出的地方官叫流官)。元明以来实行的土官土司治土民制与清朝高度发展的中央集权制造成更加严重的对立。雍正四年(1726),新上任的云贵总督鄂尔泰向雍正帝陈述云贵少数民族地区土官土司的种种弊端,奏请改土归流,雍正帝立即表示支持。鄂尔泰将东川、乌蒙、镇雄三府由四川划归云南,首先实行改土归流。当年夏天,鄂尔泰革去东川土司的头衔,派员入乌蒙。乌蒙土司禄万钟联合镇雄土司陇庆侯以武力抗拒,鄂尔泰以武力剿平,并改设乌蒙、东川、镇雄三府,派遣流官统治。此后,雍正帝升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命他全面推行改土归流。鄂尔泰或通过武力强制归流,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各种罪名革除土官土司职务,实行归流,有的土官土司见状便交印纳土自动呈请归流。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在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湖南五省,雍正帝终于实现政治制度的一体化,加强了清朝对西南地区的直接统治。

雍正帝统治时期,正是清王朝封建专制制度空前发展的时候,反映在思想文化领域就是大兴文字狱,钳制人们的思想,镇压知识分子中的“异端”势力。雍正年间的文字狱案主要有:山西主考官查嗣庭以试题“谤讪”下狱逮问,次年死于狱中后戮尸;翰林院庶吉士徐骏作诗:“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句,被诬为“反清复明”而遭斩首。最有影响的是在雍正七年的曾静、张熙一案,曾静是湖南永兴人,因科举未中而萌发反清思想,便派学生张熙带着他的书信赴陕西策动川陕总督岳钟琪起兵反清。岳钟琪向雍正帝奏报了此事以后,立即将曾静、张熙逮住,押至北京。经审讯,曾、张供出受到浙江桐乡籍知识分子吕留良“设夷夏之防”的反清思想影响,因而导致他们反清举动。雍正帝对此案的处理采取了非常特殊的办法,首先,在湖南设立“观风整俗衙门”,让曾静、张熙到那里去“现身说法”,表明他们猛然“醒悟”。其次,下令抄浙江吕留良家,烧毁吕氏存稿,并启棺戮尸,捕杀他的学生和家属。再次,把雍正帝关于这个案子的上谕,附上曾、张的口供,编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加以刊刻颁于全国府州县学,作为反面教材。雍正帝在上谕中批驳了“设夏夷之防”论,阐明大清朝以圣德治国,乃“万世不易之常经”的道理,进而宣扬清朝取代明朝的合理、合法性。雍正帝在此案中提出了兴文字狱的“理论依据”,与同简单杀戮毁书的办法相比较,不愧为高明之举。

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十三日,雍正帝在圆明园患感冒而死,享年五十八岁,葬于易州泰陵。

评:雍正皇帝在位十三年(1723—1735),统治时间前不及康熙帝,后不如乾隆帝。但在短短的十三年里,他在加强封建统治制度的诸多方面均有新的建树;雍正帝性格刚毅,处事果断,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的一位足智多谋,具有开拓精神、有作为的皇帝。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mqgh/27770.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