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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近代通史——农民负担与农民生活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02 22:02:35 0

在关于革命起源的解释中,农民沉重的负担一直被认为是导致农民革命的一个重要动因。的确,清末以来,由于内外环境恶化遭遇的财政经济压力及民国初期的政治混乱,国家及各级政权对农村的财政索取明显加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正税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各种附加税和摊派又有增加:“国府奠都南京后,田赋划归地方税收,田赋征收之权,操之于地方,于是附税之增高,逐年随地方费用而俱增。至今八年,省方附加于上,县地方驻军及乡镇公所附加于下,因以附税日重,演成今日惊人之数目。”就正税看,江西全省田赋平均每亩征收约0.275元。赣南因为产量相对较低,征收标准普遍低于赣中、赣北,像瑞金、宁都、兴国、赣县分别是每亩0.074、0.183、0.248、0.23元,都低于全省均值,于都较高,为0.304元。具体到每个人头,江西统计的43县人均负担税额为0.84元,福建统计的44县人均负担为0.79元。从县域看,黎川县田赋额度为114973元,和其苏维埃革命前的13万多人口衡量,平均每人不到1元。

单就正税税额而言,闽赣两省农民负担不能算高,但各种捐税、附费、摊派、征借,普遍达到正税标准,且地方政府对这些税费征收的热情更要高过正税。江西1912年水田正税和附税之比为1∶0.41,1932年则为1∶1.03;同年福建正附税之比也达到1∶0.97。时人调查显示:“闽省田赋正税额数,为三百六十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附税额数,为二百九十九万三千一百四十元。附税与正税之比,附税约占正税百分之八十二强。”随着“剿共”军事的展开,江西各县还要负担自卫经费人均0.238元。个别县份附税及其他征发要远远高出正税,像江西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之税额,正税约占主要作物收获三十分一,但地方附税及其它苛派杂捐,常超过正税若干倍。加之粮差户书等陋规复甚繁夥,常等于或超过正税之数”。地方附税的混乱及漫无标准,从国民政府的有关反应中也可证实,1933年11月,蒋介石在致江西等省主席电文中强调:“各省征收田赋附加一项,早经中央财部,明定限制,惟迩年以来,每因所属各县,筹措地方政费,不遵财部规定标准,各自呈准本省财厅,任意加征,甚或有由县擅自私加,并省厅亦无案可稽者”。

以正附及各种捐纳、征借相加,1930年代前后,赣南、闽西地区人民人均负担在2元左右。1934年江西负担中央税11923393元,省县税捐26215435元,合计38138828元。该年统计人口为18887055人,平均每人负担2.02元。从各地区看,闽西汀属八县1926年田赋正税征额为75万元(预征至1931年),其他各种捐税、征借、附费达162万元,平均每人负担约2元。江西丰城1933年调查的负担状况是:“通县全年全额三十九万,现照八五收,实收入正杂赋税三十三万元,地方附税一十九万余元,通县人口四十八万,平均摊算,每人每年担负一元五角之谱。”江西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更低一些,1926年前“土地正税及其它捐税额,合计不上三十万元,以四十六万人平均分配,每人负担最高额约七角左右”。福建永安平均每户负担国省地等税8元余,“每人负担一元五角强”。晋江“每年每人须纳税二元左右”。不过,这些额定赋税往往难以完全征收,江西靠近南昌的丰城等县情况就不乐观:“丰城税收,每年可得八成,清江五成,新淦则不及二成矣。”福建沙县1935年、1936年的额定税额分别是191089、238124元,实征额分别为121451、221309元,实征比例分别为63.6%、93%。

应该说,即使将税捐等各种负担统统算入,当时农民的负担尚不一定是畸重。江西新淦谦益村870余人,总收入约19300余元,人均收入22元稍多,以人均税负1.5元计,负担率为6.8%。而谦益村在同时调查的几个村中属于收入低的。江西农民1930年代初人均年收入估算为36.5元,人均2元税负比,负担率为5.5%。据1930年代湖南的统计,湖南农户平均每户全年收入为203元,以当时调查的户均5.2人计,每人39元,如人均税负1.5元,负担率约为4%。湖南数据虽不能完全对应江西、福建,但作为农业省份,还是有一定参考意义。上述数据显示的负担尚属可承受范围。

事实上,和赋税相比真正对农民负担造成较大影响的是政治不靖。中央权威软弱,军阀横行的时代,地方军阀、贪官的勒索远远超过捐税负担,福建永安“军队勒索数目,在军阀时代为数不赀”。地方军阀曹万顺驻兵上杭时,每年要向当地筹集军饷38万元,使百姓负担陡然加重。1927年,福建税入7938163元,岁出15115726元,其中军费7461292元,几占税入之全数。江西的情况也大同小异。1924年蔡成勋督赣时,大肆搜罗钱财:“从前军饷,月不过四十余万,尚无力负担,百计支撑。蔡成勋每月支数,竟增至一百二三十万元。稽其用途,除各师旅经常饷项外,大半指称特别经费……名目既多含糊,实际半归扣蚀。”

在中国整体贫困的背景下,赣南、闽西农民与其他地区一样,承受着沉重的生活压力。闽西本是造纸业十分发达地区,闽西、闽北纸年产额曾达2000万元以上,俗谚所谓国内纸张,十之八出之于闽。但近代以来洋纸的涌入,对闽纸形成致命打击,“出口额逐年减少,有如江河日下之势”。这使山多田少,纸业本是经济半壁江山的闽西,人民生活更陷困窘。江西的情况同样不乐观,当时的调查提到,江西“交通不便,谷贱伤农,民间血汗所入,不敷自给,矧地方附加綦重,不堪其苦”。粮食虽然可以自给,但为维持基本的生存,农民常常不得不出卖粮食以换取生活资料,温饱仍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农民的贫困直接体现在收入的低下。从江西看,1932年时,“每田一亩,收谷一担半至两担之谱,以刻下谷价计,可得四元至五元之代价。耕种工价约一元二三角,收获工价为七角至一元,种子约二三角,肥料约五角上下,田赋及捐税约三角至五角,耕牛工资约二角至三角。除去上项开支外,所得无几”。江西新淦谦益村朱姓农户“合家共七人,成年者四人,儿童三人。自有田二十一亩,旱地二亩,半租种田十三亩……每年不足生活,负债六十元”。根据江西省立第二职业学校1934年对莲塘十二村的调查,人均基本生活费需28.41元结余,人均耕作支出18.46元,与人均收入36.5元相抵,亏空10.37元。土地委员会同期对江西余江、南城、清江、莲花、永修的调查结果可为这种亏空状况的旁证,五县14227户负债家庭,因日常家用不足负债的6111户,占到总数的43%;因婚丧疾病负债者4208户,占到总数的30%,两者相加计73%。可见应对基本的生活需求尚为农民需要付出重大努力的难题。

在充分注意到人民普遍困窘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赣南、闽西农民的具体生活状况还有另一种呈现的可能。山高谷深使这里的宗族制度得到充分的发育,同时也形成相对闭塞的环境。共产国际顾问曾谈道:“中国农村还在许多方面过着与世隔绝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它不会接受也不会转达‘全国性的事变’。”赣南、闽西农村就是其所说“与世隔绝”的例证。许多地方方志皆有的所谓“力耕务本”、“民风淳朴”一类的描述,在赣南、闽西同样可以见到,而且可能更具可信性。赣州府的方志描述这里“山邑地瘠而民拙,奇淫珍玩之好,服物之需,皆不及他郡,所恃唯谷菽而已,故力耕者众”。江西瑞金则“夫瑞之为邑,山多而不毛,田少而土瘠,有城市而无乡镇。土著之民耕读之余并无别业,地利所产稻谷之外并无他物”。乾隆《长宁县志》载寻乌的情况是:“邑处万山,山无生息,所恃以谋生者,止此山罅之田。故从事南亩者,披星戴月,无地不垦,无山不种,无待劝也。地之所出,仅足敷食。”民国时期的调查也都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一点,永新“俗尚简陋,习劳动,食粗粝,有终身不御旨(脂)羞纨帛者。妇女多椎髻,荆钗不事容饰,冶容盛服,邻里不齿”。

自然环境不优越、经济不发达造就了这里分化不明显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地权的分散、公田的发达、工商业的落后及相对闭塞的环境,都显示赣南、闽西与外部社会的距离。然而,不应忽视的是,这种可以被视作贫穷的生活在当时当地的人们眼里,其实很可能会别有一番景象。1930年代调查中提供的江西高安和靖安两县状况,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发。高安为二等县,临近南昌,社会经济较为发达,调查发现:“该县人民生活,年来日趋窘迫,匪患及谷贱伤农固为原因之一,而负担过重亦为最大原因”。靖安为三等县,地势偏僻,属于湘鄂赣苏区区域,同一调查描述这里的状况是:

僻处赣西,岗峦起伏,山地较多,在天然环境,虽不甚佳,然民风朴厚,习于劳苦,就土地分配言,既无大地主,又少赤贫之佃农,大半农民皆自耕自给。该县流行利率为百分之一,亦足证无高利贷之盘剥。就农民负担言,地方附税仅及正税之半,此外亦无特别派款,是以居民皆家给人足,衣食无忧。在靖安可谓独无农村破产之现象,洵为特色。

相对发达的高安人民生活窘迫,封闭的靖安则衣食无忧,这两个不同的生活场景,多少让人觉得有些意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特例,在赣南可以找到许多相似的案例。比如当时材料记载:南康人民“安土重迁,多业农少商,商率小本经营,借图生活,非冀致富,略富之家反不轻易为商,以故无大富之家,亦罕赤贫之户。农隙或出为肩挑负贩”。1926年粤人王澄霄因父昔年冤死至赣南寻仇,越过大庾岭后留下的印象是:“由南安起程,路颇平坦,往来人众,民俗纯良,士风古朴,客涂安靖,不似吾粤之盗匪充斥也。”赣中泰和至吉安“地旷人稀,其土人多丰衣足食,缘地价便宜,稍事田畴,即可一生温饱,人尚古风,绝无匪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较之吾邑,奚啻天渊,设移粟移民,当注意于此地”。即使是中共的报告中也谈到了这一点,在对井冈山根据地中心宁冈的描述中称:“宁冈出米,每收获一年可够两年之吃,以是农民都家给人足,有性颇懒……农民在红军未来之前,除遂、酃、茶、莲之大部外,颇觉安居乐业,有天下太平的气象,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老死不相往来的神气。”

在一种低水平的生存状态下,当未遭遇大的自然或人为灾害时,赣南、闽西地区农民维持基本生存尚不困难。江西一直是粮食输出大省,大多数县份“历年粮食都达到有余”。1928年、1929年全省输出大米分别达到169万、133万担。赣南历史上粮食也可以自足且略有出超,赣县米市1950—1960年代一直向外调拨粮食,1968年达到10万余吨。闽西由于土地资源较赣南少,粮食相对短缺,但依靠山货的交换也能勉强维持。而且在土地收入难以支撑生计时,贫穷农户往往会设法通过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中共方面文件注意到:“闽西几县都是僻处山隅,崇山峻岭,绵延全境。因为山多田少,出米不足自给,农民除种田外须附作手工业以作生活的补助。”江西赣县七鲤乡的调查也显示:“一般农民能以劳力争取自给自足”。

自给自足的经济、发育较好的宗族、不甚剧烈的阶级分化,赣南、闽西的社会环境似乎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其实,这种特殊性可能更多还是源于我们对中国近代社会已经形成的习有认识。就近代中国本身具有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描绘的西方社会不尽相同的特殊性而言,赣南、闽西的这种特殊性仅仅是将其更加放大而已。在这里,民和匪、顺和逆往往不是那么判然分明,当时的报告提供了这一社会的多方面特点。中共方面报告注意到这一地区宗族组织的严密和山民的强悍:“赣南各县民众性质特别刚强,最喜斗争,好吸鸦片,识字者很少,装饰奇异古朴,男女多劳动,生活困苦,豪绅剥削特别严重,洪家亦有力量,并有半公开的贫苦团、三鼎会、救贫会等组织,这些组织内农民占多数,惟恨豪绅如(以)姓氏族长名义及其它毒辣手腕,把这些有组织的农民利用为他们自卫的工具。”赣南最南部靠近广东的三南地区民风尤其骠勇,“该地民众生活极苦,性质刚勇异常,且富服从性,民众有枪者甚多,常自截缴溃兵枪支,倘一组织起来,必会成为无产阶级中的英勇战斗员”。中共另一份关于福建永春的文件中进一步谈道:

农民中雇农极少,半自耕农最多。地主在数量方面虽然有,但都是有武装的豪绅兼操土匪绑票与劫掠的生涯。自耕农虽多,但较半耕则少。农民的阶级意识除东区比较明了外大部分还在模糊时期。许多雇农和流氓无产阶级者也常是操绑票的土匪生涯,像大地主一般,把绑票抢掠的横财拿来购买枪支扩张实力,一方面也压迫穷人。

其实,文件中所说到的地主土匪,到底先是地主再做土匪还是先做土匪再做地主已很难定论,但地主与农民间关系的复杂确实不难看出。在地主和普通农民的博弈中,地主作为豪强的一方固有其恃强凌弱的资本,但普通农民人多势众,地主也不能不有所顾忌。所以当时有记载说:“岩地山多田少,耕农者众,往往视田亩租额有赢余者多出资钱私相承顶,至赀本渐积,余利渐微,偶逢歉岁,即恳减租。即遇丰年,亦且拖延。迨积年短欠,田主起耕,近郭农民,尚畏法不敢阻抗,远乡则预订约,田主起耕,不许乡内承顶,外佃来耕,辄阻种抢收,几不可制。间或经官惩创,而恶习未尽革除,多年霸耕,据为世业,辗转流顶,有更数姓不闻于业主。”当然,这样的状况不一定能形成普遍现象,更多的时候是双方在宗族的旗帜下,自觉不自觉地通过温情脉脉的宗族关系调和利益冲突,维持秩序的稳定。在赣南、闽西农村,以宗族为核心的乡绅运转的社会体系相当稳固,中共进入农村后,往往感觉“现在与我们争领导最危险的是乡长、房长、富农”。国民党军在占领中央苏区部分地区后的调查也注意到宗族势力的影响:黎川梅源“吴姓一族,占最多数……聚族而居,因是家族观念甚深,内部团结力甚大,过去地方,未经完全糜烂者,家族观念范畴之力居多”。丰城等地“农村中士绅,向占优越地位,欲举办一种事业,须得彼辈同意,方能有效,否则因不明了其意义,多方阻挠”。即使到1949后的土改中,“群众姓氏观念深,内部复杂”仍是困扰中共的一个大问题。

许多论者都强调清末以来社会鼎革造成乡村秩序变化,豪强劣绅取得对乡村控制权从而激化了乡村矛盾,蒋介石就曾谈道:“从前社会,有秀才地方,以秀才为领袖,有举人地方,以举人为领袖,现无此种人,社会因失中心。”究其实,这样的说法不无似是而非之处。固然,由于科举的取消,从前的功名权威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但也应注意到,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的变化需时很长,论者指出的科举停止后乡村文化网络的衰落,其过程绝非二三十年间就可以完成,事实上,从科举成名到成为乡绅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科举的停止也并未根本上改变国人力学求仕的观念。在科举停止后的几十年间,这一因素尚不足以造成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根本变化。李怀印通过对晚清和民国时期农村社会的实证研究发现:“尽管实行了行政改革,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农民社群仍保持原状。毫不奇怪,原有的社会关系、准则和价值观继续形塑着乡村领导层。”尤其在赣南、闽西这一较为封闭的环境中,传统乡绅的控制地位更难迅速改变和动摇。关键在于,我们既不应理想化地看待传统乡绅的作为,因为乡绅的权力没有直接的制约因素,其良否相当程度上依靠其本身的道德精神力量;同时也不必将之妖魔化,因为作为一种更多的是自发形成的社会力量,其权力行使尚须遵守社会规约,何况农村社会价值观念比较单纯,权力的行使并不复杂。事实上,不同的文献常常提供出两极化的描绘,如瑞金九堡密溪村给我们留下了这样的社会景象:“邑著姓罗氏世居之,越今五百余年,无异姓杂处。凡壤畴山林在望者,皆其所有,未尝有一外姓。户口数千丁,无巨富,亦无甚贫。遍室皆闻弦诵,四野悉勤耕种。”这样的描述虽然不无理想化的成分,但也确有许多文献和记载可资佐证。不过,我们也绝不可以忽略关于绅权的另外一种描述,尤其当这些描述本身就来自国民党人时,比如,蒋经国后来主政赣南时,曾把传统赣南社会视作土豪劣绅“坏人掌握”,而陈诚到江西后也发现地方土劣与官厅勾结,在募兵时的种种劣行:

一、招募夫役,军队委托县政府或公安局,而公安局委之地方绅士,层层相委,弊端百出。雇夫一名,地方照例应筹垫安家费二十元,官厅借此可以搜刮地方,而地方豪绅借此可以从中渔利。此其一。

二、地方派款,官厅与土劣勾结,豪富之家尽可幸免,而被征发者多系贫寒无告之小民。此其二。

三、地方既已筹措安家费,招募一次,地方即受一次损失。人民以财力来帮助军队,夫役实际得不到利益,大半被警察侵吞。此其三。

四、夫役中,有黠者与懦者之分。黠者或可得沾此二十元,懦者分文没有,反为强迫被拉。此其四。

五、长警招募夫役,竟存中饱与压榨,不问体力,劳动者招募故向穿长衫与文弱之人为难,借此可受贿了事。此其五。

六、公安制度不良,警役专事敲诈,警士保障豪劣,压迫小民,已为不可否认之事。此其六。

虽然,即便是国民党人的自省,也未必就一定可以奉为信史,但其说服力终究要大一些,民众在这其中感受到的压力和不平绵绵难绝。革命,或许就在历史的这些重重迷雾中,不断地在添加着自己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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