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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通史——艰难的细节谈判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02 09:59:28 0

尽管各国公使觉得清政府的态度是真诚的,但出于谈判必须施压的考虑,他们自然在清政府面前不会轻易让步,尤其是在他们所坚持的惩办罪犯和赔款两个方面没有获得实质性的进展之前更是如此。英国公使萨道义建议各国公使对清政府的照会作这样的答复:各国联合照会的最后一段关于各国撤军的文字,已完全被清政府所误解,各国必须坚持已经提出的惩罚罪犯或至少是惩罚某些罪犯的要求已被明确接受。再者,清政府必须就赔款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并提供可以使列强满意的证据,而不仅仅是口头上接受列强的条款。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之后,才能谈到各国从中国撤军的问题。萨道义认为,对中国人进行考验的最好条款是第二款。对于萨道义的分析,也有公使表示了不同意见,主要分歧在于是否应该坚持将联合照会中所指名的那些罪犯都处于死刑,是否应该成为各国公使今后进行任何谈判或讨论的一项先决条件。大多数公使认为这一条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而日、美、俄等国的公使则认为,各国必须有所选择,首先迫使清政府发布一道上谕,命令对庄亲王、毓贤及某些其他官员处以死刑,并且对董福祥给予放逐或撤职的处分。

一、惩办所谓祸首问题

1月22日,各国公使会议就清政府提出的备忘录进行讨论,会议的焦点集中在各国联合照会中所提及的那些罪犯究竟应该怎样迫使清政府尽快执行。然而,由于俄国、日本和美国等国的公使已声明,拒绝要求清政府对端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及董福祥等人处以死刑;法国公使虽然投票赞成对这几个人处以死刑,但他判断这个目标不太可能实现。本次公使会议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他们期待在随后的协商中能够逐步解决。会议决定由首席公使按照这样几层意思答复清政府的回复照会:

各国联合照会关于撤军的那段话已被中国方面所误解;

列强关于惩罚罪犯及公布防止排外骚乱的上谕等问题的确切要求,将在一次会议上通知清政府,各国公使不久即将邀请清政府全权大臣参加这次会议;

各国使节是否愿意考虑清政府提出的有关撤兵问题的要求,将取决于清政府通过它的行动证明它具有决心执行皇帝已接受的那些条件的诚意。

英国政府不希望因处置这几个罪犯的问题引起各国之间严重的猜疑与不快,因此当英国政府获悉俄、日、美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之后也迅速软化自己的立场。1月28日,英国外相兰士敦电示萨道义:今后如果清政府申诉他们无力接受处死端王载漪等几个人的要求,那么投票赞成处以死刑的人们将要考虑的问题必然是:由于提出该要求时缺乏一致意见,他们是否将坚持他们的要求,这是值得重新考虑的。根据这一指示,萨道义此后的策略是:明知清政府不可能对端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和董福祥等人执行死刑,但他将联合各国争取把对他们处以死刑的判决记录在案,尽管这种判决并不会被执行,尽管这些人依然会获得法外开恩的机会。

惩治犯罪大臣成了议和谈判的焦点。为了说服清政府必须对那些犯罪大臣治以重罪,以儆效尤,各国公使于1月31日的会议上准备了一套预案,以备当中国全权大臣在与各国公使正式开议的时候提及这一问题时作为应对。这套预案对原联合照会中列出姓名的那些大臣所犯罪行提出简要说明,然后将这份说明形成一份备忘录提交给首席公使参考。

2月5日上午,各国公使与中国全权大臣庆亲王、李鸿章在英国公使馆举行会晤。各国公使要求清政府将包括端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和董福祥、庄亲王载勋、毓贤等在内的12名大臣处以死刑。奕劻鉴于端王载漪、辅国公载澜为皇室近族,如果一定对他们实行斩首,无疑将使皇室蒙羞,请求各国公使能够体谅清政府的难处,他承认端王载漪和辅国公载澜等王公大臣确实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行,但由于他们是皇帝的近亲,而且被认为同皇帝和太后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要对端王载漪和辅国公载澜施以死刑不合乎清政府“懿亲例无死罪”的体制,希望对端王载漪、辅国公载澜等皇族能够免于处死。即便从操作的层面说,清政府已经同意对他们予以放逐,实际上是等于死刑。庆亲王奕劻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清政府同意庄亲王载勋应赐令自尽;端王载漪流放新疆,永远监禁。至于列强一直盯住的董福祥,清政府以董福祥“素为陕甘两省汉回所倾服,设办理稍涉操切,深恐激而生变,后患无穷”为由,恳请列强予以宽恕。

面对两位议和大臣的苦苦哀求,各国公使意见仍然有分歧。俄、美、日、法等国公使坚决反对将皇室成员处死,而英、德、奥、意四国公使依然坚持处以死刑的要求。

在如何对待所谓祸首方面面临着困难,这种困难显然也影响了议和的进程,为了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一致,各国公使经磋商,相互妥协,最终达成一致。2月6日,各国公使通知清政府议和大臣:关于端王载漪和辅国公载澜,各国依然要求清政府判处其死刑,不过同意清政府以皇帝的名义予以赦免,流放到新疆,永远监禁。关于董福祥,各国公使要求清政府保证以后将予以严惩,同时要求尽快剥夺他的兵权。除此三人外,其余被列强认定为“祸首”的英年、赵舒翘、毓贤、徐承煜、启秀等,清政府必须以各种方式予以处死;对于已经去世的李秉衡、刚毅、徐桐等,清政府必须发布上谕,宣布追夺原官,撤销恤典。各国公使还提出,清政府必须为因反对围攻使馆和对外作战而被处死的四位总理衙门成员徐用仪、许景澄、联元、袁昶以及户部尚书立山等五名大臣恢复名义,平反昭雪。

各国公使的妥协部分满足了清廷的期待。2月13日,清廷连发三道上谕。其一,宣布加重对“首祸诸臣”的惩处:“已革庄亲王载勋,纵容拳匪,围攻堂馆,擅出违约告示,又轻信匪言,枉杀多命,实属愚暴冥顽,著赐令自尽……已革端郡王载漪,倡率诸王贝勒轻信拳匪,妄言主战,致肇衅端,罪实难辞;降调辅国公载澜,随同载勋妄出违约告示,咎亦应得,著革去爵职。惟念俱属懿亲,特予加恩,均著发往新疆,永远监禁。”已革巡抚毓贤,即行正法;已经病故的刚毅,追夺原官,即行革职;革职留任甘肃提督董福祥,即行革职;降调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革职留任刑部尚书赵舒翘二人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大学士徐桐、降调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殉难身故,追加革职,并撤销恤典。其二,对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宣布先行革职,待奕劻、李鸿章查明所犯确据,即行奏明,从严惩办。其三,接受各国公使的要求,宣布为因反对围攻使馆和对外作战而被处死的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徐景澄、内阁学士联元、太常寺卿袁昶等五名大臣平反昭雪,开复原官。

为了进一步讨得列强的欢心,清廷甚至于2月14日发布“罪己诏”,声称对列强的宽大处理表示感谢,以为“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列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并郑重表示此后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心甘情愿地充当了列强的代理,清政府终于沦为“洋人的朝廷”。

清廷的决定及媚态满足了列强的部分要求,而离列强的全部要求还相差甚远。尽管有与英、德关系较好的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不断配合清政府向英德两国发出呼吁,请求他们放弃对某些大臣处于死刑的要求,但英德两国根本不为所动。两国公使警告清政府:如果清政府在惩处祸首的问题上继续拖延,不能完全接受列强的要求,那么中外和谈就有可能中断。与此同时,联军统帅瓦德西也积极配合列强的行动,企图以军事压力迫使清政府屈服。2月15日,瓦德西命令联军做好战斗准备,宣称将于月底采取军事行动,进攻山西。为了达到配合外交谈判的目的,瓦德西故意设法让李鸿章知道这一消息,期待通过李鸿章迫使清政府在惩处祸首问题上作出更多的让步。

列强的强硬姿态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奕劻与李鸿章于2月17日一日三电西安行在,报告各国公使对清政府已经发布的惩办祸首决定表示不满,瓦德西扬言调兵内侵,“预备月底开差”,并提示清廷“姑息数人,坐令宗社危亡,殊为不值”。他们判断:“看此情形,非照前次照会所索办法,断难止其西行……伏祈圣慈俯念直、晋、秦、豫完善之区,洋兵一至,蹂躏殆尽,设法挽救,实宗社生民之幸。”山东巡抚袁世凯甚至致电清廷,称“时局危迫,但知保宗社,安两宫,诸人即有冤抑,亦不暇顾”。

在列强的军事恐吓、外交压力,特别是奕劻、李鸿章等大臣的劝告下,清廷为了息事宁人,为了大局安危,也只好牺牲这几个大臣。2月21日,各国公使照会奕劻、李鸿章,提出除庄亲王载勋、毓贤惩办业已议定,载漪、载澜必应定以斩监候罪名,如以为应行贷其一死,则遣戍新疆,永远监禁,无论如何,以后不得再行减免。英年、赵舒翘绞立决。董福祥应从速先夺其兵柄,一俟机缘可行,即当斩决。徐承煜、启秀交出,自行正法。刚毅、徐桐、李秉衡应即追夺官职。“查如此惩办,诸国全权大臣,似可允行”。

面对列强的步步进逼,清廷于当日再次发布上谕,宣布接受各国提出的关于对诸亲王和高级官员处以刑罚的全部要求,唯一的修改是允许英年和赵舒翘以自尽代替绞刑,而绞刑是各国使节在照会中所要求的。当清政府全权大臣将21日的这份上谕正式通知各国使节后,各国使节接受了这一方案,同意清政府的这一变通,以为这个变通虽然减弱了对犯罪大臣处罚的力度,但总体上还是可以接受的。至此,所谓惩办肇事“祸首”的交涉,基本上按照列强的要求而结束。

惩办祸首的问题解决了,不过列强的惩凶要求并没有获得全部解决。因为在列强看来,除了惩办那些肇事的诸王公大臣外,还有一大批地方官员应该受到同样的严惩。正是由于他们保护不力,或者正是由于他们的支持与纵容,才使一批传教士在各地的排外事件中丧生或受侮。不过,在各地受到侮辱或丧生的传教士大多集中在英国,对于其他列强来说,这个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美国的态度最为温和,主张在惩处了那些王公大臣之后,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对地方官员的死刑处罚。俄国认为,惩办肇事祸首的事情已经随着清政府2月21日上谕的发布而自然结束,列强与清政府的谈判不要继续纠缠在惩凶的问题上。英国的态度最为强硬,坚持无论如何都必须将那些在自己辖区内发生排外骚乱和杀害传教士案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地方官员绳之以法,给予严惩。

经过各国公使的协商,除俄国之外的各国公使于4月4日向清政府提出一份上自藩王督抚、下至知县士绅的142名必须受到惩处的名单,其中署山西归绥道郑文钦、阳曲县白昶、直隶滦平县文星及浙江衢州府都司周之德4人必须处以死刑;山西汾州府徐继孺等10人均拟斩候,如贷其一死,至轻改发极边,永不释回;山西河津县齐廷光等6人,均拟革职,发往极边,永不释回;蒙古塔拉特王等2人,拟革爵职,永远监禁;仓场侍郎长萃、湖南巡抚俞廉三、新调河南巡抚松寿等3人,均拟革职,永不叙用。其余各员也要受到不同的处置。各国公使照会声称:此事“必须先办,方可续商他款,筹议撤兵”等。奕劻和李鸿章也请求清廷“俯允所拟,先行降旨,以凭传示各使,速议他款,早定和局”。

各国公使开列的这份名单虽然附有若干证据,但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中国教民的传闻,有些则是根据蓄意报复的传教士的报告,极不准确,理所当然受到清政府的反对。清政府根据自己的情报对一些地方官员进行了辩护,军机处连电奕劻、李鸿章,对白昶、文星、郑文钦、俞廉三、松寿等人所犯罪行进行了辩解,而一些地方大员也对自己的属下予以辩解,湖广总督张之洞在获悉这个名单中包含湖南巡抚俞廉三之后,连电西安行在,为俞廉三辩解,要求清廷“万勿许各使所请”处分俞廉三。涉案诸人也设法向清廷进行了解释。《然而清廷实在无法抵挡来自列强的巨大压力,不得已于4月29日发布上谕,以义和团运动期间奉行不力,致酿事端,焚烧教堂,伤害教民、教士等罪名,分别情罪轻重,予以惩处:山西归绥道郑文钦、浙江衢州城守营都司周之德、山西前阳曲县知县白昶等三人斩立决;其他各员也受到革职、发往极边、永不叙用等不同的处分。此次惩处的地方军政官员共56名。6月3日,清廷再发布上谕,予前盛京副都统晋昌等11人发往极边、充当苦差等不同处分。8月19日,清廷在列强的威逼下发布第三道上谕,又惩处地方官员士绅58人。清政府在列强的要求下前后共惩处各级官员、士绅百余人,列强的所谓“惩凶”要求终于至此结束。

二、赔款

当惩凶问题获得基本解决的时候,赔款问题也逐步成为谈判的焦点,成为列强争执最激烈、费时也最长的问题。由于列强各怀鬼胎,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不仅使条约的签字时间一再延迟,而且在谈判的过程中几次中断,谈判一度几乎破裂。俄国政府郑重提议,如果关于赔款的意见分歧长期不能解决,可以把问题移交海牙仲裁法庭。美国人也越来越不耐烦,倾向于赞成俄国政府的建议,认为国际法庭未必找不到有助于中国自身的稳定和扩大的繁荣以及同样对列强直接有利的办法。

基于门户开放的原则,美国在一开始就主张尽可能地限制列强在中国的军事行动,当这一行动不得已而爆发之后,美国主张尽可能早地撤回各国的军队,尽最大努力维护中国的完整,促进中国的改革,坚持门户开放。各国应该从中国未来改革和门户开放的过程中分享成果,而不要竭泽而渔,以短视的数额约束了中国的未来发展。当中外谈判开始不久,美国总统就于1900年12月3日明确宣布:“对我们的受害公民的赔偿问题,是一个严重关切的问题。仅从金钱上衡量,如数赔偿也证明会超出中国的支付能力。所有的强国一致同意,强调放弃通过肢解这个帝国的任何扩张企图。我倾向于认为,合理的赔偿部分可以通过已经增加的保证外国的权利和豁免权的安全来实现;最为重要的是,通过中国向全世界开放平等通商来实现。”

按照这一原则,美国谈判代表在和约谈判一开始就向列强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主张各国在向中国索取赔款方面适可而止,反对过度勒索巨额赔款以危害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美国政府的具体方案是:向中国要求一笔一次性的总付赔款,其数额不得超过中国的实际支付能力,然后将这个数额在各国之间根据所受损失进行公平分配。

由于英国在对华贸易中拥有绝对的优势,英国当然也不希望一次性的赔款彻底破坏中国的经济基础,因此在赔款问题上与美国的立场比较接近,不希望列强的无度勒索导致中国经济瘫痪,损害英国长远的贸易利益;而且由于长时期地掌管中国海关的实际权力,英国更不希望因赔款问题重新洗牌,导致其独家掌管中国财政的权利分散为列强共管,进而破坏英国在列强对华贸易中的独大势力。

与英、美立场比较接近的还有日本,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后对华贸易急剧增加,已远远超过德、法、美等国,成为仅次于英国的对华贸易第二大国,而且其增长势头正健,日本当然也不希望因区区赔款使中国的经济能力急剧下降,进而影响日本的长远利益。所以,日本赞成英美的主张,在赔款问题上采取适可而止的态度。

然而德、法、俄等国则不这样认为。德皇威廉二世在瓦德西来华前夕,就要求瓦德西谨记在心,务必要求中国进行最高限度的战争赔款,最好能够以现金一次性付清,其目的是要用这笔巨款来建设海军,与英国争夺海上霸权。

沙俄企图用巨额赔款弥补其国库亏空,增加军费,并加速修筑西伯利亚铁路,巩固它在远东和中国东北的地位。

各怀心思的列强在赔款问题上争执不休,而中国的实际经济状况却根本经受不起巨额赔款的压力。中国社会连年动荡不安,自甲午战争之后,各项外债久已压得中国人喘不过气来,财政状况十分恶劣,入不敷出。清政府的中央财政每年有8000多万两的收入,而每年的总支出,包括维持清政府庞大的官僚机器的正常运转、支付以往的外债,每年在1亿余万两。每年的财政赤字有一千数百万两。在这种经济状况下,中国要一次性支付巨额赔款,除了举借外债,别无出路。

德国需要巨额战争赔款,但德国也不希望中国因为战争赔款而就此衰落下去,从而影响中国的对外贸易,所以德国政府强烈赞成中国大幅度地提高海关关税,结合进行改革厘金税的尝试。德国政府相信,德国对华贸易能够经受住极大幅度增加的关税,而对那些从事贸易的人们不会有不良影响。1900年12月,德国酝酿将中国的海关税率提高到10%,以使中国有足够的财源为保证,据此为担保举借一笔付息按年还本的外债。

中国的海关税率是根据1860年的条约规定制定的,值百抽五,垂40年而未变。然而由于银价下跌等一系列复杂原因,至19世纪末年,清政府每年征收的海关税率实际上都达不到值百抽五的标准。所以,如果参照德国的建议修改海关税率,清政府每年可以获得一笔为数不小的额外收入,以此按年归还所借巨款的本息,应该绰绰有余。按照德国政府的建议,如果进口税从目前实际上的3%提高到10%,假定赔款要求的总额为10亿马克,那么进口税可比目前多得1750万银两以上。如果对免税货物征收10%的进口税,又可增加150万银两,总共为1900万两。这笔款项足以偿付5%的还债基金及4.5厘的利息。如果赔款超过上述总和,可利用其他的财源,例如盐税和常关。如果中国还需借贷的话,列强可以考虑联合担保借款。总之,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手段,德国总希望能够获得一次性的巨额赔款。

由列强联合担保举借外债,一次性支付赔款的建议很快被俄国所接受。在俄国政府看来,这一方式可以保证中国一次性支付巨额赔款,而这笔赔款对俄国来说实在太重要。

德国政府的想法部分能够为英国政府所接受,但也有一些问题并不被英国政府所赞同。德国政府相信可以课征大为增加的关税而不会严重影响贸易量,而正是在这一点上与英国政府的判断不一致。

鉴于列强在赔款标准、赔款范围以及向中国提出赔款要求的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公使团于1901年2月23日委托美、德、荷、比四国公使组成赔款委员会,负责制定赔款原则。3月22日,又委托英、德、法、日四国公使组成赔款偿付委员会,负责研究赔款支付方式以及调查清政府可以用来赔款的财政收入状况。

赔款委员会参照英、法、日三国提出的赔款分类草案及各国的赔款要求,于3月中旬拟定赔款的基本原则及大致范围,规定只有1900年义和团运动期间所受到的直接损失,才能够获得适当的赔偿。赔偿要求分为对政府的赔偿、对外国社团、公司、个人以及对外国人雇用的中国人的赔偿三大类。个人赔款利息不超过5厘,商业赔款利息不超过7厘,一切赔偿均自损失实际发生的日期计算。对于这几大原则,各国政府均表示原则接受。

至于向清政府索赔的数目及方式,各国经过磋商,同意先由各国分别估算各自的损失和索赔数额,汇总后联合向中国提出包括所有赔款总额的要求和支付方式。

由英、德、日、法四国公使组成的赔款偿付委员会,参考了赫德以及汇丰、道胜、东方汇理等银行负责人提供的书面意见书,又向盛宣怀、那桐、周馥等询问了中国财政情况以后,主要根据赫德提供的数字,向各国公使提出书面报告,认定中国能够负担的赔款总额不超过4.5亿海关两(合6750万英镑)。赔款支付委员会建议根据这一总额,参照各国自己估算的损失及索赔要求,在各国之间按比例分配。他们还建议,不管将来用筹借外债或分年摊还的方式支付赔款,都必须指定一些财源专供赔偿之用,而理想的财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有组织完备的征收机构,有保证可靠的收入,能进行方便、有效的控制。他们主张抵押债务后的海关税余额、常关税、盐税以及关税提高到切实值百抽五等作为赔偿专款。

根据各国自己分别估算,要想将索赔总额控制在一定的数目之内相当困难,一些国家如俄国、德国和法国乘机索要过多,各自分别索要的数额加在一起,已经远远超出赔款偿付委员会确定的总额。为此,英国政府提出:应对各国提出的非政府索赔要求进行核查,然而这一建议并没有获得各国公使的同意。美国建议,如果各国自行确定的数额远远超出赔款偿付委员会确定的总数,那么应该按比例在各国间进行缩减。美国的建议同样无法获得德、法、俄等国的赞同。俄国提出的赔款总额为1.3亿两,比任何国家都多;德国竟然将索要总额增加到4亿马克,超出其因战争实际支出近一倍。

英国政府原本因其对华贸易份额最大,担心巨额的战争赔款伤害中国的元气,影响中英之间的贸易往来,所以它在最初时期并不主张过多地向中国索求。然而到了4月间,英国政府感到列强实际上能够获得的赔款总额必须少于它们所要求的全部数额,这样先前所要求的赔款数额必须按比例减少的时候,它的态度开始发生微妙变化。英国政府向谈判代表萨道义发布指令说:英国政府不反对减少赔款的总额,但假如是让其他国家对所有实际费用得到充分的赔偿,而英国仅得到一部分的话,那对英国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英国政府指示萨道义,必须注意不要从英国原来的要求中剔除那些被其他国家包含在要求之内的项目,诸如使馆卫队和属于陆海军的其他部队伤亡人员的赔款、公使馆及散布各地的领事馆建筑物破坏等损失,如果其他国家的要求中包含这些内容,那么英国也必须提出这些内容。

列强的漫天要价导致赔款总额急剧上升,至5月1日,各国要求的赔款总额已经达到6500万英镑,折合海关两竟达4.15亿。其中有的国家的赔款要求还只是暂时的或半官方的,这就意味着这个总数还会上升。5月7日,比利时和法国正式提出各自的赔款数额;英国也参照其他国家的办法,将自己的索赔总额大幅度提升,以便将来万一各国必须按比例递减时不吃亏。这样各国提出的赔款总数达到6750万英镑或4.5亿海关两。这个数字刚好与赔款偿付委员会调查的中国财政的支付能力相吻合。

5月9日,公使团将这个数字照会清政府,宣称:“由于各国所支付的费用,而且由于团体和外国人以及那些因为替外国人服务而受难的中国人所受的损害,直到7月1日为止,列强所受损失的总额共为四亿五千万两,如果联军的占领延长到那个时期之后,这笔款项将大为增加。按照中国皇帝陛下所接受的联合照会的第六款规定,即‘中国为了保证支付该赔款,将采取列强可接受的财政措施’,因此各国全权代表要求中国全权大臣正式保证他们承认这笔款项所负的责任,并且要求他们把中国为清偿这笔债务而打算采取的财政措施通知各国全权代表。”

对于这份照会,俄国和英国的公使提出的保留意见是:他们的政府不反对美国政府所建议的最后减少赔款要求的意见,因此这笔款项的提出可以说是对费用和损失的一项说明,而不是一项要求。

美国一直试图削减这一数字,以为这个数字远远超出清政府的支付能力,有害于中国经济的成长。美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外交管道密告清政府,一方面与英国政府协商,将赔款总数控制在4亿两之内。英国政府最初同意美国政府的建议,但在德国政府的外交压力下,英国转而不支持美国的建议,它能够做到的只是建议列强将军事行动的费用截至7月1日,此后所发生的费用不再向中国索取。列强最终同意了英国的这一建议。

当列强为赔款数额争吵不休的时候,清政府为了尽早结束联军对北京、直隶的军事占领,为了尽早回銮,几乎未作任何抗争就接受了列强4.5亿两的索赔要求。奕劻和李鸿章收到列强5月9日的照会后即转至西安行在,建议清廷为早日结束联军对北京等地的军事占领等,以速定为妙。5月11日,奕劻和李鸿章照会各国公使,表示原则接受列强提出的4.5亿两总额,提议自1901年7月起30年内还清,每年还1500万两,不计利息。他们强调,这个数目为中国支付财力的最高限度。根据中国的财政状况,奕劻和李鸿章请求列强如果许可的话,是否可以考虑将4.5亿两这个数字予以减少。

奕劻、李鸿章的乞求并没有获得列强的回应,无奈的清政府转而乞求列强降低赔款利息,宽展年限,庶可少舒财力。列强对清政府的请求依然不为所动,德国甚至诱惑中国称:如果清政府接受赔款4厘的利息,并以适当的方式保证支付,德国立刻开始撤兵。列强的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终于迫使清廷放弃努力,于5月26日电谕奕劻和李鸿章:“各国赔款共四百五十兆,四厘息,著即照准。”至此,赔款问题总算基本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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