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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通史——列强协调立场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02 09:59:24 0

当北京危机日趋紧张的时候,清政府就不断向列强发出求和的呼吁。受命负责与列强进行善后谈判的全权大臣李鸿章于8月19日从上海电示清政府驻各国公使,请求各国政府速派全权代表或酌派驻京公使举行会谈。李鸿章声明,交涉应无条件地在北京举行,并表示他个人也将尽早北上。

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列强并不为清政府的求和活动以及李鸿章的声明所打动,各国驻大沽舰队司令官会议甚至表示,一旦李鸿章胆敢从上海抵达大沽附近,他们就将李鸿章加以逮捕,扣为人质。他们的理由是:除了李鸿章的个人人格不能得到信服外,也看不出李鸿章从清政府那里获得他所宣称的“全权”。

各国舰队司令官的决定不合乎俄国的利益。于是俄国外交大臣拉姆斯多夫于8月17日通知各国,宣称这个决定对于各国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俄国政府要求各国同意李鸿章前往大沽,并接受其为清政府的议和全权大臣。对于清政府,俄国政府也设法施压,宣称俄国始终愿意帮助中国力保和局。

对于李鸿章的请求,美国总统麦金莱于8月21日予以回应,表示支持正在逃亡的清政府为中国的合法政府,希望各国能够尽快达成一项谅解,进行善后谈判,尽早结束中国的混乱局面。23日,美国政府告诉中国驻美公使伍廷芳,清政府在此次事变中并没有协助各国营救各国公使,致使各国不得“重费兵力”,不过美国政府仍然愿意派员与中国“实在任事秉权之政府所派大员”,会同各国进行谈判。31日,美国政府发表声明,表示愿意接受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而《清议报》将美国政府承认李鸿章资格的声明系于9月4日。

8月23日,中国驻英公使罗丰禄求见英国外相索尔兹伯理,征询英国政府的意见。索尔兹伯理称:英国政府在没有获悉英国驻中国公使窦纳乐的意见之前,不便就此问题给李鸿章答复,更无法就此作出任何决定。24日,窦纳乐致电索尔兹伯理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他认为,在中国的军事力量并没有感到绝望并被彻底摧垮之前,以及北京同天津的联系没有获得十分安全的保障之前,企图同中国政府进行认真的谈判是没有用处的。他的目的是动用军事力量将中国政府彻底镇伏。至于李鸿章的议和权力,窦纳乐表示不信任,以为必须要求李鸿章重新提出他的新的权力证书,因为李先前所享有的那些权力都是通过电报授予的,其目的大概是为了阻止联军对北京的占领;现在,联军已经占领了北京,所以李鸿章的那些权力不可能继续有效。在窦纳乐看来,拖延与清政府的谈判不会使英国蒙受任何损失,因为在若干时间内不可能与中国缔订一个总的和约。

德国政府也表示无法接受李鸿章的代表资格,甚至担心李鸿章到达北方之后会在列强之间拨弄是非。德国政府甚至表示:即便俄国政府、美国政府要与李鸿章进行谈判,德国政府也必须坚守反对立场,绝不希望让李鸿章“混过来”,从而导致他们为克林德公使报仇的任务增加困难。

善后议和谈判因李鸿章的资格问题一度陷入僵局,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包括德国、英国并不是坚决拒绝李鸿章,并不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谈判,他们只是在拖延时间,以便协调列强的立场,进而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已。因此,一旦条件成熟,他们便会争先恐后地与李鸿章进行“亲密接触”。

8月29日,德国新任驻华公使穆默抵达上海,张之洞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请德国驻汉口领事转告穆默,应及早与李鸿章“开议”。9月1日,李鸿章在上海会见了穆默及美国公使柔克义。李鸿章表示:他将动身前往天津,并希望当他抵达之后,能够开始与各国的善后谈判,甚至可以同任何一国公使进行单独谈判。

9月15日,李鸿章一行在一艘俄国军舰护航下,乘坐英国招商轮“安平”号自上海启航。20日午后抵达大沽口,俄国方面派员来接。在天津稍事逗留即前往北京,与庆亲王奕劻会合,着手与各国进行谈判。

不过,此次善后议和并非李鸿章所想象的那样简单,除了俄国另有企图外,列强并不愿意与李鸿章进行直接谈判。李鸿章、奕劻虽然回到了北京,并且对各国公使进行了礼节性拜访,但他们根本无法与列强中的任何一国公使进行直接的实质性会谈,更无法介入与各国的直接谈判,中国议和代表很少有机会直接表达看法。奕劻、李鸿章只不过充当列强与尚流亡在西安的清政府之间的联系人而已。

中国议和代表无法与列强进行一对一的双边谈判,更无法与列强进行多边会谈。然而由于列强在一些根本问题上无法很快取得共识,所以列强之间协调立场的谈判也甚为困难。9月5日,德国政府提出议和七条件,希望与各国政府进行协商,协调立场。这些条件是:

1清政府必须严惩一切“有罪的人”,主要是属于政治高层的罪魁祸首,并没收其财产。

2清政府必须赔偿的损失包括被伤德人及被害德人遗属的赔款,及偿付德国政府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3清政府必须派遣由一位亲王率领的“谢罪”使节到柏林。

4在北京举行适当的赔罪仪式。

5采取国际共管中国财政的措施以保证赔偿损失及战费要求。

6德国占领山东个别地点,直至一切要求履行时为止。

7山东巡抚也得承担义务,在没有取得德国政府同意前不得采取某种行动,例如军队调动和设防。

9月6日,俄国政府也提出自己的条件:

1和中国恢复在今日混乱局面发生以前的正常关系,用合法的中国政府来保证它对各国所接受的义务。也许为了必须从中国政府获得某些正式、庄严的文据作为给所有外国驻中国代表的联合书面要求的答复。

2委托各国驻华代表制定对华要求草案,并提出保证清政府不致破坏此类义务的一切措施。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延长禁止将任何种类的武器输入中国。

3惩办“叛乱”首犯,这些首犯包括端王载漪、董福祥、刚毅、李秉衡、毓贤等。将这些罪犯完全罢斥,是保证中国国内持久秩序的另一保证。

4清政府必须赔偿秩序混乱时期给外国政府、团体及臣民所带来的物质损失。对这些损失作完全确切的赔偿决定,当然要依靠每一个外国政府个别的处理,但是不能不注意,假使所有国家同时对中国政府提出适当赔偿的要求,那么其总数将是非常巨大的,致使清政府完全不能满足类似的要求。因此俄国政府希望各国遵守必要的节制。

9月14日,法国政府对俄国政府的提议作出回应,同意俄国政府的四点建议,并主张:为了实现清政府将来不再发生类似于义和团这样的排外事件,还应设立经常性的守卫部队以保卫公使馆、撤出大沽口的军事工事以及占领自北京至海边通路的两三个据点。

根据这些设想,法国政府于10月4日向有关各国递交了一份备忘录,系统阐释了法国政府的看法,提出下列各点作为各国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的基础:

1惩罚主要罪犯,这些罪犯应由各国驻北京使节指定。

2禁止向中国进口军火。

3对各国、团体及个人作出公正的赔偿。

4在北京建立一支永久性的使馆卫队。

5拆毁大沽炮台;对天津至大沽途中的两三个地方进行军事占领,以便万一在各国使馆希望到达沿海,或各国部队企图自沿海前往北京的时候,道路可因此始终保持畅通。由于英国政府对从北京至大沽之间驻防军队持保留意见,法国政府稍后将这五条建议修改为六条,即将原第五条分解为两条:一是拆除大沽炮台,这是英国政府不反对的;二是将驻防军队占领京津间通路的问题改写为:“由于各国使馆希望前往沿海或各国部队想要从沿海前往首都,为了保持道路始终畅通起见,各国对某些地方进行军事占领,那些地方由各国之间协商后决定。”

法国政府的建议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10月10日,各国驻北京公使就这些建议进行磋商,决定在这个建议案的基础上形成列强共同的方案。有公使建议应该把那些所有在农村积极参与煽动屠杀传教士和教民的官员们列入惩罚范围之内,那些官员的姓名以后由各国使节查明;有公使建议在今后的五年中,凡是外国人曾遭受到虐待的地区和城镇都应该停止举行任何正式考试,以抑制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外国人的敌视意识。

还有公使建议增加如下的内容:

1要求清政府两年内在各个地区张贴上谕,明确禁止任何人参加义和拳一类的组织,违者处死。

2要求清政府撤销总理衙门,参照各国做法设立外交事务部。

3要求清政府改革外交礼仪,重建与各国的外交关系。

10月16日,法国政府根据公使会议及各国反馈回来的意见,对10月4日的方案进行修改,向各国政府提出一份新的备忘录。

法国政府的这一新建议很快被一些国家所接受,英国政府在第二天就表示可以接受法国政府的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但有某些条件必须修改,然后由各国公使一起向清政府全权大臣提出同文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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