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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通史——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及其社会经济政策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02 08:47:52 0

南京为六朝古都,扼东南形胜,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加之地处江南富庶之乡,人文荟萃,工商发达,明清以来已发展成东南第一大都会城市。扬州、镇江为南北漕运通长江的重要枢纽。尤其是扬州,虽于嘉庆、道光以来逐渐中落,仍不失为繁华的商业都会。三城的攻占,无疑是太平天国自金田起义两年多来,尤其是自永安突围近一年来所取得的最为辉煌的胜利。如何巩固和扩大这一胜利,在太平天国领导层内部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一建都之争与朝政建设

天王洪秀全洪秀全提议分军镇守江南,而以主力继续北上“取河南为业”,这是他在长沙撤围时就曾提出的设想。河南号称“天下之中”,是洪秀全洪秀全心目中理想的建都之所。但他对河南的现实状况可能并无多少了解。掌握实权的东王杨秀清杨秀清否定了洪的提议。而杨本人也是在听取了一位老年湖南水手的建议后才改变了初衷的。李秀成李秀成回忆此事的经过时说:此时天王与东王上(尚)是计及分军镇守江南。天王心欲结往河南,欲取得河南为业。后有一老年湖南水手,大声扬言,亲禀东王,不可往河南,云:“河南河水小而无粮,敌困不能救解。尔今得江南,有长江之殓(险),又有舟只万千,又何必往河南。南京乃帝王之家,城高池深,民富足余,上(尚)不立都,尔而往河南何也?”他又云:“河南虽是中洲(州)之地,足备稳殓(险),其实不及江南,请东王思知!”后东王复想见这老水手之言,故而未往。此水手是架(驾)东王坐舟之人。被该水手说白,故而改从。后即未往,移天王驾入南京,后改为天京。显然这一场争论是在舟中,于南京尚未攻取之时就已开始了。而自益阳以后,经岳州到武汉三镇,再顺江东下,太平军能迅速机动并取得一系列重大胜利,水师的舟楫之便无疑发挥了巨大作用。因而这位老年湖南水手的建议,不能不对身为军事统帅的杨秀清杨秀清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1853年3月28日,东王杨秀清杨秀清自水西门入城。第二天,他亲率诸王百官至江干龙舟恭迎天王洪秀全洪秀全入城,即以原两江总督署为天朝宫殿(俗称天王府)。5月起,更大兴土木,予以改建和扩建:“毁行宫及寺观,取其砖石木植,自督署直至西华门一带,所坏官廨民居不可胜记,以广基址。日驱男妇万人,并力兴筑,半载方成,穷极壮丽。”可惜工甫成即毁于火。两个多月后,于1854年2月又在原址兴工重建,“外曰太阳城,内曰金龙城,殿曰金龙殿,苑曰后林苑”,“雕琢精巧,金碧辉煌”。天朝宫殿之南为一大型广场,广场中建有一高台,名曰“天父台”。此台平时并不禁人登,“惟登台者,必令下跪,明敬天父意也。跪起任人眺望,于城外四处,无不在目。”

然而洪秀全洪秀全并不安于“以江南为业”。天朝宫殿的被毁,可能重新触发了他建都于天下至中之地的念头,于是他又有了迁都河南的动议。杨秀清杨秀清不得不以天父下凡的名义,最终予以否决。天父极为严厉地谴责天王的迁都之议是“变妖”行为,当受杖刑的责罚。时人记事诗中提及:“惊传天父来凡间……或言天王思迁河南都,变妖当扑臀之肤,否则天王斫头颅。”

何震川何震川等文臣受命撰写《建天京于金陵论》计41篇,一致拥护建都南京。论文集于1854年初(癸好三年末)付梓。何震川何震川的论文说:“欲立永久之基,必得至当之地。斯能历久而不易,亘古而常尊者也。金田起义,用肇方刚之旅;金陵定鼎,平成永固之基。京曰天京,一一悉准乎天命,国为天国,在在悉简乎帝心。”袁名杰袁名杰的论文则说:“建都必先择地,而择地尤必取广大。金陵为天下一大都会,虽地势稍下,而紫金山高凌云表,城内各山,亦不平衍,此天父预设所以待我天王来登大宝也。外此若河南为天下之中,四达之地,土厚水深,而要不若天京雄踞东南,足以壮天威而成王业者也。”这些论文,曲折地反映了建都论争的再起与最终的解决。

杨秀清杨秀清的东王府在规制上稍逊于洪秀全洪秀全的天朝宫殿。东王入城之初,居聚宝门内江宁藩署(今瞻园),随即迁往明故宫(即满城)的江宁将军署。后因离东门清军江南大营过近,“惧城外炮子飞入”,又迁汉西门地势较高的黄泥冈一带,在前山东盐运使何其兴宅的基础上进行了改建和扩建。东王府四周同样有高大的黄色围墙。大门东侧为承宣厅,西侧为参护厅。大门外还有大鼓一面,专供民间告状之用。有事无论大小,皆于门前击鼓,内中即有女官出问。时人曾有诗嘲讽:“制军署作天王府,黄泥冈作东王府。东西对峙相抗衡,不辨谁臣又谁主?”

北王、翼王以及已去世的西王、南王等,也各有府第,但规制要小得多,基本上是利用原有的大户人家的宅院。太平天国的王侯所居,都称为“府”,所以民间也有将天王洪秀全洪秀全的“天朝宫殿”误称为“天王府”者。官员所居,则称为“衙”。其他均称为“馆”。

太平天国实行军师负责制。军师是“朝纲之首领”,也即政府的首脑。因此,供职于天朝宫殿的数千朝内官,没有一员是管理行政的;而东王以下各王府,却均有六部之设。东王府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有尚书12人。北王府每部有尚书6人,翼王府每部有尚书1人。后来增封的燕、豫二王,则有六部书之设。侯爵以下,也有六部掌书之设。建都天京后,军政各务日繁,制度大备,所设职官日多,但办事效率极高。一般政事,通常由侯相商议停妥,具禀于翼王,不行则寝其说,行则代东王写成诰谕,差翼王府参护送东王府挂号传进,盖印发出后,即由东王府参护送北王府登簿,再送翼王府汇齐,由佐天侯发交疏附官分递各处。“虽层层转达,而毫无窒碍,曾于一日之内发谕至三百件之多。”如北伐军主将林凤祥林凤祥等人的军情禀报,于1853年5月28日送达南京,杨秀清杨秀清“午刻接阅”,当日即发出复谕。

李秀成李秀成于多年后还衷心赞许道:“东王佐政事,事事严整。”“严严整整,民心佩服。”

二天京成了大军营

南京既成了太平天国的首都——天京,如何管理这个城市,如何对待居住在城中的数十万居民——其中有一部分昨天还属于敌对的营垒——成了摆在太平天国领导人面前的头等大事。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激烈的,然而在短期内却很有效的措施——将全体南京居民强行纳入军事化或准军事化的管理体系。按照当时人的说法,就是“欲将阖城之人皆胁为贼兵”。

首先是拆散家庭,严分男行女行。

分别男行女行,本是金田起义之初为安置合家举族投军者和加强部队战斗力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建都前所占大城市,如武昌,也曾在部分愿意“拜上”的本城居民中实行过。对于建都后是否在天京的全体居民中推行这种做法,也即是否将所有居民家庭都拆散并按男女重新编组,太平天国领导层内部曾有过不同意见。

据记载,金田起义的元老蒙得恩蒙得恩即建议:“当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但抽丁为兵,先定江南,再图进取,如明初故事。”但他的这一主张却引来了东王杨秀清杨秀清的震怒,斥责他“何以不能认实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并从此不得重用。

3月23日,也即破城后的第四天,开始实行男女别营。年力精壮的男子充作“牌面”,必须随时准备外出执行作战任务;60岁以上15岁以下及有残疾者为“牌尾”,差使较轻,不出打仗,但“不各另处”。有技艺专长者则入专门的馆衙。后因巡查周才大的建议,在城内专设老民残废馆,每馆25人,自立馆长,“每日藉检拾字纸打扫街道为事”,也可逐日领取米谷;并又衍生出菜园豆腐馆、掩埋馆、水龙馆等等。妇女除部分善女红者入绣锦营外,亦被单独编为女军,并须经常承担各种劳务,如劈竹签、挑砖、负米等。据家住南京的孙亦恬孙亦恬回忆:3月23日辰刻,全家所有老幼男女均被赶出家门,每人只准带家常被褥、粗布衣服,其细软、金银珠宝等件概不准取,所有书画立时毁坏。出门后,男女各分住处。孙亦恬孙亦恬本人被分派在前三军黄姓旅帅名下当了一名“圣兵”。他的两位叔祖被派作牌尾。女眷则被分至前六军女姊妹馆。他的眷属曾参与拆西华门城墙,将城砖运至制台衙门和黄泥冈的工作。

其次是实行人无私财的圣库制度。

圣库制度亦形成于金田起义之初,且与严别男行女行相辅相成,对维系军心、保障供给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制度在金田起义后逐步发展完善。建都天京后,由于在城市居民中拆散了家庭,相当彻底地实行了严别男行女行,从而保证了同样彻底地实现人无私财。圣库及其各种衍生机构也应运出现了空前的繁盛。金银珠宝、参茸、钱钞、衣服等物,由圣库负责收藏。粮米的收纳支放,设有典入圣粮和典出圣粮。日用百货及副食供应,则设有典买办、典油盐、典茶心、典天茶、浆人衙、宰夫衙、药库等,将各类货物分别集中调拨使用,原有的各种私营店铺一律取缔。其中,典茶心“供茶食果品”;浆人衙“供酒浆作料及小菜”;宰夫衙是“杀猪养鸡鸭供给各王者,各军领肉亦于此”,每逢礼拜之期,杀猪动以千计。私营手工业也被准军事性的诸匠营和百工衙所取代。“百工技艺,各有所归,各效其职役,凡军中所需,咄嗟立办”,“各储其材,各利其器,凡有所需,无不如意”。

再次是强令蓄发变服、敬拜上帝。

太平军入城后,即布散《旧遗诏圣书》《太平军目》《太平条规》《幼学诗》《十全大吉诗》《三字经》等,“令人诵读”。“又有词句赞美上帝为天圣父云云,约十余句,令人于早晚两饭时,无论男女孩童,均须诵念。违者即加鞭扑;有谓天父并无者,立将其人五马分尸。”

诵经的程式大约是这样的:每日平明,各处公馆或击柝,或鸣锣,于是众人皆起身齐集,分站两旁。馆中负责的官员则居中朝外立,各人开始背诵经句。中间摆设1张桌子,上置2盏油灯、3碗茶、3碗饭,不用香烛。诵经完了,令各朝外跪。官员开始默诵其他经句。待其默诵结束,各人才能起来吃饭。对于所诵经句,要求必须记得烂熟。途中互相遭遇时,蓦提一句,必须随接下句。如接不出,就有可能作为奸细论处。城中男女,有不少因不能背诵经句而被鞭扑,甚至有因此而自尽者。

这里所谓的经句,应是指《天条书》所载《七日礼拜诵赞皇上帝恩德》的十余句赞美诗,其词曰:赞美上帝为天圣父,赞美耶稣为救世圣主,赞美圣神风为圣灵,赞美三位为合一真神。真道岂与世道相同,能救人灵享福无穷。智者踊跃接之为福,愚者省悟天堂路通。天父鸿恩广大无边,不惜太子遣降凡间。捐命代赎吾侪罪孽,人知悔改(魂)得升天。但在建都天京后,其词句又有所发展变化,并增添了对东西南北翼等五王的赞美:赞美上帝为天圣父,是独一真神;赞美天兄为救世主,是舍命代人;赞美东王为圣神风,是赎病救人;赞美西王为雨师,是高天贵人;赞美南王为云师,是高天正人;赞美北王为雷师,是高天仁人;赞美翼王为电师,是高天义人。为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专制统治,除继续实行捣毁一切庙宇邪神偶像的政策外,还下令焚除一切孔孟诸子百家等所谓“妖书邪说”,并严禁买卖藏读。虽有开科取士之举,但试题必须以太平天国官方刊印的宣扬拜上帝教义的典籍为准。

除此而外,太平天国还极为严厉地禁止了吸食鸦片、黄烟和饮酒、嫖娼等种种恶习。度量衡方面,则有改制的“钦定天朝正尺”,比当时常用之尺长7分。交易中使用钱文,也规定一律使用足钱,不准扣串,因为“天朝万事满足,不准丝毫欠缺”。顺便说一下,以366日为岁实,以12个节气为月首的纯阳历的《天历》,也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予以制定的。这一完全置朔闰于不顾的新历法,同样挟新政权建立之威而强行推广到民间。

这一切都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的,因而受到太平军内贫苦农民出身的老兄弟、老姊妹们的热烈赞扬。李秀成李秀成即回忆道:“东王佐政事,事事严整,立法安民。将南京城内男女分别男行女行,百工[归]亦是归行。愿随营者随营,不愿随营者各民家。出城门去者,准手力拿,不准担挑。妇女亦由。男与女不得谈及,子母不得并言。严严整整,民心佩服。”他还特别强调指出安民者令行禁止所带来的好处:“安民者,出一严令,凡安民家,安民之地,何官何兵,无令敢入民房者,斩不赦。左脚沓(踏)入民家门口,即斩左脚;右脚沓(踏)民家门口者,斩右脚。法律严,故癸丑年(1853年)间,上下战功利,民心服。”

然而这一切却不为城市居民,亦即所谓的新兄弟、新姊妹们所拥护。因为它使得具有多重社会经济职能的城市,蜕变为几乎只具单一军事职能的大兵营。城市的原有生活节奏遭到了彻底的破坏。一些污泥浊水固然被荡涤了,但城市的生机也被扼杀了。尤其是太平天国的宗教信仰,强迫本不信教的城市居民敬拜上帝,凡有告示,无论何事起首均大谈“天父大开天恩,命我天王为真命主,定鼎金陵”等等,最为时人所诟病。涤浮道人的《金陵杂记》即议论道:太平天国的教义“哄诱山洞蛮野之徒则可,今至金陵,虽三岁孩童,亦知其诈。即在前被胁之人,明知其假,但不敢当面道破,缘贼匪残杀太重故也”。严刑峻法下的专制统治,是绝不允许批评意见存在的。曾有人针对太平天国的官制及各种馆衙之设作一对句曰:“天朝一统四十二里半;文武各官三百六十行。”此人被查出后,“以其语涉越侮也,斩于市,于是众莫敢言。”然而“腹诽”并不因此而被阻止。南京人孙亦恬孙亦恬曾问一熟悉的广西人:“尔从之久,曾见天父如何模样?”其人曰:“可见汝不真心,故不得见。”固问之,乃曰:“天父两目并瞽。”孙“愕然不解所谓”,其人则曰:“天父若有眼,何不令此辈速灭也!”可见,即使“老兄弟”中也有不以为然者。

三《百姓条例》的颁布与贡献政策的实施

太平天国在推行上述措施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社会改革方案。约在1853年3—4月间,也即占领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发布了体现其社会经济政策基本构想的《百姓条例》。据查有关记载,在述及该条例时分别作《内有传百姓条例》《内有待百姓一条例》《内有百姓条例》等等,并无一致的、正式的名称。本书为叙述的方便,统一作《百姓条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可以说是《天朝田亩制度》的先声,在太平天国社会经济政策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条例》原文已佚。根据《金陵述略》的记载,其内容大约如下: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收去,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所有少妇闺女俱备天王选用。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如此魂得升天,不如此即是邪心,即为妖魔,不得升天,其罪极大……

着重号均为引者所加,下同。上述并非《条例》的原文,而是《金陵述略》的作者用敌视的语言所作的转述。从内中提及对农、商、妇女等不同对象分别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形来看,《条例》的原文当更为周详。但太平天国贯彻于这一文件的指导思想却还是一目了然的。

《难民陈述贼情》(《顺天府丞张锡庚存呈难民所述贼情》之简称)和《金陵被难记》所记与上述大略相同,唯分配标准出入甚大。这两种书中作“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减半,以作养身(生)”,“年”与“月”虽系一字之差,却悬殊12倍。

张德坚张德坚主编的《贼情汇纂》,提及太平天国在设立乡官后曾出有告示。从所述内容看,亦很像《百姓条例》:……逮虏劫既尽,设立乡官之后,则又出示曰:天下农民米谷,商贾资本,皆天父所有,全应解归圣库,大口岁给一石,小口五斗,以为口食而已。此示一出,被惑乡民方如梦觉,然此令已无人理,究不能行,遂下科派之令。显然,这也是对“告示”的敌视性的转述。对比前引《金陵述略》的叙述,首先,没有提及“不要钱漕”的政策规定;其次,“天王所有”变为“天父所有”,“全应归于天王收去”亦相应成了“全应解归圣库”;第三,“养生之资”进一步蜕变为“口食”,除“月给一担”和“岁给一石”的差异仍存在外,又把“小口减半”具体化为“小口五斗”。

这几种文本中所提及的不同粮食供应标准很值得辨析。

表面上看,“月给一担”和“岁给一石”只是量的差异。但这种量的差异,却可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从食粮来说,“岁给一石”连最低限度的生活也不能维持,而“月给一担”似乎又过高了些。

张德坚张德坚在评述“岁给一石”的告示时说:“此令已无人理,究不能行。”这句话怎么理解?罗尔纲罗尔纲曾把“无人理”解释为“没有人理会”,并误认为张德坚张德坚所记内容与《金陵述略》所记完全一致。但有人早在1957年就已指出:“无人理”应理解为“违反人性”。

览其书,听其言,皆耶稣之禁令,观其行则残杀无人理……(《卷九•贼教》)。由此可见,张德坚张德坚是说有关规定“违反人性”,不可能得到执行;而不是说由于没有人理会,因而行不通。尽管如此,研究家们在论及《条例》的有关规定时,仍往往以“岁给一石”之说为是。如郦纯即认为“岁给一石”是太平天国的规定标准。《金陵述略》中“月”当为“年”之误。但他又说“大口岁给一石也显然不够食用”。

这就使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百姓条例》规定的粮食分配标准,究竟是“月给一担”还是“岁给一石”?

如果是后者,为什么太平天国会在建都伊始就作出这种显然“无人理”的规定?如果是前者,制定这种过高标准的目的又何在呢?

首先需要对述及《条例》的原始资料作过细考察。

考现存记有《百姓条例》的著述共有如下三种:

(1)咸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丁卯)上谕附《顺天府府丞张锡庚存呈难民所述贼情》(即在前所称《难民陈述贼情》);

(2)“上元锋镝余生”著《金陵述略》;

(3)佚名《金陵被难记》。该文系由两篇记载撮合而成,前半部分相当于《难民陈述贼情》《金陵述略》的内容。

这三种著述实际上出于同一来源,只是经过辗转传抄,而具有不同面貌。严格地说,它们只能称作同一著述的三种不同“版本”。该文原作者是谁?《难民陈述贼情》《金陵被难记》均未署名。《金陵述略》署“上元锋镝余生洒血泣志”,显然也不是真名。但当时英人在上海所办周报NorthChinaHerald(《北华捷报》)却提供了这方面的信息。

若不是得自传闻,很难解释这位府尊大人是如何去探知他所述事实的真相的——除非看守他的卫兵过于松懈自己的职守。——鉴于他处于被俘的境遇之下,我们认为他的陈述是大有问题的,可能不仅仅是为了做损害敌方事业的宣传,而更是为了博得皇上的青睐。

自本篇翻译以来,它业经删略并由该城慈善组织辅元堂(PooYuentang)出资印成小册子,现已在居民中广为流传。NorthChinaHerald,No.159,Aug.13,1853.“编者按”说明了这样两个问题:(1)该文的原作者是前松江府知府洪玉珩洪玉珩;(2)《金陵述略》系直接从原文删略而成。

洪玉珩洪玉珩实有其人。据查,他是贵州大定府人,道光十三年进士,道光二十四年署松江知府。辅元堂则创立于道光二十三年。太平天国时期,“江宁苏常失守,难民来者日众,皆集捐留养”。《松江府续志》,光绪十年刻本。据有关记载,太平军攻破南京时,身为候补道的洪玉珩洪玉珩正在城内。城破当日的清晨,有人还看到他和邹鸣鹤邹鸣鹤等人在筹防局中审问“拿获之匪”,并以为他和邹一起死于乱军之中。但他却隐藏了下来,并在向荣向荣军队进据孝陵卫后伺机逃出。

三种“版本”对勘的结果,《金陵述略》确系更接近原始的记载,因其记叙较详,文笔亦较流畅,且注意前后呼应。而《难民陈述贼情》在词句上有所缩略。《金陵被难记》则出入较大,错、漏、改动之处颇多。应该说,《金陵述略》里保存的《条例》的原始信息更多一些。而恰恰正是《金陵述略》提及《条例》的规定是“月给一担”。

洪玉珩洪玉珩自称“锋镝余生”,当然不会去美化他的敌人,所述粮食分配标准自是可信。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藏英国不列颠博物院的《金陵述略》一书,每一段都有另一位熟悉南京情形的读者所做的眉批。正如罗尔纲罗尔纲所指出的:这一个读者不知道是什么人,他的态度还算严肃,遇到著者错误或诬蔑太平天国的地方,他都指出,或说无其事,或将其真实情况写出订正,但在上引这一段记事之后,却说:“按此皆有之”,就是说明据他所见所闻这段记载是真确的。由此可见,有关“月给一担”的记叙确是可靠的。

为慎重起见,再考察一下《条例》颁布时南京的粮食供应情况。据谢介鹤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贼初入城,发粮无数,来取者即与之,既有名数可稽,始议每日发米数。男馆如泥水木匠一斤半,各伪衙一斤四两,各匠一斤,牌尾半斤。女馆湖南以前,每名一斤,湖北以前每名六两。据《贼情汇纂》载,天京城内“设立门牌,逐户编查”始于癸丑六月。可见,在《条例》颁布之时,还是“发粮无数,来取者即与之”,即“各取所需”的;即使在六月议定口粮之数后,男馆泥水、木匠的供应仍达到约每月近50斤的水平,而牌尾(老人、幼童)的供应也都大大超过“岁给一石”。

此时扬州所发口粮数还要略高些,据咸丰三年六月初高邮禀报:扬州城中“计每人每日均得口粮二斤”。

《贼情汇纂》也说:“贼所入其道四五,迹其出,只口粮一事。此贼之所以不虞匮乏欤?伪官虽贵为王侯,并无常俸,惟食肉有制。伪天王日给肉十斤,以次递减,至总制半斤,以下无与焉。其伪朝内各官一切衣食,皆向各典官衙取给,军中亦然。虏劫充足,恣取浪掷,来源不继,亦甘淡泊。……惟礼拜钱及粮米油盐一律皆有定制:伪官每人每七日给钱百文,散卒半之;每二十五人每七日给米二百斤,油七斤,盐七斤而已。”张德坚张德坚所叙粮米发放标准,已是据1854年的探报和采访所得。此时,太平天国对普通居民“大锅饭”的供给已近尾声。但即在此时,每人每日平均仍在一斤左右,远超出所谓的“岁给一石”。

《贼情汇纂》称:“贼中米谷皆以斤两计,故无斗斛。”《金陵癸甲新乐府》诗中亦有“稻堆不用升斗量”之讥。《金陵述略》所述《条例》中所记作“担”(重量单位),而不记作“石”(多用做容量单位),上述《金陵癸甲纪事略》等,包括《贼情汇纂》所记发米数均为斤两,应即是此原因。考虑到当时天京等城居民的供应,除粮食外,衣着等日用开支都由政府包下来;而《条例》规定所发粮食是做“养生之资”(即“生活资料”,包括“口食”和其他日用开支),因此,有关“月给一担”(引者按:重量单位)的记叙应是可信的。而“月”之改为“年”,乃至“大口岁给一石,小口五斗(引者按:均为容量单位),以为口食而已”云云,当系别有用心的篡改和歪曲。

《条例》为什么规定“月给一担”?道理很简单,正如后来的《天朝田亩制度》所指出的,是“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革命性的变革是应该在分配问题上体现出来的。《条例》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上明确规定只按年龄体现差别(“小口减半”),对成人则不问性别,一视同仁(“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它的可贵之处,正是在于确立了分配上的“均匀”和“饱暖”的原则。洪玉珩洪玉珩急于攻击太平天国,却无意中替太平天国做了反宣传,这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这也应是除《金陵述略》外,其他的相关记载都将“月给一担”篡改为“岁给一石”,并攻击其为“无人理”的原因之所在。

《百姓条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不要钱漕”。虽转述者仅用了四个字加以概括,但其中却蕴涵着赋税政策变革的极为丰富的内容。

“不要钱漕”的大前提是“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罗尔纲罗尔纲根据太平天国的“教义”和《贼情汇纂》所记,将《条例》中的“天王”之处都径改为“天父”。其实这大可不必。太平天国的公有思想,带有“凡物皆天父所有”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但当太平天国业已立国,洪秀全洪秀全成为至高无上的君主——“天王”以后,这种“公有”思想就更多地和“国有”及“王有”的思想糅合起来,而形成“公有—国有—王有”三位一体的指导思想,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新发现的太平天国告谕三件》,载《历史研究》,1981(2)。因为“天王”就是“天父”所“特命”的在凡间的代表,而洪秀全洪秀全早在1837年就宣布过:“天上至尊的老人,已令全世之人归向我了,世间万宝皆归我有的了。”

在实践中,太平天国宣传“天王所有”与“天父所有”一样不乏其例,两者并行不悖。如南京人伍承组伍承组在1853年所作《山中草》诗中写道:“万物难私归上帝(贼谓凡人所有皆天父之所有,故必以进贡)。”而安徽黟县人黄德华黄德华在同年秋所作《纪贼》诗的自注中却说:“贼谓之曰:天下之田皆天王之田,天下之货皆天王之货。”因此,《条例》的具体规定中究竟是“天王”所有还是“天父”所有,对于太平天国本身来说,并无实质上的差异。

《百姓条例》否定了地主和小农土地所有制,否定了私营工商业。很显然,它勾勒了一幅将全部生产、生活资料归公,而由国家保证生活资料分配的新制度的蓝图。一方面,它提出了“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的过高分配标准,显示了“济众博施”、“救民于水火之中”的豪迈气概;另一方面,它又公然宣扬“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所有少妇闺女俱备天王选用”,表露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帝王思想。朴素的公有理想与极端的专制主义在《条例》中得到了统一。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在太平天国人士的心目中,“公有—国有—王有”三位是一体的。

太平天国虽然在指导思想上视所占城邑土地、子女玉帛均归天王所有,但在实践中只能对所占城市——主要是天京的居民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而对广大农村地区,则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采取了以贡献取代赋税的做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太平天国根本不承认土地的私有。他们对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础上的现有赋税制度也持彻底否定的态度,而“以下供上”的贡献制度显然较能体现“公有—国有—王有”三位一体的指导思想。《书•禹贡》:“任土作贡。”疏云:“不言作赋而言作贡者,取下供上之意也。”又说:“赋者,自上税下之名”,“贡者,从下献上之称”,可为太平天国以贡献取代赋税之举作注解。

1853年8月,太平军在西征安徽途中发布“晓谕”,号召广大农民“放胆宽心,以勤稼穑”,并正式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我天朝断不害尔生灵,索尔租税,尔等亦不得再交妖官之粮米”。据《新发现的太平天国告谕三种》,载《历史研究》,1981(2)。同年秋,安徽黟县人黄德华黄德华在《纪贼》诗中写道:助彻取民制,贼乃不谓然。民货皆其货,民田皆其田。诛求猛如虎,蝗过无稍(贼谓之曰:天下之田皆天王之田,天下之货皆天王之货)。贡助彻相传为夏殷周三代的租赋制度。诗中特别言明太平天国否定“助彻取民制”,即是指太平天国以“贡献”代替征收钱漕的赋税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广大农民对太平天国的相关规定采取了热烈欢迎的态度。

张德坚张德坚记叙是年太平天国收受农村进贡的情形时说:“贼知邪说已验(指太平天国有关“不要钱漕”的宣传已得农民拥护),肆毒愈深,遂创造贡单,阳为安抚之名,阴寓搜刮之意。……无目者见其牌票朱标印信累累,几欲倚为护身符矣。”

。汪士铎汪士铎记陈墟桥蔡村的情形时说:“通村千余家……民皆不识字,而仇恨官长。问:‘官吏贪乎?枉法乎?’曰:‘不知。’问:‘何以恨之?’则以收钱粮故。问:‘长毛(指太平军)不收钱粮乎?’曰:‘吾交长毛钱粮不复交田主粮矣。’”

江西地区。邹树荣邹树荣《蔼青诗钞》记太平军围攻南昌时农民进贡情形:“贼围新城、澹台、章江三门,南、新二邑以豕鸡鹅鸭银米进贡者不知凡几,相见皆呼以兄弟,甚属亲热。即报以《太平诏书》、《天条书》、《幼学诗》、《三字经》数卷,执帖一张,物重者或报以棉花油盐衣服等物,乡民皆快焉。”

湖北地区。张德坚张德坚说:“蚩蚩之民,竟为贼卖,甚至贼至争迎之,官军至皆罢市。此等悖惑情形,比比皆然,而以湖北为尤甚。”《

安徽地区。李召棠李召棠记皖南贵池农村情形:“九月中旬……出见他村进贡皖省。……斯时也,伪示遍悬,小人得志,流言煽惑,一乡之人皆若狂。欲与之辩,口众我寡。愤闷之心,无从发泄。”朱景昭朱景昭记皖中庐州郊区情形时也说:“贼来尚远,余讽谕乡民以大义,且为陈事后之利害,无不目笑者。既而供献迎贼,所在如狂。……言之使人闷闷。”两人都只用一个“狂”字,即道出了当时乡村农民的普遍心态。

四《天朝田亩制度》的空想

在《百姓条例》提出的基础上,太平天国于1853年12月(癸好三年十一月)制定了更为系统、详实的纲领性文件——凡下引《天朝田亩制度》原文均据此,不再一一注明。全文虽仅3000字,内容却十分丰富,从田产均耕的土地制度、兵农合一的基层社会组织,直到宗教与教育、司法、选举与黜陟等等,几乎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核心为“田产均耕”的土地制度,全篇亦因此而得名。

《天朝田亩制度》开篇即宣布:“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每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上。”可见,该制度是为“后来归从者”,亦即普通百姓(恰切地说是普通农民)所设计的一幅理想生活的蓝图。其根本指导思想是:“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均,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

“田产均耕”规定的要点如下:凡田分九等;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处荒;

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上,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

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两司马居之。从以上所述内容不难看出,“田产均耕”的第一要义是土地所有权归公。该制度虽未明确宣布土地为国家所有,但从“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等规定来看,实际仍是否定了包括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内的土地私有制,企图建立土地公有制。这比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田皆天王之田”的提法,更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其次是按人口平分土地。《百姓条例》只强调了分配的均等,但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粮从田出,没有土地,“居住有所,衣食有资”只能是一句空话。《天朝田亩制度》强调按人口平分土地,明确规定妇女可与男子一样受田,更是对古代仅男子可受田的均田制的重大突破。但16岁以上“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云云,显系“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倍”之误,也即实际受田应是15岁以下的两倍,因下文还有“十五岁以下减其半”之说。从《天朝田亩制度》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它对《百姓条例》中有关“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规定的承继关系。这种按人口平分的精神,正是和《条例》一脉相承的。不过平分的对象已由粮食进而变为土地。

再次是有关取民政策。与《百姓条例》相较,主要体现了由“全部征收、重新分配”到“剩余归公”的原则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天朝田亩制度》以25家的“两”为基本单位,甚至所谓“国库”之设,也是以此25家为单位的,说明太平天国所试图建立的土地国有制是以农村公社经济为基础的。

《天朝田亩制度》对婚娶弥月喜事及其用度也有所规定:“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

25家的“两”又有礼拜堂之设,兼有宗教与教育的功能:“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所谓《旧遗诏圣书》和《新遗诏圣书》现译为《旧约》和《新约》,是基督教的经典。《真命诏旨书》应是指《天命诏旨书》《天条书》《三字经》等太平天国官方所印颁的宣扬拜上帝教义的文献。

除此而外,《天朝田亩制度》对司法、选举和黜陟等也有若干具体的规定。

按人口平分土地是《天朝田亩制度》的菁华所在,并进而成为太平天国立国的一个重要原则。

1854年6月,来访天京的英国人曾询问:“我们是否共同占有我们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因而没有人可能有非分之占用?”东王杨秀清杨秀清在答复时郑重声明:“田产均耕一事是也。人人皆是上帝所生,人人皆当同享天福,故所谓天下一家也。”

“田产均耕”是为保证“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天下大家处处平均,人人饱暖”服务的。基于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原则,《天朝田亩制度》一方面抓住土地所有权不放,不愿土地成为农民的私产,另一方面抓住对分配的控制权不放,只许农民过“通天下皆一式”的生活,而将剩余产品都收归国家。这样,它便从根本上与农民对土地的现实迫切要求脱节了。

农民渴望土地,但这必须是自己的土地。《天朝田亩制度》虽然提出“田产均耕”的方案,但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农民要求减轻赋税负担,希望有定额的、稳定的赋税制度。但《天朝田亩制度》不仅未能做到这一点,反而作出了“剩余归公”的原则规定,即农民剩余劳动所生产的一切,都必须无偿交纳国家。这是比“量力捐输”更为彻底的贡献制度。农民既不能通过土地的占有和赋税制度的规定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从而发展和扩大自己的财富,就必然淡薄对《天朝田亩制度》的感情。

因此,尽管“田产均耕”的宣传比起“田皆天王之田”的说法进了一步,但“剩余归公”实不及“不要钱漕”更得人心。就是说,是《百姓条例》而不是《天朝田亩制度》更具有对农民群众的号召力。

《天朝田亩制度》没有能够起到其应有的指导运动的作用。它属于恩格斯所批评的那种仅是从头脑中产生出来的解决社会弊端的空想方案,因而,“越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它终于被束之高阁。《百姓条例》于颁行之初还曾轰动一时,而《天朝田亩制度》却连一点这方面的迹象也没有,以至清朝方面专门搜集太平天国情报的张德坚张德坚多方打探,仍对其一无所知,并怀疑其是否“梓行”了。张德坚:“凡贼中伪书首一章必载诸书名目,末一条即系伪《天朝田亩制度》,应编入‘贼粮门’内。惟各处俘获贼书皆成捆束,独无此书,即贼中逃出者亦未见过。其贼中尚未梓行耶?”

五过激措施走向反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太平天国所实行的各项过激措施的消极方面愈益显露,迫使太平天国领导人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

文化政策中,太平天国于建都后即开始大规模地禁毁儒家经典及其他古籍。

早在1837年经历“异梦”时,洪秀全洪秀全即已在幻觉中听闻“衣皂袍之老人斥责孔子,谓其于经书中不曾清楚发挥真理。孔子似自愧而自认其罪。”到了1848年冬,他更与萧朝贵萧朝贵一起上演了一出“天兄下凡”的活剧,明确了将于“太平时”也即太平天国建国后要将儒家经典一概焚毁的决心。据《天兄圣旨》记载:1848年冬,洪秀全主动问正在“下凡”的天兄:“天兄,孔丘在天如何?”天兄答曰:“尔升高天时,孔丘被天父发令捆绑鞭打,他还在天父面前,及朕面前跪得少么?他从前下凡教导人之书,虽亦有合真道,但差错甚多。到太平时,一概要焚烧矣。孔丘亦是好人,今准他在天享福,永不准他下凡矣。”

1853年建都天京后,太平天国即行规定:除官方印行的《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等三种“真道书”外,“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也,否则问罪也”。“凡一切妖书,如有敢念诵教习者,一概皆斩。”

时人记叙天京搜禁“妖书”的情形时说:“尔本不读书,书于尔何辜。尔本不识孔与孟,孔孟于尔亦何病!搜得藏书论担挑,行国厕溷随手抛。抛之不及以火烧,烧之不及以水浇。读者斩,收者斩,买者卖者一同斩。书苟满家法必犯,昔用撑肠今破胆。”

对于禁毁儒家经典乃至一切古书的极端做法,东王杨秀清杨秀清可能早就有着不同的见解。为笼络人心,1854年3月2日,他终于假借“天父下凡”,公开宣布了对四书十三经和历代史鉴的肯定评价:(天王)前曾贬一切古书为妖书,但四书十三经,其中阐发天情性理者甚多,宣明齐家治国孝亲忠君之道亦复不少,故尔东王奏旨请留。其余他书,凡有合于正道忠孝者留之,近乎绮靡怪诞者去之。至若历代史鉴,褒善贬恶,发潜阐幽,启孝子忠臣之志,诛乱臣贼子之心。劝戒分明,大有关于人心世道。再者,自朕造成天地以后,所遣忠良俊杰,皆能顶起纲常,不纯是妖。所以名载简编,不与草木同腐,岂可将书毁弃,使之湮没不彰?今又差尔主天王下凡治世,大整纲常,正是英雄效命之秋。彼真忠顶天者,亦是欲图名垂万古,留为后人效法。尔众小当细详尔天父意也。南京居民对家庭和私有财产的破坏深感怨愤。但在分设女馆后,由于军令极严,无人敢入内侵扰。虽时常派有苛重的工作,安全和衣食还是有所保证的。然而夫妻不能完聚的状况,甚至老兄弟、老姊妹们也不能长期忍受。1854年3月,东王杨秀清杨秀清即因丞相陈宗扬陈宗扬夫妇触犯天条“私合”并想勾合其他姐妹之事,假借天父下凡,将其夫妇一同斩首示众,并将位居侯爵而私合的卢贤拔卢贤拔革职下狱治罪。此事在天京城内引起极大震动,以至4个月后不得不以东王名义发布对天京城厢内外所有兄弟姊妹的诰谕,内称:城破之日,本军师号令森严,约束兵士,只准诛戮妖魔之官兵,不许妄杀良民一人。此时兵士谨遵天令,尔城厢内外兄弟姊妹保全性命者不下数十万……迨其后仰承天意,分为男行女行,以杜淫乱之渐,不过暂时分离,将来罪隶(即直隶——引者注)诛锄,仍然完聚。在尔民人,以为荡我家资,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忽然尽散,嗟怨之声,至今未息。尔等不知往古来今更换朝代,凡属兴师问罪者,当城破之日,无不斩杀殆尽,玉石俱焚,血流成渠,不留鸡犬。有似我天朝不妄杀一人,犹给与衣食,视同一体者乎?……自谕之后,尔等须要一心认识天父天兄生养之恩,才能保得性命。性命既在,享福自然有时也。天京居民的嗟怨之声并不因太平天国“给与衣食,视同一体”而稍减。他们的不满情绪被一些效忠清朝的敌对分子所煽动利用。其中最为突出、对太平天国领导人震动也最大的便是吴长松吴长松、张继庚张继庚等人于1854年3—4月间谋划打开神策门,接应江南大营的事件。连太平天国的官书也承认:“似此祸起萧墙,变生肘腋,事机之难测,莫有过于此者。”

但家庭和私有财产的恢复,直到圣库供给制难以为继之后才成为现实。

太平天国在向南京进军途中,就以收缴、纳贡等各种方式获得了大量银米财物。在占领南京等城以后,接管的公私财物及丰备、复成等仓储米谷更是不计其数。这是太平天国得以在天京推行圣库供给制的强大物质基础。然而数十万军民的浩繁开支不能不成为太平天国的沉重负担。

以粮食供应为例。太平军在初入南京城时,对城内所有新老兄弟姊妹的粮食发放根本无数,“来取者即与之”。到了六月“设立门牌,逐户编查”以后,“既有名数可稽,始议每日发米数”。到1854年初,也就是癸好三年年终盘存时,丰备仓、复成仓、贡院三处屯贮谷127万石、米75万石。但这些米谷仅足支放4个月的口粮。张德坚张德坚在《贼情汇纂》中记有上述数字。但他对这一数字开始是持怀疑态度的。后据句容探报,到1854年5月间,“贼粮仅存十余万石”。张德坚张德坚即按他在1854年得到的供应标准算了一笔账:“江宁贼众与被虏之民,男妇不下数十万,即以五十万人为断,所发钱米如贼中定制,每二十五人每七日发米二百斤……以此核算,每月应发米十七万石有奇……益以伪官加倍之数,统计所发米钱与难民所述之数实相去不远。”天京的实际人口,可能远超过50万之众。但即使按张德坚张德坚所说,维持对天京粮食的供应也是十分沉重的负担。到1854年6月间,太平天国当局不得不下食粥之令。而到8—9月间,竟出现断粮的紧急状态,城内大批男女不得不出城“割稻自食”。可见,天京一城的“大锅饭”就已使太平天国力不从心了。

一位对太平天国抱敌意的士人曾对此加以嘲讽:妄称天父与天兄,拜上相交若有情。

穷困求粮需掳掠,豪华屠狗供粢盛。

岁时朝贡无些礼,朝暮饔飱有诵声。

济众博施良不易,百般勉强盗虚名。太平天国是否在“盗虚名”,不同的人自然会有不同的看法。但“百般勉强”一语反映了太平天国确实在为自己的理想而竭尽各种努力。

天京的粮食供应历来靠上游地区。太平天国西征的首要目的即是采集粮食。《贼情汇纂》卷十:“贼之他窜或有别意,于江广则专为虏粮。”然而贡献政策却因没有法定的统一标准而给采、供双方都带来了不便。据《贼情汇纂》记载:……乡民方幸领得贡单,高揭门首,可为护符。孰知不数日,二起三起收贡之贼又至……甚至一月之中,收贡之贼五六至。乡民疲于奔命,所贡之物亦渐次减略。如初贡也,富厚之家必千金数百金,谷米数百担,猪数口,鸡数十只,配以群物。以次递减,最后之贼至,即斗米只鸡亦可塞责。贡献政策的上述特点,还使得太平天国人员不去注意各地区的合理负担问题。太平军基于船运的方便,收贡往往囿于近水地方,其他地区则很少或没有任何贡献负担,有些僻远山区竟成了所谓的“桃花源”。

到了1854年,除新占地区外,老区的贡献实际已无法进行了。正如《贼情汇纂》所述:“今沿江数百里农民知贼之贡单无益,鲜有贡者……其初陷之处,贡单仍盛行焉。”

人们不愿主动进贡了。天京粮食供应的紧张使得太平军的一些部队采取了强制征收的极端措施,并名其曰“打贡”。安徽英山和湖北蕲水等县,都是太平天国业经设官安民之地,但在1854年春,竟都出现了强索钱米的“打贡”。这就激化了太平天国政权与当地人民的矛盾。如应山,太平军于1854年4月11日占县城,13日失守,19日又夺城,“分股掠乡,将弥一月”。初次入城,“索贡招降,不假掳掠,一似果有奇术者。及二次郡城贼来,所过……烧庙如故,而入城暴虐则较甚”。“又伪檄勒贡,分股掠乡,每日寅出申入,每出以烧立威,烟焰障天,毁巢无算。所至村庄……壮者被掳,老者被胁。勒贡不到,索银不与者杀之,又并其屋焚之。致使秧青麦黄,民不敢归家者一月,果有神奇作如是状乎?……民亦将起而为仇矣。……至二次身受贼害,渐识贼情,遂各乡有杀贼之举。……此以见贼不足畏,民能杀贼,贼亦畏民也。”

甚至一些同情太平天国的人士也不赞成彻底否定征收钱漕的举动,如湖南安化的李汝昭李汝昭说:又看粤王声势,动辄掳掠为主,毫无王者之举动,全非霸者之经营……虽然,也是天厌本朝奸贪,助逆诛逆耳。

六照旧交粮纳税

国家应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任何政府只有把各种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才能维护自己的统治。在取民政策上,太平天国舍“照旧交粮纳税”一途,已别无选择。1854年,东王杨秀清杨秀清等正式向洪秀全洪秀全要求准予“照旧交粮纳税”,其本章曰:小弟杨秀清杨秀清立在陛下暨小弟韦昌辉韦昌辉、石达开石达开跪在陛下,奏为征办米粮,以裕国课事:缘蒙天父天兄大开天恩,差我主二兄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如蒙恩准,弟等即颁行咨谕,令该等遵办,解回天京圣仓堆积。洪秀全洪秀全立即批准了这一奏议:御照: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贼情汇纂》所载的“照旧交粮纳税”本章原文并没有标明发布时间。从其原文提及江西(1854年4月以九江为省会设省),没有提及湖北(武昌省城于同年6月再次克复),以及太平天国于1854年春在已占各县业已普遍设立监军的情形综合考察,可以推断这一本章大致应发布于1854年夏初。

目前所见到的最早关于“照旧”征税的记载,是1854年7—8月太平天国在安徽潜山县“征地丁银”。

1856年,一位笔名为“T”的人在给《北华捷报》的通讯中写道:至于有关太平军税收的陈述,两年前就已听说过了。根据现在的传言,自那时以来,他们已经在相当广大的地区征收了正规的赋税。

NorthChinaHerald,No.316,Aug.16,1856.

也就是说,据他所知,太平天国从1854年开始征收正规的赋税。

征收正规的赋税,就是照旧交粮纳税。从夏初开始发布命令,到各地佐将“晓谕良民”遵照执行,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因此,过了两个月才出现“征地丁银”的记载,是毫不足怪的。“照旧”,就得按旧章程分“上忙”、“下忙”,实际上在1854年夏熟之前也不可能予以征收。清政府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规定,地丁钱粮上期在农历二月开始,五月截止,名“上忙”,下期八月接征,十一月截止,名“下忙”。太平天国由于“照旧”征税的命令下达较迟,上忙期间开征已不可能。这从安徽桐城粮户朱浣增于甲寅四年下忙既纳米又纳银和太平军在铜陵“限于八月初一日征收钱米”两例中可以得到反映。而桐城、铜陵都是1853年就为太平军所控制的地区。安徽地区的上、下忙钱粮执照自1855年起改称春、秋纳执照(见《太平天国文物图释》及《太平天国资料》),但有关准备工作似在1854年11月就已进行了。”

1853年起,虽然太平军已占领很多地方,编立军旅,设造户册,给发门牌,但各有关县志和私人记载都没有提及太平天国在1854年夏季以前有征收赋税的举动。曹蓝田曹蓝田在《与邓太守书》中记述安徽铜陵情形时说:敝邑地滨大江,贼于去秋(1853年秋)颁伪檄、索户册,良民皆知其不可,而奸民从中煽惑,愚民随声附和,遂成牢不可破之势。贼中数百人,旋于十二月既望蜂涌(拥)至东乡顺安镇,剽掠无余,阖邑近水之粮,掠取殆尽。

今春一、二奸民,迎伪官及贼党百余来踞县城,禁制繁多,诛求无已,民甚苦之。顷复限于八月初一日征收钱米……铜陵靠近安庆,且无清军盘踞。该县于1853年秋即已安民造册,并于1854年春设立监军,但直到农历的八月初一日方才开始“征收钱米”。这是说明太平天国的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始于1854年夏秋而不是始于1853年的很好佐证。

但此前,还在贡献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为征收钱粮的方便,已经有了定额捐输的现象出现。

如《贼情汇纂》中记有按亩均摊钱粮的情况,张德坚张德坚认为这是“科派”之始:嗣贼蹂躏沿江,往来络绎,习见不怪,故于每村镇各举数耆老设一公所,贼至作黍,使耆老周旋其间,哀告贫苦,输纳钱数百千,粮数百石,求免穷搜,贼去则按亩而摊之,此科派之始也。但这种贡纳一定数量的粮款,然后按亩均摊的做法,还属于地方“耆老”的应付之举。在太平天国方面,也有人早在西征之初就有了按亩定量交纳的打算。

1853年8月26日,太平军高级将领十七指挥在安徽太平“近城各乡邀乡老数人,口称现在田稻将割,每亩交纳粮稻卅斤”。可是由于乡老们推托“要向田主去说”,该部太平军又随即“开船而去”,看来是议而未行。

《贼情汇纂》还记有太平军在湖北下“科派之令”的情况:稽查所设乡官,一军之地共有田亩若干,以种一石终岁责交钱一千文,米三石六斗核算,注于册籍,存伪州县监军处备查,无上下忙卯限诸章程。催粮之贼不绝于道,赖数乡官支吾而供给之。这种科派看来仍应属于贡献政策执行时期。这可能是湖北的某些地方在1854年春设立州县监军后,太平天国地方当局和当地人士(乡官)共同拟定的对贡献钱粮的变通做法。但这和太平天国最高当局后来决定的在安徽、江西“照旧交粮纳税”已无本质区别。湖北已发现有1855年(乙荣五年)的钱粮执照,据此,湖北至迟1855年已开始“照旧交粮纳税”。

太平天国为什么要照旧交粮纳税?这是因为太平天国自己已提不出新的赋税制度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而贡献政策的执行又陷入了危机。

进入1854年后,太平天国日益面临着两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粮食供应,一是安定社会秩序。太平天国选择了照旧交粮纳税的出路,这也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所能选择的最好出路。

保证天京和广大太平军的粮食供应,这是改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很多著述指出:1854年上半年,天京的粮食供应曾十分紧张,上述那份关于照旧交粮纳税的文件本身就提到“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

曹蓝田曹蓝田在《与邓太守书》中也说:夫贼之绌于力者,以粮储匮缺,逃亡复众故耳。一旦就沿江郡县勒征钱米,啸聚失业流民,则其势可以复振……

利用现成的征收钱漕的制度,可以方便地、有保证地得到大量的钱粮收入,这是没有疑问的。

但天京和太平军粮食供应的匮乏并不直接导致改行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前已指出:天京粮食供应的紧张,促使征粮部队在湖北一带加紧“打贡”,强行向农民征收余粮或部分必需的口粮,使得当地人民一听到“张瞎子”(张子朋)、“罗矮子”(罗琼树)等主管人员的名字就“为之股栗”。这虽然是一种为渊驱鱼、自毁长城的做法,但仍不失为迅速获取补给的一种做法。相比之下,“照旧”政策却不能立竿见影地提供大批粮食。

最早关于照旧征税的记载是潜山县于1854年7—8月间(咸丰四年秋七月)“征地丁银”。这比正常的下忙开征期提早了一些,但首先征收的是银钱而不是粮食。紧靠江边、离南京较近的铜陵县则按期一直拖到9月22日(八月初一日)才起征(中间隔了一个闰七月),但南京城内早在一个月前就已断粮,城内大批男女已不得不出城“割稻自食”了。照旧征税不解燃眉之急。

显然,东、北、翼三王之所以会衔提出在安徽、江西照旧交粮纳税有其更为深刻的动机,这就是“安民”,稳定统治区的社会秩序。

据《金陵癸甲纪事略》记载:1853年秋,翼王石达开石达开到安徽后,“稍易东贼苛制,皖民少受害”,“得皖人心”。那还是贡献政策盛行时期,为了安民,他已注意到放宽政策了。

1854年,石达开石达开所部太平军在安徽境内“督修河堤,以卫民田,故民不乏食”。人民手中有粮,这是社会秩序安定的基础,但还需要有相应的稳妥的取民政策作保证。太平天国在自身的赋税政策的发展陷入困境的同时,也面临着失去群众的危险。太平天国曾给广大贫苦农民以希望,但太平天国却不能及时满足贫苦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贡献政策也只适应于一时,不能长期推行。据汪士铎汪士铎估计,当时坚决拥护太平天国的所谓“奸民”约占总人口的十之三四。没有一个适宜的政策,不仅占人口十之六七的其他人民中的大多数不能归顺,而稳定自己的基本队伍也成了问题。并且,更为严重的是,这还给敌对势力组织力量反扑提供了可乘之机。

安徽是太平天国占领较早、统治较为巩固的地区,但1854年已“安民”之地却纷纷出现当地乡绅组织团练反抗的情况。六安州城的被攻陷,就完全是地方团练所为。同治《六安州志》:“六安官绅急公举义,不费公家一兵一卒,力克坚城……”这不能不给太平天国领导人以很大震动。

照旧交粮纳税的重要性在于它从承认既有的赋税制度出发,实际上也就承认了包括地主在内私人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合法性。因而,随着田赋征收走上轨道,关税、营业税等税收也相继得到了恢复。当然,照旧交粮纳税并不是要恢复横征暴敛的陋习。主持西征全局的石达开石达开十分注意轻徭薄赋,因而逐步取得了江西、安徽等省人民的信任和拥护。

清朝方面在评论这一政策的主持者石达开石达开时说:观其所为,颇以结人心、求人才为急,不甚附会邪教俚说。关于太平天国前期照旧交粮纳税的具体情况,由于史料不足,还不能描绘出一幅完整的画面。但据现有史料,其大体脉络如下:

江西、安徽两省从1854年起开始照旧交粮纳税。湖北省也发现有1855年(乙荣五年)的钱粮执照。据此,照旧交粮纳税的做法迟至1855年已在太平天国统治区全面推开。

但这种“照旧”的做法,一开始仅仅是在赋税征收方面简单地借用了旧有的形式,还谈不上有什么改革、变动。据《金陵杂记》说:皖、楚、江右沿江内外逆匪所陷各省府县亦照旧设立伪郡县……其县伪监军西搜查从前征册,索收钱漕渔芦牙税。……仅剩民间田房交易,尚不知令其投税。这里的所谓“不知令其投税”,实际上反映了太平天国当局尚不承认田产的私有和买卖。

太平天国自己也把依清制“照旧交粮纳税”视为权宜之计。1855年,太平天国仍未制订出自己的赋税制度。这一年4月,“前玖圣粮刘”在江西都昌发布的“晓谕”中说:本大臣恭奉王命,莅临斯土,催办钱漕,兼收贡税。田赋虽未奉其定制,尔粮户等,亦宜谨遵天命,暂依旧例章程,扫数如期完纳。在1854—1855年,也未发现有太平天国减轻赋税额的明确记载。

显著的变化发生于1856年。是年8月4日,一位署名“T”的人在给《北华捷报》的通讯中写道:一位书商前几天告诉我,据一些士兵回来说,太平天国在安徽的田赋和关税率都比清政府通行的为低。

杭州的一位学者告诉我,有一位行商曾见过叛军领袖的布告规定了征税率。同年10月4日,《北华捷报》刊登的另一篇报道说:太平军(在江西)减税至半额,禁止部下屠杀耕牛。凡有暴行祸民者皆严刑惩罚,以故深得民心。太平天国控制区已大为增加。“T”在通讯中写道:在现时他们征收赋税的地区有:湖北的一部,安徽的大部,江西的全部——南昌府除外。

叛党领袖们已成了这富饶和人口众多的地区的无可争辩的主人。

他们可以被认为,完全有权被认为,是一个事实上的政府。太平天国在这一广大地区实行轻税薄赋政策,其影响是极其巨大的。

邹树荣邹树荣在1856年所写的《纪平江勇事》诗中虽还称太平军为“贼”,但却充满了赞叹的口气:

传闻贼首称翼王(名石达开石达开,号翼王),

仁慈义勇头发长,所到之处迎壶浆,

耕市不惊民如常,贼至犹可兵则殃。

……甚至对太平天国抱敌视态度的雷寿南雷寿南也不得不说:1856年,太平军在江西“假仁义使地方相安……赋又善取之,轻取之,民遂渐有乐于相向之意”。《禀骆中丞》,见《雷竹安先生文集》,转引自王天奖《关于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载《史学月刊》,1958(11)。他强调指出了太平天国在1856年征收赋税的两个特点,一是“善”,一是“轻”。而他所说的“渐有乐于相向之意”的“民”,已不是汪士铎汪士铎所说的仅占人口十之三四的“奸民”,而是指相对于“官”的人民大众。这说明太平天国此时的赋税政策渐趋成熟,已能为绝大多数人民所接受和拥护了。

七恢复正常家庭生活

1854年9月29日,亦即江西、安徽等省开始实施照旧交粮纳税之时,由于太平天国“扫北”的军事行动失败已成定局,“罪隶”(直隶)的收复遥遥无期,东王杨秀清杨秀清终以天父下凡的形式,允许“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太平天国为此设立了婚娶官。原有家室者得以团圆,未经婚配的男女也得以建立家庭。但“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所谓“龙凤合挥”,就是男女结婚证书。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私合,仍被视为触犯天条的行为。城市的正常生活至此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恢复。甚至一些外逃的南京居民也陆续返回城中与家人团聚。

还是那个李汝昭李汝昭,也终于改用赞赏的语气评论太平天国了:是时武昌、南京属管之地,粤人出示安民,开科取士,禁头变服,按例征粮,农工商贾,各安其业,俨然有王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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