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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通史——对现状的批判:启蒙运动及其局限

历史大观园 工业革命 2020-07-01 23:28:58 0

1755年不仅是孟德斯鸠去世和卢梭发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之年,1755年被载入史册还因为这一年的11月1日,天主教的万圣节,葡萄牙、西班牙和摩洛哥的大部分地区发生了大地震和海啸。在“里斯本地震”和接下来发生在11月18日以及12月9日和26日的余震中,估计受难人数总共达到23.5万人。它震动的不仅是直接受海啸、地震和火灾影响的灾区,而且象征性地震撼了整个欧洲和西方世界。

如此众多之人的不幸引起许多人怀疑神意,这是一种消极的神意论,被解释为对上帝公正的反证。同时代哲学家中可谓最著名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伏尔泰(1694~1778年),在他的诗《里斯本灾难哀歌》(Gedicht über die Katastrophe von Lissabon)中反对莱布尼茨的观点,后者认为我们生活的现存世界是上帝所能创造的最好世界;他也不同意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 Pope)所说的“一切都好”。“你们说,一切都好,一切必不可少。/若地狱之口没有吞噬里斯本,难道世界会更糟?”伏尔泰向那些乐观的决定论者发问,“一个完美的上苍不会制造灾难。/灾难亦不会来自别的什么地方……幸亏有一位上帝来安慰我们,/他愿以自己的牺牲来救赎我们。/他的来访却让人世依然如故。”

卢梭以书信的形式反驳了这位哲学家。伏尔泰呼吁不幸的人继续忍受痛苦,并解释这么做的理由:上帝虽然能够阻止痛苦,但他不想这么做。相反,卢梭认为除了死亡,大多数灾难都是人祸。“让我们继续您的里斯本话题,例如您应该承认,在那里建造了两万栋六七层高楼房的可不是大自然。倘若这座大城市中人口分布得更均匀,而且他们住在更轻便的建筑中的话,损失就会小得多,也许根本不会发生。那样的话,每个人都能在第一次地震时逃脱,第二天人们会在二十英里以外的地方看到这些居民,他们会同往常一样欢乐,就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似的。”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年)的论据与此相似:“不难猜到,如果人们在一块充满易燃材料的地基上盖房,整幢辉煌的大楼早晚会毁于一旦;但是,人们必须为天意的安排而忐忑不安吗?做出以下判断,岂不是更好:地面上有时会发生地震,这是必不可免的;但我们没有必要在地面上建造华丽的住宅。秘鲁人居住的房屋墙很矮,其余部分是由芦苇构成的。人类必须学会适应自然,但人类却想让自然适应自己。”

在《论1755年底发生在大部分地区之地震的原因及地震中奇异事件之描述》(Geschichte und Naturbeschreibung der merkwürdigen Vorfälle des Erdbebens,welches an dem Ende des 1755sten Jahres einen großen Teil der Erdeerschüttert hat)一文中,这位柯尼斯堡的哲学家在下结论时更像一个神学家。“当人类想猜测上帝统治世界的具体意图时,他是两眼一抹黑的。至于实施,即我们应该如何根据神意的目的来走神意给我们指明的路径,仅仅在这方面我们是明明白白的。人生来不是为了在这个虚荣的舞台上建造永恒的棚屋。因为他的一生有高贵得多的目标,为了与此相适应,那些被我们认为是最宏大与最重要的事情都会毁于一旦,好让我们知道这个世界的易变性。这是要让我们记住,地上的财富无法令我们追求幸福的欲望得到满足!”为了证实他所说的,康德完全可以引用《新约·希伯来书》中的一句话:“我们在这里本没有常存的城,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

启蒙运动倡导者康德并不反对基督教,而只是反对对基督教的不开明诠释。在他看来人们完全可以要求一位神职人员,在辅导其教义问答的学生和在教区布道时按照他所就职的教会之信条来讲道。然而作为一位神学家,他有充分的自由,甚至是使命,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把那些信条的错误之处,以及他对构建更好的宗教与教会体制的建议传达给公众。神职人员作为学者与任何其他人有相同的自由,在一切事情上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这种自由是所有自由中最无害的,同时它又是启蒙所需要的全部。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康德那篇著名的文章《何谓启蒙?》(Was ist Aufklärung?)就是这样开篇的,那篇文章是他1784年回答《柏林月刊》(Berlinische Monatsschrift)所提问题之作,“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然而,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

当康德在18世纪的倒数第二个十年中这么写时,启蒙运动本身已经成为历史,从而成为启蒙的话题。对自己提出的问题——我们目前是不是生活在一个启蒙过的时代,他的回答还是相当谨慎的:“并不是,但确实是在一个启蒙运动的时代。”虽然在宗教方面,离一种不需别人引导就能够确切地而又很好地使用自己理智的状态还差得很远,“但是,现在疆界已经对他们开放了,他们可以自由地向此方向努力,而且普遍启蒙的障碍,或者说对摆脱自己所加给自己的不成熟状态的障碍也逐渐减少了,这方面的迹象很明显。如此看来,这个时代乃是启蒙的时代,或者说乃是腓特烈的世纪。”(是什么让他称赞普鲁士国王,我们将会进一步关注。)

启蒙运动是一场欧洲范围内的运动,它始自17世纪下半叶的英国。洛克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其最早的代表之一。他的经验主义,即所有的认知来自感官的体验,是英格兰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最重要特征。博林布鲁克和休谟也遵循这一理论。他们三人都是自由思想家和自然神论者:他们视上帝为创建世界的第一推动力,而不是通过话语与奇迹启示人类的世界统治者。

法国启蒙运动的特点是理性主义:一种思维方式,即认为理性是一切知识的源泉。秉承勒内·笛卡儿(1596~1650年)和皮埃尔·培尔(Pierre Bayle,1647~1706年)的传统,反圣职者的自然神论者如伏尔泰和卢梭,泛神论者像狄德罗和达朗贝尔(此二人均为1751年以来出版的第一套大型系统当代知识汇编《百科全书》的出版人)和唯物主义无神论者如拉美特利(La Mettrie)、爱尔维修(Helvétius)以及(出生于普法尔茨的)霍尔巴赫男爵(Baron von Holbach)都崇尚理性。

德国的启蒙运动不像英国的那么相信经验,也不如法国的那么对宗教持批判态度,而且也不像英法的启蒙运动那么具有政治色彩。真正的宗教性没有教会的正统信仰是可能的,对此哲学家克里斯蒂安·托马西乌斯(Christian Thomasius)、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和康德与诗人、历史学家和评论家戈特霍尔德·埃夫莱姆·莱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的看法一致。康德克服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局限性,他转向理性的自我认知。但他在一点上一直是个非常德意志的作家:思想的自由对他来说并不意味着有权利反抗国家权力。

在这方面康德并没有超越塞缪尔·普芬道夫太多,大约一百年前,后者就曾向臣民建议,即使一个国家做出最严重的不公正举动,出逃求救赎也比拔剑与统治者抗争强,即使统治者再严厉,他仍旧继续扮演着国父的角色。康德所推崇的国家,应该帮助人民获得自己的权利,直至建立代议制体系。但这也意味着:创造这种状态是国家的事,而不是人民的事。要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要自下而上的革命:这条路才是理性在政治上必须实现的。按照康德的看法,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至少已经开始致力于此了。

比启蒙运动在各国的不同表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其共同点。启蒙运动的核心概念是批判。批判精神意味着,把一切现存的东西押上理性的审判庭,理性对流传下来的东西要用可能更好的标准来衡量。理性认为进步是可能的,并且因为它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进步的最高目标是人类的福祉。进步要求与其所有对立面进行斗争:偏见、迷信、狂热、不宽容和教条主义。进步只能在以下条件下得以实现:公开、自由和宽容。这些条件在任何地方都尚未得到充分的保障。相反,在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存在着一种强度或多或少略有不同的反启蒙运动,它在有的国家更具天主教色彩,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更具新教特色。所以启蒙运动只能把自己理解为一个项目:为在全世界实现理性而战。

启蒙运动得以胜利展开的先决条件包括那种确定性,即信仰基督教的欧洲不再受到来自伊斯兰教的生存威胁。这种确定性是在1683年以后才被人们广泛认可的,那一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军队与波兰盟友一起在维也纳近郊打败了奥斯曼帝国的围城部队。由于信仰基督教者不再处于危险之中,欧洲就无须再对基督教进行定义。要想对其下定义也比较困难,因为基督教已然分裂,各教派之间的斗争已经令许多欧洲国家陷入了最严重的内外冲突。超越了民族与宗教差异,启蒙运动使大家产生了一种新的归属感:遵守戒律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所有有理性的人可以彼此沟通。

近代早期的西方不再像中世纪那么统一:教会的分裂和 民族国家的崛起使欧洲更加多样化。不只一位政治家曾为基督教的欧洲设计过新的、在均势思想基础上的联邦政体方案,如1632年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首席大臣叙利公爵(Herzog von Sully)的方案,1693年英国贵格会威廉·佩恩(William Penn)的方案——他是宾夕法尼亚州的创始人——以及1713年法国开明的圣-皮埃尔神父(Abbé de Saint-Pierre)提交的方案,但它们对各国掌权者的政策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影响。尽管如此,仍然有很多东西把古老的西方维系在一起。这些东西包括共同的法律传统和共同的国际法——欧洲公法(Jus Publicum Europaeum)。西方的社会秩序和政治体制各国不同,但在许多方面却仍有共性:欧洲人拥有共同的特征,这让他们容易互相学习。

跨越国界的相互学习对伟大的自然科学家和天文学家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这些人包括哥白尼、伽利略、第谷·布拉赫(Tycho Brahe)、开普勒和牛顿,他们的学说颠覆了欧洲人的世界观。这同样适用于领军的医生和神学家、哲学家和博物学家如焦尔达诺·布鲁诺、笛卡儿和莱布尼茨。致力于思想进步和反对思想进步的阵线打破了民族的界限,进步在打破史上流传下来的对正确秩序的观念的同时,也使现有秩序本身陷入危险。如果说要给进步的敌人排个队的话,那么启蒙思想家肯定会把天主教排在第一位,但紧随其后的就是正统的路德教和不开明的统治者以及他们的官吏。

此外,且不论其所有民族与区域特色,西方在艺术和教育领域依然保持为一个文化区。只有在这里,15世纪以来在造型艺术中透视法以及在音乐中复音音乐才占了上风:这类艺术进步的形式要求以精神自由为先决条件,所以它们在拜占庭东正教背景下的欧洲东部和东南部就未能得到发展。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洛可可和古典主义,这些都是欧洲西方的共同艺术时代,就像曾经的罗马式和哥特式建筑那样。伟大的音乐家、画家和雕塑家创造的都是欧洲艺术,而不是民族艺术。虽然作家们用不同的语言写作,但感谢知识阶层的外语知识和无数的翻译,伟大的文学作品迅速成为欧洲人的共同精神财富,如但丁的《神曲》、莎士比亚的戏剧和十四行诗以及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另外在西方范围内,仍旧拥有的一个起着维系和约束作用的教育基础是《圣经》和古希腊与罗马的遗产。

在整个18世纪的西方,启蒙思想家们的著作也属于共同政治教育的内容,特别是英国和法国的国家理论家们的作品。洛克的两篇《政府论》英文版发表于1689/1690年,1691年法文版问世,这样欧洲的知识界均可读到此书。1718年和1773年又分别出了德文版和西班牙文版,二者均译自法文版。1748年发表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在三年后有了英译本。1753年该书有了第一个德文译本,书名为《Montesquiou(原文如此!)先生论法的著作》,1777年意大利文译本问世。卢梭的法文版《社会契约论》发表一年后,于1763年有了德文译本。同一年还出版了第一个英译本。1767年或1768年又有了葡萄牙文版,1793年、1795年和1799年荷兰文、丹麦文和西班牙文版先后问世。波兰文版则被证明出版于1839年。但在作者们还健在的年代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名字在波兰语中就已为人熟知,它们分别被翻译为“Wolter”、“Monteskiusz”和“Russo”。1764年(先是匿名发表的)米兰侯爵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的书《论犯罪与刑罚》(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也在欧洲,甚至是跨越大西洋产生了影响,作者激烈反对酷刑和死刑,1786年在大公爵利奥波德一世(Großherzog Leopold I.)颁布的新托斯卡纳刑法中,作者有关刑法和刑事执行过程的人性化思想得到了体现。

开明的公众对现有状态进行讨论和批评,这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国家:它是出现在欧洲和西方的现象。而且它还不仅仅发生在城市市民阶层:许多贵族和各个教派的神职人员,还有一部分识文断字并对政治问题感兴趣的“老百姓”都参与其中。18世纪有读写能力者的人数大幅上升:在法国该数字在1680年代大约为29%,一百年后就涨至47%。18世纪中叶,英国60%的人口,苏格兰65%的人口都识字,但和法国一样城乡差距显著。类似的数字出现在奥地利属荷兰,即如今的比利时,1750年前后61%的人口识字。在中欧的德语区国家,有阅读能力的人口数字从1700年左右的10%上升到1800年左右的25%。欧洲这方面的最高数据来自瑞典:18世纪中叶那里的八成男人和同样多的女人都能读会写。

欧洲国家内部和彼此间的交流在启蒙时代日趋频繁。尤其是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法国、英国和西班牙目标明确地推动公路建设,从而加快了交通与信息的流动,让各类印刷品(包括报纸和杂志)得到了更快的传播。图书和期刊所使用的语言不再是拉丁语,而几乎全部是各国的民族语言:在德意志,拉丁语出版物从1600年的71%下降到1800年的4%;在法国相应的份额从1600年左右的35%下跌至1700年左右的不到10%。作为有教养的欧洲人的“通用语”,法语在18世纪越来越取代了拉丁语的地位。

倘若18世纪识字人口百分比没有大幅提升,交通和通讯没有持续得到改善,启蒙运动就不会蔓延得如此之快,也难以取得这么大的成效。一些组织如共济会(Freimaurerei),还有成立于1776年的规模较小但更激进的光明会(Geheimbund der Illuminaten)都利用了这些客观条件,其成员感到有义务为世界公民的理想而奋斗,他们以超越民族界限的启蒙运动旗手的姿态出现。然而另一个让公开进行的批评获得巨大反响的原因是:批评所针对的现状无所不在。需要批评的是所有 违背启蒙思想家之进步、正义和理性观念的东西:对囚犯的严刑逼供,国家或教会审查机构对不受欢迎的意见的压制,法官的依赖性和官员的顺从,基于贵族出身或王侯意志的个人或整个群组的特权,对臣民个人成就的漠视,以及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在开明的公众中,大家对一些特别恶劣的弊端如贩卖士兵、猎巫和宗教裁判所达成了共识。18世纪下半叶专制的统治者,包括德意志袖珍领主们如黑森-卡塞尔的方伯弗里德里希二世(Landgraf Friedrich II. von Hessen-Kassel),还把男性居民当作士兵卖给外国君主,具体地说是卖给汉诺威选帝侯和大不列颠国王乔治三世,后者用这些人去镇压北美殖民地的反叛者。虽然对女巫的审判已成强弩之末,但它们仍未彻底销声匿迹。在18世纪的最后25年还有三名女巫分别在以下各地被法院处以火刑:1775年在帝国自由城市肯普滕(Kempten),1782年在瑞士的格拉鲁斯(Glarus)州和1793年在波兹南。宗教裁判所也失去了其重要性,但在西班牙、意大利的部分地区和教宗国该机构一直存在到19世纪。

启蒙运动者在对犹太人的态度上产生了分歧。有些人,如孟德斯鸠和狄德罗以宽容的名义不同意歧视犹太人。其他人,包括伏尔泰,视犹太人的宗教为黑暗时代的残余物,比基督教更落后和更不宽容,出于这一原因他们认为犹太人并无要求宽容的权利。在其1783年出版的《耶路撒冷或论宗教权力与犹太教》(Jerusalem oder über religiöse Macht und Judentum)一书中,犹太启蒙运动——哈斯卡拉(Haskala)最伟大的哲学家摩西·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指责大多数“信奉基督教”的启蒙运动者对历史造成的文化差异态度褊狭,他这么说是有道理的。对所有人有约束性的只有人类理性可以理解的“永恒真理”(ewige Wahrheiten),而不是犹太人、基督徒和其他宗教的“历史真理”(Geschichtswahrheiten)。因此,按照门德尔松的信念,要求犹太人皈依基督教,或是引进一种哲学上所谓成熟的同一宗教是不合理的,甚至是无耻的。“信仰联合不是宽容,而是真正宽容的对立面。”

值得注意的是,横跨大西洋的奴隶贸易在启蒙运动的许多经典作家那里很少受到抨击,18世纪下半叶这种贸易达到了顶峰,所有欧洲殖民列强都使用奴隶。对此进行批评和反对的有孟德斯鸠、卢梭和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与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但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只”涉及非洲黑人,即使不是所有启蒙运动者,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非洲黑人是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人种,所以从文化角度看是远远低于白人的种族。

启蒙运动者以促进其福祉为己任的人类,最初只是人类中相对较小的一部分。开明的批评所涉及的人们在其中遭罪的状况,按照启蒙运动者的意见,基于文化的发展这些人有权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批评越来越针对作为整体的旧制度,而不是仅仅针对“老一套”中的某些特定的显现形式。抵御这种批评只有一个办法:统治者不能压制这种批评。反之,他们必须承认这种批评基本上是正确的,他们要努力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让导致批评的状况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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