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世界历史 > 文艺复兴

西方通史——从清教徒革命到光荣革命

历史大观园 文艺复兴 2020-07-01 23:26:06 0

英格兰最接近绝对君主制的时期是斯图亚特王朝的最初两位国王执政的时候。詹姆斯一世(James I.,1603~1625年在位)是玛丽·斯图亚特(Mary Stuart)的信仰新教的儿子,1567年其母作为苏格兰女王因其天主教信仰不得不退位,20年后她经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Elisabeth I.,1558~1603年在位)的同意被处决。詹姆斯一世是第一个同时兼任苏格兰国王的英格兰国王。作为坚信“君权神授”学说的代表,他试图通过削弱议会来扩张王室的特权,上下两院则通过传统的“弹劾”手段进行反抗:下议院控告国王的官吏贪腐,上议院则开庭审判这些贪官污吏。

在詹姆斯的继任者,其子查理一世(Charles I.,1625~1649年在位)治下,国王与议会和臣民间的冲突更为尖锐。其中大部分责任要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William Laud)担负,在其任上英格兰圣公会不仅在外部形式上,而且在神学内容方面再次非常接近天主教。对批评英格兰国教的清教徒的压迫增加,致使许多人移民英格兰王室在北美的新殖民地,1620年“五月花”号(May flower)把第一批不信奉国教者载往美洲,他们被称作“朝圣先辈”(Pilgerväter)。下议院反对国王的政治攻势,于1628年提交了《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请愿书宣布国家发行的强制公债和任意拘捕为非法。此后不久当下议院准备控告国王的亲信顾问白金汉公爵(Herzog von Buckingham)时,查理先发制人,抢在“弹劾”之前解散了下议院。1628年8月白金汉公爵遭到暗杀,此后国王——自继位以来——第三次决定下议院休会。没有议会的时间持续了11年之久。

一段时间内,绝对君主的国王统治仿佛能够在英格兰确立。但是,当查理1637年准备让苏格兰奉行严格加尔文主义的教会在礼拜仪式上向英格兰圣公会靠拢时,苏格兰贵族和大多数居民纷纷起来反抗来自伦敦的无理要求。苏格兰的加尔文宗是长老式的:没有等级制,只有民主选出的教区会。反对宫廷的专制发展趋势同时出于宗教和政治动机:这两个领域是无法彻底区分开的。

当查理下决心以武力镇压苏格兰人的起义,即1638年的“国民誓约”(National Covenant)时,征战的融资问题很快就出现了。听从其最有影响力的顾问斯特拉福德伯爵(Earl of Strafford)的建议,1640年4月国王自1629年以来再次召开议会。因为下议院在约翰·皮姆(John Pym)和约翰·汉普登(John Hampden)的领导下,要求先恢复人民代表机构的权利,然后才考虑批准发行公债,国王仅仅在三周后就重新解散了(顾名思义的)“短期议会”(Short Parliament)。然而王室的财务需求在随后的日子里如此之高,以至于1640年11月查理不得不再次召开议会。尽管有多次中断,这次议会一直持续到1660年,从而赢得了“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的名称。

在“长期议会”里除了伦敦的资产阶级,说了算的还有那些地主豪绅,他们不属于宫廷侍臣,但在各郡却有威望和影响力。“长期议会”中有三分之二的成员也曾参加过“短期议会”。其中大多数,即所谓的“圆颅党人”(Rundköpfe)得到的最大支持来自活跃于外贸领域的商界,伦敦、伯明翰和曼彻斯特的资产阶级,一般来说商贸特别发达的英格兰东部、中部和东南部地区,这些地方的居民和下议院的大多数议员一样都有清教徒思想倾向。保皇党少数派则信仰圣公会。被称为“骑士党”(Kavaliere)的他们,依靠的是大贵族和保守与亲近宫廷的乡绅,他们的据点在北部和西部农村以及主教驻扎的城市。“骑士党”是后来托利党(Tories)的前身,“圆颅党”中则产生了“辉格党人”(Whigs),即后来的自由党。

在其活动的最初几个月,“长期议会”就已经让国王遭受了重创。斯特拉福德伯爵被指控犯有叛国罪,并被判处死刑,当国王因伦敦街头的骚乱现象在死刑判决书上签字后,1641年5月该判决被执行。查理同时还必须向下议院保证,今后不会再违背下议院的意愿解散议会。

1641年7月,下议院解散了“星室法庭”(Sternkammer)——都铎王朝创建的皇家法院,“宗教事务高等法院”(Court of High Commission)——一家由国王指定的教会法院,以及其他皇家特别法庭。同年11月下议院以微弱多数通过了《大抗议书》(Grand Remonstrance),它实际上是唤起民众的檄文。议会议员们在抗议书中要求国王只能任命议会所信任的人为顾问。下议院自己承诺按照清教教会的精神对教会进行彻底改革。分裂的英格兰暂时无法抵抗1641年11月发生在爱尔兰的天主教教徒起义,该起义几乎与《大抗议书》的通过同时发生,海岛北部阿尔斯特(Ulster)的新教徒难以逃脱被杀戮的命运。

1642年初内战公开爆发,“清教徒革命”(puritanische Revolution)——这一常用的术语虽然有些过于笼统,但本质上却是贴切的——揭开序幕:国王的军队与议会的军队两军对垒,后者得到了苏格兰人的支持。1646年奥利弗·克伦威尔——下议院成员和独立派领袖——成为议会军队的首领和清教徒教派中最有实力者。与苏格兰合作,克伦威尔的“铁骑军”于1644年7月在马斯顿荒原(Marston Moor)战役重创保皇党;两年后,保皇党的最后据点牛津陷落。

至此大(或“第一次”)内战结束。但不久之后显示出,议会多数派和军队——清教徒革命的温和与激进势力——的利益并不相同。当1646年10月下议院出于与苏格兰人联盟的目的,宣布信仰长老教会时,它与独立派人士,以及更为激进、主张民权和民主的平等派(他们是伦敦民众和普通士兵的代言人)的权力之争就在所难免了。一场短期(“第二次”)内战结束于1648年8月,议会军队在普雷斯顿(Preston)战胜苏格兰人。1648年12月下议院少数派在军队的支持下把长老会派议员驱逐出下院。“残缺议会”(Rumpfparlament)公诉查理一世,指控他为暴君和挑起内战。因上议院拒绝审判国王,下议院成立了自己的特殊法庭。该法庭判处查理一世死刑,1649年1月30日他被斩首。2月上议院被取消,宣布成立共和国——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联邦(Commonwealth of England,Scotland and Ireland)。

英格兰的共和政体仅持续了11年,自1649年至1660年。但这段插曲却发生了一些具有长期后果的事件。1649/1650年奥利弗·克伦威尔先是对爱尔兰的天主教徒进行了血腥远征——其中包括对平民的大屠杀——然后他采取了措施,这些措施应该一劳永逸地令以后反对英格兰和新教的起义成为不可能。大多数爱尔兰地主被移居到康诺特(Connaught)香农(Shannon)以西的地区,他们以前所拥有的土地被分给来自英格兰的新教贵族和议会军队的退役士兵,后者因此成为自由农。天主教神父遭到迫害,大批爱尔兰士兵被驱逐到海外。本地农民必须缴纳高额地租;只有在岛的北部阿尔斯特主要为新教徒和英格兰人居住的地方,他们才受到一定的保护。对移居、驱逐和迫害的后果之一,英国历史学家乔治·麦考莱·特里维廉在其1926年出版的《英格兰史》中指出:“在克伦威尔所留下和很长时间没有改变的爱尔兰,神职人员是人民的唯一领导者,因为英格兰人已经把当地的贵族彻底消灭了。从那时起,神父在欧洲任何地方的影响都比不上在爱尔兰的。”

镇压完爱尔兰天主教徒后,克伦威尔1650年又成功地对信奉长老会的苏格兰进行了讨伐(也称第三次内战),苏格兰于1650年承认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为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合法国王。在苏格兰,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剥夺当地主流教会的权力均有利于巩固英格兰的统治。执政的独立派人士却并不满足以前的占有状态得到保障,而是采取一种不惜使用军事手段的攻势外贸政策。1651年的《航海法案》(Navigationsakte)禁止外国船舶向英格兰输入货物,主要针对目标是信仰新教的荷兰,这导致次年与尼德兰七省共和国的(第一次)海战。这次海战结束于1654年,荷兰不得不承认《航海法案》以及由此产生的英格兰的海上霸权。

此时,在伦敦已不再由残缺议会和由它组建的国务会议(Staatsrat)发号施令。克伦威尔于1653年4月通过军事政变解散了残缺议会——在他眼中该议会已蜕变为伦敦市的一个单纯的执行机构——然后他任命了一个“圣者议会”(Parlament der Heiligen)。但这140位成员很快就彼此吵翻,并证明他们在政治上的无能,12月圣者议会又遭解散。这次克伦威尔亲自担任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护国公”(Lord Protector),事实上成为终身独裁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1654年9月基于新的选举产生了议会,该议会马上反抗军方势力,克伦威尔于次年初又一次解散了议会。

内政方面,护国公竭力推行宗教宽容,然而由于对“罗马天主教”,也就是天主教徒和教宗的普遍仇恨,其政策只获得部分成功。外交上克伦威尔遵循被他推翻的前任政府的扩张政策,却为其寻找一种宗教上的、强调反对天主教的理由,借此提高英格兰在新教国家中的地位。通过1655年开始并持续了三年的与西班牙的海战,克伦威尔试图为英格兰创造与美洲西班牙殖民地完全自由的贸易环境。对牙买加的征服,在护国公雄心勃勃的帝国庞大计划中可以说仅仅是小试牛刀。1658年与西班牙的战争结束,同年克伦威尔逝世。回归宪制,这个他长期以来一直努力的目标,当时还看不出有望实现。

1659年5月,护国公去世八个月后,青年军官重新召集了残缺议会。议会不能违背民意继续执掌大权,此时民心已经从清教再次转向君主制。1660年初,上议院重新恢复,新的下议院被选出,其中温和的圆颅党和骑士党说了算。议会请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从荷兰流亡地回来继承斯图亚特王朝的王位。这样,在查理一世被处决十一年后,复辟时期开始了。

复辟并非意味着回到清教徒革命前的状况。1660年4月,查理二世在荷兰就颁布了《布雷达宣言》(Deklaration von Breda),向下议院和民众保证,调解宗教和财产纠纷,也包括惩罚1649年谋杀国王的凶手,将由国会负责。皇家法庭如星室法庭和宗教事务高等法院没有被恢复。只有少数清教徒革命的领导者,即那些直接对处决查理一世负有责任者,最终不得不走上了断头台。大多数克伦威尔的追随者因1660年通过的大赦法——《大赦令》(Act of Indemnity and Oblivion),得到赦免。

然而,查理二世在《布雷达宣言》中承诺的宗教宽容,却成了一纸空文。1661年选出的历时18年的“骑士议会”(Parlament der Kavaliere),把英格兰国教变成了议会教会,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公开承认信仰该教。在乡下祭司成了地主的帮手。天主教徒和所有其他非国教教徒都是享受较少权利的臣民。这种教会政策完全符合1645年被处死的威廉·劳德的观点,当然有一个重要区别:坎特伯雷大主教让国王查理一世成为法定的教会秩序的载体,而不是议会。如此,正如德国历史学家库尔特·克卢克森(Kurt Kluxen)所明确指出的,圣公会在复辟时期就成为“一家独大、享有特权的大教派”。

有一个权力因素没有参加反天主教的共识:国王。查理二世觉得自己喜欢罗马教会,当然他是1680年在弥留之际才履行所有仪式加入天主教的。他的弟弟詹姆斯在1660年代末已经在查理二世的同意下迈出了这一步。1670年,查理在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签订共同针对荷兰的《多佛秘密条约》(Geheimvertrag von Dover)时,国王对天主教的同情也起了作用。查理甚至向路易承诺,只要国内政治情况一允许,他就改信天主教。与荷兰的战争(查理治下的第二次和总排序的第三次)始于1672年。两年后由于缺乏军事上的成就,下议院通过《威斯敏斯特特别和约》(Sonderfriede von Westminster),强迫英军撤军。

然而,查理一直保持着与法国国王的秘密联系,并让后者支付津贴,因为他答应,如果下议院要求发行国债的条件是与法国开战,他就解散下议院。随着反对“最具基督教精神的国王”路易十四的呼声越来越高,查理最终不得不改弦易辙。他同意自己的侄女玛丽(Mary)——他弟弟约克公爵詹姆斯(英格兰王位的可能继承人)的女儿——与荷兰执政奥兰治的威廉三世(Wilhelm III. von Oranien)联姻。1677年底查理的重臣托马斯·奥斯本爵士(Sir Thomas Osborne)——后来的丹比伯爵(Earl of Danby)——促成了这桩姻缘。不久之后英格兰与荷兰结盟。该契约的缔结是因为认识到,英格兰不该让莱茵河入海口落入大陆最强势力之手,所以荷兰联省共和国的独立必须被理解为英格兰之最切身的利益。

丹比被认为是“托利党”的创始人。这个原本用来形容爱尔兰天主教拦路贼的绰号后来被用于保守派,直到1679年他们在下议院中都是多数。少数派是“辉格党人”。以前苏格兰长老会的狂热分子曾被人这么叫过,现在这个绰号则指以第一代沙夫茨伯里伯爵安东尼·阿什利-库珀(Anthony Ashley-Cooper,1. Earl of Shaftesbury)为首的自由主义者先驱。自由党是查理二世亲法政策的尖锐批评者,也是其批评所引起的愤怒的受益者。

1670年代末,大多数英格兰公众相信,国王的弟弟约克公爵詹姆斯和他虔信天主教的妻子——如果不是国王本人的话——借助法国的帮助正在准备对英格兰实行再天主教化。查理的机要秘书爱德华·科尔曼(Edward Coleman)与路易十四的告解神父之间的通信被批露后,这种怀疑得到证实。沙夫茨伯里和辉格党人马上要求剥夺詹姆斯的王位继承权。尽管保守派占多数,“骑士议会”决定弹劾丹比,后来公布的一封信证明,他应国王的要求答应向法国提供英方援助,如果法国支付津贴的话。查理回答挑战的方式是解散下议院。1679年2月重新选举后辉格党成为明显的赢家。新下议院最重要的立法杰作是同年通过的《人身保护令修正案》(Habeas Corpus Amendment Act),从此有效防止了任意逮捕。

辉格党占优势的三年,是英格兰天主教徒受到严重迫害的时期。激进主义 令大部分乡绅再次投入国王的怀抱。1681年查理解散了第三次辉格党人议会,直到他去世的1685年其统治都没有议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专制统治。沙夫茨伯里成为世袭君主制的反对者,他逃往荷兰并于1683年死在那里。他的两位同道威廉·罗素勋爵(Lord William Russell)和阿尔杰农·西德尼(Algernon Sidney),公开声明有反抗的权利并准备进行相应行动,他们因反叛罪受审并被判处绞刑。1679年在国王的建议下离开英格兰的詹姆斯于1682年从流亡地返回。从1681年起,长达四年之久,英格兰的命运掌握在宫廷、英国圣公会中更严格的一派——高教会(High Church)和王党保守党手中。

查理二世的继任者,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登基后不久,于1685年2月开始推行系统恢复天主教的政策。几乎同时,1685年10月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宣布撤销《南特赦令》——1598年亨利四世曾以该诏书为胡格诺派教徒提供了宗教宽容的保障。人们普遍担心,英格兰的新教徒会遭遇与其法国教友类似的命运。这从根本上动摇了詹姆斯的统治基础。一部分圣公会主教拒绝服从他,英国国教与不信奉英国国教者之间的矛盾失去了其重要性。一向为王室特权而战的权威保守党人,因坚定反对自上而下的反宗教改革,反而接近了反专制的辉格党的立场。教宗主义和专制主义或多或少地被反对詹姆斯的人视作一回事,当然是事出有因的。

1688年6月10日詹姆斯二世有了男性继承人,因此反对派的希望有可能落空,即信奉天主教的斯图亚特国王迟早会传位给他的新教女儿玛丽——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的妻子——其夫是查理一世的外孙和詹姆斯二世的外甥。七位辉格党和托利党的领军人物,其中包括保守派丹比伯爵,开始采取解放性的革命行动。他们呼吁奥兰治的威廉,路易十四的最强劲对手,出面干预。无论是出于荷兰的还是新教的利益,威廉亲王都没有理由拒绝此召唤。1688年11月,威廉率领着由许多路德教士兵组成的新教国家舰队在英格兰登陆。詹姆斯二世认为军事抵抗毫无意义并逃往法国。一个由威廉召集的“临时议会”于1689年1月用自己的绝对权力宣布自身为正规议会,詹姆斯二世逊位,玛丽和威廉共为国家元首,威廉同时兼任荷兰执政。

不久后即被称为“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的1688/1689年的权力更迭,至此尚未结束。1689年2月13日,议会在两位君主的同意下通过了《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也常常被称作《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此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无权豁免臣属遵守法律的义务,无权征税,无权在和平时期设立常备军。今后只有普通法院,而不再有皇家特别法庭。臣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可以不受阻碍地向国王递交请愿书,并不会因此而带来害处。过高的罚款以及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遭到禁止。宣言保证议会选举和议会演讲的自由,议会可经常召开。1694年又通过了《三年法案》(Triennial Act),国王必须每三年举行新的议会大选。

像克伦威尔与斯图亚特王朝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治下那种没有议会的统治,不该再出现,而且1689年后也确实没有再出现过。《权利法案》的通过并不意味着英格兰已经成为议会君主制,但标志着英格兰已形成一种立宪君主制:国王任命政府;政府由议会协商产生,它与君主一样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英格兰的光荣革命中还谈不上各教派的平等。凡是拒绝以圣公会仪式领圣餐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根据1673年通过的《宗教考察法》都不得担任国家和城镇公职。天主教徒不许被选入下议院,非国教的基督教新教徒在1727年后才可入选下议院。1689年的《宽容法案》(Toleration Act)毕竟保障了非国教教徒在一些地方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这些地方由英格兰圣公会主教确定。

1603年起存在的英格兰和苏格兰共主邦联,于1707年合并为大不列颠联邦,这样苏格兰的长老教会就获得了国家教会的地位,如此一来当地的英国圣公会教徒就转化为那里的非国教教徒了。自己必须是英国圣公会教徒的国王,正式成为两个教会(圣公会和长老会)的主教,实际上自清教徒革命始下议院就是总主教(Summus episcopus)。英国圣公会本身已经议会化了,其政治倾向取决于是辉格党还是保守党的议员占多数。国王不能再违背人民代表的意愿任命主教,但这并没有令国家教会和新教的原始要求——个人良心自由之间的矛盾得到解决。自由教会的成员,特别是天主教徒有充分的理由感觉受到了歧视。在大不列颠王国的北美殖民地这种疏离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最终脱离母国的革命。

光荣革命是一场保守的革命:1688/1689年,古老优良法权大宪章和普通法的捍卫者战胜了具有专制意识的革新者,后者想让人承认王冠有优先于议会的权力。在这场历时近一个世纪的巨大冲突中,双方都代表着自己一派在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保皇党强调“君权神授”;坚定不移的议会党代表——清教徒们则把旧约中上帝的选民以色列的思想运用到英国人民身上——应该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下议院去影响和引导国王。光荣革命在狭义的英格兰范围内基本上没有流血,因为保守党在关键时刻把神授权力的思想从作为人的国王身上分离开,此后这种权力只与他的职位有关,而辉格党在解决逃亡的国王的继承人问题时,尽量不背离世袭原则,力争基本保存君主制的动态连续性。

光荣革命是一场“和平革命”,这场革命之前的历史全然谈不上和平,此后的历史在爱尔兰和苏格兰展开时又充满了血腥味。它是清教徒革命的后续革命,同时也是清教徒革命和斯图亚特王朝复辟间的一种平衡。得到实现的已经不是清教徒的原始需求,而是温和派的辉格党人与温和派的保守党人所能达成的一种历史性妥协。辉格党和托利党在议会中的矛盾,仅仅是1642年导致内战的双方针锋相对立场的比较温和的表露。任何处于弱势的一派——1688年时是保守党——都享受作为议会反对派的合法权益,正是这种对少数派的保护才阻止了冲突以新的革命方式爆发。

光荣革命后又过了大约30年,议会制度才可以说在英国站住了脚:在这样一个体系中,由人民代表中的大多数人来决定谁来治理国家,议会因此实际是主权者。自1707年起国王对议会决议不再能行使否决权。在英国汉诺威王室首位国王乔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治下,辉格党的罗伯特·沃波尔爵士(Sir Robert Walpole)作为下议院多数派领袖于1721年接手了政府事务,他是地主乡绅的经典代表,也是大不列颠的第一位正式首相。他能够在此位置上一干21年,并不是因为他特别能言善辩,而是因为他用金钱贿赂了议员们,借此总能在议会中获得多数票。“政府腐败”的公式完全切合沃波尔政府的统治现实。议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实现了较高政治道德的突破。

17世纪的英国革命,被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称为欧洲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三大决战”中的第二场决战。(根据恩格斯的说法,第一次决战是德意志宗教改革,第三次是法国1789年革命。)事实上,参加英国革命的拥有土地的 乡绅贵族的比例要超过城市资产阶级,所以尤金·罗森斯托克-胡絮提出的“英国贵族革命”的概念从社会史角度看显得不无道理。乡绅代表不仅在辉格党人中说了算,在保守党中亦然。因此人们不能说只有英国贵族起了一种革命作用。

此外,在欧洲没有任何国家像英国那样,下级贵族和中产阶级之间的过渡那么难界定。其后果是:有些英国历史学家在两个不同的议会党派中看到的是同一类土地所有者。尽管有这种必要的限制,仍旧可以说,长远来看从“英国议会革命”(再引用一个罗森斯托克-胡絮的术语)专制势力的失败中获得最大益处的是富裕的资产阶级。1688/1689年的事件拓展了英国社会动态力量的政治发展空间,一个世纪后这些力量成为另一次大变动的载体:工业革命。它不仅仅在英国彻底改变了经济和社会状况。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sjls/lqkz/17330.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