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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通史——路德宗和加尔文主义:新国家宗教

历史大观园 文艺复兴 2020-07-01 23:26:00 0

根据其发源地,宗教改革是一场发生在德意志土地上的革命;按照其在世界历史上的影响,它则是一场盎格鲁—撒克逊范围的革命。只要是涉及教会革新的神学基础,所有其他改革者均唯马丁·路德马首是瞻。相反,对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言,加尔文派的作用要比路德派重要得多。资本主义和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那位日内瓦改革者的思想影响密不可分的。反之,在关注经济活动的动态大变动和统治者要顺应民意方面,路德派则缺乏任何关注元素。在政治和社会层面,路德是一个保守的革命者。

人与上帝的关系最终皆取决于个人的信仰,而不是依赖于其他人,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想法。借此,路德大幅提升了个人良知和宗教自由的价值,这与天主教的威权要求毫不相容,并导致他与天主教的决裂。新教会——基督教新教要确保他们的牧师以正确的方式传教,以此坚定教区成员的信仰,并帮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教规。信仰新教的领主必须支持教会,因为只有他拥有必要的 权力去捍卫新信仰,打击敌人和惩罚蔑视它的人。路德的一些神学同道比他本人更明确地强调,随着捍卫信仰的义务,信仰新教的领主们的权利也在生成。倘若信奉天主教的皇帝敢于打压宣讲正确的教义,这些信仰新教的领主就该奋起反抗自己的顶头上司。

从政治上看,正如尤金·罗森斯托克-胡絮在其论述欧洲革命的书中所指出的,德意志的宗教改革是一场诸侯革命。自中世纪末起,德意志的领主们就渴望成为“自己领土上的教宗”;通过维滕贝格(Wittenberg)所发生的宗教改革,他们实现了自己的愿望。路德的领主——选帝侯约翰(Kurfürst Johann)成为萨克森选侯国(Kurfürstentum Sachsen)路德新教的领军人物,其他改信新教的领主也担此重任。这对路德来说根本不是原则或意志的问题,王侯们是尘世的大主教(Summus episcopus),他们除了审时度势,别无选择。

每位德意志王侯都成了“教宗”,借此他获得了拥有主权的基础,罗森斯托克-胡絮评判道。这引起的后果已经持续了数世纪之久。“毕竟不是路德,而是当权者为我们建立了学校并让人给我们授课。去这类学校上学的人,不是应该去理解当权者的思想,而是路德的思想,当权者作为一方大主教保持着高高在上的地位。17、18和19世纪之德意志公众,无论他们是贵族、市民还是农民,都处于‘上司’的统治之下,也达不到上司的视野水平。因此,世界上肯定没有第二个国家像我们这里一样,存在两个如此完全不同的视野层面。上面王侯和政治家在为其作为当权者的权利与自由而战;生活在下面的市民和农民在学习纯粹教义,以他们作为臣民的有限理解力去服从当权者……路德和其领主之间的这种自愿的劳动分工已经为日后普通德意志人的‘非政治性’埋下了伏笔。”

路德不情愿而促成的事,是一种以法律形式强制的教会制度(Zwangskirchentum),正如新教神学家和宗教哲学家 恩斯特·特勒尔奇(Ernst Troeltsch)所明确指出的,在这种教会制度中人这种次要的东西变成了主要的:“领主们建立的统一神学形成一种统一的教条,赋予象征性的书籍以强制效力。他们创造了教会—国家联手的主管部门,在神学家们的参与下接手了行政和教会法庭的工作。他们将基督教信仰和道德秩序纳入世俗法,并赋予教会的惩罚与措施以民事法律后果。理论上是基督在统治,在社区里是《圣经》,而事实上是领主们和神学家们在统治。”

作为曾经的奥斯定会修士(Augustinermönch),按照该派传统,路德这位改革家也像那位神父一样严格区分尘世和天国。然而,实际上路德却让世俗权力和神权、王位和祭坛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至特勒尔奇在20世纪初能够称德意志的路德新教赋予国家“一定的半神性”。“这不是说路德宗发展出了新的国家理念,甚至是创造了一个新的国家;但事实上路德宗为正准备向中央集权方向发展的领土国家在以下各方面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排斥任何宗教自主性,神化当权者,提倡忠诚忍耐。它为主权专制铺平了道路,让封建领主能容易地发展自己拥有特权的农庄和不断增加农奴对自己的新依附,促进家长制和等级制信念。”

德意志通过宗教改革变得更为东部化,弗兰茨·柏克瑙(Franz Borkenau)——德国一位博学多才的流亡知识分子——在其写于1944年的文章《路德:东与西》(Luther:Ost und West)中如此判断道。他的判断理由是:路德的称义学说只针对信仰的内心体验和救赎,相较于罗马天主教这更接近于东正教的主张。无论这种断言能否得到神学上的证实,确定无疑的是,路德的内在性中有一种使他脱离西部,转向东部的契机。路德远离政治地对国家虔信,让他对1525年的德意志农民战争持激烈反对态度。他反对进行社会革命的“幻想家”,如托马斯·闵采尔(Thomas Müntzer),和所有 与当权者对着干的再洗礼派(Täufertum),他坚定不移地依靠王侯们,这一切看上去也就自有其内在逻辑性了。

路德宗“最东部化”的特征肯定莫过于领主对教会的统治权:在信奉路德宗的德意志领土上,全国大主教的职位由领主出任,这让西方中世纪的一个本质特征,即“王国权力”或“帝国权力”与“神权”的分离,与天主教国家的教会传统如法国的高卢主义相比,在很大程度上消失了。路德宗的领主对教会的统治权是一种清楚的政教合一,从机构设置上看要比拜占庭或俄国的情况更加清楚。因为在拜占庭和莫斯科,教会都有自己的教会领袖,尽管他们的地位明显低于世俗统治者皇帝或沙皇。

“精神上的解放在路德新教中是用世俗中的受奴役换取的。”柏克瑙用这句话概括了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矛盾遗产。两方面——文化和政治上的东西必须联系在一起来考量:“德意志灵魂在不用考虑实际的层面展翅翱翔,在那些要为每一项尘世的成就进行辩解的地方(如在加尔文派中,作者注),实际考虑是须臾不可忘的。德意志音乐、德意志形而上学是不会出现在加尔文派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内的。当然,这种对实用性的超越也隐含着一种可怕的危险……政治是精神与物质、道德规范与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与责任关系的联合王国,路德宗的态度忽略了政治的核心。我们成了在政治上总是失败的民族,在实践中总是在同样错误的两极间来回摇摆,时而是遁世的老好人,时而是残暴至极的权力狂,对此路德宗也要负一定责任。”

只要是王公贵族统治时期,路德的国家教会就一直存在于德意志,直到君主制于1918年11月被推翻。北欧宗教改革与德国相比更是自上而下被引进的,那里带有路德宗印记的领主对教会的统治权证明自己更具生命力。在瑞典,新教国家教会于2000年1月才刚刚获得自主权;在丹麦和挪威,教会仍然是一个 国家机构,君主是其首领。但路德教会和君主专制政体的联盟在斯堪的纳维亚不如在德意志领主国家稳固。瑞典在18世纪初变为君主立宪制;在丹麦,其国王在1380/1381年到1814年也兼任挪威国王,贵族在18世纪末又赢回了其政治影响力,虽然历时不长。路德派国家教会适应着改变了的权力关系:与在德意志不同,19和20世纪那里的路德派国家教会没有积极反对立宪、自由和民主的努力。

“英格兰国教”圣公会也是新教国家教会,它先后受到路德派神学家和苏黎世宗教改革者乌尔里希·茨温利(Ulrich Zwingli)以及约翰·加尔文(Johann Calvin)学说的影响。英格兰国教的出现与信仰无关,与天主教的分裂更应该说是起因于国王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的愿望:解除与阿拉贡的凯瑟琳(Katharina von Aragon)的婚姻——这只有教宗可以做——缔结另一门婚姻(与安妮·博林[Anne Boleyn])。由于克雷芒七世没有满足他的要求,亨利八世于1534年通过《至尊法案》(Supremacy Act)与罗马教廷决裂。为对此表示抗议,大法官——伟大的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辞职,并拒绝宣誓承认国王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领,1535年亨利八世以叛国罪判处他死刑并对其施以斩刑。

脱离罗马天主教在民众中找到了许多赞同者,至于那些像国王本人一样从没收教会财产中受益匪浅的大小贵族,更是拍手称快。自16世纪中叶起,新的圣公会在各种礼拜仪式方面更接近加尔文和茨温利派,而不是路德派:1552年出版的第二版《公祷书》(Common Prayer Book)中还看得出这种影响,如今的社区仍旧使用它一起进行祈祷。而在礼拜的外在形式和其他宗教仪式方面,英格兰圣公会则严格遵循着天主教传统,以致令虔诚的加尔文派信徒难以接受。自16世纪末,从他们这些人当中产生了反对新的国家教会的最坚决的战士。

特勒尔奇称原始加尔文主义为“路德教的分支”,并同时认为,“让宗教改革能够遍布西方,并进一步推广到新大陆”是该教派的功劳,因此加尔文主义“今天(1912年,作者注)”必须“被视作新教实际上的主要势力”。加尔文在称义与成圣说(Rechtfertigungs-und Heiligungslehre)方面坚定站在路德教神学的立场上,与维滕贝格的宗教改革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只存在于对上帝的概念(Gottesgedanken)方面,当然,此差异也导致了他们在伦理和宗教之基本态度方面,以及面对社会任务的设计上的不同立场。

加尔文主义与路德教的首要区别,就在于日内瓦的宗教改革者所提出的预定论(Prädestinationsgedanke)。对加尔文而言,上帝拥有绝对至高无上的意志;他的恩典不能通过想当然的善功而获得;其本质决定了,他会自愿救赎某个人,尽管此人毫无功绩;而对其他人他则会根据他们的罪让其毁灭。被他选中得救赎的个人有责任荣耀和歌颂上帝的行为。世界的成圣是在个人的奋斗和工作中完成的。上帝的选择是永不失落的,它让人信仰坚定。巩固信仰的坚定是教区的任务,作为拯救和成圣的机构,教区关注着教义的纯洁并监督其遵守状况。

世界成圣需要内心禁欲,这是加尔文伦理的核心理念,因此最危险的恶习莫过于懒惰。全体基督教社会,即基督教整体的一项任务就是克服恶习、促进美德,在这方面教会和世俗政府必须通力合作。尽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但因为他们都有原罪,都以同样方式承诺服从上帝,所以在上帝面前他们是平等的。而且,正如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一样,也必须有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制。虽然这不是在呼吁建立一个民主共同体,但这种社会草案虽然有一切父系和独裁的特征,却为自由发展的可能性做出了贡献。用特勒尔奇的话说:“这里一种保守的民主是可行的,相反,在信奉路德教和 天主教的区域,民主从一开始就被挤进好斗和革命的位置。”

对马克斯·韦伯发表于1905年的经典论点,即在加尔文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一直有不少争议。没错,在宗教改革前,在一直保持天主教信仰的区域,在意大利北部和佛兰德(Flandern)地区,都出现过拥有资本主义外在形式的企业。但凡是自16世纪中叶坚定不移地进行了反宗教改革(Gegenreformation)的地方,这些资本主义萌芽在很大程度上都被扼杀在摇篮里。也不是加尔文主义本身就轻而易举地催生了新的经济伦理。这种效应首先发生在那些地方就不是偶然的,即信仰新教的信徒不是在那里受到特别大的政治压力,就是他们刚刚逃离这种压力。例如英格兰的不信国教者和被驱逐出法国的胡格诺教徒让这一点有目共睹。

但在加尔文主义“精神”和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确实有一种类似亲和力的东西。经济活动的可计算性和合理性,追求越来越多的利润,不断寻找新的销售市场:所有这一切都能与加尔文有关个人业绩和自我证明的想法,也就是韦伯所谓的“内心禁欲”并行不悖。路德教就缺乏这样一种动态驱动。在信奉路德教的地区,经济活动的主导思想不是个人的胆识和收入的稳定增长,而是满足一种惯常的、符合身份的需要,以及一个公平的价格。在这方面路德教信徒和天主教信徒的追求相去不远,而与加尔文教徒的追求则相去甚远。

在近代早期,哪些地区信奉天主教、路德新教或是加尔文宗,这通常不是当地居民可以自由抉择的。“Cuius regio,eius religio”(教随国定):《奥格斯堡和约》(Augsburger Religionsfriede)后来在1555年总结出的这一原则,是所有统治者所追求的。在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内,《奥格斯堡和约》以帝国法形式承认了路德派,却没有承认改革派的加尔文和茨温利信徒。不是 个人,而是诸侯有权在老信仰和新信仰之间进行抉择。信仰不同者仅仅有权离开所居住的土地。大规模的诸侯混战和内战——根据当时情况若开打就会是欧洲范围的战争——就这样再次得以避免。新教德意志得益于1555年和约,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内躲过了天主教反宗教改革运动的后果,该运动始自特伦托会议(Konzil von Trient,1545~1563年)。

1562年法国爆发了宗教战争和内战,这种战争正是神圣罗马帝国七年前得以避免的。胡格诺战争(Hugenottenkriege)结束于1598年,几年前从胡格诺派信徒改信了天主教的海因里希四世(Heinrich IV.),波旁王朝的第一位国王,颁布了《南特敕令》(Edikt von Nantes),保障了源自加尔文宗的胡格诺派教徒有限的宗教自由。1685年路易十四(Ludwig XIV.)解除了《南特敕令》,其后果是成千上万的胡格诺教徒离开法国,前往宗教方面比较宽容的国家寻求庇护。这类国家包括英格兰、瑞士和荷兰,后者于16世纪最后三分之一时间段内在奥兰治亲王威廉(Wilhelms von Oranien)的领导下,摆脱了西班牙哈布斯堡皇朝(spanische Habsburger)对北部“七省”(Sieben Provinzen)的统治,并通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Westfälischen Frieden)退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赢得国家独立,上升为大陆欧洲加尔文主义的大本营。

从胡格诺教徒的移民中获得最大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是信仰路德新教的勃兰登堡。自1415/1417年以来,该地区的首领是出自霍亨索伦家族的选帝侯,1539年在约阿希姆二世(Joachim II.)治下接受了路德宗信仰;1613年选帝侯约翰·西吉斯蒙德(Johann Sigismund)改信改革派的加尔文宗,而他的臣民仍旧是路德宗信徒。上面信奉加尔文主义和下面信仰路德新教——在历史研究中,这一世界史上独一无二的格局自然总是被提及,以解释勃兰登堡-普鲁士在德国历史中的特殊作用。所以奥托·欣策在1931年提到在 加尔文主义和现代国家理性间存在着“亲和力”,这自然是在接续马克斯·韦伯有关加尔文主义和资本主义间关系的研究。1613年选帝侯约翰·西吉斯蒙德从路德宗改信改革派加尔文宗,这被欣策解释为一座“桥梁”,“欧洲的国家理性经由这座桥梁进入勃兰登堡”并站住了脚。

在欣策发表上述观点10年后,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穆勒-阿马克(Alfred Müller-Armack)提出更进一步的,但似乎完全可信的论点:当加尔文主义惯常在纯加尔文主义环境中发挥了自由化作用时,在勃兰登堡-普鲁士通过信仰路德新教的下层和具有苦行僧倾向的上层共同作用,就产生了“经由上面规定的国家纪律而形成的特别强大的路德派国家思想”,这给霍亨索伦领导下的国家的国家管理和经济政策打上了一种特殊的“普鲁士国家风格”烙印。“当信奉路德新教的国家有了信仰加尔文主义的首领时,出现了一个特定的新国家结构,它既不是加尔文主义的,也不是路德派的。鉴于上面的加尔文主义和下面的路德宗都证明了它们有相互同化的能力,就生发出一种无与伦比的全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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