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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裂变——“戊戌”年开了个好局

历史大观园 还原历史 2020-06-22 23:19:29 0


轰动一时的“公车上书”转眼间就偃旗息鼓、无果而终了。

康有为和梁启超站在人来人往的北京街头,看见一切似乎都没有改变。

亡国灭种的危机就在眼前,大梦未醒的王公大臣和天朝子民们却仿佛视而不见。既然自上而下的政治变革不可得,那就用舆论宣传来唤醒沉睡的国民,用自下而上的思想运动来影响朝堂上的衮衮诸公。康有为和梁启超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两个字办报。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1895年8月17日),第一份以宣传变法维新为主的报纸《万国公报》正式创刊发行。该报广泛介绍西学,呼吁变法维新,为昧于时代潮流和世界形势的士大夫们打开了一扇全新的窗口。康有为说:“报开两月,舆论渐明,初则骇之,继则渐知新法之益。”于是,许多士人“乃日闻所不闻,识议一变”。

有了舆论基础,康有为和梁启超便决定组织学会,缔造自己的政治团体。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多方奔走,在帝党的中坚人物翁同龢、孙家鼐的暗中协助下,由帝党成员文廷式、陈炽出面,于光绪二十一年十月(1895年11月)成立了维新派的第一个政治团体强学会。陈炽出任会长,梁启超任书记员。《万国公报》更名为《中外纪闻》,成为学会的机关报,梁启超和汪大燮任主笔。

强学会的成立一时间震动朝野,各方人物纷纷附和。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直隶总督王文韶“各捐五千金”表示支持;袁世凯、徐世昌、张之洞的亲信丁立均、军机大臣李鸿藻的亲信张孝谦等人均入会;就连此时人人皆曰可杀的李鸿章也慷慨解囊,捐资两千。可会中诸人却一致拒绝,把他的钱退了回去。李鸿章颜面尽失,大为恼怒。此外,英美公使也纷纷捐赠西书和仪器。

与此同时,为了扩大维新运动的影响,康有为南下上海,在张之洞的资助下创办了上海强学会及其会刊。京沪两地遥相呼应,变法维新思潮顿时遍及大江南北,深刻影响了中国的知识阶层。

此时此刻,颐和园中那个仍然掌握着帝国权柄的老女人,正冷冷地注视着这一切。

而那个被强学会搞得恼羞成怒的李鸿章此时正要出使俄国,也扔下一句话:“若辈与我过不去,我归,看他们尚做得‘官’么?”

随后,李鸿章的亲家、御史杨崇伊立即上了一道奏折,弹劾强学会私立会党、贩卖西学、攻击国体、有悖伦常,请朝廷予以查禁。

慈禧太后正中下怀,马上授意军机处采取行动。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六(1896年1月20日),北京强学会被封,《中外纪闻》被禁。六天后,张之洞勒令上海强学会解散、《强学报》停办。

京沪两地的学会和报纸虽然遭到了封禁,但是风气已开,维新变法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慈禧及其后党试图把维新运动扼杀于襁褓之中,可他们却无法阻挡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初一(1896年8月9日),梁启超在上海与黄遵宪、汪康年一起创办了《时务报》。该报为旬刊,每期三万余字。年仅二十三岁的梁启超任主笔,每期撰写一篇四千余字的政论文章。这些文章不仅汪洋恣肆、才气纵横,“笔端常带感情”,而且言辞犀利、思想深刻,发前人所未发,一经面世立刻产生了振聋发聩的作用。梁启超后来不无自豪地说:“甲午挫后,《时务报》起,一时风靡海内,数月之间,销行至万余份,为中国有报以来所未有,举国趋之,如饮狂泉。”时人评价说:“当《时务报》盛行,启超名重一时,士大夫爱其语言笔札之妙,争礼下之。自通都大邑,下至僻壤穷陬,无不知有新会梁氏者。”

《时务报》前期,共登载了梁启超的六十余篇文章。除了担任主笔,梁启超还兼任了版务编排、译稿润色、报章校订和最后定稿的大量工作。《时务报》成了维新派最重要的舆论阵地。

然而,时任报社总经理的汪康年曾是张之洞的幕僚。《时务报》的幕后老板实际上是张之洞。他之所以支持《时务报》,是因为他知道光绪帝倾向于维新,所以想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维新事业,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可当他看到梁启超的言论越来越“过激”,而且批判的锋芒直指清政府时,顿时感到触目惊心、无法容忍,于是授意汪康年对梁启超施加压力,钳制他的言论。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1897年11月),梁启超愤然离职,接受湖南巡抚陈宝箴、按察使黄遵宪的盛情邀请,就任湖南时务学堂中文总教习一职。就是在这里,梁启超大力提倡维新和民权思想,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护国运动期间在云南起兵讨袁的蔡锷将军,此时就是时务学堂的学生,年仅16岁,是四十名学生中年龄最小的一个。此时,云集湖南的维新志士还有谭嗣同、唐才常、熊希龄等人。他们随后还创立了具有“议会”雏形的“南学会”,并刊行了学会机关报《湘报》。一时间,湖南成了维新运动的大本营,走在了全国前列。

梁启超在沪、湘等地开展维新运动的同时,康有为也于光绪二十三年正月(1897年2月)在澳门创办了《知新报》,除了宣传维新变法思想,还广泛介绍西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次月,康有为又抵达桂林,在广西巡抚史念祖的支持下,创办了“圣学会”和《广仁报》。

在梁启超、康有为等人的不懈努力下,维新思想和集会结社的风气得到了迅速而广泛的传播。在古老的中国大地上,各种政治性的学会、报馆和新式学堂如同雨后春笋纷纷出现。至1897年底,全国各地已有学会30余个,新式学堂20所,报刊20种。到1898年,已经共计发展到了三百所以上。

维新运动正在高涨,可是民族危机也在逐步加深。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1897年11月),德国借口有两名德国传教士在山东巨野被杀,出兵强占胶州湾,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康有为闻讯,一夜未眠,仰天痛哭,愤然写下《上清帝第五书》,随后驰赴北京,将奏书送抵工部代呈光绪帝。

又是这个康有为!工部尚书淞溎冷笑着打开奏书:“万国报纸议论沸腾,咸以瓜分中国为言,若箭在弦,省括即发。……譬犹地雷四伏,药线交通,一处火燃,四面皆应。胶警乃其借端,德国固其嚆矢耳!”

危言耸听。淞溎蹙着眉头翻过一页。

“……蚁穴溃堤,衅不在大!职恐自尔之后,皇上与诸臣虽欲苟安旦夕、歌舞湖山而不可得矣!且恐皇上与诸臣求为长安布衣而不可得矣!”

大逆不道!淞溎愤怒地拍了一下桌子。

“……职虽以狂言获罪,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也,否则沼吴之祸立见,裂晋之事即来,职诚不忍见煤山前事也。瞻望官阙,忧思愤盈,泪尽血竭……”

这这这,这算什么?这康有为肩上到底扛着几个脑袋?胆敢把当今圣上比喻成亡国之君崇祯?!淞溎呼的一声站了起来,反剪双手紧走了几步,忽然转过身来,一把抓起桌上的奏书揉成一团,随手扔进了字纸篓。

奏书呈上如同石沉大海,康有为知道,肯定又被哪个当朝大员给扣了。

时节已近年关,康有为默默地收拾行囊,准备南下返乡过年。

就在此时,翁同龢再次来到了南海会馆。

“请暂缓南行,老夫已向皇上举荐,你很快会被委以重任!”看着翁同龢殷切的目光,康有为的胸中再度热血翻涌。

次日,翁同龢立即授意给事中高燮曾上折举荐康有为。光绪帝准备召见。首席军机大臣、恭亲王奕马上提出反对:“本朝成例,非四品以上官不能召见。”

光绪帝脸色一沉。

奕瞥了皇帝一眼,略微沉吟,接着说:“今康有为乃小臣,皇上若欲有所询问,命大臣传语可也。”

这算是折中,给皇帝留了点面子。

“传朕口谕,由总理衙门大臣召见康有为,询问天下大计,变法之宜!”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二(1898年1月24日),下午三时,总理衙门西花厅。

这里将要举行一场非同小可、别开生面的对话。

对话的一方是一帮帝国大员:中堂李鸿章、中堂荣禄、中堂翁同龢、刑部尚书廖寿恒、户部左侍郎张荫桓。

对话的另一方是一个小小的六品工部主事:康有为。

三时整,康有为进来了。

帝国大员们看着这个小个子的南方人迈着既坚定又有些急切的步子走进了“戊戌”年。他们看见,午后的阳光在这个人宽阔的额头上闪烁,也看见阳光把他的背影拖得很长。可他们没有看见,中国近代史上既辉煌又沉重的一幕将从这个人的身上拉开。

一直斜着眼睛的荣禄冷冷地抛出了一句话:“祖宗之法不能变!”

康有为看着荣禄说:“祖宗之法,以治祖宗之地;今祖宗之地不能守,还谈什么祖宗之法?!即如我等现在所坐的这个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非祖宗之法所固有。因时制宜,诚非得已!”

荣禄绷紧嘴唇,一言不答。

“那么,依你看要如何变法?”廖寿恒问。

“宜变法律,官制为先。”康有为说。

李鸿章无声地冷笑了一下:“照你的说法,难道朝廷六部都要裁撤,祖宗成例都要抛弃吗?”

康有为答道:“如今是列国并立之时,不再是天下一统之世。今日之法律与官制,皆为一统之世的产物。使中国积贫积弱者,皆为这旧时代之法律与官制,当然应该尽撤!即便一时不能尽去,亦当斟酌改定,新政方可推行。”

翁同龢看见双方一开场便充满了火药味,连忙岔开话题,问推行新政当如何筹款。康有为说:“如日本银行发行纸币,法国发行印花税,印度实行田税,皆可效法。以中国之大,一旦制度改变,财政收入可以是今天的十倍。”

康有为说完,西花厅陷入短暂的沉默。有人在冷笑,有人在思考,有人在想着要拿哪个棘手的问题考考他。

在这难得的间隙里,康有为决定主动出击了。他不愿再被这些牛皮烘烘的帝国大佬牵着鼻子转。接下来,这场对话变成了康有为的一场个人演说。他侃侃而谈,全面阐述了对于变法的总体构想,内容涉及法律、财政、学校、农商、工矿、铁路、邮政、会社、海军、陆军等各个领域。最后,康有为说:“日本维新,仿效西法,各种法律制度甚为完备。且其国情与我相近,最易仿摹。”并提出自己著有《日本变政考》和《俄大彼得变政记》,可资参考。

在这场即兴演说中,众人都不由自主地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只有一个人中途离席,拂袖而去。

他就是荣禄。

对话一直持续到天黑。康有为走出西花厅的时候,看见天上满是璀璨的星光。

“戊戌”年已经开了个好局。康有为想,但愿接下来的维新事业能够结出辉煌的硕果,一举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面貌。

一颗流星发出耀眼的光芒飞快地划过夜空。

康有为低着头走进漆黑如墨的夜色中。他没有看见那颗一闪而逝的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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