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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不归——天杀的公司

历史大观园 还原历史 2020-07-19 23:25:04 0

大清另类出轨的一个缩影

在一个政治口号如同股票行情般不可捉摸的年代,在一个全民追逐搞定而不是契约的国度,“公司”怎么可能奢望成为一种力量呢?它似乎被诅咒了一般,在权欲的泥潭挣扎偷欢,展示的只有猥琐而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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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年,上海风紧。

在广东商人刘立川的率领下,小刀会联合本地的天地会,发动武装暴动,攻占上海县衙。

枪炮声过后,上海的外商们惊喜地发现:大清海关不见了,没人征税了。但是,一个英国“憨大”(上海话“傻瓜”)却站出来,终结了英国商人的美梦。

这位“憨大”就是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中国教科书上著名的“帝国主义急先锋”。阿礼国表示,作为英国外交官,自己的使命除了维护英商合法权益外,还要督促英国臣民按时缴纳中国政府的正当捐税。他宣布,即使中国政府逃跑了,外商向中国缴纳关税的“庄严义务”并没有消失,因此英商必须向领事馆缴存一份保证书,保证将来大清政府收复失地后,必须缴付完结各种捐税。

英商在中国的关税本由大清政府指定的外贸公司(即“公行”,如著名的十三行)担保。当时,大清海关实行承包经营,关税包干,因此权力寻租的空间十分宽广,外商在“内商”们的导航下,走私猖獗,海关官员也成为清政府最有油水的肥缺。鸦片战争后,英国用坚船利炮轰开了大清的市场,却也给自己揽了一个义务:为本国商人担保关税。不平等条约中的这一制度设计,实质上令西方政府承担了遏制本国商人走私的条约义务和道义责任。

晚清不归——天杀的公司

为大清政府征税的英国外交官阿礼国。

在执行条约的过程中,英国外交官们发现,对于大清官员和外国奸商而言,一个腐败而低效的海关是他们共同的天堂。英国官员要求改革海关、提高效能的呼声,受到了内外的一致抵制:英商们打着贸易公平的旗号,向那些大肆走私的非条约国看齐,认为自己的守法成本过于高昂;而大清干部们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盾牌掩护下,抵挡着“洋鬼子们”对低效、腐败却“主权在我”的海关体制进行的任何抨击。

曾经有英国商船走私商品,比如“玛利·伍德女士”号和“约翰·德格代尔”号,连中国海关都十分默契地睁只眼闭只眼了,“迂腐”的阿礼国却非要照章办事,对这两条商船进行了处罚,引发中外侧目。

如今,阿礼国还要为这个丢下黎民百姓而逃之夭夭的大清政府代收关税。那些没有和大清缔结条约的国家,比如奥地利、葡萄牙、泰国、普鲁士等可以放开了大肆走私,英国商人却要乖乖地缴纳关税,无疑在成本方面大为吃亏。英商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刚开始还抱着“相信政府,相信法制”的态度,不仅自觉提交保证书,还积极检举揭发走私商船。可是,大英帝国再算是“强龙”,也毕竟不能替代“地头蛇”大清政府,对别国走私商人采取任何行动。自己的领事“里通中国”,英商们便只好“下有对策”,一边和其他非条约国家的商人联手,把一度值得骄傲的米字旗藏一藏,借用人家的旗帜暗渡陈仓;另一边,则合起伙来向远在伦敦政府机构请愿。

在商人们的持续上访下,英国政府终于表态:领事们的行为越权,“可能会损害到中国的主权”。因此,商人们签署的关税保证书一律作废。英商欢声雷动,阿礼国弄得里外不是人,但只是灰心却未死心,在他的高压下,清政府终于同意由英、法、美三国领事馆派员“代收”关税,中国海关的走私现象在洋干部们的管理下得到了有效控制,“丧权辱国”的海关也为中国的近代化提供了最为稳定、坚实的财力支撑,并成为大清帝国最为廉洁高效的机构。

2

太平天国的大动乱给西方公司提供的绝好机会,当然不只限于上海走私,而且还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市场。

战火中,长江航线上原有的华商船只难以营运,不是被官军抢,就是被“长毛”劫。风险成本上升后,上海到汉口之间的货运价格飙升到单程每吨25两,客运则单程每人75两,船只能够安全往返一次即“足敷成本”。

既不怕官军,也不怕“长毛”的,只有洋人。精明的英国人敏锐地看到了巨大商机,英国驻上海领事馆联合英国远东舰队,组织本国商人,由舰队司令贺布(James Hope)、代理领事官巴夏礼(H.S.Parkes)亲自率领,在全副武装的军舰护航下,冒着纷飞的战火,实地考察航线及战争进展。美国也不甘落后,派遣军舰带着商人们一头扎进了长江。

一场争夺长江航运市场的商战在西方公司之间爆发,而谁也没有想到,这居然就成为中国人进入“公司化生存”的开端。

在争夺长江航运市场的速度赛中,美国公司最终拔得头筹,而其秘诀在于动员华商附股。1861年1月,美商琼记洋行引进的“火箭”号轮船在上海正式开航,揭开了长江航运市场国际化的序幕。这艘载重量为678吨的客货明轮,造价共10万两,其中华商投资1万两,占了10%。琼记洋行率先开拓了这条航线,获利极其丰厚,当年盈利高达14.8万两,超出成本近50%。因此该公司在第二年就又提出一个就地筹资80万两白银开办轮船公司的宏伟计划。

与此同时,另一家美国公司旗昌洋行也向华资敞开了大门。根据旗昌洋行测算,如果在上海和汉口之间配备3艘轮船,每周开行两次定期航班,这条航线年利润可达34.2万两。他们将筹款的目标定为100万两,而华商则贡献了其中一半以上的资本金。旗昌在1862年3月27日正式挂旗营业后,迅速成为长江航线的龙头老大。

雪片般的订单从上海飞向了世界各地的造船厂,长江航线已然成为世界航运市场的焦点,后来长江上飘扬起20多家外商的旗号,时人感慨道:“看来好像一个商人的名誉还有某些缺欠,除非他拥有一两艘轮船供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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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的云雨之中,中国资本第一次在各色西方国旗的掩护下,体会着“公司”带来的全新快感。中外资本都明白,对方是自己心仪已久的对象,从悄悄牵手开始,双方进入了如胶似漆的热恋期。

面对文化、习俗、法律完全不同的大清市场,西方公司不仅需要中方伙伴协助处理那些极具中国特色的市场“显规则”和潜规则,而且也需要吸纳本地的资金,以保持拓展业务的速度。相比从境外募集并引入资金,本地资金更加便捷,通过买办向中国的钱庄借贷周转,成为在华西方公司的常用手段,甚至成为西方公司在华运作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拥有华人股东,是解决融资问题的最好办法。

红火一时的长江航运业,几十家打着外资旗号的轮船公司中,只有英国太古洋行旗下的才是纯粹的外资,它从伦敦金融市场募集到了36万英镑(约97万两白银)。1862年~1873年,在上海注册的外资轮船公司主要有旗昌(美资)、公正(英资)、北清(英资)、太古(英资)、华海(英资),实收资本金共为255.9万两,而华商在其中占到了20%,即50万两。

随着大清国洋务运动的推进,这种打着外资旗号的中外合资更为红火,从航运业扩展到纺纱、缫丝、煤气、电灯等每个工业部门。华资的比重不断上升,在琼记洋行、上海自来水公司中都占到了一半以上,而在大东惠通银行和中国玻璃公司中竟高达80%。

晚清不归——天杀的公司

宝顺洋行在上海的总部大楼。西方公司带给大清的不只是高楼大厦,但最终大清公司也只学会了盖高楼大厦。

一些实力雄厚的华商,已经成为这些外资公司的个人大股东或进入了董事会。华商资本之所以向西方公司积极投怀送抱,其首先考虑的当然是利益。绝大多数外资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经营业绩。如经营长江货运保险的保家水火保险公司,1863年由祥泰、履泰、太平、沙逊、汇隆等五家英商公司在上海合资组建,它的股东不仅可得10%的年股息,还可以得到60%~80%的年红利,以至于公司最后不得不规定:只有那些能为公司拉来更多保险业务的人才能申请入股。

由英资怡和洋行1866年创立的香港火烛保险公司,注册资金为2万美金,每年赢利就相当于股本的50%,股票增值曾达到过400%。

至于轮船公司等,虽然不能如保险业那样获得暴利,但利润不仅高,而且稳。

其实,华商附股在利益之外更想找个可靠的肩膀和怀抱。作为内部人的郑观应就曾指出,华商之所以“久以资附洋贾”,一是因为“华商创始,不得其人,官亦不为提倡”,二是因为“归官创办,不能昭大信而服商人”。这其中,在士农工商中排名最低的商人得不到公权力及法律的有效保护,是导致他们投奔西方公司怀抱的主要原因。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旗昌轮船公司。1877年3月1日,大清国资企业轮船招商局正式兼并了美资旗昌轮船公司。但是,旗昌轮船公司的华人股东们抗拒回到祖国怀抱,公然另组一家轮船公司,注册为美国公司,继续扛起星条旗,目的就是躲避大清国公权力的盘剥。

在一个公权对私权无度猎杀的环境下,一身洋皮就等于是一层铠甲,可以远离绝大多数的盘剥。对于挂靠在自己旗下的中国小弟们,洋大哥总是很讲义气,甚至不惜动用外交乃至军事压力维护自己的小弟。几乎是工商业天敌的大清国公权力,在洋皮面前立即疲软萎谢。

当然,洋皮还能获利:大清国给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首先就体现在税收上,面对内地的层层关卡,缴纳了海关税的外企货物便能一路畅行,而民营企业就必须见庙烧香、逢山拜佛,留下重重买路钱。

从华商附股的实践来看,真正吸引中国资本的是外资公司在大清国至少能够平等地面对官府,外资公司中的华商资本能够有效摆脱国内腐败官僚的控制,在政府力量所不能及的地方(比如租界)和领域(比如外企),才能获得安全、公正、信用、廉洁等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中资未必是真的与外资情投意合,但至少在外资的怀抱中可以躲避作为中资惯常所遭遇的“家庭暴力”。

吊诡的是,这一切都来自坚船利炮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而所谓公司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完善与优越其实根本无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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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与外资眉来眼去,投怀送抱,当然不是大清国的“爱国者”所乐见的。爱国者中的一部分想动用家规族法,拆散这种“跨国婚姻”,但奈何力不如人,只能干瞪眼。而另一部分人则看到了公司制在大清国救亡图存中的伟大作用,决心起而效仿。

但是,大清国情总是太强悍了。很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新生事物,到了大清国手里,都只能成为具有大清特色的变种,这样才能被勉强地接受。而在这过程中,那新生事物除了一个名字,早已被彻头彻尾地异化了。公司也摆脱不了这一命运。

最早倡议公司制的是美籍华人容闳,他是大清国的第一位海归。1867年,容闳建议江苏巡抚丁日昌组织一合资汽船公司,他还以西欧股份企业管理的方法为模式,亲自撰写了公司章程。这是中国人创办公司的第一个章程,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股票的发行、股息的分配、股东的权利以及经营人员的产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这种国际惯例却没有配套的融资渠道和法制环境。中国传统的集资办法是通过熟人网络进行融资,并没有法律层面的结算信用制度保障,一旦发生合约纠纷,很难获得公平的法律保障而且只能在小范围“流通”的信用,也难以聚集起现代工商业需要的大量资本。在这样的势禁形格下,依然需要政府出来做“老娘舅”,以公权力为后盾,提供信用的交易平台和监督机制。大清政府显然也没有做好放手发展自由经济的任何准备,他们更为担心公司这种“群众集会”的控制问题。在种种制约下,大清国牵手公司制,走的是一条“官督商办”的路。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将此种官督商办称为“集盐务、西方式的股份公司以及中国传统的合伙商号等特点之大成的形式”。官督商办真是有光荣传统的,从明代开始便运用于食盐的销售。李鸿章对这个装着新酒的旧瓶是如此解释的:“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于官无涉”。

官督商办的第一家公司,就是李鸿章在1872年建立的轮船招商局。之后,即使出现了官办、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各种不同形式,政府的公权力始终如同一个严父、一个保姆、一个工头或者一个总担心妻子出轨的丈夫一般如影相随,在各种各样的公司后头管理和指导(或者说干预与骚扰),这是之后形形色色的官府始终坚持不渝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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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不归——天杀的公司

官商共抬“公司”这个轿子,动作很不协调。

大清特色的公司制下,腐败如同瘟疫一般,蔓延到任何产权结构、任何规模的公司之中。时人曾撰文指出:“公司之善,义取平等,合众人以谋之,非以一人而专之也。中国公司以官督商办,事权号令皆出其手,任意吞蚀,莫敢谁何。诸商股息,越数岁而不一给。良法美意,以官督而悉败矣。否亦一人专制,听其经划,既患才绌,复至侵吞,名虽为商,实同官督。以君权而行之民事,安在其不败也。”其实,无论官督,还是商办,“既患才绌,复至侵吞”的现象十分普遍,如出一辙。

在制约机制最有效的外资公司(洋行)内,作为生意搭档、股东兼高级雇员的买办们,享受着平均1000两白银的丰厚年薪,及五六倍于此的办公津贴,从自己公司的成交额中另抽取1%~3%的佣金,甚至可以高达5%,还要上下其手。根据当时的资料,买办们所赚的钱往往远高过洋行本身,甚至两倍于他的雇主。海关一位外籍税务司就感慨道:“当买办的雇主完蛋的时候,买办却常常发财。”这种典型的“穷庙富方丈”并不能令买办们的胃口得到满足,挪用洋行资金做自己的生意,“穿人家的鞋,走自己的路”是买办行业的行规,看似强大的外资在这样的潜规则面前只有低头默认。

中国的能人们在外资公司内大宰老外,或许还可以令我们感到一点点民族主义的快感;在官督商办企业里捞一把,多少还有官场规则的制约;而他们在那些纯民营企业中的折腾,则是刀刀见血地侵蚀着本就畸形的公司制。

在清末民初几乎以圣人形象出现的张謇,他那著名的大生纱厂其实主要靠其三哥张詧管理。张謇曾说,自己的成功要归于“一兄一友两弟子”,其中“一兄”就是张詧。当过知县的张詧,在销售公司的棉纱时,常常先以个人公司“韩谷记”订货,如果涨了,溢价部分归入私囊,如果跌了,就当没从大生纱厂订货。在他的带动下,大生纱厂上下齐心,每次一完成生产,都是内部员工以各种方式低价购走,再加价卖给纱商,大生纱厂的股东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但张謇兄弟连同干部职工们的私囊是鼓鼓的。

中国人已经习惯了“各牟其利,各怀其私”,“不知有对于公众之责任者也”,因此,时人从大量的惨痛教训中,认为所谓的公司制实际上远不如个体户更为符合中国国情:“私人营业,其赢也则自享其利,其亏也则自蒙其害,故营之者恒忠于厥职。股份公司不然,其职员不过占公司股份之一小部分耳,而营业赢亏皆公司所受,其赢也利非我全享,其亏也害非我独蒙,故为公司谋,恒不如其为己谋之忠,人之情矣。其尤不肖者,则借公司之职务自营其私……中国人心风俗……其与此种新式企业之性质实不能相容。”

张之洞也指出:“华商陋习,常有藉招股欺骗之事,若无官权为之惩罚,则公司资本,无一存者矣。”“甚有招集股分,意存诳骗,事未办成,资已用罄,遂至人人畏避。公司难集,商务莫兴,实缘于此。必须明定赏罚以示劝惩。”“商非公司不巨,公司非有商律不多。华商集股,设有欺骗,有司罕为究追,故集股难。西国商律精密,官民共守,故集股易。”时人感慨道:“奸狡之徒,倚官仗势,招股既成,视如己物,大权独揽,恣意侵吞,酒地花天,挥霍如粪土。驯至大局破坏,不可收拾,巨万资金,化为乌有,甘受众人唾骂。公司招股之流弊一至于此,于是人人视为畏途。谚云:宁可一人养一鸡,不可数人牵一牛。诚有慨乎其言之也。”

至于晚清的18家民营铁路公司,家家乌烟瘴气,粤汉铁路广东公司“内室操戈,无日不闹风潮,互相攻讦”,股东大会成了角斗场,股东只要一不如意,“辄借端鼓动风潮”,甚至无法选出董事与总协理。湖南铁路公司、四川铁路公司等莫不如此,成为引发全国动乱的源头。

与此同时,新兴而欠缺规范的股票市场,成为圈钱的跑马场,“撑死胆大的”。全社会掀起投机高潮,进一步削弱了本就薄弱的企业监督。梁启超在《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一文中,感叹股东普遍的投机心理加剧、监管乏力,以投机为动机的股东并未把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结合,“人人皆先私而后公,与此种新式企业之性质,实不能相容。故小办则小败,大办则大败。即至优之业,幸而不败者,亦终不能以发达”,“阻公司之发达者,则职员与股东,实分任其咎也”。而1910年的上海股灾中,川路公司的财务总监违约入市,损失了350万两,直接导致川路公司无法接受国有化改造,引爆了保路运动,颠覆了大清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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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记洋行在香港的总部大楼(1870年代油画)。

6

从开始推行公司制起,面对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动力不足,大清中央政府也是殚精竭虑,想办法炼制补药。对于一个官本位了几千年的国家,最拿手的、最趁手的、最见效的春药还是乌纱帽:

1898年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规定,“如有独捐及募集巨款,开辟地利若干……视功用之大小、款项之多寡,为奖给之等级”。

1903年的《奖励公司章程》规定,依据公司创办人的集股总额进行奖励,从50万两至5000万两,共分十二个等级,分别特赏不同第等的顶戴或品衔,并聘任为商部不同等级的顾问官或议员。

1907年农工商部又修订了《奖励公司章程》,降低了门槛,如最低奖由50万两降至20万两,奖品依然是“赏商部五等议员,加七品顶戴”;最高奖励则由5000万两下调为2000万两,奖品是“赏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特赐双龙金牌,准其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官,至三代为止”。

朝廷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久又出台了《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对出资极多、用工较众的实业家“尤当破格优奖,即爵赏亦所不惜”。个人出资2000万两以上,可获特赏一等子爵。

农工商部随即根据《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的精神,为中小投资者量身定做功勋奖项,参考军功奖励成例,制作七品、八品、九品三种奖牌,分别授予出资在1万两至8万两的商人……

时人感慨:“中兴名臣曾国藩仅赏侯爵,李鸿章不过伯爵,其余百战功臣竟有望男爵而不得者。今以子男等爵奖励创办实业之工商,一扫千年贱商之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

在高爵厚禄之外,大清国亦一如既往地保持了在其他方面的保驾护航,如“专利”(专营垄断权),如“官利”(旱涝保收的股款利息)。同时,大清政府也大力推进公司制的法制化建设,1904年颁布了《公司律》,规范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结构与运作程式,确立了中国创办公司的准则主义原则及股权平等的原则。

政府还在幕后积极推动了“利权回收”运动,调动起了激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公司为爱国的工具,调动民众积极性,对抗西方资本的入侵,同时增进民众对政府的向心力。

猛药下去,果然雄起,民众的投资热情迸发出来。自1904年至1908年底,商部注册的公司共265家,资本总额达13833.72万两。但是,靠药物支撑的雄起并不能持久,更严峻的虚脱正在到来。以18家铁路公司为例,家家号称民营,家家高喊爱国,但家家都必须依赖着政府的公权力,靠强行摊派租股,逼迫农民们成为股东。公司及其既得利益团体,已经成为阻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冰凌——平静的冰面下暗流汹涌。

晚清不归——天杀的公司

争吵、醉酒、乞讨、失业,这就是老外眼中的晚清世态。

在一个政治口号如同股票行情般不可捉摸的年代,公司怎么可能成为一种力量的保证呢?缺乏完整而且能够有效实施的监督机制,仅靠一个专有名词的引进,这只是皮毛进口而已,毫无本质上的意义。大清国效率低下,腐败横行,这与“公司”名称毫不相干。《剑桥晚清史》分析道:“只要公司和经理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不出问题,这类行为就可以作为商业投资的风险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这和中国官吏之以私人名义利用或滥用财政收入颇相类似。”

在法制化严重滞后和全民范围的信用缺失下,政府监管下的国有企业还可能在政敌们的制衡下有所约束,民营企业则完全处在弱肉强食的丛林生态。尤其当政府为了某种意识形态上的顾忌,担心正常的政府干预也会被扣上压制和打击的大帽子时,私有化领域变成纵横捭阖的战场,民营企业或所谓的私有化其实就成为恶棍们纵横捭阖的战场,成为远比国家资本主义更坏的权贵资本主义。而这恰恰是大清国晚期总在所有制的表面现象上折腾,最后引发大风暴的根源。

法制化的前提是法制精神,公司化的前提是契约精神,但在政治腐败、全民寻租的条件下,大清国的法制成为权力的遮羞布,公司则成为权贵资本的游乐场,商权与官权始终没有能发展出正常的关系——不是偷情,就是怨偶,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颠覆大清国的保路运动,看似围绕国有还是商办在争吵,实质上却是个各种利益集团的不择手段的博弈。公司的法制精神、契约精神乃至最为基本的“费厄泼赖”精神,早已荡然无存——实际上是从来也没产生过。

沉舟侧畔未必千帆能过,病树前头不见得就能万木尽春。即使在大清国的废墟上,公司依然似乎被诅咒了一般,在权欲的泥潭挣扎偷欢,展示的只有猥琐而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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