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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与狼共舞,需要的不止是胆识

历史大观园 人臣政客 2020-06-25 22:39:26 0


一个团队讲究可控性,对人的利用同样讲究可控性。

不管是团队还是个人,如果处理不好,尾大不掉就会被牵累,甚至被反控制。

所以,在利用的同时,要讲控制。

在利用洋人方面,用得好,是锦上添花,用得不好,是画蛇添足,如果尾大不掉,被其裹挟与控制,那就是引狼入室。

1860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战败,咸丰帝出逃热河;南方,太平天国声势仍然浩大,远无“肃清”“剿灭”迹象。清政府显已内外交困。

咸丰帝在临逃之际,任命恭亲王奕留下负责与英法侵略军议和,经过一番“谈判”,奕终于与英法签订了《北京条约》。这次与洋人打交道,让奕认识到西方列强与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外族入侵的不同:他们要的是金钱和利益,而不要清政府的土地与人民。也就是说,他们对推翻清政府而代之不感兴趣。

基于以上认识,奕分析了当下的农民起义、列强侵略和清政府的彼此关系后,提出“今日之御夷,譬如蜀之待吴”,主张联合列强镇压农民起义。他们提出:“今该夷虽非吴蜀与国之比,而为仇敌则事势相同。此次夷情猖獗,凡有血气者,无不同声愤恨。臣等粗知义理,岂忘国家之大计。唯捻炽于北,发炽于南,饷竭兵疲,夷人乘我虚弱而为其所制。如不胜其忿而与之为仇,则贻子孙之忧。”

古人有言:“‘以和好为权宜,为实事。’洵不易之论也。”新的对外基本方针是“就目前之计,按照条约,不使稍有侵越,外敦信睦,而隐示羁縻。数年间,即系偶有要求,尚不遽为大害”。

最后,奕得出结论:“发、捻交乘,心腹之害也;俄国壤地相接,有蚕食上国之志,肘腋之忧也;英国志在通商,暴虐无人理,不为限制则无以自立,肢体之患也。”以这种分析为基础,自然得出“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的逻辑,重新制定了明确的战略目标。

既然西方列强与清政府的矛盾不是根本政治利益的矛盾,而是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那清政府大可利用西方列强的军事与技术优势,来解除内患。

于是,借师助剿的策略就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了。

当然,这种战略性的根本转变从提出到具体施行并不容易,必然有一个“磨合”过程。从上到下都会有种种不同反应、不同理解乃至不同的执行策略。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向何“夷”借剿、合作到什么程度、以何种方式合作、指挥权由谁掌握、允许“夷兵”剿“贼”到什么程度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这些,中央政府没有也不可能有具体的方案,因此相关地方政府和各级官员便有较大的相机行事的权力和幅度极宽的“自由裁量权”。

对“借师助剿”最为积极的是以上海为中心的东南官绅。早在1860年,在沪筹办防务的苏松太道吴煦雇美国人华尔组织了“洋枪队”,以中国勇丁杂西勇为各级头目而成。1862年初,江苏巡抚薛焕把这支洋枪队定名为“常胜军”,派吴煦督带,杨昉会同华尔管带。华尔率“常胜军”在上海附近与太平军多次作战,由于武器先进,打了一些胜仗,为清廷立下汗马功劳。

李鸿章刚到上海时,华尔拒不见他,给了他一个下马威。不过,“常胜军”的战斗力却着实让李鸿章吃惊,决意对其“全神笼络之”,以为己用。但要完全由自己控制并不容易,经过一番接触,他感到“常胜军”人马精良却专恣跋扈、狂傲不驯,清朝官员根本不能过问,更无法钤制。

李鸿章开始在内心敲打自己的算盘:如果把“常胜军”收归己有,同时加以控制的话,那自己就是如虎添翼。但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常胜军”虽然战斗力强悍,但由于不受中国政府管辖,只是雇佣军的性质,换句话说,不过是从洋人那里买来的一杆枪。这杆枪认钱不认人,一旦失控,必然后患无穷。

李鸿章于是着手“常胜军”的改编工作。

对于“常胜军”,中国官员中只有吴煦、杨昉与他们关系密切,为其提供的粮饷等是清军的数倍。华尔身亡后,白齐文继任,这为李鸿章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他利用“常胜军”内乱,向朝廷参了一本,不仅解除了白齐文的职务,同时追究连带责任,让吴煦、杨昉一起靠边站了。

赶走了白齐文,参掉了吴煦、杨昉,并不意味着李鸿章就可以顺利接管“常胜军”了。

华尔和白齐文都是美国人,而英国人对美国人一直掌管“常胜军”非常不满,为了掌管“常胜军”,英国人很早就有意在其中安插自己人。所以,白齐文解职之后,兵权落入英国人手中。

这当然不是李鸿章希望看到的局面,为收回兵权,李鸿章在撤掉白齐文十几天后,与英国驻华陆军司令士迪佛立进行了一番艰难谈判。经过多次交涉,李鸿章已“舌敝唇焦”之后,双方终于同意“常胜军”由中英各派员会同接管,并签订了《统带常胜军协议》。

此协议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兵权归属问题上,英国放弃了独揽大权的要求,协议规定管带均应归中国抚台节制调遣,中、英两国都派正规军官会同管带,根据协议,英国派军官戈登出任管带,中国派李恒嵩会同管带。

第二,兵额问题,李鸿章一方面希望靠它消灭太平军,另一方面又怕它人数过多,既费银太多影响淮军费用又可能形成尾大不掉之势,留下隐患,最后商定以三千为度,若以后兵饷紧张可视情况继续裁减。

第三,军费后勤方面规定其军饷在海关银号按月支取。

第四,“常胜军”驻扎在松江城,但不得干预地方事务。

第五,惩处兵勇须听中国会带官意见。

李鸿章在上朝廷的《整饬常胜军片》中说,通过这些条款可以“渐收兵柄”,“以后办理稍有头绪”。“常胜军”在镇压太平军过程中显示出强大战斗力,但又“日益骄蹇,渐成尾大不掉之势”,所以才“筹思累月,久欲稍加裁抑,而事关中外交涉之端,未便轻于发难”, “于调停笼络之中,仍寓裁制控驭之道”。 

通观李鸿章处理此事的前前后后,利用“常胜军”的战斗力,但又对其加以控制,如此一来,既让自己如虎添翼,又不至于被反噬。这样就让自己处于有利而安全的态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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