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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督以为经”

历史大观园 历史典故 2020-05-29 10:25:17 0


与儒家、墨家、法家重视社会秩序与统治、强调社会参与与伦理截然不同,庄子学说的核心是重视人的个体生命与个体价值。庄子“内篇”从追求心灵自由、摆脱人的精神桎梏的“逍遥游”起始,然后站在“道通为一”的立场上阐发万物一齐,生死一体的“齐物论”,紧接着又把这一切形而上的议论统统归结到“养生主”中去。可见,在庄子看来,“养生”既是“逍遥游”与“齐物论”的出发点,也是“逍遥游”与“齐物论”的落脚点。“逍遥游”的终极目标是“养生”,齐万物、齐生死、齐物我所要证实的仍然是为了“养生”。尽管庄子的“养生”学说与今人所谓的“养生”,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表层的联系,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正如我们在《养生主》题解一文中所反复强调的,庄子之养生,简而言之,就是要教人如何在现世中好好地活着,而其中最根本的方法便是“缘督以为经”。

一 知:一把双刃剑

“以为经”有多种途径。佝偻承蜩,匠石运斤,卖油翁“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都算得上是“以为经”,然而,这样的常法只要“惟精惟一,无反无侧,用志凝神,何求而不得”(唐高郢《佝偻丈人承蜩赋》)。也就是说,如此得来的“以为经”只需“手熟尔”便可,而“缘督”则不然。“缘督”需要“知”,需要凭借“知”发现“督”、了解“督”,然后才可“缘”。否则,非但无法养生,反而有可能伤生残生丧生。正因为如此,庄子要谈养生,就不得不首先从“生”与“知”的关系说起。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

“生”指人的个体生命;“涯”,也写作“崖”,指边际,极限。“殆”,极度疲困;“已”,停止;“已而”,随后。此六句中,第一句说的是“生”,第二句说的是“知”,第三句是说“生”与“知”的关系,第四句“殆已”则指出以“生”追随“知”的必然结果,第五、第六两句是对“以有涯随无涯”、汲汲于成为“知者”的警示。从这里的第一二句话中,不难理解,在庄子看来,“生”与“知”本各自为独立的本体,各自有着十分明晰的特征:一个“有涯”,一个“无涯”。然而,一旦“生”与“知”发生了联系,也就是“以有涯随无涯”,“知”才对“生”发生了意义。

尽管“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早已成为脍炙人口的名句,但对其中关键词“知”的理解却一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误解或曲解。“知”,历来被解作知识。于是,“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就成了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限的知识。如成玄英说:“无涯之知,已用于前;有为之学,救之于后;欲不危殆,其可得乎!”可是“知”的内涵是什么,作用是什么,成玄英语焉不详。吕惠卿《庄子义》进一步解释说:“生随形而有尽,知逐物而无穷。”指出“知”的主要功能是“逐物”,也就是以研究万物为对象,仍把“知”与“知识”等同。稍后,宋林希逸的《庄子口义》才第一次给予了“知”更宽泛,也更接近庄子本义的解释:

知,思也,心思则无穷尽,以有尽之身追无尽之思,纷纷扰扰,何时而止。

林希逸解“知”为“心思”,这样就把人对“知”的追求与“大知小知”等热衷“是非”“物我”之争的“知”囊括其中,点出了“而知也无涯”的“知”与产生无休止的“纷纷扰扰”之“知”的内在联系。在林希逸的基础上,王夫之在《庄子解》中解说“知”时又做了进一步的发挥:

知之变迁,缘喜、怒、哀、乐、虑、叹、变、执而生左右、伦义、分辨、竞争之八德,益气以驰,气日外泆,和日内荡,而生之理不足以存,生理危,则“不忘以待尽”而已。

这就是说“知”不仅仅局限于“知识”,“知”还随着人们的“喜怒哀乐,虑叹变慹,姚佚启态”而产生出诸如“左右”“伦义”“分辨”“竞争”之类的所谓“八德”,以至于“生之理不足以存,生理危”,最后导致“不忘以待尽”。王夫之这里明确地把《养生主》中的“以有涯随无涯”似的对“知”的追逐而最后造成的人生的极度疲惫,也就是“殆而已矣”与《齐物论》中描述的“大知小知”最后“不亡以待尽”的结局联系起来,实际上揭示出了“而知也无涯”的“知”所包含的更繁复、更宽泛的内涵,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庄子会把“生”与“知”对立起来,来说明“知”对“生”的伤害。

如果此时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齐物论》中庄子对那些“大知小知”终日“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的描绘,看看那些“大知小知”们是如何一味追逐于“物”,从而“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的情景,重读庄子对此所发出的由衷感喟:“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不难看出,《齐物论》中所描述的“知”对“生”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又全部浓缩在了《养生主》开篇这几句话中。这不仅仅是庄子将《养生主》紧接在《齐物论》之后的逻辑必然,也充分体现了庄子对“生”的重视。

按照《齐物论》中庄子有关“大知小知”的论述,“知”无疑是伤生的利器。那么,庄子是否对任何“知”都一概否定呢?显然不是。《逍遥游》中,庄子已经说过“瞽者无以与乎文章之观,聋者无以与乎钟鼓之声。岂唯形骸有聋盲哉?夫知亦有之。”这个“知”显然与“大知小知”的“知”不同,而与《齐物论》中提到的“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的“知”相同。由此可知,庄子心目中的“知”实际上有着两个不同的层次,一种“知”是人们所需要的,是能够体验并了解“道”的“知”,而另一种“知”则是追逐于“物”的“知”。

“知”是“生”的障碍,会妨碍“养生”,但要体验“养生”的“道”又离不开“知”,那么,人又当如何以“知”养生而不伤生呢?按照庄子所说的,那就是要杜绝以有涯的“生”去追求“无涯”的“知”,就要放弃“缘喜、怒、哀、乐、虑、叹、变、执而生左右、伦义、分辨、竞争”,就要学会安时而处顺,像吕梁丈人那样,“吾生于陵而安于陵,故也;长于水而安于水,性也;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庄子·达生》)也就是说,既然人生离不开“知”,那就长于“知”,游于“知”,顺于“知”,以“知”之水载“生”之舟,而不是“以有涯随无涯”,这样,才能以“知”养生。用庄子的话来说,这个游于“知”、顺于“知”的养生方法,就是“缘督以为经”。所以我们说“知”在庄子养生学说中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双刃剑也就是下文“庖丁解牛”中庖丁使用的那把刀。这把刀用不好,就会伤生;而用得好,则可养生。

二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知的最高境界

那么,人究竟当如何以“知”养生?如何以如同“古之人”一样的“有所至”的“知”来养生?在庄子看来,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掌握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如何处世的“知”,具体来说,也就是: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

“善”“恶”“名”“刑”都是现代汉语至今仍在沿用的词语概念。字面上虽不冷僻,但如何理解这两句的含义却颇有不同。郭象说:

忘善恶而居中,任万物之自为,闷然与至当为一,故刑名远己而全理在身也。

郭象将善与恶相对,认为人当在善恶两者之间“居中”,既不做善事也不做恶事,这样就可以远离“名”与“刑”,就可以养生了。然而,郭象忽略了庄子分明说的是“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不是要人“居中”于善与恶,而是居中于善与名、恶与刑之间。郭象的说法显然偏离了庄子的本意。而成玄英对这两句的解释是:

夫有为俗学,抑乃多徒,要切而言,莫先善恶。故为善也无不近乎名誉,为恶也无不邻乎刑戮。是知俗智俗学,未足以救前知,适有疲役心灵,更增危殆。

成玄英认为做善事就一定会“近名”,做恶事就一定会“近刑”,因而得出不论为善还是为恶都只会“更增危殆”的结论,言下之意是惟有不做善事也不做恶事,才可能远离名与刑。成玄英虽然将善恶与名刑联系在了一起,但他强调的是“不为善”也“不为恶”,这仍然与庄子所说的“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有别。也有人认为“为善”的意思是“善养生”,“为恶”指的是“不善养生”,如王叔岷说:

案此二句,以善、恶对言,上句犹易明,下句最难解,似有引人为恶之嫌。自郭象、司马彪《注》以来,或曲说强通,或妄加非议,恐皆未达庄子旨意。岷曾试作新解云:所谓善、恶,乃就养生言之。“为善”,谓“善养生”;“为恶”,谓“不善养生”。“为善无近名”,谓“善养生无近于浮虚,益生、长寿之类也,所谓浮虚也”。“为恶无近刑”,谓“不善养生无近于伤残”,劳形、亏精之类,所谓伤残也。如此解释,或较切实。篇名《养生主》,则善、恶二字当就养生而言,如不就养生而言,则曲说歧见滋多矣。(《庄子诠释》。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

王叔岷作如是解,他自己已经说得很清楚,就是因为“上句犹易明,下句最难解,似有引人为恶之嫌”。显然王叔岷是出于为贤者讳,故把这两句解成“善养生”与“不善养生”的。

实际上,庄子“为善无近名”的意思就是说人不可不做善事,但做善事不要求名,也不要做到出名;“为恶无近刑”是说即使人做了坏事,也不要坏到受刑罚处置的程度。也就是说,为善、为恶,都要有“度”。对此,庄子在《人间世》中其实已经做了具体而详尽的说明:

颜阖将傅卫灵公大子,而问于蘧伯玉曰;“有人于此,其德天杀。与之为无方,则危吾国;与之为有方,则危吾身。其知适足以知人之过,而不知其所以过。若然者,吾奈之何?”蘧伯玉曰:“善哉问乎!戒之,慎之,正女身哉!形莫若就,心莫若和。虽然,之二者有患。就不欲入,和不欲出。形就而入,且为颠为灭,为崩为蹶;心和而出,且为声为名,为妖为孽。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

颜阖不得不担任“其德天杀”的卫灵公太子的老师。对颜阖来说,如果放任卫灵公太子,与之一起作恶,必然危害国家;而坚持“有方”的正道,则必然危害自身。如何面对如此两难的困境?庄子借蘧伯玉之口说,首先要谨慎、戒备,并提出了一个十分具体的处世方法,那就是保持自身的“形莫若就,心莫若和”,意思是在形体上你可以迁就,可以接近,但在内心深处却要保持平和宽容。即便如此,庄子说你仍然还会有伤生的祸患,因此还要做到“就不欲入,和不欲出”。就是说迁就接近却不同流合污,保持平和宽容却不显露于外。假如“形就而入”,那就是“为恶近刑”;假如“心和而出”,那就是“为善近名”。一旦“为善近名”或者“为恶近刑”,就都不可避免地会遭受灾患。庄子还进一步具体解释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卫灵公太子想做什么,就让他做什么。显然,蘧伯玉教给颜阖与恶人相处的方法,正是《养生主》中“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的一个具体而又形象化的说明。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的“善”与“恶”都会伤生。那么,“善”“恶”与“知”又有什么关系呢?实际上,“善”也好,“恶”也罢,都是“知”的一种表现形态。吕惠卿就曾直言:“善恶皆生于知。”但吕惠卿只看到了善恶由“知”而生,却没有看到善恶也可以由“知”而灭。只不过,那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知”,一种可以让人进入“无名”“无功”“无己”境界的“知”。由此可知,“知”伤生,那是人“以有涯随无涯”的结果,一旦人可以摆脱“以有涯随无涯”的宿命,善于以“知”养生,那就可以在一个“技经肯綮”的社会,“游刃有余”,而不伤生。“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这就是“知”的最高境界。

三 缘督以为经:养生之主

要达到“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首先需要找到“善”与“名”、“恶”与“刑”之间的那条“养生”之路,这就是:

缘督以为经。

“缘”,沿着;“经”,常,这里指常理、常法。如何理解“督”,是理解《养生主》主旨的关键。郭象说:“顺中以为常也。”释“督”为“中”。郭象的说法对后世注《庄》影响很大。但也有人释“督”为“自然”,如林云铭《庄子因》说:“缘督以为经,喻凡事皆有自然之理解。”这样,“缘督”就是“顺其自然”。还有人从中医学的角度,释“督”为“任督”二脉中的“督脉”(见郭庆藩《庄子集释》),这样就将“督”字落到了人身体的实处。这样的理解虽可备一说,但对“养生”之“主”以及下文几则寓言却难以解通。

综括《养生主》全文,不难看出,“缘督以为经”不仅仅是对“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这一段的总结,而且也概括了《养生主》全篇的主旨。所谓“缘督以为经”说的就是“养生”的方法,也就是“养生主”之“主”。

那么,这个“督”究竟是什么?实际上,庄子已经说得很明白,“缘督以为经”的“督”就是“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的“善”与“名”、“恶”与“刑”之间的那条“路径”,就是“庖丁解牛”时所说的牛体筋骨皮肉“彼节者有间”的“间”,也就是《齐物论》中“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彼是莫得其偶”的“道枢”。庄子之所以要在“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之后紧接着点出“缘督以为经”,就是要为如何在“善”与“名”、“恶”与“刑”之间“游刃有余”、如何“始得其环中”做出注脚,同时也点出“养生主”之“主”来。胡文英《庄子独见》就说:“‘养生主’,是言养生之大主脑。开手直起‘生’字,反旋‘养’字。‘善’‘恶’两层,夹出‘缘督为经’句,暗点‘主’字。下四句,飞花溅雨,千点万点,只是一点,随用‘庖丁’一段接住,见养生者,虽不随无崖以自殆,亦不至畏物而离群。”宣颖《南华经解》说得就更清楚:“此篇止写养生之妙。开口便将‘知’字说破病症,将‘缘督’二字显示要方,解牛之喻,无过写此二字,要人识得督在何处耳,断不是拘定四方,取那中间也。”可知由于“督”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也不存在一个可以确定方位的位置,要做到“缘督以为经”,那就需要凭着高层次的“知”在“善”与“名”之间以及“恶”与“刑”之间顺势而行。

“缘督以为经”与“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实际上是互为说明、互为解释的。要“缘督以为经”,就要“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而做到“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自然也就做到了“缘督以为经”。那么,“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究竟又包含着怎样的具体内容呢?成玄英说:“夫善恶两忘,刑名双遣,故能顺一中之道,处真常之德,虚夷任物,与世推迁。养生之妙,在乎兹矣。”成玄英的意思是忘善忘恶,忘刑忘名,忘了善恶刑名,就是“缘督以为经”了。所以后人也有人认为“缘督以为经”的意思就是做善事时心中不求有名,作了恶事不要遭受刑戮之害。(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可是,“缘督以为经”的“督”在“善”与“名”、“恶”与“刑”之间,如果不为善,不为恶,自然不会近名,也不会近刑,也就没有了“缘督以为经”。因此这样的解释未必是庄子的原意。

人生在世终其一生,总会做善事,也会做恶事。如果人们都能轻易地善恶、刑名两忘,不为善也不为恶,庄子恐怕也就不必作《养生主》以警示于人了。《养生主》说的就是人如何不有意去做善事,也不有意去做恶事。一旦为善,也不要被认为是为善,不要行善之“名”;一旦为恶,也不要被认为是为恶,避免触犯刑罚而祸殃自身。“心莫若和,行莫若就”,把握好这个尺度,就是“缘督”了。“督”,在社会现实之中,也在人的心中。以人心中之“督”切合于现实社会之“督”,且能“以为经”,那就达到了养生的目的:

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这四句说的是“养生”的结果,也是“缘督以为经”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其中的“保身”“全生”“尽年”历来没有争议,可是“养亲”二字做何解释,却有不同的说法。郭象认为是“养亲以适”。成玄英说这是指“孝养父母,大顺人伦”。但也有人认为《养生主》前后文中从未提及“养亲”,因而此处“养亲”之“亲”应是“身之假借”。(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如此解的话,“养身”与“保身”意思完全重复,因此“养亲”不当是“养身”。

那么,“养亲”之“亲”究竟指的是不是“父母”呢?虽然《养生主》全篇并没有提到奉养父母,但并不等于庄子否认“亲”之存在。《人间世》中庄子就有“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的说法,而且,《庄子》外杂篇中也有多处以“亲”指父母的。故此我们认为此处之“亲”应当指的是父母。

在“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四句话中,“全生”指本人不受任何伤害地终其一生,这也是“养生”的终极目标。但是,“尽年”也指尽享天年,意思似乎与“全生”完全一样。于是,有人认为“全生”之“生”当读为“性”,“全生”即是“全性”(吴汝纶《庄子点勘》)。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即采用其说,把此四句译为:“就可以保护生命,可以保全天性,可以养护身体,可以享尽寿命。”可是这样的改动不免有强解之嫌。“可以保身”,说的是“无近名”“无近刑”,使自己的身体不受伤残。而“可以全生”,紧承“保身”而来,是说身体不受伤害,自然可尽享一生的寿命。这样,吴汝纶、陈鼓应的改动虽可备一说,但仍不是确解。

问题在于庄子是否确实要在四句话中用其中两句表达相同的意思?如果我们把“全生”看作是养生者本人“保身”养生的结果,而把“尽年”释作使“亲”“尽年”,也就是自己得以“保身”“全生”之后,还可以奉养父母,使父母也得以尽享天年,这个疑问就不存在了。

总之,“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四句,可以说是“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的结果与目标。其中,“可以保身,可以全生”侧重于“为恶无近刑”。“无近刑”,则身体不受残害,形体健全,可以保全生命,终其一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则是“为善无近名”的结果。奉养父母为万善之首。不为出名之奉养父母,才是真奉养父母,这是典型的“无近名”之善。当然,在个人的养生与父母养生之间,庄子注重的还是个人的养生。只有个人“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才不会以“名”“刑”连累父母,也才“可以养亲,可以(使父母)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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