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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宋朝人的一生——婚嫁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4 20:03:28 0


宋朝流行早婚

司马光二十岁(虚岁,下同)中进士,并在这一年娶了礼部尚书张存的女儿。

黄庭坚二十三岁中进士,并在这一年娶了著名经学家孙觉的女儿。

欧阳修二十四岁中进士,两年后才成家,娶了恩师胥偃的女儿。

司马光、黄庭坚、欧阳修,他们仨都是先中进士,再娶媳妇,正应了那句老话:“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双喜临门,好福气。

欧阳修二十六岁结婚,黄庭坚二十三岁结婚,放在今天还算合适,司马光的成婚年龄未免偏早了一些。如前所述,他二十岁娶妻,还是虚岁,实际年龄仅十九岁,与今日中国男性二十二岁才能成婚的法律规定相比,他当然属于早婚。

不过在宋朝,比司马光结婚还要早的例子多了去了。

苏东坡的爸爸苏洵十八岁那年就娶了苏东坡的妈妈,当时苏东坡的妈妈也是十八岁。

苏东坡本人十九岁那年就娶了第一任妻子王弗,当时王弗才十六岁。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十六岁娶妻,当时他的妻子才十五岁。

苏东坡的三姐苏八娘十六岁出嫁,男方程正辅十七岁。

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提到自己的出嫁年龄:“自少陆机作赋之二年。”陆机二十岁作赋,可见清照是在十八岁那年出嫁。这里的十八岁仍为虚岁,实际年龄才十七,今日中国女孩子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岁,李清照比这一法定婚龄早了三年。

当然,女生满二十岁才能成婚只是现在的法律规定,宋朝的法律规定要比这早得多。北宋前期法典《宋刑统》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男生虚岁超过十五,女生虚岁超过十三,就可以结婚了。所以说,李清照、苏东坡、苏洵、司马光等人都是过了当时的法定婚龄才结的婚,并没有违法,就连苏辙妻子的十五岁(周岁十四)成婚也是合法的。

男方虚岁十五,女方虚岁十三,都是孩子,生理上或许已经成熟了,心理年龄还远远不够,既没有独立谋生的本事,又没有抚养后代的能力,让人家这么早就结婚,很不负责任嘛!

早婚的司马光大概发现了早婚的风险,所以他在《司马氏书仪》一书中提出了较为科学的结婚年龄:“男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皆可成婚。”男方虚岁在十六到三十之间,女方虚岁在十四到二十之间,男女双方及主婚人又都不在亲人的丧期之内,方才可以谈婚论嫁。

司马光提出的结婚年龄仅比宋朝法定婚龄大一岁,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其实还是属于早婚。

表哥娶表妹

南宋晚期小说集《醉翁谈录》甲集第二卷中有这么一则故事:

绍兴一官员张某,膝下一男一女,儿子名叫阿麟,女儿名叫琼娘。十余年后,儿女谈婚论嫁,阿麟娶妻梁氏,琼娘嫁给了一户姓吕的人家。婚后不久,琼娘和阿麟的媳妇梁氏都怀了身孕,琼娘向梁氏提议道:你我现是熟亲,情爱无间,若我二人生下男女,当再结姻亲,益修前好。咱们两家现在是至亲,关系好得不得了,假如我生的是儿子,你生的是女儿,我们就要亲上加亲,让两个孩子成婚配对。梁氏听了这个建议,连连称好。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琼娘果然生了一个儿子,取名星哥;梁氏果然生了一个女儿,取名织女。姑嫂二人每次会面,都会重新提到之前的盟约,一心要让星哥和织女结成夫妻。星哥和织女渐渐长大,也互相有了思慕之心。

但是事与愿违,梁氏的公爹(也就是琼娘的父亲)张某趋炎附势,结交权贵,非要把织女嫁给一个高官的儿子。织女与星哥一合计,决定私奔,于是双双逃到成都,在四川结成了夫妻。

在这个故事里,织女与星哥是姑表兄妹,两人的婚姻关系属于典型的近亲结婚。近亲结婚不符合优生学的原理,所以被我国现代婚姻法所禁止。但是宋朝人还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姑嫂之间和姊妹之间往往热衷于亲上加亲,于是表哥娶表妹就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我们知道,陆游的第一任妻子名叫唐琬,她是陆游的舅舅唐仲骏的女儿,也是陆游的妈妈唐氏的侄女。陆游娶唐琬,正是表哥娶表妹的例证。

假如不考虑优生学,表亲结婚对女方来讲还是有好处的:姑表亲结婚,婆婆是自己的姑妈;姨表亲结婚,婆婆是自己的姨妈。姑妈疼侄女,姨妈疼外甥女,乃是人之天性,婆媳之间有亲情,容易相处,儿媳不会受到婆婆虐待。

可惜陆游和唐琬的婚姻是个特例,因为陆游的母亲竟然十分讨厌自己的儿媳兼侄女,硬逼着陆游跟唐琬离了婚。陆游很爱唐琬,可是母命难违啊,只能照办。后来唐琬改嫁,陆游再娶,两人在城郊花园中偶然相会,那真叫一个伤心欲绝。

那么陆游的母亲为什么要让陆游和唐琬离婚呢?有三种解释:

第一,老太太看不惯儿子和儿媳卿卿我我,吃醋了;

第二,她希望陆游建功立业,不想让他沉迷于儿女私情;

第三,唐琬不会生育。

据我分析,最后一个解释可能才是最符合史实的解释。

唐琬与陆游在一块儿生活时,没有生下一儿半女。后来她改嫁给宋太宗的第六代孙、陆游的远门表兄弟赵士程,仍然没有生下一儿半女。赵士程有一个儿子,名叫赵不柠,但是这个儿子并非唐琬所生,而是赵士程的小妾所生。

再看陆游,他与唐琬离异后,续娶了一个姓王的姑娘,此后又接连纳了几个小妾。这些妻妾总共为陆游生下七个儿子,以及至少一个女儿。由此可见,陆游是有生育功能的,唐琬没有。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的中国人,特别是老年人,将生养子嗣看得比天还大。《仪礼疏》则更进一步,将“无子”作为男人休妻的七条合法理由的第一条。唐琬嫁入陆家,不能帮陆家生养后代,分明犯了七出之条,陆游与她离异,在那个时代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同姓不婚

记得大学毕业那年,一位男同学和一位女同学结婚,在酒店里举行婚礼。按照规矩,我要送上一笔礼金,顺便再去喝一顿喜酒。为了不耽误喝喜酒,那天我老早就赶到酒店,只见大门口电子屏幕正滚动播放如下内容:

恭贺张××先生、王××小姐,喜结良缘,永结同心。

我看得一愣,不对啊,这对新人我都认识,都是我的同学,××小姐明明姓张,怎么改姓王了?莫非酒店工作人员马虎大意,把字幕弄错了?又或者张××先生和张××小姐闹翻,临时换人,另娶了一位姓王的姑娘?

我赶紧杀进大堂,新郎在,新娘还没到。我把新郎拉到一边,悄悄问他:“哥们儿,王××是谁?”

他说:“就是张××啊!”

“她怎么改姓了呢?”

“嗐,婚礼主持人让改的呗!人家说我们俩都姓张,不太吉利,临时给她改个姓,等结完婚再改过来。”

我恍然大悟。

同姓男女不能成婚,这是中国的传统习俗。

《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婚配,不利于繁衍后代。

《国语》云:“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娶妻要避开同姓,否则上天会降下灾祸。

《白虎通》云:“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同姓之间为什么不能婚配呢?因为违背人伦。

二十四史中的《北史》载有北魏孝文帝关于婚配的论断:“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假如北魏孝文帝没有说错的话,在传说中的夏朝和远古的商朝,同姓同族应该还是可以成婚的,但是从周朝开始,同姓不婚已经成为中华习俗的一部分。

在远古中国,同姓往往意味着同族,意味着同处一个部落,部落成员血缘相近,血脉相同,假如结婚,那就是近亲结婚。咱们现代人都知道,近亲结婚违背优生学,生出的后代有可能存在智力或生理上的先天缺陷。先民未必懂得优生学,不过他们在漫长的近亲婚配史中必定发现了许多失败的案例,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不好,最终将同姓同宗的婚配列为禁忌(但是却没有将表亲婚配列为禁忌)。

按《左传》记载,晋国公子重耳逃到郑国,郑文公不接待他。为什么不接待呢?因为重耳他爹姓姬,他妈也姓姬,他是同姓婚配的产物,所以重视同姓不婚传统的郑文公看不起他。

从周朝到秦汉,从魏晋到唐宋,中国一直有同姓不婚的风俗,甚至还把这个风俗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以宋朝律法为例:“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同姓的一男一女结婚,被官府发现,将会处以为期两年的徒刑。

当然,古代中国的法律和现实往往是脱节的,纸面上的规定未必总能在现实中得到实施。

查《三朝北盟会编》:“俊有爱妾,钱塘妓张秾也,知书,俊文字,秾皆与之。”说的是南宋大将张俊纳杭州妓女张秾为妾,张秾知书达礼,文化水平高,张俊平日里的公文和书信,都由张秾代为处理。

张俊姓张,张秾也姓张,他和她同姓,但是却结了婚。

大家可能认为,同姓不婚仅限于娶妻,不限于纳妾,张俊娶一个同姓的小妾,并不违背传统习俗。但是被儒家奉为传统习俗之圣经的《礼记·曲礼》写得很清楚:“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娶妻不可以娶同姓,纳妾也不可以纳同姓,假如在战乱之际和风化之地纳妾,无法得知妾的姓氏(例如女方自幼被拐卖,不知道生身父母是谁),那就要请神仙来帮忙,好好占卜一下。假如占卜结果显示该妾与你同姓,仍然不能纳到家中。

宋朝文官武将多如牛毛,违背同姓不婚习俗者极其稀少,目前仅发现张俊一例而已。不过在普通老百姓那里,同姓成婚的可就多了。宋哲宗在位时,礼部官员魏承训上奏说:同姓而婚,例有明禁,而闽中愚民不晓礼法,同姓合娶者所在多有。官府虽然对同姓婚配明令禁止,但福建一带违背禁令者比比皆是。

要知道,宋代福建有两大姓,福州人多姓林,建州人多姓叶,如果叶姓与林姓通婚,当然不违背禁令,可是在方圆百里内均为林姓或均为叶姓的情况下,官府总不能强求当地百姓跋涉百里,去完全陌生的地方向完全陌生的异姓求婚啊!

朋友成亲家

王安石写过一首特别小众的诗:

同官同齿复同科,朋友婚姻分最多。

两地尘沙今龃龉,二年风月共婆娑。

朝伦孰与君材似,使指将如我病何。

升黜会应从此异,愿偷闲暇数经过。

这首诗的题目是《酬冲卿见别》,意思是马上要跟冲卿分别了,临行前写首诗送给他。

冲卿是谁呢?他是王安石的好朋友,名叫吴充,字冲卿,福建人,宋仁宗景祐五年(1038年)中进士,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相当于宰相。

我们知道,王安石生于1021年,这个吴充也是生于1021年;王安石1038年中进士,吴充也是1038年中进士;王安石做过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吴充在王安石退休后也做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两人同年出生,同年金榜题名,后来又做同样的官,即使在官僚机构庞大、官员数量众多的宋朝,也算得上是小概率事件。鉴于他们如此有缘,所以理所当然成了好朋友。不但成了好朋友,王安石还把女儿嫁给了吴充的儿子。所以这首诗开头就说:“同官同齿复同科,朋友婚姻分最多。”咱俩同官同齿又同科,从好朋友变成亲家的事例很多很多。

朋友变亲家,确实不鲜见。

黄庭坚跟江安县令石谅是好朋友,他的儿子黄相娶了石谅的女儿;苏辙跟濮州太守王正路是好朋友,他把二女儿嫁给了王正路的儿子王适;苏辙的叔父苏焕与同年进士蒲师道交好,他的儿子苏不欺娶了蒲师道的女儿;苏东坡跟欧阳修结为忘年交,他的儿子苏迨娶了欧阳修的孙女;在范仲淹之前驻守陕西边境的大臣范雍与朝中大佬韩亿是死党,他把女儿嫁给了韩亿第四个儿子韩绎……

当然,好朋友之间结亲,未必总是你的儿子娶了我的女儿,我的女儿嫁给你的儿子,有时候是结成“拐弯亲家”,让自己的儿子与对方的侄女结婚,让自己的侄子与对方的女儿结婚,或者双方没能结亲,但是却互相做了对方子女的媒人。例如苏东坡与画竹子的文与可是至交,后来把侄女嫁给文与可的儿子文务光;苏辙与曾巩是至交,后来把女儿嫁给曾巩的侄子曾纵;黄庭坚与李龙眠是至交,后来他的女儿黄睦嫁给李龙眠的侄子李文伯;真宗朝宰相王旦与真宗的老师李沆是至交,后来王旦的儿子娶了李沆的侄女;陆游的老师曾畿与诗人吕本中是同年进士,后来吕本中做媒让自己的侄子娶了曾畿的女儿;苏东坡曾经想给老上级司马光的继子司马康做媒,让司马康迎娶自己堂兄苏不疑的女儿,可惜司马康没有同意,否则又是一对“拐弯亲家”。

金庸先生武侠经典《射雕英雄传》里也有好朋友成亲家的案例:杨铁心与郭啸天是好朋友吧?所以当两人得知各自的媳妇都有了身孕之后,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结亲。杨铁心道:“要是咱们的孩子都是男儿,那么让他们结为兄弟,倘若都是女儿,就结为姊妹……”郭啸天抢着道:“若是一男一女,那就结为夫妻。”两人伸手相握,哈哈大笑。金庸先生说:“其时指腹为婚,事属寻常,两个孩子未出娘胎,双方父母往往已代他们定下了终身大事。”

小说情节最忌一帆风顺,假如在《射雕英雄传》后文,郭、杨两家真的结成亲家,然后让小两口在牛家村安居乐业白头偕老,故事肯定无趣之极。所以金庸先生安排下各种天灾人祸,先让郭啸天被杀,杨铁心流落江湖,再让二人妻子远赴他乡,一个把孩子生在金国,一个把孩子生在蒙古。两个孩子长大后又遭逢奇遇,一个娶了桃花岛主的女儿,另一个惨死在嘉兴铁枪庙。众所周知,这两个孩子分别就是郭靖和杨康。

杨康作恶多端,最后恶有恶报,且不说他。郭靖之所以能与桃花岛主之女结亲,除了因为他天性忠厚外,还因为他少年之时就浪迹江湖,四海为家,如果他像父亲郭啸天一样定居牛家村,怎么可能遇上黄蓉呢?我的意思是说,生活圈子决定择偶机遇,一个人在遥远的地方结了亲,若非他自己的生活圈子变大了,则必然是因为其父其母的生活圈子变大了。

仍以宋朝人物为例:王安石的祖上王明仅是一介农夫,所以只能娶本地村姑,自从王安石的父亲进士及第之后,王家的婚配对象范围就开始从临川乡下扩大到整个江南,后来王安石的女儿嫁到福建(一个女儿嫁给老朋友吴充的儿子吴安持,另一个女儿嫁给蔡京的弟弟蔡卞),王安礼的孙子娶妻山东,都是生活圈子不断扩大的结果。

榜下捉婿

俗话说得好:“金花配银花,西葫芦配黄瓜。”男女之间谈婚论嫁,抛开“一见钟情”之类的主观因素不谈,最重要的还是品貌相当、门当户对。否则的话,不管刚开始感情多么深厚,不管许下多少海誓山盟,等到多巴胺、内啡肽、后叶加压素、去甲肾上腺素等“爱情荷尔蒙”逐渐消退,夫妻之间可能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躲都躲不过去。

这个观点很俗,一点儿都不浪漫,可它符合人类社会的客观事实,尤其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客观事实。

前面说王安石的女儿嫁到福建,王安礼的孙子娶妻山东,苏东坡的儿子娶了欧阳修的孙女,范雍的女儿嫁给韩亿的儿子,除了因为双方长辈友谊深厚,还因为双方家庭门当户对。您看,王安石是宰相,他的亲家吴充也是宰相;苏东坡是文豪,他的亲家欧阳修也是文豪。宰相的女儿嫁给宰相的儿子,文豪的儿子娶了文豪的孙女,可不正是门当户对吗?

门当户对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现在门当户对,另一种是将来门当户对。南宋周辉《清波杂志》有云:“择婿但取寒士,度其后必贵,方名为知人。”选女婿应该选那种出身贫困但是才华出众的有为青年,他们现在很穷,但是将来必成大器。换句话说,现在不能门当户对,但是将来可以。就像一只拥有升值潜力的股票,别人不敢问津,你看准了,别犹豫,赶紧抄底。

问题是,你怎么知道你抄底抄到的女婿就一定拥有升值潜力,而不是一只垃圾股呢?宋朝人的办法是看榜,看科举考试的榜单。

宋朝每两三年就有一次进士考试,取中的名单会在春天公布,谓之“发榜”。发榜那天一大早,达官贵室坐着马车前去看榜,从榜单中挑选名次靠前的进士做女婿。苏东坡诗曰:“囊空不办寻春马,眼乱行看择婿车。”王安石诗曰:“却忆金明池上路,红裙争看绿衣郎。”一辆辆择婿的马车云集在榜单之下,一群群待嫁的仕女站立在大道两旁,等着新科进士从路上经过。这些进士还没有官衔,但是很快就会拥有官衔,不但一定升值,而且升值空间巨大,此时不抄底,更待何时?

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一个名叫高清的青年中了进士,当即被宰相寇准“捉”到府上,将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欧阳修和王拱辰同时登第,前者考中第十四名,后者考中第一名,两人双双被副宰相薛奎“捉”到府上,分别娶了薛奎的二女儿和三女儿。

前文用了一个“捉”字,并非夸大其词。新科进士在婚姻市场上抢手得很,有些择婿的人家抢不到,确实要用上强迫手段。按《宋史·冯京传》,北宋大臣冯京刚考中进士那天,太师张尧佐想把女儿嫁给他,他不答应。张尧佐派人强行将其拖走,一直拖到新房里,又强行给他换上新郎官的衣服。不过冯京宁死不屈,张尧佐没办法,只好眼睁睁地看着这位准新郎溜走了。

朱彧《萍洲可谈》云:“本朝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达官显贵从新科进士行列中“捉”女婿,富商大贾也来跟风,这是宋朝婚姻市场上的一大奇观,时称“榜下捉婿”。

榜前赌婿

一个宋朝人的一生——婚嫁

考生参加科考时由誊抄人员誊录的试卷,现藏北京科举匾额博物馆

榜下捉婿的竞争过于激烈,下手稍晚一些,新科进士就被别人抢完了。为了能抢到一个好女婿,有些准岳父会赶在考试成绩公布前入市,与某个他认为可以高中的考生缔结婚约。

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山东考生王曾进京赴试,宰相李沆给他相了相面,说:“此人今次不第,后亦当为公辅。”(叶梦得《石林燕语》)这孩子很靠谱,就算这回考不上,下回也会金榜题名,将来准是当宰相的材料。于是将女儿嫁给了王曾。李沆的眼力果然不错,王曾果然在礼部考试中考取第一名,并在来年春天的殿试中再次夺冠,成了一名状元。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浙江考生杜衍进京赴试。他是个苦命孩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继父虐待他,两个异母兄弟欺负他,他被迫离家出走,流落到河南,靠贩卖书籍为生,一边卖书,一边苦读。早在他参加科考之前,河南一位富人就认定他器宇不凡,收他做了倒插门女婿,并资助他读书赶考。果不其然,杜衍在1007年顺利通过礼部考试,然后在1008年考中了进士。

在宋朝历史上,王曾和杜衍都是鼎鼎大名的人物,靠着个人的才华和努力在官场之上平步青云,后来都做了宰相。而他们的岳父在他们得中之前就“妻之以女”,眼光和见识也是相当了不起。

宋朝进士考试的录取率并不高,据北宋大臣上官均《上哲宗乞清入仕之源》一文描述:“今科举之士虽以文章为业,而所习皆治民之说,选于十数万之中而取其三二百,使之治民,理或可也。”从地方科考到中央科考,从州试、省试再到殿试,十几万考生前赴后继,最终取中的只有二三百名而已。录取率如此之低,考生们除了要拼成绩,还要拼运气。那些在放榜之前就与考生缔结婚约的岳父和准岳父也是如此,除了拼眼光,更要赌运气,别人榜下捉婿,他们榜前赌婿,关键是一个“赌”字。

榜下捉婿竞争多,榜前赌婿风险大,都不如榜前约婿稳妥。所谓榜前约婿,是指在考试前与心仪的考生订下合约:如果考中,那就成婚;万一落第,给我走人。

南宋志怪小说集《夷坚支志·甲》中讲了一个榜前约婿的故事:

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年),福州人黄左之去临安考进士,安徽人王生也去临安考进士,王生年长,黄左之年少,两人结为忘年之交。王生与黄左之约定:“君若登科,当以息女奉箕帚。”你要是考上了,我把女儿嫁给你。黄左之知道王生家里有钱,早就盼着做王家的女婿了,于是抖擞精神去应考。“明年果中选,遂为王婿,得奁具五百万。”第二年果然考中,成了王生的女婿,得到了五百万文的丰厚陪嫁。

宋朝姑娘出嫁难

一个宋朝人的一生——婚嫁

宋代双龙纹菱花铜镜,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一个宋朝人的一生——婚嫁

宋金元象牙梳,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王生嫁女儿,陪嫁五百万,一是因为他家有钱,出得起这个钱;二是因为黄生中了进士,值这个价;三是因为宋朝流行厚嫁之风,陪送的嫁妆越多,女儿在婆家越有地位。

在我的老家豫东农村,男多女少,资源紧缺,嫁女儿倒很容易,娶媳妇却很困难。俗话说得好:没有嫁不出去的姑娘。不管女儿长得是沉鱼落雁还是鬼头蛤蟆眼,哪怕有些残疾有些智障,只要到了出嫁年龄,都会有成群结队的媒人上门提亲。男孩可就苦了,但凡文化程度低、手艺没学好、出门打工挣不了大钱、父母不是生意人或者村干部的小伙子,都免不了要为自己的婚事发愁。即使那些有文化有手艺的农村小伙,娶个媳妇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娶媳妇得拿彩礼,而这几年的彩礼是越来越重。比如在我们村里,定亲时要不掏出十万以上的红包来,女方以及女方的父母是肯定不会答应的。女方倒不用花多少钱,过门时带过去一张大床、一台电视、一辆电动车以及红漆马桶和梳妆台,所有嫁妆捆一块儿,两万块钱封顶。

宋朝的情形完全相反,容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范仲淹的族规。范仲淹是北宋名臣,做过大官,积攒了不少钱,他发家以后,一个人把大爷叔叔堂伯堂叔哥哥堂兄堂弟总之整个家族全养了起来,家族里不管谁家办红白喜事,都是范仲淹出钱资助。为了做到不偏不倚,范仲淹定了个规矩:凡是族里男孩娶亲,按照二十贯的标准送彩礼;凡是族里女孩出嫁,按照三十贯的标准办嫁妆。很明显,给女孩办嫁妆要比给男孩送彩礼多一些。

第二个例子:苏辙嫁女。宋徽宗初年,苏辙的女儿要出嫁,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苏辙特地卖掉了他在开封近郊购置的一块田地,卖了九千四百贯,全让女儿带进了婆家。此时已是北宋后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但是一贯的购买力仍然相当于现在三百块钱。九千四百贯相当于现在多少钱?两三百万!苏辙在日记里说,他这是“破家嫁女”。换言之,为了给女儿办嫁妆,他几乎倾家荡产。

第三个例子:袁采的忠告。袁采是南宋人,做过县官,处理过很多涉及婚姻的民事纠纷。袁采说,一个平民家庭,如果不是特别有钱的话,必须在女儿还很小的时候就为其嫁妆做好打算。换句话说,你得早点儿攒钱,不能到女儿该出嫁了,才发现存款不足,置不到像样的嫁妆,而不得不卖地卖房。但是袁采没说要在儿子还很小的时候就为其彩礼做准备,这说明跟女孩出嫁比起来,男孩娶亲并不会给父母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平心而论,范仲淹是有钱人,他给族里制定的嫁妆标准应该比普通百姓的标准高。苏辙也是有钱人,平民百姓肯定不会像他那样拿出二三百万来嫁女儿。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妆,不得不让女儿一直在家待嫁。例如,南宋初年,四川华成县令侯可调查发现,他的治下竟然有几百个未婚老姑娘。这帮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不是因为长得丑,而是因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人至有老不得嫁者”(程颢《华阴侯先生墓志铭》),男方父母一定要让女方拿出丰厚的彩礼,穷人拿不出,所以他们的女儿嫁不出去。

秦桧夫妇的婚前公证

宋朝为什么刮起一股厚嫁风呢?我讲一个故事您就明白了。

遥想当年,金兵攻宋,秦桧和他老婆一起被金兵绑走,在金国住了一段时间,又跟随金军将领完颜昌返回大宋。回去的路上,秦桧跟老婆吵了一架,老婆很生气,指着他的鼻子说:“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货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涂中耶?”(《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四十二)我嫁到你们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妆就值二十万贯,有什么对不起你的?现在金国人派你做一个小小参谋,你竟然把我丢在半道上,快摸摸你的良心,是不是让狗吃了?秦桧听了这顿骂,登时哑口无言,乖乖地带着老婆继续往前走。

秦桧的老婆姓王,名字暂不可考,姑且叫她王女士吧。王女士有来头,她的爷爷王珪当过宰相,她的姑表姐就是大名鼎鼎的女词人李清照。可是她跟秦桧吵架时,这些来头一概不提,只说自己的嫁妆。

她的嫁妆值多少钱呢?铜钱二十万贯。查秦桧年谱,他在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迎娶王氏,按照该年度铜钱在开封地区的综合购买力,铜钱一贯等于人民币一百三十元(由于蔡京铸造大钱,致使通货膨胀加剧,铜钱严重贬值,徽宗初年一贯铜钱相当于人民币几百元,至秦桧娶妻时一贯铜钱仅相当于人民币一百多元),二十万贯就是两千六百万元。陪嫁如此惊人,王女士当然有资格指着秦桧的鼻子大骂了。

妇女带到婆家的嫁妆越多,在公婆和丈夫面前就越有发言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宋朝妇女的婚姻生活中得到了完美体现。按照大宋律条及社会习俗,妇女是有财产权的,但仅限于她的嫁妆。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妻子不能与丈夫平分,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妆。她过门时陪嫁的衣服、首饰、家具、房契、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妈子,任何人,包括其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

根据《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收录的离婚案例,女方在追讨自己的陪嫁时,一般都能得到官方的支持,除非她在离婚前犯有大过,例如通奸和不孝。如果她与丈夫合法离婚,是可以将这些陪嫁全部带走的,而这对于婆家来说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为了财产,有脑子的公婆决不会轻易虐待儿媳,可是如果陪嫁太少,或者像《窦娥冤》里的窦娥那样仅仅是一个童养媳,根本没有嫁妆,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

为了女儿婚姻生活的安全和幸福,父母给女儿办嫁妆时一定不惜血本,并在婚书“定帖”后面列一张密密麻麻的财产清单,注明陪嫁了多少首饰、多少衣服、多少房子、多少土地。过门之后,新娘子为了自己的嫁妆不被婆家染指和瓜分,可能还会要求婆家人去祖庙里发个声明,向历代祖先讲清楚新妇带来了哪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是非经新妇同意不能动用的。总而言之,为了保护已婚妇女仅有的那点财产权以及财产权所带来的家庭地位,不光得有婚前公证,还得有婚后宣誓。

我估计,李清照的姑表妹王女士在跟秦桧结婚之前,应该也曾经为她的嫁妆做过公证,而在婚后漫长的夫妻斗嘴生涯里,她大概不止一次拿出过这个公证,展示她那二十万贯嫁妆,以此来证明她的合法身份,证明她理应得到丈夫的尊重。这个场景看上去很俗,仔细想很心酸。

新娘下花轿

话说宋朝姑娘真是受委屈,陪了那么多嫁妆,到了出嫁那天,居然还要给迎亲队伍发红包。

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刻画了迎亲队伍讨红包的场景:

翠莲祝罢,只听得门前鼓乐喧天,笙歌聒耳,娶亲车马来到门首。张宅先生念诗曰:“高卷珠帘挂玉钩,香车宝马到门头。花红利市多多赏,富贵荣华过百秋。”

李员外便叫妈妈将钞来,赏赐先生和媒妈妈,并车马一干人。只见妈妈拿出钞来,翠莲接过手,便道:“等我分!”

“爹不惯,娘不惯,哥哥、嫂嫂也不惯。众人都来面前站,合多合少等我散。抬轿的合五贯,先生、媒人两贯半。收好些,休嚷乱,掉下了时休埋怨!这里多得一贯文,与你这媒人婆买个烧饼,到家哄你呆老汉。”

迎亲队伍来到家门口,男方的傧相先念诗:“高卷珠帘挂玉钩,香车宝马到门头。花红利市多多赏,富贵荣华过百秋。”花红利市就是红包,傧相、媒婆、抬轿的,人人有份。谁来发给他们呢?新娘一方。新娘李翠莲是北宋首都开封府人氏,性情泼辣,嘴皮子利索,一把从父母手里接过钱,亲自派发:轿夫发五贯,傧相两贯半,媒婆本来跟傧相同等待遇,李翠莲多给她一贯。

好在新郎一方也不能躲清闲。花轿抬到新郎家时,司仪、乐队和端茶倒酒的执事会在大门口拦住轿子,不让新娘进来,必须等到男方给他们发了红包才放行。《梦粱录》载:“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新郎见状,赶忙请人代念《答拦门诗》:“从来君子不怀金,此意追寻意转深。欲望诸亲聊阔略,毋烦介绍久劳心。”(《事林广记》前集卷十《婚礼总叙》)一边念诗,一边散发红包,一边将谷子、豆子、糖果、铜钱撒到门外,让围观的小朋友争抢。

新娘过门,新郎撒豆谷,见于宋人高承编写的《事物纪原》。据说成婚当天,门口会有三煞拦阻新娘。哪三煞?乌鸡、青羊、青牛,三种动物变成的神煞。鸡吃五谷,牛羊吃草,汉唐人娶亲,撒的是谷物和草料。谷物尚可,草料就太寒酸了,所以宋人改撒豆谷、糖果和铜钱,就像现在婚礼上撒喜糖一样。

新娘花轿抬进门,傧相念诗,执事放鞭炮,吹鼓手嘀嘀嗒嗒奏起曲子,媒婆搀扶新娘下轿。按照北宋时中原地区的风俗,新娘双脚不能沾地,要踩着青色的地毯(不是红地毯哦)走进新房,坐在床上,等待婚礼仪式的到来。姑嫂、小孩和邻居老太太拥进新房围观,指手画脚品评新娘的坐姿。但是他们看不到新娘的长相,因为新娘的头脸一直被红盖头蒙着,只有在拜过天地以后才会被新郎揭开。

拜天地没什么可说的,无非是新郎新娘披红挂彩,手里挽着同心结,在男女傧相的引导下一拜家庙,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送入洞房。拜家庙的时候,为了表示对列祖列宗的尊重,女傧相会用一根秤杆轻轻挑起新娘的盖头,让死去已久的祖宗得以瞧见新媳妇的面容。

拜完天地,新娘在新房里等着,新郎还要出来答谢宾客,参加婚宴,向长辈、亲友和女方宾客敬酒。欧阳修《归田录》提到一个非常好玩的风俗:“当婚之夕,以两椅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请而后下,乃成婚礼,谓之‘上高座’。”婚宴上的新郎座位很特别,是两把背靠背的椅子,上面搭一张马鞍,让新郎跨坐在马鞍上喝三杯酒,完了还要经过女方宾客的三次邀请,新郎才可以下来。

马鞍平搭在椅背上,寓意“平安”;新郎高高地跨在椅背上,寓意“高升”。事实上,寓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好玩、热闹,大伙捉弄捉弄新郎,婚宴气氛会变得很活跃很喜庆。这跟现代婚礼上司仪提一根细线,线尾拴一个苹果,让新郎新娘一起去咬,所起的作用完全相同。

婚宴继续进行,新郎提前告退,去新房里与新娘共寝。按照惯例,共寝之前还要饮交杯酒:新郎一只酒杯,新娘一只酒杯,两只酒杯用彩线连着,夫妻对饮一杯,然后交换酒杯,再对饮两杯。《东京梦华录》载:

饮讫(交杯酒),掷盏并花冠子于床下,盏一仰一合,俗云‘大吉’。

喝完交杯酒,将凤冠和酒杯扔到床下,如果两只酒杯一只口朝上,一只口朝下,说明大吉大利,一生恩爱,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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