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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北魏政治制度

历史大观园 魏晋风度 2020-07-23 00:27:51 0


北魏王朝初期,以拓跋氏为核心,外围是其他的氏族、部落、种族,由亲而疏,逐步扩展。而其基本统治力量则是所谓的“国人”,他们大致包括皇室、功勋姓族、国戚等。在五世纪末迁都洛阳之前的平城时期,云代及并州北部等地是“国人”的主力所在,那里是整个政权的核心区,“国人”在此构成社会的上层阶级。然而,拓跋鲜卑一旦入主中原,若欲较为顺利地控制广大的汉人聚居地区,就不能不与汉人中的世家大族很好合作。于是,从道武帝拓跋珪建国以来,就开始注意到对汉族高层阶级的录用。

拓跋珪初入中原时,对于前来投奔的汉族士大夫,都待之以礼,不问年龄大小,全都亲自接见,好言抚慰,只要有一技之长,他都授以适当官职,量才录用。其继承者明元帝则在永兴五年(413)下诏,要求州郡官吏推荐当地“豪门强族”中有文武才干的人,前赴京师,供朝廷挑选,委以要职。太武帝拓跋焘统一中原地区之后,在神简明正史——北魏政治制度四年(431)特意下诏征召各地的世族大地主,如范阳的卢玄、博陵的崔绰、赵郡的李灵、河间的邢颖、渤海的高允等数十人进京。而各州郡推荐来的“贤俊”则有数百人之多,朝廷都授以相当的官职。

尽管原先组成“国人”的鲜卑贵族、部落酋长、外戚功臣等与成为“新贵”的汉族世家豪门由于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难免发生矛盾与冲突,但是总的说来,他们形成了北魏王朝迁都洛阳之前,即五世纪末以前该政权的主要特权阶层与统治阶层。

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将首都从平城迁往洛阳,大力推行汉化政策。其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即是利用皇权的力量创造一个门阀士族的新类型,并将它纳入早已存在的汉族门阀士族系列,其具体表现便是确定姓族。孝文帝于太和十九年(495)下诏,将源自北方诸族,本为部落大人的“功贤之胤”分为“八氏十姓”和“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包括帝皇宗族及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则包括世为部落大人的各家族。这些所谓的“虏姓”从此以后便都称为“河南洛阳人”。

与定“虏姓”相适应的措施则是改胡姓为汉姓,如“拓跋”改作“元”,“丘穆陵”改“穆”,“步六孤”改“陆”等等。另一方面,则积极倡导虏姓高门与汉姓大族通婚。孝文帝将汉族中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等四大名门的女儿纳入后宫,又将陇西李冲的女儿纳为夫人。孝文帝不仅自己与汉族豪门通婚,还为他几个兄弟聘汉世家大族之女为妻:咸阳王元禧聘陇西李辅之女,广陵王元羽聘荥阳郑平城之女,颍川王元雍聘范阳卢神宝之女,始平王元勰聘陇西李冲之女,北海王元详聘荥阳郑懿之女。诸如此类的“虏”、“汉”通婚例子不胜枚举。于是,原北方诸族与中原汉族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孝文帝在评定门第之后,便下令吏部必须严格地根据这一门第的标准来选拔人才,于是,北朝“以贵承贵,以贱袭贱”的门阀制度便正式确定下来。当时中原地区的汉人世族大地主崔僧渊称赞孝文帝的这一系列措施道:“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班官命爵,清九流之贯。礼俗之叙,粲然复兴;河洛之间,重隆周道。”足见这样的改革也深受汉族豪门的欢迎,孝文帝以门阀制度调和了胡、汉诸族的矛盾,更好地服务于皇室利益。

北魏政权从其创立伊始,就逐步地向汉人学习,尤其是在政治制度方面,其中包括官制、刑律等等。拓跋珪在正式“即皇帝位”(398)之前,曾命三公郎王德制定律令,倾向于仿照汉制。嗣后的太武帝拓跋焘、文成帝拓跋濬均曾改定过律令。而至孝文帝在位期间,则先后两次修改刑律,使之适应中原地区的社会环境。

太和元年(477)至太和五年(481)的一次修订,共制定律令八百三十二章,其中“门房之诛”的罪有十六条,“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条。太和十一年(487),又对律令作进一步修订;到太和十六年(492)正式颁布新律。这两次修改对早期的刑律作了较大更动:将原来的车裂、腰斩、斩首、绞四种死刑改为枭首、斩首、绞三种;基本上废除“门房之诛”(即连坐远近诸族)的刑律,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处死本人,如此等等。总之,孝文帝的新律将此前的车裂、腰斩、夷五族等酷刑有的废除,有的降级,一方面显示了魏王朝“君临华夏”的不凡气度,另一方面也确实有利于赢得各族民众的好感,稳定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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