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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史五卷——张居正改革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4 23:17:13 0


通史五卷——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像

万历初年,明朝的北疆和海防都相对比较安宁,又恰逢名臣张居正主政,因此万历朝的前十年竟成了晚明最为繁荣昌盛的十年,被史家称为“耀眼的暮光”。暮色中最出彩的,无疑是由张居正主导的政治和经济改革。

万历元年(1573年),刚刚做首辅大学士不久的张居正在一封信中说:我前年冬天读《华严经?悲智偈》,很有感悟,当时内心就发下誓愿:“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于自身求利益!”收信人是云南大理的一位白族思想家、笃信佛教的李元阳。李元阳任荆州知府时,曾对当时年幼的张居正非常赏识。在给李元阳的信中,张居正表露了自己为国家而不计身家利害的宏愿。张居正的确是这样一个人物。他死后,著名的清官海瑞给了他八个字的评语——“工于谋国,拙于谋身”!

针砭时弊,上《论时政疏》。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人。但凡显赫的大人物,出生时总会伴随着一些祥瑞传说,张居正也不例外。张居正出生前夕,他的曾祖父张诚梦见月亮落在一个大水瓮中,清光四溢,一只白龟逐渐浮现在波光荡漾的水面上。因此,张居正出生后,取名为张白圭,也就是白龟的谐音。从小张居正就有“神童”之誉,十六岁参加湖广乡试,中了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二十三岁的张居正参加会试,成绩排在第一百六十名,殿试后取为二甲第九十名进士。张居正的科举名次并不靠前,然而在随后的庶吉士考选中,张居正通过考选,进入翰林院为庶吉士。三年后,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庶吉士散馆,张居正授官翰林院编修。

翰林院没有实质性行政事务,职清务简,地位却很高。据彭时《可斋杂记》说,明朝人将翰林院的官员称为“玉堂仙”;进士的前三名状元、榜眼与探花,因为直接授翰林修撰或翰林编修,所以被称作“天生仙”;而二甲进士通过考选庶吉士再留在翰林院为官,则被称作“半路修行仙”。张居正便是这样一个“半路修行仙”。自明朝中期起,“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意味着将来可能有机会入阁,正如《明史?选举志》中所说,“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身处翰林院清闲之地,张居正却能时刻留心政务。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二十五岁的翰林院编修张居正,向皇帝上了一道《论时政疏》。在奏疏中,张居正指出当时政治有宗室骄恣、庶官瘝旷、吏治因循、边备未修、财用大亏等五种“臃肿痿痹”之病,以及君臣上下交流不畅的“血气壅淤”之病。这是张居正在嘉靖年间仅有的一道奏疏。他看到当时政治的症结,并且很敏锐地指出了当时政治的弊病,但却很谨慎地没有将矛头指向皇帝或者严嵩。这说明,张居正不但有很强的政治能力,而且是一个政治天才。在嘉靖、隆庆年间的内阁混斗之中,张居正始终是一个旁观者,非但没有受牵连或排挤,反而跟此前的几任首辅大学士,无论是严嵩、徐阶,还是高拱,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通史五卷——张居正改革

明穆宗朱载垕像

从科举及第到成为内阁大学士,张居正走过了整整二十年。这二十年中,除了一度休假三年外,张居正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翰林院度过的。在四十岁那一年,张居正迎来了事业上的一个转折点。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七月,张居正充任裕王朱载垕的讲官。嘉靖皇帝晚年不立太子,裕王从顺序上来说将继承皇位,做裕王府的讲官,意味着能够接近将来的皇帝。两年后,嘉靖帝死了,裕王朱载垕继位,改年号为隆庆。隆庆皇帝重用自己的藩邸旧臣。于是,昔日的裕王府讲官张居正,在隆庆元年(1567年)以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值内阁,随后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开始进入政治的核心层。

隆庆二年(1568年)八月,四十四岁的张居正向皇帝上了一道《陈六事疏》。这六件事分别指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这次的奏疏,不仅仅指出了政治的弊病,而且还提出了相应的药方。这时候,高拱已经被徐阶排挤走了,徐阶本人也在那一年的七月致仕了。内阁中除了张居正外,还有李春芳和陈以勤,都是忠厚长者,能力上也很欠缺。张居正对于接任的首辅大学士李春芳压根就瞧不起。据说,徐阶致仕之后,李春芳也萌生了归退的想法,曾经在内阁中说:“徐公尚不任调停,我何以胜之,旦夕惟有归耳。”张居正在旁,冷冷地说:“如此,庶几成一名。”《陈六事疏》在隆庆二年八月徐阶归退、李春芳接任首辅的时候出台,表明张居正此时应该已经感觉到推行自己的政治理念的机会临近了。然而,好事多磨,非但李春芳没有立即隐退,次年高拱还复出了。张居正要实现生平的抱负,还需要跨越横亘在自己身前的高拱,所以,张居正还是不得不隐忍。

隆庆朝后期,张居正配合高拱共同辅助隆庆皇帝,政事治理得井井有条。给明蒙双方带来和平的俺答封贡,便是两人极力共同促成的。明代著名的史学家王世贞说,张居正和高拱之间的私人关系也很密切,“两人懽相得,不啻兄弟”。当然,随着两人在阁日久,渐渐也生出了不少嫌隙。隆庆六年(1572年),穆宗逝世,遗命高拱、张居正、高仪等辅佐十岁的太子朱翊钧。高拱因为与司礼监太监冯保素来有矛盾,便约张居正共同驱逐冯保。张居正假意答应,暗中却早已与冯保结盟。高拱性格急迫,不能藏忍,曾说过“十岁太子如何治天下”的话。这话经冯保之口传到了皇太后及小皇帝的耳朵里,高拱的政治命运便急转直下。

通史五卷——张居正改革

《帝鉴图说》。张居正亲自编撰,供当时年仅十岁的小皇帝——明神宗(万历皇帝)阅读的教科书。

隆庆六年六月十六日早朝,太监捧出一道圣旨,却不是高拱所设想的驱逐冯保的诏旨。太监开头一句称:“张老先生接旨!”这一句已不对劲了。按理说,应该是由首辅大学士高拱接旨才对。紧接着,太监宣读圣旨:“今有大学士高拱专权擅政,把朝廷威福都强夺自专,通不许皇帝主管。不知他要何为?我母子三人惊惧不宁。高拱著回籍闲住,不许停留。”一刹那间,高拱已是面如死灰,汗下如雨,浑身瘫软,伏地不能起。第二天,高拱便坐着一辆骡车离开京城。由于高府仆婢四处逃逸,高拱的身上也没多少钱,只能到一些小店里吃饭。张居正假惺惺地向皇帝请求,赐高拱乘驿传回乡,得到批准。高拱到了良乡之后,才得到张居正为他请来的驿传勘合,坐着政府的驿传回家了。这一场大变故,把老实人高仪吓怕了,惊得呕血三日而亡。至此,三位内阁顾命大臣只剩下张居正一人。此后,张居正通过与冯保的权力联盟,大权独揽,牢固控制政权十年之久。

张居正尽管采取了不光明的手段赶走了高拱,但他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高拱的路线,继承了嘉靖末年和隆庆年间的改革潮流。明朝嘉靖末年,政治矛盾突出、南北外患频仍、财政赤字严重,严重威胁着明王朝的生存。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有识之士,如海瑞、高拱、庞尚鹏等人,开始采取改革措施来挽救其危亡,在吏治、边防、财政等方面,都有所改革。嘉靖、隆庆年间的改革,实际上是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的先声。所不同的是,张居正由于得到了皇帝、太后以及宦官冯保的支持,又完全掌握了中枢大权,其推行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力度也就更大了。

考成法——整顿吏治。获得中枢权力之后,张居正在政治上首先要做的就是整顿吏治。整顿吏治的目标,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字,即“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即尊重皇帝的权威,要求官吏恪尽职守,赏罚严明,号令统一。然而,如何才能让官吏们恪守职守并且遵从号令呢?万历元年(1573年),针对官场上不求实效的积弊,张居正提出了“考成法”。为了保证各衙门处理政务时严格遵守公文事先设定的处理程限不致耽误,张居正建立起一套随事考成的制度,即要求各衙门逐日登记章奏,分别将其内容及处理期限登记在两份文册上,一份送到六科,一份送到内阁,实行一件,注销一件,然后每年每月按事情的完成程度加以考察。内阁稽查六科,六科稽查六部,都察院及六部则稽查各省的巡抚和巡按,各省抚按考察地方官员。在这几个环节中,六科和巡抚都很重要。六科设于午门外的东、西朝房,章奏必经其手。六科给事中的官秩仅为七品,但负责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并有建言、进谏之责,位低权重。以内阁稽察六科,是张居正的创举。如此一来,大权集中到了内阁,各级官吏对中央政令就不敢敷衍塞责了,吏治因而得到很大改观。

考成法推行后,收到了不错的成效。万历六年(1578年),户科给事中石应岳在上奏中谈到:“自考成之法立,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举。”《剑桥中国明代史》也称赞张居正时期的行政效率,认为:从隆庆六年(1572年)到万历十年(1582年)的十年中,明帝国“官僚政治的效率达到了它的顶点,这个顶点还标志着那个时代在中国社会的政治传统的束缚下人力所能达到的极限”,并且认为张居正时代的行政,“能够和一般在新王朝建立后不久而为人所知的那种声名赫赫的施政相比”。然而,从制度上来说,内阁只是协助皇帝的辅政机构,而不是一个行政机构。张居正是无法改变既有的政治体制的。他只能通过对人事的控制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在他辅政的十年中,分别拥有人事权、监察权的吏部和都察院,都在张居正的严密控制之下。前后两任吏部尚书张瀚和王国光,以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玠,对于张居正都是极为顺从的。因此,在反对张居正的人看来,张居正是在滥用他的权力。

反对张居正的声浪在万历五年(1577年)达到高潮。那一年,张居正的父亲去世。按照正常的儒家伦理,张居正应该回到家乡为父亲服丧三年。有人提议,由皇帝下诏命令张居正继续担任官职,而不用回家守制,这也叫“夺情”。于是,在张居正的默许下,皇帝不准张居正回家守制,要求他继续留任,处理政务。这引起了许多官员的弹劾。翰林院官员吴中行、赵用贤率先发难,各自遭到了廷杖六十的处分。刑部员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也联名上疏,各自被廷杖了八十。在刑部观政的新科进士邹元标,没有被廷杖吓倒,继续上疏,要求张居正回家守制,也被廷杖八十,打了个半残,到晚年走路还留有残疾。最终,张居正成功地留在了首辅大学士的位置上,但人们对张居正的品行的评价却因为夺情一事而大打折扣。对于张居正本人来说,他也受夺情之事的刺激而越发偏激。《明史?张居正传》说:“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

清丈田粮,推广一条鞭法。整顿吏治的改革进行不久后,张居正将改革向财政方面推进。在张居正辅政之前,嘉靖和隆庆两朝,由于南倭、“北虏”两条战线上的战争,国库长期入不敷出。据学者研究,从嘉靖七年(1528年)到隆庆五年(1571年),四十多年中,太仓银库每年收入、支出银两数量进行比较,没有一年是盈余的,全是亏空。张居正出任首辅大学士后,他的应对策略是开源和节流双管齐下。一方面,张居正裁减冗官冗费,抑制国家财政及宫廷财政的支出,加强对边镇钱粮的管理工作,以减轻军费支出对财政的影响。对于小皇帝本人,张居正反复劝告他要厉行节俭。例如,隆庆年间,宫中每年元宵节都要举办灯会。隆庆六年(1572年)和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借口先帝丧期未过,宫中没有举办灯节。万历二年(1574年)元宵节临近,小皇帝问张居正:“元夕鳌山烟火,祖制乎?”张居正却说,元宵灯节不是祖制,况且接下来有皇上大婚和皇上的弟弟潞王出阁,要花费很多钱,要“加意撙节,稍蓄以待用”。另一方面,张居正要求地方官员积极清理历年拖欠的逋赋。当然,这样的节流和开源,都还只是表层的。张居正在财政经济方面最重大的改革,是清丈田粮与推广一条鞭法。

清丈田粮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官僚地主瞒报土地,造成一些赋粮无法落实,致使国家赋税不足。后来清丈的原则中也有一条,即清丈田粮是以税粮是否漏失为前提的,有漏失的便需要清丈,如果税粮完整则不用清丈。万历六年(1578年),万历皇帝下令在福建进行清丈田粮的试点工作。选择福建,是因为当时福建的巡抚是张居正的同乡耿定向。耿定向是湖广麻城人,万历六年到八年(1578—1580年)任福建巡抚。到万历八年九月,福建清丈结束。

张居正决定将福建清丈之法推行到全国。万历九年(1581年)、十年(1582年),清丈在全国展开。一些地方官因为不切实执行清丈田亩的工作,受到了惩处。例如,万历九年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汝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熊、徽州府掌印官李好问,都因为清丈田粮“怠缓”而受处分,停俸,戴罪管事。在张居正的严厉督办下,虽然仍有一些地方草率从事,但总体上清丈还是成效显著。清丈后的全国田地面积,比清丈前的万历六年多出了一百八十多万顷。万历清丈的成就,于此可见一斑。

万历清丈,除了使国家掌握的耕地面积扩大了之外,还有其他几方面的效果:一、清丈改变了税粮负担不均的状况,使长期以来税粮与土地分离的紊乱局面暂时得到改观,那些昔日没有土地而要承担税粮的农民摆脱了不公平的赋税负担;二、在清丈的基础上,明朝政府重新编制了鱼鳞图册,而鱼鳞图册也成为此后按土地征收赋税的重要依据,所谓“坐图还粮”;三、清丈的同时,还在全国统一了亩制和缴纳税粮的科则。凡此种种,为之后的一条鞭法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张居正在财政方面的重要改革,就是推广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又被称作“一条编法”,或简称“条编”“条鞭”。《明史?食货志》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一条鞭法的实质,就是将赋税和徭役合并,折成货币,即折算成白银进行缴纳,并且在征收方法上简化为一次编审。

一条鞭法最重要的精神有两点,一是赋役合并,二是一概折银。所谓赋役合并,就是将以前的徭役折成银两,与赋税折成的银两统一征收。实施一条鞭法之前,赋役的征收是分开的,赋以田亩为征收对象,收夏税和秋粮,役以户、丁为征收对象,分为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化繁为简,赋役合并为一,并且改以田亩、户丁两项为征收对象,政府所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代役。所谓一概折银,在具体的事例上可以看得很清楚。以万历初年的邯郸县为例,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原来的夏税、秋粮、马草、驿传、马价、种马草料、均徭(银差、力差、听差)与里甲各项,全部折成银两,照着地亩和人丁的原则,加以均摊。

其实,据学者研究,类似于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成化十五年(1479年)王恕在南直隶实行的将丁银由丁、地共派的做法。嘉靖年间,南方各地陆续有推行“一条鞭法”的记载,像庞尚鹏的“十段锦之法”,海瑞在任淳安知县时,更是称赞一条鞭法是“便民良法”。因此,张居正推广的一条鞭法,可以说是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在这一百年的时间里,明朝的商业性农业迅速发展,市镇星罗棋布,白银的大量流入也解决了中国作为一个贫银国对于白银的需求,确立了白银的货币地位。正是这些社会条件的成熟,使得以“赋役合并、一概折银”为主要精神的一条鞭法得以推行。张居正的贡献,则是排除干扰,将一条鞭法推广到北方以及其他还未实施一条鞭法的地区。

从历史的眼光来看,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其一,一条鞭法部分地改变了以往赋役负担不均的状况;其二,将各种徭役折成银两,又将原先按丁征收的役,改由丁、田分担,相对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其三,役银与田赋折成的银两合并成一个总数,统一征解,使原先繁多的杂税归于一条,使赋役更简单化了;其四,一条鞭法的实施,使赋役一律以白银货币为计量单位,符合当时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具有进步意义。

张居正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缓解了明王朝的危机。户部的太仓储银,由之前每年的二百万两增加到每年三四百万两。京师储粮达七百万石,是隆庆年间的三倍,足足可以供京营官军消费六年之久。如果没有万历初年的财政盈余,万历朝后期的“三大征”,即万历二十年(1592年)平定哱拜的宁夏之役、万历二十年至二十七年(1592—1599年)的援朝抗日战争、万历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1598—1600年)平杨应龙的播州(今贵州遵义)之役,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

通史五卷——张居正改革

万历皇帝朱翊钧像

张居正身后事——明朝沿着衰亡的轨迹继续下滑。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一代名臣张居正病逝。神宗为之辍朝一天,给予了张居正崇高的待遇:谥文忠,赠上柱国衔,荫一子为尚宝司丞。然而,张居正死后,他辅政期间独操大权而酿成的怨恨之情,也开始慢慢地渲泄出来。皇帝在感恩之余,怨恨之情也得寻找渲泄的通道。万历十二年(1584年)四月初九,湖广荆州府的辽王府次妃王氏声称张居正生前曾抢夺辽王府的产业。绝情寡义的万历皇帝下令,派宦官张诚及侍郎丘橓前往荆州查抄张府。抄家中,张居正长子张敬修抵刑不过,留下一份遗书,自杀了断。

对万历皇帝来说,清算张居正是自己开始亲政的基础。在政治上打倒张居正,也就树立了皇帝自己的权威。清算了张居正之后,万历皇帝彻底自由了。然而,接任的大学士们,无论是张四维、申时行还是王锡爵,都以张居正为戒,一味软熟。明神宗在短暂的勤政后,开始了明代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怠政,二十年不上朝。于是,纲纪废弛,百弊丛生,明朝在耀眼的暮光之后,沿着衰亡的轨迹继续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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