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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历史——万历新政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4 01:05:15 0


万历朝既是有明一代最为繁荣昌盛的一段时光,同时,也堪称明朝的多事之秋。这期间有万历初年影响至深的“万历新政”,有被视为显示明王朝国力强盛、重振天朝雄风之慨并多受后人赞许的“万历三大征”,还有万历后期折射着宫廷内外相互勾结、尔虞我诈,给朝政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梃击案”、“移宫案”,更有被视为明政府与建州女真势力此消彼长的战争转折点—万历四十七年的萨尔浒之战,等等。而这中间,万历初年,由张居正纵横捭阖而劳瘁心力主持的万历新政,无疑是最为值得关注的事情之一。

细说历史——万历新政

万历帝朱翊钧像

张居正亲眼目睹嘉靖、隆庆时期的混乱政局,指出了其时的五大弊端:皇室骄恣,庶官渎职,吏治因循,边备松弛,财用大匮。因此,在万历帝继位的头十年,他力主改革,其中,整顿吏治、边防和赋役改革成为其首要任务。

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提出了“考成法”。他认为,天下的事情,其难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有法必行;不是难于听其言,而是难于言必有效。当时明朝的吏治,各衙门因循敷衍,各级官吏唯唯诺诺,尸位素餐,早已没有洪武时期雷厉风行的办事效率。因此,在考成法里,他着重解决有法必依、言出必效的问题。他规定,各衙门除例行公事外,立文册两本,一本送六部备注,公事办完一件,便注销一件;一本送内阁备考。他以内阁督察六科,又以六科监督六部,各项公务按轻重缓急及道里远近定有期限,层层考核,月有小考,年有大考,办事不力者则受到处罚。这样一来,各级官吏相应紧张起来,对中央发布的政令,再也不敢敷衍塞责。同时,使建言立法者也要考虑到政令的可行性,不敢随意指手画脚、发号施令了。

这样,没有新增机构,也不另选官吏,更没有大的制度变更,仅通过几本公事登记簿,就集中了行政大权,一变姑息委徇而为雷厉风行,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得中央一声号令,虽万里之外,也能达到朝令夕行的效果。整顿吏治过程中,针对各级官吏“毁誉失实”、“名与实爽”等弊病,提出了“综核名实”的整顿原则,尤强调“用人唯才”的准则,主张官吏的取舍任免,一切以实绩为准。据此,张居正裁撤了一批冗员,奖励了一批勤政能干的官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嘉靖以来的冗官冗员的现象,为他推行其他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

整饬边防是张居正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隆庆时,张居正就是戚继光整顿蓟镇防务的重要支持者,他也是王崇古处理“俺答封贡”的支持者,从而使得四境得以暂时的安宁。万历年间,张居正仍不断加强对北边的防御工作。蓟州为华北重镇,嘉靖年间的庚戌之变,俺答兵就是从此地入关直抵北京。因此,张居正将戚继光调至蓟州,任命他为总理练兵事兼镇守,以区别于一般总兵,同时,将浙江的三千戚家军北调,作为守边的骨干。他积极支持戚继光的整顿防务计划,戚继光镇守蓟州十五年,北边得以安宁无事。经隆庆议和后,俺答部基本不再为害,但其他部落如小王子部仍率众十余万,不断骚扰辽东地区。张居正便调李成梁镇守辽东。李成梁师出必捷,威震辽东。明朝四边暂得安宁,对安定北方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社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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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番得胜图》(局部)。反映了万历三年(1575)明政府出兵西部的情况。

“国用不足”、“府藏空虚”是张居正上台后所面临的严峻的财政形势,而明政府的财用匮乏,在嘉靖后期就日显危机。如嘉靖三十一年(1552),京边岁用之数为五百三十一万,嘉靖三十二年(1553)为五百七十三万,均超过府库收入(岁入二百万两)三百多万。隆庆年间危机更甚。隆庆元年十二月,隆庆帝命户部盘查库内太仓粮银出入数,结果令隆庆帝大吃一惊。当时库内所存库银只能支撑三个月,存粮尚不足维持二年。而按当时一般的积贮标准,若无三年之蓄,则曰“国非其国”,隆庆帝在位的六年,反映当时政府财政紧张的记载年年都有。由此可见,明政府的财政可谓匮乏到极点,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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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九年清丈鱼鳞清册

面对这种情况,理财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张居正改革的重点。他提出了“量入为出”、“痛加节省”的原则,抑制国家财政和宫廷财政的支出,其中包括削减官员编制和宫廷织造项目,节约宫廷节庆、宴会开支,抑制大规模工程、营造,以及强化边镇的钱粮与屯田的管理、强化户部的财政事务管理机能等。张居正还以廉洁爱民作为确定官吏升黜的标准,尽量节缩开支,杜绝官吏扰民之弊。

明中叶财政危机的产生,除却边防用兵、皇室无度的原因,国家赋税征收的严重混乱和不均,也是其重要原因。由于贵族、官僚和地主隐瞒其所兼并的土地,拒不纳税,经常出现小民田产已失而赋税照纳,而大户田产增多却无税粮的局面。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清丈土地和改革赋役制度。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提议清丈全国土地,第二年,正式下令清丈。这次清丈土地,查出了部分官豪势家隐匿的土地,对他们起到了抑制作用,故而遭到豪强势家的反对。但张居正以事关社稷、不惧生死的决心,坚持进行。到万历九年,土地丈量结束,全国共查出七百多万顷土地,大大超过了明前期全国的税田总数,使明政府控制的纳税田地面积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这对于改变“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的不均状况,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一条鞭法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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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六年(1588)的“金花银”

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结合嘉靖、隆庆年间桂萼、庞尚鹏和海瑞等人的赋役改革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其主要内容有:(1)赋役合并。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现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摊派的比例各地不一,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以丁为辅;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但总的摊丁入地的倾向是一致的,减少了无地或少地者的负担。(2)农民可以出钱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3)田赋征银。田赋中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以外,其余所有实物都改为用银折纳。(4)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办法。

一条鞭法的实行,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它将过去单项分征的田赋、劳役和各种杂税都归并为一,“计亩征银”,用货币税制代替了行之久远的劳役、实物税制,使税制由“度人而税”向“度地而税”的演变前进了一大步,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比较容易离开土地,为城镇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而赋税征银,则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张居正掌权时期的十年改革,应该说是卓有成效的。经过清查土地和赋役改革制度,明政府的财政收入大有好转,从历年的严重亏空,变为绰有剩余。以隆庆元年(1567)为基数来衡量,万历五年(1577),太仓银库岁入数是隆庆元年的2.17倍,万历九年(1581)是其1.85倍,万历十四年(1586)是其1.95倍。此外,吏治腐败现象有所遏制,边疆防御也大有改观。这些都是改革所带来的引人瞩目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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