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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史——新秩序的结构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15 10:38:21 0


在紧张的局势未得缓解的形势下,新的政治秩序虽已建立,但上述矛盾并未获得解决,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为了弄清以后各主要事件的前后经过,简述1912年新的政治秩序结构是必要的。

根据革命后谈判达成的协议,由袁世凯出任中华民国总统。袁氏宣读了革命领导人1912年在南京起草的《临时约法》和总统誓词,宣誓实行共和体制。但新的《约法》赋予总统相当大的行政权,理论上总统是全国海陆军的统帅;要弹劾总统是不容易的。再者,总统在理论上有广泛任用官吏的权力,同内阁总理和内阁共同承担责任;而内阁总理和内阁,是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即国会的同意后任命的。第一任内阁总理,是袁世凯的老同事唐绍仪,在革命以后,却异乎寻常地坚持同情革命。

民国第一届临时参议院由各省代表组成,每省选出代表5人;参议院没有重要的保皇派,但主要革命党同盟会员的席位仍不足1/3。这反映出同盟会对参加革命的各省,仍不能控制半数以上的省份。其他的各主要政党,既不代表先前从同盟会中分离出来的派别,也不代表官吏和士绅的改良主义立宪派。这些官吏和士绅只是在革命中,有的是在革命后,才开始接受共和体制的。第一届参议院的主要成就,是制定两院制议会和新的省议会的法规(各省的省议会,实际上是1913年上半年建立的);其另外一个成就,是抵制袁世凯关于建立控制各省行政管理的设想。

在大多数的省份里,政治领导集团由两套机构组成:一是军队,主要是清末在各地建立的现代化新军的领导人;二是各省的省议会。虽然革命的爆发经常是从社会下层开始的,但当此清政府已处于土崩瓦解之际,要巩固新政权还是要靠这两个集团中的人。各省最高的军政长官是都督。我们把满洲的几个省和甘肃省排除在外,因为那里的情况不同,难以比较。余下的内地17省中,在1912年仲夏,有12省的都督是军人;这12人中,有6人是日本士官学校的毕业生,有5位都督不是军人,其中2人自清帝退位前没有参加革命。在各省政权中,军队和省议会成员所占比例各有不同。在云南,新军军官牢固地控制都督府;在湖南,掌握省军政大权的都督,改由省议会议长谭延闿担任。在几个省内,革命党人及其支持者成了第三方面势力。在广东,省政权完全由革命党人所控制,胡汉民得以出任都督。在某些情况下,如在湖北和江苏,军队中的许多重要部门不一定包括都督在内;到处是革命党的支持者,或与其持同样激进的观点。而由此产生的政治状况是相当混乱的。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早先参加革命的省份,多数省都能团结一致,防止北京的权势人物插手地方事务。仅在北方三省,即直隶、河南、山东以及满洲,袁世凯才能单方面任命重要官员。

多数省的都督不仅不受北京的控制,而且还能聚集起足够的力量,防止下级行政单位分离出去。在几个省内,巩固省都督的权力是很不容易的过程。扩大革命地区的方式之一,是建立省以下的道一级革命政权,虽隶属于省都督府,但经常不能迅速完成。与革命前的省巡抚权力相比,到1912年底,省的都督在辖区内普遍已具有财政权和人事任免权。这种状况部分是由革命环境造成的,因为革命是采取分权,反对中央集权。出现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面对僵化的中央集权——被认为这是清朝统治,特别是清朝最后数年统治的特征,各省坚持自治,被认为最符合国家的利益。

在对省自治的阐述中,上海年轻的记者戴季陶1912年曾撰文称:“省之地位,对于地方,则为最高之行政区域;对于中央,则为最大之自治范围。盖欲达共和之目的,非求民权之发达不可;而民权之发达,则非扩充自治之范围不可也。”戴氏指出,中央集权拥护者辩解称:“中国之所以不发达者,一般人士每论为地方之见太深,故此省与彼省隔,此府与彼府隔……”戴氏为驳倒此论点称,中国太大,人口太多,不能行中央集权之制;中央集权之制,常造成帝制时期衰弱与崩溃之局。戴氏断言:“由此言之,中国之所以不发达者,正以中央集权思想过深,地方自治观念甚微。”并认为,省自治与民选省长,为国家政治进步与安定之关键。

这种地方分权的自治情绪,与北京的官僚,包括总统在内,正好相反。戴氏的分析,也意味着制止省以下的道有避开省权力的意图。

各省都督府在省内取得的实际权力,也大不相同。清朝末年,已经开始在县建立自治的谘议局;革命后,这些团体的影响迅速增加。按照清政府的预计,地方代议机构的职能,只能是在中央委派的官员指导下,着手进行地方的改革,特别是教育的改革,并为这些改革筹集资金。革命以后,许多地方的县谘议局就任意扩大权力,竟自行推举县的行政官员,包括县知事。县谘议局的这些做法,与数世纪以来的政治思想流派相吻合;这个政治思想流派,竭力促进地方名流与地方行政长官之间,建立更密切的联系。1912年至1913年间,一个实际的现实问题,不仅违背了北京中央集权者在政治组织上的观点,而且也是对各省都督的蔑视;大体上都是省行政当局得到胜利。但从数年来各省的预算来判断,省当局的胜利常常是部分的;与清代多数省的情况相比,县里截留的税收似乎更加增多了。

同时革命后,军队扩充多了,因之向各省征收的税款也大为增加。尽管在清帝退位以前就裁减一些军队,但参加革命的各省在多数情况下,仍然保留了各种各样的军队。有的是清朝遗留下来的,有的是在革命中招募的。不发清长期拖欠的军饷,遣散军队是办不到的;拖欠的军饷越多,士兵和下级军官留在营里的时间越长,越有可能发生骚乱,或从事抢劫。例如在江苏,据一位日本领事估计,清末该省有4.4万名军人,革命时增至18万人。经过大力裁减和遣散之后,在1912年8月,各军事单位仍有10万人。至于全国性的数字,只不过是一种估计。北京政府同外国银行谈判贷款,以便用贷款的一部分去支付裁减军队所需的遣散费;对于当时全国的军事武装人员,谈判时使用的数字是80万。只要有靠地方财政的供给维持军队,北京政府既得到加强,又削弱了省的实力。各省虽对北京当局也做了防范准备,但也耗尽了省预算的资金。不然,这些资金完全可以用在改革上面,也能够为省自治注入活力。1912年和1913年,北京政府继续裁军。到1913年春,当时的现代化正规的军队,约有50万人。但大多数参加革命的各省中,军费的筹措与军队的指挥仍由各省负责;直到1913年夏,袁世凯向省自治发起武装进攻为止。

拖欠军饷曾多次激起兵变,这也是事实。但军队从来不反对社会制度,也没有对当时的上层集团统治构成威胁。同时,农村的混乱和骚动也很快平息了。有关大股土匪的活动也经常发生,农村偶尔也发生反对苛捐杂税和贪官污吏的动乱,但是经常遭到镇压。在二次革命后,农村的动乱也没有达到值得全国重视的规模。来自下面的威胁,即使是分散和无组织情况,也引起地方社会上和政治当权者的重视。当国家的领导在试行自由主义的政治时,来自下面的威胁也被顺利地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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