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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史——经济利益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15 10:38:15 0


外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是一清二楚的,但其间还有一些自相矛盾的情况。民国初年,外国公司、投资、贷款和人员在中国现代经济部门,都居于主导地位。但是,这个在当代文献和追溯性研究中,有突出记载的,仍是中国经济的一小部分。外国和中国的企业都曾稳步发展,但在1949年以前都没能迅速壮大。晚到1933年,中国国内总产值的63%—65%来自农业,这是完全没有外国参与的。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在满洲经营了一批试验农场,但在中国的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外国种植场生产出口的农产品(茶叶、生丝、植物油和油制品、蛋制品、皮革和皮制品以及猪鬃),更不用说生产大米、小麦、蔬菜和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了。中国的手工业生产也没有外国参与,在1933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而外资占很大比例的现代工业部门则只占2.2%。在运输业方面,帆船、大车、兽力和人力运输工具,为现代运输部门的三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在现代交通部门中,外国拥有的轮船和所经营的铁路,占有主要的地位。中国的对外贸易,甚至中国港口之间的贸易,主要是靠外轮运输货物。中国的对外贸易总额,从未超过(也可能从未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可以设想,如果1915年对全部外国拥有、控制、经营或影响的企业实行国有化,把所有的公私外债一笔勾销,也不会制造出多少能够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剩余”;以此与国内净生产总值37%的潜在剩余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这个37%的数字,是卡尔·里斯金根据1949以后财富和收入再分配取得的剩余计算出来的。

但是,外国的工商业者及其资本依然是存在的。现在可以观察一下这些外国工商业者所采取的是什么形式和产生了什么影响。

贸易

成立于1832年的怡和洋行,1867年在上海开始营业的太古洋行,是最著名两家英国在中国的贸易公司。不像许多“中国老字号大店铺”,怡和与太古都经受住了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的激烈变化,商人由自行进口在市场销售的做法,为“委托商”所代替。怡和的总部设在香港,其分支机构则分设在各大港口。除了总的对外贸易部门和许多代理商号外,怡和洋行还控制着怡和轮船公司(该公司拥有41艘轮船,是沿海和长江航运的主要力量)和庞大的公和祥码头公司。怡和在上海经营一家大棉纺厂(怡和纺织公司)和一家缫丝厂;代理俄国的外贸银行和有利银行,以及为数众多的海事和火灾保险公司与几家航运公司;并与汇丰银行有密切联系。太古洋行稍小一些,除在上海设总部外,还在其他14个港口设有分行,经营太古轮船公司,在长江和沿海有60多艘轮船航行;在香港经营太古制糖公司及太古船舶修造和工程公司;还有许多经营航运和保险业的代理机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两百多家的欧洲保险公司由上海的商号代理业务)。仁记洋行也是一家在华的老洋行,在更早些时候,在广州、福州、天津和长江沿岸几个港口设有分行,但在20世纪前20年,只有在上海、香港和福州三处办事处。仁记洋行主要经营茶叶和生丝出口,经办代理机构的委托业务、上海房地产交易以及航运和保险业。老公茂洋行成立于1875年,是最早几家作为“委托商”经营业务的商行之一,为中国商人按契约方式购买进口货物,还在上海经营老公茂纺织公司。此外,如天祥洋行经营出口茶叶和进口成匹棉布以及航运业、保险业等。还应指出,在民国初年,英国商人面临日益增加的德、日两国商人的竞争。

1856年起设在上海的兴成洋行,是上海最早的德国洋行,在香港、广州、汉口、天津和青岛都设有办事处;是一家著名工程公司和为工厂以及铁路提供成套设备的承包商;并以其为保险代理机构及广泛经营进出口业务,而广为人知。礼和洋行在19世纪40年代已开始营业,也许是德国最大的洋行,从事航运代理,经营上海的扬子码头货栈公司,出口羊毛、草帽缏、蛋制品和猪鬃,尤以进口德国重型机械、铁路和采矿设备(例如为汉冶萍钢铁厂及其下属的萍乡煤矿进口设备)以及兵器(为克虏伯兵工厂在华唯一的代理商)最为著名。礼和洋行设在上海九江路的总部大楼,是1908年公共租界中最大的建筑,在香港和六个条约港口设有分支机构。第三个重要的德国商行为美最时洋行,于1866年在香港开业,1877年在上海设办事处;是北德劳埃德公司在华的代理商。

日本在中国最大的贸易公司,是三井物产会社在华的分支机构,设在上海和其他七处地方。除代表日本主要制造厂和保险公司外,三井还代理几个著名的英国、欧洲和美洲商行的业务;并开办自己的轮船航线,经营两家纺织厂(上海纺织公司和三泰纺织公司)。

在出口贸易方面,早期外国商人往往自己建立采购机构,进行以下两项业务:一是从分散的小生产者手中得到货源,一是为出口货物进行分等、拣选和初步加工。到19世纪后期,除了有些加工工作外(例如俄国商人经营的蛋制品、皮革和砖茶加工),这些业务大部分已由中国商人承担。就茶叶而言,外国商人几乎总是从在港口的中国商人处购买。现代的缫丝厂虽然是欧洲人引进到中国,但在20世纪开始时,大部分缫丝厂为中国人所有(有时有欧洲人——通常是意大利人当经理)。货物一旦在条约港口卸下,中国商人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从19世纪60年代起,随着轮船航运的发展,从事进口棉织品或鸦片的中国商人,往往避开小的港口,而直接在上海和香港购买货物。虽然洋行在小港口没有被排挤出去,但其分支机构被关闭了,留下的则把业务集中在收购出口货和销售更专门的进口货,而不去销售大宗货物;大宗货物销售的业务,主要由中国人经营了。这样,在民国初年,外国贸易公司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大的条约港口,成为典型的代理商。在条约港口把进口商品卖给中国商人,并在这里从中国商人手中买进中国商品(并对一些商品进行加工)出口到国外。

19世纪80年代,纽约的美孚煤油公司把第一批煤油运到中国,再由太古和怡和等洋行经销。在怡和洋行与美孚煤油公司谈判为其在亚洲(包括中国)销售代理商失败之后,美孚煤油公司着手建立自己的市场销售机构,一开始只在上海把煤油售给在“内地”包销的中国商人。但不久美孚煤油公司就在大港口设驻地经理,并在该港口建立巨大贮油罐;指定中国“承销商”与之订立契约,严密监视代理商及其下小代理商的销售情况。“例如在有些地方(如芜湖),纽约公司的手已经伸向街头的小贩。”专门制作的中文小册子和招贴,宣传美孚的优质红飞马牌和较便宜的鹰牌煤油;免费分送,或低价出售带玻璃灯罩的小煤油灯(著名的“美孚”灯),为煤油的销售打开了市场。到1910年,美孚煤油公司向中国运来的煤油,占其总出口量的15%。(1935年的一项农村调查发现,有54%的农户定期购买煤油。)美国的推销员(许多人有大学学历)与公司签订三年为期的合同,公司付给其回国的来回船票,用美国方法训练的中国帮办,来代替外国洋行中的买办。美孚公司的代理人必须会汉语,不断在各处巡回视察,挑选销售商,用以保证广大地区的煤油供应。这些代理人像颇具事业心的传教士一样,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基层,因此常与地方上的税收人员和地方官员发生冲突。在华的外国人中,有像孙明甫那样动人的事迹很少。孙明甫为上海东吴大学传教士校长之子,任美孚煤油公司镇江办事处经理,在1911年辛亥革命时,站在革命军方面,积极筹措参加江浙联军对南京城内清军的围困;后来又往来于各派军阀之间。

美孚煤油公司在中国的主要竞争者,是亚细亚火油公司(英、荷合营的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的子公司)。亚细亚公司也与美孚相似,自己直接控制销售网营业,也派来西方的推销员深入内地,在中国许多城市建立贮油设施,保有其煤油的所有权,直至售完为止。但美孚和亚细亚两家石油公司的成功,最终还是靠利用,不是代替当时中国的商业体系。其中国“承销商”,即批发商,一般都是殷实而有信誉,并经营有其他商业的商人。甚至美孚煤油公司独特的黄色门面店铺的零售业主,也都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商人。

辛格缝纫机公司和主要销售纯碱、颜料和化肥等化学产品的卜内门洋碱有限公司,赚取巨额利润的英美烟草公司,也都是依靠中国的市场商业体系,将产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英美烟草公司在营业中是与众不同的,除了进口英美制造的纸烟外,到1915年经营在中国设立的六个大工厂,这些工厂都享有治外法权,避免缴纳大量的直接税。从1913年起,英美烟草公司使用美国烟种,积极改造山东农民种植烟草技术——这种外国势力进入中国农业生产现象,在中国是少见的,而在完全是殖民地的亚洲国家,却是典型的。该公司在外国代理商管理之下的批发零售体系,完全凌驾于中国现有的运输和销售设施之上。在山东——这个早已种植烟草的地方,分配烟种、化肥以及收购烟叶,英美烟草公司主要是依靠中国的中间商。

除了商业结构本身外,中国经济的普遍贫困状况,从根本上限制了外国商人及其产品对中国的冲击。只有煤油、纸烟和进口布匹(在其被中国棉织品竞争取代以前)等的大量倾销,是几个重要的例子。甚至在1936年,中国(包括满洲)人均对外贸易额小于任何其他国家人均贸易额。如有的分析家所指出的,对于像中国这样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的“不发达国家”来说,其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及其人均对外贸易额,也不算是“异常”的低。而事实的情况,是外国对中国的农业和矿业产品的需求,仅仅产生很微弱的“逆向联系”(即在中国经济中诱发出对其他产品生产的需求),而进口的制造产品或加工产品,主要是满足于最终的消费需求,因而仅仅产生非常微弱的“正向联系”(即资本或原料输入到中国的生产)。外国企求经济利益来到中国,直接影响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的,与其说是具体的经济影响,不如说是在特权条件下,对于其政治和心理方面的影响。

银行业

在中国缺乏现代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早期在华的外国商社,在经营进出口贸易所需的各种辅助性服务,如银行、外汇兑换和保险等,是由这些商社自身提供的。但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已有12家银行在中国开业。这些银行主要为外国商社的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也向中国商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但其影响中国商业体系的主要形式,是向钱庄贷出短期“货物贷款”,钱庄转手把钱再借给中国商人。这些外国银行向钱庄提供的信贷,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而停止,曾一度使外国银行对上海的货币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外国银行实际上控制着中国的外汇市场。中国的银通货和金通货(国际本位)之间的兑换率,往往是波动很大的。外汇的兑换交易和国际性套汇,使外国银行(特别是汇丰银行)获得巨额利润。汇丰银行每天公布汇率,被上海市场承认为官方汇率。外国银行利用其治外法权地位发行钞票;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钞票的权利,中国政府从未予以承认,但又无力制止。1916年在中国流通的外国银行钞票的总值,几乎与中国公私银行发行的钞票数额相等。有钱的中国人把自己的流动资产存入外国银行,这为外国银行提供了进行外汇交易所需白银稳定的来源。但是,更重要的来源,是大银行在中国偿还外债和支付赔款中所起的作用。偿债和赔款,使关税、盐税和许多铁路营运资本源源不断流入这些外国银行。此外,这些大银行还通过与欧洲债权人,从安排赔款和铁路贷款中获利。获得在华修建铁路和采矿特许权的外国公司,经常是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例如中英(银)公司,与汇丰银行有密切关系;德国在山东的铁路和采矿公司,与德华银行的关系也是如此。在1895—1914年期间,一份关于英国银行从发行钞票和中国归还贷款中获益的研究断定,利润平均是贷款票面价值的4.5%(非铁路贷款)至10%(铁路贷款,通常列有利润分成条款和银行充当购买代理人条款)。

在20世纪20年代,特别在1928年以后,外国银行丧失了其某些特权地位;由中国政府支持的银行,取得在资助对外贸易上的突出表现。然而,除了对外贸易和政府财政外,外国银行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如同外国银行的主要客户贸易商行一样,外国银行之能影响于中国,主要是因为其为外国的,既享有特权,又常常非常蛮横。这些银行与中国一些为数很小,但分布广泛的现代经济部门有所联系。例如,1910年上海橡胶市场上的投机活动,严重损害了四川铁路公司的利益。该公司要求清政府用粤汉铁路国有化办法来弥补其所受损失;而这样做的结果,却加速了辛亥革命的爆发。总的说来,虽然金融大恐慌会成为头条新闻,而上海和其他港口与广大内地,只有松散的经济联系;即使是外国(甚至是中国人),虽取得对现代经济部门的统治地位,但也难以控制整个中国。

制造业与采矿业

在20世纪的第二个10年,外国人在四种工业中占有优势的份额。而在1933年,占中国现代工业净产值的52%,这些工业是棉纱和棉布、纸烟、煤矿和电力。1933年,外国企业的产值,占中国制造业总产值的35%;但对1910—1920年与之相比的估计数,却无法作出。在这个十年期间,中国现代采煤工业的75%—90%和将近一半的棉纺织工业,是操在外国人手中。表36显示了外国人在采煤工业和棉纺织工业中所占的份额。虽得不到实际产量的数字,但仍可以通过卷烟的产销量上看到,外国人在卷烟业中是占着统治地位。1919年,英美烟草公司的销售量为120亿支纸烟(大部分在中国生产)。而其主要竞争者的中国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仅生产20亿支纸烟;两相比较,即可判断。大港口的发电——1910年至1920年没有发电量的资料,基本上也是由外国所控制。

当然,我们应当避免根据有关现代经济部门的统计资料,去作出过多的结论;因为这些是唯一可得到的定量资料,所以必须要慎重处理。1902年,英美烟草公司的建立,虽大大促进了卷烟的销售;但没有证据证明,在城市以外,消费烟草的主要形式,中国人已不再是17世纪以来普遍吸用的旱烟、水烟或鼻烟。甚至晚至1935年,只有19%的农户购买任何一种卷烟。关于棉纱,1905年只有总消费量的18%(1919年为34%),是由中资或外资现代纱厂生产的。1905年和1919年的棉布可比数字,分别为1%和5%。手工纱和进口纱,占1905年消费量的82%,占1919年的66%;而棉布则分别占99%和95%。这说明在中国最发达的现代纺织业中,外国人所占的份额是如此之大;即使是如此发达的棉纺织业,也不能供应绝大部分中国人口的穿着。1912—1921年期间,用现代方法开采的煤,平均年产量达1000万吨;甚至用现代和传统方法开采的煤,平均年产量为1600万吨,也只能为4亿至5亿中国人消费煤总量的一小部分。多数中国人仍像以往一样,用木材、稻草和麦秆等植物废料为燃料。甚至在1933年,中国煤的总产量只有2800万吨(1973年为2.5亿吨),几乎全部消耗在大城市和铁路、轮船以及小型现代制造业。与此相类似的,1933年共发电14.2亿千瓦小时(1973年为1010亿千瓦小时),其中63%是外资厂发的电;电厂所发的全部电力,都用于较大的城市。

表36 采煤工业和棉纺织工业中的外国份额

民国史——经济利益

* 在中外合资厂内的纱锭和织布机数被平均分到外国人所有和中国人所有两栏。

在1919年,中国45家棉纺厂中,15家为日本和英国人所有;外国棉纺厂纺的纱,平均比中资棉纺厂的纱高5支至7支。中国工厂所以能够顶着外国厂很强的竞争,并在以后的年代中保持着在市场的份额,纱的支数的差别具有很大的意义。纺低支纱需要利用比纺高支纱更加劳动密集的技术,这样适合中国资本少而劳动力较便宜的情况。此外,手工织布者愿买低支纱作经纱,用手工纺纱作纬纱,织成经久耐用的粗布;农村对其需要的量很大,也受到农村人口的欢迎。这样,生产中出现了外国厂和中国厂遂部分产生分离市场经营的倾向;大部分外国厂的产品,供应条约港口和其他大城市的消费者。卷烟工业也是这样。在卷烟业中,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生产比较价廉的纸烟,供应在英美烟草公司产品消费者以外的一些瘾君子。在采煤业方面,外国矿通常与中国矿不在一个地区。在银行业方面,如前所述,外国银行专门为国际间的贸易提供资金。

当然,现代产业部门,包括外资企业,一直是不断发展的,并且成为以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实上,1937年以前的中国工业部门(包括满洲)的年平均增长率,为8%至9%。此外,对于1949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发展,这些工厂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另外,上海和其他地区的一些小型机械制造厂,在克服60年代的经济困难中起了重大作用。

可以质疑的看法,在现代制造业部门中,值得注意的外国的作用,是使中国经济全面落后的主要原因,或是造成1949年以前削弱中国经济不平衡特征的主要原因。不论工厂是外资的还是中资的,就其发展和分配两者来说,如与有特权的(就现代工业而言,有时是占优势的)外国人在华的政治和心理影响相比,其经济后果是很不重要的。对1949年以前中国工业的研究,不仅显示了如前所示的引人注目的发展速度,而且证明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同样高速度地发展。对20世纪的长期发展趋势虽不完全清楚,但仍能表明,中国人在对外贸易、银行业中,也和在工业部门一样,中资企业在资本和产值方面所占的份额,都是逐步增长的。至于传统经济部门(例如手工制造业)受现代工业的打击,主要是由中资现代部门造成的。因为中资现代部门主要服务于地理上和技术上很分散的农村,而外国厂家产品的主顾是相对富裕的城市居民。从长远来看,外国企业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机器工艺和组织现代工业技术转移给中国。这种“示范作用”,还在金融和商业部门中发挥作用。在1911年以后,中国的现代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工业部门的作用日益增强,按外国企业模式建立起来的中国外贸公司,在20世纪20年代也开始显示其重要作用了。

外国企业因享有以下的“不公正”条件而获得利润:享有治外法权的地位;能够逃避交纳直接税,特别免受中国官吏的压制;接近外国的资本市场,有较好的管理和技术改进。外国企业的特权地位及其目中无人的傲慢,助长了20世纪“服用国货”情绪高涨的民族主义。中资商号通过抵制(例如1905年、1908年、1909年、1915年、1919—1921年)外国厂商生产的货物,抵制进口货,通过比中资企业更为频繁发生的外资企业中劳资纠纷,来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反帝情绪日益高涨起来,但事实并不像民族主义宣传所断言的那样,在华的外资工业真的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损害了手工业生产(这与前一种说法是有矛盾的),阻止了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或者比本地资本家更加厉害(或较少)剥削工人。

运输业

在20世纪前20年,中国对外贸易总值85%—90%的货物,是由悬挂外国旗帜的船只运送的。外轮还在对外贸易港口,即条约港口之间,沿海岸贸易中运送2/3的货物;由于这类货运由外轮运送,所以也列入海关的统计之中。对于“内河航运”,也就是驶往条约港口,即对外贸易港口以外的河港码头,或河港码头之间的轮船贸易,海关只对进出这些港口应纳税的货物进行登记。在缺乏确凿有据的数据情况下,可以根据按照1914年的航运章程,对进行登记的外国船(1152艘)和中国船(211艘)来判断;这项内河航运业也是受外国航运业的控制。

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是通过外国船只进行,这本是不足为奇的;但在国际法中,沿海岸贸易——即沿海岸和内河航运,一般只是由本国船只进行。外国船只在中国港口之间运输和在中国内河航行,这是缔约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中国甚至在理论上都没有得到对等的权利。

不可能在数量上进行准确的估计,外国轮船在中国沿海和内河的航行,影响了中国传统的帆船及其船工。中国政府对扩大轮船航运所持的反对态度,反映其对失业船工造成混乱的担心。但在另一方面,总的来说,中国帆船从内河贸易的发展中是得到好处的。在轮船不能到达之处,50万艘帆船的运送货物,遂进入日益兴旺的商业活动之中。这些船只不仅在大江大河中航行,而且也往来于运河与小河流组成的广阔水网。20世纪30年代的计量数据及分散的统计表明,帆船仍是南部中国的主要运输工具;甚至在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货物运输总量,只有36%是由现代运输工具运送的,其余部分仍主要是由帆船运送。

在1903年至1918年期间,长江轮船航线主要由四个航运公司所均分,即是太古轮船公司、怡和洋行的怡和轮船公司、日清汽船会社和中国官办的轮船招商局。新英格兰的船长和苏格兰的轮机长,在英国和中国的船队中都占统治地位(“据说,如果你要‘轮机长’,只要向下对轮机舱口喊一声‘麦克’[即‘老兄’。——译者注],他就露面了”)。为了避免引起价格竞争,这些大轮船公司常常在内部商谈航运的价格。总的来说,英国和日本船只在中国外海和内河港口之间的贸易运输业中,占有统治地位。日本人也逐渐赶上其对手的英国人(1910年,海关记账和清算的总吨数中,英国人占38%,日本人占21%;而1919年,英国人占38%,日本人占29%)。

1914年,运输业几乎占外国在华直接投资额的1/3(31%);大部分为铁路投资,投入轮船航运公司的资本较少。外国在铁路上的权益是复杂的,从享有许多未兑现的铁路修建权,到直接控制几条主要铁路线。铁路贷款合同规定,往往把修路权也给予贷方(债主作为购买进口物资的代理人,可获取巨额利益)。在1908年津浦铁路签订合同之前商定,在贷款期间,铁路的管理权交予贷方。在1908年以前的一些合同规定,在贷款偿清之前,贷方有权分享铁路运营的纯利润。甚至在1908年以后,大部贷款合同还规定,须聘用一名外国总工程师;这意味着贷方也参与了铁路的管理。

到1918年,中国在运行中总长近6700英里铁路(包括满洲)中,完全用中国资本建筑的铁路,包括尚有数百英里未竣工的粤汉铁路,京奉铁路中的天津—山海关段,以及376英里的京绥铁路。京绥铁路是一条由中国的工程师建造的。外资铁路总长2487英里:中东铁路(俄国,1073英里),南满铁路及其支线(日本,841英里),云南铁路(法国,289英里,轻型窄轨),胶济铁路(德国,1915年起为日本,284英里)。在1913年至1915年期间,根据记载和统计,需要中国官办4000英里铁路的路轨,才能连成了全国的铁路网。这一措施得到(密歇根大学和州际商务委员会的)亨利·卡特·亚当斯博士的帮助。亚当斯在1913年至1917年期间,在中国政府担任铁路账务标准化的顾问。但是,外国的金融集团对中国这4000英里铁路网,仍继续在不同程度上享有财务利益。通过贷款合同规定,英国的投资者实际上控制了京奉线(600英里)和沪宁线(204英里);通过雇用英国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参与津浦线南段(237英里)、沪杭甬线(179英里)和道口—清化线(95英里)的管理。一个法国总工程师代表山西正太铁路(151英里)法国贷方的利益;而比利时、荷兰和法国的工程师和会计师,则监督1918年已经建成的365英里长的陇海铁路。

西方列强帝国主义的目的,是外国资本投入中国铁路的原因。作为外国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外国有特许权修筑的铁路,以及中国所负担的沉重外债,引起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愤慨。外国的政治利益,使其在满洲建设了一条不适当的铁路平行线。虽然对下面的问题还没有进行过研究,可能由于中国的内战和对外战争以及政治上的变化,投入中国铁路的相当大一部分外国资本,从没得到归还。总之,外国人投入大量有形资本的建设,在为中国北部现代化交通设施起了决定性作用。在这里,缺乏水上航道为之联络的各经济区,互相阻隔,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的官办铁路,甚至支付了外债以后,在1920年还从总投资5.22亿元中取得利润4100万元。这4100万元,有总投资中的中国政府份额的利息;如果这部分利息按5%计算,仍然留有3100万元的纯利。在军阀时期,特别从1922年起,政府铁路利润下降,北京政府所能控制的比例越来越少。尽管如此,这些由外国人提供资金和主要由外国人修建的铁路,毕竟是中国经济上的成功之举。

财政

在1912年至1921年的10年中,至少有70笔大部分是小额无担保贷款和预支款(在1921年,未归还的余额,也许共计2亿元),由形形色色众多外国贷款人,贷给中央政府和各省的各种机构。数额最大的几笔,是1917—1918年的“西原借款”,日本利益集团企图通过这些贷款,来获得其在满洲和蒙古的要求。由于北京政府日益恶化的财政状况,这些贷款大部分都拖欠下来。对比之下,在1925年之前,约有3亿元未偿还的铁路贷款余额,按期从几条铁路的收入提款归还。但中国向外国所借的外债,绝大部分如下:甲午战争对日本战费和赔款、庚子赔款、1912年的克利斯浦贷款、1913年的善后借款。这几笔借款合计在一起,1921年未归还的余额将近10亿元。这些债款,全部用关税和盐税的收入作担保,或者用二者之一作担保,并且不间断地支付借款本利。

除了铁路贷款外,这些外国资金对中国经济建设没有贡献。用于以往赔款的贷款以及义和团运动后的庚子赔款,成为中国资本的净流出。其他的贷款也被北京政府用于非生产性的行政和军事费用支出。外国贷款者有的支持中央政府,有的支持某一政治派别去打击另一派别。外国贷款者们在上海的银行,作为归还贷款担保的关税和盐税收入都存入这些银行,并从其对外汇市场(中国的白银在这里折换成贷款合同规定的黄金,归还贷款)的控制中获取利益;也许会取得对北京政府的政治影响。不包括庚子赔款,在20世纪第二个10年中,中国每年支付的外债利息和分期偿还的外债,至少相当于中央政府日益减少收入的1/4或1/3(民国初年的财政资料,是一个未经研究的领域)。

对民国初年的中国外债状况,唯一值得称道的,是中国的外债额在1921年为人均3元,这个数字是很低的。

总的来说,外国人在中国的经济收益(部分以其特权为基础,并靠这个特权使收益能成倍增长),并不是完全从中国的经济福利中取得的。相反,中国自身的现代化——即中国经济开始出现“上层平衡圈”;这个平衡圈把中国经济限制在低产量的水平上而徘徊不前——只是由于进口外国货和外资,在中国制造业引起外来冲击作出反应,中国的现代化才开始的。尽管国民生产增长的速度缓慢,社会分配也不够合理,但是贸易、制造业和运输业中的外国投资以及技术的引进,使中国的经济产生了向发展方向的有益变化。如果是在不同的政治背景下,中国能有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来管理,那么,对外贸易和外国制造业与国内经济的中资部门,其间的联系会有更多的由逆向转为顺向。无论如何,外国经济在中国的存在,只是促使中国政体衰弱的一个因素——而且不是主要的因素。


校注:下文所说的“条约港口”、“开放港口”、“停靠港”,实际上中国称“条约港口”为“约开商埠”,称“开放港口”为“自开商埠”,凡在内陆之开放商埠,称之为通商口岸。中国无“停靠港”之说,有“外人居留地”之称,外轮得停靠其地载运乘客及货物,但外国人亦不得在该处居住。

校注:中国政府原来所设之税关,如临清关、崇文门关,谓之常关;约开商埠(即条约港口)设置之税关,称之为海关,亦称之为洋关。洋关税务司概由外国人充任,虽有中国人任海关监督,但无任何权力。此处所称48处海关,均为设于条约口岸,即约开商埠之海关,即洋关。常关之官员称监督,洋关之官员称税务司。距洋关50里范围内之常关,属洋关之中国海关监督管辖。

校注:租界英文为concession,侨民居留地英文为settlement。按租界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失去行政权之地为租界。此处所称租界应为侨民居留地。中国政府在侨民居留地仍具有行政权。

校注:外国在中国的租界,除这15处外,另有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镇江的英租界,九江的英租界,苏州的日租界,杭州的日租界,沙市的日租界,重庆的日租界,鼓浪屿的公共租界,厦门的英租界,厦门的日租界,福州的日租界;外国在中国上海、天津、汉口、广州、厦门、杭州、苏州、镇江、九江、沙市、重庆、福州、鼓浪屿等13城市划租界27处。中国在1937年抗日战争前,计收回天津的德租界、俄租界、奥匈租界、比利时租界,汉口的英租界、德租界、俄租界,镇江英租界,九江英租界,厦门英租界等10处租界;余天津的英租界、法租界、日租界、意租界,上海的公共租界、法租界,汉口的日租界、法租界,苏州的日租界,广州的英租界、法租界,杭州的日租界,福州的日租界、厦门的日租界,鼓浪屿的公共租界,沙市的日租界,重庆的日租界等17处租界,中国政府统于抗日战争胜利后收回。又,北平东交民巷使馆界,实已形同租界,抗战后,中国政府同意暂缓收回。

詹姆斯·L.哈吉森:《中国通》,第20页。但是在这个许多“老中国通”并没有发现本地烹饪技术举世无双的国家中,烹调标准饮食,不仅仅有老牌的优质L.&P.酱汁。

英国上海总会,德国总会,共济会俱乐部均位于外滩;斜桥总会位于静安寺路;日本总会位于文监师路;还有那些层次较低的如海员协会、外国人基督教青年会、海关和商团有关的较少排他性俱乐部。

哈吉森:《中国通》,第236页。

在体育俱乐部的行列中,还包括上海划船俱乐部、游艇总会、猎狐俱乐部(在乡下猎“狐”,狩猎时紧跟穿红罩衣的骑手,骑手散纸片为狩猎者指出狐的踪迹)、草地网球俱乐部、步枪射击俱乐部、棒球俱乐部等等。

日本帝国铁路:《东亚官方指南》,第4卷,《中国》;C.E.达温特:《上海旅行者和居民指南》,都提供了有趣的细节。

校注:天津共有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日租界、意大利租界、比利时租界、奥匈帝国租界,共为8个国家。原美租界后合并于英租界。

记载这些租约的协定,可见约翰·V.A.麦克默里:《1894—1919年与中国缔结或涉及中国的条约和协定》.I,第112—131、152—158页。

校注:俄国与清政府协议,规定中东铁路两侧各5公里为中东路路区,俄国并于哈尔滨设行政公署治理铁路区;我国收回铁路区后,改设东省特别行政区。

见B.A.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年)》。

校注:辽宁境内并无关东其地,日本以辽东半岛租借地,置关东州,其总督府初驻大连。此处所称关东,似指大连。

校注:1928年12月29日“东北易帜”前,辽宁省称奉天省;次年改称辽宁省。

见罗纳德·S.苏莱斯基:《张作霖统治下的满洲》(密歇根大学博士论文,1974年)。

校注:应为胶州湾和胶济铁路。

校注:此时计划建造天津至长江边的铁路,原拟天津至镇江,名为津镇铁路,后改线为天津至南京对江的浦口,遂名津浦铁路。

校注:1928年6月,直隶省始改称河北省;1898年尚称直隶省。

见约翰·E.施雷克:《帝国主义与中国民族主义:德国在山东》。

校注:今越南南圻。

见L.K.杨(杨国伦):《英国对华政策,1895—1902年》。

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2部分,第354—355页;《海关十年报告(1912—1921年)》,第3部分,第450—451页。

在1910年以前,大量集中在满洲哈尔滨的俄国人和日本人未包括在内。1909—1911年,俄国侨民突然增加,是显而易见的事(1920年以后,从西伯利亚突然涌入的、无治法权的人数最后超过20万的无国籍的“白俄”难民,也没有被反映出来)。类似的情况还有青岛的德国人是外国侨民,也没有列入,在1910年,共有4084人,其中有2275人为军人和官员。海关的估计中,没有把全国内地的传教士包括在内,驻华的外国军队亦未被列入。

不算满洲的大连和哈尔滨,中国境内有大量外国侨民的城市,在1911年,按人数多少计算(估计数列在括号内),依次是上海(30292)、天津(6334)、汉口(2862)、厦门(1931)、广州(1324)。在上海的日本侨民(17682),构成了最大的外国侨民队伍;其后是英国(5270),葡萄牙(3000)、美国(1350)、德国(1100)、法国(705)、俄国(275)。

卡罗尔·伦特编:《在华外国名人录》,上海发行。此书——笔者见过1922年版和1925年版——根据向外国侨民发出的调查表的答复提供的简要传记。

范宣德:《在华治外法权制度:最后状态》,第26页。

在1913年,北京使馆界卫队共有2075人(370名英国人,309名美国人,307名日本人,301名俄国人,288名法国人,199名意大利人,151名德国人,64名奥地利人,35名荷兰人,31名比利时人),到1922年,总人数减至997人。德国、奥地利和俄国由于丧失了治外法权的权利,其使馆界卫队的分队也随之撤去。其余各分队(除美国人总数达354人外),也多少削减了人数。1913年,驻天津的外国军队总人数为6219人(2218名英国人,1021名法国人,975名美国人,883名日本人,808名俄国人,282名德国人,21名奥地利人,11名意大利人)。1922年的总人数为2720人(982名法国人,762名日本人,504名美国人,472名英国人)。在华北的其他地方,主要是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及邻近唐山附近外国人经营的煤矿地段,1913年驻有外国军队1253人,1922年驻有602人。

校注:辽阳不在关东租借地内;日本的关东军大本营最初设在大连,后移驻沈阳,没有设在辽阳。此处辽阳疑为辽东之误。

《中华年鉴,1919—1920年》,第333页;《中华年鉴,1923年》,第603—604页;《华盛顿限制军备会议,1921年11月21日至1922年2月6日》,第988—998页。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页。

校注:按照建立条约关系的顺序,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是英国、美国、法国、比利时、瑞典、俄国、德国、葡萄牙、丹麦、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匈帝国、巴西和日本。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页。

许立德爵士:《在华四十年》,第35页。

校注:1901年至1906年任公使的内田康哉,在1896年担任公使馆一秘时,已经是代办。内田后来担任其他重要大使馆职务,1911年、1918—1923年和1932年任外务大臣,最后一次任外务相时,还兼任南满铁路株式会社的总裁。内田的继任者为1906年至1908年的林权助。林在英国受过教育,在其他的时间里,担任过驻英和驻俄公使,还担任过很长时间的外务相。1908年至1913年间的驻华公使为伊集院彦吉。1893年伊集院作为驻烟台领事,首次来到中国,1901年至1907年任天津总领事,后任关东租借地总督;在1923年还任过短期外务大臣。山座圆次郎在1913年至1914年短期任驻华公使之前,是日本驻釜山公使馆秘书。1915年曾递交日本“二十一条”要求的日置益,在1914年被任命为公使之前,1894年至1899年曾在汉城工作,接着在1900年至1902年在北京担任一秘和代办。几次出访欧洲之后,日置益返回中国,担任1925年关税会议的日本代表。长期以来,小幡酉吉在天津、北京等地担任领事和代办(1914年、1915年、1916年),最后在1918年至1923年任公使。

1901年至1908年的汉务参赞卫理,1887年至1896年曾在外国基督教传道会工作,1896年离开该会,接受上海美国总领事馆翻译的任命,1911年至1913年任北京美国公使馆一秘。在嘉乐恒离任和芮恩施到任前期间,卫理担任数月的代办——在此期间,美国承认中华民国,中国发生了二次革命。在1914年至1918年期间,卫理任美国国务院远东司负责人;1918年,为伯克利加州大学东方语言和文学的阿加西斯基金会的教授。接任卫理的是丁家立,在美国海外布道会赞助下,于1882年来华。1886年,丁家立不再继续从事传教工作,以后的20年,先后得到直隶总督李鸿章、袁世凯的支持,在天津兴办教育;1886年至1895年,任“中西书院”院长,从1895—1906年,任天津海关开办的中西学堂(1900年后称北洋大学)总教习。从1902—1906年,丁家立任直隶高级与中级学堂的学监;从1908—1919年,除短时间外,任美国公使馆汉务参赞;1919年至1920年,以一秘的身份代理馆务。由于丁家立广交中国官员,包括袁世凯总统,故其在公使馆的作用是很有影响的。1903年至1918年,裴克任助理汉务参赞;1913年至1914年和1919年至1926年,任汉务参赞。裴克生于天津,其父母均为传教士,1906年毕业于加州大学后,来华任见习翻译;1914年至1919年期间,在青岛、汉口、天津等地领事馆任职。裴克在1945年退职前,于1935年至1940年任美国驻华大使馆参赞,在处理美国与中国的关系事务中,裴克一直是个突出的人物。

马士写道:“公使馆界,可以认为是在一个敌对国首都中心取得的一个可以防守的要塞——用于这一目的,是太大了;或者可以认为,是为列强的外交官提供的宽敞的生活场所,有公园般的环境和良好的卫生条件,并且是由中国人出钱。这样一来,建立使馆界的理由又不充分了。”见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第355页。

校注:北京饭店在东长安街北侧,不在使馆界内。使馆界北以东长安街为界,其南界为城墙,其北界的东长安大街即不属使馆界。

校注:此处所称燕京大学,应为燕京大学前身之一的汇文大学。

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34—35页。

西里尔·珀尔:《中国的莫里斯》,第86页,概括了G.E.莫里斯在其未发表的日记中记录的印象。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许立德:《在华四十年》,第4页。甚至在政治上并不重要的意大利公使馆,在公使和一秘住所的旁边,有“一等、二等汉务参赞”和使馆牧师的房屋各一所。小教堂(实际上与大部分教堂一样大)的天花板是从意大利运来的;有驯马用的空地和一个大院子的马厩,能饲养八匹马;还有一间洗衣房,一座水塔,一个浴室,两幢中国仆人居住的房屋。这些都围在一个绿树成荫的大花园里。在这些房屋旁边,与公使馆建筑相连的,是海军陆战队的兵营;也有医院,大小厨房,军官和士兵的住所,食堂,办公室,禁闭室,军需库。此外,还有一套提取净化水的装置和许多马厩。见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第20页。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92页。

田贝:《中国及其人民》,第91页。

同上书,第99页。

小约翰·A.穆尔:《对华的国际财团和美国的对华政策,1900—1917年》(克雷蒙特研究院博士论文,1972年),第18—31页。

校注:云南府即昆明。

许多俄国领事的汉学才能,兹举例加以说明:驻天津总领事休德满,1894年毕业于圣彼得堡东方学院,1896年至1899年为俄公使馆见习翻译,然后任领事职务;驻汉口领事贝勒城科也毕业于圣彼得堡东方学院,1899年来华。贝勒城科在1912年与他人合作,把《今日中国政治组织》一书译成英文。此书由俄国公使馆的助理汉务参赞H.S.勃伦奈特和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参赞V.V.哈格尔斯特罗姆,于1910年在北京出版。该书英文版经总领事和俄公使馆的汉务参赞科列索夫修订补充后,是后来研究中国近代史学者的必备手册。

见保罗·科恩:《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

中华续行委办会:《在华基督教的传布:1918—1921年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和传布专门委员会所作的在华基督力量的数量和地理分布的全国调查》,《导言》,第3页。

以下大部分数字材料,来自前一脚注所引的著作。关于罗马天主教的“占领”的材料,取自赖特烈的《基督教在华传教史》。

校注:《教务杂志》英文名称为“Chinese Recorder”,译意为“中国纪事”。

关于所报道的“传教士”的人数,在任何一个时期都有多达1/6的外国工作人员在中国国外休假,将近1/12是新来的,主要进行语言学习。许多为已婚妇女,宗教工作只占她们一部分时间。因此全日工作的人数,估计可能为所列总数的2/3。

西德尼·福赛思:《1895—1905年美国在华的一个传教团》的前言,第7页。

校注:金陵大学于1914年开办农科,1916年设农林科,1930年改称农学院。

校注:东吴大学不是设在上海,该大学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即苏州大学。该大学本部及文、理两学院设在苏州,法学院设于上海。

校注: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法令,规定教会学校必须在各地方政府登记备案,并规定必须使用经教育部审定的课本教学。全国各教会大学均向政府登记备案,唯上海圣约翰大学不向政府登记。

见杰西·卢茨:《中国教会大学史,1850—1950》。

赫德1908年5月离开北京回英,但形式上仍保留总税务司官衔,直到他在1911年9月去世为止。裴式楷(1846—1918年)从1908年4月至1910年4月任代理总税务司。然后在1910—1911年期间,由安格联(1869—1932年)接任。赫德死去时,安格联为总税务司,直到1927年。见斯坦利·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费正清等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中国海关的起源、发展和活动文献集》。

校注:税务处1906年5月9日成立,清政府派铁良充督办税务大臣,唐绍仪为会帮大臣。所有各海关所用华人、洋人工作人员,统归税务处节制。

根据《辛丑和约》第6款,在条约港口和港口半径50里以内的当地常关的收入,被抵押用于偿还赔款。这些征税常关归海关管理。赫德在1901年11月进行名义上的控制,但实际上在1911年前应由当地常关征收用作赔款的款项,大部分由其他项目的省拨款解决。辛亥革命以后,才实行海关对条约港口50里内当地常关的控制。当时革命中断了各省赔款应摊份额的汇入。这使外国债主震惊。见斯坦利·赖特《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海关收入》(第三版),第181—182页。

对从外国,或从另一个中国的条约港口(除非有免税证书,证明关税已在最初的进口港缴付)进口的外国货征收足额的进口税。在海关缴纳所列进口税的一半,即可取得过境证,这些货物即可运至目的地,沿途不必再缴纳厘金税。出口或运至另一条约港口,货物要付等于出口税一半的沿海贸易税。从内地运至某一条约港口,再运至国外的中国货物,如要取得免缴沿途厘金税的出口过境证,应由海关征收等于出口税一半的过境税。见斯坦利·赖利:《中国争取关税自主的斗争,1843—1938年》。
1876年的烟台条约把领取内地过境证的特权,扩大给中国国民(实际上在1880年实施),但北京直到1896年才同意把出口过境证发给中国商人。关于详细的海关手续的指南,见中国海关《上海海关工作程序手册》。

校注:应为1898年。

引自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62页。

同上书,第903页。

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01—223页。

“从收到关于内班人员中文成绩的本年报告中,虽然总的来说,可以看出中文学习没有完全被忽视,但清楚地说明,整个海关关于(中文)能力的标准太低;除了少数突出的例外,对中文学习不认真。民族主义在所在地的出现,要求再加把劲。为了海关的名声,为了使中文能继续使用,此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开始受到责难,对没有兴趣去学习雇用国家语言的海关雇员应予解职……”《总税务司通报》第1732号(第2辑);《中国海关工作文献》,第2卷,《总税务司通报;1893—1910年》,第709页。

晚到1919年,代表外籍外班的代表团,向安格联抱怨说:“‘外班’一词带来的污名,已经扩大到海关以外,在外国的所有社会关系中都有反应。”并报告了以下几方面的“普遍存在的情绪:内班人员极度看不起外班人员,在纪律争端中,外班人员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代表争端另一方和税务司方面……外班人员的私生活受到头等总巡不正当的干涉”。《半官方通报》第29号,《中国海关工作文献》,第3卷,《总税务司通报,1911—1923年》,第504页。

出席华盛顿会议的日本代表团声明,引自惠斯特尔·W.威洛比《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第887页。

郑英还:《中国邮政通讯及其现代化,1860—1896年》。

关于丁恩进行的一些改革,见S.A.M.阿谢德《中国盐务的现代化,(1900—1920)》。

日本外务省:《中国雇聘外国人人名录》。

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和停滞》,载德怀特·H.珀金斯《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49—84页。

以下所引的统计资料,主要取自以下的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

G.C.艾伦、奥德丽·G.唐尼索恩:《远东经济发展中的西方企业:中国和日本》,提供了详细的记载。

拉尔夫·W.海迪和穆里尔·E.海迪:《开拓的大事业,1882—1911年》,第552页。

见谢尔曼·G.科克伦《在中国的大买卖:烟草业中的中美对抗,1800—1930年》(耶鲁大学1975年博士论文)中有关在华英美烟草公司的部分。

麦加利银行,1858年起在华开办(总行在伦敦);汇丰银行,1864年组成(总行在香港);有利银行(总行在伦敦);东方汇理银行(总行在巴黎),1899年在华;华比银行,1902年起(总行在布鲁塞尔);德华银行,1889年起(总行在柏林);花旗银行,1902年起(总行在纽约);和兰银行,1903年起(总行在阿姆斯特丹);道胜银行,1895年起(总行在彼得堡);横滨正金银行,1893年起(总行在横滨);台湾银行(总行在台北)。

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21—22页。

见献可:《近百年来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发行纸币概况》。

C.S.陈:《英国银行家从中国贷款所获利润,1895—1914年》,载《清华中国研究杂志》,新版5.Ⅰ(1965年7月),第106—120页。

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工业的发展:计量分析》,第55页。

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工业的发展:计量分析》,第70—74页。

托马斯·G.罗斯基:《制造工业的发展,1900—1971年》,载珀金斯编《中国的现代经济》,第203—234页。

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8—141页。

盖乐:《中国的盐务:1908年至1945年我在中国的经历》,第66页。

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载《中华年鉴,1923年》,第713—727、744—748页。

见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珀金斯编《中国的现代经济》,第19—47页。

<meta charset="UTF-8"> 第四章 辛亥革命后的政治风云:袁世凯时期,1912—1916年 <link rel="stylesheet" href="../styles/0009.css" type="text/css">

辛亥革命后的最初几年,即袁世凯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时期(1912—1916年);对此,可以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讨论。第一种是强调军阀统治的开始,政治统一解体,军事统治出现,不讲道德,背信弃义,利己苟且精神在当权者中蔓延。这种观点认为,这次革命的成功,甚至在取得成功的瞬间,革命已经变得没有意义了。1912年2月,当庄严的统治大权从幼小的满族皇帝手中正式交予袁世凯之日起,中国失去了具有两千年历史,又是强有力的政治统一象征的君主政体。从此,占据国家中央地位的,却是一个既无政纲,又无帝王权威的一个反动、无耻军阀。由此看来,新的共和制的意义实在不大。按照这种观点,革命的后果,迅速导致了袁世凯庇护下军阀统治的局面。

第二种看法认为辛亥革命是以前革命的继续,不能看成是中国政体衰弱过程中的又一事件,而是一场更新政治与更新社会的民族主义运动高涨。革命后的实践,经受了地方分权自治和中央集权两种互相对抗观念的检验;这两种观念,在民国的前10年间,都各自赢得拥护者。辛亥前后是一个充满政治活力的实验时期。伴随着政治实验的开展和政治参与的扩大,与中央集权统治之间的冲突也展开了。但是,这两种互相对立的纲领,在其各自经历了蓬勃的活跃时期之后,军阀主义的特征才暴露出来。按照这样的解释,袁世凯担任总统的时期,最好被理解为中国民族主义第一次浪潮的逻辑结果;既包含了这个浪潮的优点,也包含了这个浪潮致命的缺点。

两种观点,各自都可以收集到丰富的资料来维护其观点。本章的叙述偏重于第二种看法。因为持此看法,似乎更能解释当时最主要的政治走向;袁世凯之就任总统,仅是这些政治走向之一。但是,对此时政治家言过其实的颂扬,第一种看法倒是一剂有效的矫正药。民族主义的第一次浪潮,毕竟没有达到主要目标,建立独立与强大的中国;要恢复中国的主权,还需要作更彻底的努力。而与此同时,军阀主义却以其特殊的破坏大肆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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