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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史——世俗主义主导的民族运动

历史大观园 列国史志 2020-07-27 10:06:22 0


这里分析的16国多属社会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世俗党派在民族运动中居主导地位。它们大体可分四类:

第一类为埃及、伊拉克和南也门,其民族运动领导权掌握在中小资产阶级手中。不过,在有大批什叶派信徒的伊拉克,宗教上层的作用也相当显著。

第二类为巴勒斯坦。其民族运动领导权最初为基督教和穆斯林世俗主义者控制,后来则由穆夫提接管,但这并没有影响斗争的世俗性。二战后,世俗的小资产阶级组织成为抵抗力量的代表。

第三类为叙利亚和黎巴嫩,两国的特点是基督教和穆斯林民族主义者并肩战斗。

最后一类为约旦和海湾小国,贵族或部落酋长是其民族主义的主要代表。

两次大战间,埃及民族运动的主力仍是世俗的民族主义组织,如华夫脱党及其衍生的人民党、萨阿德人党等。1919年的反英运动表现出高度的民族团结,穆斯林和科普特人都积极参加了运动。1923年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这是对保守势力的让步。但政府在世俗化方面仍有所作为,如1920年至1946年曾颁布了一系列涉及私人身份的法律,对教法和宗教法院进行了限制。但是,华夫脱党的长期执政并未争得国家的完全独立,也未能创造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局面。

知识分子、军官等新兴阶层开始寻求新的出路,由此出现了穆斯林兄弟会等激进组织。兄弟会于1925年建于伊斯梅利亚,创始人哈桑·班纳是一名小学教师,曾加入哈萨非教团,在思想上受到阿卜杜的学生拉希德·里达的影响。

兄弟会的早期活动限于布道和发展成员,其组织很快遍布阿拉伯世界。另外,它也积极从事社会活动,创办学校、医院、清真寺、俱乐部和小型家庭工业,因而争取了大批下层群众。

但兄弟会也逐步卷入政治,例如反对外国学校和教会,并支持王室对哈里发的觊觎。它与民族主义组织也保持着友好关系,还参加了1936年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起义。

1938年,兄弟会正式决定参政,于同年5月创办了一份报纸,呼吁展开“民族行动”。这最终导致与王室的决裂。但因其纲领对中产阶级的吸引力不是太大,也缺乏严明的组织和军事手段,因而民族主义的领导权终为自由军官组织所掌握。但是,1952年革命得到了兄弟会的支持。

伊拉克在一次大战中为英军所占领。此后,国内成立了两个民族主义组织,即“伊拉克盟约社”和“独立捍卫者协会”,后者包括逊尼派和什叶派的著名领袖。两个组织都支持麦加谢里夫·侯赛因之子费萨尔出任国王,但盟约社要求接受英国的保护,而捍卫者协会则赞成完全独立。

1920年5月,两个组织和教派及部族代表商定举行起义,两大教派在斗争中第一次联合了起来。起义的主力是信仰什叶派的部落,他们给予英国当局以沉重打击。然而,英国极力拉拢盟约社的亲英分子和逊尼派部落的酋长,阻止了反英运动的扩大。

1922年4月,200名什叶派宗教、部族和民族主义领袖在卡尔巴拉聚会,要求国家完全独立,呼吁召集国民议会,并在议会和内阁中为什叶派保留一半席位。同时,独立捍卫者协会分裂为民族党和觉醒党,前者主张与逊尼派合作,以摆脱英国统治;后者则强调迫使现政权为什叶派提供参政机会。

同年11月和次年6月,什叶派乌里玛两次发布法特瓦,要求抵制议会选举,著名领袖穆罕默德·哈桑·萨德尔等人因此流亡伊朗。但此举引起逊尼派民族主义者的不满。其后,一些乌里玛保证不再介入政治,才于1924年返回国内。

从此,什叶派宗教界在政治上的作用趋于下降,尽管30年代中期爆发了多次什叶派部落起义。相反,世俗知识分子和军官日益成为反对保守的君主制和其他统治精英的主要力量。

民主也门的民族运动是在激进的解放被占领的南也门民族阵线的领导下完成的。在该阵线的领导下,民主也门成为中东唯一的“科学社会主义”政权,因此,伊斯兰教在民族运动中几乎未发挥作用。

巴勒斯坦的情况相当特殊。一次大战后,犹太复国主义的威胁使阿拉伯人抛弃宗教歧见而走向联合,民族主义自始便具有世俗性的特点。

二次大战后,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的代表是掌握有游击队的不同组织,其领导层多为青年知识分子和军官、政府官员等。在宗教信仰上,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简称“法塔赫”)领袖多属逊尼派穆斯林;人阵领袖均非穆斯林,如哈巴什为东正教徒,哈达德是基督教徒;民阵领袖哈瓦特迈赫也是基督教徒。巴解领袖信仰的多样性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巴勒斯坦民族运动的世俗性。

对法塔赫思想的分析同样证明了这一点。法塔赫在初期非常强调巴勒斯坦解放斗争与阿拉伯统一的关系,而对未来国家的形式却不太关心,其目的在于避免因意识形态分歧而招致内部分裂。“六五”战争对阿拉伯统一思想是一个打击,其后法塔赫更为具体地提出了其建国设想。

1968年7月通过的《巴勒斯坦国民宪章》始终强调巴勒斯坦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祖国,并以巴人民的民族权利作为从事民族解放斗争的依据,宣称巴解将要建立的是一个世俗的民主国家:“巴勒斯坦的解放将……保护这个国家所有宗教寺院,保证人人享有礼拜与朝拜的自由,而不会因人种、肤色、语言或宗教的不同而受到歧视。”但法塔赫也赋予民族斗争以一定的宗教内涵。事实上,“法塔赫”一词即有“穆斯林通过圣战的征服”的含义,而巴解的4个旅的名称则与早期伊斯兰教的军事胜利有关。

叙利亚和黎巴嫩两国有大批基督教徒,他们最早提出了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一次大战后,麦加侯赛因之子费萨尔在叙利亚东部建立政权,参政的包括基督教徒和穆斯林。费萨尔呼吁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各个教派团结起来、共同斗争。政府还致力于推广阿拉伯语,成立了阿拉伯语科学院,并在大马士革创办了10所女子学校。但不久,法国即赶走费萨尔,确立了委任统治。

1925年,人民党在叙利亚宣告成立,它主张建立包括巴勒斯坦和黎巴嫩在内的统一国家,实行现代化改革。受此影响,1925年开始的德鲁兹人起义发展为民族起义,民族意识深入人心。

起义失败后,新建的“民族联盟”成为民族主义的核心,其领袖包括知识分子、贵族和商人。1927年,它在立宪议会选举中获胜,其后提出了要求独立的宪法草案,并与亲法派进行了斗争。

1936年,法国被迫与之签订“法叙条约”,允许叙利亚“独立”。二次大战中,盟国军队占领了叙利亚,自由法国接管了政权。

1943年,民族联盟在大选中获胜,1945年成功地迫使法军全部撤出。

黎巴嫩居民多属天主教马龙派和德鲁兹派。马龙派上层和教会主张建立一个由马龙派主宰的国家,与法国保持特殊关系,而德鲁兹人坚决反对。因此,黎巴嫩的教派关系十分紧张。

根据马龙派的要求,法国于1920年建立大黎巴嫩,将叙利亚主要由穆斯林居住的贝鲁特、的黎波里等地区并入。1925年,叙利亚的起义曾波及国内的穆斯林地区。为了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法国于次年5月提出了一部宪法,允许黎巴嫩独立,建立共和国。希腊正教徒查尔斯·达巴斯坦担任了总统,马龙派教徒出任总理。根据1927年和1929年的宪法修正案,国会议席依据各教派人口的数量选举产生。

上述措施标志着法国殖民政策的重点已转向确保各教派力量的平衡。

法国的政策在弥合派别分歧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民族主义情绪依然存在。在马龙派上层中,以贝沙依·胡里为首的立宪集团极力争取穆斯林的支持,反对以艾米勒·埃迪为首的民族集团,后者主张建立一个法国保护下的基督教国家。同时,出于尽早摆脱法国统治的考虑,穆斯林上层集团也逐渐放弃了与叙利亚统一的主张,转而谋求黎巴嫩的独立。民族主义力量出现了联合趋势。

1937年,法国支持埃迪出任总统,逊尼派人士艾赫达布担任总理,由此形成了马龙派、逊尼派人士分别担任总统、总理的惯例。

1941年11月,法国宣布黎独立,但仍企图维持其特殊地位。

在1943年9月的总统选举中,基督教和穆斯林民族主义党派联合挫败埃迪,胡里再次当选总统。

两派还通过了《国民宪章》。宪章规定:

(1)基督教徒放弃建立一个孤立的黎巴嫩,接受一个属于阿拉伯世界的独立、主权的黎巴嫩,穆斯林相应地放弃归还并入黎的叙利亚领土及与阿拉伯世界统一的主张;

(2)基督教徒放弃寻求外国保护的企图,穆斯林则同意不使国家受到叙利亚或阿拉伯世界的影响。

双方还就议会席位分配及总统、总理所属教派达成了协议。民族主义力量的团结和国际压力迫使法国于1946年撤出了全部军队。

外约旦、科威特、阿联酋、巴林和卡塔尔属于同一类型。这五国均为部落制社会,君主实即势力最为雄厚的酋长,仅外约旦国王由外来的圣裔哈希姆家族成员担任。

在海湾小国存在着多种伊斯兰教派,当地居民主要信仰除罕百里派以外的逊尼派其他教法学派或什叶派(巴林),而统治家族和宗教上层均属瓦哈比派。因此,伊斯兰教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基础。

落后的经济、牢固的部落制度、狭小的地域和大量英国驻军决定了本地区不可能出现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运动或沙特、利比亚式的伊斯兰统一运动,而国家独立主要是由君主与英国当局之间的妥协完成的。至于外约旦,它是由英国一手建立的,后者扶持费萨尔为该国国王。

由此,在上述地区建立了以肩负宗教最高首领职责的世俗君主为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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