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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通史——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革命后的思想界

历史大观园 工业革命 2020-07-01 23:29:42 0

1850年,一位德意志黑格尔派国家政治学家洛伦兹·冯·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进行了一次引人注目的尝试:高度概括地对欧洲从法国大革命到拿破仑下台这段时间的发展予以总结。在其三卷本《法国社会运动史》(Geschichte der sozialen Bewegung in Frankreich)第一卷中,施泰因把1789年至1814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终止于1802年的法英《亚眠和约》,即第二次反法同盟战争的结束,这段时间对欧洲来说意味着让革命性的异物法国“简单出局”。“随着拿破仑的登场,第一阶段的争斗结束了。法国的运动战胜了来自机体其余部位的攻击,新法国成为公认的权力……《亚眠和约》所促成的事情的局面承认一个封建欧洲和一个公民法国,后者与欧洲其他国家有着根本区别,这样一来欧洲的和平就建立在一个绝对矛盾的基础上……因此,战争状态并没有因那个和约而消除,真正的问题没有解决。战斗必须重新开始,但现在它有了新特点:法国开始不再(像迄今那样)消极等待,而是积极介入国家机制;从前的动荡元素,现在成为欧洲国家的构建元素。”

施泰因把1802年至1814年划为第二阶段,此阶段拿破仑治下的法国追求的是“让自己国家的政治与社会存在”达到与欧洲“其他部分的趋同”,具体方式是通过秉承传统如建立帝国和引入帝国贵族。为了战胜拿破仑,其对手古老欧洲必须向新的社会元素开放自己。在1813年2月28日的《卡利什公告》中,俄国元帅库图佐夫向德意志人承诺了一种国家宪法;而1814年6月的《宪章》更是体现了一种努力——整合封建与公民力量。

《宪章》将拿破仑治下的国民经济社会(这种社会其实是违背社会意志产生的)变成了一个公民社会。“路易十八的复辟是与欧洲的和解,宪章则是与法国人民的讲和……宪章……正式承认欧洲本身脱离了封建社会的土壤,准备进入公民社会时代。此前靠法国以武力维持的东西,现在通过欧洲的外交成为自愿与自然的状态;路易十八的宪章标志着欧洲宪政时代的开始。”

从表面上看,随着《宪章》的制定,欧洲的社会和政治关系再次产生一定的相似性。但法国以外的地方封建社会并未被消灭,而只是遭到了破坏,即使在法国,等级制与公民制两种秩序之间的较量也还远远没有结束。因此,1814年后仍在进行着“两种体系争夺统治权的生死存亡之战”。《宪章》仅仅标志着一个新阶段的开始,施泰因让此第三阶段结束于1830年的七月革命。

施泰因偏好将历史的走向归因于重要的普遍规律,这样他就夸大了某些被他强调的事件:拿破仑的“帝国贵族”在欧洲的意义没有他认为的那么重要,而《卡利什公告》也仅仅是一纸空文。尽管如此,施泰因清楚地认识到,若没有对1789年思想的让步,盟军也不可能战胜拿破仑,所以简单倒退回革命前的状态是行不通的。1814/1815年后,新旧两种秩序的关系已不再展现在法国与欧洲之间的征战中,而是体现在西欧所有国家中保守与进步势力的较量中。

对施泰因而言,拿破仑的统治与法国大革命之间的内在联系简直是不容忽视的。有一种更大的内在联系他却没有提及:1815年不仅广义的法国大革命时代结束了,而且四十年前在北美开始的大西洋革命时代也结束了(并且在那里美国经过1812年至1814年的“第二次独立战争”才结束了自我确认的过程)。与施泰因不同,利奥波德·冯·兰克于1854年(《法国社会运动史》出版四年之后)在其讲座“论近代史分期”(Über die Epochen der neueren Geschichte)中——此为他当着巴伐利亚国王马克西米利安二世(Maximilians II.)的面所做的演讲——用下面的话强调了北美独立战争的世界史意义:“北美人通过背离在英国通行的立宪原则创建了一个共和国,这个共和国以每个个人的法律关系为基础,一种新的权力从而进入世界。当这类思想找到适合它们的代表后,它们就奏效了。所以,与此相关一种共和倾向就来到这个罗马—日耳曼世界中。对君主们来说,这完全是拜乔治三世大臣们的倒行逆施所赐。”

在接下来与国王马克西米利安的谈话中,这位历史学家解释了他为什么如此评价北美的独立战争:“与从前的革命相比,这是一次更大规模的革命;它是对原则的彻底颠覆。从前讲君权神授,一切以君主制原则为中心排列。现在的理念是权力必须来自下面。其中的区别就在等级之间:欧洲古老的贵族等级类似王权,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基于继承权;只有后来出现的新等级才应该从人群中脱颖而出……这两种原则彼此对立就像两个世界,新大陆正是从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中产生的。起初这没有发生在欧洲,现在这种原则的对立出现在欧洲。”

借此,兰克清晰地剖析了两场大西洋革命在历史上的内在联系,在划分新旧关系的原则之事上他给美国革命以首创权: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不靠世袭的特权,而是来自“民众”和“每个人的个人权利”。法国大革命的意义并未因此贬值,但是它被置于一个更大的发展过程中,早于1789年十四年,该过程始自1775年4月的美国独立战争,此后它波及旧大陆和新大陆的大部分地区。

在从1775年至1815年的四十年——莱因哈特·科塞勒克称其为“马鞍期”——中,西方的政治想象力和政治语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兰克指出,“等级”(Stand)的概念发生了意义上的转变,从出身的阶层变为在国家机构中的等级代表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此外“民族”的概念亦有较旧和较新的对应关系:这里是历史形成的文化与语言共同体,那里是一个政治上的意志共同体。类似情况还有民主观念的变迁。1789年之前,此词主要用于直接意义上的大众或暴民统治;美国革命则比法国革命更令人信服地显示出,民主和代议制政府是完全可以并存的。但对民主的旧解读仍旧起着作用:1815年后,它被用于防御一切想要建立人民主权国家的努力。

与上述概念的变化同时出现的是新概念的形成,特别是那些以“ismus”“ism”或“isme”(主义)结尾的词。“民族主义”最早大约于1774年出现在约翰·戈特弗里德·赫尔德笔下,而且是贬义:“……人们称之为偏见!群氓行为!狭隘民族主义”。数年后的1798年,我们发现“民族主义”一词被神父巴吕埃尔(Barruel)引用,出处是光照派创始人亚当·威索(Adam Weishaupt)。18世纪末,“宽容”和“自由思想”的意思大概等同于热爱自由,直言不讳,自由思想;拿破仑在1799年雾月十八日政变的第二天,称自己的政策为“自由主义思想”(idées libérales);作为标识派别,如前所述,“自由主义的”一词直到1812年在围绕西班牙议会宪法的斗争中出现。1819年梅特涅要求限制“极端自由主义”;1820年代初,当路易十八的侄子、保皇党贝里公爵(Herzogs von Berry)被拿破仑的追随者暗杀后,梅特涅写信给弗里德里希·冯·根茨:“自由主义走着自己的路,衍生出无数凶手。”1820年代,“自由主义”在欧洲到处成为一种口号。

大约在同一时间,像“自由主义的”这个词一样,“保守”这个概念也开始被政治化。杰曼·德·斯达尔(Germaine de Staël)——内克尔的女儿,贡斯当的女友,不久后成为拿破仑的激烈反对者——于1798年要求成立一个“保守派军团”(Corps conservateur),以结束革命并保留革命所带来的值得保留的东西。拿破仑·波拿巴在1799年11月10日公开自己“自由主义思想”的同一次讲话中,提到了“保守思想”的必要性;1799年的宪法创立了护法元老院,由它来挑选两院成员。作为政治流派的名称“保守”是1815年之后才流行起来的。1818年,弗朗索瓦·勒内·德·夏多布里昂子爵(François René Viscomte de Chateaubriand),1802年出版的著名《基督教真谛》(Génie du Christianisme)一书的作者,创办了保皇党人的杂志《保守者》(Le Conservateur),该杂志只发行了两年。自1830年起,英国托利党开始自称“保守派”。此后不久这个术语传入德意志。1840年左右,偶尔也出现名词“Konservatismus”或“Konservativismus”(保守主义)。

概念的变化亦发生在政治光谱的另一端。“社会主义的”在18世纪国家学学者——如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的用语中强调的是人对群居的追求。作为对一种新的、合作关系的社会秩序的追求,这个词最早见于1820年代的英国。在旧制度的法国,“共产主义者”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捍卫者。在18世纪最后十年中,尼古拉斯·埃德米·雷蒂夫·德·拉布勒托纳(Nicolas Edmé Restif de la Bretonne)就已经用“共产主义”这个术语来标识一种他所倡导的、未来集体组织起来的社会秩序。现代意义上的“所有财产的社会化”(socialisation de toute propriété)和“共同工作和享受”(communauté de travaux et de jouissances),这一概念1842年首次出现在泰奥菲尔·托雷(Théophile Thoré)在一本辞书中所写的有关巴贝夫主义的文章,即1796年聚集在巴贝夫身边的“为平等而密谋者”。对共产主义的讨论就开始于那时的法国,不久后就传播到整个欧洲。

许多影响了1815年后时代的思想源自革命时期,有些还要更古老:来自反启蒙运动时期,它几乎与启蒙运动本身一样历史悠久。后者首先关系到天主教的权利。1796年和1797年出版了两本得到广泛阅读的挑战启蒙与革命的书籍:昂布鲁瓦兹·德·博纳尔德(Ambroise de Bonald)的《公民社会之政治与宗教权力理论》(Théorie du pouvoir politique et religieux dans la société civile)和约瑟夫·德·迈斯特(Joseph de Maistre)的《论法国》(Considérations sur la France)。两位作者都是贵族移民;他们都视天主教教会为最坚固的堡垒,以供抵抗来自革命的野蛮思想。他们一致得出以下结论:按照神权理论创建的绝对君主专制是唯一合理并符合人之天性的适当统治形式。

并非所有天主教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持上述极端立场。夏多布里昂站在《宪章》一边并捍卫君主立宪制,认为它是公民自由的庇护者,这样他的立场就相当接近埃德蒙·伯克。布列塔尼的神父菲里希泰·拉梅内(Félicité Lamenais),原本是迈斯特和博纳尔德的坚定追随者,后来甚至变为赞成天主教会接近自由主义和民主。他如此坚定不移,以至于1834年与教宗和天主教会决裂。此前,罗马教宗格里高利十六世(Gregor XVI.)曾两次发表针对他的檄文:第一次是1832年的通谕《惊奇你们》(Mirari vos),其中对所谓的自由主义异端邪说从整体上进行了抨击,虽未点名,但对拉梅内的批评格外尖锐;1834年在通谕《给我们特别的(喜乐)》(Singulari nos)中,天主教教会的最高首脑公开谴责拉梅内和他的书《一个信徒的话》(Paroles d’un croyant)。

许多天主教的正统派都是政治浪漫主义的代表,也有不少政治浪漫主义者是天主教徒,或像亚当·米勒和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那样从新教改信天主教。(1799年28岁英年早逝的诺瓦利斯,原名弗里德里希·冯·哈登贝格,虽然在1794年写出了赞美天主教中世纪的随笔《基督教或欧洲》[Die Christenheit oder Europa],却没有这么做。)政治浪漫主义者赞美中世纪和君主制;他们受赫尔德启发,弘扬“民族精神”,发掘并保护自己国家的语言、文化和历史。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启蒙运动是一条歧途,有些人认为宗教改革也是错误的,正是它们导致了革命时期的恐怖,因此必须离开这种歧途。

然而并非所有保守的人都是政治浪漫主义者。1816年瑞士法学家卡尔·路德维希·冯·哈勒(Karl Ludwig von Haller)出版了其六卷本《国家学说的复辟》(Restaurationder Staatswissenschaften)第一卷。这位伯尔尼贵族爽直地为“世袭国家”(Patrimonialstaat)辩护,这种国家的权力既不允许经由强大的自治城市,更不允许被1814年《宪章》规定的代议制所损害。这种国家全能性学说与政治浪漫派的想法没有什么共同之处。

反之,并不是所有的政治浪漫派都保守。比如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他从1809年起在柏林担任归正宗三一教堂牧师,自1810年起担任新成立的柏林大学神学教授。1800年前后他属于柏林早期浪漫派圈子,其领军人物有路德维希·蒂克(Ludwig Tieck)、海因里希·冯·克莱斯特(Heinrich von Kleist)、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威廉和亚历山大·冯·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兄弟。这一时期他还鼎力支持犹太人的解放运动,并在几年后作为威廉·冯·洪堡的助手成为普鲁士教育改革家中的杰出一员。他将普鲁士和德意志的爱国热情结合在一起。这种爱国主义带有宗教彩色,但不是费希特、雅恩和阿恩特意义上的政治宗教。作为热爱自由者施莱尔马赫不反对启蒙运动,在当时的政治谱系中他更应该被算作自由主义者而不是保守派。

威廉·冯·洪堡——短时间做过施莱尔马赫的上司——的政治立场是明确的:其1791年写就,60年后才发表的《有关界定国家作用的畅想》(Ideen zu einem Versuch,die Grenzen der Wirksamkeit des Staates zubestimmen)是自由主义的前卫经典之作。“国家所要放弃的不外乎是对公民积极福利的各类关心,它唯一需要做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彼此和外敌的侵犯,它不得为了任何其他目的而限制他们的自由。”这是文章中一句关键的话。除了关乎安全,国家不应干涉任何事情;人越是自主,他越能进行自我教育。“自由提升力量,而比较强大总是带来一种自由度……为了确保公民的安全,国家仅仅必须禁止或限制那些没有他人同意或违背他们的意愿侵犯他人自由与财产,以及可能产生这类后果的行为。……因为国家不允许追求保护公民安全以外的其他目的,所以它也不能限制其他行为,除非这些行为违背这一终极目的。”

洪堡想给专制国家划出界限。他要求的自由是公民的自由,没有任何压迫和家长制作风的自由,而不是人民给自己一个政府的自由。相比于英国人长期以来,以及北美人和法国人自革命以来所享有的权利,洪堡在1791年的“畅想”可谓温和,是个很德意志的方案。当法国先是在雅各宾派掌权时,然后在拿破仑治下尝过强制的滋味后,那里也出现了一种类似于洪堡的对自由的理解。贡斯当1814年的著作《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要讨论的不是民主,而是如何克服专制。作者所理解的专制是:“一个政府,其中唯一的法则是统治者的意愿。”这种制度是专制统治,它在所有能令人幸福的事情上对人进行迫害。专制意味着 强行一致,在这方面拿破仑不过是继承了罗伯斯庇尔的衣钵,后者亦被贡斯当称作暴君:“值得注意的是,强行一致在革命中比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被接受,尽管革命是以人权和自由的名义进行的。”

贡斯当所代表的后革命自由主义,寻找保护预防各种形式的暴政:篡位者的和大众的。对主权的限制,他于1815年在《政治原则》(Principes politiques)一书中写道,是通过个人的独立性和个体的存在(l’indépendence et l’existence individuelle)实现的。“卢梭误解了这一真相,他的错误让‘社会契约’(人们往往援引它的有利于自由之处)成为种种专制的最可怕的辅助工具。”人民的主权也不是无限的,其限制在于正义和个人的权利。“全体人民的意志也无法把不公正的事变成公正的。”

因此应该以英国为榜样,用一个权力互相制约的平衡系统来防止权力集中。由于1814年的《宪章》考虑到这一点,贡斯当以《宪章》为基础。当他1815年应拿破仑请求起草《帝国宪法补充条款》时,他认为这是在为自由服务。1815年起,他试图建立一种系统,其中政府不仅对国会负有刑事责任,而且负有政治责任,国王只是起平衡作用的“中立权力”(pouvoir neutre),他应该保障各种权力间的平衡。

贡斯当不像孟德斯鸠那样打算三分权力,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而是把权力分成五部分。两个立法机构:由民选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体现着公众舆论(意见)的原则,和由世袭贵族组成的参议会(assemblée héréditaire)——它体现的是持续性原则(绵延);然后是手中握有行政权力的大臣;司法权和君临一切的王权(pouvoir royal)。后者“同时构成更高和调解性权威,它不是要打破平衡,相反是为了保持平衡”。

一个这样的君主立宪制所遵循的准则,与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了。这样一种未来超出了像洪堡这样的普鲁士改革者的想象力。但即使在法国,前往自由君主制道路上的障碍也远远超过了贡斯当在1815年后最初几年的预料。

自由党人是具有影响力的少数人的代言人,这些少数人因其财产和受教育程度鹤立鸡群。凡是议会选举采取资格性选举的地方,选举自由党的选民主要来自中产阶级和贵族圈子。选举保守党的人也来自同样背景。高标准的选举资格对这两派均有好处,因为它防止极端主义者依靠来自底层的选票进入议会。最迟到底层通过抗议或骚乱的方式引人注意时,有选举特权的人会意识到他们的存在。一些同时代人肯定无需这种契机,才去反思工业无产阶级的增长给资产阶级社会带来的挑战。这些人中包括后来被概括为“早期社会主义者”的作者们。

第一位早期社会主义者人们通常认为是“格拉古”巴贝夫,1797年被行刑的“平等会”领袖,他把消灭私有制和实现全面的财产共有上升为纲领。相比之下比较温和的当推1760年出生的克劳德·亨利·德·鲁弗鲁瓦·圣西门伯爵(Claude Henri de Rouvroy Comtede Saint-Simon),他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曾与拉法耶特并肩作战。波旁王朝复辟后,他著书立说反对社会中“不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他将贵族、高级神职人员、法官和官员归入此类。与这些依然占统治地位的寄生阶级相对的是“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被他归入此类的有学者、艺术家、银行家、商人、农民,以及所有这些人的雇员。圣西门认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在于: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推翻不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的统治,并通过慷慨的 政府公益事业的项目委托创造额外的工作机会。应当以这种方式,为一个新的、工业和科学的社会奠定基础,这个社会将取代旧的、封建和神学的社会。

让人觉得几乎同样乌托邦的,是另一位早期社会主义者的计划:比圣西门年轻12岁的夏尔·傅立叶(Charles Fourier),希望把社会划分为“法郎吉”(Phalangen),每个法郎吉约由1800个人组成,他们的社会背景和性格应该各不相同。共同的劳动契约按照业绩、天赋和带来的资本而给每个人分配不同的任务。为了有利于自由恋爱和共同教育儿童,法郎吉取消了婚姻,傅立叶想以此方式实现男女平等。令人不愉快的工作由青年人去完成,他们被组织在专门小组中。新社会应该结束产业资本对工人的剥削和工人的贫困化。虽然他的设计令人觉得“极权”——傅立叶认为法郎吉是自愿自下而上地成长起来的,它们应该以一种松散的联邦、一种新型国家的形式彼此联合起来。

与圣西门和傅立叶不同,出生于1771年的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拥有产业工作的实践经验:18岁时他已经以纺织机生产商身份独立工作了。他把自己领导的新拉马克工厂办成了一家社会样板企业。他为工人保护法而奋斗,尤其消除童工和限制工作时间,但成果很有限。1825年他进行了一项尝试,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建了新和谐移民区——一个共产主义公社,其中的生产资料属于所有人,劳动报酬也没有差别,大家得到一样的食品、服装并接受相同的教育,移民区的领导由居住者全体会议共同承担。几年后实验失败,因为参与的工人太少。即使是欧文创办的伦敦工作交易所(目的是取消中介机构和企业家利润)也失败了。留存下来的只有他所辅助的消费合作社和工会:它们被证明是逐步改善工人阶级状况的合适手段。

早期社会主义者不限于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1839年艾蒂安·卡贝(Etienne Cabet)在《伊加利亚旅行记》(Reise durch Ikarien)一书中描绘了互惠的共产主义社会蓝图,它完全出于自由联想。次年,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对自己提出的问题“什么是财产?”给出了那个著名的答案:“财产就是盗窃(La propriété,c’est le vol)。”事实上,蒲鲁东并非想彻底消除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只是想把其所有权分给大量的小生产者。他反对人统治人,因此也反对国家的统治,他提出的对策是联邦制原则,在民族与跨民族层面于自治集团基础上组成自由联邦。蒲鲁东是个愿意放弃暴力的无政府主义者,其立场在部分早期产业工人中获得赞同。

1839年,即卡贝写下《伊加利亚旅行记》的同一年,奥古斯特·布朗基组织的诸多起义中的一次暴动失败了。暴力对巴贝夫这位无缘谋面的弟子来说不仅是阶级斗争的最后手段——183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他都是在监狱中度过的——布朗基认为,少数坚定分子的武装起义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唯一有望成功的手段。在法国工人阶级队伍中,革命的布朗基的追随者要远远少于其劲敌改革派路易·布朗(Louis Blanc)。后者最主要的近期目标是普选权。该权利应该为无产阶级(此概念出现于1830年代)开创一种可能性,让他们以民主方式构建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方面的最早尝试是国立工场(ateliers sociaux或nationaux):由国家设立并资助的合作社性企业,它们应逐渐取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如果说奥古斯特·布朗基是布尔什维克的先锋,那么人们就可以把路易·布朗称作第一位社会民主主义者。1840年左右,奋斗目标各异的战斗就已打响,它们将为19和20世纪的国际工人运动打上鲜明的烙印并最终导致其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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