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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魏晋探微——李严兴废与诸葛用人

历史大观园 还原历史 2020-06-22 13:38:29 0

诸葛用人问题,从其内涵诸方面说来,本无剩义可言。本文拟在用人问题的具体情节以外,根据蜀国统治集团组成状况及其变化,探索诸葛用人背景,从另外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一问题。在我看来,李严这个除了略起反衬作用以外从不为史家注目的人物,其显隐兴废是理解诸葛用人背景的关键。循此线索进行研究,蜀史中的某些问题似乎可以得到新解。

一 新和旧、客和主的分野

建安十七年(212)刘备举兵葭萌以袭刘璋之时,力量甚为单薄,如刘璋益州从事郑度所说:“兵不满万,士众未附,野谷是资,军无辎重。”(1)后来刘备得到诸葛亮从荆州溯流入蜀之援,力量仍很有限。刘璋集团军力较强,弱点是统领无方,缺乏内聚力,不足以抗衡刘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涪城、绵竹、雒城几次战役,刘璋之军不断溃败,陆续向刘备求降。刘备控制益州全境以后,其统治人物中由刘璋部属归降者占有很大比重,这些人越来越显著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刘璋部属,本是在刘焉、刘璋父子战胜益州在官地主的二十多年中逐渐形成的一个松散集团。起先,刘焉欲“避世难”,(2)于中平五年(188)入蜀,为益州牧。当时支持他的,除了陆续入益州的以南阳、三辅人为主的“东州人”及其他外来人以外,还有两种益州势力。一为原仕洛阳、后随刘焉回籍的益州官僚,如侍中广汉董扶、太仓令巴西赵韪;(3)一为仕于益州的本籍豪强,如领有家兵的益州从事贾龙。董扶“明图谶”,以“益州分野有天子气”说刘焉。贾龙战胜了益州黄巾,但力量有限,不能自立,当刘焉入蜀时他选吏卒出迎。这些事实,说明益州地主虽然力图影响益州政局,可是他们还没有强大到足以据地自保,并抗衡外来势力的地步。因此,上述益州在官地主,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力图借重具有刘汉宗室身份的刘焉,以求达到保据益州,不受或少受中原战乱影响的目的。在这个基础上,刘焉同益州在官地主之间,暂时形成了相互利用、相互依存的关系。

但是,刘焉是外来势力,他同益州在官地主之间有明显的利益不一致,冲突是迟早要出现的。初平二年(191),刘焉“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咸、李权等十余人,以立威刑”,(4)引起犍为太守蜀郡任岐和校尉蜀郡贾龙(即前选吏卒出迎刘焉的州从事贾龙)起兵叛乱。刘焉用以压平叛乱的,是东州士和青羌兵。

兴平元年(194)刘焉死,焉二子璋、瑁在蜀,“州大吏赵韪等贪璋温仁,共上璋为益州刺史”。州大吏赵韪,就是随焉入蜀的原太仓令巴西赵韪,这时他的权势达到足以选立刘璋、左右政局的地步。也有一些不服刘璋的益州将吏东走荆州,其中的甘宁以后成为东吴大将。建安五年(200),赵韪“因民怨谋叛,……阴结州中大姓,与俱起兵,还击璋,蜀郡、广汉、犍为皆应韪”。这是益州在官地主最大的一次叛乱。由于东州士殊死战,成都得以保全,而赵韪卒为其部将庞乐、李异所杀。以后虽然还有如“州中诸将庞乐、李异等皆恃功骄豪,欲有外意”的事,(5)但是益州在官地主大规模叛乱却不再见于史籍了。(6)不断由三辅、南阳及荆州它郡流入的外来士人与余下的益州在官地主联合一起,形成一支比较稳定的力量,支持刘璋,使刘璋在益州的统治得以维持一个时期。刘备进攻刘璋,这支力量又陆续背弃刘璋,倒向刘备。

刘璋邀刘备入蜀之初,这两个营垒之间就自然地形成“客主”之分,有时又称为“新人”和“旧人”之分。最早说及这种关系的,是刘璋的主簿黄权。黄权谏刘璋勿迎刘备入蜀,否则客主难于相容,“若客有泰山之安,则主有累卵之危”。(7)显然,这是就客主两方的军事营垒而言。刘备围攻刘璋于雒城时,法正在刘备军中,致笺刘璋,劝他勿以“客主之势”自恃。(8)这里说的客主仍是指对垒的两军,与黄权之意一样。

刘备征服刘璋,刘璋部属全体进入刘备阵营以后,客和主、新和旧合流,其分野实际还存在,不过不再是军事上两个营垒的区分,而是政治上两个派别的区分。《诸葛亮传》注引法正谏亮之言曰:“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9)宜相降下,……”云云。这说及一体之中存在着主和客、或者说旧和新这两部分人,构成蜀政中的一大问题,须得刘备、诸葛亮细心协调,妥善处理。在当时矛盾还不显著的情况下,两部分人的区分并不十分整齐,政治态度也不完全一致。同是刘璋旧属,有些人在政治上公开反对刘备,例如来敏、李邈、刘巴等;多数人则不公开反对,等待形势的变化发展。

刘备初领益州牧时,据《先主传》云:“诸葛亮为股肱,法正为谋主,关羽、张飞、马超为爪牙,许靖、糜竺、简雍为宾友。”这里除法正、许靖、马超以外,都是新入蜀的刘备部属,即所谓“新人”。他们在蜀国官员中人数较少,却是蜀中统治者的主体。刘备对旧人中类型不同的各种人物,也作了精心考虑。法正引刘备入蜀,其地位同于刘备部属。许靖以名高为法正荐于刘备,与刘璋本来没有多少关系。马超在蜀更无根柢,可以不论。《先主传》:“及董和、黄权、李严等,本璋之所授用也。吴壹、费观等,又璋之婚亲也。彭羕,又璋之所排摈也。刘巴者,宿昔之所忌恨也。皆处之显任,尽其器能,有志之士,无不竞劝。”《通鉴》于此下还缀有“益州之人是以大和”。这是一次重要的政治安排。刘备通过设官分职,力图使各种人,主要是刘璋旧属,同新人一起,各得其所,彼此相安。其中属于“璋之所授用”的董和、李严二人更被重视,在刘备政权中处于特别地位,具有特殊作用。

《董和传》,和由荆入益,仕刘璋,建安十九年(214)“先主定蜀,征和为掌军中郎将,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左将军、大司马府,刘备军府。董和作为刘璋旧属的代表,被物色来与诸葛亮并署军府,这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安排,从政治方面表示对旧人的尊重。董和居官忠恪谦恭,诸葛亮谓其“参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来相启告”。建兴元年(223)刘备死,其时董和当已卒官,于是李严就被选来代替董和,成为蜀国政权中刘璋部属亦即所谓旧人的代表,与诸葛亮一起受遗诏辅幼主。李严所得到的这种礼遇,又大大地超过董和。何焯谓董和与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李严与诸葛亮并受付托之任,“皆所以慰蜀士大夫之心”,(10)这一见解是精当的。何焯所说的“蜀士大夫”并非专指益州籍贯的士大夫,而是泛指刘璋旧属,包括益州籍的也包括外来的益州官吏,而且外来的居多数。

刘备死后,诸葛亮继承了这一既成局面,维持与李严的和谐关系,保持新人与旧人的平衡。(11)但是,形势在发展,利害有冲突,新人旧人的矛盾日益滋长。敌视旧人者嫉妒李严,不服新人者攻击诸葛亮。新人旧人矛盾明朗化,几年之后遂演化为诸葛亮与李严的公开冲突。

二 李严的特殊地位

《李严传》:严,南阳人,少为郡吏,以才干见称,历事刘表、刘璋、刘备。刘备死前,李严以犍为太守征拜尚书令,受遗诏副诸葛亮辅政,以中都护统内外军事,留镇永安。建兴五年(227)诸葛亮出军汉中,李严当知后事,严遂移镇江州(巴郡治所,今重庆市),留护军陈到为都督,驻守永安,统属于严。

在当时形势下,李严以都护屯江州,实际上是总揽蜀国东部军政,与成都分陕而治。(12)《吕凯传》益州郡大姓雍闿叛乱,李严以都护名义“与闿书六纸,解喻利害”。《华阳国志·南中志》则谓“从事蜀郡常颀行部南入,以都护李严书晓谕闿”云云。常颀当为益州从事,益州从事行部入南中,不宣丞相、益州牧诸葛亮的教令,而以都护李严书晓谕,可见李严职任之重。

何焯在前举《义门读书记》中论李严“所以并当大任”之因,有些是比较准确的。他说:“既蜀土故臣,宜加奖慰;……荆土归操,严独西归,似有志操;理民治戎,干略亦优,是故取之。”李严初入蜀,为成都令。成都是益州首邑,大姓纵横,李严得居此任,看来是得到刘璋器重。他以刘璋护军而降刘备,于璋败备胜起了重大作用。他受任为犍为太守,压平郪县土豪高、马家,又助平越西夷王高定,于刘备有军功。这些经历使李严于旧人、新人中都具有受信任、被尊重的地位。他在郡有兴业将军(后加辅汉将军)军号,握有相当的军事实力。《先主传》建安二十四年刘备得汉中地,“遣刘封、孟达、李平等攻申耽于上庸”。按李严改名李平晚在建兴八年(230),所以历来注家不信此李平即李严,但我认为不能排除陈寿此处用李平之名记李严事的可能性。建安二十四年(219)秋,李严以兴业将军列名上刘备为汉中王表中。值得注意的是《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所载同年“黄龙见武阳赤水,九日乃去”一事,这是刘备称帝的重要舆论准备。二十五年太傅许靖等上言,历数其时上书称符瑞图谶者已八百余人,特别称述黄龙见赤水事,因为据他说,“龙者君之象也”。武阳为犍为郡治,犍为太守李严为此立庙作碑。《隶续》卷一六著录此碑,称《黄龙甘露碑》,凡二,其一碑侧有太守李严之名,题名中有司徒臣某。另一碑有建安二十六年字,盖刘备沿用汉献帝年号,以示继汉。蜀有司徒始自章武元年,即碑上所作的建安二十六年,是年以许靖为司徒,则前一碑有司徒名号者亦立在此年。这件事显示了李严对刘备特别效忠。刘备日后看重李严,与此当有关系。

李严后来以尚书令受遗诏辅政,为中都护统内外军事。李严何以得骤居此职,陈寿未作交待,它书亦无说明。据知前此孙吴曾以周瑜为中护军,与长史张昭共掌众事。李严中都护之任略当孙吴之周瑜,而顾名思义,中都护统内外军事的职任更重于中护军,近于魏晋常见之都督中外诸军事,例为武力权臣所居。我疑李严素有实力,他奉诏来永安,或有率所领兵以守峡道任务,成为夷陵倾败以后蜀国安危所赖的重镇,因而有中都护统内外军事的任寄。后来诸葛亮北伐时调李严离永安、江州,欲得其兵以镇汉中,李严“穷难纵横,无有来意”,就是由于有此背景。

李严辅政以后,处境有些特殊,与诸葛亮的关系也颇为微妙。李严不得入成都,只是居永安为外镇,实际上无法起到刘备原来许诺于他的辅政作用,中都护统内外军事也成为具文。他退而求其次,力图在江州扩大实力,巩固分陕之势。《华阳国志·巴志》:李严在江州“更城大城,周回十六里,欲穿城后山,自汶江通水入巴江,使城为州(按州即洲),求以五都(按当作郡)置巴州。丞相诸葛亮不许”。(13)《水经·江水注》略同。《李严传》则直谓李严“求以五郡为巴州刺史”。《华阳国志·后主志》还说李严欲效法魏国陈群、司马懿所为,要求开府,以与其时开府、领益州牧的诸葛亮等列。种种迹象表明,李严是想使巴、蜀“分陕”的局面合法化,长期化,与诸葛亮分庭抗礼,这当然是诸葛亮所不能容许的。诸葛亮与李严的矛盾在酝酿中,不知哪一天将要爆发。

李严拥有实力和地位,自视甚高,一贯表现与诸葛亮相颉颃的态度。据《李严传》,严致书于由蜀降魏的孟达曰:“吾与孔明俱受寄托(按指受遗诏辅政),忧深责重,思得良伴。”诸葛亮亦有书与孟达曰:“部分如流,趋舍罔滞,正方(按李严字正方)性也”,史谓“其见贵重如此”。按诸葛亮致书孟达,是以执政地位,在北伐出师之前引孟达为外援,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李严以都护屯驻江州而与孟达为境外之交,炫耀自己与诸葛亮相伯仲的地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李严还劝说诸葛亮受九锡,晋爵为王,动机何在,值得琢磨。诸葛亮复书谓“若灭魏斩睿(魏明帝曹睿),帝还故居,与诸子并升,虽十命可受,况于九耶!”亮以“并升”为词以尊李严,可以想见他委屈求全于李严的用心。

诸葛亮通过委重李严以表示对旧人的尊崇,暂时缓和了旧人新人的矛盾,但并不能消除这种矛盾。最先挑起矛盾的是廖立。廖立,武陵人,是刘备在荆州所用的重要人物之一,深受诸葛亮器重。《廖立传》,亮谓“庞统、廖立,楚之良材,当赞兴世业者也”。刘备死,廖立为五校之一的长水校尉,并没有被安排在足以“赞兴世业”的更高位置上。他“本意自谓才名宜为诸葛亮之贰,而更游散在李严等下,常怀怏怏”。李严郡吏出身,长于文法而短于学术。廖立“公言国家不任贤达而任俗吏”,所指当包括李严在内,主要就是李严本人。廖立发难,新人旧人一时关系趋于紧张。诸葛亮表上后主,说廖立“坐自贵大,臧否群士,……诽谤先帝,疵毁众臣”。亮表还说:“陛下即位之后,普增职号,立随比为将军,面语臣曰:‘我何宜在诸将军中?不表我为卿,上(按此字疑误)当在五校。’臣答:‘将军者随大比耳。至于卿者,正方亦未为卿也。且宜处五校。’自是之后,怏怏怀恨。”廖立被废徙汶山为庶民,导火线在于坐自贵大,不服李严。

从旧人方面爆发矛盾,始于来敏。来敏,义阳人,东汉功臣来歙之后,司空来艳之子,出自“荆楚名族”。来敏仕刘璋,为璋姻亲,在旧人中颇有地位。《来敏传》注引《诸葛亮集》亮下教曰:“昔成都初定,议者以为来敏乱群。先帝以新定之际,故遂含容,无所礼用。后刘子初(按即刘巴)选以为太子家令,先帝不悦而不忍拒也。”《宋书·王微传》:“诸葛孔明云:‘来敏乱群,过于孔文举。’”后主即位,来敏为虎贲中郎将领宿卫兵。刘巴本是刘备“宿昔之所忌恨”的人,来敏既于成都初定之时即为刘巴所援引,其对待刘备的态度可知。“乱群”是诸葛亮处置官吏时习用之词,表废廖立,曾说“羊之乱群,犹能为害”云云。(14)“乱群”之语,盖指在群僚中制造事端,特别是导致新人旧人纠纷。诸葛亮在筹划北伐、安顿后方时,对于东宫旧人、掌领宿卫而好“乱群”的来敏,是不会不作处置的。所以,诸葛亮请来敏为军祭酒、辅军将军,使他离开后主,随同自己北伐;而在所上《出师表》中推荐董允为侍中领虎贲中郎将,统宿卫兵,以代来敏。这件事,引起了来敏的激烈反应。诸葛亮教谓:“将军来敏对上官显言:‘新人有何功德,而夺我荣资与之耶?诸人共憎我,何故如是?’敏年老狂悖,生此怨言。”来敏所称“新人”,即指董允。董允是董和之子,董和虽是刘璋旧属,但与诸葛亮长期共署左将军府事,“终始好合”(《董和传》),在政治上与新人一体。董允年少,刘备时始起家为东宫官属,与刘璋没有什么关系。这也许就是来敏不认为董允是刘璋旧属而认为他是“新人”的缘故。来敏以“语言不节,举动违常”,屡被废黜,又以其耆宿学士,东宫旧臣,屡废屡起,但也只是职在闲散,没有大用。这种处置似乎是留有更大的余地,与对廖立有所不同。

诸葛亮废徙廖立,左迁来敏,目的是惩罚和防备发难闹事的人,以求维持平衡和安定。但这还不是最终解决新人旧人矛盾问题的办法。最终的办法已经在诸葛亮思考之中,要等待有利的时机才能实现。

三 诸葛亮废黜李严的原因及其结果

建兴八年(230),关中魏军有三路进攻汉中的态势。诸葛亮借此理由,命李严将二万人赴汉中,并以严子李丰为江州都督,典严后事。李严抗命不欲北行,筑江州大城,求置巴州为刺史,并求开府诸事,已见前述。诸葛亮表废李严时追叙这一段事情说:“臣当北出(按指建兴八年出师防备魏军之事),欲得平(按李严改名李平)兵以镇汉中。平穷难纵横,无有来意。”亮以李丰为江州都督典严后事,“隆崇其遇,以取一时之务”,完全是作为促使李严北上,也就是调虎离山的条件而安排的。李严既然不得不离开长期盘据的江州,那末,诸葛亮进一步解决李严问题,就只是早晚的事情了。

建兴九年,李严为祁山蜀军催督运事。诸葛亮废李严,假借了一个难于置信的口实。据《李严传》,李严之表现为:一,喻后主指,运粮不继,呼亮军还;二,又诘亮粮足何以还军;三,并表上后主谓亮军退盖以诱敌。亮以严反复如此,乃出严前后手笔为证,表徙严于梓潼为民。《李严传》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谓严“横造无端”;《季汉辅臣赞》据亮所言,亦谓严“造此异端”。但是这里所说的李严举动毕竟过于乖谬,不符常情,丝毫不像一个素来“以才干称”、“有能名”、被誉为“部分如流,趋舍罔滞”,在蜀国地居分陕的人所当为,颇疑其间另有文章。废徙李严,是解决新人旧人之争的关键,是当时的一件政治大事。陈寿所上《诸葛氏集》二十四篇十余万言,其中有《废李平第十七》一篇,可见关于此事的文书资料是不少的。陈寿、常璩书中所载废李严事,当是据《诸葛氏集》资料写成。但是今存这些,看来都是诸葛亮之词,没有李严一面的资料,历史真象究竟如何,已无从考定了。

李严被废徙,也有他个人的原因。《季汉辅臣赞》注谓:“都护李严性自矜高”。(15)《太平御览》卷四九六引《江表传》:“诸葛亮表都护李严,严少为郡职吏,用性深克,苟利其身。乡里为严谚曰:‘难可狎,李鳞甲。’”这个材料,是陈震向诸葛亮提供的。陈震是刘备旧属,随刘备由荆入益,与李严的人事背景不同。《陈震传》载诸葛亮与蒋琬、董允书,谓“孝起(按陈震字孝起)前临至吴,为吾说正方腹中有鳞甲,乡党以为不可近(按陈震与李严均南阳人,故知乡党所论如此。震使吴在建兴七年,早于李严被废二年)。吾以为鳞甲者但不当犯之耳,不图复有苏、张之事出于不意”。由此可见,李严人多巧诈,桀骜不驯,难于共事,而且还有“苏、张之事出于不意”,更是激化矛盾的导火线。

李严所为“苏、张之事”,具体情节没有记载。《通鉴》太和五年(231)胡注曰:“谓苏秦、张仪捭阖其说以反复诸侯之间,今李平复为之。”这一解释,可以与《诸葛亮传》注引诸葛亮《正议》所说“二三子多逞苏、张诡靡之说”的用语相印证,(16)应当可信。李严所行“苏、张之事”,当指其纵横捭阖于旧人新人之间,肆其诡靡之说,挑起新旧不和,所以诸葛亮要假借理由加以消除。诸葛亮与李严的矛盾由于涉及新人旧人问题,关系重大,不便独自处理,所以诸葛亮表废李严,联署者包括旧人新人在内,竟有二十余人之多。

解决了李严问题,同时也就解决了江州地区的问题。李严驻永安时,江州入旧人之手。(17)费观为巴郡太守、江州都督,而费观是刘璋的女婿,李严的参军。费观以后是李严,李严以后是李丰。李严被废徙后,诸葛亮立即“夺平子丰兵,以为从事中郎,与长史蒋琬共知居府事”,见《华阳国志·后主志》。这样,江州的军政权就转移到诸葛亮掌握中了。《李严传》记载亮与丰教,说到“若都护(按指李严)思负一意,君(按指李丰)与公琰(按蒋琬字公琰)推心从事者,否可复通,逝可复还也”。这本是诸葛亮对李严的一个姿态,李严于徙所信以为真,“冀亮当自补复”。但是李严的希望并未实现。

廖立以不服李严被废,而李严又以不服诸葛被废。在这看来是两不相涉的孤立事件中,却包含蜀国历史上的一段公案,贯串于其间的是新人旧人问题。史家每每把这两件事作为诸葛亮执法公平的重要佐证而并提。习凿齿论及这两件事,谓亮如水如镜,至平至明,“可谓能用刑矣”,见《李严传》注引。《三国志》以廖立、李严同传,陈寿并谓其“招祸取咎,无不自己”,以此作为二人同传的理由之一,从历史的表面看来,这自然是可以的。但是廖立、李严招祸,导源于新人旧人之争;诸葛执法,也是要表现持平态度于新旧两造之间,这一历史深层的联系,陈寿似乎没有予以注意。

李严被废徙后,旧人中敢于继续公开反抗的,据知只有李邈一人。李邈,广汉郪人,刘璋牛鞞长。成都初定,李邈正旦行酒,面责刘备“取鄙州甚为不宜”。有司将杀邈,诸葛亮为请得免。亮死,邈疏上后主,谓“亮身杖强兵,狼顾虎视。‘五大不在边’,(18)臣常危之。今亮陨没,盖宗族得全,西戎静息,大小为庆”。后主下李邈狱,诛之。(19)李邈被杀事,是新旧矛盾的余波。大体说来,新旧矛盾以严废亮死而告结束。紧接着出现的是魏延、杨仪争权,酿成砍杀的重大事件,而魏延、杨仪都是刘备阵容的人,属于新人之列,他们的矛盾,不再属新旧之争。

四 巩固新人地位、协调新旧关系是诸葛亮用人的核心问题

诸葛亮以法治蜀,是他受到后人推崇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法治蜀,主要表现在用人上。《诸葛亮传》陈寿《上诸葛氏集表》,谓亮辅幼主时“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励”。陈寿又评“诸葛亮之为相国也,……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张裔传》裔谓亮“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这些资料都是世所习知,论诸葛亮者常加引用的。乱世创业君臣,执名实刑赏以驭天下,强调循名责实,信赏必罚,以立威权。名实刑赏,是他们巩固团结的重要手段。可以说,这是东汉末年群雄争竞以来具有时代特点的现象。诸葛亮以法治蜀,也是如此。

世乱纷争,不得人者不得势,这是当时人所共知的道理。所以三国之主皆以善用人著称。《廿二史札记》“三国之主用人各不同”条曰:“人才莫盛于三国,亦惟三国之主各能用人,……而其用人亦各有不同者。”赵翼所言三国用人特点,偏重于手段和情意,即“曹操以权术相驭,刘备以性情相契,孙氏兄弟以意气相投”。赵翼所见是一个方面。我们从魏、蜀、吴各自的历史条件分析,还可以看到其他方面的特点。这就是,曹操在创业阶段对抗大族,反对单纯遵循世家大族的道德标准,而以“惟才是举”取人。在这方面,曹操获得了成功。孙权在建安年间,力图把他父兄所依以起家的淮泗文武,同他自己后来所依靠的江东大族的利益协调一致,使这两种力量共同支持孙吴政权。在这方面,孙权也是成功的。刘备入蜀后,遇到的情况同曹操、孙权有所不同。刘备在益州完全是外来人,而且是后到的外来人。先来的外来人把后到的外来人视为客,视为新人,同他们画开距离。这样,诸葛亮当政后,其用人策略首先就是要巩固新人地位,稳定旧人,协调新旧关系以求安定,并进一步消灭新旧界线。在这方面,诸葛亮同样获得了成功。这就是诸葛亮用人的核心所在,是他以法治蜀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国情况各不相同,益州有很大的地方特点。以诸葛亮和曹操相比,他们在用人方面碰到过一些相同现象,其后果却不尽一致。魏国是大局面,蜀国是小局面。同样是清议之风,魏国有强大的、深具影响的大族阶层鼓煽其间,蜀国则没有,所以魏国轩然大波迭起,蜀国只有小风小浪。“来敏乱群,过于孔文举”,这只能视为诸葛亮的忿激之言。实际上孔融在魏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区区来敏所可比拟的。而且孔融影响遍及南北,并不局限于魏国境内。许靖也是一个南北知名的人物。许靖在蜀,如同在北方一样,喜好臧否人伦。他见到王商,称之曰:“设使商生于华夏,虽王景兴(王朗)无以加也。”(《许靖传》注引《益州耆旧传》)他见到张裔,又说裔“干理敏捷,是中夏钟元常(钟繇)之伦也”(《张裔传》)。但是蜀国毕竟不是中原,许靖在激扬清浊、进退人物方面,丝毫发挥不了当年汝南“月旦评”的作用。来敏、许靖能够把中原的清议风尚带到益州来,但是他们却无法带来中原的社会条件。所以来敏乱群问题虽然有重要意义,但并未在蜀政中构成一件大事,诸葛亮处理起来游刃有余,因而也鲜为后世史家注意。

《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诸葛亮答法正之言曰:“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诸葛亮认为,“累世之恩”造成了刘璋部属这样一个利益集团,而过度的宽纵又破坏了刘璋与他们之间实际上的君臣关系。刘备、诸葛亮接纳了这个集团,也接受了他们所带来的这一份颓风弊政的遗产。这种颓风弊政,又使新人旧人关系容易失去控制,处于紧张状态。面对此情,诸葛亮知道像刘璋那样专靠恩泽来维持是不行的,必须“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前引诸葛亮以法治蜀的世所习知的资料,可以看作是对这段话的具体说明。诸葛亮以法治蜀,核心内容是不论亲疏远近,刑赏一统于法,力求“用心平而劝戒明”。而所谓亲疏远近,其主要尺度,实际上就是新人旧人——臣僚以新旧为分。新人旧人有了共同的刑赏准则,差别日渐泯灭,蜀国统治才能巩固。诸葛亮对于影响安定、滋生事端的人物十分留意,因而有废徙廖立、罢黜来敏之举,而廖立为新人,来敏为旧人,这自然是为了保持新旧平衡的缘故。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历史上备受赞誉的诸葛亮以法治蜀,主要表现在用人方面;用人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消除亲疏远近差别以安新旧人心。旧人中足为代表的是李严,所以李严成为诸葛亮表现其用人策略的主要对象,而李严的兴废,大体上也就是诸葛亮以法治蜀的始终。

蜀国统治者中的矛盾,并不是只此一端。以廖立为例,他所攻击的主要是李严,但也触及刘备、关羽,所以诸葛亮说他“诽谤先帝,疵毁众臣”。对滋生事端的人,也并非一概严惩,如李邈面责刘备而诸葛亮为请免罪。新人旧人的地位也可能发生变化,如董和本来是旧人的主要代表,而他的儿子董允实际上却被视为新人。旧人中有些地位尊贵、影响较大的人,虽然不满诸葛,但毕竟能超然于新旧斗争之外,避开了纠纷。如《刘巴传》,刘巴“自以归附非素,惧见猜嫌,恭默守静,退无私交,非公事不言”,卒全其高士之名而获令终。

诸葛亮以法治蜀,并非完全真正一统于法,无懈可击。《法正传》法正为蜀郡太守,“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或谓诸葛亮曰:‘法正于蜀郡太纵横,将军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亮答,列举法正引刘备入蜀大功,曰:“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耶?”自然,这种威刑不肃的情况出现在创业之始,是权以济事,毕竟不是常情。而且对法正这样特殊人物,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严格说来,李严兴废也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用人与用法,毕竟不是一回事。《梦溪笔谈》卷二五:“范文正常言,史称诸葛亮能用度外人。用人者莫不欲尽天下之才,常患近己之好恶而不自知也。能用度外人,然后能周大事。”《颜氏家训·音辞》:“人心有所去取,去取谓之好恶。”所谓“近己之好恶”,即指以己之好恶而定去取。这种师心自用的枉法行为,可信诸葛亮是没有的。不过所谓“度外”,可以是理度以外,更可以是法度以外。所以要诸葛亮在用人方面完全体现出用法精神,使两者完全一致,也是不可能的。

诸葛亮在思想流派方面是儒是法,论者非一,本文不置论。诸葛亮以法治蜀,主要不是出发于他个人的某种思想理论信念,而是着眼于蜀国历史背景和社会政治的实际需要,这是本文立论的主旨所在。

成都武侯祠有清人赵藩所撰著名对联,其下联曰:“不审势则宽严皆误,后人治蜀要深思。”所谓“审势”,不知赵藩所指。但就诸葛亮用法的背景而言,“审势”首先应当着眼于解决新旧之争,这大概是诸葛亮掌握宽严标准的关键所在,可以与本文内容印证。

——原刊《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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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国志·蜀书·法正传》。

(2) 《三国志·蜀书·刘二牧传》。以下见于此传及《华阳国志·刘二牧志》的引文,一般都不出注。

(3) 赵为巴西安汉大姓,见《华阳国志·巴志》。同志另有安汉赵颖,颖为韪之误字。

(4) 《三国志·蜀书·刘二牧传》注引《益部耆旧杂记》谓李权为临邛长,《华阳国志·刘二牧志》谓王咸为巴郡太守。

(5) 庞乐,《三国志》及《华阳国志》均作庞羲,误。庞羲为河南人,不得称之为“州中诸将”;他地位高,亦不得在诸将之列。而庞乐、李异二将共杀赵韪有功,故此处“恃功骄豪”的“州中诸将”必为庞乐、李异。又,吴有将军李异,疑即此蜀将之降吴者。

(6) 《华阳国志·蜀志》及《三国志·蜀书·李严传》所载郪县世掌部曲的高、马家高胜、马泰(一作马秦)的叛乱,属于土豪问题;《三国志·蜀书·后主传》等所载益州郡大姓雍闿叛乱等事,又涉及民族问题,均与本文所说益州在官地主有所不同,当别论。

(7) 《三国志·蜀书·黄权传》。

(8) 《三国志·蜀书·法正传》。

(9) “客主之义”,《通鉴》建安十九年胡注:“以亮等初至为客,益州人士则主也。”这与上引黄权、法正之说是一致的。

(10) 《义门读书记》卷二七。

(11) 诸葛亮早已留意用蜀中旧人以协调新旧关系,在委署太守时也很明显。《杨洪传》谓犍为太守李严辟犍为杨洪为功曹,严未去(去字据《通鉴》,意谓去官,本传误作至)犍为而洪已为蜀郡太守;蜀郡太守杨洪举有才策功干的门下书佐蜀郡何祇为郡吏,洪尚在郡而祇已为广汉太守。“是以西土咸服诸葛亮能尽时人之器用也”。何祇,蜀郡人,见《张嶷传》。

(12) 分陕而治,也是相对言之。其时统属于李严的永安都督陈到,是随刘备入蜀,“名位常亚赵云”的“新人”,见杨戏《季汉辅臣赞》、《华阳国志·巴志》。陈到驻守永安,对李严不能不是一种重大的牵制力量。

(13)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三渝州巴县条:“先主(按当作后主)令都督李严镇此,又凿南山,欲会汶涪二水,使城在孤洲上。会严被征,不卒其事,凿处犹存。”《华阳国志》“使城为州”,“州”乃“洲”之本字。《华阳国志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卷一《巴志》谓汶涪二水即长江与嘉陵江,李严盖欲自今浮图关凿通二江,使全城如岛。

(14) 《三国志·蜀书·刘巴传》刘备斥责刘巴,也说过“孤欲定天下而子初专乱之”。

(15) 杨戏《季汉辅臣赞》赞费观,注:“都护李严性自矜高。护军辅匡等年位与严相次而严不与亲亵。观年少严二十余岁,而与严通狎如时辈云。”又,赞辅匡,注:“辅元弼,名匡,襄阳人也,随先主入蜀。益州既定,为巴郡(按《华阳国志·巴志》作巴东)太守。”按费观,江夏秦汉魏晋探微——李严兴废与诸葛用人人,刘璋母为观之族姑,璋又以女妻观,建安十八年参李严军,拒刘备于绵竹,与严俱降。上举李严亲费观而不亲辅匡,恰恰就是亲刘璋旧人而不亲刘备新人,似乎其“性自矜高”中也自有偏向在。

(16) 诸葛亮此处所用“苏、张之事”,系贬意无疑。但三国时人亦有用为褒义者。《吴志·吕蒙传》孙权赞扬鲁肃,谓“其决计策意出张、苏远矣”。又《周瑜传》注引《江表传》周瑜语蒋干,亦有“假使苏、张更生,郦叟复出”云云,亦无贬意。

(17) 蜀汉之初,巴郡太守人选的改易,显示旧人、新人在巴郡力量的消长。《华阳国志·刘先主志》:建安十九年(214)刘备入成都,列署官守,“费观为巴郡太守”,此为蜀汉巴郡首任太守。费观为旧人,疑本为刘璋署置,刘备暂仍其旧。《杨戏传》载《季汉辅臣赞·赞辅匡》,注曰:“益州既定,为巴郡太守。”此为第二任。辅匡为新人,当是刘备旋以辅匡代费观,巴郡入新人之手。同传载《季汉辅臣赞·赞费观》,注曰:“既定益州,拜为裨将军,后为巴郡太守、江州都督。”此为第三任。当是李严为中都护驻永安,巴郡为永安后方,费观遂复任巴郡太守。此后巴郡都由李严、李丰掌握,直到李严废徙。

(18) “五大不在边”,《左传》昭公十一年申无宇对楚王之言。《疏》引贾逵云:“五大,谓太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五大,还有它说。《正义》谓“专盛过节则不居边城”,得“不在边”之义。

(19) 《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广汉士女。《季汉辅臣赞》赞李邵,注引《华阳国志》载李邈事,文字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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