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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原来是这样——晚清官场大腐败:捐官与科场行贿

历史大观园 还原历史 2020-06-21 20:55:17 0

从洋务运动中顽固派的势力和嚣张气焰,可以看出,晚清时期的官场,是极端腐败的。当时的官场如市场,一个大贿赂的市场。在晚清官场上,许多东西都可以买卖,很多事情不搞贿赂就办不成。买卖和贿赂时,或公开交易,明码实价,露骨地行贿索贿;或偷偷摸摸,暗地成交,将行贿受贿装扮得含蓄儒雅。

当时,有一个流行词叫“捐官”。“捐官”又被称为“捐纳”和“捐班”,而让这个词传遍天下,要归功于清朝中央政府。因为清政府公开推行用钱买官的制度,并把这种行为称之为“捐官”。

捐是美称(意为捐款授官),实际上就买官。晚清的老百姓常说:“捐官做,买马骑。”捐与买并称。清朝政府虽然出台了这项制度,但也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买的。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这些人就在此项制度之外。事实上,即使该项制度授予这些人买官的权利,他们也没有能力行使。因为买官是需要一大笔银子的。

这三种以外的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到官职。银子少,买到的肯定是小官;银子多,买到的肯定是大官;银子少,买到的官职多是虚衔;银子多,买到的官职则是实官。成本越高,实惠越多,官职俨然就成了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当上官并不是看能力,而是看财力。官职与能力没多大关系,大量有钱而无能人都当上了官。这些人中虽然也有个别出类拔萃之辈,但大多数却都是财主少爷、纨绔子弟。

纨绔子弟一旦买了官,其劣根性就表现出来了。他们通常捐了一个官职后,就以衣锦还乡的姿态归家。在家乡,大家虽然都知道这个官来得不正,但因为是官,不正也得正。所以,百姓对这些人的态度还是很恭敬。这些捐了官的人,也不要脸,常自命缙绅,出门乘轿,仆从持大字刺,充斥衢巷,洋洋自得。

还有不少商人,大字都不识一个,因为捐了官,竟然成为主管文化方面事宜的官员。有个商人捐了一个巡检的官职后,很快当上了巡抚,去监考乡试。于是,一个商贾就成了掌握众多士子命运的官员。有人做对联讥讽道:“巡检作巡抚,一步登天;监生当监临,斯文扫地。”

官职是具有极大诱惑力的,有人之所以想做官,是因为可以在大街上横着走而没有人敢管;也有的人是为了光宗耀祖,还有的人干脆就是想凭着官职捞点钱。

于是,就出现了许多捐官的现象。有的人卖掉家产,有的向亲友借钱,有的几人搭伙凑钱,还有的因为钱少,便先捐了个价廉的小官,然后上任捞够了钱,再捐大官。

大名士李慈铭为了捐官,卖掉了田产,捐了个京官郎中。汉口有两个要好的小贩想捐官,因为各捐一个官钱不够,就商量好先捐一个官职给其中一个人。在两人凑得的三千两银子中,甲贩出了七成,乙贩出了三成,于是捐的官给了甲贩,乙贩则当了甲贩的司阍,也就是看门人。

在绍兴,有个叫蒋渊如的游民想捐官,但钱不够用,就和四个朋友商议凑钱买官,说好买到官职后,捞了钱按捐官时出资的比例分成。后来,捐得的知县一职由蒋渊担任,其他四人就分别做了蒋渊的师爷和长随。

事实上,这些人根本就不用担心自己所捐的官会丢掉,他们只担心有没有足够的钱捐得一个像样的官。因为在大清晚期,钱出,官必来。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这句话在大清朝可谓是至理名言。很多人都把这至理名言当成终生信条,并矢志不渝。比如御史,他不掌握任官之权,自然也就无官可卖。而他的薪水又很低,又买不起官。所以,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从自己的工作职责上下工夫。因为他有着参奏的权力,所以很多官员都有些怕他。因为即使一个官员没有犯错,但御史随便向上参一本,即便是一件很小的事,但天长日久,皇帝对这个官员的印象就差了,御史当然也知道自己的这个“优势”,于是就“卖奏”。

晚清官场上,可供卖钱纳贿的,不只是官职和参奏文字,还有其他许多东西。比如在清朝还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职官有忤朝廷,要受“传旨申斥”处罚。所谓“传旨申斥”,就是由太监将被申斥的大臣臭骂一顿,而大臣只得跪在那里挨骂,绝不能还口。自从这个惯例开辟以来,许多官员都有被太监臭骂的遭遇。有的太监骂人骂得熟练之极,可以不重样地骂上三天三夜。

对于朝廷命官,特别是在京的官员,这实在是一项不堪忍受的侮辱。有聪明的官员从“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上延伸出来,便得到了“有钱能保不挨骂”的真理,于是就贿赂太监。后来,这种送给太监的银子,就被当时的官员称为“免辱银”。

光绪末年,清政府刚刚成立了邮传部。当时,尚书张百熙和侍郎唐绍仪彼此相处不和,二人经常在皇帝面前相互指责和攻击对方。都请假不来办公,被御史弹劾。光绪皇帝传旨对两人进行“申斥”。唐绍仪暗中送了太监四百两银子,而张百熙却一分也没有给太监。

“申斥”时,张百熙跪下,太监破口大骂,所骂之句,张百熙闻所未闻,骂了好一阵。而唐绍仪去跪听的时候,太监只是随便说了几句。一分钱不给太监,就遭到惊天地泣鬼神的臭骂;而唐绍仪给了太监银子,就换得了耳根清净。一个“申斥”的处罚就造成了贪污行贿,这大概是大清的皇帝始料未及的。

另外,清代皇帝召见大臣时,如果诏令中言及大臣的祖父、父亲,算是皇帝对大臣的极大恩宠。这时大臣要磕头谢恩。磕头时必须很响亮,用自己的脑袋和地面的碰撞强度,来证明自己对皇帝的敬意。但这种敬意是需要代价的,那就是有时候皇帝听不见或者故意听不见,所以想要碰出响动来,就不能投机取巧。

因此,这完全是体力活,每每有大臣谢恩出来,额头就突出一块,众大臣都深受其苦。于是就以重金向太监行贿,太监就会告知大臣,在什么地方磕头既响亮,又不怎么痛。

以上种种事例,都足以说明晚清官场的腐败。而晚清科场的行贿现象,也非常严重。光绪十九年的时候,发生过一起科举行贿的奇案,从这起案子,也能看出晚清的科场是多么腐败。而且这起行贿案的主角,还是鲁迅的祖父周福清。

事情要从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8月下旬说起。

浙江巡抚嵩骏委派按察使赵舒翘,会同布政使刘树堂,以及杭州知府陈橘,一同办理周福清行贿舞弊案。

动静挺大。看样子,非把这案子查个水落石出不可。刘树堂和陈橘先是审讯涉案人员陶阿顺。接过两次审讯,陶阿顺招认,自己只是奴才,替主人办事,背后指使的主人是周福清。于是,浙江巡抚嵩骏通令周福清的原籍绍兴府会籍县,迅即捉拿嫌疑犯周福清。

翻开清宫档案中,我们可以寻觅到周福清的名字,他是清朝末年的一个七品小官。同治六年考取举人,四年后通过会试、殿试,成为三甲第十五名进士。后又在翰林院庶常馆学习3年。同治十三年,被派往浙江省杭州府金溪县任知县。4年后被革职,降为教官。

次年,周福清花钱捐了内阁中书官儿。也没什么要紧的公务,终日抄抄写写。至此,京城内多了一个庸碌的七品小公务员。

捐官这件事,可以说是周福清的前科。他有这份心计,才会干出以后的事情。

按照清朝定制,官员的父母去世,官员要离职回原籍居丧三年。光绪十九年,也就是案发的1893年3月,周福清的母亲过世,他离职回到浙江。刚一到家,就听到儿子周用吉要参加同年8月的举人考试。当爹的自然上心。望子成龙无可厚非,周福清四处打听,得知这次乡试的主考官居然是熟人——22年前,他和这位主考官殷如璋一起考中的进士。

殷如璋是江苏扬州人。混得不错,此时的官职是通政使司参议。周福清很兴奋,没想到是故交。好,该打点打点,该行贿行贿,老友面子和金钱双重保险,儿子笃定高中。

周福清说干就干,马不停蹄,立刻从上海赶到苏州。这一天是1893年7月25日。

清朝科考舞弊重要的是打通“关节”。这“关节”就是考生直接或间接与考官串通作弊的方法:进考场之前,在考生的试卷的某一处做下记号。考官则根据记号,给予照顾。

周福清当然知道打通“关节”的方法。他分别写了两张字条,一张字条上,写下试卷记号所用的字,他写了四个字“宸忠、茂育。”另一张字条上,他写了“洋银一万两”。这是事成之后酬谢的价钱。一切都写得明明白白。当然,案发后,这两张字条也成了明明白白的证据。不光有字条,周福清还将自己的名帖和字条一起装信封中。安排妥当,周福清在船上安然等候他的殷年兄到来。

三天后,1893年7月28日,主考官殷如璋乘官船抵达苏州码头。他的到来,周围自然很热闹,人多眼杂,周福清不敢贸然前往。想来想去,周福清想出一个主意,自己不出面,让随行的奴仆陶阿顺去送“关节”,这样安全。

殊不知,正是周福清自认为的安全举措,把他推向绝路。

陶阿顺临行前,周福清千叮咛、万嘱咐,说你到了官船上,先投拜会帖,争取让殷主考官接见,当面送上“关节”书信。如果主考大人不见,再送信函。

事儿交代得清清楚楚,可周福清忘了一点,主意再妙也得看什么人用。陶阿顺是个粗人,原来在绍兴府陈顺泉家当用人。就在7月才被周福清借来。这主仆二人相处没几日,周福清就安排办这等重要机密的事情,这实在是致命的大意。

小纰漏,惹大祸,世间万事,大抵如此。

话说陶阿顺上了官船,立马就把机密全部泄露,周福清嘱咐的全白搭了。事情经过虽然很简单,但历史上却有三个版本。

这第一个版本,说事发当时,苏州知府王仁堪正在官船上,向主考官周福清进行礼节性的拜访。两人正寒暄间,殷如璋的仆人递上一封书信,并说送信人叫陶阿顺,就在船外等候。按照规定,主考官是不能接受私人信件的。何况还当着苏州知府的面儿。为了避嫌,殷如璋干脆让王仁堪拆信来看,显得自己很廉洁。王仁堪拆开信一看,眼睛都直了,信里装着舞弊和一万两行贿的银票。王仁堪感到事情严重,立即下令拘捕送信人。愣头愣脑的陶阿顺被拿下。殷如璋的反应也很强烈,他拍案大怒,请求王仁堪将送信书严加审讯,以表明自己的清白。

这个版本具有多少真实性暂且不论,先看第二个版本,说当时官船上确实有两个人,一个当然是殷如璋,另一个却不是苏州知府王仁堪,而是副主考官周锡恩。两位大人正在品茗闲聊,陶阿顺来了,送上书信。殷如璋是个明戏的人,知道这信里内容不凡,于是他装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把信往桌上一搁,让陶阿顺先回去,自个儿继续若无其事地喝茶。哪知天才般的陶阿顺冒出一句:“此信关系银钱大事,怎么不当面打个回条?”

这话当场把殷如璋雷翻。殷如璋恼恨交加,为了保住自己的清白,他立即下令把陶阿顺交到地方官府查办。

还有第三个版本,殷如璋靠岸后,大小官吏人来人往,热闹喧嚣。陶阿顺托殷如璋的仆人将信送去。殷如璋此时正忙乱,无暇接待陶阿顺。陶阿顺站在岸边,左等不见人,右等不见人,心里焦躁不耐烦,索性大喊起来。他这一嗓子惊动船上的官吏。喊的具体内容估计是“怎么还不接见、回复之类”。殷如璋无奈,只得拆开信看,于是猫腻曝光。殷如璋多油,官场混了二十多年,反应超快,立刻把陶阿顺逮捕,交官府查办。自己把这事儿推得一干二净。

三个版本三种说法,哪个离事实真相更近呢?我认为,不是第一个,殷如璋是个精明的人,这一点,在事发后他果断表明自己的清白就可以看出。这样一个精明人,是不会草率到让一个知府来拆信的。何况,他是主考官,有人忽然送来书信,自然会感觉到这书信里藏有特别的内容。不管当时谁在场,他应该是摆出不在意的样子,越淡然越平常,旁人越不起疑。因此,第二个版本更具有一定的真实性。陶阿顺虽粗莽,但好歹也是在大户人家当仆人。他要一个回复,一方面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另一方面是自作聪明。主动询问,也不是无礼。而第三个版本说他站在岸边大喊大叫,这不太合情理,询问可以理解,大喊大叫就有些傻过头了,也有些过分无礼了。

实质上,哪个版本更真实,并不是最重要的。三个版本虽在细节有些差异,但案情发生的过程是一致的——周福清派仆人陶阿顺送信,而后事情败露。败露之后,整个苏州沸沸扬扬。

此时,周福清已经逃跑了。他本在船上等候佳音,哪知道陶阿顺一去不复返,他很敏感,觉得事情不太对头,立刻开船从苏州去往上海藏匿。

由于案发地点在苏州。苏州王仁堪将案子上报江苏按察使司,并先行提审陶阿顺。

一开始,陶阿顺拒不交代实情,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只交代自己是浙江人,案子没有太大进展。到了八月初六,江苏按察使司向浙江按察使司发了通报公函,将人犯陶阿顺及行贿舞弊证据一并移交案犯所在地浙江。

这一案件,引起了浙江巡抚崧骏的高度重视。他安排按察使赵舒翘,会同布政使刘树堂,以杭州知府陈橘一同查办此案。

这三个人两度提审陶阿顺,陶阿顺终于招供,他在受审讯时称“系周福清令伊投信”,但是,“信内之事,伊实不知”。这句话,也证明案发过程的第二个版本更具有可信性。

根据陶阿顺的交代,浙江巡抚嵩骏和办案大臣们商议,一致认为,此案的关键人物在于周福清,若不将周福清捉拿到堂,便不能查出案情真相。于是,追捕周福清的行动开始了。

八月下旬,浙江按察使赵舒翘命令仁和、钱塘二县访查周福清踪迹。得到的报告是未见周福清其人。其实,这时候周福清悄悄地从上海回到了绍兴原籍。浙江按察使赵舒翘命令会籍县,一旦发现周福清,立刻查传,押解省垣质省。与此同时,光绪帝下了一道谕旨:“内阁中书周福清即行革职,查拿到案,严行查办。”

这下子,周福清不但丢了官儿,还成了被追捕的要犯。从皇帝到封疆大吏,从浙江省会到会稽县,上上下下,一并通缉周福清。周福清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插翅难逃,于是选择自首,只身来到会稽县衙投案。

会稽县衙当即将他转押到省城,送往杭州接受审讯。

对周福清的审讯,并不轻松。第一轮审讯,由杭州知府陈橘主审。第二轮审讯,由按察使赵舒翘、布政使刘树堂“藩臬两司会审”。最后,由浙江巡抚嵩骏亲自提审。周福清原原本本交代了事情经过,没有一点隐瞒。可交代归交代,态度却很不老实,他振振有词,为自己辩解:“交通关节,已不止一科,也不是我一人,某科某人,就是通关节中了举人,我不过是照样子来罢了。”意思很明了,就是说这行贿舞弊,打通关节的事,早就有人干了,我只是不过是其中效仿者之一。

周福清为什么要说这段话呢?我认为,这时候的他,一方面,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这么干,法不责众;另一方面,他还是不服气,自己是被曝光了,如果没曝光呢,还不是无罪逍遥法外。

晚清科场舞弊丛生。周福清的心理和想法,就是一个反映。他的所作所为是一个毛细血管,一路进入到晚清科场腐败的主动脉。

周福清行贿舞弊案,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终于在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十一月初十日,由浙江巡抚崧骏向朝廷上报了审理意见。意见中说,周福清暗通关节,按大清律例该处斩,但是,他是作案未遂,一万两银票的赃款只是口头承诺,并且,他主动投案自首,因此建议从轻处理。

这份审理意见很有些“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味道。认真说来,这就叫执法力度太弱。嵩骏的这份奏折,传到光绪帝手里,光绪帝提朱笔批示四字:刑部议奏。

公元1893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刑部最终议定,赞同浙江巡抚崧骏的意见,提出:“对周福清于斩罪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

打一顿流放。这个决议光绪帝不接受,他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当天就颁下谕旨,宣布将周福清处以死罪。只不过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所谓斩监候,就是死缓,不立即处决,等到次年秋天执行。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到了第二年秋天的时候,周福清没有被执行死刑,具体原因不明。更让人迷惑的是,非但不处决,而且再次减刑,改为“牢固监禁”。死缓又改无期了。这就是晚清的执法。

就这样,周福清一直被关押在杭州监狱里。关到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的时候,按照庚子年八国联军入侵时趁乱逃跑出狱,事后又主动回归的罪犯均给予宽免减刑待遇的特例,周福清被获准出狱。

算起来,周福清一共蹲了八年大狱。在出狱后第三年,他病死于家中,他的儿子周用吉,因为父亲的舞弊案不但没当上举人,连秀才的功名也被革除,终日郁郁寡欢,积忧成疾,年纪轻轻刚三十五岁就死去了。

原本富庶的周家,也因这场重大变故急速败落,生活窘困,举步维艰。那时候,鲁迅才十多岁,不得不跟着母亲到乡下去避难,饱尝人间冷暖,世态炎凉。

鲁迅曾在回忆中说:祖上本是殷实富足的大家,但在我13岁时,我家忽而遭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都没有了;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

此段回忆里的“乞食者”就是乞丐,要饭的。其中“很大的变故”,就是指祖父周福清舞弊案。案子背后是晚清科场不可告人的勾当,看在眼里都是悲哀,看不到的都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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