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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商业——城市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7 16:22:18 0


城市产生是人类社会脱离野蛮,进入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城市是城与市的合称。城指在都邑四周的围墙,市是贸易活动的场所。古代一般是先建城,后设市。城市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统治阶级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财产,维护统治,把建城放在很重要的地位。“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一般是里面修内城,称为“城”,外面筑外城,叫作“郭”,外城之外挖护城壕,叫作“土阆”,这种城市,以其坚固,叫作“金城”。古人对于城的重要防御功能,有透辟的论述:“地之守在城”,“大城不完则乱贼之人谋,……虽有良货不能守也”。南都繁会图夏代已出现了原始城市。相传“夏鲧作城”。

商代城市进一步发展,商都殷规模颇大,有方圆十来里的面积,都邑里有九市,市里设肆。市肆是货物交换的处所。

“城市”一词出现于战国时代。这是城市大量兴起并定型化的反映。春秋战国时期,“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已很普遍。“千丈之城,万家之邑”亦出现。齐都“临淄之中七万户,……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这些城市是由国家建造并管理的,多设在大山之下,或广川之上,或交通枢纽、河川渡口,或物产丰饶之处。城市有一定规划。都城由宫城与郭城组成,用城墙包围,成为密封式。战国时期,齐都临淄是当时最为繁盛的城市,它即是由郭城(大城)和宫城(小城)两部分组成。宫城在郭城的西南方,城垣都是用泥土分层夯筑而成的。齐君的宫室设在宫城北部偏西处。城内有各种手工业作坊,并设市。其他城市亦都划出一块地方作为市。市一般位于城的东北部,宫室位于西南部,临淄是这样,赵都邯郸也如此。战国时,邯郸由位于西南的王城(俗称赵王城)和位于东北的“大北城”两部分组成。王城是王宫的所在地,“大北城”是居民区和商工业中心。为了便于管理和安全,并限制贸易的自由发展,市亦用墙围起来,四面设门。围墙称“门叫”。市内设肆,由肆长把守。肆是陈列售货的地方,可能也附设有手工业作坊。还有市廛,是用以储藏货物的邸舍。市场上还设有官舍,管理市场的官吏在此发号施令,官舍上往往插有旗帜,以为标志。这就是先秦城市布局和市场设施的一般状况。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交通运输的改进,城市市场上的货物已多起来了。

《左传》关于市场上货物的记载不少。襄公三十年载,郑国大贵族“伯有死于羊肆”。“羊肆”就是卖羊的场所,羊是买卖的货物。昭公三年载,齐国晏子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屦”是鞋子,“踊”是假脚。市场上有卖鞋子和刖足之人所用的假脚的。《国语·吴语》载,“市无赤米”,说明市上卖米,惟缺赤米。《诗经》载,“握粟出卜”,拿米去求卜。又载,“抱布贸丝”,市上丝和布相交换。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载,有“酤酒者”。

城市市场上还有来自四面八方遥远异乡的各种货物。

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禾)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毛)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这些产自各地的物品,都由商人贩运汇集到中原城市,成为市场上贸易的货物。

这些货物分为两大类,一是日常生活用品,如粮食盐粗麻布之类;二是社会上层,特别是宫廷官吏所用的装饰品,如珠宝玉石之类。李斯在《谏逐客书》中说:秦始皇所得到的昆仑山的美玉,随侯的珠、和氏璧,垂挂的光如明月的珍珠,佩带的太阿宝剑,骑的纤离的骏马,以及打起的翠凤羽毛的旗子,设置的灵鼍皮蒙的鼓,这些宝物没有一件产自秦国,都是来自异国的。北京宫城图在城市市场上,从事贸易活动的主角是商人。

春秋时期,商人已是四民之一了。其中,有些是专门从事长途贩运贸易的大商人,是所谓“行商”。亦有兼事生产的,战国时著名大商人猗顿就是从事河东池盐的生产和贩运的。还有一种大商人,所谓“长袖善舞”者,本钱多,不与人争买卖,而注意把握市场动态,善于抓时机,贱买贵卖,赚取巨额利润。

在城市市场上列肆贩卖的,称为“坐贾”,多为小商人,如上述卖鞋卖踊者流。

商工业者名列市籍,多聚居在一起,“处商就市井”。据《国语·齐语》,国都中分为二十一乡,商工居六乡。

市,早晨开放,晚上关闭。一开门,贩夫贩妇和所有参加交易的人,蜂拥而上,“侧肩争门而入”,争先恐后。开市时,万头攒动,声音嘈杂,甚嚣尘上。日暮罢市,人们“掉臂而不顾”,市门关闭,停止营业。《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讲了这样一个笑话:

郑人买鞋前,在家先量好了脚的尺寸,到市场后发现忘记带了,等回家取来尺寸,“市罢,遂不得履”,说明营业时间有严格限制。

君子是不过市的。市又是行刑示众的地方。

从战国至隋唐五代,大城市的数目增加了。汉代桓宽在《盐铁论·通有》中说: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今河南温县和济远县),韩之荥阳(今属河南),齐之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楚之宛陈(今河南南阳、陈州),郑之阳翟(今河南颍川),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另据《史记》、《汉书》等记载,当时有20来个大商贸中心,其中长安、洛阳、临淄、邯郸、宛、成都等,尤为有名。10万人以上的城市有五六个。西汉首都长安周长60多汉里,比当时西方的罗马城大3倍以上,有8万余户,25方人口。班固在《两都赋》中描写道:建金城之万难,呀周池而成渊,披三条之广路,立十二之通门。内则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城池雄伟,道路宽阔,人烟稠密,货物丰富,市场繁荣,车水马龙,热闹非凡,秩序井然。

唐代,10万人以上的城市达10余个。

而欧洲至16世纪初才出现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中国大城市的发达与繁荣,标志着中国古代较早脱离蒙昧落后生活,逐步走向丰富多彩的文明生活。

战国至五代,大城市的布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东汉末年起,大城市逐渐南移,西北和中原地区的城市发展相对落后,东南地区的城市比较发达。这一趋势继续到古代末期。

但这一时期,城市市场的变化不大,综合起来,大体有以下一些特征。

市仍由官府设在城中一些特定的区域内。西汉首都长安有九市,“各方二百六十六步”,都在突门夹横桥大道两侧,六市在道西,称西市;三市在道东,叫东市。市区是长方形的,周围有墙垣。四面设肆,供商贾出卖货物之用。四边各设一门,供交易的人们出入。在市区中建立市楼,上面树立旗帜,叫作旗亭。“旗亭五重,俯察百隧。”隧是各列肆中间的人行道。市政官员在五层的旗亭上,可以俯视观察百隧。居住在市区的商贾必须到市政官府去登记注册,取得市籍,才可在市场上营业。市场上货物丰富,排列整齐。街市上车马拥塞,人流如注,没有回旋余地。“商旅联福,隐隐展展,冠带交错”。

市内商工业者必须穿着特殊服饰。

肆店铺门口悬挂标志,相当后来的幌子之类。战国时已有“悬志甚高”的“酤酒者”。汉代也有此类记载。“市中有老翁卖药,悬一壶于肆头”。

商人们还编造一些故事甚至神话,作广告,推销自己的商品。北魏时,有所谓“擒奸酒”,就属这类性质的广告。据说,北魏南青州刺史毛鸿宾带着刘白堕酿制的名酒鹤觞酒去上任,路上遇着拦路抢劫之人,这些盗贼抱过酒去便喝,一饮就醉了,个个束手被擒。因此,这种酒被命名为“擒奸酒”。刘白堕以此作广告,进行宣传,深入人心。连当时的游侠们都说:“不畏张弓拔刀,惟畏白堕春醪。”

南北朝时,商品交易额大的,如田宅、奴婢、大牲畜、木材等买卖,仍要立券。惟券有质券卖券之分。质券可以作为将来取赎的凭证,卖券则不能取赎。买卖驴马等所立文券是写在纸上的,而不是用竹木制成的。文券似乎也无固定格式,有时写得很长。

凡有文券的大买卖要抽收4%的“估税”,卖方出3%,买方出1%,叫做“输估”。无文券的小买卖也要值百抽四,叫做“散估”。

贸易时间有限制,市按时开放和关闭。市楼上悬鼓击之以开市和罢市。南北朝时,北魏首都洛阳,“〔建春门外〕阳渠北有建阳里,里有土台,高三丈,……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至唐代,仍如此。“凡市,日中击鼓三百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

开市前,不许进入,罢市后,不准滞留,违者叫犯夜,要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没有开市时,有急事也得在外面等待鼓声。(郑子)既行,及里门,门扃未发。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子憩其帘下,坐以候鼓。(沈既济《任氏传》)汉代,没有夜市,若夜间到市场上去买东西,就会被人认为不正常。

京城夜晚开市,须经皇帝特许。唐神龙年间(705),京城于正月望日举行灯会。允许十四、十五、十六三日夜间坊市开门。后曾一度改为正月十七、十八、十九日开坊市门。四川新都县出土的市集画像砖重门夜开……自今已后,每至正月,改取十七、十八、十九日夜,开坊市门,仍永为常式。

(元〔玄〕宗《令正月夜开坊市门诏》,《全唐文》卷三二)这个制度因时局不靖曾经中止,至五代又恢复。

开平三年(909)正月诏曰:近年以来,风俗未泰,兵革且繁,正月燃灯,废停已久。今属创开鸿业,初建洛阳,方在上春,务达阳气,宜以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夜,开坊市门。一任公私燃灯祈福。

(《旧五代史·梁太祖纪四》)

唐代,有的城市有时似乎已有夜市。

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

如今不似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王建《夜看扬州市》)市门由拿着鞭子和兵器的官员把守。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周礼·地官司徒下》)“度”(殳),是一丈二尺长的无刃兵杖。守城的官员一手拿鞭子,一手拿兵器,显得威风凛凛,其目的是“以威正众人”,维持市场秩序。

唐和五代时期,都曾实行“入市之税”,即对入市门的人征税,开始仅对商贾,而后扩大到所有入市门的人。《旧唐书·崔融传》载崔融反对这种政策的谏文说:夫关市之税者,谓及国门、关门者也,惟敛出入之商贾,不税来往之行人。今若不论商人,通取诸色,事不师古,法乃任情。

另有资料记载,杨坚于北周末年“入宫辅政”,废除周宣帝实行的“每人一钱”的“入市之税”。这是对入市门的人征收的人头税,而非对人市的商品征税。

隋唐时,市内出现了许多肆、店、铺、行。隋东都洛阳市内有120行、400余店、3000余肆。唐都长安东西市内有“220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肆与店都是商店,但稍有差别。肆略似零售商店,店略似批发商店,有时店也可能兼零售。两者差别不明显,故常肆店连用。

肆店经营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出卖某一种商品的肆,如帛肆、鞋肆、衣肆、书肆等,专门出卖帛、鞋、衣、书。二是出卖各种杂货的“星货铺”,因其列货丛杂,如星之繁。三是专门收购和寄卖旧物的“寄附铺”,类似近代的委托店、拍卖行之类。“箧中服玩之物,多托于西市寄附铺侯景先家货卖。曾令侍婢浣纱将紫玉钗一只,诣景先家货之”。四是为参加贸易的人提供餐饮的酒肆、茶肆等。大诗人李白少年时就常到酒肆。海贝出土现场“五陵少年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李白《少年行》)唐太和九年,李训事败,文宗入内,派兵自阁门出,逢人即杀,“〔王〕涯等仓皇步出,至永昌里茶肆,为禁兵所擒,并其家属奴婢皆系于狱。”(《旧唐书·王涯传》)五是为外地商旅储存与批发货物及收存拨兑货款的邸店,柜坊。唐代各地城市中开设了许多邸店。外国商人,特别是波斯商人经营邸店的不少。

杜子春……衣破腹空,徒行长安中,日晚未食,彷徨不知所往。于东市西门,饥寒之色可掬,仰天长吁。有一老人策杖于前,问曰:“君子何叹?”春言其心。且愤其亲戚之疏薄也,……老人曰:“几缗则丰用?”子春曰:“三五万则可以活矣。”老人曰:“未也。”更言之十万,曰:“未也。”乃言百万,亦曰:“未也。”曰三百万,乃曰:“可矣。”于是袖出一缗,曰:“给子今夕,明日午时,候子于西市波斯邸,慎无后期。”及时子春往,老人果与钱三百万,不告姓名而去。(李等编《太平广记》卷十六《杜子春》,引《玄怪续录》)隋唐时期,市场上有很多出售同类商品的行。其中有些行只买卖现成的商品,如马行、鱼行、丝行、绢行等等。有些行,如金银行、钉行、秤行等等,则是在后面作坊内加工制造出物品,拿到前面店铺出售的。从事各种买卖的店肆,在长期的营业活动中,都有某些共同的利益和要求,于是便产生了一些以行业命名的组织,这就是行。同行之人推选行中财力雄厚、有地位和影响的人为行首或行头。由行首组织同行从事某种共同的社会活动,尤其是宗教活动,并出面与官府打交道。行,是商民自己组织起来的,以后逐步成了联系商民与官府的纽带。

市内各行业的商人有不同的用语。东晋葛洪《西京杂记》载,长安市人的“市语”有葫芦语、缫子语、纽语、练语、三摺语等。

汉、唐时期,有身分、有地位的贵族、官吏等上流社会的人士,是不屑与在市场上贩卖物品的、身分卑贱、地位低下的小商小贩打交道的。需要到市场上买东西时,则派他们的仆役去。

市还是行刑的场所。因为市内人很多,杀一可以儆百,枭首可以示众,故古代杀人叫“弃市”。

直到清代,市仍是行刑的地方。清末,戊戌变法失败后,参加变法的杨深秀、杨锐、林旭、刘光第、谭嗣同、康广仁等六君子,被清廷杀害的地方,就是北京的菜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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