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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历史——奏销和哭庙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4 01:06:46 0


奏销案是清初发生于江南地区的政治事件。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予以全部黜革,史称“奏销案”。除了文字狱外,对江南知识分子打击最大的,应属“奏销案”了,差不多就发生在庄氏史案期间。

从顺治二年(1645)江南平定后开始,中央下令废除沉重的苛捐杂税,赋税只照旧额的二分之一征收。这让江南人十分高兴。当时上海人叶梦珠在《阅世编》中说,“一时人心,翕然向风”,此后又“裁不急之征,减可缓之税,节可缓之用”,比较下来,民众的负担远较明末天启、崇祯年间为轻。 到顺治末年,地方财政税收拖欠的情况多起来了,地方官常因积逋太重而被罢官。每个人都要向省里上缴钱粮,有的地方就想用新征的方法来推补积欠。一些县在新旧县令交接之际,出现了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

江宁巡抚朱国治无法向中央交差,将责任推到了地方士绅和衙门官吏身上,要求中央进行严惩。当时提出首先要这样整治的地方,是在常州府的无锡县和苏州府的嘉定县。政府出台了这样的条例:凡绅衿欠八九分者,革去名色,枷两个月,责四十板,仍追未完钱粮;即至三四分以下,亦责二十板,革去名色,但免枷号。这就导致了江南地方士绅的强烈不满。

在此期间,还有一个重要的插曲,也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就是苏州府首县吴县的“哭庙案”。此案的发生,与奏销钱粮政策的推行有莫大关系。新任吴县知县任维初为了执行中央政策、加紧征收地方欠税,制定了颇为苛刻的措施,引起地方士人的极大愤慨。

二月初二,顺治的遗诏到达苏州府,地方官员们准备“哭临”。初三,生员倪用宾等人向巡抚朱国治上书,揭露知县任维初指使粮仓总管吴行之私粜漕粮七百石、贪污受贿、滥用酷刑等罪。二月初四,一批文人聚集到神圣的文庙中,参加哀悼顺治皇帝的活动,实际目的是要发泄对时事的不满。同时,任维初已被摘掉官印,看押在土地庙中。任维初见人就说,是巡抚朱国治“要我银子,故此粜粮”。朱国治也很紧张,认为问题的症结在那些读书人,就按“诸生惊扰哭临,意在谋叛”的说法,上疏朝廷。朝廷认同了朱的意见,五月份即在江宁府(即今南京)举行初审,将领头的倪用宾、沈琅、顾伟业、薛尔张、姚刚、丁澜、金人瑞、王重儒八人判成死罪,家产充公,妻孥流放;另外,张韩、来献祺、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唐尧治、冯郅十人也被判死刑,所谓“太身典刑”,到八月七日一起执行。至于其他受株连而被害的,就更多了。 其中,最著名的人物,当属金人瑞,也就是金圣叹,是著名的文艺批评家。作为当时的文人代表,他被处死给知识分子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也因为“哭庙案”的发生,使政府决定,本来限于嘉定、无锡两县推行的奏销措施,到五月份后,推广到整个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和镇江府地区,统一要求“陈明钱粮拖欠之由补入年终奏销之例”。到年底,政府以嘉定县乡绅生员拖欠国家粮额为由,兵备道“擒拿”了数十人作为典型,锁押在尊经阁中。

这件事使地方官员备受震惊。顺治十八年原来也要照常规进行追索欠额,但顺治帝于当年驾崩,地方暂得幸免。不料康熙登基后,将康熙元年视为顺治十八年,不到一月时间,即下令仍要催纳顺治十七年的奏销钱粮,地方上顿时紧张起来。胆小怕事的,很快就在正月内结清,但大多数坚持对抗的姿态。这些人的拖欠数占了总数的十分之八。七月间,中央再次下达正式文件:凡在二月份以后输纳钱粮的士绅,一律革职。

当时,地方官吏和士绅们当中,确有拖欠钱粮的,民欠的则更多。大家认为开国之时的法令推行,只是试试而已,并不认真对待。所以官衙里造统计册时,“只照当日尾欠,草草申报”。这里面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因为有的已完成钱粮的被写成“欠”,有的拖欠数量不多的被误作“多”,有的即将完成上交任务在预填册上全被写作“欠”。问题被揭出来后,中央部门经过讨论,确定了解决措施:“不问大僚,不分多寡,在籍绅衿,按名黜革,现在缙绅,概行降调。”这是直接针对地方士绅的惩罚措施,对江南士绅的打击是很大的。

这次奏销过程中,江南乡绅张玉治等2171人、生员史顺哲等11346名,都列在降革名单中。起初,只要求将他们提解到北京,严加议处。江南人心惶惶。但是不久又下规定,凡最后通牒下达之前已经完成税粮任务,可以免于被解送入京,又使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过,苏、松、常、镇四府地区被提解入京的士绅还有不少。当时只有江宁府没有受到惩治,据说是知府提前将逋欠补足,应付了中央的任务,然后再向地方士绅追缴,这样就让地方士绅免受罚责。

经过此次奏销案后,地方官借机实行十年征收计划,做好税粮征收的准备工作;士绅们看到了政府的态度,没有人再想拖欠了。从此,在江南经常可以看到“或一日而应数限,或一人而对数官”的景象。地方衙吏乘机作威作福,势同虎狼。交不足钱粮的人家只好告债,高利贷行业兴盛起来,“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迟一日,则利上又复起利”。士绅百姓又有什么办法呢?说是借十两,扣除利息之类,到手只有九两,估足纹银不过八两几钱。这样的情况,所在多有。有的不能及时上缴钱粮的,哪怕是拥有百亩之产的大户人家,最终也会落得家产、房屋、人口被籍没的悲惨结果。很多老百姓眼看无法支撑下来,索性弃田出逃,得过且过。所以当时人说:“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

康熙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江南地方讹传,说康熙皇帝已经下谕,要求各年拖欠的钱粮都要在这一天全部完足,否则“欠者籍没,全家流徙绝域”。谁都不想被抄家产、被发配边疆,所以有办法的都争先恐后地在这一天当中,到衙门去交钱粮,衙门胥吏们从早到晚,忙得不亦乐乎。

奏销一案,据苏、松、常、镇四府和溧阳一县的统计,共欠有条银五万多两,被黜革的士绅达一万三千多人。由于康熙并未亲政,事事由四位辅佐大臣决断,江南是汉人强势集居之地,他们处理起来自然绝不手软。比如,探花、编修官叶芳蔼只欠一厘,就被降职,时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松江府学生程兆璧的粮册上开明只欠七丝,一厘都不到,被革除了功名。哪怕是欠一毫,也与欠千金同罪,政令可谓严苛。

康熙六年五月,康熙有了亲政的机会,曾让臣下进言,有人就要求对士绅采取宽宥的措施,特别是江南地区。譬如,在初六日,兵部尚书龚鼎孳就上疏请求宽免奏销。他说:“臣伏读康熙四年三月初五日恩诏,凡顺治十八年以前拖欠钱粮及官吏侵欺偷盗库银者,一概宽免,大恩溥遍,薄海欢呼矣。乃顺治十八年内各省奏销十七年绅衿欠粮等案,该抚不论多寡,一概指参,该部未经查核,一概降革,以致三吴财赋最重,故明三百年来从不能完之地,而年来俱报全完,虽惕息于功令,不敢不勉力输将,然该抚朝夜拮据及地方剜肉医疮之状,可以想见。”他提出,朝廷提出奏销措施后,地方推行中常常一刀切,不论轻重,士绅都被参革,地方就被迫剜肉医疮,以弥补拖欠钱粮,实在有不妥之处;奏销之中要分别情形,酌情开复士绅功名职位,以减轻民困,这样才更能体现皇上的恩泽。结果,和其他奏请宽免的奏疏一样,都未被批准。这可能与康熙无关,因为真正主政的,还不是康熙本人。

康熙八年,总督麻勒吉到江南巡视,苏、松地方士绅上书诉苦,麻总督对他们的遭遇深表同情。他连同苏、松、常地方知府一起上书,要求对江南士绅给予照顾,同样被驳了回来。自此地方上无人再敢上书。

次年,全国发生水灾,中央下令:“凡被灾之地,白银蠲免十分之三,漕米分作三年带征折色。”再次年,康熙下诏,规定以前拖欠的钱粮暂行停征,以示国家轸恤之意。

康熙对江南日渐重视起来,在康熙十三年(1674)四月又下诏说:“江南连岁水灾,康熙十四年分钱粮蠲十之五。”这个政策,根本未经中央部门讨论,是康熙亲自颁布的,让江南民众十分感激。第二年,因边疆战事未休,军饷缺乏,户部决定在“捐省条例内”议开一款:“顺治十七年奏销一案,凡绅衿无别案被黜者,分别纳银,许其开复,原系职官,照品级纳银,自六千两起至五百两止,进士纳银一千五百两,举人纳银八百两,贡、监生纳银二百两,生员纳银一百二十两,俱准开复。若运米豆、草束于秦、楚、闽、粤危疆输纳者,减本省之半。”意思无非是让江南士绅们为保住原来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而捐钱支持前方战事,既解决军备问题,也体面地恢复士绅们的地位。

然而,即使这样的要求,大部分士绅还是无力再出这么多钱,只能望功名而兴叹,无法再回复到以前的逍遥时日了。然而,奏销案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即暂时地解决了江南钱粮累年拖欠的惯习。据明末清初上海浦东青村人、诸生曾羽王以亲身经历所写《乙酉笔记》中所说,以往拖欠最多的,就是那些乡绅,连县官也拿他们没办法。 经过奏销一案,士绅们感到了恐惧,对这个新王朝产生了敬畏之心。

奏销案可能还有惩戒江南士人反清、抗清的意思在里面。清朝建立之初,很多士人对于前明怀恋之情,仍然较为浓厚。江南地区讲学之风盛行,结社甚多,但都是各立门户,且互相排挤。其中,文人金圣叹因名著当时,在这些讲社之间起了很大的调和作用。他经常用嬉笑怒骂的方式,调侃清朝的权贵。他参与哭庙活动,自然会引来杀身大祸。清政府借哭庙之机,罗织大狱,剪除那些清议时事的名士。康熙亲政后断续出现的优免措施,也不过是在严打气氛下稍微表示的笼络之态。

但是,这种影响却是巨大的,在地域上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太湖流域地区。到康熙二十七(1688)、二十八年(1689),政府对东南地区士绅的打压依然严酷。

戴名世曾回忆说:“岁戊辰、己巳以后十余年来,江南缙绅之体陵夷极矣。其祸始于一二家之横,致得重罪,他处遂多效之。官吏务以挫辱士大夫为能,逢迎上官,皆得美擢。”就连普通百姓,也经常让曾经威风煊赫的士绅们斯文扫地,即使发生诉讼纠纷,老百姓往往能够胜诉。最后,在与百姓发生纠纷时,居然有士绅冒充布衣百姓,才敢到官府打官司。戴名世对此很不解,知情的人就说:“生员辈与百姓讼,无问曲直,必百姓胜,遂有自匿衣衿而诈称百姓,遂获直者。” 原来,只有诈称普通百姓,在诉讼中才有获胜的机会,否则,即使有理也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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