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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缩中的疆土:明代的疆域与政区

历史大观园 历史图解 2020-07-14 17:43:26 0


1.前后期疆域的变动/h3>

元代末年,各地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并逐渐形成为不少割据一方的政权。其中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在1352年加入了红巾军以后,在元末大动乱中脱颖而出,1356年攻取集庆(今江苏南京),改称应天府,并以此为根据地,翦灭群雄,于1368年即皇帝位,建国号明,年号洪武。同年,明太祖朱元璋便调兵遣将,北伐中原,元顺帝被迫放弃大都北逃。随后,明朝军队又四出征讨,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定云南,二十年(1387年),又将元在辽东的大将纳哈出降服,最终完成了全国的统一。

明代基本上继承了元朝的疆域。明太祖洪武二十年(1387年)至惠帝建文元年(1399年),是明代直辖疆域最大的时期,东北至辽东都司,北部到山西行都司、北平行都司北界,西北以嘉峪关为限,居延海以南一带亦曾一度为明代军队控制,西南达四川行都司,南境至海。

明成祖永乐四年(1406年),明军出兵安南,并于次年在今越南中北部设交阯布政司。至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明军退出之前,交阯一直归明王朝管辖。明代在青藏高原地区先后设立的朵甘、乌斯藏二都司,都属羁縻控制的性质。《明史·地理志》所载明代:“东起辽东,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大体上反映的是永乐以后明王朝的直辖疆域范围。

明代中后期,疆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神宗万历年间以后,东北的辽东都司大部,及永乐年间在东北地区设置的奴尔干都司辖地,尽为其时崛起的后金所有。西北地区由于受到吐鲁番部的侵扰,在明宣宗成化年间后,嘉峪关至罗布泊之间的安定等八个羁縻卫或内迁,或散亡,至明世宗嘉靖年间已不复存在。在西南地区,云南布政使司属下的许多土司在嘉靖年间后多归入缅甸,至万历后期,云南布政使司的南界已大为收缩。

2.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

明王朝建立后,依然承袭了元代的行省制度。然而,明太祖朱元璋认为行中书省的权力太大,为加强中央集权,于是对元代的行省制度作了很大的改革。由于他对宋代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十分羡慕,因此便效仿宋代分路的做法,把一个行省的最高权力分散到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三个不同的官员手中。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朱元璋是如何完成这一转变的。

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设置了元代就已出现过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又称都阃),作为地方一省的最高军事机构。都司掌一方之军政,所属卫所隶属五军都督府,由兵部统辖。都司包括其副职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

第二年,明太祖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行省平章政事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别称藩台,时人又称牧伯、方伯),只管民政,不再像元朝那样是军政合一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废掉中书省之名,从此,省与行省之名便不再见于史书记载之中了。虽然明代布政使司的权限与元代行省有一些不同,但是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因此,人们仍然习惯上称布政使司为行省,简称省。布政使司也被用做了明代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另外,为了防止布政使司长官专权,每一个布政使司并不让一人专权,而是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其下属有参政、参议等。

负责掌管地方刑狱的提刑按察使司,也是设置于明代初年的,简称按察司,是一省的最高司法机构。按察司设按察使一人,别称臬台或是按台。其属官有副使、佥事等,负责专职巡察或者是分地区巡察。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设立了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

上述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为“都、布、按三司”。三司在职权上各自独立,都指挥使司听从兵部与五军都督府的指挥,布政使司则与六部和都察院有关联,而提刑按察使司服从刑部和都察院的命令,由此,朱元璋终于达到了使一省的军、政、刑大权分别掌握在三个地方大员手中的目的。不仅如此,在区划上,朱元璋也让三司不完全一致,这在布政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的辖区划分上,尤为明显。例如明代设有辽东都指挥使司,而在明代的十三布政使司中,并没有辽东省,而把辽东都司的管辖地区划在了山东省的范围之内。又比如颍州(今安徽阜阳)隶属于南京凤阳府,而颍州卫属于河南都司;夔州府(今四川奉节)隶属于四川行省,而瞿塘卫(治今奉节)属于湖广都司;磁州(今河北磁县)隶属于京师,而磁州千户所属于山西都司。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上分权过大,使其形成鼎立之势,进而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

3.两京十三布政使

明初定都南京,朱元璋在洪武年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并罢中书省所领府州,直隶于六部后,全国除京师(南京,治应天府)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分为北平、山东(治济南府)、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广、四川、陕西、河南、山西(治太原府)等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共计十三布政使司。

到了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朱棣建北京于顺天府,称为“行在”。同年二月,罢北平布政使司,以其所统府州直隶北京行都。永乐十九年(1421年),又罢北京行都,改北京为京师,正式迁都北京。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以南京作为留都,于是明朝有南北两京,所属府、州、县,都直隶于两京六部,号称南北二直隶。另外,在永乐五年(1407年),明成祖设置了交阯布政使司,但是到了明宣宗宣德三年(1428年),交阯布政使司便被罢除了。明成祖还在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立了贵州布政使司。因此,终明之世,全国共有十三个布政使司、两直隶,俗称为十五省,为明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

明代在改元代行省为布政使司的过程中,除去元代的岭北行省大部分不在明代统治的区域之内、辽阳行省又分属奴儿干都司及山东布政使司境内的辽东都司外,元代行省的辖区范围成了划分明代十五省的基础。例如:京师和山东、山西二布政使司分自元代的中书省统辖区域;南京的范围为元代的河南行省(今安徽北部和江苏北部)与江浙行省(今安徽南部、江苏南部及上海市)所辖区域;广东布政使司的辖区是由元代的江西行省(今广东大部)与湖广行省(今广西钦州、合浦地区及广东留州半岛和海南岛)的领地组成的;陕西布政使司占据的是元代陕西、甘肃(今甘肃嘉峪关以东部分)两个行省的地区;四川布政使司在设置时并入了部分元代云南行省(今四川大凉山以西及金沙江以西、以北地)的辖地;而湖广布政使司则并入了元代河南行省(今桐柏山以南、长江以北湖北大部)的领地,虽然两广部分已经分出,但仍然习惯上以湖广相称;浙江布政使司辖区大部是元代江浙行省的所统地区;贵州布政使司则是将云南、四川、湖广三布政使司的相邻区域各划出一部分而组建的(参见《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示意图》)。

退缩中的疆土:明代的疆域与政区

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示意图

从上面的划分情况可以看出,明代虽然将元代以犬牙交错方式划分的行省界线大都废除,但同时又形成了新的犬牙相入形势。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其中的几个典型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南京。由于明太祖朱元璋把都城定在长江南岸的金陵(今江苏南京),而他本人的老家又在淮河以南的凤阳(今安徽凤阳),因此,他就别出心裁,划出了一个以金陵和凤阳为中心,包括淮北、淮南及江南三个不同地域的大南京。长江与淮河在历史上是重要的行政区划分界线,在元代之前,几乎没有出现地跨长江或者是淮河的行政区划,而元代的江淮行省地跨长江南北、河南江北行省据有淮河两岸,在当时已属很极端的犬牙交错分界方法了,然而,比起朱元璋这次所做的把长江、淮河两大区域全都越过,也只能是小巫见大巫了。因为南京的辖区过大,致使其南面的邻省浙江的领地面积极为狭小,省会杭州就紧挨着省界。可能是后来朱元璋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他就采取了补救措施,把南京辖区之内位于太湖以南的湖州、嘉兴二府划给了浙江,使浙江的辖区不致于太过局促。这样一来,虽然浙江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使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做法又违背了政区划界中的山川形便原则,让太湖流域这个在历史上从来都是处于一个单一政区之中的地理单元,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划,形成了太湖流域的分割局面,清人顾炎武在论及这个现象时,形象地将之比喻为把人拦腰斩断。到了清代,虽然人们已认识到南京辖区过大,但是基于财赋均衡等方面的考虑,没有采取自南而北按照河流流域的划分,最终还是将南京从北向南分成了东西两部分,从而形成了我们今天的江苏与安徽二省的界线。

再一个例子是河南省。明代河南省的北界,不像其名称所示的一样位于黄河南岸,反而却向北越过黄河,与京师(北直隶)的南界形成了典型的犬牙交错形状(参见《明河南京师边界示意图》),出现了河南省领有河北地的奇怪现象,这是当时明王朝建立时所采取的由南向北的军事行动所遗留的后果。这条界线一直延续到新中国建立。后来虽然将这条界线由曲线调整成了直线,但河南省辖有黄河以北地区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

退缩中的疆土:明代的疆域与政区

明河南京师边界示意图

还有一个例子是贵州省。明代贵州省的边界非常特殊,北面的四川省如同一柄锋利的尖刀,向南一直插入贵州省的腹地,把遵义、瓮安、余庆等地据为己有,这就使得贵州省的北界向内凹进了一大块。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贵州在当时是一个新设立的省区,中央政府为了加强控制而采取了这样的划界方法。

最后一个例子是广东省。宋代广东的海岸线无法与广西相比,因为今天属于广东的高州、化州地区、雷州半岛及海南省,都是当时广西的辖区。元代设立湖广与江西两个行省时,就是承袭的这一分界线。不过,元代又曾把原来宋时的广西沿海地带,即当时的高、化、雷、钦、廉等州和海南岛单独划出,设立了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隶属于湖广行省之下。明朝建立后,虽然设置了广东与广西两省,但是并没有恢复宋代的原有分界,而是把元代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所辖区域,划到了广东省的辖区范围之内,形成了广西省没有一点海岸线、而钦廉地区又几乎和广东省无法相连的奇怪划分。这一犬牙交错的分界线,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改变了这种现象,使钦廉地区回到了广西省的怀抱。

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区划,大体继承了元代行省以下原有的路、府、州、县之制,但有所简化,取消了路的建制,只设府、州、县三级。

明代的府隶属于京师或布政使司,其下或者辖州,或者辖县,或者州县并辖,是地方上的二级行政机构和区划。府的长官,叫做知府,一名太府,又依照古官名被尊称为太守。明代初年,共设置有一百五十九府。洪武六年(1373年)规定,纳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二十万石以下、十万石以上为中府,十万石以下为下府。这些府又有繁冲简僻之分,繁冲就是繁剧冲要,简僻就是政简地偏。另外,在边远地区以府兼辖军户的,称为军民府,其地位比府要高,其中部分为土府。

明代的州分为两种:一是直隶于京师或者是布政使司的,称为直隶州,地位与府大体相同,其下或者辖县,或者不辖县;一种是隶属于府的,称为属州,地位与县大体相同。但多数属州也领有县,实际上这种属州的地位介于府与县之间。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一共辖有二十多个直隶州(不包括土职),辖境一般比府要小。属州每府数量不一,大致是一到六个,有不少的府不辖属州。另外,还有个别的州隶属于都指挥使司,像辽东都司原来主要安置内属女真人的安乐(今辽宁开原)、自在(今辽宁辽阳)两州就是这样。明代中期,共有二百三十四个直隶州与属州。明代州的长官称为知州,又常常依古官名尊称为刺史、州牧或者是州令。

明代的县,隶属于府、领县的直隶州或属州,长官称为知县。县也同府一样,按纳粮的多少为标准分为三等:纳粮十万石以上为上县,六万石以下、三万石以上为中县,三万石以下为下县。据史书记载,明代中期,共设有一千一百七十二个县。知县与知府、知州合称为牧民官、亲民官或者是临民官。

此外,府、州、县除了隶属于布政使司外,还受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派遣机构分守道、分巡道、整饬兵备道的节制。

4.巡抚、总督的设置及其辖区

前文已经提到,明代为了防止地方专权,废除了元代的行省制度,模仿宋代监司分路而治的方法,在地方各省建立了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等三司分立的制度。三司分立的格局,虽然可以使它们彼此相互牵制,但这一制度存在的负面影响也随之暴露出来,那就是地方由于权力分散,对外防御与对内镇压反抗的能力大大削弱,尤其不能应对处理地方突发或重大的事件。为了弥补这些不足,更好地协调处理地方上的事务,于是在明代宣德年间以后,中央经常向各地派出总督、巡抚两类新型官员,负责处理所督与所抚地区内的行政、军事及监察等方面的事情,成为最高一级的封疆大吏,并由临时性的派遣变成长期的设置,管辖范围也变得相对固定,逐渐在都、布、按三司之外,形成了一套总督、巡抚的体制,作为新的地方行政组织。也就是说,总督、巡抚的辖区成为了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之外的准行政区划了。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太祖朱元璋责令皇太子巡抚陕西,目的是让他在开阔眼界的同时,为明朝定都选址进行实地勘察,并顺便调查在那里的秦王就蕃后的所作所为。巡抚一职,由此开始出现。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委派负责监察的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到了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又让当时担任尚书一职的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别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不过,这时的巡抚只是中央官员的一种临时性的工作,没有固定的官职,不仅事毕即罢,而且也没有对巡抚一职的具体权力作出明文规定。

到了洪熙宣德年间,情况有所改变。洪熙元年(1425年),明仁宗设立南畿浙西巡抚,目的是为了惩办那里的“豪右之民”横行乡里的恶行。宣德五年(1430年),为了各地税粮的征收,明宣宗又分别派遣巡抚到两京与各地去督办。这一时期,巡抚的设置较前有所稳定,职权逐渐变得明确起来,而且还有了固定的治所。

景泰四年(1453年),明王朝在耿九畴赴任陕西镇守(职能与巡抚大体相同,后罢镇守,只称巡抚)时,对巡抚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为便于巡抚在行使监察权力的同时统管地方上的按察使及都察院派出的巡按察使,让巡抚一律从属于都察院系统,并称为“巡抚都御史”。到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又基本上取消了巡抚回京议事的规定,并在这之前允许巡抚可以带家属赴任,这些都表明巡抚已向地方官转化了。天顺年间(1457-1464年)之后,地方上的都、布、按三司等官员,已不能再专权,而必须听从巡抚的命令了。嘉靖、万历年间(1522-1619年)以后,巡抚已经由以前的间断性派遣,变为连续性的派出,离任与到任的交接手续也制度化了。不仅如此,巡抚还大多加带提督军务的官衔,进一步明确所掌握的军权。巡抚的官名,大部分也由“巡抚××地方”而变成为“××地方巡抚”。实际上,巡抚已由中央官员变成了地方官员。

与巡抚相比,明代总督的设立并不普遍,而且总督偏重于统领地方上的军权,在因事特派方面的职能比巡抚更为明显。正统六年(1441年),为征伐云南麓川地区的少数民族起义,明朝设置了云南总督一职,这是设置总督的开始。此后,总督也经历了由初期没有明确驻地、辖区不明,到后来治所固定、辖区明确的转变。这样,总督也就从一位中央的监察大员,渐渐演变为封疆大吏了。到成化十年(1474年),明朝逐步确立了总督节制巡抚的体制。此外,也有少数总督不仅能节制巡抚,而且还有自己的直属地区。在这种情况下,总督行使职权时,一方面要通过节制巡抚来执行,另一方面,则要通过所统辖的各道来实现。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所设立的云贵川湖广总督就是这样的一个实例。这一总督,既节制云、贵、川、湖广等四个巡抚,同时,又直接统辖以四川、湖广、贵州三个布政使司相交接的地区所组成的几个道。

概括说来,巡抚的主要职权是行政赋税、考劾属吏、提督军务,而总督的主要职权则是节制巡抚、调度军队。巡抚以民事为主、兼理军务,而总督以军事为主、兼管民事。

由于总督、巡抚逐渐成为了地方上实际的最高军政官员,所以到了明代后期,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事实上已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变成了几十个总督、巡抚辖区,虽然总督、巡抚辖区到了清代初期,才正式成为一级地方政区。

巡抚辖区的划定,情况较为复杂,与都、布、按三司所辖地区大体存在着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与布政使司(或都指挥使司)辖区大体相同的,二是小于布政使司(或都指挥使司)辖区的,三是地跨布政使司(或都指挥使司)辖区的。万历十年(1582年)时,曾设立了四个总督与二十四个巡抚。在其中的二十四个巡抚辖区中,属于第一种情况的有辽东、山东、河南、甘肃、浙江、福建、广西等巡抚;属于第二种情况的有顺天、保定、凤阳、应天、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宁夏等巡抚;其余的八个巡抚属于第三种情况,其中以南赣巡抚最为特别,其辖区地跨江西、福建、广东与湖广四个布政使司。另外需要提及的是,在各巡抚的辖区中,还存在着重叠现象,例如南赣巡抚与福建巡抚就同时辖有福建汀州。

5.都司卫所

(1)实土与非实土都司卫所

明代中央政府的直辖版图实际上是由两种类型的地域组成的,一是布政使司府州县系统,一个则是都司卫所系统。

都司卫所,是明代的地方军事机构。在宣德年间,都司卫所的设置成为定制。全国一共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和二留守司。明代的十三布政使司都各有一个都司,长官称为都指挥使,与布政使司同治一地,掌管一省的军政,统辖所属卫所。这十三个都司是:①山东都司,治济南府;②浙江都司,治杭州府;③江西都司,治南昌府;④福建都司,治福州府;⑤湖广都司,治武昌府;⑥山西都司,治太原府;⑦河南都司,治开封府;⑧广东都司,治广州府;⑨广西都司,治桂林府;[10]陕西都司,治西安府;[11]四川都司,治成都府;[12]贵州都司,治贵阳府;[13]云南都司,治云南府。

至于其他三个都司及其所统辖的卫所,全都设置在边地,这三个都司的名称是:①辽东都司,治所在辽中卫(今辽宁辽阳),统辖相当于今天辽宁省的大部分地区;②大宁都司,先治大宁卫(今辽宁宁城西),辖区相当于今天河北长城以北及辽宁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永乐元年(1403年),治所内迁到保定府(今河北保定);③万全都司,治所在宣府左卫(今河北宣化),辖境与今天河北省内外长城间的赤城、怀来以西与宣化、阳原以北地区大致相当。

行都司设在“边境海疆”之地,治所不设在省会城内,用来辅助本省都司,管理一部分卫所。明代先后设置了以下的行都司:陕西行都司,治所设在甘州卫(今甘肃张掖);山西行都司,治所设在大同府(今山西大同);福建行都司,治所设在建宁府(今福建建瓯);四川行都司,治所设在建昌卫(今四川西昌);湖广行都司,治所设在郧阳府(今湖北郧县)。

留守司主要是为了守护皇陵而设立,长官称为留守。洪武十四年(1381年)在安徽凤阳府朱元璋的老家设置的中都留守司,就是专门守护皇陵的;而嘉靖十八年(1539年)在湖广承天府(今湖北钟祥)设立的兴都留守司,就是为了专门守卫显陵(嘉靖皇帝父亲的陵墓)的。

都司、行都司原来都是隶属于大都督府的,朱元璋为防止中央军权过于集中,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下令,分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于是都司与行都司又改属五军都督府。嘉靖以后,浙江、山东、辽东都司属左军都督府;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都司及陕西、四川行都司属右军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属中军都督府;兴都留守司、湖广、福建、江西、广东都司及湖广、福建行都司属前军都督府;大宁、万全、山西都司及山西行都司属后军都督府。

在都司与行都司之下,设有卫所。卫所军是明朝的常备军,按卫、所两级进行编制。卫是卫指挥使司的简称;所又分千户所及百户所。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下令废掉元代的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等官号,而把他们所率领的部下,每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

洪武元年(1368年),刘基奏立军卫法,分屯设兵,控扼要害,于是在京师和全国各地便星罗棋布地设立了许多卫所。一般来说,军事重要的一府之地设所,数府地区设卫。到了洪武七年(1374年)更定制度,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个千户所,如不止五所,则用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中前、中后、中中、中左、中右等名。大约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一卫统领十千户所,一千户所统领十百户所,每个百户所统领二总旗(每五十人为一总旗),一总旗统领五小旗(每十人为一小旗)。卫的长官称指挥使,所的长官叫千户、百户。另有守御千户所,独处一地,以守御某地为名,除少数隶属于卫外,大部分都直属于都司。此外,还有以农牧为主的屯田、群牧等千户所。

卫所又有京卫和外卫的区别。京卫除上直卫亲军及部分非亲军卫外,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外卫即驻在地方的卫所,两直隶的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其他的则隶属于都司、行都司、留守司。另有护卫王府的王府护卫和掌管侍卫仪仗的仪卫司,等级与千户所相同。明朝的卫所置废无常,根据史书的记载,明朝初年有内外卫三百二十九个,守御千户所六十五个,到了明朝末年,变为四百九十三个卫,二千五百九十三个所,三百一十五个守御千户所。

卫所军兵由特定的军户充当,从来源上看,大体可以分为“从征”、“归附”、“谪发”、“垛集”等四类。“从征”就是原来参加农民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就是元朝军队、元末各起义部队和割据势力部分向朱元璋投降的人;“谪发”就是由于犯罪而被罚充军的人;“垛集”就是征兵。其中的最后一类“垛集”,是明朝卫所军队的最大来源。这些军户都别立户籍,称为军籍。在明朝,军籍和民籍是有严格的区分的。军籍属于都督府,而民籍属于户部。卫所军士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地位上都与一般的平民百姓不同。如果普通的民户中有一丁被招募成为了兵士,他的一家人便要永远从军,不能再脱离军籍,成为世袭,而且还要住在被指定的卫所内。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壮丁死亡或老病,便由次丁或余丁替代。如果卫所军士一家已全部死亡,那就必须到原籍勾取同族的人前来顶丁。

明代都司卫所的任务是对外防止侵略、巩固边防,对内镇压人民的反抗、维护中央集权的统治。国家有事,便由中央政府任命将领担任总兵官,率领卫所军士前去征战。等到战争结束后,总兵官返回朝中,军士们则回到自己原来的卫所驻地。

起初都司卫所设置时,是纯粹的军事机构,与地方行政没有任何关系。但后来随着边境府州县的废除,该地民政便归于都司卫所兼管。同时,在不设府州县的地区又设置了都司卫所,既管军事,又负责民政。这些卫所不仅是军事组织,同时也是地方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史书上把这部分地区的卫所,叫做实土卫所。其中的卫与府州相当,而所又与州县大致同级。至于内地的卫所,由于设置在府州县境内,军户及屯田错杂于民间,不能自成区域,只是纯粹的军事组织,因此被称为非实土卫所。

在明代的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当中,也有实土与非实土之分。辽东都司就全是实土,万全都司大部分为实土,大宁都司初治大宁路时全为实土,后来内迁侨治在北直隶保定府境内后,便不再有实土。内地的十三个都司及其所辖的卫所,由于设在各省的府州县境内,绝大多数无实土,仅陕西、四川、湖广、云南、贵州五个都司辖有少数的一些实土卫所。在五个行都司中,陕西、四川行都司全为实土,山西行都司初为实土,正统中内迁山西大同府境内后,变为非实土,湖广、福建二行都司无实土。另外,明代所设的二留守司都无实土。明代后期的政区版图是由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与辽东、万全两个实土都司所组成的。实土的行都司与非实土的都司都是不被作为政区单位来看待的。

到了清代初年,都司卫所有的被裁废,有的改置为府州县,于是便不存在了。

(2)羁縻都司卫所

羁縻都司卫所是明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都司卫所,由兵部直接统领。这些机构与正式的都司卫所比起来,中央政府对它们的控制较弱,各级长官都由当地的酋长、族首领担任,明代中央政府发给敕书、印信,让他们各统其众,按照当地的习俗进行治理。这种情况与唐代所设立的羁縻府州十分相似。从地理分布上看,这些羁縻都司卫所主要设置在东北、西北和四川西部、青海、西藏地区,与西南的土司、土府州县同为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政权机构。

明朝时,东北黑龙江流域是女真人的居住地,明代中央政府陆续在那里设置了一批羁縻卫所,用以统治或控制当地的民族。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派遣邢枢、张斌等人前往奴儿干招抚,同年在女真各部设置卫所,第二年设立了奴儿干等卫,任命当地的头目把剌答哈担任了奴尔干卫的指挥同知一职。这是明政府在黑龙江下游设立建置的开始。在此后的五年中,相继又建立了一百三十二个卫所。

到了永乐七年(1409年),为了加强对卫所的管理,明政府接受奴儿干卫官员忽刺冬奴的建议,改奴儿干卫为奴儿干都司,任命东宁卫指挥康旺为都指挥同知,千户王肇舟为都指挥佥事。永乐九年(1411年),太监亦失哈等率领一千多名官军,二十五艘巨船,护送康旺等官员到亨滚河口对岸的特林地方,正式设立奴儿干都司,治所就设在元辽阳行省征东元帅府故地特林(今俄罗斯境内的黑龙江与阿姆贡河会合处的蒂尔),奴儿干都司的官员和驻防军都住在这里。奴儿干都司是明代中央政府管辖黑龙江口、乌苏里江流域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都司的主要官员初为流官,后为世袭,管辖区域十分广阔,西北起斡难河(今鄂嫩河),北到北山(今外兴安岭),西南接辽东都司界,东包有苦兀(今库页岛),东南达须鲸海(今日本海),南抵鸭绿江、阿也苦河(今图们江),大约包括了今天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以及外兴安岭以北。永乐九年(1411年),明朝又征服了苦兀,辖境扩大到库页岛(萨哈林岛)。据史书记载,奴尔干都司在全盛时期,曾经拥有三百八十四卫、二十四所、七地面、七站、一寨的规模,明代政府任命当地首领担任各羁縻卫所的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职,给予印信,让他们按照原有的习俗进行管理,定时朝贡。各卫所之间一般不互相辖属(参见《奴尔干都司示意图》)。

明代中央政府除了委派官员对奴儿干地区进行管理外,还不时派遣官员到这一地区进行巡察。从永乐七年到宣德七年(1409-1432年)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太监亦失哈等人先后多次巡视奴儿干都司及其附近地区。其中在永乐十年(1412年),亦失哈与康旺等人巡视奴儿干各地以及苦夷(库页岛)诸部落。康旺在奴儿干都司治所特林附近建立了一座供奉观音的永宁寺,并在第二年镌刻了《敕修永宁寺记》碑石。碑文用汉语写成,碑阴则是对碑文的蒙古文与女真文的节译。到了宣德八年(1433年),又竖立了一碑,正面额题《重建永宁寺记》,仅有汉语碑文。两块碑石上面的文字,都记载了明代中央政府设置、管理和经营奴儿干都司的情况。这不仅有力地证明了明王朝当时已对奴儿干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管辖,而且也反映了这一地区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与促进。

明政府为了使命往来、递送公文和输运贡品物资的方便,在元代原有驿站的基础上,恢复了奴儿干通往内地的驿传。主要干线在历史记载中被称为“海西东水陆城站”,从永乐七年(1409年)开始修建,到永乐十年(1412年)正式建成,北起奴尔干都司治所特林之西的满泾站,南抵海西的底失卜站(黑龙江双城县境内),共有四十五个城站,然后经辽东都司直达北京,全长达两千五百公里。

退缩中的疆土:明代的疆域与政区

奴尔干都司示意图

明代后期,奴儿干都司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但所属的建州卫等羁縻卫所依然存在。17世纪初期以后,奴儿干各卫逐渐为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所统一。

西北嘉峪关以西、哈密以东,明代时是畏兀儿等族所居住的地区。明代对西北地区的经营,是明代对北部边境防御体系的一部分。明代初年,每次派兵出征蒙古,其西路军的进军方向就是西北地区。明军攻占一地后,为加强对那里的管辖,往往设置羁縻卫所,招抚当地各族首领,命将屯兵据守。

明太祖洪武年间,曾先后设置了河州(今甘肃临夏)、西宁、岷州(今甘肃岷县)、洮州(今甘肃临潭)等卫。在其西境撒里畏兀儿安定王领地,设置了安定、阿端、曲先三卫(都在今青海西北部)。在嘉峪关以西设置了罕东(今青海青海湖东附近)、赤斤蒙古(今甘肃玉门市西北)等卫。到了永乐初年,沙州(今甘肃敦煌)蒙古部众降明,明成祖又下令设置沙州卫。之后又在明代通往西域的要道上设置了哈密卫。

哈密,即今天的新疆哈密,其地处西域要道,“东接甘肃,西距土鲁番,为西域诸国之喉咽”。因此,明代对这个地方非常重视。洪武年间,朱元璋因哈密国王兀纳失里阻遏西域朝贡使者,曾发兵攻破其城。明军撤回之后,兀纳失里继续统治其地,并向明王朝进贡。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即遣使到哈密进行招谕。永乐四年(1406年),设哈密卫,封授当地畏兀儿、哈剌灰等族首领为指挥、千户、百户等职,又派汉人官员前去协同处理当地事务,目的是“欲其迎护朝使,统领诸番,为西陲屏蔽”。

哈密卫建立后,明成祖便以此为据点,招致别失八里等部,加强经济与政治方面的联系与控制。由于当时哈密是西域诸国贡使通往明王朝京师的必经之地,因此哈密成为了明代的西陲重镇,也是统治和管理西域诸国的政治、军事与经济重心。

宣德十年(1435年),沙州卫被迫东移苦峪(今甘肃安西东南锁阳城),正统十一年(1446年)又内迁至甘州(今甘肃张掖)。之后阿端卫也被废掉了。成化年间,吐鲁番已日益强大,屡占哈密,后来蒙古亦不剌、阿尔秃厮部进入青海一带,安定、曲先、罕东等卫部众先后散亡。嘉靖初年,哈密卫最终被吐鲁番所吞并。至此,明代在西北地区设置的羁縻卫所全部丧失了。

明代对四川西部、青海、西藏一带的藏族地区所采取的统治措施,基本上沿用元代的旧制,但也作了一定的变动。在开国之初,朱元璋就采取因其俗尚,以宗教方式进行化导的统治政策,来“制御”西藏。洪武二年(1369年)平定陕西后,即遣使进藏,广行诏谕各地首领。第二年,明朝大军攻下元朝吐蕃等处宣慰司的治所河州后,震惊了藏区原先元朝所委任的大小官吏。他们纷纷表示归附明朝政府。洪武六年(1373年),故元乌思藏摄帝师等藏族首领到南京拜见朱元璋,明朝即对他们授予官职,并在藏区设立朵甘卫、乌思藏卫和河州卫,后来朵甘卫和乌思藏卫又升为朵甘都指挥使司和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朵甘都指挥使司的辖区与元代朵甘思宣慰司相同,乌思藏都指挥使司的辖区则与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相同。在这两个都指挥使司之下,设置有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对乌思藏西部的阿里地区,明朝还设置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加以管理。到了明代后期,又改朵甘与乌思藏两个都指挥使司为同名的宣慰司。

从表面上看,明代在藏区所设置的都司卫所采用的是军事管理方式,但实际上这不过只是一种名义而已,真正在藏区发挥管理效用的还是那些不同派别的喇嘛首领,因此,明代统治者还实行多封众建政策,不断给这些宗教首领加封“国师”、“西天佛子”等名号,让他们按照当地原有的习俗进行统治,化导民众,共同尊奉明王朝。正是由于这一缘故,在整个明朝时期,西藏地区一直非常安定。

6.土司

明朝时期,云南、贵州、两广、湖广以及四川等地,自然条件差别甚大,民族众多,除居有汉族之外,还有苗、瑶、彝、傣等少数民族,他们的社会发展也极不平衡。我们在前文提到过,元代曾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土司制度,进行管理。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用几十万大军平定西南各省后,为了加强控制这些地区,于是承袭了元代的统治制度,设置土司进行管理。朱元璋下令,凡是西南夷的世袭首领前来归附的,即用原官授之。为了便于控制,到了洪武末年,这些土司被分为了武职土司与文职土司两个系统,其中以武职土司为主,文职土司为辅。武职土司有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等,隶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再上达到中央政府的兵部;文职土司有军民府、土州、土县,隶属于各省的布政使司,然后再上到中央政府的吏部。明朝中期以后,文职土司地位有所上升,有的也可以统辖武职土司,当时的永昌军民府就辖有四个安抚司与三个长官司。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明朝中央政府规定了文武土司的职官区分,但实际上,土官们并没有依照明朝政府的这一规定按文武分职行事。

土官多数为世袭,少数选用。世袭者是世居本土的酋长,被选用的多为外地流寓本土者。土官的袭替,依例需经批准,九品以上虽在万里外,也应赴京受职。土司还有缴纳赋税、定期向明朝朝贡、修筑驿道、服从征调的义务。如果不遵从法度,朝廷则予以制裁。但对各自境内的治理,则皆因其俗。关于土官的考核,由土官本衙门将土官的事迹验实后,申报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进行。土官的升迁,主要是以政绩优劣区分尊卑等差。如果土官帮助朝廷征伐有功,便能擢升较高的职位,官署也可升格。另外,土官级别的高低,还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与朝廷的依附程度有关。地处腹里的土司,接近内地,朝廷威力所及,所授官职就较低;地处徼外的土司,朝廷威力不及或较弱者,则往往授以高职。为有效地控制各级土官,明廷还在土司设置流官佐治。各宣慰、宣抚司中的经历,安抚、长官司及土州中的吏目、土县的典史等官员,大多由流官担任。少数土府州还同时设置了两知府、知州、知县,流官负责掌印,主府、州、县事;土官则专司土民及巡捕盗贼。

据《明史·地理志》记载,有土府十九、土州四十七、土县六,宣慰司十一、宣抚司十、安抚司二十二、招讨司一、长官司一百六十九、蛮夷长官司五。

明朝推行的土司制度,对稳定南疆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中存在的弊病也日益显露出来。土司的世袭造成了割据势力的事实存在,而土司之间,为了争夺领地、承袭权力而相互仇杀、内讧的事情,也不时发生,有的甚至导致朝廷需要动用武力才得以平息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明廷于是在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土司,代之以府州县及卫所,由中央政府派遣官员前去治理,或者是废除府州县中的土官,全部由流官统治,同时丈量土地,规定所交赋税的数量,设立驻兵进行防守等,从而使整个土官制度纳入地方行政系统之内。例如永乐十一年(1413年),思州(今贵州岑巩)宣慰使田琛和思南(今贵州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两个人由于争地而相互攻杀,打起仗来。田琛自称“天主”,让黄禧担任大将,率军攻进思南宣慰使的衙门所在地镇远,将田宗鼎的弟弟杀死,并把田宗鼎家的祖坟掘掉。明成祖得知消息后,便命令顾成率领五万大军前去镇压,结果把田琛及黄禧抓捕到京师(南京),田宗鼎自己也来到京师请罪。明成祖将他们三人一一问罪后斩首。之后明成祖裁撤这两个土司,把思州与思南之地分为八府四州,设立了贵州布政使司。又如宣德初年,贵州永从蛮夷长官李瑛死后,无人继嗣,于是明政府便在该地改设流官。嘉靖末年,广西龙州土知州与副使之间发生仇杀,明朝政府平息事件后,即把该地改土归流。万历年间,明朝平定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后,在该地设遵义、平越二府,分隶四川、贵州。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土官世代相袭,势力根深蒂固,明代在推行这一政策时,一些地方,由于土官的抵制而出现了不断反复的情况。比如四川马湖府在明孝宗弘治年间时,设有流官,到了嘉靖初年,已有两次改土归流的经历,虽然如此,但结果仍是“流官再设而土夷随叛,杀人夺地比昔更甚”,明廷不得不在这一地区恢复土司制度。因此明代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只是开了一个头,这一政策比较彻底和大规模的推行,则是要等到清代中期,部分土司甚至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才完成改土归流。

7.长城“九边”

“九边”是明朝北部边塞的九个军事重镇。明王朝建立后,逃亡北方边塞以外的北元仍不时骚扰,严重威胁着明朝的统治。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北部边防,屡次派将北征,同时还分封他的儿子朱棣、朱权等人为王,率重兵驻守北部边塞。明成祖朱棣在位时,也先后五次出兵漠北,又于沿边设镇,派兵驻守。

明朝最初在北边边疆上设有四个镇:辽东(初治位于今辽宁北镇的广宁,后移治辽阳)、宣府(治宣府卫,今河北宣化)、大同(治山西大同)、延绥(初治位于今陕西绥德的绥德州,后移治位于今陕西榆林的榆林卫)。之后增设宁夏(治宁夏卫,今宁夏银川)、甘肃(治甘州卫,今甘肃张掖)、蓟州(治三屯营,今河北迁西西北)三镇,又设山西(又称太原镇,初治山西偏关,又移治宁武)、固原(治固原州,今宁夏固原)两镇,这样前后加起来,一共是九个镇,称为“九边”。从地理位置上来看,九边分布在东起鸭绿江、西到嘉峪关的长城沿线上。另外,在九边之中又有所谓的“三边”,即指延绥、甘肃、宁夏三镇,明朝还设置了“三边总制”,其衙门驻地则设在了固原。

明朝的九边各设有一名镇守总兵官,简称总兵,其下属有副总兵官、参将、游击将军、守备、千总、把总等。其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分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此外,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等官。各镇所统辖的卫所都驻有重兵。据史书记载,万历中期仅各边主兵就有六十万左右,除此之外,还有为数甚多的客兵。如蓟州镇,隆庆时期主兵原额为三万人,到了万历初年,连客兵在内一共有十六万五千多人。

各边为进行备战与供应士兵给养所需的军饷,起初多仰给于屯田,正统年间之后,逐渐由京师太仓供应。各边军饷供给的额数,弘治(1488-1505年)、正德(1506-1521年)年间时,每年大约四十三万两;嘉靖(1522-1566年)年间的最高额,每年为二百七十多万两;万历(1573-1620年)时期,每年则达三百八十多万两,与明朝每年田赋收入的总数大体相当,成为明朝财政日益拮据的重要原因。

九边的设置,使明朝北部边塞形成一条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广袤万里、烽堠相望、卫所互联的北方防线,对加强北部边防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明朝为此加饷加税,使人民负担沉重;而各级军官的残酷盘剥,又使饷银短缺,军士往往因无法生活而发动兵变。

退缩中的疆土:明代的疆域与政区

明代九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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