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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唐宋时期的度量衡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7:30:43 0

继隋之后的唐朝,政治统一,国势强盛,经济繁荣、文化灿烂。度量衡基本沿用隋制。在其统治的近三百年间,单位量值相对稳定、管理制度严密。

宋朝分北宋和南宋两个阶段,北宋度量衡在某些方面比隋唐有所改进。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因管理不力而造成混乱,南宋尤甚。

一、唐代度量衡继承隋制

唐承隋制,度量衡也有大小制之分。对度量衡的管理、大小制的定位和使用,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唐六典》云:“权衡度量之制,皆总其文籍而颁其节制。”“凡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圭影、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内外官悉用大者。”又说:“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一尺二寸为大尺。”“凡量……三斗为大斗。”“凡权衡……三两为大量”。文中累黍定度量衡,虽因袭《汉志》之说,但实际上则皆以隋制所定,而《唐六典》明确了大小制的用途:“小制”专作天文测量;调试乐律;称量药物及宫廷中各级官吏衣冠的尺寸等。中国古代尊崇“天不变,道也不变”的礼制,测量冬至日及夏至日的天文仪器——圭表上的“量天尺”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自魏晋至南朝日常用尺与“量天尺”同长约24.5厘米,隋代保留为“小尺”。中药的药量大小,关乎人命,亦不可随意改变而保留小斤、小两的古制。唐朝将大小制写进《唐六典》,成为一种法律制度延续下去。

唐朝的量衡器很少见到,唯各种尺却十分引人注目。反映出这个时代的奢华和工艺水平之精美。如金属尺中常见鎏金、鎏银,并且上面錾刻极精细的花纹。(彩图1)此外最引人惊叹不已的是,至今珍藏在日本国“正仓院”的红、绿拨镂牙尺。据记载,唐朝每年二月二日进镂牙尺及木画紫檀尺。至中和节,常以这类尺赐予大臣及来华使节。正仓院所藏的数支红、绿拨镂牙尺,正是当时日本国“遣唐使”带回去的。(图16—23)当时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受中国影响十分深远,如日人所著《度量衡考》和《校订译注齐民要术》都说:“吾邦尺禀唐制”,又说:“唐一尺,等于今日本一尺”,长约三十厘米。而日本国最初整理出的度量衡制度,无论是单位制、检定制度、器具的标准、法律的格式,几乎都抄袭《唐律疏议》中度量衡条文。

度量衡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唐宋时期的度量衡

图16-23 唐代拨镂牙尺线图

二、唐代度量衡的管理法规

唐代度量衡已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家级的度量衡器,由掌管财货、贸易的太府寺主管;地方级的标准器,由州县政府主管。凡标准器皆用铜质,由政府统一制造发放。(图16—24)无论官府或私家的度量衡器,每年都要送官府校准后,加盖合格印章方准使用。除行政措施之外,还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条文。在我国保存下来最早、最完备的法典《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了处置使用不合格的度量衡器,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条例:凡检定度量衡器的部门,如有徇私舞弊或检定而不准确者,杖70;凡制造、使用不合标准的度量衡器者,罚笞刑至50;如利用度量衡器贪赃枉法者,以盗贼论处等等。

度量衡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唐宋时期的度量衡

图16-24 唐代铜权

三、宋代度量衡

北宋初创,宋太祖赵匡胤对全国度量衡的统一十分重视。即位伊始,便下诏书:“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又诏曰:“凡四方斗、斛不中式者,皆去之。”每平定一地,都颁发度量衡器给各级政府,废除一切不合标准之器。严禁民间私造,以保证全国赋税统一征收。

两宋度量衡,一方面统一由太府寺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制造、颁发标准器具,按时检定、校正等。太府寺虽多次改换名称,其实际职能延续至南宋。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乐尺、乐斗和乐秤。究其缘由,无不与多位皇帝热衷于律历制度的考证、修订有关。《宋史·乐志》云:“景祐、皇祐间,访乐、议乐之诏屡颁。”上有所好,下必趋之。随即朝廷重臣、天文、乐律学家丁度、和岘、李照、沈括、司马光、范镇等人都纷纷参与。在研究乐律、历法的同时,往往涉及“古”、“今”之度量衡。故今留存对律历议论而关系到度量衡的文献颇多。

1.日常用尺和天文乐律尺

日常用尺主要是由太府寺颁发的官尺,又称三司尺、布帛尺等等。除太府寺尺之外,地方上又根据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不同用途有淮尺、浙尺、大晟新尺、曲尺、量地尺等等。各种尺虽长短不同,但总与“古尺”或太府尺作比较。沈括云:“度皆以周尺,一尺当今七寸三分少强。”蔡元定云:“宋太府布帛尺,比晋前尺一尺三寸五分。”故太府寺尺长在31.2—31.5厘米之间。比较符合唐以后自然增长的趋势,与所见宋尺实物一尺之长约31厘米相近。今厘定为31.2厘米。

宋代对“古”“今”乐律反复考校,前后出现过十几种乐尺。宋初就有和岘依五代王朴律尺和唐景表尺定律尺和圭表用之“量天尺”,亦即《隋志》十五等尺中的宋氏尺长24.5厘米。之后又有李照、丁度、阮逸、胡爰等订乐律尺,长短各不相同。经反复考校、议论,最后仍以和岘尺为准,定为宋代之律历尺。

2.宋代的容量

宋代日常所用量器,名目十分繁杂,有太府寺量、文思院量为官量。地方上还有各种“加量”、“省量”、“军量”、“粜斗”、“乡斗”等等。除日常用器之外,还出现了礼乐、天文、医药用量器。迄今未见两宋量器留存。要了解宋代容量之值,只有通过文献记载各种名目量器的度数或与“古”制之比去推算它们的容积。经过合理的筛选,去伪存真后,也能推导出有一定可信度的容量一升之值。如《宋会要》记:李照“凡新尺律……尺准太府寺尺”。“乐升所受如太府升”。“乐升广二寸八分,长三寸,高二寸七分。”今考李照乐尺长约31.4厘米,可列下式:2.8×3×2.7×(3.14) = 702.15立方厘米。又见《梦溪笔谈》沈括受诏考校乐律并制浑天仪,研究秦汉以来的度量斗升,得“汉之一斛,当今二斗七升”。10÷2.7×200 = 740.8立方厘米。再根据其他资料综合分析,得李照乐升与太府升量值更接近。故厘定宋之一升约合700毫升。

3.宋代的权衡

宋代权衡器有按种类分成天平、杆秤、等秤;有根据用途分茶秤、果品秤、鱼肉秤、盐秤等等。(图16—25)为考校乐律还有各种乐秤。其中以刘承珪创制的小型等秤最有实用性,而李照乐秤代表着科学创新理论。在中国度量衡史中占有一席之地,故分述如下:

度量衡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唐宋时期的度量衡

图16-25 宋代称盐专用的100斤铜权

①刘承珪考校权衡创制等秤

公元977年,宋太宗继位后,再次下诏重申统一度量衡。令管理国库收支的官吏刘承珪,对历代度量衡再作考证,并提出更好的管理方案。刘承珪检查了国库中旧藏的度量衡器,发现多有不准,使用中难免产生弊端和争讼。刘承珪经过反复检验和研究后,首先改革秦汉以来的权衡单位制:采用唐朝后期用10枚开元通宝钱定1两,即10钱进位为1两,取代此前24钱为1两制;又用分、厘、毫十进位取代黍累制。再用新旧不同单位制互为参校,分别制造出两种精准的小等秤。第二步,选出一批淳化年间制造的铜钱,用等秤称出其中正合1钱者共2400枚,作为校准15斤秤的重量标准。第三步,重新铸造一批成套标准砝码,发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这一系列措施,对统一全国度量衡起到了积极作用。刘承珪制造的小型等秤,大受商界欢迎,成为此后称量金银、药材等贵重物品的专用工具而沿用了近千年。

②李照乐秤

李照是北宋的乐律学家,于景祐二年(1035)奉诏改乐,制造了乐尺、乐升、乐秤。他造的乐尺、乐量因皆与太府尺、量同,故多遭非议。其制定乐秤的理论和方法,也未得到认可。《宋会要》记:李照“乐秤以一合之水重一两,一升之水重一升(斤),一斗之水重一秤”。其设计原理不再以传统的累黍法定重,而是改用水的比重作为重量的自然物质标准。又将16两1斤改为10两1斤的十进制,这也是对一千多年来旧的权衡单位制的突破。然而囿于封建经济和因循守旧思想的束缚,李照这一创造性的改革和建议却未能被采纳。九百多年后的今天,李照的科学理论才被确认。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改革市制。即“1公斤4°C的水为1升”,将16两1市斤改为10两1斤。李照不愧为中国度量衡史上杰出的科学家。

关于宋代1斤之值,可以从出土的大型天平砝码和定量银锭中作一些综合分析,得每斤之值约合640克。而李照以太府寺升1升水为1斤之比,可求得乐秤1斤合702.2克(即1升水定为1斤之重),与当时1斤之重不合,大概也是这一提案未能推行的客观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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