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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三国两晋时期的度量衡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7:30:48 0

三国政权是在东汉末年战乱中建立起来的。至西晋仅有短暂的统一,不久发生“八王之乱”。西晋灭亡后,北方进入“十六国”时期。南方以建康为中心建立东晋。这是一个战乱不断,社会处于分裂状态的时代。这期间少见史书系统记述有关度量衡管理、使用情况。流传下来的器物也比前大为减少。史书中在讨论三国至隋这一段时期度量衡时,大多与秦汉时期作比较,称“古制”。三国、两晋度量衡单位量值却是东汉的延续。

一、三国两晋的尺度

三国、两晋尺度,可以从《晋书·律历志》和《隋书·律历志》中看到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以及日常用尺和天文、乐律用尺之间的关系。再佐以近年所见出土的各种尺,可以得到较为可信的尺度单位量值。

古籍中考校历代尺度,最初见于《晋书·律历志》,其后《隋书·律历志》更遍搜汉至隋有关尺度的文献及实物,前后达17个朝代,古尺27种,依尺之长短,分别其异同,列为15等,皆以第一等“周尺”(实为新莽铜斛尺)为标准,精测细校至毫厘,得此间尺度之变化。《晋志》、《隋志》皆出自李淳风之手,以二《志》互为参校、互为补充,为我们研究、了解三国至隋历代尺度变迁提供了可靠的文献资料。

十五等尺中,有关魏、晋之尺共五支,其中以魏时杜夔尺和西晋时荀勖尺最有代表性。《隋志》首先对秦至魏晋时尺作了简要的论述:“及秦氏灭学。……汉室初兴,丞相张苍,首言音律,未能审备。……及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班固因《志》之。……炎历将终,而天下大乱,乐工散亡,器法湮灭。魏武始获杜夔,使定音律,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章。及晋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禄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铸律吕。”杜夔在曹魏时任雅乐郎,定魏尺的时间当在东汉末。由于“乐工散亡,器法湮灭”。不得不以东汉末至曹魏时民间日常用尺定律。十五等尺中第五等魏尺“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厘”。

晋初立,沿用魏时杜夔尺。至武帝泰始十年,司马炎又命荀勖考校古律以定尺度。勖博学明识,精通乐律。奉命考校晋之乐律及尺时,发现“八音不和”,遍寻古器七种,反复揆校古、今乐律,“始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以勖尺量古器,竟“尺寸无差”。故李淳风列15等尺时,在第一等周尺之中,将荀勖律尺与王莽铜斛尺并列,荀勖校律尺,时在西晋前期,又名“晋前尺”。杜夔尺是当时日常用尺,又称“今尺”。二者尺度之比,即魏尺“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厘”。晋前尺与莽尺同长,合今23.1厘米,故魏尺长24.186厘米。

荀勖考古律尺,以《汉书·律历志》黄钟律定度量衡为依据,所得尺之长与莽尺正合。但荀勖律尺却并未成为西晋时官民日常用尺,仅仅用于调钟律,即《晋志》所云:“荀勖新尺,惟以调音律,至于人间未甚流布。”而杜夔尺“自此迄晋,用相因循”。又云:“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章。及晋武受命,遵而不革。”实际上晋时仍沿用的是魏尺。另一方面,由于古人又多尊《周礼》及典籍古训,恪守“律不可变”的信念。凡遇改朝换代,必寻古音,定古律,也就必求古尺为定律之准。然而律与度皆不可言传书载,累黍定尺又会因黍之大小不同难以定准。以致历代常为以尺定律或以律求尺而争论不休,魏晋已始。至于度量衡量值的变化,原因十分复杂,一般情况下往往在朝代更迭之时,对前朝某些因袭增讹而积渐之量值予以承认,并以法制确立下来即可,并没有千载不变之必要。东汉至晋,尺度实际已有所增长,官民又早已习用,也就完全没有再回复到所谓“古制”的必要了。这正是荀勖尺虽合“古”制却未及使用的原因。

近年来所见三国两晋尺共15支,皆为出土文物。出土地区分散,尺的质地也不同,有铜、铁、骨、木等各种,每一支尺长度虽不完全相同,却多在24厘米左右,与文献互为参校,可厘定一尺之值为24.2厘米。

二、三国两晋之量器和权衡器

这期间的量器及权衡器皆未见实物遗存,文献也少见记述。惟《晋书·律历志》据刘徽注《九章商功》将魏时大司农斛与新嘉量斛作了比较。《晋志》云:“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厘,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术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文中说明魏尺与莽尺之比是1:0955,已知莽尺长23.1厘米,则魏尺长24.188厘米,正与杜夔尺同长。今以徽术计算,得魏斛的容积为20396.4立方厘米,莽斛的容积19874.2立方厘米。魏斛比莽斛大2.6%。二斛之比正如刘徽所说1:0974即莽斛合魏斛的“九斗七升四合有奇。”刘徽以魏斛比莽斛,是从计算的角度出发,以计算之精确为目的,并非以此证明汉魏度量衡的变迁。因为受古代铸造技术所限,量器的实际误差一般都在5%左右。故刘徽所得此魏斛比彼莽斛大2%有余。正说明魏之容量继承秦汉旧制。故暂厘定魏时一升仍为200毫升。

迄今未见可供考证两晋容量制度的实物和文献资料。但从隋代统一度量衡时对“古制”的界定来分析,两晋容量继承汉制有一定的可信度,也仍以每升200毫升厘定之。

三国两晋涉及权衡器的资料更是极为少见。几件刻有自重的铜器,可比性不大,皆不足为证。亦因晋以后至隋唐,皆以“古制”及南朝梁、陈比隋唐制。(图16—20)故可反证此期间权衡制及单位量值沿袭东汉之制,即每斤约合220克。

度量衡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三国两晋时期的度量衡

图16-20 南朝梁凤纹铜矩尺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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