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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由常态到畸形的转变: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4:53:57 0

(一)魏、蜀、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州郡县三级制

在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形成之后,曹魏的疆域最广,占有司、冀、并、豫、兖、青、徐、幽、凉、雍等十州及荆、扬二州的江北部分,共有12州之地,下辖大约九十个郡国,大体相当于今天的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以及江苏、安徽、湖北、陕西的大部分地区。

蜀国是三国中地域最小的一国,仅有益州一州之地,下辖22郡,大体与今天的云南及陕西南部、四川康定以东、贵州西部等地相当。

孙吴的疆域大约承继了东汉的荆、扬、交三州,其中,荆、扬与曹魏隔江相对,据有江南的一半,交州则是全部拥有。这一领域大体相当于今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广西以及江苏、安徽、湖北、贵州的一部分,还包括今越南北部的一些地方。后孙吴政权分交州置广州(辖境相当于今广东、广西的大部分地区),疆域内共有荆、扬、交、广四州,下辖43郡。此外,孙吴政权还设置了典农校尉(比郡)与典农都尉(比县)这两种特殊的政区,以军事屯垦方式对江南地区进行开发。

(二)西晋永嘉21州与十六国时期的混乱州制

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元年(265)从魏国手中夺得政权后,占据有司隶、兖、豫、冀、青、徐、幽、并、雍、凉、荆、扬、益、梁等14州之地。后又分雍、凉、梁三州之地设置了秦州,割益州而设立了宁州,分幽州而置平州。使西晋全国的州数达到了17个。

到了太康元年(280),西晋最终将长江以南的吴国灭掉,得到了扬、荆、交、广四州,于是将南北二扬与二荆州合并,各为一州,以19州之地统领着全国172郡国、1232县。

在太康19州当中,荆、扬二州管辖的地区过于广大,所统领的郡县最多,对统治颇为不便。于是在惠帝元康元年(291),将荆州与扬州各割一部分地区出来,设立了江州。到了永嘉元年(307),晋怀帝又分荆州及江州之地,而建立了湘州。此州南以五岭为界,北以洞庭为限,实是后来湖南建省的源头。至此,西晋全境共有21州。但是这一州制实行没有多长时间,西晋王朝就在由统治集团内部的宗室王与皇子王的权利争夺而引发的“八王之乱”中,被自东汉以来入居内地的少数民族政权所推翻了。之后广大的北方,则长期陷入了五胡十六国的混乱动荡之中。

十六国时期,各国为了“务广虚名”,在各自统治的较小区域之内,任意分置许多的州,汉晋时期的一州之地,往往被分成四五个州,于是州制开始发生了混乱。而且在州名的命名上,也不是依据其各自所在的地域来定,而是取自全国各地。

(三)东晋南北朝时期州郡的虚滥

在行政区划方面,东晋南北朝时期依旧推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由于这一时期南北分裂对峙,战乱频仍,各级政区的数目、范围以及设置的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向畸形方面发展,使这一时期的政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自从东汉末年,州成为郡以上一级行政区划之后,一直到西晋,州、郡、县的设置都是比较正常,有规可循的。以西晋初年为例,当时有19州、172郡国、1232县。平均每州管辖八九郡,每郡统领七八县,从管理的幅度上说,比例基本适当。但是这种常规,在经历了东晋南北朝之后,已被破坏殆尽了。

南北朝时期,在州的数目增长的同时,郡也增加了不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当时的现实情况造成的。其时,南北之间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战乱不断。这样就使得在战争中立下功劳的武将与对方降将的人数随之增多起来,而政府对他们自然是要论功行赏的。在当时,奖掖这些人的一个通行的办法,就是封给他们各自一个州刺史或者是郡太守。但是,每个政权的地盘就那么有限的一块地方,为了有足够多的州刺史或者是郡太守空缺以便封赏,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把现有的州、郡的区域划小,留出空间,建立更多的州郡。因此州郡的数量便渐渐增多起来。

不过,南朝在梁代前期,州郡数目的增长,还不十分严重。据史书记载,在梁天监元年(502),一共设置有23州、226郡、1300县。但是不到50年的光景,情形便大不一样了,州郡数目的膨胀已经发展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梁大同元年(546),已有103州、586郡。

北朝的州郡的滥置,一点也不比南朝的逊色。北魏统一北方后,州还不到20个,但是到了孝文帝当政的晚期,州已超过了80个。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之后,两个政权共有110余州,410多郡。此时,南北朝合计,州的数目已达200多个,郡数则接近1000个,与250年前的西晋相比,州、郡的膨胀都不低于十倍。这时有不少的州只管辖一二个郡,一郡只统管二三个或一二个县,有的州竟然没有县可领,有的仅存一个名目而已。《南齐书·州郡志》上就记载南朝齐在汉中地所设的梁州下共辖有65郡,其中有45郡竟然是荒芜之地或者是没有民户。

另外,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侨州郡县。自东晋元帝至南朝的宋、齐、梁、陈,为了安置侨民,在他们所寄居之地大量设置了以其原籍的州县旧名而命名的侨州郡县,形成了“侨州至十数,侨郡至百,侨县至数百”的局面。东晋末年,刘裕北伐,收复青、徐等州后,曾将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以便与侨州、侨郡相别。刘裕称帝,建立南朝宋政权之后,又取消“北”字,而改为在侨州、郡、县前加“南”字。

这些侨州郡县在起初设置时,并没有实际管辖的区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寄居在南方固有行政区划之内的另外一套独立的行政管理体系。侨民在侨州郡县内也享受政府给他们的优厚待遇,减免他们的赋役租税。侨州郡县设立之初,原本还是想恢复故土的。但是后来由于中原长期无法恢复,土著与侨民杂居,造成户籍混乱,使政府管理极为不便,同时,侨州郡县中的侨民享受的优待又会使政府损失不少财源,因此,东晋南朝政府决定对这些侨州郡县用土断的方法,进行改革。

所谓土断,就是把侨民的户籍断在侨居地上,由政府加以控制,取消侨民原来不交赋税的特殊待遇,按时按地对他们征收赋税。这样做的结果是,有的侨州郡县因并入侨居地的郡县而被取消了。有的侨州郡县,由侨居地的郡县划出部分地区给予管理,或者把侨居地的原来郡县取消,而将其地全部划归侨州郡县管理,使这个侨州郡县成为有实际土地的州郡县。

从东晋成帝咸和年间开始,到陈天嘉元年(360),先后一共实施过九次土断。土断的结果是,一方面使侨州郡县成为实土的政区,另一方面则使部分北方侨民迅速土著化。因此,等到隋朝重又统一天下,南北界线消灭,侨州郡县也就随之退出历史舞台,不复存在了。

除了侨州郡县这种畸形政区之外,还出现了两州或两郡同治一地,由一人统领两州或两郡的“双头州郡”。州、郡设置之滥,可以说到了极点。另外,北朝在大量设置州郡的同时,还滥设官吏,尤其是州刺史,居然一州就要设置三个。由于州刺史的增加,使得郡太守逐渐不再管理具体的事物,变成了闲员。这就为日后隋文帝统一之后,进行行政区划改革,废郡而实行州县二级制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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