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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从复式到单式政区层级:清朝时期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4:53:32 0

历史上改朝换代,几乎都要对前代的行政区划有所改动,但清应当算是一个特例。因为清秉承明制,几乎没有什么变革。

清朝建立后,在关内地区,设置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除了明朝原设的13省之外,顺治元年(1644),改明代北直隶为直隶省。二年,又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到了康熙年间,由于觉得15省的区划过大,不便于政令的颁布实施,清政府因此决定将一些省的范围再划小一些,于是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湖广省为湖北、湖南两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这样,全国一共设有18省,也称“内地十八省”。内地18省的格局,自康熙朝历经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六朝二百多年而没有改变。

清朝不仅在省的划分上大体承袭明朝的旧的区划,而且在官员的设置方面,也继承了明朝的制度。清朝采用明代的总督巡抚制度,以总督、巡抚作为地方上的最高一级行政长官,而且把总督、巡抚的辖区调整到与明朝的省界相一致。但是,由于按照明制,省的长官应当称为布政使,而不是总督、巡抚,因此,在清朝,省实际上并不是正式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的称呼,而只能说是一种俗称。

一般来说,清朝的每个总督统辖二三个省,主管军事,兼管民政和监察地方官员。清朝到了乾隆年间,把总督设置的数目确定下来,一共设立了八个总督,它们分别是直隶、两江、闽浙、陕甘、湖广、两广、四川、云贵。不过这八个总督并没有完全覆盖清朝的内地18个省,山东、山西、河南三省就不设总督,而只设巡抚。巡抚通常只管辖一省,负责一省的民政事务。不过,也有例外,直隶、四川及甘肃三省就没有巡抚。因此,清朝的巡抚一共只有15个: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及贵州。

由于总督、巡抚统管一方,权力很大,因此,清朝前期和中期,多让满人与汉军旗人担任总督、巡抚的职务。康熙时期,汉人担任总督、巡抚的“十无二三”,乾隆时期,巡抚一职,虽然满人与汉人各占了一半,但总督大多仍是由满人出任。到了咸丰年间以后,随着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的需要,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汉人充任总督、巡抚的逐渐增多起来。

总督、巡抚在各省的辅助官员是布政使(又称藩司)和按察使(又称臬司),原来明朝在地方上所设的都指挥使一职,由于卫所制度的废除而被裁掉了。布政使分管一省的民政财政,按察使则掌管一省的司法刑狱。清朝中期以后,布政使和按察使实际上已沦为总督与巡抚的属吏。另外,还需要说的是,照理由于布政使司是省级政府,一省只应该有一个,但是江苏省却出现了设有两个布政使司的现象。江苏省本来已有江苏布政使司,驻在苏州府。但在乾隆二十五年,又增设了江宁布政使司,驻在江宁府,与江苏布政使司划区分治。这样,就使苏州府与江宁府并为江苏省的省会。

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的辅佐官员称道员,其中由布政使司的参政、参议派出道员,驻守在一定地方,有固定的辖区,称为分守道,主管钱谷、政务;由按察司的副使、佥事派出道员,分巡某一区域,称为分巡道,主管刑狱案件。从乾隆年间以后,虽然道员由原来的临时派遣,变为了地方实官,但是道在实际上并没有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而只能称为一级准政区。在分守道与分巡道之外,清朝在各省还设置有不少没有区划的专职道员,如:督粮道、盐法道、河道、驿传道、海关道等。

清朝省以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二级,又恢复了单式的三级制。

府是省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下辖县(州、厅)。雍正中期,全国共设有167府,到了乾隆年间,增加到184府。光绪二十五年,又增为187府。到清朝末年,全国共有府二百多个。

清朝的州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分,直隶州直属于布政使司,与府相当,其下辖县,只是规模略小而已;散州隶属于府,与县相当,其下不再属县。到了光绪末年,全国共设有二百多个直隶州与散州。

厅也分为直隶厅和散厅,直隶厅隶属于布政使司,地位与府或直隶州相当,但是很少辖县。散厅一般隶属于府,与县同级。光绪末年,全国有直隶厅、散厅一百多个。

县是地方最低的一级行政机构。清朝末年,全国一共设有1358个县。

在内地18省之外,清朝还在边疆地区实行有别于内地的行政区划制度,由清政府委派重臣,授以将军、都统、大臣等官职,对当地进行军政合一的管理。如在东北地区满洲兴起的故地设有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辖区,在西北地区的新疆设有伊犁将军辖区,在今天的外蒙古设有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漠南蒙古分为内蒙古与套西蒙古二区,在青海、西藏又分别设有西宁、驻藏二办事大臣辖区。(图2—6)

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从复式到单式政区层级:清朝时期

图2-6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政区示意图

清政府在光绪九年(1883)又设立新疆省。新疆巡抚驻迪化府(今新疆乌鲁木齐)。仍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新疆伊犁霍城县东南),民国二年(1912),伊犁才并入新疆。

光绪十一年(1885),为加强对台湾的控制,清政府又分福建台湾府建立台湾省,随后分建台湾、台北、台南3府,台东1直隶州,3厅、11县。台湾巡抚驻台北府。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在甲午战争失败后,被迫与日本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了日本,沦为了日本的殖民地。

日俄战争爆发后,东北地区的情况变得日益复杂起来,于是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便将原来的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的统辖地区,改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行省,俗称东三省,各设巡抚,又设东三省总督统辖。总督奉天巡抚驻奉天府(今辽宁沈阳)、吉林巡抚驻吉林府(今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巡抚驻龙江府(今黑龙江齐齐哈尔)。三省的各自辖区由于内蒙古哲里木盟一些牧地的划入,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综上所述,到了清朝末年,全国共设立了22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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