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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行省时代:元朝时期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4:53:42 0

1206年,蒙古部铁木真统一蒙古高原诸部,建立大蒙古国,称成吉思汗。蒙古国建立后,不断向外扩张。到蒙哥汗时,已先后灭亡了西辽、西夏、金、大理等国。至元八年(1271),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的元朝。第二年,建都于大都(今北京)。又过了几年灭掉了南宋,完成了旷古未有的大一统。

与前面的朝代相比较,元代在地方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有所不同,采用的是中书省、行中书省统辖制度。元代的这一制度是从金朝那里承袭而来的。金代后期,特别是蒙金战争爆发后,金朝军队接连失败,路的长官已无法应付一方的事务,为了处理地方的军政,金中央政府便派宰臣到各路“行尚书省事”,开佐置府,统领一路或数路的区域,这些机构当时叫做“行尚书省”,简称“行省”。这些行省在当时仍然还是尚书省的派出机构,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带有临时性质,事情处理完毕后,便被撤销掉。

蒙元在征服中原的过程中,沿用了金朝的这一制度,作为战时的一种临时措施。元世祖忽必烈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以行中书省(有时是行尚书省)作为管辖新征服地区的行政机构,久而久之,这个机构所管理的地域范围也便以行中书省的名称相称,简称行省或省。同时,作为中央政权机构的中书省本身也直辖包括首都在内的一大片地区。

元代中统、至元前期是行省制度的草创时期,在这一时期,行省还基本上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省区的分置废罢也极为频繁,很不稳定。等到南宋被元彻底灭掉之后,这时(至元十七年,即1280年)元一共设有七省,即一个中书省和六个行中省。这七个省的区域,基本上是由军事行动的过程和路线所形成,而这种战时形成的区域,到了和平时期便显现出管理方面的不便,于是到了元朝中期,便对上述七省的各自辖区重新进行调整,逐渐在元朝的版图上形成了11省(即一个中书省与十个行中书省)的新格局。(图2—4)

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行省时代:元朝时期

图2-4 元中期十一省示意图

元朝末年,各地农民起义爆发,为了镇压这些起义和维持地方治安,元朝中央政府又分出许多行省,行省制度已变得十分混乱了。

元朝在省之下,有路、府、州、县等多级地方行政区划。在最复杂的地区,如中书省,行政区划的层级可达到五级之多,即省—路—府—州—县。而在最简单的地区,行政区划的层级却只有两级,如省—路、省—府、省—州等。不过,元朝大多数地区实行的行政区划是三级或四级制。再有,在宋代,本来府与州同级,不过只是表示地位尊崇而已。到了辽代,府则成为州之上的一级政区。元代借鉴了辽朝的制度,也把府置于州之上,在一般情况下与路同级,在个别情况下又比路低一级。至于元朝的州,区域比宋朝的更小,有不少的州往往只辖一县或根本就不辖县。甚至在江南,还有一些县,因为户口增多,而干脆上升为州,所以在元朝,县与州近似为同一级。因此从基本结构上看,元代的行政区划层级大致也只有三级,即省—路(府)—(州)县。

另外,在元朝的多层级地方行政区划中,还存在着复式的统辖关系。元朝复式的层级关系是从辽朝仿效过来并加以发展而形成的。在北宋之前,行政区划的层级都是单式的统辖关系,二级就是二级,三级就是三级。但是辽代时打破了这种情况,出现了复式的层级统辖关系,也就是说,二级制与三级制并存于一个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当中。元代的路、府情况与辽代相似,也是除直接辖县外,同时还可以通过属州再领县。

既然元代政区层级多,并且采用复式统辖关系,因而形成了一套复杂而烦琐的行政区划体系,其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可以大致用下图表示:

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行省时代:元朝时期

这就是说,元朝的地方行政区划,除去省—路—府—州—县的层级顺序之外,还存在着省—路—州、省—路—州—县,省—路—县、省—府—州—县、省—府—县及省—州—县等多种层级形式。这种复杂的行政区划,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元朝路一级政区,以府、州为依托,参照金代的总管府制度,而设置了总管府,负责一路的司法、行政、财政等各项事务,这与宋、金时期路级政区诸司分治的情况是不同的。

元朝府一级的政区数量不多,在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中并不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设置在原来金、宋和大理的统治区域内,分为直隶于行省的府和隶属于路的散府(也称为诸府)。大的府多升为路,剩下的府虽然仍然保持原有的建制,但其地位已无足轻重了。

元代的州,隶属于中书省与行省的,一般称作直隶州;隶属于路及散府的,一般都称为散州。这些州有的领县,有的则不领县。

元朝县的分布很不均匀,在蒙古部民分布的岭北地区,就不曾设立过州县,那里的居民依然保持原有的千户、百户编制。元代的县既可以隶属于路,又可以隶属于府,还可以隶属于州。

根据《元史·地理志》的记载,元朝共有185路,33府,359州,1127县。

另外,由于元朝的行省大多辖区较广,中央政府时常感到鞭长莫及,因此,又往往分一省为二三大区,将离行省中心较远的划分为一道,设立宣慰司,负责协调临近路、府的军民事务。元朝一共设有11个宣慰使司道。宣慰使司道向上承接省的政令,向下传达到各县,然后又将各县的一些请求向上传递到省,承上启下,兼有行省派出机构和介乎省、路之间一级行政机构的职能,因此,宣慰使司道也被当做省之下的一级准政区。

整个藏族地区在元朝时已经归附,成为元朝版图的一个组成部分。元朝称藏族分布的区域为吐蕃,由宣政院直接统管,是与元朝的11省并列的一级行政区划,所以在那里不设行省。在吐蕃当地的最高地方权力机构,是分别设置在“吐蕃三区”(也称为“吐蕃三道”)的由宣政院统辖的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另外,在元朝的甘肃行省以西,今天的新疆东部地区,有三个不属于行省,而直接属于朝廷的单位,即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北破城子)、哈剌火州(今新疆吐鲁番)与哈密力(今新疆哈密)。

在台湾和澎湖列岛,元朝时设置了澎湖巡检司来进行管理。这一行政机构一直持续到明洪武二十年(1387)才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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