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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的检讨——自失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05 17:24:08 0


在乾隆十三年这个不祥的年头里,还发生了哪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呢?

苏州一案是所谓“大不称心”几件事中,没有提到的一件。之后复因各省屡有聚众抗官事件,特命刑部照陕甘刁民聚众之例,立即正法。

到乾隆十四年的秋审、朝审,皇上还一改从前的做法,不留情面,大批勾决,即行处死。

一时大狱叠起,形成前所未有的恐怖气氛。据说,昔日时的宽仁皇帝,一下子变成了铁腕皇帝,整个朝廷为之震惊。这一切似乎都是由于丧妻后产生的一种变态心理。皇上在处决他的大臣时,不再垂泪颁谕,心中戚戚,而是怒气冲冲,心安理得。由寅畏小心,一变而为生杀予夺,逞情而为。 [1]

刘松龄的书信中并未提及此事,但他所说假如在江苏、浙江发生了什么起义的话,是否也有所指,我们就很难断言了。不过,对于“金川之役”,他却是有很多看法。

乾隆十三年处理的另一大事,正是“金川之役”。金川处于四川西北部,地势极为险恶,气候恶劣异常。乾隆十至十二年,在金川附近的“瞻对之役”中,清廷用兵二万,耗帑百余万,结果只草率了局。金川之役则耗费了军费近二千万两(当时一年岁入惟二千七百余万),调用十万官兵(加夫役几近二十万人),死伤数万,阵亡总兵、副将、参将等将领数十人(对方只有人口一万,战士数千)。为了这场意想不到的挫折和惨败,处死了经略大臣讷亲、川陕总督张广泗、大学士庆复等。 [2] 战争最终以一个虚假的“胜利”结束(它成于另一个亲信大臣、皇上的妻舅傅恒之手),以之挽回在全国面前丢尽的颜面。 [3]

这在乾隆朝十几年时间里还是没有过的。

十三年十二月辛卯,上谕:朕实为大不称心。如果说表达了对皇后丧仪风波的一丝自责之意,对这两次战争就更明显了。针对瞻对之役,上谕:

既已失之于前,不可文饰于后。此一事,我君臣皆不得辞未曾妥酌而率尔兴戎之咎。 [4]

对于金川之役,更屡次谕及:

朕心深为追悔,不知上年何以办理至此,岂非前谕所谓命运使然者耶? [5] 朕思用兵一事,总系从前不知其难,错误办理,今已洞悉实在形势……此事错误,朕君臣同之。朕既知而速改,……乘此收局,犹为未晚。若更日引月长,无所底止,何以善其后?部库帑藏,内地民力,皆所当惜。 [6]

而更重要的则无过于对乾隆初政第一大事——粮政努力的自责。

乾隆初年,政府成倍增加了仓储和扩大了赈恤力度,至少它在救灾中——那几年灾害颇多, [7] 特别是乾隆六到八年——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但它也带来很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如同其他许多事情一样,积因已非一日,皇上早也有所觉察,但迟迟难以下定决心罢了。

在乾隆八年两江赈灾时,皇上就有过一番检讨。 [8] 但认为那不过是一个短期现象,因此只采取了一些权宜措施。乾隆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御史欧堪善重提这一问题。 [9] 十二月戊辰,终因“迩年以来,(米价)日见腾贵”,发动了一场对粮政和粮食问题的大讨论。时距皇七子永琮出痘而殇,尚有半个月时间。上谕:

朕思米谷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而迩年以来,日见腾贵,……夫商贩流通,贵则征贱,间或暂时翔踊,何至连岁递增,有长无落?

若谓囤户居奇,此实弊薮,然自地方官力所能禁,何至全不奉行,任其垄断累民?……

若谓户口繁滋,则自康熙年间以来,休养生息,便应逐渐加增,何独至今日而一时顿长?

若谓水旱偏灾,则亦向来所有,何以从来未闻如此之贵;且亦当歉者贵而丰者贱,又何至到处皆然,丰歉无别?

若谓康熙年间仓储有银无米,雍正年间,虽经整饬,亦未详备,今则处处积储,年年采买,民间所出,半入仓庾,未免致妨民食,此说似乎切近,……朕反复思之,不能深悉其故,亦未得善处之方……

因此令各省督抚“详求得失之故,据实陈奏”。 [10]

其后几个月时间里,在经过一番小心的试探之后,各省督抚纷纷把他们的意见奏告上来,共有二十余份。 [11] 自乾隆初年以来,这种“汇议”已有过多次,如有关矿政、水利,以及禁铜、禁烟、禁酒, [12] 等等,而这一次恐怕就是最著名的了。

粮政方面的努力已持续了十几年时间,现在要求“下马”,这能行吗?对这样一个政体来说,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所谓“失败”了,它可能引起各种连锁反应,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因此即使没有那些政治风波,那些官员们也有充分的理由格外当心了。

封疆大吏们各执一词,又像是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各个角度开说着各自的道理,生怕没能团弄好皇上,事与愿违,惹出不必要的麻烦。不过,毕竟由皇上先带了头,他们那些大胆的言论,也就不显得那么尖锐和冒失了。终于,矛头都对准了人事上的原因——采买过多。 [13] 或可与这些地方大员媲美的,是大学士傅恒在金川战事中如何“诱导”和“维护”皇上下定“收局”的决心的。 [14]

其时“运度驳杂”, [15] 特别是“自办理金川军务以来,一切政务,未免因此分心”。 [16] 诸项大事交织在一起,交互作用,没想倒促使皇上下了决心。乾隆十三年七月,讷亲在金川的败报传来(同时关于粮政的大多数奏议已经上报),与其拖延下去,似不如快刀斩乱麻为好。新的决策就这样定了下来,上谕:

迩年以来各省米价不见其减,而日见其增,反复推究,莫知致此之由,……众论颇以为采买过多,米价益昂。因思生谷只有此数,聚之官者太多,则留之民者必少,……朕既知初意之失,不可不为改弦之图……

令各省常平仓谷悉照康熙雍正年间旧额,其多贮者,以次出粜,著大学士等妥议具奏。 [17] 所谓“既知初意之失”,已与“罪己诏”相去不远,跟着政策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其时,几乎接到一个败报,即有一个新的决定出台。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大学士等议复:通计十九省应贮谷三千三百七十九万石,较之乾隆年间定额四千八百万石,计减一千四百余万石。 [18]

为此皇上不惜回到雍正朝苛严的老路上去,乾隆十四年二月己亥,上谕:

朕恭阅皇考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见批示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缓征一折,备悉外省官民,沽名邀誉,藉端逋欠情弊,曲中隐微。仰见皇考聪明睿智洞达治体,朕远不能希踪万一。

迩年来各省督抚,凡有奏请缓带旧欠钱粮,朕必降旨俞允……督抚身任地方,固当爱养斯民,亦宜兼筹国计。如偶遇水旱歉收,民力果属拮据,自应据实陈奏。不然,则违道干誉之积习,与顽户猾胥之浇风,亦当深戒而切禁之,毋谓殊恩之可以滥邀也。

乾隆十七年,谕:

所有存贮实数得十分之三四,即不必亟资买补。其动帑委员采买之处,似可概行停止。 [19]

随后,米价也随之下降并趋于平稳。

但此一事中,亦不免有虚夸、好名之一面,日后曾于《御批纲鉴》(卷40)中写道:

常平亦不过救什伯于千万耳,曾力行之,终无实效……利不什不变法,废之而其怨者将益众,毋宁仍旧贯而不为其已甚,斯可耳。

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上谕:

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乾隆初年的“粮政事件”就这样中止了。它前后贯穿了乾隆初政十几年时间,到乾隆十三年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以致粗看起来,就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也许就是因为这样的缘故,清代史书中几乎没有关于此事的记载。又像是有人蓄意隐瞒,清廷档案缺失最严重的就是乾隆朝前十三年这一段了(比照前后两个时段都少了很多)。 [20]

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从此,皇上放弃了他“回向三代”的宏大目标。一个常人对于普通的“失败”都难以接受,何况关乎到他——要知他虽未经民选,却是抱着一番信念,有理想,有抱负,而充满自信的走上这个位置的——的毕生事业呢!此刻皇上心中的痛苦,真是不可言喻。

历史是一个大整块,在“乾隆十三年”这件事上,不能不看到皇后之死和金川之败的原因,也很难说哪一个是带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只能说,粮政困扰是时间更持久,层次不同,或者也是更应引起我们重视的一个政治事件。它的一“进”一“退”,都亟富有意义。

皇上也多少意识到了,这一“退却”决非无谓。他后来追述说:乾隆初年,打算充盈仓储,一举解决粮政和粮食问题;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旋因市价增长,即令停罢”。开始认识到,“陈编所载余三余一之文,固为足食本计,第在当时原属地广人稀,又列国各守其封域”;而今情势变易,“何如即以此留之民间”,政府“临时善为补偏救弊”而已;除此之外,恐“无他一劳永逸之计也”。 [21]

又说:“以君养民则不足,使民自养则有余,诚不易之论”;若“举身家衣食之切务,皆委之在官”,官米有限,“焉得人人而济之?” [22] “大概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未协,转多扞格”。 [23]

事隔多年之后,还说:“(米粮)何如留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 [24] 米粮盈绌,“总在转运流通,源源接济,方不致市价腾涌”;“若概欲官为经理,势必有所难行”。 [25]

当时还很少人认识到这一高度,唯袁枚批评流民留养资送制度时说:昔日“病在恩之过少”,今之“病在恩之过多,遍地皆赈,故转而生游惰之志”,与其如此,“何必纷纷官办”? [26]

由此可见,乾隆十三年粮政决议的真正含义,是在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而并不在于粮政一个方面,以及国家粮食储备的数量多少,更不是为节约钱粮起见,或为一时的财政紧张所致。 [27]

乾隆十三年以后,随着粮政方针的改变,其他一些方面也出现了政策的“收敛”。

如何定义这一个“收敛”和确定它的范围?粮政无疑是首要的一个,其中包括捐监的停止, [28] 流民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 [29] 烟禁、酒禁的解除等等。其他还有:

停止金沙江等水利、河工及地方工程; [30]

停捕蝗收买蝗子等“非概可经官办理”者; [31]

改商业贸易之官办者为“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 [32] 对蒙古开垦发布严厉的“封禁令”; [33]

限制和固定“火耗归公”以来增加的地方行政开支; [34]

定满洲相杀例,于秋审时俱入情实; [35]

停止由大学士、九卿通行甄别现任科道; [36]

著停止进呈经史; [37]

著停止使用奏本,一律改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 [38]

恢复屡次免除的米豆关税;

定关税赢余,一照雍正十三年额; [39]

停议改铸钱文,“以不治治之”; [40]

从初期对天主教较为和缓的做法,改为厉行禁止传教; [41]

浙江海塘(北岸)动帑官办,(南岸)不若酌从民便,听其自为修补; [42]

在其他一些地方,则出现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一类的现象,……等等。 [43]

皇上为此也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其中之一,就是经过十几年的执政,有了更多的实际经验。乾隆十四年十月戊寅,上谕:

盖执两用中,必随时消息。当临御之初,因人命攸关,实切切而不忍,宁失之宽。今阅历既久,灼见事理。若一味姑息纵舍,则失之懦弱。裁度因时,方得权衡不爽。非有意从宽,亦非有意从严。且非前此从宽,而今又改为从严也。此中斟酌苦心,众人安能尽喻,是以详悉谕令知之。

所谓“阅历既久,灼见事理”,或“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无实际者”, [44] “知其一不知其二”, [45] 以及“务虚名而受实祸”云云, [46] 大约也都是指这一类情形。

“收敛”的那些内涵是很难用由“宽”变“严”来解释的。尽管由宽转严是一个确实存在的现象,“宽严之辨”也成为一个被多次议论的话题。

不过,乾隆初期并不是一味从宽,只宽不严的。比如,处死曾静、张熙,比乃父可是还要“严”了;甄别僧道,也不能说就是“宽”;对于“聚众”,始终都是“严”的;在扩大仓储上,更有许多地方“严”过了以前。 [47]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乙亥,上谕:

总之办理事务,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朕降此旨,非于即位之初申饬诸臣以示威,欲其畏惧也。

明摆着是有其“严”的一面,并申明必要时还须用“严”的。乾隆元年以后,即发生若干从严的实例,五月庚申谕:

朕御极以来……去其烦苛,与民休息,并非宽纵废弛,听诸弊之丛生而置之于不问也。而内外臣民,不喻朕意,遂谓法令既宽,可以任意疏纵,将数年前不敢行为之事,渐次干犯……

朕看此等情形,天下臣民,竟有不容朕崇尚宽大之势。《传》曰:宽则得众。《易》曰:元者、善之长也。朕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岂肯因一二无知之辈,即自改其初志。但治贵得中,若于玩法之徒,亦用其宽,则所谓稂莠不除,将害嘉禾。倘不速为整理,恐将来流弊,无所底止。是以近日处分臣工数案……

为治之道,固当如是。朕岂忽变而为严刻者哉……总之治贵得中,事求当理。不当宽而宽,朕必治以废弛之罪;不当严而严,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则朕之百姓,可以永久受朕宽惠之泽矣。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近来鄂善、喀尔钦、萨哈谅及赵国麟、卢焯等案,皆朕准情酌理,不得不如此办理者。而外人不能深知,未必不以为涉于严峻。即进言进讲诸臣,颇有以效法皇祖崇尚宽大为敷陈者,则外人之议论可知矣……

从古帝王,以优柔寡断而致败者恒有之,从未有振纲肃纪,生杀予夺,大权不移而致败者也……夫栽培倾覆,惟人自取。或宽或严,总归一是。成心不可有,定见不可无。朕岂中无主宰,忽然而宽,忽然而严者乎?……

若有意从宽,必且流为市恩姑息而失宽之正。则所谓宽者即严之因,而所谓严者即宽之害。是则有意从宽,尚且不可矣,而况有意于严乎?

表明对于贪官,从立法到执法都是“严”的;而对那些部院堂官、督抚大吏,也经常严加训斥。谕:

朕并非优柔无能之主,诸臣若少错会意,致趋废弛之路,朕惟地方大吏是问。 [48]

又于《汉元帝论》中写道:

自古亡国之君,或失于刚暴,或失于柔懦,……柔懦者,或权臣、或国戚、或宦寺、或女谒,大权一失,威福下移,身虽苟安于一时,而至子孙未有不亡者,是柔懦之亡国又甚于刚暴也。 [49]

所以皇上常常使用“宽严相济”的词语。就此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手腕—权谋层次的东西,一种行政作风的区分。因为在实际政治中,一味宽柔势必启臣下窥伺之心,如乾隆元年三月上谕所云:

目前奏摺诸臣,一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再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夫不论其与吏治民生,有益与否,而但觇上之意,以为奏摺办事之张本。

元年五月戊午谕:

朕御极以来,所办之事,虽有数件从宽,特因体恤下情,于应从宽者始行从宽耳,……朕谆谆训诫,而诸大臣等不能仰体朕意,惟逞私臆揣测。

并于日后在《御批纲鉴》中说:

倘滑吏刁民窥见意旨,交通惑听,流弊伊于何底? [50]

宋神宗励精图治,王安石遂以新奇可喜之说杂沓并进。渐至海内棼然,民生重困。苏轼云:待事之来然后应之。深得致治大体,不止为当时药石。 [51]

终于通过实践体悟到“《传》云:不密害成”, [52] 以及“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 [53] 事前不存臆见于胸这样一些道理。 [54]

不过,这样的“宽严之辨”和儒家崇拜的“宽政”,已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东西。他在《经筵御论》里写道:

夫子历论尧舜禹汤武王授受之旨,而统之曰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宽敏信公乃圣王治世之大本,而必以宽为首,……《左传》记夫子之言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盖因一时为郑而发此补偏救弊之说。若夫圣王出治,舍宽其何以敷政宁人之本哉? [55]

雍正十三年十月庚寅,上谕:

宽厚二字,非可一概视也。厚民生,纾民力,加惠于兵丁,施恩于百姓,乃为宽厚。朕所以仰承先志,而日夜孳孳者此耳。若夫姑息以养奸,优柔以纵恶,听若辈贻民害而蠹国事,以待善良者待奸蠹,则适所以成其惨刻残忍,而为不宽厚之尤者也。

表明所谓“宽”的对立物并不是“严”。 [56]

从这一角度说,皇上从来没有改变他的初衷,这特别表现在对国计民生问题的处理上。乾隆十六年江西巡抚舒辂奏:江西省夏月溪涧水发为患,例系有贷无赈。今则无论夏秋,一遇水发,地方官即携银前往抚恤。在小民以为例当如是,望恩幸泽,无有餍时,所费实多无益,亦于风俗有关。六月辛酉,上谕:

舒辂此奏非是。他方偶遇旱潦,虽属偏灾,而所关于民瘼者甚重。竭力补救,尚恐小民或有向隅。……岂得因愚民望泽无餍,豫存裁抑之见?况今当国家全盛之时,……库有余帑,仓有余粟。何必以一方偶需赈恤,鳃鳃计较?且朕宵旰勤求,恫瘝在已,时切于怀,亦何忍以嗷嗷待哺之穷黎,撙节锱铢升斗之米?……舒辂着严行申饬。并将此通行各督抚知之。

多年后在《御批纲鉴》(卷14)中写道:

贾谊首议积贮,晁错继之以重农贵粟。其言虽杂,出于管、商,然崇本抑末,实为足食之源也。

昭槤《啸亭杂录》亦云:

纯皇忧勤稼穑,体恤苍黎,……地方偶有偏灾,即命开启仓廪,蠲免租税,六十年如一日。 [57]

如乾隆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谷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 [58] 五十年,各省荒旱赈恤,用去帑银一千四百余万两, [59] 甚至超过乾隆八年两江大灾所用数量。

就此而言,“收敛”只是一个“顿挫”,而非一路下滑。尽管有些变化并非是一时的,如施政风格等较为表层的一些东西。

乾隆九年,流民留养资送制度初次取消之后,面对进退两难境地,五月丙申谕:

本年春间有旨,流民不必资送回籍,……今既雨泽沾足,究不若归而谋食之为是。亦应树之风声,凡流民有愿回籍耕种者,著地方官即行善为资送,亦不必强民之所不欲也。 [60]

这样的皇帝在历史上恐怕也是不多见呢。事过多年,于甘肃冒赈一案,特谕:

若因此稍涉靳固,则是因噎废食,爱民所以事天,朕如伤在抱,惟恐一夫失所,实出于中心至诚。此上天所鉴,亦天下臣民所共知共见者。朕前旨所谓宁受万人欺,不可使视民如伤之心少懈,正谓此也。 [61]

即“秋审”一事,虽一度从严,也不尽然。 [62] 金埴《不下带编》卷5论“重民命”:

(我朝)自太祖至圣祖,历朝积德累仁,轻刑薄罚,今圣天子尤不嗜杀,西曹所决罪,每岁不过三四十人或二三十人不等。上一狱则必宸虑详审,求其可生。诏曰:某情犹可矜也,某决尚可缓也。所谓胜残去杀者,惟我朝为然。

因此,与其说他“严”了,不如说是在政治上更加老练、成熟了而已。

但是问题并没有就这样过去。乾隆十五年五月,上谕:

当御极之初,如从宽好名之习,不能去诸怀。……比年阅事既多,深知为治必出于大公至正,斯久而无弊。……十五年来,无时不以敬天法祖为心,无时不以勤政爱民为念,无时不思得贤才以共图政理,此可无渐衾影者。人苦不自知,惟工作过多、巡幸时举二事,朕侧身内省,时耿耿于怀。 [63]

追述往事,对“从宽好名之习”,仍“不能去诸怀”,并征引“工作过多”、“巡幸时举”几事,予以自责。虽其中也不无一二自我辩护,及归罪臣下之意。

这一种想法可谓由来已久,乾隆元年正月丁酉谕:

朕思我皇考世宗宪皇帝诚求保赤,有孚惠心,蠲免额征,宽减浮粮,……而民生犹不得宽裕者,大率由督抚大臣不能承宣德意。

按说,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皇上有了过失,不是不可以下“罪己诏”的。乾隆十三年就粮政问题,上谕“朕既知初意之失”云云,已与“罪己诏”相去无多。但这乃与国家政体有关,在一般情况之下,也只有怪罪臣下“奉行不实”了。从许多事例来看,这也近于当日实情,尽管其中也不免存在一些错怪之处。

御史欧堪善在乾隆十二年十二月的奏摺中说,政令行之善则民享其利,倘而奉行不善,则法立弊生,恤民者每为病民之具。 [64] 在粮政方面,最明显的就是地方官员不愿采买,不愿存粮,并不愿劝谕捐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说来好笑,其一竟出在政府组织之内,甚至在于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之上——难怪皇上想起了就不高兴,那些个“失败”,不归罪他们,该怪谁呢!

而“奉行不善”,正是官僚的一种沉默的“抵制”。“下治上”,恐怕是任何皇帝都不能不面对的现象,历史上不知多少帝王都“栽”在了这个上面。

因此乾隆皇帝对粮政及其它方面的种种“失败”,就不能不抱有某种“若有所憾”的心情,后来他在《御批纲鉴》(卷六)里写道:

孔子以子产为古之遗爱,而称其使民则曰义。今观其初政,固非以煦煦为爱者矣。惟能行其义,所以卒成其爱,不然民之不慢者几何?

颇有点后悔自己当日的行为,致为人所“欺”似的。所以他常常就不给那些大臣好脸子看,其后又屡兴大狱,据说“乾隆六十年中大学士尚伺供奉诸大员,无一人不遭黜辱”。 [65]

其后,皇帝开始不断地“整饬”官吏。在乾隆十六年第一次南巡中发生的“伪稿案”等“风波”中, [66] 皇帝即迁怒地方官员,如乾隆十六年八月,将山东巡抚准泰革职拏问;山东按察使和其衷一度也革职拏问;十一月,令将江西巡抚鄂昌、江西按察使丁廷让解职。皇上批评一些督抚说:

外省督抚,养尊处优,牢不可破之恶习,无所惩戒,何由更改?既明知其办理背谬,而复为姑容,国家任用封疆大臣,安用有此?外省吏治,尚可问乎? [67]

并指斥一大批能臣:

近日督抚办事,有所谓上和下睦,两面见好之秘钥。貌为勇往任事,以求取信,而阴市私惠,谓有旋乾转坤之力,使属员心感。尹继善惯用此术,方观承及巡抚中一二能事者,趋而效之…… [68]

对一些大员,始终不给他们好脸子看,甚至侮骂由之。 [69]

到乾隆二十年左右,遂发生了一次次“整饬”官吏的“运动”,如胡中藻案、彭家屏案、庄有恭案、蒋炳案……等等,自那以后,它断断续续,几乎就没有停止过。其高潮可能就是乾隆三十三年的“叫魂案”了。在该案中,皇帝将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前江苏巡抚、安徽巡抚、浙江巡抚、山西巡抚等“俱着交部严加议处”。山东巡抚因刑求逼供、误导上司,被“恼羞成怒”的皇上降职,还有一批低级官员也遭到弹劾。次年,因一相关案件又有一批官员受到处罚,其中计有68个知县、22个知府、14个道台、32个按察使、29个布政使、26个巡抚、以及14个总督。这确像是孔飞力所谓的“政治运动”了。这一系列的事件之中,恐怕都留有乾隆十三年的微妙的影子。 [70]

清朝皇上兼任宰相,又一切“出自朕衷独断”,无人“辅佐”,无大臣“襄赞”,这使他成了一个十分孤独的人物。他身边也几乎没有形成一个“帝党”,在“回向三代”这样的事业上,既很少赞同的声音,也很少有人反对,一片沉默。

这不是“专制”,也“专制”不起来。何况还有一些基本原则(如道统)要遵奉,有法律条文的限制需要顾及,怎能说“最后为一人决定”(这是儒家最基本的政治主张),就是“专制”或“专制主义”呢?

今天捧读清代实录或其他档案史料,亦不难发现,皇上谕旨虽非公之于众,但无论面对谁人,他都是在讲理,像是在面对天下苍生,面对历史,不但道理要讲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往往也要交代清楚。“蛮不讲理”,或“没理找理”的事情也不是没有,但都得说出一套,并非“黑箱作业”。皇帝也常常征求别人意见,或发起廷议、会议予以讨论(特别是在那些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经济事务,如粮政、矿政和水利上),这也和一般对“专制政治”的理解不符。

知错能改,且能再三,也不好说是“专制”。 [71]

如果说他是说一不二,政令通行无阻,不受其他任何制约,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似乎又于史实说不过去。

乾隆四年八月丙子,因张湄奏内有臣工奏疏伏愿宸衷乾断之请,上谕:

自古设官分职,原以佐理政务。兵农钱谷,各有专司。朕以一身而万几待理,祖宗数百年之章程,国家千百条之规制,不得不咨询于大臣……

若必欲尽出一人之意,事至即断,不交廷议,无论势不可行,且于古圣人之询于四岳,咨二十二人以亮天工者,大相乖谬……不又将以朕为专任已见,而不博采众论耶? [72]

当然,这一体制自有其另外一面,即皇帝揽事太多,

朕临御至今十有四年,事无大小,何一不出自朕衷独断。即月选一县令,未有不详加甄别者。 [73]

纵观乾隆初政十几年时间在政治上的所作所为,其过恐怕并不在所谓“专制”之上。中国文字“专制”二字义不在此,昔日也从未有以之论皇帝是非者。特别是清代皇帝君相合一,一身而兼二职,即是政治领袖,又是行政首脑,就后者而言,一般并无“专制”与不“专制”之说(熟悉现代史事即不难了解这点)。总而言之,清代即使“专制”,其范围也很有限。这也为古今社会的不同所决定。

如果说儒家的宗旨是“养教兼施”、“先养后教”,那么也可以说,乾隆十三年以前,政治的基本点主要是集中在“养”上,乾隆十三年以后重点就转入到“教”(“文教”、“教化”)上去了。这颇有几分勉强,也有几分无奈。但是要这个古老的帝国一时间拿出什么更新的办法,恐怕也是不切实际。

其后,皇上几乎闭口不谈他的粮政努力,多年以后,反而把“西师”和“南巡”当作了毕生两大事,这一段“伤心事”就这样半被掩盖起来。

从此,再没了以前的那一股锐气,没有了那一种理想主义,没有了对经济对策的追求。倒有几分显得“乏”了,多了许多花架子,少了若干实在的东西。所以朝鲜使臣才说清廷“外似升平,内实蛊坏”,“大臣庸碌,而廷臣轻佻,甚可忧也”。 [74] 乾隆十六年以后的几次南巡,也没有发现什么新的东西。相对而言,朝廷进入了一个“无策”的时期,“乾隆之治”最光彩的一幕,已经悄然落下。

虽然如此,今上却是一个极为要强的人,决不甘心做一位庸庸碌碌的君王,古人所谓“庸主”。他仍以为大任在肩,也断然作出了若干努力,——举凡“十全武功”、“六次南巡”、“搜书编书”、“文字狱”,大体上都发生在这一时期,——尽管评价不一,却也颇有可观之处。


[1] 以上参见戴逸:《乾隆帝及其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刘凤云:《乾纲独断》,《乾隆皇帝全传》,学苑出版社,1994;郭成康:《乾隆大帝》,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说到“心理变态”,当有一种“懊恼”、“悔恨”,以致“自责”的成分在内,就事论事,仅仅妻子之丧,似还不至于此,因此还应从别的地方,或更深远因素去查找。

[2] 以上参见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成崇德:《十全武功》,《乾隆皇帝全传》,学苑出版社,1994。

[3] 钦天监正刘松龄的私人信件,此外他还谈到了这场战争的许多问题,如它的目的和起因等,皆与众说不同(乾隆四十一年,皇上也称两次金川起衅,皆由地方官酿成);他特别质疑清朝的军事能力,包括几年之后的准噶尔之役,参见高王凌《刘松龄笔下的乾隆十三年》,《清史研究》2008:3。

[4] 《高宗实录》,卷263,乾隆十一年闰三月谕。

[5] 《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壬子谕。

[6] 《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甲子谕;此外,皇上还说了一些关于改过的话:朕思之甚熟,看之甚透。上年办理,实属错误。……朕改过不吝,……朕自思天定之事。人力不能自由(《高宗实录》,卷333,乾隆十四年正月乙丑谕);知难而退,知过而改,乃所谓不远之复(《高宗实录》,卷333,乾隆十四年正月辛未谕)。

[7] 多年以后,皇上在《御批纲鉴》中借汉代历史解释说:“汉文帝即位之初,善政累累,顾有地震山崩之异,殆所谓天心仁爱,而示之以时保之义耶”?

[8] 乾隆八年四月己亥谕:朕御极以来,重农贵粟薄赋轻徭,诸如筹积贮、蠲米税,凡所以为民食计者,既周且悉。直省地方宜乎糗粱充裕,价值平减,闾阎无艰食之虞矣。乃体察各处情形,米价非惟不减,且日见昂贵,……以为生齿日繁耶?则十数年之间岂遂众多至此?若以为年岁不登,则康熙雍正年间何尝无歉收之岁?细求其故,实系各省添补仓储,争先籴买之所致,《高宗实录》卷189。

[9] 江南道监察御史欧堪善奏陈积贮事宜:皇上旰食宵衣,保民如子,御极以来,加增常平仓额俾赈恤之需有备无患,尧舜爱民之心何以逾此,……其米价之不平者,必有致病之由。议者或以为生齿繁滋户口日众,或以为岁时旱涝收成歉薄,或以为小民巧诈囤积居奇。臣愚以为此数者势所必有,然米价之贵似不尽由此也。康熙雍正年间去今未远,生齿之繁固不如是之甚速,且我国家气运与天无极,岂再数百年而养民无善策乎?若旱涝灾祲何时蔑有,顾此丰彼啬,原可相济,查迩年各省虽有偏灾,而报丰稔者亦复不少;至囤积居奇久经严禁,地方官自当实力奉行,何至积弊连年,听其垄断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档案,1140-035。比较之下,不难发现欧堪善所言多不出乾隆八年上谕之范围。

[10] 《高宗实录》卷304。

[11] 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档,可以查找到的有关奏摺已有二十六份,除一份外(山东),所有的原件差不多都找到了;参见邓海伦(Dunstan):《政府还是商人——十八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学与政治过程》、魏淑民:“乾隆朝粮政事件的再探讨”。

[12] 参见乾隆三年十二月庚辰谕。

[13] 参见魏淑民:“乾隆朝粮政事件的再探讨”。

[14] 参见高王凌:“另类的金川”(2010,未刊文稿)。

[15] 《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辛亥谕。

[16] 《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己未谕。

[17] 乾隆十三年七月辛丑,《高宗实录》卷319。

[18] 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壬辰,《高宗实录》卷330;按:不少学者以为仓库真的多存有1400万石粮食,其实它是不存在的,只是就那4800万石拟议存额而言的一个假设。

[19] 乾隆十七年七月丙寅,《高宗实录》卷396。

[20] 高王凌与王业键、白彬菊的分别谈话,1987,美国。

[21] 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695。

[22] 乾隆九年三月辛丑,《高宗实录》卷213。

[23] 乾隆十三年五月乙酉,《高宗实录》卷314。

[24] 《清史稿·王亶望传》。

[25]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甲申,《高宗实录》卷1281。

[26] 袁枚:“上两江制府请停资送流民书”,《袁枚全集》二,240。

[27] 乾隆十五年正月辛未谕:至去岁所颁谕旨,原因外省修理工程,未能酌量缓急,所当留有用之经费,以资调剂,初不为减省钱粮起见。……上年军务告竣,岁值丰登,库帑储备,尽已宽裕,无事鳃鳃过计,《高宗实录》卷357。如果说在乾隆十三年前后曾有过财政上的考虑,那也是一时的,不是长远的,是行政性的,不是政治性的,何况在那几年正在实施全国普免,所免税额在三千万以上呢。

[28] 参见和卫国:“乾隆前期纳谷捐监研究”,《明清论丛》第七辑,2006,页384400。

[29] 参见邓海伦:“试论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荒政会议论文,2005年,北京。在会上就这一问题的定位,几位国外学者,如李明珠、魏丕信与邓海伦之间还发生了有益的争论。显然,所谓留养资送制度的兴废,是远不足以概括这一问题的。

[30] 参见乾隆十四年二月庚子,三月己酉,四月乙酉,丙午,五月癸亥等。

[31] 乾隆十四年三月乙卯。

[32] 乾隆十四年七月壬子:与准噶尔交易之事,若在官承办,赀本价值,亦必不能如商人之斟酌减省。应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庶为妥协。

[33] 参见孙喆:“清前期蒙古地区的人口迁入及清政府的封禁政策”,《清史研究》1998:2。

[34] 在伯克利和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之后,魏斐德教授(F·Wakeman)和曾小萍教授(M·Zelin)分别向高王凌指出了这点,认为它也应该划入这一“收敛”之内,1987年1月,伯克利,1989年5月,北京;又见曾小萍:《The Magistrate's Tael:Rationallizing FiscalReform in Eighteenth-CenturyCh'ingChina》(《知县的银两:十八世纪清朝中国的财政合理化改革》),Berkeley,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1984。

[35] 乾隆十四年六月壬午谕。

[36] 乾隆十一年十一月癸巳谕。

[37] 乾隆十四年正月乙亥;因其“行之十余载,渐成故套”。

[38] 《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引自史媛媛:《清代前中期新闻传播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页43。

[39] 乾隆十四年十一月庚申谕。

[40] 乾隆十四年五月戊辰。

[41] 据说皇上即位之初,以辅臣之议请,命除供奉内廷西洋传教士外,满汉军中布教之西洋人,禁其居留。尔后京师及各省教民被拘禁者甚多。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初,郎世宁乘皇上来如意馆观赏其作画之机,跪求缓和教禁。上谕:“朕未尝阻难卿等之宗教,朕惟禁旗人信奉。”十日后,又由某亲王召教士入宫,代宣帝旨:“唯禁旗人信教,他皆不问,教士亦得自由信奉。”嗣后对信教者即持宽大态度,迫害之事几绝迹。《燕京开教略》一书直誉“郎世宁片言之功,有胜千百之奏疏”,参见郭成康:《清史编年》,第五卷,第1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42] 参见和卫国:“清代国家与钱塘江海塘工程研究”(博士论文),2008,乾隆十八年。

[43] 如乾隆十四年三月庚戌谕:“朕意苗疆事体,惟当谨守章程,行所无事,自能敉宁绥辑”。后果有二次金川之用兵。

[44] 乾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89;这是指不久之后与烟禁一起放弃禁“踩麯烧锅”。

[45] 乾隆十三年四月辛未谕、乾隆十四年五月戊辰谕。

[46] 如井田、封建等,方濬师:《蕉轩随录》卷11《储贰金鑑》。

[47] 如世宗屡谕徐徐办理,丰年采买,照依市价,价长而止,与乾隆有所不同。以粮政窥之,不意以严补宽、苛苛为察之世宗,较之宽严互济之高宗,似非更严更苛,参见高王凌:《知古鉴今话粮政》,《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关于乾隆的用严,参见李景屏:《乾隆王朝》,农村读物出版社,2003;又,乾隆初的“常安事件”,也处理颇严,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页101。

[48] 乾隆元年二月谕,《高宗实录》卷13。

[49] 《乐善堂集》卷4。

[50] 《御批纲鉴》,卷101;圣祖也曾说过:在下者常视上意所向而巧以投之,一有偏好,则下必投其所好以诱之,《庭训格言》6。

[51] 《御批纲鉴》,卷77。

[52] 《御批纲鉴》,卷25。

[53]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54] 当日此类现象之多,已足可引起重视,如乾隆五年七月庚寅,上谕,御史沈世枫奏:近年以来之督抚每以寻常政务不足以结主知而动众听,于是逞臆见以变法,矜一得以邀功。其说以为利民,而其实利未见而害随之。如崔纪令开井灌田,郝玉麟欲以严刑重困流民,张渠请禁粮艘带酒,雅尔图抑令业主免租,李卫禁止晒曲,鄂弥达勒令盐商领帑开矿之类。又如陈大受见豫抚因捕缉多盗,蒙恩议叙,亦将所获盗犯,陈渎天听,《高宗实录》卷123。

[55] 《御制文初集》,卷1。

[56] 鄂尔泰亦曾写道:“国家设官分职,凡以为民耳。但能利民,则宽严、水火,皆所以为仁”,赵慎畛:《榆巢杂识》下卷,页146;适与乾隆六年十一月己巳谕——现在尚书侍郎中,有曾任督抚者,乃在外,则所请常过于宽。曰:吾以恤民瘼也。在内,则所驳常过于严。曰:吾以重国帑也。……随境转移,漫无定识。要之皆揣摩迎合之习,不能悛改——形成鲜明对比。

[57] 《啸亭杂录》卷10《纯皇爱民》;自乾隆十一年首次普免之后,乾隆一朝又有过数次普免,据统计乾隆朝各项蠲免,前后共达白银二亿余两,参见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页69。

[58] 《清史稿·食货志》,卷125。

[59] 参见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页38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又据统计,乾隆四十九年以后至五十三年,各省水旱灾荒赈恤及因灾蠲免豁免民欠,共计银二千四百五十五万两余、米谷二百二十万余石,《乾隆朝上谕档》,十四册,689-690页。

[60] 《高宗实录》卷217;同时,恐其地亩无人耕种,令在籍居民。代为耕种。

[61]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癸丑谕。

[62] 乾隆十六年正月庚子谕:朕哀矜庶狱,昨岁推恩中外,已将五次缓决罪犯查明减等发落。顾念比年以来,获罪之犯,尚有羁禁圜扉者,朕心恻焉。所有直省朝审秋审各犯,缓决至三次以上者,即着该部查明,酌量案情,分别请旨减等发落。

[63] 乾隆十五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65。乾隆五年,曾作诗云:“念予志学时,所慕君子儒,……措行始知艰,虑为空言徒”,《御制诗初集》,卷四,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页28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6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档案,1140-035;另外,在禁烟禁酒上,亦“俱未实力奉行”,乾隆六年五月甲戌谕。

[65] 钱穆:《国史大纲》,页633。

[66] 伪稿即所谓《孙嘉淦奏稿》,其文累万言,以所谓“五不解十大过”,指责皇上即位以来之种种过误,尤为指斥南巡;伪稿久已失传,《郎潜纪闻三笔》页772云:伪稿密参在朝多人,如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海望等;另据小说家言,其首乃“为谏奏皇上节欲劳政、爱养旧臣、体恤八旗勋贵、摈弃小人、奖拔君子为治天下,臣孙嘉淦跪奏……”数语;大略指皇上用人如积薪后来居上,搁置先帝老臣,宠幸后宫,甚或与外戚之属暧昧情事;“今皇上欲追尧舜之君,而行桀纣之事,欲思圣祖之道、世宗之法,而效前明声色狗马之俗,南辕而北辙,遂令天下失望,不亦惑乎?”参见二月河:《乾隆皇帝》《风华初露》,河南文艺出版社,1999,页398。

[67]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丙午。

[68] 乾隆十七年六月壬辰。

[69] 参见高王凌:《乾隆南巡》(未刊文稿)。

[70] “叫魂案”又名“割辫案”,什么是“叫魂”呢?相传那一年从南方传来一个可怕的消息,说有一伙不法之徒正在四处游荡,通过在人的名字、辫子或衣物上施用魔法,摄取人的灵魂。这引起了地方上的恐慌,也因此惊动了朝廷,从而引发了一连串的事件;以上参见孔非力《叫魂》,及高王凌“叫魂案之前因后果”,《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不过,如果说“伪稿案”还找到了一个“替罪羔羊”,“叫魂案”却最终是“不了了之”了。

[71] 湖南巡抚许容诬奏谢济世,被夺职后,乾隆七年,有旨仍命抚湖北,给事中邹小山上疏:“乞降旨宣示臣民,俾晓然于黜陟之所以然。”疏入,上遂寝其事,《朗潜纪闻·三笔》卷9,此乃其小者。

[72] 周世宗以违众议,破北汉兵,自是政无大小,皆亲决,百官受成而已。推官高锡上书谏曰:“四海之广,万几之众,虽尧舜不能独治,必择人而任之。今陛下以一身亲之,……不若选能知人,正者以为宰相,能爱民听讼者以为守令,能丰财足食者使掌金谷,能原情守法者使掌刑狱,陛下但垂拱明堂,视其功过而赏罚之,天下何忧不治?何必降君尊而代臣职,无乃失政之本乎?”不从。《御批纲鉴》(卷70)批曰:“人君躬揽庶政,则权不下移,奸欺无由得售,所全实多。高锡扭于晏安习见,但以垂拱为得大体,而不知敕几实握治原。……观周世宗事皆亲决,而美政史不胜书,可以知治要矣”,其事颇为相似。

[73]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戊子谕。

[74] 朝鲜使臣报告,《李朝英祖实录》,英祖十九年十月丙子(乾隆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见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档案系合编《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北京,1979,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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