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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变局——尼古拉·一官与“海上马车夫”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05 16:48:23 0

    看到这样的标题,各位可能会有一点奇怪,“尼古拉·一官”何许人也?其实他就是明末清初声名显赫的郑芝龙——闽粤沿海和台湾海上贸易集团的首领。由于他会讲葡萄牙语,充当外商的代理人,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Nicolas Iquan这个名字有一半是“洋”的,即尼古拉,是教名;另一半则是“土”的,即他的小名一官的译音(当地人习惯把排行第一的儿子叫做一官),因此西方史籍称呼郑芝龙为“尼古拉·一官”。英国历史学家博克瑟写的《尼古拉·一官兴衰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明朝末年,葡萄牙人的澳门贸易陷入了重重危机之中。葡萄牙摆脱了西班牙,恢复独立地位,澳门不再对西班牙国王效忠,因而失去了利益攸关的马尼拉贸易。与此同时,荷兰人不断骚扰澳门的海上贸易,使得澳门陷入混乱。澳门只能另辟蹊径,开发同东帝汶、望加锡、印度支那、暹罗的贸易,作为弥补。声名远扬的郑芝龙巧妙地利用这一形势,穿梭于海盗与官军之间,操纵对日本的贸易。

提起郑芝龙,不能不提及他的前辈李旦。

1. 泉州海商李旦

李旦是泉州海商,是继林凤之后又一个前往吕宋(菲律宾)进行贸易的巨头,曾经一度成为中国人在马尼拉的首领。李旦的发财致富,引起当地的西班牙人的觊觎,寻找借口把他关入囚犯船中。神通广大的李旦从囚犯船中逃脱,前往日本,投奔他的兄弟华宇——即西人所说的“甲必丹华”(Captain Whow)。几年之后,李旦建立起一个往返福建、澎湖与日本(平户、长崎)的海上贸易集团。

据台湾学者张增信研究,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平户商馆代理人理查·科克斯(Richard Cooks)1618年2月15日在一封信中说:“最近两三年中,中国人开始与某一个被他们称为高砂,而在我们海图上称作福尔摩萨(Formosa)的中国近海岛屿进行贸易。当地仅容小船经由澎湖岛进入,而且只与中国人进行交易。该岛距离中国大陆约三十‘里格’,以至于每次季风来临时,中国人利用小船从事二到三次航行。安得瑞·狄提士(Andrea Dittis)与他的弟弟甲必丹华(Captain Whow)无疑是在当地进行走私贸易的最大冒险投机者。”

据日本学者岩生成一考证,所谓Andrea Dittis就是泉州海商李旦,而Captain Whow就是李旦的兄弟华宇。李旦的大弟华宇以长崎为据点,他的二弟二官(Niquan)以平户(今长崎县平户市)为据点,三弟则在老家泉州策应,形成一个海上贸易网。

天启年间的福建巡抚南居益对于这种情况颇为关注,他指出:福建和浙江的商人,前往日本定居的有数千人之多,在那里和日本人结婚成家,形成聚落,称为“唐市”,他们装载中国货物运往日本交易的商船称为“唐船”,声势很大,这种贸易很难取缔。侨寓日本的著名人物就是李旦。他是由于江户幕府初期对中国商人的优待政策,而在平户定居的。

在李旦去世前两年,福建巡抚南居益向朝廷建议,利用李旦的特殊势力,驱逐霸占台湾的荷兰人。1624年,李旦的部下海澄人颜思齐、南安人郑芝龙,堂而皇之率领部众前往台湾。天启五年(1625)颜思齐在台湾病死,郑芝龙被推为首领。就在这一年八月,李旦死于日本平户,郑芝龙巧妙地接收了李旦庞大的资产和船队,成为天启、崇祯年间东南沿海的海上霸主。他凭借自己的制海权,向航行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商船发放“通行证”,确保他们的航行安全,由此获得可观的收益。

2. 尼古拉·一官——郑芝龙

万历三十二年(1604),郑芝龙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府南安县安平镇。泉州南部的安海港,是宋代泉州两大港口之一,海商云集,生意兴隆,政府在此设置石井镇,负责治安与税收。明代此地有石井巡检司,所以史书说,郑芝龙是“泉州南安县石井巡司人也”。这个沿海港口历来海上贸易兴旺发达,为了谋生,很多人一生漂泊海上,郑芝龙也不例外。他的父亲郑绍祖是泉州知府衙门的库吏,舅舅黄程是海商,从事澳门与日本、澳门与马尼拉的远程贸易。天启元年(1621年),他前往澳门投奔黄程,开始了漫长的海商生涯。天启三年(1623),黄程有一批销往日本的货物,搭载在同乡李旦的商船上,派郑芝龙负责押运。由此,郑芝龙开始与海商李旦结缘。郑氏兄弟三人,他排行第一,所以小名叫做一官,弟弟芝虎、芝豹就是二官、三官。当时的澳门已经成了葡萄牙的殖民地,拥有三个教会,一所贫民医院和一个仁慈堂,大约有五千多基督徒。在这样的氛围下,郑芝龙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取教名尼古拉(Nicolas)。以后他随母舅黄程前往日本,受雇于早已发财致富的中国商人李旦。

李旦以日本平户、长崎为基地,从事日本与福建、台湾的贸易。荷兰人进入台湾后,李旦又把台湾作为与日本、澳门、马尼拉、巴达维亚贸易的中转港。李旦很欣赏郑芝龙精明狡诈的经商本领,把他收为养子,又把几艘商船和巨额资金交给他掌握,从事与越南、柬埔寨等地的贸易,获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得到李旦加倍的信任。李旦在日本去世后,郑芝龙名正言顺地继承了李旦的事业,一跃成为可以和外国商人抗衡的中国海商集团的首领。

大约在1621年(天启元年)或1622年抵达平户不久,郑芝龙和姓田川的日本女子结婚,生下了儿子郑森,也就是日后鼎鼎大名的郑成功。1625年,郑芝龙接收了李旦的船队和财产后,活跃于闽粤沿海,被明朝当局视为海盗头目。崇祯元年(1628)福建巡抚熊文灿无力对付这个海上霸主,便用“招抚”的手段加以笼络,封给他一个“福建游击”的官衔,让他把总部设在厦门,专门对付海商与海盗一身而二任的刘香。当时刘香的势力非同小可,拥有一百多艘船和几千部下,1635年败于郑芝龙之手。此后郑芝龙势力如日中天,根本不听熊文灿的节制,我行我素,地方政府奈何他不得。因此博克瑟说:“他实际上成了福建及其邻近海域的主人。”王赓武认为:“郑芝龙之所以能将其庞大的海上势力统领在一起,靠的是军事上和外交上的技巧,靠的是成功的贸易活动,更重要的是依靠其大家族和忠实的闽南同乡的支持。”

郑芝龙在澳门的一段生活令他终生难忘,因而对澳门有特别的偏爱。当时日本发布禁令,禁止澳门的葡萄牙人前往日本贸易,郑芝龙出面协助澳门的葡萄牙人。他派船来到澳门,装载葡萄牙人的货物,运往日本,只收取运费,利润全归葡萄牙人。

荷兰人也企图利用郑芝龙。1640年荷兰人和他达成协议,他本人不直接和日本通商,由他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提供合适的中国生丝和其他商品,每年赊销100万弗罗林,月息2.5%,为期三个月。作为交换,荷兰人在他们的船上给他装运5万元货物和5万元金块,记在公司的账上,他分得最终利润的四成。这种协议不过是一纸空文,1640年以后,郑芝龙的船队依旧不断地前往日本贸易。当时出入日本长崎港的外商船只的状况如下:

1641年,荷兰船9艘,中国船89艘;

1642年,荷兰船5艘,中国船34艘;

1643年,荷兰船5艘,中国船34艘;

1644年,荷兰船8艘,中国船54艘;

1645年,荷兰船7艘,中国船76艘;

1646年,荷兰船5艘,中国船54艘。

中国船的相当大一部分是郑芝龙的,他的海商霸主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3. “海上马车夫”——荷兰东印度公司

欧洲历史学家认为,意大利的城邦是近代资本主义的摇篮,威尼斯就是一个典型。然而,当北方的文艺复兴取代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时,尼德兰(Netherlands)取代了威尼斯,成为欧洲最先进的贸易国家。大航海时代的尼德兰的领域大于如今的荷兰,拥有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等海港,善于航海贸易,被人们称为“海上马车夫”。他们不满足于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希望涉足东方贸易。

十六世纪欧洲对统称“印度货”的中国商品怀有极大的兴趣,逐步富裕起来的市民阶层以及艺术品收藏家们,愿意出高价购买来自中国的丝绸、瓷器、漆器。但是,当时操纵亚欧贸易大权的葡萄牙人更注重亚洲内部的贸易,特别是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转口贸易。因此很长一个时期内,中国商品进入欧洲的数量十分有限,而且价格昂贵。

荷兰人试图打破这种格局。1581年,荷兰脱离西班牙而独立,并于1588年成立共和国,随即开始了向海外扩张的步伐,与葡萄牙、西班牙争夺殖民地。17世纪的荷兰已经号称“海上霸主”,缔造了经济繁荣的“黄金世纪”。

1595—1597年,荷兰人霍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率船队绕过好望角的航行取得成功,使得大批荷兰贸易公司短时间内纷纷崛起,介入了同印度人的贸易。1600年,范·内克(Van Neck)率领六艘帆船前往东方,他的使命是,抵达东方后,派遣其中两艘船前往中国。他们的意图是,仿效澳门的葡萄牙人,在广东建立一个贸易基地。遭到了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联合抵制,并没有成功。葡萄牙学者施白蒂(Beatriz A. O. Basto da Silva)写道:1601年9月27日,澳门海面出现了荷兰阿姆斯特丹号和戈乌达号战船,及范·内克海军上将船队的一艘双桅小船……船上有七百荷兰人,其中七人乘小船上岸,立即被俘虏。第二天,荷兰人又命令双桅小船闯入澳门,船和船上的九个人也立即被俘。关于荷兰人第一次来到广东沿海,中国史籍也有记载。万历《广东通志》写道:“红毛鬼,不知何国?万历二十九年冬,二三大舶顿至濠镜之口。其人衣红,眉发须皆赤,足踵及趾,长尺二寸,形壮大倍常,似悍澳夷。数诘问,辄译言不敢为寇,欲通贡而已。两台司道皆讶其无表,谓不宜开端。”

荷兰人试图获得类似澳门那样的口岸,没有成功,却开启了广州贸易的第一步。当时广州每年春季和夏季都有交易会,外商都可以前往那里进行贸易,于是有了荷兰人的第一次广州贸易。

1602年,在官员和贵族的仲裁下,荷兰的各公司终于组成了统一的“联合东印度公司”,这就是在远东显赫一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由来。国会为东印度公司颁发了一份“自好望角以东至麦哲伦海峡整个地域”的贸易特许状,使它获得了贸易垄断权,有权经营东至日本西至波斯湾大片海域的贸易。它的总部所在地巴达维亚(即今雅加达),不仅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货物集散中心,而且也是东方殖民地统治中心。

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中国贸易怀有浓厚的兴趣。历史学家皮特·范·丹的《东印度公司志》,有《论中国》一章,开宗明义写道:“公司刚建立即着眼对华贸易,因为这个产品可望在欧洲获得巨额利润。”

荷兰人企图结束葡萄牙人独占这个号上贸易的优势,但是他们没有葡萄牙人的澳门,不可能建立起直接贸易关系,无法与葡萄牙人竞争。1609年,事情发生了转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日本平户开设了一家商馆,打开了一直由葡萄牙人控制的中国产品在日本的市场,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口中国货,并且切断葡萄牙人控制的货源。

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在东方开战、订约、占地等特命全权,内有坚强的组织,外有强大的舰队,驻地有军队、炮台。从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四十年代,东方的商业大权几乎为荷兰人所独占。荷兰人以马来半岛、爪哇、香料群岛为根据地,既向中国、日本发展,又向印度发展,苏门答腊、爪哇、马六甲等地出产的胡椒、香料的经营,成了荷兰人的专利。1602至1610年的8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往于东方的商船增加到了69艘。从1605年到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的红利分配在15%至75%之间。

荷、葡竞争的结果,终于导致武装冲突。早在1603年,荷兰人先后拦截从澳门开往马六甲、从澳门开往日本的葡萄牙商船,夺得价值昂贵的货物。这样的武装袭击一直持续了很多年,使得葡萄牙人的澳门中转贸易损失惨重。例如:1603年的一次劫夺,荷兰人获取葡萄牙人的1 200包(相当于2 025担)生丝、60吨瓷器;次年在阿姆斯特丹拍卖这批货物,售价高达350万荷兰盾,相当于112万两白银。由此,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最主要的中国丝货市场。

4. 荷兰东印度公司和中国、日本的贸易

为了获得商品,荷兰人吸引中国商人到巴达维亚贸易,但他们运来的中国货质量不好,来自万丹、锦石、北大年及马鲁古群岛的商品也不能令人满意。荷兰人再次兴起占领澳门的企图,以牺牲葡萄牙人来垄断对华贸易。关于这一点,1614年1月,荷属巴达维亚总督科恩(J. P. Koen)写信给东印度公司董事长,建议进攻澳门,赶走葡萄牙人,夺取与中国的贸易权。他说:如果荷兰人攻占了澳门,不仅能代替葡萄牙人成为日本市场的中国丝货供应商,而且可以打垮露西塔尼亚帝国在亚洲的主要支柱。还可以断绝菲律宾的西班牙人的支援,轻而易举地占有马六甲和马尼拉,把伊比利亚殖民地帝国一分为二。不仅是占领澳门以封杀中国的海外贸易,而是使荷兰人可以直接获得全世界都渴望得到的中国的财富和产品。如果不能攻占澳门,就应该去占领澎湖和台湾。后来的事态正是这样发展的。1622年,荷兰舰队攻击澳门的战争以失败而告终。此后,荷兰人试图占据澎湖列岛,没有成功;便以台湾作为立脚点,在此与中国商船进行贸易。荷兰历史学家约尔格写道:1624年,荷兰人在台湾的安平设立商馆,以后又在淡水、鸡笼(基隆)设立货栈。台湾很快发展成为荷兰进口中国产品的固贸易基地,之后迅速成为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中转港。1639年,出了中国和荷兰,日本向其他外国实施锁国政策,台湾这个中转港的地位日趋重要。

为了获取更多的中国商品,荷兰东印度公司竭力吸引中国商人前往它所属的商馆进行贸易。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各地都建立来 商馆,例如:日本、台湾、暹罗、柬埔寨、万丹、锡兰、波斯等。这些商馆组成一个巨大的贸易网络。大量从欧洲带来白银,用来采购亚洲的香料、丝货、瓷器。

李隆生提供的统计数字足以显示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贸易数量的巨大。

表2  1640年前后亚洲—荷兰贸易状况一览表

晚明变局——尼古拉·一官与“海上马车夫”

资料来源:李隆生:《晚明海外贸易数量研究——兼论江南丝绸产业与白银流入的影响》,第48页。

1629—1632年,日本对荷兰的禁运解除后,荷属台湾的中日贸易额显著增加,一直到1640年代,可以说是荷兰在东亚的“蜜月年代”。1636—1644年,荷兰与中国的贸易绝大部分是由台湾中转的。1640年以前,由台湾输出的中国商品,以黄金、丝货、瓷器、砂糖为主;由台湾输往大陆的商品大多是东南亚的香料(特别是胡椒)。1640年以后,由于中国内部动乱和其他因素,大陆商品供应减少,台湾本地商品出口增多。根据李隆生的研究,荷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航线和商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大陆至台湾航线:生丝、纱绫、缎子、棉布、麻布、衣服、砂糖、瓷器、黄金、白蜡、茯苓、茶叶、大米、小麦、面粉、酒、明矾、水银、锡、铁锅、木器等。

台湾至中国大陆航线:白银、胡椒、苏木、丁香、白檀、豆蔻、红檀、沉香、犀牛角、象牙、琥珀、珊瑚等。

日本至台湾航线:银锭、蜡、木材、大米等

台湾至日本航线:生丝、缎子、毛织品、麻布、棉布、砂糖、锡、珊瑚、胡椒等。

巴达维亚至台湾航线:胡椒、红檀、沉香、豆蔻、椰子油、大米、琥珀、锡、棉纱、几内亚麻布等。

台湾至巴达维亚航线:生丝、绢、缎子、棉布、丝棉、砂糖、冰糖、人参、麝香、安息香、茯苓、草药、茶叶、大米、小麦、面粉、瓷器、硫磺、黄金、白蜡、黄铜、明矾、日本木材、杂货等。

根据他的估算,荷兰人经营的中国贸易,大多处于逆差,历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量如下:

1636年            37.7万两

1637年      19.3万两

1638年      46.2万两

1639年      53.1万两

1640年      69.9万两

1641年      52.1万两

1642年      51.3万两

1643年      34.0万两

1644年      20.9万两

这些数据看上去有点低估,因为他把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日本的贸易另外计算。其实它的对日贸易中,来自中国的丝货占有很大的比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于1609年抵达日本平户,不仅得到日本官方的许可,而且还在平户建立了商馆,开始了荷日之间的直接贸易。1624年以前,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生丝、丝织品、瓷器等中国商品,主要是在北大年、暹罗、广南、爪哇等地采购而来,1610年代后起和1620年代,荷兰每年进口530担中国丝货,绝大部分供应日本。1624年,荷兰人占领大员(今台湾台南),以此为基地,从事中日间的转口贸易。荷兰商船输往日本的货物以中国丝货为主,从日本输出的货物以白银占了60%以上。

请看荷东印度公司输入日本的商品额(以白银计价,单位为两):

表3  1633—1640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日本贸易状况一览表

晚明变局——尼古拉·一官与“海上马车夫”

资料来源:李隆生《晚明海外贸易数量研究——兼论江南丝绸产业与白银流入的影响》,第101页。

1633至1640年,总计丝货输入额为约为459万两白银(其中80%来自中国),占总输入额的71.9%,中国丝货在荷日贸易中所占比例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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