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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角落——“斗殴收费”:清官府的荒唐税收

历史大观园 还原历史 2020-06-22 11:06:48 0


清人张集馨是历经清末道光、咸丰、同治的三朝老臣,其所著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清时福建漳州人有械斗的风气,其中龙溪、漳浦、云霄三个地方尤甚。大姓人家立红旗,小姓则树白旗,掳人勒索,拿赎金买人,聚众残杀,已经成寻常之事。

这种风气的起因是由于两方发生争执到官府申诉,官府不能替民审理,主持公道,于是双方自行拿起棍棒、农具、铁钎甚至鸟枪、火炮等各种器械来“武装”解决。甲方杀害乙方的父亲,乙方便用甲方兄弟的命来偿还。后来械斗愈演愈烈,开始不分青红皂白互杀对方同族的人。双方仇怨越结越深,大姓联合同族的人相助,小姓则纠集同帮的人相帮,本村人手不够,就到外村去招募。定下日子相互集众进行大规模殴斗,必斗个你死我活才收场。面对这样聚众斗殴命案连连,官家是什么态度呢?是等着两方火并之后来收税,所谓的“械斗管理费”。

受雇者每战死一人,雇者给抚恤金银洋三十元,还在祠堂设立忠勇牌位,妻子儿女都能得到照顾和赡养。如此一来,人们则犹如民族英雄一般慷慨赴死。

凡是参加械斗的人,那就如赴战场一样,每次械斗之前,各家妻子儿女流泪相送,出门之后生死未卜,丢掉性命绝对正常,活着回来那是命大。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父子、兄弟会作为对手在械斗“战场”相遇,而这时候不是“赌场无父子,赌场无兄弟”,而是“战场”无父子无兄弟了,只能各为其主拼命搏杀。械斗时鸣金则进攻,举火则退却,呼哨一声则火炮齐放。械斗结束,双方计算死者人数,除相抵外,其余的再告到官府要求赔偿。械斗时,官家也不敢过问,若强行制止则会遭到弓箭飞石袭击。因此只能等到双方“战斗”结束后,才能前往收取械斗管理费。

到后期,争斗的人越来越多,也就不断出现了拖欠管理费的情况。官府这时候便出动上千名差役,前去洗劫村庄,所到之处,实行“两光”,房屋树木,一概捣毁伐光。居住在这里的村民真是祸事不断,一方面要听从同族族长的召唤,加入到“本民族正义战争中去”,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搞得自己家庭支离破碎;另一方面还要提防官府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扫荡”,活得践了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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