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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宋朝——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妻妾关系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22:08:14 0


一、地位迥异都是源于男权思想

亲身体验了一桩婚事的整个流程,您会感慨:在宋朝结个婚挺不容易,繁文缛节暂且不说,光结婚的费用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幸运的是,我在对的时间,娶了一个对的人,我就和小倩一辈子相互扶持,好好过日子,白头偕老,人生就满足了。

可有人不满足啊,这样的人还大有人在。在封建夫权社会,一个有地位有资产的男人,拥有多个配偶,这种现象非常常见。在那个时代,这是一个“成功”男人的面子,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风俗的肯定。宋朝也不例外,达官显贵、富绅豪门的男人们,几乎家家有好几个配偶。

咱们现在说封建时代的婚姻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还不够精确,应当说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这样表达,才能将一个封建家庭的地位等级涵盖在内。

什么是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叫妻。妾,一般来说都是买来的,俗称纳妾。男人的配偶中,还有一种叫婢,要么是买来的,要么是雇佣来的,丫环使女指的就是她们。

妻、妾、婢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同一个家庭里,在同一时段,只有一个妻。如果没什么死亡、离婚的意外事件,妻是终身制。妻的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权时代,男人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家里的主人。妻以为这个男人服务、打理好家事为自己的使命。同时,妻也是家里的主人,名曰“主母”,没有意外这个主人的地位不能变更。

妾和婢相比,地位要高些,通常是上层社会的男子,结婚后看中的年轻貌美、善解人意的女性。婢,其实就是佣人兼任男性的配偶。相对于妻的主人地位,妾和婢处于“奴”的地位。本质上,妾、婢属于同一个阶层,婢就是地位最低的妾。所以咱们说妻妾关系的时候,会把妾婢放在一起说。

妾婢属于男人的私有资产,可以买卖转让。您看很多戏剧影视,妾婢往往出自贫寒人家,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您想,家境好的女孩,哪个父母会愿意把自己的女儿许给人当妾婢啊?

您站在时间轴上现代这个点,想象古代妇女的地位和命运,会有笼统的印象,就是觉得她们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但具体到什么程度,您可能并不清楚。那咱们来看看宋朝关于家庭的一些法律条款,您的认识就具体起来了。

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丈夫甭管什么理由把妻打伤了,比打伤常人罪减二等;丈夫打伤妾,比打伤妻罪减二等;丈夫打伤婢,无罪。

无罪?您无语了吧?还有让您更无语的:作为家里的主人之一,妻子打伤妾婢,仿照丈夫打伤妻一样减罪。根据规定,妻行使主人权力,对妾婢进行管教,连丈夫都不能干预。

按着这些法律条文,只要没有出人命,“家暴”不算个大事儿。宋朝就是这么规定的。其实放眼整个封建时代,这也是一以贯之的。

宋朝法律还规定,婢在一定条件下可升格为妾,妾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升格为妻。您想想,这说明什么本质问题?说明“主”和“奴”的地位是不能颠倒转换的。假设您把妻休了,立个妾婢为妻,您等着吧,官府的大牢就是您为期一二年的暂住地。

那咱们总结一下,在宋朝的一个家庭里,夫和妻是家庭的主人,丈夫对妻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而妻对妾婢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这一总结,在一个家庭中,妻和妾婢关系的主旋律就出来了:压迫、竞争!

二、斗争是妻妾关系主旋律

假设您是一位妻妾婢俱全的所谓“成功人士”,别人当着您的面夸赞您:“哎呀,您真是坐享齐人之福啊!”您可别得意洋洋,这背后家庭里如火如荼的斗争绝不会让您省心,甚至您自己都把控不住。

南宋有一位宰相周必大,他的身份在那个时代自然会纳妾的。有一天,周宰相的妻把他的爱妾用绳索拴在庭院暴晒于烈日之下。宰相大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没去干预。爱妾跟他说要渴死了,于是宰相大人端了一碗水给爱妾喝。结果宰相大人受到妻的一顿高调奚落和嘲笑,他还只能赔着笑脸插科打诨。

妻和妾婢之间那种争斗,连处理国家大事都游刃有余的宰相都没办法摆平,所以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呢!齐人之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快活轻松。

您可能会说,有妻妾婢的家庭,各方面条件应当都不错,怎么这些女人之间不能和平共处呢?如此大家心情愉快,家庭和睦多好!

咱们得说,您这是理想主义,只要有妻妾婢的存在,她们之间的宅斗就是主流。

从人的本性来说,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反映在对丈夫的情感争夺。一个男人纳妾婢,说明在感情上他对妻不再专注,妻失宠了。封建时代,一个女性一旦成为男人的配偶,她的活动范围基本就是在家里了,以男人为中心度过余生。对于女性而言,争夺丈夫对自己的关注,就是争夺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争夺家庭中的地位。妾婢具有年轻貌美的优势,在这场争夺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会引发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根据法律和传统,妻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在争斗中,尤其是男主人企图对妾婢进行保护时,妻更容易借着地位对妾婢进行打压和虐待。

当然,从男性角度看,妻和妾婢之间的冲突是她们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许多士大夫还著书立说,要求配偶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马光就说:“妇人之美,无如不妬。”其实,男主人们把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简单地归结于嫉妒心,也许就是自己逃避责任,因为正是他们为自己的私欲纳妾婢,更复杂的斗争何止在嫉妒心层面。

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反映在家庭财产的分割。通常情况下,妾婢都是受宠的一方。她们很容易怀孕生子,势必将影响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对财产的继承。关于子女继承问题,宋朝法律规定,丈夫死了以后,守节的妻和妾婢如果没有子女,那她们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家庭中有子女,无论是妻所生,还是妾婢所生,在父亲死后,都有财产继承权。围绕财产继承问题,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当然在所难免。在这场争斗中,尽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于妾婢,但鉴于妻子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权力,往往以妻子的胜利而告终。

宋朝的史料中,有很多妻为保全财产而虐杀妾婢及其孩子的事例。盐官马中行的妻非常剽悍妒忌。家中一婢女产子后才断奶,这位悍妻就把这个孩子沉塘淹死。悍妻还不解恨,又用杂糠谷熬成粥,逼迫婢女趁热喝下,结果婢女犯病而死。

您现在知道,齐人之福往往也是家庭祸根了吧?妻作为主母,压制、虐待妾婢是家庭冲突中最普遍的现象。您可能很同情妾婢的悲惨命运而这样问:“那妾婢就一定得这样忍气吞声、甘受虐待甚至丢掉性命而不反抗吗?”当然会有一些反抗,但这些反抗多数时候显得比较微弱,也不是普遍现象。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有很多无奈地体现在精神胜利法层面。宋朝流传下来的女鬼故事中,结局多为被虐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成功。咱们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妾婢群体面对主母的虐待进行的一种变相反抗形式。因为鬼怪世界往往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投射,对现实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对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种近乎于幻想的方式进行报复,并且希望借助通过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来影响、约束主母对于妾婢的虐杀行为。

咱们从宋朝笔记小说的女鬼故事中给您摘选两个,您感受到的不会是恐怖,而是悲哀和叹息!

《稽神录》里,有位名叫鲁思郾的官员纳妾。不久之后妾为他生了一个儿子。鲁思郾的妻内心愤恨不已,趁丈夫外出时,把妾和她儿子推到井里,然后用石头填上。冤死的妾的鬼魂回来报复,没想到鲁妻死了并且托生成鲁思郾的女儿。然而,妾的鬼魂不肯罢休。鲁思郾的女儿出嫁后,妾的鬼魂报复得更加厉害。最后,鲁女不堪精神折磨,被吓死了。

《青锁高议前集》里,谭洲李正臣是位游商。他的妻子生病,肚子里有一个巨大的肿块,还经常在肚子里动弹。李正臣请了很多医生来看也无法医治。不得已,他只好带着妻去看仙姑。仙姑说:“你的妻,曾经杀了你怀孕的婢女。她肚子里的肿块正是那个婢女的冤魂来报复的。冤有头债有主,这没得救。”果然,李妻肚子里的肿块越来越大。结果,李妻痛苦不已,最后肚子爆裂而死。李正臣仔细一瞧,妻肚子里的确是个女子,身体上被虐打的痕迹还清清楚楚。

除了这种可视为精神、舆论反抗的女鬼复仇故事外,妾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反抗。

不用提醒您也知道,妾婢反抗主母的行为,在法在礼都得不到支持。因为地位的悬殊在那里摆着。所以,妾婢想要反抗主母谈何容易。正所谓:宅斗不是你想斗就能斗。妾婢第一需要豁出性命的勇气。因为万一宅斗失败,她自己就完了。第二需要一定的艺术手腕。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方式多依仗于男主人的宠爱。史料记载,有位小妾,为男主人生下一个儿子。这个儿子深受男主人宠爱。男主人的妻死了以后,又续娶一位姓高的女子为妻,当然冲突矛盾是少不了了。这位小妾就利用自己和儿子受宠的优势,唆使儿子陷害身为主母的高氏,最终使得高氏“竟罹决绝”。

宅斗斗起来确实够狠吧?还有一些妾婢,由于无法忍受主母的虐待或是担心家产的继承问题,便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杀害主母。不过,像这样妾婢反抗妻子的事例很少。比如前面说到的宰相周必大的事例,即使深爱小妾,但在妻子的地盘——家庭之中,也无法对其加以袒护。换言之,大部分妾婢即使受宠于男主人,但在家中仍然得听从主母的支配,也必须忍受主母的种种责罚。

因此,为避免妻和妾婢之间起冲突搞宅斗,男主人纳妾婢之后,有的干脆在外面租买房子安置妾婢,减少妻和妾婢的见面机会,从而降低双方发生冲突的概率,这也可以算作妾婢的一种胜利吧。

妻和妾婢的关系讲到这里,如果您有纳妾婢的想法,估计现在头都大了,这家庭矛盾冲突是您能解决的吗?妻、妾婢的斗争看着可真像千年的狐狸在玩聊斋呢!可能您也想问,那真的就没有妻和妾婢相处融洽的例子吗?

咱们也不隐瞒,当然有,但这种事情概率很小,是件稀罕事儿。

史料记载,有位姓赵的男人,路遇一无家可归的女子,将其带回家中做妾,丈夫与妻、妾同床共枕,相安无事。

有位叫史浚的,结婚以来一直没生孩子。他家老爷子想抱孙子,他的妻就主动叫他纳妾生子。史浚大为感动,说:“设心如此,何患不昌?”你有这么善良宽容的心,咱们家怎么可能不昌盛呢?人们把史家的昌盛归功于史浚之妻的宽容大度。从史浚本人的角度看,一个良好的妻和妾婢关系无疑是家族兴旺的前提。

从史料看,妻和妾婢关系和睦的情形非常稀少,一般情况下总是充满各种矛盾。其中,妻对妾婢的日常责骂,甚至一些不伤筋骨的责打总是难以避免的。但虐杀妾婢的情况也不多,因为这毕竟是刑事案件,总归是会带来无尽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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