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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史——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20:09:49 0


所谓职官,即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关系到对我们这样一个古老文明国家进行管理的问题,所以无论是中央职官,还是地方职官,其名称、品级地位以及职权范围,都是很值得研究的。 了解古代的职官制度,既有助于我们掌握文化遗产,又对今天的行政管理不无借鉴意义。

中央官制

原始社会是没有官制的。那时的氏族和部落首领仅为" 社会公仆",还算不上是" 官"。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一般认为,中国的职官始自夏代。自夏、商、周以迄明、清的数千年间,职官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具体到中央官制来说,也由简单的巫史、卿士,而发展到中枢、行政、监察以及史官、学官、文学侍从、武官等系统的机制。以下我们便按不同的时代分别加以叙述。

一、夏、商的巫史及其他职官夏、商的君主称" 后"和" 王",而在王的周围,权力最大的要算是" 史",即甲骨文中所出现的" 卿史"和" 大史",古书中有时也称作" 巫"。 他们是神权的体现者,负责把" 上帝"的意志传达给国君,也将人们的意愿转达给神。 甲骨卜辞便主要是商代的巫史们向上帝问卜的记录。 但严格地讲,这些人还是一批宗教工作者,他们的职务继承也主要是通过世袭,而非任命。

除巫史外,夏代的职官散见于文献的还有一些,如掌管历法的" 羲和"、掌管诉讼的" 大理"、传达君命的" 遒人"、掌贵族子弟教育的" 官师"等,而他们也大都是由巫史担任的。 此外,还有主管造车的" 车正"、主管放牧的" 牧正"、主管膳食的" 庖正",以及主管音乐的" 瞽"和主管耕作奴隶的" 啬夫"等。《 礼记?明堂位》曾说" 夏后氏百官",但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名称却已经不多了。

商的中央职官较夏朝要系统和全面些。除负责宗教事务的巫、史( 史官兼做记录)外,还有负责政务的" 尹"、" 宰"等。 例如伊尹就曾担任过商汤的辅弼之官--" 尹"( 称阿衡、保衡)。宰原为奴隶主贵族的家务总管( 最早由厨师发展而来),后来也参与一些政事。商代后期还有" 父师"、" 少师"之官,由王族长老( 如箕子、比干等)担任,负责对国王进行辅佐、警诫和指导。 武职的最高统帅虽由商王担任,但军队中也开始有武官的设置。 如从事戍守的武官曰" 戍",从事保卫的武官曰" 卫",掌管弓箭手的武官曰" 射"、" 多射",奉命领兵征伐的武官曰" 亚"等。

总之,夏商时期去古未远,氏族社会遗风犹存,虽出现了某些职官,但巫史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二、西周春秋的公卿制周代, 巫史的地位大大下降, 担任中央政府最高职务的是太师、太傅、太保,合称" 三公"。 他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是周王朝的中枢职官。而担任这些职务的一般都是有威望的贵族。

如姜尚在武王时便曾为太师,协助武王灭商。 周公也曾担任太师,并在成王年幼的时候摄政7年。 周公的儿子伯禽也做过太师和太保。

" 三公"之下的政务官是卿士,通常有二至三人,总管王朝的军事、行政和外交。 卿士之下,设有分管具体事务的司徒、司马和司空,他们被称作" 三有司"或" 三有事"、" 三事大夫"。 具体说,司徒( 金文作" 司土")管土地、户口和徒役;司马管军队和军赋;司空( 金文作" 司工")管百工及营建。此外,尚有掌管刑狱治安的" 司寇",掌管接待宾客的" 大行人"等。

除政务官外,周王朝还有掌管神事、教育、秘书等部门的太史。

太史由夏商的巫史演变而来,其职权范围虽远不如夏商,但其地位仍然很高,与三公、卿士不相上下。这一类型的官员还有" 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有" 御史"( 或称" 柱下史"),掌保管图书档案;有" 太卜",掌管占卜;有" 乐师",掌管音乐及贵族子弟教育。

宫廷事务官方面,则有总管周王家务的" 太宰"( 或称冢宰),掌管王家膳食的" 膳夫",掌管周王衣冠的" 缀衣",掌管王家车马的" 太仆",负责周王侍卫的" 虎贲"等。

春秋时期, 中原各国的职官仍沿用西周的旧名, 但因王室衰微,周天子失去了其天下共主的地位,所以周王朝的" 三公"及卿士们也就无权去支配诸侯国了。 而诸侯国便各自为政。 其时,各国主管国政的中枢之官被泛称为" 执政",执政之外,各国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 如孔子便曾担任过鲁国的司寇。

三、战国的相、将制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君主地位的极大提高和权力的高度集中,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已退居次要地位,只有君主的臣仆越来越受到重用。 某些君主的臣仆侍从已由主管君主的私人事务而发展到管理国政,并被委以重任,于是在中央政府中便出现了以相、将为主的官制。

战国时各国在国君之下都分设相、将。 正如《 尉缭子?原官》所说:" 官分文武,君主二术。"如赵惠文王便曾以蔺相如为相,以廉颇为将,京剧《 将相和》演唱的便是他们二人交好的故事。

" 相"有扶助之义,是由搀扶盲人、主持仪式者而演变为辅佐国君之人的名称。春秋时的齐桓公和秦穆公已开始设置" 相"( 如齐桓公以管仲为相),至战国时,相已成为" 百官之长"(《 荀子?王霸》)。

如《 战国策?齐策》说:" 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遣使者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君。"相的名称也不尽一致,或单称" 相",或曰" 相邦"、" 相国"、" 相室"、" 丞相",而楚国则称" 令尹"( 次于令尹者为" 左徒"和" 上柱国")。 至于" 宰相"之称,最早见于《 韩非子?显学》:" 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不过它除了曾被辽朝用作正式官名外,一般都被当作中枢职官的泛称,历代关于宰相的具体职称和名目也很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将君主总管家称呼的" 宰"与具有辅助之义的" 相"合称,并作为专制君主下面最高执政官的通称, 这实际上是反映了战国以后中枢职官的实质,即用家臣的头目以掌管国事。

" 将"职则为一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其地位仅次于相,由擅长作战的武将担任。 有时为了强调某些将的统帅地位, 还设有" 上将军"、" 大将军"之职,犹如春秋时晋国的元帅。而各国对将的称呼及级别也名目不一。如楚称最高武官曰" 上柱国",秦的高级武官有大良造,而赵、秦两国又设" 国尉"以掌管军政。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以太尉作为掌管军事的最高长官,可能即与此前曾设国尉有关。

除相、将外,战国时期国君秘书人员的职权也加重了。 君主的秘书本是从史官分化出来的,至战国时则已有了御史、主书、御书、掌书、 尚书等不同的名目。 这些秘书人员不但负责国君的文书档案,而且已开始具有监察其他官员的职能。后世作为监官的" 御史"

之类,便是由此再行分化、发展而形成的。

至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职官,各国还常常沿用司空、司徒、司寇等旧的名称。有些国家也设置了一些新的职官,如秦国掌管司法的" 廷尉",赵国掌管租税的" 田部吏",以及秦、齐用以备顾问的" 博士"等。

在中国官制史上,战国是一个转变的时期,即中枢职官由以巫史和宗室贵族为主,而转变为由国君臣仆来充当。 这样,国君对中枢之官便操有生杀予夺之权,而不必有所顾忌了。

四、秦汉的三公九卿制秦统一中国后,其中枢职官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汉承秦制,又继续发展为" 三公九卿"制。

丞相为最高行政长官,禀承皇帝意旨处理国政。丞相一般设两人,以右丞相为上。 以宦官充任丞相者为" 中丞相"。 对某些有威望的丞相朝廷还尊称为" 相国",如秦始皇时的吕不韦,汉高祖时的萧何都先后被称为" 相国"。汉武帝之前,多以功臣为丞相( 如萧何、曹参、王陵等)。 武帝时开始起用一批儒生为丞相。 但武帝之后,丞相地位虽尊,权力却日渐缩小。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主持朝政,其权势就远在丞相之上。 西汉末,丞相改称为大司徒,与太尉改称的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的大司空并称" 三公",同为宰相,其权力又一次下降。 到了东汉初年,光武帝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合称" 三司"。 但其时" 三公"仅为挂名宰相,只是例行公事,并无实权。正如《 后汉书?仲长统传》所说:"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所谓" 台阁",乃指" 尚书台"而言。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负责收发文书的一个小机关,其长官曰尚书令。由宦者担任的则曰" 中书令",如司马迁受腐刑后便曾担任过中书令。由于皇帝将实际的政务中心日渐转移到内廷,所以尚书台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并分曹办事,终至成为处理中央政府日常政务的机关。有时皇帝还以某些地位较高的官员加上" 领尚书事"、" 录尚书事"等头衔以掌管尚书台的事务,这样,领尚书事、录尚书事、尚书令、中书令等便成了实际的宰相。

" 三公"中的太尉掌管全国军事。 如汉初以" 诛诸吕"著称的周勃便担任过太尉。汉武帝时曾撤太尉而改置大司马,如霍光便曾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 但因大司马权力太大,而且已不限于武事,所以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仍改为太尉。

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 而其实际的职掌则是皇帝的秘书长兼内外监察的最高长官。 秦汉时都设有御史府,以御史大夫为长官,以御史中丞为其副。御史府中有御史若干人,在内廷掌管档案并督察百官者为" 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 监御史"。武帝晚年还设有" 司隶校尉",专门负责监察京都及其周围地区的治安和官员。东汉时改称御史府为御史台,别称" 宪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 御史大夫已改为大司空),转属少府,从此御史台遂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而后世也便径称监察官员为" 台官"了。

以上说的是" 三公"。三公之外,秦汉还有九个重要的官员和官署,位在三公之下,统称" 九卿"。 九卿中的大部分官署原是宫廷事务机构,服务对象是皇家,但随着君主权力的增大,遂上升为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门。 这九卿是:

1. 奉常:汉景帝更名太常。 其职责主要是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 掌管文史星历的太史令,掌医疗的太医令,以及掌经学传授的博士等为其下属。

2. 郎中令:汉武帝更名光禄勋。 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平时守卫王宫,皇帝出行负责保卫工作。" 飞将军"李广便曾担任过郎中令。其属下主要有掌议论的大夫及具有候补官性质的郎( 多由官员子弟担任)和掌传达引见的谒者等。 郎又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之分。 武帝时还设过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时的武装侍从。

3. 卫尉:汉景帝曾改称中大夫令。 主要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及吏民奏章的上达和四方的贡献等。 其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

汉代卫尉也能统率军队,其军称为" 南军"。

4. 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及全国的马政。

5. 廷尉:汉景帝、汉哀帝曾更名大理。 掌管刑罚及狱讼审理,为全国最高的司法官。

6. 典客:汉景帝更名大行令,汉武帝更名大鸿胪。 掌接待少数民族及藩国来朝事宜。

7. 宗正:掌皇族宗室事务。 由春秋时的宗族大夫发展而来,至清代则称宗人府。 其属官有都司空,掌对犯罪宗人的处置。

8. 治粟内史:汉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更名大司农。 掌农业、租税及钱谷、盐铁,并掌国家的财政收支。 其属官有都内等。

9. 少府:是宫廷事务的总管。 掌管皇家的钱财,并负责皇家所需物品的供应以及各种宫廷服务事宜。 其属官庞杂, 但有些很重要。如掌收发文书、起草诏令的尚书台,掌符节玉玺的符节台,掌监察的御史台,以及存放档案的兰台等,都先后归属过少府。 后来尚书台脱离少府,成为独立的行政机构,少府职权也便缩小了。

除" 九卿"外,比较重要的中央政府官员还有一些,如掌管京师治安的中尉( 汉武帝更名执金吾),主管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工程的将作少府( 汉景帝更名将作大匠),掌宣达皇后意旨及宫中事务的将行( 汉景帝更名大长秋),以及掌管归属少数民族事务的典属国( 汉武帝时并入大鸿胪)等。 而" 九卿"加上" 执金吾"、" 将作大匠"及" 大长秋",便是所谓的" 十二卿"。

五、魏晋南北朝的三省制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政府执行政务的总机关。晋称尚书台为尚书都省,刘宋称尚书寺,一名尚书省。至南北朝梁代遂改称尚书省。尚书省的首长是尚书令,副职是尚书仆射(yè)。 这样,尚书省便相当于西汉初年的丞相府,而尚书令和加官录尚书事者,便都是宰相之职,成为最高的中枢职官。

由于尚书省权力过大,从魏晋开始,又另设中书省为文书处理机关,而让尚书省成为中书省的外围执行机构。 曹操为魏王后,即开始让秘书令掌机要文书。魏文帝曹丕又改秘书令为中书监、中书令,称其官署为中书省。由于中书省掌管机要,接近皇帝,故其地位较尚书省更为重要。 中书省设在禁苑之中, 时人遂称其为" 凤凰池",或简称" 凤池"。柳永《 望海潮》:" 异日图将好景,归去凤池夸。"

其所谓" 凤池",即是指中书省。这样,中书令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从晋代开始,皇帝鉴于中书省的权力日益增大,又派亲信人员组成门下省,参掌中枢机密,其首长曰侍中,副官有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 侍中本是汉代的加官( 加侍中即可出入宫禁,成为皇帝亲信),至此则成为实职。 南朝宋文帝时,侍中开始掌管机要,此后梁、陈相沿,侍中也成为实际上的宰相。

简言之,魏晋南北朝实行的便是这种尚书、中书、门下并列的三省制( 当然各朝情况不完全一致),三省长官都并称宰相。当时虽有所谓" 八公"( 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然皆是空衔。 至此,秦汉的三公制已为三省制所代替。

六、隋唐的三省六部制隋及唐初, 三省制已成为正式的体制。 不过此时三省已有分工,即中书掌拟旨、侍中掌审核、尚书掌执行,即所谓" 三省分权"。

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共议国政。

中书省以中书令及中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其属官有中书舍人( 掌拟诏令)、右散骑常侍( 掌供奉)、右谏议大夫( 掌讽谏),以及右补阙、右拾遗( 皆为讽谏建言之官)等。门下省以侍中及门下侍郎为正、副长官,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 皆掌讽谏)以及给事中( 掌审核封驳文书)、左补阙、左拾遗( 皆讽谏建言之官)等。 尚书省有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为正副长官,左右仆射下又各有左右丞一人。 尚书省还下辖六部( 见后)。

隋代避" 忠"字( 隋文帝杨坚父名忠),曾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内书省,改侍中为纳言。 唐代还曾改中书省为西台、凤阁、紫微省,改称尚书省为文昌台、都台、中台,改称门下省为东台、鸾台、黄门台。

三省长官各有官署,但有时也需要共同议政,其议事处便称为" 政事堂"。政事堂最初设门下省,后来迁中书省。唐玄宗时改称政事堂为" 中书门下",并设吏、机务、兵、户、刑等五房,分曹办事,相当于宰相的办事机构。 肃宗时,中书门下又简称为" 中书"。

唐代,由于唐太宗即位前担任过尚书令,故此后不再以此官授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是左、右仆射,并由左、右丞主持省内事务。

唐初,尚书仆射与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但中宗以后,不加"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便不是宰相。 唐太宗时,侍中和中书令之职也因官位较高,不常设置,尤其是侍中,仅作为大臣的加衔。 到后来,为了不使个别大臣位高权重,三省长官都不轻易授人,而宁肯以其他职官加上" 参预朝政"、" 参议朝政"、" 参掌机事"、" 参知政事"等头衔以行使宰相职权。如杜淹以吏部尚书" 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 参预朝政"。 高宗以后,则以"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 同中书门下三品"( 代宗时改为二品)为宰相固定加衔。" 平(pián)章"即议论处理之义。 中唐以后,皇帝的文学侍从也开始参与朝政。 唐玄宗设学士院,翰林学士加上" 知制诰"的头衔便可以起草机密诏令,故时有" 内相"之称。他们所起草的诏令叫" 内制",与中书省的属官中书舍人所草拟的诏令" 外制"有别。 宪宗时,又置" 翰林学士承旨"一员,为学士之首领,职权愈重。而从代宗时起,唐代内廷还设有" 内枢密使"一职,专用宦官掌机密奏章,亦参与国政。 不久,翰林学士承旨与内枢密使之实权又超过了宰相。

隋唐时期,除中枢职官实行三省制外,中央行政部门也有了重大的改变。 这就是从隋代开始确立的" 六部"制。

六部来源于尚书台。 尚书台本是秦汉时期九卿中少府的下属单位, 主要负责皇帝私人文书的收发。 后来随着尚书台权力的增大,事务的增多,人员也有增加,并开始分曹治事。西汉成帝时尚书分为四曹,东汉增为六曹,人数尚无定制。 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独立出来,并改称尚书省,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 此后尚书各曹也逐渐改称为部。 至隋代,便确定为吏、民、礼、兵、刑、工等六部,仍属尚书省。 唐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 此后,六部作为中央行政机构一直沿用至清。 六部中,各部首长称" 尚书",副职为" 侍郎"。 每部下设四司,共二十四司,各以郎中、员外郎为司的正副长官。 各司的属官则有都事、主事等。

六部系仿《 周礼》六官,故后世常以《 周礼》六官为六部尚书的代称。 它们间的对照关系及各部司之名有如下表:

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其各部职掌大致是:

1.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升降、考绩、赏罚、勋封等;2. 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口、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3. 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 周礼》六官六部尚书唐代六部司名天官大宰( 冢宰)吏部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地官大司徒户部尚书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春官大宗伯礼部尚书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夏官大司马兵部尚书兵部、职方、驾部、库部秋官大司寇刑部尚书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冬官大司空工部尚书工部、屯部、虞部、水部4. 兵部:掌武官选授及军事行政;5. 刑部:掌全国司法行政及狱讼审判;6. 工部:掌工程、营造、水利、屯田、工匠及办公用品等。

除三省和六部外,唐代中央还有其他一些办事机构,主要是九寺和五监。

唐代" 九寺"是从汉代的九卿演变而来。六部成立后,虽然取代了九卿的部分职权,但九卿之名仍基本维持不动,只是其职掌有了变化。 这九寺是:太常( 主要掌祭祀)、光禄( 掌酒醴膳馐)、卫尉( 保管武器、仪仗、帐幕)、宗正( 掌皇族事务)、太仆( 掌一般马政)、大理( 主要审理中央官员犯罪)、鸿胪( 赞助礼仪事务)、司农( 掌仓储之事)、太府( 掌金帛府藏)。

唐代的" 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 监的长官多称" 监"。 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其长官为祭酒,副为司业。少府监是专管手工制造的机构,其长官为监,副为少监。

将作监掌宫室营建,其正、副长官为监、少监。都水监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其长官称使者。 军器监掌军器,其长官为监、少监。

总起来说,唐代中央行政部门计有六部、九寺、五监,共二十个。 当然这里面还不包括皇宫警卫和有些宫廷事务部门。

唐代的最高监察部门是御史台,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为御史中丞。 高宗时,改御史台为宪台。 武则天时还一度改为左、右肃政台。唐代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台院掌纠察百官、弹劾不法,并审判皇帝特命的案件。其属官侍御史,与给事中( 属门下省)、中书舍人( 属中书省)共同分值朝堂。 殿院掌殿廷供奉礼仪及纠察朝会典礼失仪等事,其属官为殿中侍御史。察院掌监察地方官吏及六部官员,属官为监察御史,其资历浅者加" 里行"二字以示区别。 唐代先后分全国为十道和十五道,每道皆派监察御史一人,初称按察使,后改称采访使、观察处置使( 亦称观察使)。 唐代御史除具有监察职能外,也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遇有重大案件,往往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七、宋代的二府制宋代中央是由中书门下( 简称" 中书")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号称" 二府"。

北宋神宗以前的一百多年,中书、尚书、门下三省虽仍然设置,但都不预朝政,形同虚设,全非宰相之职。在三省之外,另设宰相的办公机构于禁中,称为" 政事堂"或" 中书门下",简称" 中书"。以"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 同中书门下二品"为宰相之称,以" 参知政事"

为副职。 神宗元丰改制后,重新恢复了三省六部的职权,而宰相的官称也屡有变更。 如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都曾作为宰相的官称;而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等,都曾为副相之称。 至孝宗以后,则径称左、右丞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宋代的枢密院为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 类似秦代的太尉府,以枢密使、副枢密使为其正、副长官。 枢密院又称" 枢府"。 为防武将跋扈, 枢密院长官一般由文官担任。 但枢密使虽有权调动军队,却须经皇帝批准。南宋宁宗以后,宰相多兼枢密使,如文天祥便是以右丞相而兼枢密使。

宋代,一般还把副相" 参知政事"与枢密使、副使称为" 执政",而把宰相与执政合称" 宰执"。哲宗之时,在正、副相之上还设过" 平章军国重事"一职,作为优待德高望重的老臣的加衔,他们可参与军国大事的讨论,但无日常事务。

宋代还设有翰林学士院,以翰林学士掌管机密诏令的起草。但他们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行政系统,而是直接属于皇帝。他们所起草的诏令称" 内制",宰相系统的中书舍人所掌管的正式诏敕称" 外制"。 此外还有专为皇帝讲解经书的翰林学士,称" 翰林侍读学士"

和" 翰林侍讲学士"。他们是明清翰林院中各类侍读、侍讲官员的前身。

宋代的最高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并依唐制设台、殿、察三院,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但御史大夫之职一般不授人,故其真正的长官乃是御史中丞,时称" 台长"。御史的任用,宰相也无权过问,由皇帝直接掌管。而且宋朝的御史并不监察地方,负责对地方官吏进行监察的主要是各路的转运使及州、府的通判。

八、辽的"两面官"及金、元的一省制辽、金、元都是少数民族统治者建立的政权,他们的官制大都采用汉制,但稍趋简化。

辽的中央机构特点是分北面官和南面官两个系统。 北面官掌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南面官理汉人。 两套机构都由皇帝统辖。 北面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 宰相"作为正式机构和职官的名称。 两宰相府各设左、右宰相及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长官。北宰相府长官由皇族耶律氏成员担任,南宰相府长官由后族萧氏所把持。 由于中枢之官全由宗室贵族担任,这样,辽代的宰相便与周代的卿士颇有相似之处。南面官多仿唐制,设置三省六部及台、院、寺、监等机构,用以安置汉人,权任很轻,无法与北面官相比。 辽代的军事机构也有北、南两枢密院,以枢密使及知枢密院事为其正、副长官。 但只有北枢密院掌全国军政,南枢密院仅负责丁赋、铨选等事。

金朝实行一省制,只设尚书省,无中书、门下省,以尚书令为最高行政长官。 但尚书令仅为皇族荣衔,故下面的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便为宰相,左、右丞及参知政事则为执政。 金还设有枢密院及御史台,用以掌管全国的军事及监察,其长官分别为枢密使及御史中丞。

元朝也实行一省制,只设中书省。其中枢权力汇集于中书省和枢密院、御史台。 但中书令之职位多由皇太子兼领,所以实际任宰相职务的还是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 而由左右丞及参知政事为其副。 右丞相为上,全由蒙古人充任。 元朝全国最高军事机构的枢密院,其枢密使也是虚崇之位,例由皇太子兼领,主持院事者实为枢密院副使及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不用汉人。元代最高监察机关的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殿中司和察院。

殿中司掌纠察朝会失仪及百官过失,由殿中侍御史统领;察院掌监察地方,设监察御史若干员,后称肃政廉访使,主要负责燕南河北等内八道的监察工作。

元代中书省和御史台还派出代表机构到各大区去主管军政大事,这便形成了" 行中书省"和" 行御史台"制度,简称" 行省"、" 行台"。" 行"就是代行职权的意思。 元朝曾分全国为11个大区,于是便有1个中书省( 管辖邻近大都的" 腹里"地区)和10个行中书省。这些" 行省"最终演变成了中国地方的最高行政区划单位--" 省"。

" 行省"的官员设置与中书省大体相同,只是规模略小。" 行台"的设置则较少,仅有江南、陕西两处,由它们负责江南十道和陕西四道的监察工作。

九、明清的大学士和内阁制明初中枢职官沿袭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中书省,并规定不再设丞相,由皇帝亲理国政。 但由于政务繁忙,便由翰林院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草拟诏谕。 成祖时,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入值文渊阁,参预机务,处理六部政务,称为内阁。 仁宗以后,内阁权位渐高,入阁大学士们也多是元老旧臣,号称" 辅臣"。 而首席大学士则称" 元辅"或" 首辅",主持内阁大政,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 阁老"。大学士兼六部尚书者被尊称为" 阁部"。明代,以大学士为首领的内阁仍带有皇帝私人秘书的性质,其主要权力是" 票拟",即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再交六部办理。但自明代中后期以后,宦官开始专政,宦官机构司礼监的秉笔太监也可草拟诏令,并代皇帝用朱笔批示奏章,称为" 批红"。 此后,内阁辅臣们又往往要听命于司礼监秉笔太监,宰相的实权实际上又操于太监之手。

清代中枢职官仿明朝,也实行内阁制。 清入关前的内三院( 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已设大学士、学士等,并参预机要。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加殿阁衔,参预军国大事。而各部奏章及皇帝诏令的下达,皆要经由内阁。至雍正时,大学士的官位已提升到正一品,为文臣的最高职衔。但自雍正间军机处成立后,内阁的许多职权却被军机处所取代。军机处正式成立于雍正十年(1732年),原是为西北用兵而设,后遂扩大为参预全部军国大政,并一直保留下来。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称为" 军机处行走"、" 军机大臣上行走",资历浅者称" 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多由特选的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充任。 其下设" 章京",俗称" 小军机",具体负责文书处理及拟旨等工作。军机处虽不是正式官署,但日夜有人值班,皇帝的命令也可由军机处而直接下达到各地督抚,称为" 廷寄"。这样,军机处已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内阁反倒被冷落了。而自此以后,大学士不兼军机大臣,也不再被视为宰相。

明清两朝的中枢职官,总起来说,是以内阁制为主,即使是清雍正以后所设的军机处,其军机大臣不少也由大学士充任。而在行政机构方面,明清两朝所实行的却仍是六部制,虽然其具体的机构已有所增减。

明代以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司和大理寺卿为" 九卿"。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六部长官的地位和品级都有明显提高。

通政使司设于洪武十年(1377年),其长官为通政使,是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 因为通政使可以直接向皇帝呈报,故其地位很重要。 明代大理寺主要负责对重大案件的复核, 遇有重大案件往往要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俗称" 三堂会审"。

清代中央行政部门的设置基本同于明朝,除六部外,仍有" 五寺"、" 三监"等。五寺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唐代" 九寺"中的其余四寺,宗正寺明清已改称宗人府,长官为宗人令,位在六部尚书之上。 司农寺、太府寺并入户部,卫尉寺不设。 二监即国子监和钦天监。 其中钦天监为明清新设,掌天文历法,以监正、监副为其长官。明清还继金而设置太医院,掌皇帝及后妃医药,其长官称院使。清代还新设理藩院,专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事务,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清代对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也有" 大九卿"之称,即所谓" 六部都通大"。 清末改官制,于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宣布成立责任内阁,下设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政、理藩等十部,每部长官都称为国务大臣,其首领为总理大臣(1人)和协理大臣( 1~2人)。

明清的最高监察机关都是都察院,并以左、右都御史和左、右副都御史为其正副长官。只是清代自乾隆十三年以后,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已不设,例为总督和巡抚兼衔。 都察院掌管内外监察,纠举不法,并依当时的行省,划分全国为若干道监察区,设监察御史以监察各地。 明代按十三行省分全国为十三道,置监察御史110人,并开始建立御史出巡地方制度,称为巡按御史,俗称" 八府巡按"。 有时地方上发生重大纠纷难以排解,则派带" 都御史"衔的都察院官员去处理,这些官员往往可兼管一省或数省大权。其中兼管一省行政、民政者称巡抚,兼管数省军、政、财权者为总督。 他们都隶属于都察院。 此外,明代的监察机构还有六科给事中,专门负责稽查六部及其他中央机构的官员。清代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其中以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为掌印道,其余各道皆附于六道之中。 光绪三十二年,随着行省的加多,监察区又增至二十道。此外,清代都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掌稽查宗人府事务;设稽查内务府御史处,掌稽查内务府事务;设五城察院,分派御史巡城,掌京师中、东、西、南、北五城的地方治安。明代的六科给事中到清代也并入都察院,其职掌是稽查在京各衙门的公事。

中国历代中央官制中的中枢职官、行政职官和监察机构,约略有如上述。 这是最重要的部分。 除此之外,历代中央职宫中也还有其他一些机构,如史官、学官、皇帝文学侍从及武官等。下面仅对史官和学官简要作一介绍。

我国有着悠久的修史传统,这从史官的设置上也能体现出来。

夏商时兼做占卜记录的巫史就是最早的史官, 甲骨卜辞便是他们的作品。周代,王朝及诸侯国均设史官,有大史、小史、左史、右史之职。《 汉书?艺文志》说古者" 君举必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 春秋》,言为《 尚书》"。周太史掌管文史星历及国家图书。秦汉时的太史与太卜、太祝等官归九卿中的奉常( 太常)领导。西汉时御史中丞除掌监察外,也兼掌兰台的图籍秘书。东汉则设兰台令史专门管理。西汉的麒麟阁和东汉的东观皆为禁中藏书之地,初命他官入内典校图书( 如刘向父子之典校秘书),东汉桓帝时遂置秘书省专掌图籍,属太常,其长官有秘书监及秘书郎、校书郎等。当时史书的修撰颇不限于太史令,或由皇帝指定名儒硕学在藏书之所进行,称为" 著作东观"。 魏晋南北朝的专职史官是著作郎,掌编纂国史,兼修起居注。当时各朝的藏书之所,也皆置学士,掌著述及刊校经史。

唐代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麒台,仍掌图书经籍。唐仿北齐,设立史馆。唐太宗让宰相兼领史馆职务,称为监修国吏,另置修撰、直馆等官,此后相沿,遂成定制。唐代还置弘文馆和集贤院,也与修史有关。 弘文馆掌四部书( 经、史、子、集),并负责刊正图籍,属门下省;集贤院掌刊辑经籍,缮写专供皇帝阅看的" 御本",属中书省;其官员有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等。 宋代史馆称国史实录院,仍由宰相监修国史,下设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另外,设龙图阁、天章阁等分藏太宗、真宗诸帝的" 御书"和" 御制文集",设秘阁收藏真本书和古字画。龙图、天章阁各置学士、直学士和侍制,除备皇帝顾问和参与议论外,也校订图书。宋代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等三馆与诸阁,通称" 馆阁"。 馆阁之选,皆一时英俊名流。

辽、金皆置国史院,属翰林院。元代翰林院与国史院合并,称翰林兼国史院。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经筵、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 词林"。 由于宋代的馆阁之职尽含其中,故翰林院也称" 馆阁"。翰林院中的侍读学士、侍讲学土、侍读、侍讲主要负责为皇帝讲解经史,而修撰、编修、检讨等则是主要的史官,掌修国史,兼修起居注。翰林院的长官称掌院学士。由新进士考选而后在翰林院读书的称庶吉士。自学士以至读、讲、修、编、检、庶吉士,统称翰林。

清代,翰林院作为储才的机关,更加受到重视。 正如雍正皇帝所说:" 国家建馆分职,于翰林之选,尤为慎重。必人品端方,学问纯粹,始为无忝厥职。所以培馆阁之才,储公辅之器。"(《 光绪会典》卷七十)清代翰林院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为从二品( 明代掌院学士为五品)。 所属有庶常馆( 庶吉士深造之所)、起居注馆( 充经筵日讲,并记皇帝言行)及国史馆。国史馆设总裁,满、汉各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其下有提调、总纂、纂修等官,多由翰林官充任。 乾隆时建立四库全书馆。《 四库全书》修成后共抄为正本七份( 另有底本一份),分藏七阁,即北京文渊阁、圆明园文源阁、热河行宫文津阁、奉天陪都文溯阁( 以上总称内廷四阁)、杭州西湖行宫文澜阁、镇江金山寺文宗阁、扬州大观堂文汇阁( 以上称江浙三阁)。

其中文源阁毁于英法联军入侵, 文宗阁、 文汇阁毁于太平天国战争。 文澜虽有散佚,但经抄补基本齐全。 文渊、文津、文溯三部保存至今。 底本原藏翰林院,后经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两次战祸,或被焚,或散失,部分藏于外国图书馆中。

学官又称教官,是指主管学务的官员和管教学的教师。春秋之前,学在官府。其学校的名称也不一致,或曰庠,或曰序,或曰校。西周的学校有大学、小学之分。 天子的大学称" 辟(bì)雍",诸侯的大学叫" (pàn)宫",也写作泮宫。 由师氏掌教武艺,乐正( 或称大司乐、太师、乐师)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 周礼?春官》说大司乐" 以乐德教国子"、" 以乐语教国子"、" 以乐舞教国子",又说太师" 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便是指的这类的官学教学。春秋时期,孔子首创私塾,此后私人讲学之风兴起。但战国时期各国都还设有博士等官,既备顾问,又进行讲学。 如齐国的稷下学宫,便是当时的一个学术中心。 内中德高望重者,被尊称为祭酒,如荀子就曾三为祭酒。秦及汉初都设有博士官,掌通古今,备顾问。而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设五经博士( 诗、书、易、礼、春秋),并置博士弟子以学习经术后,博士遂成为专掌经学传授的一种教职。 汉代博士是太常的属官,故有太常博士之称。 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其首领,东汉改称博士祭酒,以聪明威重者一人为之。 博士讲学之所称太学,博士弟子亦称太学生,而博士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师。 汉代的郡县也立学校,置经师,州、郡及王国的经师通称文学( 即学经书者)。

晋代建国子学和太学。国子学是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学校,设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并始置助教,以为博士的副职。太学则是教育一般官员子弟和庶民俊秀子弟的学校。 北齐开始建立专门的中央教育机构,称国子寺,其长官为祭酒。隋改国子寺为国子监,增设司业一人,为祭酒之副,所属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等,各置博士、助教。 唐曾改国子监为司成馆、成均监,称祭酒为大司成、司业为少司成,并于国子学、四门学加置" 直讲",以佐博士、助教讲授经术。 宋初国子监置判监事、同判监事等长官,并置直讲以教授诸生。 元丰改制后,仍置祭酒、司业、太学博士等,但不设助教,新设学正、学录以助博士教学,并负训导之责。 宋代府、州还开始设教授,负责教诲所属生员。 徽宗时曾置提举学事司,简称" 提学",掌一路州、县学政。辽五京学及府、州、县学皆置博士、助教。金于诸府、节镇皆置教授。 元蒙古国子监隶属蒙古翰林院,国子监隶属于集贤院,并合太学于国子学,置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元代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州、府或设教授,或设学正,县设教谕。 教授须由朝廷任命。

明代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仍以祭酒、司业为正、副长官。其下置五经博士,掌分经授课;又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置助教、学正、学录以协助讲授并管理监生。 在地方上,各省置提督学道。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以训导作为副职。 清国子监沿袭明制,并采用" 六堂肄业"和" 积分"之法。 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为主管一省教育之最高长官,位在巡抚与布、按之间,其办事机构称" 学院"。 其余府、州、县学设置一仍明制不变。1898年创办京师大学堂,设经、法、文、工、商五科,是为北京大学前身。

地方官制

西周实行分封制,其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封地称国,大夫封地称邑。春秋时期,随着兼并战争和国土的开发,县出现了。春秋时期邑和县的长官,鲁、卫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也有的称公或尹等。迨至战国,各国普遍实行郡、县两级管理,一般称郡的长官为守,县的长官为令。 郡主要掌军事,县主要掌民政。

秦汉是典型的郡、县制。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万户以下的县,长官称长。县有县丞,助理县政;有县尉,掌管治安。郡的长官称郡守,主要管民政。 另有都尉,掌军事;有督御史,掌监察,简称" 监";有郡丞,为郡守之佐贰。汉代郡守改称太守,其属官又增加了督邮、主簿等。督邮监察所属各县官吏的功过,主簿掌管文书簿籍。

京师所在的郡,秦置内史为长官,西汉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称为" 三辅"。 其长官也分别以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名之,地位相当于郡太守。 其下也辖属县,如司马迁便是左冯翊夏阳人( 今韩城)。东汉京师所在地置河南尹。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 国",为皇族子弟的封地。 而公主所食则称" 邑",邑是县级。 如武帝时诸邑公主封于" 诸"( 今山东诸城西南)便是。国的行政长官初称丞相,景帝时改为相,由中央派遣,地位与郡守相当,都是二千石的官( 月俸120斛),故有" 郡国守相"之称。 郡之上,汉武帝时开始置十三个刺史部,以为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设刺史一人,京师所在州则置司隶校尉。 刺史本义是替朝廷往各处刺探,故其级别不高( 秩六百石),但权力却很大。 其属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 别驾随刺史出行,治中主众曹文书。 成帝时,改刺史为" 牧",秩两千石。 东汉末,州牧都掌兵权,并成为一方行政长官,不再是单纯的监察官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无论南北,地方上都是州、郡、县三级制。 国都所在州的长官称牧,外州长官称刺史。 由于此期间长期战乱,刺史多加" 使持节都督某州或某某数州军事"头衔,并加" 将军"称号,允许成立军府,权势甚大。其属官也分为两套,除监察系统的别驾、治中等,又增加军事系统的长史、司马、参军等。 至于那些不加" 将军"称号的,则称为" 单车刺史",权力要小得多。此时郡的长官仍称太守,县称县令。

隋朝废郡存州,州的长官除国都所在州( 雍州)称牧外,其余均称刺史。 不过此时的州只能相当于汉代的郡。 炀帝时又改州为郡,郡的长官仍称太守,副职称通守。 隋初在州之上还曾置总管府,总管刺史加" 使持节",可掌一州或数州军政人权。 炀帝时撤销总管府。

唐朝的地方官制在" 安史之乱"前主要是州( 府)、县两级,至中唐以后演变为道、州、县三级。 县的长官称县令,其下属有县丞( 佐贰)、县尉( 催征租赋)、主簿( 掌文书簿计)等。 州的长官称刺史,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 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判司等属官。 唐代新开的府,其长官称尹或少尹。 唐初还仿汉代的刺史部,置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以为监察区。 每道设观察使( 也称按察使、采访处置使),主要负责监察。唐代还沿袭魏晋以来在军区设都督府的做法,最初置于边镇,后遍及内地。都督加" 使持节",称节度使。安史乱后,节度使权力增大,不仅领兵,而且又以中央大员身份( 带京官和御史大夫衔)兼任观察使和所在州的刺史,集行政、军事、监察三种权力于一身,成为割据一方的藩镇。 中唐以后,节度使辖区也称" 道"或" 方镇"。节度使的属官大都是自己任命的,有判官、掌书记、推官等。 除设置原有的武职、文职官员外,还有若干幕僚。幕职人员未经朝廷任命,只好称" 检校"某官( 如郎官、御史等)。检校即暂时代理之义。如杜甫参剑南节度使严武幕府,即是以" 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名义。

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太宗以后,又增加了" 路"。宋代县令之名虽存,但朝廷往往派京官去知( 即主持)某县事,故县的长官便简称" 知县"。知县下有县尉,负责一县治安。县上的州,亦由朝廷委派京官为其行政长官,称" 知某军州事",简称" 知州"。 州有通判,名义上是知州的副职,实际上是朝廷用以监视知州的,不似后世一般的副职。通判之外,州的属官又有管行政的判官和管司法的推官等。 与州平级的还有府、军、监。 首都、陪都及一些重要地区设府。 一般府的长官称知府,京师称府尹。 如太宗时包拯就曾担任过开封府尹。 军设于沿边及冲要地区,小的由知县兼军使,大的则派京官带原衔去任职,称" 知某军",简称" 知军"。监设于冶铁、煮盐等工业区,小的由州、府兼管,大的也由朝廷派员,称" 知某监事",简称" 知监"。 宋代府州之上的" 路",大致相当于唐代的道。 路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到后来也兼管一部分行政。 路设经略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四个部门。经略安抚司掌军事及行政,称" 帅司",其长官为经略安抚使;转运司初掌财赋及谷物转运,称" 漕司",后又管监察劾举地方官,其长官为转运使;提点刑狱司掌司法讼狱,称" 宪司",其长官为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司掌平仓及贷放钱谷,称" 仓司",其长官为提举常平使。 总称" 帅、漕、宪、仓",其中" 漕、宪、仓"又统称" 监司"。

辽的五京即上京临潢、东京辽阳、南京析津、中京大定、西京大同,其所在地皆称府,置留守兼府尹。 其中东京、中京、南京置宰相府,设左、右相。以五京为中心所划分的五京道,各道设都总管府掌军政,设处置使司掌司法、监察。 道辖州、县。 州的长官称节度使或刺史,县的长官为县令。金的" 路"仿宋,也设四个机构,即都总管府( 管民政)、都转运司( 管财政)、按察司( 管司法、监察)、统军司( 掌军事)。 路以下州、县与辽、宋略同。

元代的地方官制为省、路、府或州、县四级。 省即行中书省,虽为中央派出机构,但实际上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行省的长官与中书省的长官设置大致相同,也有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 路设总管府,掌军事与民政。 府的长官称知府或府尹,州的长官为州尹或知州,县为县尹。 此外,为防闲汉人,在路、州、府、县皆置" 达鲁花赤"一员,由蒙古人担任。" 达鲁花赤"意为统治者、盖印者,转为总辖官之称,握有实权。在部分地区( 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行省和路之间还设有宣慰司或宣抚司,掌管军政和民政,其长官为宣慰使或宣抚使。

明代地方官制为省、府( 或州)、县三级。 洪武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 除京师和南京地区称北直隶、南直隶并直属六部外,其余十三布政使司,每司皆设左、右布政使,作为主管一省民政、财政的最高长官。同时,每省还设都指挥司,以都指挥使为长官,掌军事;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提刑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刑狱。 故明代省级最高权力机构总称" 布、按、都"三司。" 三司"三权分立,虽可避免地方专权,但又不易配合。故朝廷往往要派出监察御史和部院大臣以总督、巡抚、巡按的名义去进行协调。 但终明之世,督、抚多为临时派遣,尚未形成定制。 明代州、府的长官称知州、知府,京都所在地的府称府尹,县称知县。 此外,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设土司( 如宣慰司、宜抚司等),由当地头人任正职,世代相袭,管理当地事务。

清代也实行省、府( 或州、厅)、县三级制。 但明代以来的督、抚制已被固定, 故省级最高长官为总督或巡抚。 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大政,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别称" 制军"、" 制宪"、" 制台"。巡抚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别称" 抚台"、" 抚军"、" 部院"、" 中丞"。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督、抚之下设布政使,简称藩台、藩司、方伯,掌一省财赋民政;设按察使,别称臬(niè))台、臬司,掌一省司法、监察。

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又合称" 三大宪"。此外各省还有提督学政,管教育。清代府的长官称知府,又称" 黄堂";顺天府( 京城所在地)、奉天府( 陪都所在地)的长官称府尹。 与府同级的有直隶州( 直隶于省),长官为知州;少数民族地区还设直隶厅( 直隶于省),长官是同知和通判。县的长官仍是知县。此外,清代府上还有" 道",是省的派出行政机构。道有两类:一是" 分守道",管若干府、县民政;二是" 分巡道",管某一项事务( 如河务、盐、茶等)。 道的长官称道员,又称" 道台",无兼衔。作为省的派出机构,道即是后来" 专署"的前身,专员也是由道员演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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