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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5:51:00 0

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周礼》说,嘉礼是用以“亲万民”的,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飨燕之礼,脤(社稷祭肉)膰(宗庙祭肉)之礼,贺庆之礼。

在等级制度下,无论什么礼仪,都随地位的尊卑贵贱而有仪节繁简多寡的不同,不可能对“万民”一视同仁。《周礼》所说的嘉礼的几项内容,后代也有不少变化。这里从飨燕饮食、婚、冠、射、乡饮酒、养老优老、帝王庆贺等七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飨燕饮食之礼

1.飨燕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上古时,飨、燕是有区别的。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以饮宾客,但并不真吃真喝,牛牲“半解其体”,并不分割成小块;献酒爵数有一定之规。燕礼在寝宫举行,烹狗而食,主宾献酒行礼后即可开怀畅饮,一醉方休。所以,有人说:“飨以训恭俭,燕以示慈惠。”飨礼规模宏大,有一定之规,重点在礼仪往来而不在饮食。

燕礼当然也有一定的礼仪规范,但重点是吃喝。燕,就是“宴”,二字同音可通假。

秦、汉以后,飨、燕礼很少有人完全照搬礼经规定去做了。但历朝天子宴群臣,犹有旧礼遗风。汉、魏时元旦(大年初一)朝会、晋时冬至小会以及唐代圣诞(皇帝诞辰)朝贺之年,都有筵宴,称为“大宴”。其他节日,如立春、上元、寒食、上巳(三月三)、四月八日(浴佛节)、端午节、七夕、中秋、重九等,皇帝也常赐宴,称为“节宴”,宋代称为“曲宴”。另外,国家有大庆、大礼、事功告成及宫室落成等,也多设宴庆贺。两汉大宴礼仪,只散见史书中,已无完整程式的记载。唐《开元礼》才有大宴的详细仪注。大宴气氛一般比较严肃。节宴(曲宴)则比较轻松活泼,通常不在正殿,而在园林楼阁举行。唐玄宗举行宴会,还有从楼上撒金钱,让百官在楼下争抢的作法。五代时,又有臣子捐交“买宴钱”,请皇帝赐宴的,也是一时风气。

明代宴会分大宴、中宴、常宴、小宴。大祀天地后之次日、正旦(正月初一)、冬至及万寿节(皇帝诞辰)为大宴。大宴行酒九爵,中宴七爵,常宴三、五爵。宣德后,对级别较低,不参加大宴的官员、监生发给钱钞。清代初期大宴食用烤肉,牲酒,由各亲王、世子、郡王等进献。宴乐则杂用汉古乐、蒙古乐歌、满舞,后亦逐渐汉化。

2.饮食之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这里说的“饮食”也是宴饮,通常专指宗族之内的“宴饫”,而不是日常家居的饮食。族宴,指宗族兄弟合族宴饮,大抵有两种,一种是逢祭而宴,一种是以时而宴。

二、婚礼

古人十分重视婚礼,大而言之,“夫婚礼万世之始也”(《礼记·郊特牲》),“婚礼者礼之本也”(《礼记·昏义》),“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史记·外戚世家》);小而言之,“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所以要敬慎郑重地安排婚礼。娶妻之礼谓之婚,是因为“以昏为期”,男方到女家亲迎完婚是在黄昏时分。上古的婚礼今已无法弄清,根据民族学的资料与古文献的零星记载,我们可以知道,上古曾有一个母系氏族社会,有过许多不同的婚姻形态,如血族(族内)婚、亚血族(族外)婚、对偶婚等,后来才有了一夫一妻的单偶(个体)婚,确立了父系氏族社会。西周以后,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日益完备,便逐渐形成了相应的婚礼制度。今《仪礼》所记的婚礼为士婚礼,天子、诸侯、大夫的婚礼,仅有一些零散的材料。历代礼书为各阶层所制定的婚礼,大多是依据《士婚礼》而加以增减损益的。士人的婚娶之礼,郑玄概括为“五雁六礼”,即从提亲到成婚,要送五只雁,共六项礼节。

1.纳采。纳采是纳其采择之礼。纳采之前,男家先请媒人与女家达成初步的婚约,纳采实为求婚与同意求婚之礼。男家遣使者到女家,以雁为贽礼。

2.问名。问名是询问女子姓名之礼。男家遣使者到女家,以雁为贽礼,请问名。其辞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意思是,因为要占卜婚姻吉凶,请求女家告知女子姓名,后世还要问生辰时日。或以为纳采与问名是一使兼行二礼,而不是两次为礼。

3.纳吉。纳吉是得吉卜而纳之。宗庙占卜,如得吉卜,遣使者向女家报告,仍用雁为贽礼,女家以礼相待。

4.纳征。纳征是纳币(帛)作为婚姻之证,即正式的订婚之礼,征是订婚的礼物。礼经规定的礼物是:玄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束帛、俪皮。玄为黑色,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为黄而暗红色,据说玄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二色象征天地阴阳,结婚是阴阳和合。注疏家认为,束帛计五卷,阳奇阴偶,故为三卷玄帛,两卷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帛。俪皮是鹿皮两张。后世订婚礼物依身份地位的不同,有很大差别。纳征,宋代也称为“纳成”、“定贴”,俗称“订婚”。

5.请期。请期是请婚姻之期。先由男家占卜得吉日,遣使者到女家,仍用雁为贽礼,告知某日为吉日,定为结婚日期。

6.亲迎。亲迎是新郎到女家迎接新娘之礼。娶妻之日初昏之时,男家陈三鼎设同牢于寝门外,内盛特豚、肺、脊、鱼等为祭品;设馔于房中。新郎着上服乘墨车,从车两辆。往女家之前,父亲用酒申告其子,加以致勖勉。新郎用一雁为贽礼,献给岳父。新娘要聆听父母的训诫之辞,训辞是“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一类的叮嘱。新娘由母亲送上迎亲的马车,母亲还要为她披上一件“景衣”,这是一种披风之类的外衣,用以防止路途的灰尘弄脏新娘漂亮的嫁衣。后世新娘头上要蒙上一块“盖头”,即由“景衣”演变而来。新郎新娘一起到了男家,共牢而食,合卺而饮,表示从此“合体相亲”,开始共同的新生活。次日清晨,新妇早早起床,沐浴整装,行拜见舅(夫之父)姑(夫之母)之礼。如舅姑已去世,要在三月后行庙见之礼,即于吉日祭祢庙。

关于男女婚娶年龄,礼经记载为男30而娶,女20而嫁,与生理实际有出入。汉代经学家各有解释。《孔子家语》记鲁哀公问孔子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后世论婚年,多以男20、女15为准。

《士婚礼》规定的婚礼真正的实行是在西汉末,平帝元始三年(3年)王莽要把女儿嫁给平帝,让刘歆根据礼书杂定婚礼,有“纳采”、“问名卜吉”以及遣使者奉乘舆法驾礼迎(代表皇帝“亲迎”),在未央宫前殿行礼等仪节。帝王婚礼,“纳征”之金钱财物数量很大。汉惠帝纳后,聘礼为黄金2万斤、马12匹。王莽自编自演的嫁女丑剧,得钱三千万。《通典》记载,东汉时的纳征,礼物有30种,有:玄、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羊、雁、旨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得禄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鸦、九子妇、阳燧等。这些礼物也都有一定的象征意义。玄象征天,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象征地。羊表示吉祥,据说羊性“群而不党”。雁有“随阳”的特点,象征妻子追随丈夫。旨酒指清酒,用于祭祀。白酒略次于清酒,不是今日之烧酒。粳米是日常食用的谷物,稷米是用于祭祀的谷物,就是今日的小米。蒲即蒲草,苇即芦苇,它们品性柔和,生长繁密。卷柏附生于岩石之上,屈卷如拳,寓寄女子能委屈求全,依附男子。嘉禾乃吉祥之禾,象征有利禄将至。长命缕是一种丝线,用以缝衣,可延年益寿。胶可粘合异类,象征夫妻关系牢固。漆,色泽光亮美好,象征家庭内外和好。五色丝,颜色鲜艳,寓意富丽。合欢铃,可能是一种子母铃,大铃响,小铃可同鸣,象征和谐。九子墨是一块大墨套八块小墨,象征长生,多子多孙。金钱,象征前程光明。得禄香草,象征吉祥如意。凤凰是雌雄匹配伉合之鸟;舍利兽是仁慈谦和之兽;鸳鸯雌雄相随,须臾不离,唱和相从;受福兽体貌谦恭、心地善良;鱼居于深渊、默默无闻;鹿是利禄的化身;乌鸦是孝鸟,知道反哺报答父母。以物拟人,各有用意。九子妇是一位传说中的妇女,有美德,又是多生贵子的“保护神”。阳燧是一种凹面镜,能取火带来光明。这些礼物有的可能不是实物,大概是绘画、模型之类。这种排场恐怕不是一般人摆得出的。皇帝大婚,直到晋时方才六礼具备。《唐书·礼乐志》记有皇帝纳皇后之礼;《开元礼》记有太子纳妃与亲王纳妃之礼,皆自六礼演化而来。

民间婚礼,刘复《敦煌掇琐》所录敦煌文书之“婚事程序”有:通婚书、答婚书、女方受函仪、成礼夜祭先灵、女家铺设帐仪、同牢盘合卺杯、贺慰家父母等仪式。唐宋以来,婚礼亲迎的场面都非常热闹。亲迎之前,男家要设置青布的帐幔,称为“青庐”或“百子帐”。亲迎时,新郎由傧相陪同到女家,女家亲属阻拦调笑戏弄,称为“下婿”。新娘梳妆打扮,故意延宕,新郎不断催促。新娘动身,父母有告诫之辞,母亲为新娘罩上盖头,乘上有围幔装饰的宪车,新郎骑马绕车三圈,带亲迎之车启程,女家亲属及邻里沿路“障车”,迫使新郎撒钱,方得通过。新郎新娘在青庐中行交拜之礼,俗称“拜堂”。拜堂时,新郎新娘牵同心结。入洞房后,又有“坐床”、“撒帐”、“合髻”等仪式。撒帐,是由家族中一名长辈女亲口诵吉语,将枣、花生、金钱等撒入帐内。合髻,是新郎新娘各剪下一缕头发,用彩线相系。然后,新郎新娘同牢盘、合卺杯。合卺,又称“交杯酒”。洞房中,宾客常常使用各种办法刁难、捉弄新郎新娘,称为“闹房”。有的甚至对新娘拳打脚踢,讨取吉利,或称“弄妇”,显然是一种陋俗。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制定婚娶仪制,规定:诸王纳妃,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敌门(纳采)用羊20口、酒20壶、采40匹;定礼(纳吉)羊酒采各加10、茗百斤、头须巾段绫绢30匹及黄金钗钏、真珠琥珀首饰、锦绣绫罗、金银钱等;纳财(纳征)用金器百两、采千匹、钱50万、锦绮绫罗绢各300匹、销金绣画衣10袭以及马、羊、酒等;亲迎用涂金银装肩舆1、行障坐障各1方、团掌扇4引、障花10树、灯笼10、侍女童子8人。宗室子弟赐女家白金5000两,敌门、定礼、纳财、亲迎礼物减半。品官婚礼仍为六礼,士庶人婚礼,仪节减少,将问名合并于纳采,请期合并于纳成。

《朱子家礼》所述婚礼的仪节为纳采、纳币(征)、亲迎三项。明洪武时,诏令民间嫁娶皆按照《朱子家礼》规定实行。

三、冠礼(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是应当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礼经中只存《仪礼·士冠礼》。

“男子二十而冠”,冠礼要为冠者加三种形式的冠:一种叫缁布冠,以黑麻布制作;一种叫皮弁,以白鹿皮制作;一种叫爵弁,也称玄冠,以赤而微黑的细麻布制作。缁布冠只在冠礼上使用一次,易服换上玄冠后即废弃不用。据说,那是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礼仪完毕,要由宾为冠者取“字”。宾、主、冠者都站在堂下阶前,宾致辞道:“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仪礼·士冠礼》)不是长子则依行第以仲、叔、季等命字。命字以后,名只用于自称,除了君王、父祖,别人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以字称呼。

上述冠礼指“士冠礼”,天子、诸侯的冠礼,古籍各说不一,难以考定。如加冠年龄,就有“十二岁说”(《左传·襄公九年》)、“十五岁说”(《通典·嘉礼》)、“十九岁说”(《荀子·大略》)等。据《大戴礼记》等书所述,其与士冠礼的主要不同是加四冠,即“三加”之外又有“玄冕”。这是一种顶上有一块前圆后方的冕板(綖)、前后带旒的冠。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王赢政九年(前238),“王冠,带剑”,当时赢政已21岁。

汉代皇帝礼称为“加元服”。“元”即首,冠是首之所著,所以称“元服”。皇帝的四种冠是缁布冠(后汉改为“进贤冠”)、爵弁、武弁、通天冠,通常在正月甲子或丙子吉日举行。士庶冠礼较简单,据何休所制冠仪,大致参用《仪礼·士冠礼》仪式,但只加一冠,还简化了程序。

魏、晋时,皇帝的冠礼,也只用“一加”,皇太子用“再加”,王公、世子才用“三加”。皇帝的冠礼在正殿举行,并且开始用音乐伴奏。北魏时,孝明帝为加冠而改元,这一年改为“正光元年”(520)。后齐皇帝加冠,还用玉、帛告祭圜丘、方泽,用币告祭宗庙。这一制度也为后代帝王沿用。

唐代皇帝的冠礼只加一冕(衮冕);皇太子、亲王等仍用“三加”(缁布冠、远游冠、衮冕)。宋代《政和五礼新仪》定“庶人子冠仪”为“二加”,一帽,一折上巾。但司马光《书仪》里的冠仪,仍用“三加”,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

明代皇帝仍为“一加”。皇太子“三加”,为翼善冠、皮弁、冕旒。庶人冠礼与宋代相同。清人没有冠礼。

笄礼

男子20而冠,女子15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梁代贺玚说,笄礼由主妇为笄者结发著笄,由女宾以酒醴礼之。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宋史·礼志》对公主笄礼有较详的规定,其礼大体依据男子冠礼演变而来。笄礼始加冠笄,再加为冠朵,三加为九翚(山雉)四凤冠,笄礼在宫中殿庭举行,皇帝亲临。祝辞及取字之辞也都套用男子冠礼。礼毕,公主拜见君父,聆听训辞:“事亲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顺,恭俭谦仪;不溢不骄,毋诐毋欺;古训是式,尔其守之。”然后,笄者再接受皇后、妃嫔的祝贺。

笄礼至明代即废而不用。民间女子婚嫁时将头发挽束成髻,用簪子固定,与婚前发式明显不同。这也算保留了笄礼遗风。

四、射礼

射礼有四种。一为大射,是天子、诸侯祭祀前选择参加祭祀人而举行的射礼;二为宾射,是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射礼;三为燕射,是平时燕息之日举行的射礼;四为乡射,是地方官为荐贤举士而举行的射礼。射礼前后,常有燕饮,乡射也常与乡饮酒礼同时举行。

大射前燕饮依燕礼,纳宾、献宾、酬酢及奏乐歌唱娱宾,宴毕而后射。(图4—15)掌管大射礼仪的司射,袒露左臂,执弓挟矢到阶前求射礼开始,有司将弓矢献给君王,并设置计算成绩的“中”和算筹,以及惩处违礼者用的“扑”。中是盛放算筹的器具,刻制成兽类跪伏之形,背上可容八算。按规定君王用“皮树中”(皮树是一种人面兽身的动物)、“闾中”(闾是一种独角兽,形如驴)和虎中,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

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

图4-15 杨荫浏据《仪礼·大射仪》绘制的大射仪乐队排列示意图

《史记》、《汉书》皆不记宫廷有大射之礼。《通典·军礼》记载,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与诸儒于石渠阁讲论经义,议及大射礼与乡射礼用乐之区别。《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59年),“临辟雍,初行大射礼”。这是史书始见记大射之礼。

两汉时,军队中别有一套秋射比试之法。东晋咸康,庾亮曾依据礼经制定乡射之礼。后齐的射礼,史籍记载较详,每年三月三日及秋季举行,季秋为大射,在专设的“射所”行礼。三月三日射礼规模较小。

唐代在射宫举行射礼,每年三月三、九月九两次,射礼基本上照礼经制定,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赏赐。开元初,有人奏告射礼“耗国损人”,“既不观德,又未足威边”,曾一度取消。开元二十一年(733),玄宗又以“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为理由,恢复秋季大射。(《通典·军礼》)但仍未能持久。五代时亦未见有射礼举行。

北宋大体沿用唐代制度,南迁后即未见记载。辽、金、元各有其俗,射法与中原古制不同。明太祖比较重视射礼,洪武三年(1370)举行大射礼。他认为,只由武夫弯弓习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对的,下令太学及郡县学生都要学习射箭。然而,这一诏令似乎并未长期执行。《明集礼》所载“射仪”,较礼经规定减省许多程序,参加者还包括“各官员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礼在大阅及秋狝时举行。康熙十二年(1673),阅兵南苑,树侯而射。康熙帝亲射五矢,箭箭中的,驱驰而射,一发又中,遂传为佳话。这也可以看到清初对骑射军训的重视,而后世八旗子弟之散漫怠惰,不知习武骑射,两相对比自有天壤之别。

投壶之礼

与射礼相仿的还有投壶之礼。有人推测投壶乃是射礼的变异,或者由于庭院不够宽阔,不足以张侯置鹄;或者由于宾客众多,不足以备官比耦,因而以投壶代替弯弓,以乐嘉宾,以习礼仪。

投壶,以箭矢投入壶中为胜。壶束颈鼓腹,壶中盛以小豆,使箭矢投入后不至于弹出。箭矢用柘木削制而成。投壶可在室中、堂中或庭中举行。壶放置在与主、宾席距离相等的位置,一般约距投射者二矢半,根据箭矢的长短,实际距离也略有变化。

投壶时,先由主人奉矢,司射奉中,派人拿着壶,到来宾面前,请求以投壶娱乐嘉宾。宾主拜揖行礼,司射放好壶、中、算,宣布投壶之令(规则),主要有:必须将箭矢的端首掷入壶内才算投中,要依次投矢,抢先连投者投入亦不予计分;投中获胜者罚不胜者饮酒,等等。

投壶之礼春秋时多见。《左传·昭公十二年》记,晋侯、齐侯投壶燕饮,晋侯先投,中行穆子致祝词说:“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一投而中。轮到齐侯投时,他也举矢祝道:“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也把矢投进了壶中。在投壶的娱乐中,也包寓着政治斗争的风云。汉代画像石上也有《投壶图》,(图4—16)魏晋时宫廷中投壶的游戏仍很流行。

古代礼仪制度——嘉 礼

图4-16 河南南阳汉画像石投壶图

五、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敬贤尊老之礼。《周礼·地官·乡大夫》说:“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玄归纳乡饮酒礼的意义有四项:一是选拔贤能;二是敬老尊长;三是乡射,即州长习射饮酒;四是卿大夫款待国中贤者。乡饮酒是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汉代乡饮酒礼与郡县学校祀先圣先师之礼同时举行。后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前汉名儒伏生的后人伏湛为大司徒,上书奏行乡饮酒礼。以后历代帝王常以乡饮酒礼为推行教化的手段。隋代,国家在国子寺举行乡饮酒礼;郡县则在当地学校行礼,每年一次。唐贞观六年(632),太宗诏令天下州县长官每年都要举行乡饮酒礼。自从实行开科取士之制后,考生在州县试毕,长吏即以乡饮酒礼招待,“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用《鹿鸣》之诗”。这是后代“鹿鸣宴”之滥觞。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又开设了武举,也以乡饮酒送武举考生往兵部。《开元礼》“乡饮酒之礼”大致据《仪礼》制定。宋代乡饮酒礼在贡士之月举行,以本州学校将升入太学的上舍生与州之群老一起作为众宾,由地方行政军事长官为主人,依礼饮酒。南宋宁宗庆元中,由朱熹改定乡饮酒礼,加以推行。

明洪武初,规定每年孟春正月及孟冬十月行乡饮酒礼,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各行省所属府、州、县也都照例举行。民间以里社百社为一会,由粮长或里长为主席,于春、秋社祭时举行。乡饮酒礼规定有“读律令”的仪式,“执事举律令案于堂之中,读律令者指案前北向立读”,“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律令读罢后,还宣读刑部编发的其他有关文书,并有训诫致辞。洪武二十二年(1389)规定里社饮酒礼,里社成员分善恶三等分别就席。凡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为上等;有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又为一等;其曾犯奸盗诈伪、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私杖徙流重罪者又为一等。三家子弟亦各自分别三等座次,不得混淆。如有不遵序坐者,以违制论处,可以告官流放。明代乡饮酒礼,已把宗法活动与基层政权建设合为一体,明显地具有对人民强加控制和统治的目的。

清代沿用明制,也有“读律令”的仪式,孟春望日及孟冬朔日于学宫行乡饮酒礼。由学校教官充当司正,行礼致辞说:“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党。”照搬了明代“读律令”后的训诫致辞。这些话倒是将乡饮酒礼的作用讲得清清楚楚。乾隆时,曾对乡饮酒礼作过一些统一的规定,删削某些繁缛的礼节,令乡饮不得旷久。清初,地方乡饮酒礼费用皆取于公家,道光以后因军饷开支骤增,始改由地方备办。随着清帝国日趋衰落,乡饮酒礼亦渐次式微,各地大多不再举行。

六、养老、优老之礼

中国有养老、优老的传统,古礼中对此有详细规定。《礼记·王制》说,“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九十使人受”。这虽是儒家理想制度,但对历代都有很大影响。国家要养的老人有三种,一是贵族中的老者,称为“国老”;二是平民中的老者,称为“庶老”;三是为国捐躯者的老人,称为“死政者之老”。

养老作为一项礼仪活动,主要形式是天子在太学中宴飨三老、五更与众老。汉代通常认为三老、五更各为一人,分别由高级官吏中老者担任。“更”,指阅世久深。三与五,据说取象于三辰、五星。蔡邕认为,三老应是三人,五更应是五人,“更”乃是叟字之讹,也是老的意思。他的意见平实易懂,但是历来赞成他的见解者却不多。宴飨三老、五更,要为他们专设宾客之席,天子亲自到陈列酒馔处省视酒醴及珍馐佳肴,到门外迎接三老、五更。入门奏乐,主人亲行酌献之礼。“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

优老是指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往往由国家颁布律令加以施行。如在田役方面,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家庭中可免除一名男丁的田役;90岁以上的老人,全家免除田役。在道路交通方面,规定车辆、行人见到老人要主动让路躲避。在刑律方面,规定70岁以上不得为奴,八九十岁虽然有罪,亦不加刑。礼经的这些主张,对后世的优老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吕后二年)的法律条文中就有许多优老的规定。而史书记载,汉初刘邦即颁布养老、优老的命令。他规定,每乡择乡三老一人,每县择县三老一人,作为地方军政官员的顾问,“以事相教”;每年十月岁首,赐给酒肉。汉文帝元年(前179)颁布养老令,规定80岁以上老人每月给米一石,肉廿斤,酒五斗,90岁以上每年又赐帛一匹,絮三斤。根据文献及武威两次出土的简册材料,两汉时期养老、优老的法令还有以下的内容:

(1)高年老者赐给鸠首王杖,地位相当于年俸600石的官吏,有出入官府,行于驰道(王家道路)之旁的权利。

(2)吏民如有骂詈殴辱、损坏其王杖者,以逆、不道之罪论处。(逆、不道之罪,可判处死刑。)

(3)种田免租,为市免赋,允许经营一般人所不许经营的卖酒的生意。

(4)假如不是为首(或说亲手)杀人,可以免于治罪。

出土简册记载了许多案例,一些犯有欺辱老人之罪的官吏、平民,确定受到“弃市”(死刑)的惩处。可见养老、优老的法令在两汉是得到比较严格执行的。

北魏时,又有为高年老人授名誉官职的办法。当时,授官在板上书写姓名,如后世之委任状。孝明帝曾给京师地区百岁老人授予大郡板(即大郡太守),90岁以上授予小郡板,80岁以上授予大县板(大县令),70岁以上授予小县板;地方上的老人则减等授板。这虽然只是虚衔,但是也总表示了一种恭敬之意。正光四年(523),孝明帝又下诏对年满70岁,应当退休的官员给予优惠照顾;不愿意退休者,可以不退。对于能力不足而愿意退休者,发给一半的俸禄。后来,隋代对七品以上的退休官员,也有一定数量的米谷供应。

金代天德三年(1151),沂州一名男子犯罪应处以死刑,但家中老母有病而别无侍奉之人,海陵王特准免予一死,命在家奉养老母。这是“独子留养”制度之始,后来定为法令,历代多沿用其例。

明洪武时规定,老人贫无产业而邻里称善者,80岁以上每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90岁以上每年加给帛一匹,絮五斤。永乐时,又准许70岁以上老人家中可有一丁免役侍养。天顺、成化时还规定四品、五品退休官员70岁以上不能自给者,每岁供米五石,百姓90岁以上者,每岁设宴款待一次,百岁以上由官府供给棺具。清代沿用明制,康熙时又规定,给百岁老人“升平人瑞”匾额,赐银建牌坊;节妇百岁给“贞寿之门”匾额,也赐银建牌坊。

历代养老、优老的法令和规定,体现了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方面,然而,封建官僚体制又阻碍了它的实施与贯彻。汉文帝曾慨叹地方官吏把陈粟发放给老人,有悖于养老之意。明太祖也担忧,“虞有司奉行不至”。雍正元年(1723)诏书说道:“地方赏老人者,每州县动支数千金,司府牧令,上下通同侵扣,吏役任意需索,老人十不得一。”

七、帝王庆贺之礼

1.帝王即位改元

《尚书》之《顾命》、《康诰》写到周成王死后,康王告殡宫而即位的典礼,这是文献中最早的关于帝王即位礼的记载。与即位相关的是“纪元”。所谓“纪元”,就是“纪一君之终始”。新君改元,自有肇兴代终之义。第一年称为元年。我国历史有可靠纪元记载的是西周共和元年,相当于公元前841年。

秦王赢政灭六国,并天下,认为“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遂改称“皇帝”,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自称为“朕”,皇帝之命曰“制”,令曰“诏”;根据五德终始之说,认为秦代周,秦得水德,其方色上黑,衣服、旄节旌旗皆以黑色为上,数以六为纪。但史书不见有其他庆典礼仪。

汉五年(前202)刘邦灭项羽,诸侯、将相拥立刘邦为皇帝,当时刘邦地位并未十分稳固,他辞让再三,后在汜水之阳建即位坛,即皇帝之位,其礼已不可考,大约应有祭告天地等仪式。文帝在诸吕之乱后由代王而被迎立为帝,即位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赐女子每百户牛一头,酒十石,酺五日(平时不得群饮,此时特许聚会饮食)。即位之日,至高帝庙中拜谒行礼。文帝纪元至十六年时,有阴阳家新垣平伪刻“人主延寿”玉杯进献,又诡称天象有变异,应当及时改元,因而以十七年更为元年。在此之前,战国秦惠文王十四年也有更元之事,但事因不明。后代帝王在位期间改元,往往因为某种祥瑞或灾异,或者是为了纪念某一事件。

自古帝王并无年号,年号起于汉武帝。《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武帝即位十余年后,“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一二数。一元曰建元,二元以长星曰元光,三元以郊得一角兽曰元狩云”。学术界一般认为,武帝始创年号,实起于元鼎(元年为前116年),这以前的建元、元光等年号都是后来追加的。

后汉光武帝即位,建坛场,燔燎告天,禋于六宗(水、火、雷、风、山、泽),望于群神,祝辞而祭。建元建武,大赦天下。其后,开国之主多举行燔燎告天之礼,如三国蜀帝刘备、晋武帝司马炎、南朝宋武帝刘裕、齐高帝萧道成、梁成帝萧衍、陈武帝陈霸先等等。

继嗣之君改先帝年号,一般在即位后第二年。但是,历代常有例外。刘备于章武三年(223)四月卒,后主刘禅于五月即位,马上改元建兴;司马炎太熙元年(290)四月己酉卒,晋惠帝司马衷当天即位,改元永熙。在礼学家看来,这都是大乖旧典,贻人口实的非礼之举。

北周静帝禅位于隋,静帝遣太傅奉策书、大宗伯奉皇帝玺绶,交给将即位的隋国公、相国杨坚。杨坚自相府入皇宫,在临光殿备礼即位,并在南郊设坛,遣使柴燎告天;又告谒祖庙,大赦,改元。这是所谓的禅让即位。

禅让,又有父王让位于太子的,叫“内禅”。唐睿宗李旦,太极元年(712)五月改元“延和”。七月,有彗星入于太微座,李旦听信星相家之言,执意要“传德避灾”,让位于太子李隆基,自己当太上皇。李隆基即位后,祭享太庙,大赦天下,改元“先天”。一年之内,数次改元。

禅位改元的又有唐顺宗,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唐德宗卒,三天后,顺宗即位,本不改元,到了八月,顺宗禅位,立皇太子李纯为帝,自称太上皇,改元“永贞”。李纯即位后,第二年又改元“元和”。

五代时,即位改元制度混乱,如后梁太祖朱温,被其子友珪所弑,改元“凤历”;次年其弟友贞又杀友珪,废除“凤历”年号,却又沿用朱温原有“乾化”年号,两年后才改元。后汉高祖刘知远建国即位,却仍沿袭后晋高祖石敬瑭的“天福”年号,次年才改元“乾祐”。其子后汉隐帝刘承祐继位后,又不改元,沿用其父“乾祐”年号直至被废黜。

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高宗内禅,令皇太子赵眘即位。六月,行内禅之礼。在紫宸殿设仪仗,宰臣文武百官列班肃立,高宗出宫,鸣鞭,禁卫、仪仗及内侍迎驾,高宗升御座。文武大臣上殿与高宗拜辞,奏敬仰、依恋之类言辞。高宗则勉励大臣悉力以辅佐嗣位之君。君臣为之泣涕。大臣退下,高宗亦退入内宫。然后,宰臣文武百官立班宣诏,听毕再拜,舞蹈,三呼万岁。再拜,再至殿下立班,迎候新皇帝。禁卫、仪仗迎新皇帝出,鸣鞭,内侍扶皇帝至御榻,皇帝先不肯就座,内侍传太上皇圣旨,请皇帝就座,皇帝方才坐下。但故意东向,或西向,而不南向。文武百官先称贺,再拜,舞蹈,三呼万岁。宰臣上殿,请新皇帝南面而坐,经再三推辞,皇帝面南坐正。宰臣退下,皇帝回内宫,鸣鞭,百官退出。翌日,新皇帝至德寿宫朝见太上皇,文武百官在宫门外迎驾。太上皇即御座,新皇帝上殿拜,奏圣躬万福。百官亦拜,又搢笏三舞蹈,三叩头,出笏,三拜。南宋后又有孝宗、光宗内禅,大致依照此例。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时,于南京钟山之阳设坛,祭祀天地,祝告上帝,丞相率百官拜贺舞蹈,三呼万岁。卤簿(仪仗)导从到太庙祭拜四世先祖,告祀社稷。然后服衮冕御奉天殿,用大乐鼓吹,鸣鞭,百官上表祝贺,捧表展读;群臣四拜三舞蹈,拱手加额,三呼万岁,出笏俯伏,再随音乐四拜。贺礼毕,皇帝册拜皇后,册立皇太子,并以即位诏告天下,建元“洪武”。自明代起,建元之制为一帝一年号,终其世而不改。先帝卒,继嗣之帝于当年仍沿用旧纪年,次年改元。

清太祖即位,焚香告天,率贝勒、群臣三跪九叩行礼。然后由贝勒率各旗属庆贺。太宗皇太极,天聪十年(1636)改元“崇德”,建国号大清,筑坛,备卤簿。率群臣诣坛告天再登坛升座,贝勒等三跪九叩。皇帝接受御宝(印玺),宣读官读满、蒙、汉三体表文。翌日,群官到宫中上表称贺,皇帝赐宴,颁令大赦。

乾隆六十年(1795),高宗内禅。先遣官祭告太庙、太社,太上皇御太和殿,嗣皇帝(即仁宗)与王公、百官侍立,再跪听宣读传位诏书。太上皇帝将御宝授予嗣皇帝,嗣皇帝跪受,然后率群臣行九叩礼,鸣鞭,奏乐。太上皇回内宫。嗣皇帝退至保和殿,再御中和殿,众官员列班行礼。礼毕,至太和殿登极。奏乐,宣读登极贺表,再行礼。嗣皇帝回内宫,礼部镌诏书颁行天下,明年,改元“嘉庆”。

2.朝礼

朝礼是帝王与大臣上朝办理政务之礼,主要涉及听朝之场所、时间以及相关的仪式。礼经说,天子之宫有五门——皋门、库门、雉(中)门、应(正)门、路(寝、虎、毕)门;有三朝——外朝、治朝、燕朝。诸侯三门——库门、雉门、路门;有三朝。“皋”通“高”,在最外。“库”指府库。“雉”,指画雉于门,因为居中,故又称“中门”。“应”,指应治出政,又称“正门”。“路”是大的意思,指寝门,因画虎于门,又称“虎门”;门到此为止,故又称“毕门”。外朝、天子在库门之外,诸侯在库门。国家有大事,致万民而询则在外朝,不是常朝之处。治朝,在路门外,乃每日常朝听政之处。燕朝,在路门内,路寝之庭,是与公族、宗人议事之所,乃退朝后理政之处。

朝之所以称为朝,因为通常都在清晨入宫廷理事。《孟子·公孙丑》云:“朝将视朝”;《诗经·齐风·鸡鸣》云:“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古之君臣鸡鸣天明之时入朝,而未明之时即已起身上路。群臣俟君王临朝,拜揖行礼,王答礼,就位。然后听事理政。事毕,退朝入路寝。群臣各自回到各自的治事之所。

秦代朝礼不得其详。泰山刻石说秦始皇“夙兴夜寐”,《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他审阅奏书,“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程,不中程不得休息”,没有提到秦的上朝之礼。不过,赵高对秦二世说:“奈何与公卿廷决事?事即有误,示群臣短也。”“其后,公卿稀得朝见”。可见秦时仍有常朝制度,君臣当廷议决政事。

汉代朝礼为叔孙通所定。朝臣平明前以次入殿,趋行示敬。门廷中陈车骑戍卫,设仪仗旗帜。功臣、列侯、将军、军吏站立于西方东向,文官丞相以下站立于东方西向,大行官(掌宾客礼)设九宾传告皇帝乘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皇帝南面就座,诸侯王以下至六百石按秩位高下以次跪拜行礼。百官出入宫门有“门籍”,上书姓名状貌,无籍者不得进入。大臣有事,常朝之外可以到内宫奏事。在朝官员每五日一洗沐,得休假一日。因病可以告假,病假以三月为限,超过三月一般要免去官职。

汉地节二年(前68年),宣帝亲理国政,每五天一听朝,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这一制度后代大多沿用,所谓“历代通规,永为例程”。

三国魏制,皇帝每月朔、望听朝,公卿奏疑事,听断大政,论辩得失。晋代皇帝却常常不亲临朝堂,朔、望之朝往往为公卿会集议论政事。北魏高祖在日中集群臣于朝,日中之前由大臣讨论;日中之后,君臣共议可否,将奏案读过,由皇帝裁决。

隋初,文帝每日清晨临朝,《隋书》称他为“日昃忘倦”。唐初,皇帝每月朔、望在太极殿坐而视朝,而两仪殿为常日听朝视事之所。据两唐书《职官志》说,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入朝;文官五品以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称“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称“九参官”(每月九次入朝);五品以上五日一朝,称“六参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各按品秩高下有不同的规定。贞观十三年(639),因为当时天下太平,政简事少,所以常朝改为三日一朝,后来又改为五日一朝。《开元礼》有“朔日受朝仪注”。是日,皇帝于太极殿受朝,御座在北壁南向,外设御幄;乐队在殿中,文官四品、五品在东,武官四品、五品在西,文武官三品以上在南,六品以下在其后。皇帝出宫前,通事舍人引导四品以下百官先就位,然后奏乐,击钟鼓,皇帝乘舆而出,自西房就御座,乐止。通事舍人再引导三品以上大臣入门,亦奏乐。典仪使指挥群臣行拜礼,共两次行礼。舍人引北向而立,百官退出。侍中跪奏礼毕。皇帝降座,奏乐,御舆入东房,乐止。舍人再引东、西文武大臣退朝。朝毕,有“赐食”制度,三品以上升殿而食,四品以下则在廊下赐食。百官朝参,要穿着规定的朝服,不按规定穿着,扣除一月俸禄。如果无故缺席不到,扣除一季俸禄。由御史负责点班。但是,天雨、天雪以及严寒、酷暑,通常有敕诏停止朝参。朝参时其他禁例还有很多,如语笑喧哗、执笏不端、行立迟慢、立班不正、趋拜失礼、穿班穿仗、无故离席、廊下饮食行坐失仪、非公事入中书等等。以上禁例,凡有违犯者皆扣除一月俸禄。

古礼百官入朝要“趋”,即快步走,表示虔敬之意。天宝六年(747),唐玄宗诏令“朝官从容至阁门入至障外,不须趋走;百司无事至午后放归,无为守成”,废除了“趋走礼”。玄宗还将朝参行礼改在紫宸殿或宣政殿,百官随仪仗自东西两门从容而入,这就是礼书所说的“入阁”,后来成为常朝制度。

唐代末年,朝制又改为每月逢一、五、九日开延英殿坐朝,计每月九次,但是如果有紧要公事,可由中书门下具榜子奏请开延英殿,则不计时日。

五代后唐李嗣源有“起居”制度,即群臣每五日一次随宰相入见内殿,这与朔、望入阁朝参成为定礼。

宋代朝礼与唐、五代相似,百官依品秩按规定入朝。元丰中规定,侍从官以上日朝垂拱殿,称为常参官。这是以宰相为首,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侍郎、翰林学士等在内的国家重臣。其他文武百官每五日一起居,朝紫宸殿,称为“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每月朔、望一朝,称为“朔参官”、“望参官”。朝参时,百官随仪仗入殿庭,班立即定,内侍手持牙牌,上刻有“班齐”二字,由小黄门引入。皇帝先在后幄内坐等,黄门高声呼问:人齐未?当头者答道:人齐!皇帝即出幄,卫士鸣鞭,皇帝入座。欧阳修《早朝感事》诗云:“玉勒争门随杖入,牙牌当殿报班齐。”写的就是百官入朝情景。宋代又有百官轮对制度,即皇帝在每五日内殿起居日受朝时,轮流召一官员上殿,陈述时政得失,自侍从之臣以下百官皆可,称为“轮官转对”(或称“轮当面对”)。其制始于后唐天成年间。宋哲宗时曾一度废止,后又恢复。

明代朝制变化甚多,有一日二朝(早朝、午朝),也有一日三朝(加晚朝)。嘉靖皇帝即位之初常于昧爽之前视朝,设火烛登御座,虽大风寒亦无间断,但后来竟三十余年不御常朝,以至于隆庆皇帝(穆宗)继位后连朝礼制度都没有人记得起了。明代朝礼的主要变化有:(1)牙牌制度。洪武十一年(1378),向文武朝臣颁发刻有官称的象牙小牌,朝参时必须佩戴。有不佩戴者,门卫拒之门外;私相出借者以律论罪;官员亡故,牙牌交回内府。(2)赐座。洪武时,朝参行礼后或有赐座,座次依文武高下排列。(3)取消赐食。洪武二十八年(1395),因为“职事众多,供亿为难”,取消了赐食制度。(4)正月节日放假。永乐初,元宵节放假,自正月十一日起放假十天,百官朝参不准奏事。弘治元年(1488),则从正月初一至十五日,皆不御殿视朝。

清代皇帝起初亦五日一视朝,后改为逢五视朝,一月三朝。皇帝在太和殿升座。文武官员按次列坐,分为九班,以击鼓为号,起立听指挥,引入殿内行跪拜礼。朝参之日黎明时按次列坐,叫做“坐班”。光绪时,王公在太和门外东西各二班;百官在午门外,东西各九班。有纠仪官分列班首、班末,环班稽查。御门听政之礼,雍正时在乾清门。一般是部院所进折本在内阁积存到一定数目后,传旨某日御门办事。部院奏事大臣及陪奏官在庭内等候,皇帝坐御榻上,侍卫左右立。起居注官由西阶而上,部院官由东阶而上,分列而跪。尚书将折本匣呈放在案桌上,跪言奏某事。各部官员依班进奏,退下。然后由奉匣学士捧折本匣送呈跪启,皇帝指派大学士一人启读折奏,皇帝降旨宣答,大学士承旨,记注官作记录。记注官由翰林学士担任。

3.朝贺之礼

常朝为治理国政而设,除此之外又有大朝,又有节日庆贺,礼仪规格皆高于常朝,故“朝贺之礼”另有一套礼规。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了中国,规定“朝贺皆自十月朔”。这是岁首朝贺,但仪注已不详。汉初仍沿用秦制,于十月岁首行朝贺礼,诸侯王及群臣以次奉献贺礼。诸侯王与列侯以玉璧为挚,二千石以下以羔为挚,千石以下则分别以雁或雉为挚,百官称颂万岁,朝见后置酒以礼而饮,依尊卑次第为皇帝祝酒。东汉时,朝贺后皇帝宴飨百官的规模极大,至万人以上,有音乐、舞蹈、杂技百戏表演。两汉岁首朝贺,参加者还有郡国掌管财政的官员,称为“计吏”或“上计使者”。他们在岁末、岁首交替之际,向中央政府报告当地行政、财务情况。这一制度为历代沿袭。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贺之礼大致同两汉。晋岁首正月元旦朝会,称为“元会”或“正会”,是国家最隆重的庆典。冬至朝会,被称为“小会”或“冬会”。

唐代元旦、冬至两大朝会,合称“正至”。元旦朝会,由皇太子献寿,中书令奏诸州上表,黄门侍郎奏祥瑞,户部尚书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奏诸藩国贡献,百官上殿高呼万岁。乐舞有“三大舞”,即七德舞、九功舞、上元舞。朝贺毕,皇帝宴飨群臣。

宋代以元旦、五月朔及冬至行大朝会之礼。正旦朝贺,百官凡十九拜三舞蹈。南宋绍兴初年,据《宋史·高宗本纪》,赵构在元旦时率百官遥拜被金人俘虏到北方去的徽宗、钦宗二帝,自己不受朝贺。绍兴十五年(1145),才恢复朝贺之礼,但南逃仓皇,礼器仪仗损失甚大,规模不得不大大缩减。

辽、金朝贺皆沿用宋制,唯有音乐不同。元初朝仪未遑制定,遇有称贺之事,臣庶咸集帐前,无尊卑贵贱之分,嘈杂喧哗,熙熙攘攘,执法官“挥杖击逐之,去而复来者数次”。至元八年(1271),才参用汉礼制定朝仪。

明太祖曾一度认为“山呼万岁”,“实亦虚词”,下令更改。有人提议,改为呼喊“天辅有德”,“海宇咸宁”,“圣躬万福”,后因呼声不易整齐,反而有失礼仪,因此仍恢复呼喊万岁。明代朝贺还发生过一次事故。正德十一年(1516),元会朝贺,自晨至暮,散朝时已至昏夜,百官奔趋而出,竟至拥挤颠扑相互践踏,有一位名叫赵朗的将军在禁门被踩死。

清代元旦、冬至及万寿圣节(皇帝诞辰),称为“三大节”,大朝行礼庆贺。皇帝至太和殿,王公百官分班而立,行三跪九叩之礼。礼毕,赐座,赐茶,元旦午时设宴。

4.千秋万寿节

帝王诞辰称为“千秋节”或“万寿节”,庆贺典礼始于唐玄宗。上古有祝寿之辞,但无庆贺生日之活动。如《诗经·大雅·江汉》“虎拜稽首,天子万年”;燕饮祝酒,也多用上寿之辞。举行纪念生日活动,始于隋高祖。仁寿二年(602),杨坚下诏云,六月十三日是他的生日,宜令海内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断屠。这是以不准宰牲来纪念父母生育之恩。唐太宗过生日,曾在庆善宫赋诗赐宴。这时,都还没有举行庆贺祝寿的典礼。唐玄宗时,宰相率群臣上表称贺,说:“圣人出则日月记其初,王泽深则风俗传其后”,“诞圣之辰也,焉可不以为嘉节乎!”遂将玄宗生日定为“千秋节”,置酒张乐,大宴百僚。玄宗登花萼楼受贺,全国放假三天。晚唐诸帝过生日多邀集沙门、道士讲论祈福,不举行朝贺之礼仪。

五代时,帝王诞辰庆贺之仪规模较小,而宋、金以后规模已与元日朝贺仪相同,以后历代沿用其例。唐、宋时,每一皇帝诞辰往往各立节日名称,如唐玄宗生日称“千秋节”,又称“天长节”;肃宗生日称“天成地平节”;文宗生日称“庆成节”;五代后唐庄宗生日称“万寿节”;明宗生日称“应圣节”;宋真宗生日称“承天节”;仁宗生日称“乾元节”……元代则一般统称“天寿节”或“圣诞节”;明、清称“万寿节”。

可列入“嘉礼”的典礼制度还有许多,如“尊亲礼”,皇帝追尊已故的先祖父考,给他们加上种种尊号,或者给禅位的太上皇,给皇太后、太皇太后加上种种尊号、徽号;又如“巡狩礼”,帝王巡行天下,察吏治,观民风等等。在古代礼书中,还有将“观象授时”(天文历法)、“体国经野”(地理)、“设官分职”(官制)以及学校、科举、取士等列入“嘉礼”的,而本书皆有专章,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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