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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清朝的职官制度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5:50:10 0

一、清朝内阁与军机处的设立

1.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废除

清统治者入关前,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由八旗的诸王和总理旗务大臣组成,凡朝廷的军国大政,都要由它讨论和决策。这说明,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满洲贵族控制朝政、维护自己利益的特权机构,这必然同封建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清王朝统一中国后,封建皇帝便通过允许蒙、汉大臣参加议政和设立内阁等办法,逐步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并最终于乾隆五十六年(1792)明令正式予以裁撤。

2.清内阁的设立

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为皇帝进讲等。内三院设大学士、学士等,可参预国家机要。顺治十五年(1658),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加殿阁头衔,满汉各半。并且仿照明朝制度,规定凡各处官员上呈的奏章,先由内阁代拟批旨(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再进呈皇帝;对于皇帝的诏令,也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开始时,由于规定大学士仅为五品官,至使内阁的权势反而低于原内三院。但是由于清朝皇帝利用内阁抑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势,使内阁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雍正时,内阁大学士的官位品级升为正一品,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了。不过,自军机处成立后,取代了内阁的许多职权,内阁官员也只是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了,这时的“大学士”也成了文臣的一种荣称。

3.关于南书房

南书房在乾清宫的南庑,原是康熙皇帝读书之处,后来又选召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为“南书房行走”。康熙皇帝在闲暇时,便由他们陪侍赋诗作画等,进而参预机务,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不过,南书房只在康熙帝时才具有这种特殊地位。

4.军机处的设立

雍正七年(1729),正值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能及时处置军情,遂在内廷设军需房,直接转达前线军情及皇帝旨意,这样既可省去内阁的复杂手续,而且不易泄密。后又称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职权也扩大为参预全部军国大政。由于军机处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使得皇权专制达到最高峰,所以尽管它不是正式官署,却一直保留下来,并在清朝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图5—12)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清朝的职官制度

图5-12 紫禁城军机处值房内景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称为“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无定员,多者六七人,一般以特选的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充任,清末也有亲王入选。领班的军机大臣叫做“首揆”。

军机大臣在军机处轮班值日,准备皇帝随时召见,商议军国大政。军机大臣也要根据皇帝意见拟定谕旨,发布到有关部门,叫做廷寄。当时,内阁发出的各种文件叫“明发”,相比之下,军机处的廷寄较明发具有勤、速、密的突出特点。

对于资历浅的军机大臣,授予“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其地位稍低,班次在后。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主管军机处的日常文书工作、撰拟谕旨、文稿等。

二、其他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掌,如六部、九卿、五寺、二监等,都和明朝一样,只是理藩院为清朝所特设。

理藩院,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专门掌管蒙古、西藏及新疆各地少数民族事务。此外,理藩院也分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务,如设俄罗斯馆等,直至咸丰时才把外交、通商等职掌划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清朝的都察院

清朝的都察院同明朝一样,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正、副长官。明朝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在清朝归并入都察院。

清朝把全国划分为15道监察区,都察院设15道监察御史分掌稽核各道的刑名案件等,并且有权稽查在京各衙门事务。

都察院还在京城设五城察院,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一衙门,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查京城地方的机构和官员。

此外,清朝督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专门稽查宗人府事务;设稽查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稽查内务府事务。

四、清朝的地方官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

清代对于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称三大宪。

清初,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乾隆时裁撤上述参政、副使等官,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做道员。在名义上,道应是省的派出行政机构。清朝还设立一些专业道员,如负责河务的,负责盐、茶、粮的等。

省下设府,以知府为行政长官,掌管一府的政务及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此外,顺天府和奉天府,分别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较一般府要高,设府尹为其长官。

还有与府同级的直隶州,直属于省,以知州为其长官。有属县。又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有直隶厅,直属于省,以同知、通判为长官。府下设县和散州。县是地方行政的基层组织,长官为知县。(图5—13)散州多是因地而特设的,也以知州为其长官。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清朝的职官制度

图5-13 河南内乡县衙

五、清朝末年的官制改动

清朝后期,西方帝国主义闯进了中国的大门,他们借口通商,一步步侵夺中国的主权。这时一些人想通过变法维新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新的形势迫使清政府对封建的职官制度不得不做某些调整。政府部门有增有减,有的改名。但是已经丝毫不能挽回整个封建制度的垂死命运了。

六、清朝的爵禄品级和官员服饰

1.清朝的封爵

清朝的封爵分为王爵与世爵两套。王爵也称为显爵,是封给满族宗室的,最初为12等,乾隆时增为14等,见表8。当然表中出现的只是体现了名号上的等级差别,并非实指。另一套世爵是封给功臣贵戚的,见表8。这些爵位中,有的又再分为一、二、三等。清朝取消了勋,有些勋名用于爵名了。

表8 清朝爵号表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清朝的职官制度

2.清官的品阶

清朝文武官员都分为九品,每品有正、从,共18级。清朝的文武散官官阶也是18级。见表9。由于品级的不同,朝廷授官的规格、使用的授予文书形式也不同。

表9 清朝文武官品阶表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清朝的职官制度

3.清官的俸禄和服饰

清朝官员无论满汉、文武,其俸禄一律按品级定高低,以俸银和禄米发给。在外武官不支禄米,折合薪银发给。官员们除了正俸外,还有皇帝赏赐的“恩俸”以及养廉银等。

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黄色,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见表10。当官员被罢免时,首先要摘去头上的帽子,因为帽珠是他的身份的重要标志。(图5—14)

表10 清朝冠顶、补服饰物表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清朝的职官制度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清朝的职官制度

图5-14 顶子与凉帽

清朝官员在袍服外面要罩一件襟褂,叫做补褂。补褂的前胸和后背各有一块绣成方形的图案,称为补子。(彩图6)补子的图案是文官为鸟类,武官为兽类;御史监察系统的官员则不分官品,都绣獬豸,因为传说这种神兽能辨曲直。

此外,清朝高级官员帽顶后面还拖着一束孔雀翎毛,称为花翎。翎上的圆圈状花纹叫眼,于是又以眼的多少显示等级,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

自唐朝以来,明黄色(淡黄)成为皇帝的专用颜色,这是出于五行说以中心属土,色尚黄的理论。

由于清统治者信奉佛教,佛教的念珠也影响了清朝官员的服饰。清朝规定,官员在穿朝服时,都要在颈项上佩戴108颗圆珠,称为朝珠。不同品级官员的朝珠质料与穿珠丝线的颜色也都不同。


[1] 《史记·五帝本纪》。

[2] 郭沫若《金文丛考》。

[3]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4] 《左传·成公二年》。

[5] 《史记·齐太公世家》。

[6] 《汉书·百官公卿表》。

[7] 《汉书·中山靖王传》。

[8] 《汉书·诸侯王表序》。

[9] 《晋书·职官志》。

[10] 《宋书·百官志上》。

[11] 《通典·职官六》。

[12] 同上。

[13] 《唐六典》卷一。

[14] 同上。

[15] 引自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

[16] 《明史·职官志一》。

[17] 清初,由八个和硕(满语“部落”)贝勒(爵号)共议朝政,称为八分。以后定14等爵时,将七、八等定为属于八分的公爵,九、十等为八分之外的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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